工程技术资料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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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为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提高施工资料管理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的管理。
1.3施工资料形成与管理应以工程施工所在地规范和施工合同为依据,当施工所在地无关于
施工资料管理的规范时,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为依据编制、
收集、整理、分类、组卷、归档,并参照本规定执行。
2引用标准和文件
2.1行业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JGJ/T185-2009);
2.2北京市地方标准《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2.3《关于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通知》(京建发 [2010]111号);
3术语和定义
3.1施工资料
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资料。按其性质可分为:施工管理、施工技术、
施工测量、施工物资、施工记录、施工试验、过程验收及工程竣工质量验收资料。
3.2工程档案
3.3在工程建设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工程资料。
4部门职能
4.1工程技术部(以下简称“技术部”)职责
是项目土建施工资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土建施工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指
导、竣工后全套资料的审核。负责专业分包资料的退场前的审核。负责监督项目资料员
工作移交。
协助项目技术部完成声像资料的形成、归档。
4.2机电部职责
是项目机电施工资料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机电施工资料管理的监督、检查、指
导、竣工后机电资料的审核。负责专业分包资料的退场前的审核。负责监督项目资料员
工作移交。
4.3项目管理部(以下简称“项管部”)职责
负责资料中的施工质量保证资料(如隐检、预检、验收批及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和安全
资料的监督、检查、审核、指导。
负责施工过程的影像资料的拍摄和收集整理。
4.4合约采购部(以下简称“合采部”)职责
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时,应明确施工资料的编制原件套数、竣工资料的移交归档及竣工
图图纸提供要求及竣工图的绘制,甲指分包资料的管理要求。
4.5总经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总经办”)职责
负责工程竣工资料的归档工作。
4.6项目技术部职责
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工程洽商、施工总结等的编制、变更;负责施工组织设计、
季节性施工方案、新技术等的技术交底,负责工程照片的拍摄、编辑、工程摄像的联系
及配合,并符合归档要求;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及技术类往来文件的收发、处
理。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等的编制,按合同规定编制并移交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监
督专业分包退场前的资料整改和移交。
项目技术部负责对重大活动、施工技术、质量等进行拍摄、制作;负责声像资料的形成
和创优声像资料的编辑及上报。
4.7项目工程部职责
负责施工日志、技术交底、负责质量检查记录(如:验收批、分部分项)隐检、预检、
交接检查的编制、报验。将编制完成后的资料进行分类和整理后每周向资料员移交一次
资料。移交资料时应附交接清单。
4.8项目质量负责人职责
负责编制验收批计划;配合工程部完成各类质量检查验收记录的编制、报验、归档。4.9项目机电部
负责机电专项方案、施工总结、技术交底、隐检、预检、交接检查记录等的编制,负责
机电相关的设计变更、洽商及机电技术类往来文件的发放,协助项目技术部对施工组织
设计、方案、工程洽商等的编制,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和竣工图,并按要求及时将
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移交给机电资料员。
5管理流程
6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
6.1项目总工职责
全面负责组织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对本工程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及编制套数负责;负责
协调总包与业主、与分包(含甲定分包)的关系,确保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施工同步。负责组织技术管理人员绘制合格的竣工图(根据合同或业主委托绘制)。
6.2项目机电经理(机电工程师)职责
对机电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对机电声像资料的形成负责;同时,
负责协调总包与业主、与分包(含甲定分包)的关系,确保施工资料的形成与工程施工
同步。负责组织机电管理人员绘制合格的竣工图(根据合同或业主委托绘制)。
6.3技术工程师
协助项目总工程师做好技术交底,并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竣工图的绘制,并负责声像资料
的制作和收集、整理工作,并及时交资料员。
6.4试验工程师
6.4.1负责试验报告单的收集及整理工作。合格的试验报告单原件交项目资料员存档。
6.5项目资料员职责
资料员应经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工程开工前应掌握技术资料管理的相关规范、规定。负
责本项目施工资料(含声像资料)的日常管理(编制、填报、监督、检查、收集、整理、
编目、组卷)竣工验收、移交归档。负责对分包资料的定期检查;负责提供资料供各类
检查,确保资料移交套数及质量。
6.6机电各专业负责人职责
负责机电专项方案、施工总结、技术交底、隐检、预检、交接检查记录等的编制、变更
并按要求及时将符合归档要求的资料移交给资料员;
负责施工图、设计变更、洽商及技术类往来文件的收发、处理。按合同规定编制并移交
竣工资料和竣工图。
各专业负责人分别负责各类资料的编制、移交;机电专业资料员负责该类资料的收集、
整理、立卷、编目、归档(项目不设机电专业资料员时,项目机电管理人员主要负责资
料的编制、管理,土建资料员协助监管并收集机电的成套资料与土建资料一并提供竣工
验收和移交归档)。
7施工资料的管理
7.1施工资料的编制套数、竣工图的编制、竣工资料的移交,在满足当地建筑工程资料各项
管理规定的前提下,以本企业的施工合同为准。
7.2技术资料的收集、分类、整理北京地区以《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DB11/T695-2009)
为准;天津地区以《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资料技术规定》为准,其它外埠项目以当地
规定为准;长城杯、海河杯、鲁班奖及其他报奖工程项目以其相关的规范、文件为依据。
7.3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本项目资料管理员和分包接受公司及监督站等单位对该项目技术资料
的检查、监督、指导、整改。
7.4施工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分类、组卷等日常管理,由项目资料管理员严格按项目技
术资料管理计划进行管理,以确保资料的形成与工程同步进行。
7.5资料员应协助项目总工程师把好资料合格关,按计划定期对分包的资料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解决;
7.6施工资料须计算机打印而成,凡要求签字的必须由本人签字,不得机打姓名、盖手签章
或盖其他印章。
7.7无论何种类别的资料,复印件(正常情况均应提供原件)均应由提供复印件者标注原件
详细存址、标注人(经手人)签字、标注复印日期、加盖所在企业红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