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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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成功案例3个

担保公司成功案例3个

担保公司成功案例3个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它以下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担保公司成功案例,欢迎阅读!担保公司成功案例1:赵先生经营着会展公司,主要为三星,西门子,联想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做会展设计和布场,名下有一房产市值1000万,还有300万贷款没有还清。

需要贷款1000万,一个星期之后要用100万资金先交生意定金。

问过多家银行后,赵先生得到的答复都是差不多的:1、资金需求超出评估值,银行不无法授理。

2、一周内着急用钱,银行无法办理。

再有就是赵先生平时公司事情也比较多,也没有精力去办理这些事情!想过各种办法,四处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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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银行贷款顺利进行。

赵先生在开始的时候就对晟泰伟业的高度敬业精神及专业性非常认可,在接待过程中发现赵先生的妻子贷款做生意比较抵触,经过耐心的沟通,赵太太也意识到自己先生在外面打拼事业本身就很不容易,最需要的是得到她的支持!当我再开始讲设计方案时,她就让我们和赵先生直接讲,并说她什么大事都听他的,都让他做主。

我们的贷款顾问赞美赵先生娶了位好太太,大事都让先生做主,赵太太听了笑的很开心! 晟泰伟业我们不仅提供专业的贷款方案,更一直努力提升我们的服务水平,经过这些年的努力,我们不仅拥有了很多的老客户,也拥有了很多的朋友!高女士,由于近日看中一套三环上的房子,因准备作为婚房,故需凑齐首付购买此套房产,但是手头资金并不能满足首付要求,非常着急,从亲戚朋友那里也短时间凑不齐这笔首付,于是去银行咨询是否可以贷款,由于银行对贷款要求比较苛刻,银行建议高女士到晟泰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来咨询,第二天高女士就来到了银行指定的贷款机构晟泰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咨询,接待她的客户经理了解到高女士的需求,并知道她的父母名下有一套二环内的房产,采用共同贷款的方式帮助高女士在银行顺利贷出所需要的首付,利率和贷款年限均让高女士非常满意,解决了后顾之忧,近日,我们已收到了高女士婚礼的请帖,在此,晟泰伟业投资担保(北京)有限公司祝高女士新婚快乐!担保公司成功案例2:徐先生2001年收购了一家印刷厂,当时家里倾其所有支持他投入办厂,经过三年的努力工厂在“高质、精美、信誉”的发展方针下,在业界和客户中具有较高的声誉,工厂也有拥有了1000余万价值的印刷设备。

