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运搬工区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办法

一、责任目标

1、积极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班组活动,生产车间场所不发生破坏性案件和责任事故,无死亡、重伤责任事故。

2、加强消防管理,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3、班组普法教育覆盖面达到100% 。

4、做好职工的教育转化工作,无聚集上访等违法事件发生。

5、无民事纠纷酿成的刑事案件,无赌博职工和“六害”行为及丑恶现象。

6、深入开展普法教育,班组职工无犯罪。

7、加强基础建设,认真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消防器材配备齐全,有效率达到100% 。

8、重视各种矛盾纠纷的调解,加强对隐患的排查,对闹事苗头突发事件能及时发现上报,果断妥善处理,未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一般纠纷不出班组,把问题解决在内部,确保不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考核内容

1、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本年度重要工作,与生产、安全等工作同布置同总结。

2、制定规划措施,加强职工的思想教育和法制纪律教育,预防和减少职工犯罪。

3、认真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健全治保、消防、调解、普法和帮教组织,贵

重物品有专人管理,要害部位制度健全完善,责任明确,岗位人员做到持证上岗。

4、积极配合保卫部门及工区做好一般违法人员的帮教工作,消除不安定因素,调解班组的民事进行控制。

5、每月定期对四防工作进行自检自查,消除和整改不安全隐患。

6、出现事故,发生案件,不得隐瞒、推诿漏报。

7、及时传达上级各项指示精神,认真做好工区综治领导小组的各项工作。

三、奖惩

(一)奖励

1、对对在治安工作中有功人员给予荣誉和物质奖励。

2、对检举揭发各种违法违纪案件和见义勇为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按照《南屯煤矿见义勇为奖励办法》及时给予奖励。

3、对于防范和处理上访问题工作,严格落实责任制,工作督查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公司文件进行奖励。

(二)处罚

1、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中央(91)7号文精神,实行一票否决权,年度未达标班组负责人不能评为先进生产者等各类先进。

2、凡因不重视治安预防工作,不落实管理措施,班组发生盗窃案件或火灾事故,视情节轻重,追究班组负责人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属于运搬工区。

2006年元月1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