以担保合同为依据的融资的案例

以担保合同为依据的融资的案例

以担保合同为依据的融资的案例老张在美食街开了一家火锅店,那味道,啧啧,吃过的人都赞不绝口。

可是老张心里有个大计划,他想把火锅店规模扩大,再开几家分店,这就需要一大笔钱啦。

老张就想到了他的老朋友老李。

老李是个有不少房产和稳定收入的人。

老张找到老李,把自己的计划和需求一五一十地说了。

老李够义气啊,说:“行,老张,我相信你,我给你做担保。

”于是,老张和银行就签了融资合同,而老李呢,也和银行签了担保合同。

这担保合同就像是给银行吃了一颗定心丸。

担保合同里明确写着,如果老张到期还不上钱,老李就得负责还钱。

有了这笔融资,老张的火锅店就像开了挂一样。

他租了新的店面,装修得特别有特色,还请了更专业的厨师和服务员。

没过多久,新的火锅店就开业了,生意那叫一个火爆。

到了还款的时候,老张的火锅店盈利可观,轻松地就把钱还给了银行。

老李也松了一口气,不过他也为老张的成功感到高兴呢。

这个例子就说明啊,以担保合同为依据的融资,既让像老张这样有梦想的创业者得到了资金支持,又让银行有了保障,而担保人呢,也是出于对朋友的信任才促成了这件事。

这就像是一场三赢的游戏,大家都在自己的角色里发挥了作用,最终都收获了好的结果。

小王是个充满干劲的年轻人,一直想在电商领域大展身手。

他发现了一个特别好的小众产品,觉得要是能在网上好好推广,肯定能大卖。

可是启动资金从哪儿来呢?他想到了去融资。

小王来到一家投资公司。

投资公司的人看了他的商业计划书后,有点犹豫。

他们觉得小王虽然想法不错,但是毕竟是个初出茅庐的小伙子,没有太多的商业经验,担心把钱投给他有风险。

这时候,小王的舅舅站了出来。

舅舅在当地做生意多年,有点小名气,也有不少的资产。

舅舅对投资公司说:“我外甥这孩子我看着长大的,他机灵着呢。

我给他做担保,如果他在融资的期限内还不上钱,我来还。

”就这样,他们签订了担保合同,投资公司基于这个担保合同给小王融了资。

小王拿着钱就像得到了魔法棒一样,迅速组建团队,搭建电商平台,找货源,做营销。

融资担保公司违纪违法案例

融资担保公司违纪违法案例

融资担保公司违纪违法案例一、虚构项目骗贷案例。

1. 案例详情。

有这么一家叫“忽悠融资担保”(化名啦,方便讲故事)的公司。

他们的老板和一群不老实的员工,眼睛盯着银行的贷款就动起了歪脑筋。

他们编造了一个超级高大上的项目,说是要建一个高科技的农业园区,什么智能灌溉系统、基因改良作物种植全在计划里。

然后呢,这个担保公司就拿着这份假项目计划书去找银行,拍着胸脯说自己会为这个项目提供担保。

银行一看,有这么好的项目,还有担保公司兜底呢,就放款了。

实际上,这个所谓的农业园区就是他们在一张纸上画的大饼。

钱一到手,这些坏蛋就开始把钱挪作他用,一部分用来给自己买豪车、住豪宅,还有一部分拿去填补公司之前的亏空了。

2. 违纪违法点。

对于担保公司来说,这就是赤裸裸的欺诈行为。

他们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向银行提供虚假的项目信息。

在担保业务中,应该对被担保项目进行真实、全面的调查评估,他们却完全没有做到。

这种行为还涉及到诈骗银行贷款的嫌疑。

按照法律规定,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并且拒不归还或者挪作他用是严重的违法行为。

二、关联交易利益输送案例。

1. 案例详情。

在“猫腻融资担保”公司(还是化名哦),他们的高层和一家企业关系不一般。

这家企业经营状况其实不怎么样,但是和担保公司的高层是老相识或者有一些见不得人的利益关系。

担保公司就给这个企业提供担保,让企业从银行拿到了大笔贷款。

可这个担保呢,完全不是正常的商业考量。

担保公司根本就没好好评估企业的还款能力,就因为那些私下的关系就做了担保。

结果企业拿到钱后,也没好好经营,一部分钱又通过一些隐蔽的方式,像是高价购买担保公司关联企业的垃圾资产之类的,又流回了担保公司高层的腰包。

2. 违纪违法点。

这就是典型的关联交易利益输送。

在担保业务中,应该遵循独立、客观的原则进行风险评估和决策。

而这家担保公司因为内部的利益勾结,违反了这个原则。

从法律角度看,这种行为损害了银行的利益,因为银行是基于对担保公司的信任才发放贷款的。

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融资担保案例完整版

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03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04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03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04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05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2006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07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2008年初农行起诉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

目前公司基本已经被此笔代偿拖垮,所有业务均已暂停。

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上述3亿元资金进入的账户亦极为隐秘,该账户在旅行汽车的财务账目中均无显示。

【参考文档】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word版本 (14页)

【参考文档】融资担保成功案例分析word版本 (1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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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1X年9月4日至201X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1X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1X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1X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1X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 201X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1X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

融资担保成功案例融资担保公司为小微企业的贷款提供了担保,为银行分担了贷款不能收回的风险,有效地缓解了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

以下是店铺分享给大家的关于融资担保成功案例,欢迎大家前来阅读!融资担保成功案例篇1:无抵押贷款,又称无担保贷款,或者是信用贷款。

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证明,收入证明,住址证明等材料(具体证明材料要看是什么银行)向银行申请的贷款,银行根据的是个人的信用情况来发放贷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有抵押贷款,客户可根据个人的具体情况来选择贷款年限,然后跟银行签订合同,有保障。

目前,无抵押贷款(信用贷款)在国内正蓬勃开展。

虽然时间不长,但各方都积极推出产品争抢市场。

目前国内正式推广的无抵押贷款有渣打银行推出的现贷派即属于无抵押贷款,可以贷款的金额为八千元到两万元,银行推出的此类产品的共同特点是额度低,门槛高,手续较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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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成功案例篇2:2010年3月5日,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与四川XX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XX、张XX分别与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对四川XX公司的一年期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011年3月4日,中国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因四川XX公司不能按期还款要求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了保证责任。

在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代偿责任后,就李XX、张XX是否应承担补充清偿责任形成了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因李XX、张XX未为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保证反担保,若要求其承担责任较为困难;另一种意见认为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可以确认四川XX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XX、张XX系共同连带保证的保证人,在判决中也可明确若主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债务,由其他保证人按份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完整版)融资案例分析附答案

(完整版)融资案例分析附答案

1.某地自来水厂项目案例背景:某地的自来水厂项目是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立项的第三个BOT试点项目,也是我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中首例采用BOT方式兴建的试点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含80万吨/日的取水工程,4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

特性经营期不超过18年(含建设期),由法国水务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组成的联合投标体中标。

项目合同结构:在该水厂BOT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合同作为项目担保。

在该项目中,项目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合同: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此协议,以明确项目公司据以融资、设计、建设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水厂,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该厂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指定人。

购水协议:由项目公司和该地政府指定授权的市自来水公司签订,用以规定自来水总公司的购水和付费,以及项目公司按照购水协议规定的标准净水质量提供40万立方米/日净水的义务。

交钥匙合同:由项目公司与总成本欧尚签订,用以规定购买设备及项目承建等内容。

融资文件:项目公司与格贷款人就项目的债务融资部分签订的协议。

保险协议:由于该水厂BOT项目结构、合同结构比较复杂,从而增加了风险分担安排的难度。

请问.(1)请分析该项目的项目融资结构,并画出融资结构图。

(2)分析该项目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自的利益及其可能的风险。

•成都市政府:减少债务负担和财政压力,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

•发起人(股东):降低风险,稳定回收投资,进行利润分红。

•债权人:获取贷款利息,实现有限追索。

•项目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市自来水公司:通过净水销售获取利润。

•建筑承包人:获得建筑工程价款。

•保险商:分担风险,取得保险费用。

•1、汇率风险(风险承担方——建设期:承建方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贷款方和政府•)2、利率风险(风险承担方——贷款方、项目公司•)3、外币不可支付风险(风险承担方——外汇短缺风险:项目公司外汇汇出风险:政府、项目公司、贷款人)•4、通货膨胀(风险承担方——项目公司)(3)您认为还需要补充哪些协议?这个实在不知道了。

C家具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C家具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C家具企业融资担保案例C企业成立于1988年,最初注册资金50万元,增资后注册资金2000万元,主要定位于经营中高档民用家具,是一家集设计、生产、销售、家居配套为一体全能型家具企业。

企业拥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家具生产线和电脑全自动加工系统,2007年销售额将近8000万元。

2007年底,C企业计划通过贷款支持来增加流动资金,以扩大销售,实现产品差异化和品牌提升。

M担保公司了解到C企业的融资需求后,主动联系企业,向企业介绍该公司的融资服务内容。

与C企业接触后,M担保公司发现该企业存在最初注册资金少,内部管理不规范,财务报表未经审计,坐支现象严重,提供反担保物不充分等问题,同时也发现企业能确保产品质量,走品牌化发展道路,赢得了消费者推崇的业界认同,先后连续被评为“中国十省市环保家具知名品牌”、“质量、服务、信誉CCC品牌”荣誉称号等优势。

【担保之道】针对这一情况,M担保公司组成融资服务小组,详细调查C企业近三年经营情况,分析其经营特点、现状、问题及发展趋势,与企业共同研究完善内部管理的措施和方法,为企业制定了一套融资策划方案——根据企业销售情况,反担保物补充情况,确定贷款额度,分两笔操作,并为企业提供财务政策服务,帮助企业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内部管理机制。

与此同时,M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介绍了C企业情况和调查结果。

2008年上半年,经过三个月的扶持,C企业内部管理已逐步规范,尤其是财务管理工作得到改善和提高,销售额较同期也有所增长。

此时,融资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C企业融资条件已成熟。

随后,M担保公司再次与银行联系,协助银行开展调查,关注银行审批情况,终于在2008年3月,企业成功获得第一笔贷款支持,6月,企业获得第二笔贷款支持,截至2008年6月,C企业销售业绩已取得了稳步增长。

【案例点评】该笔贷款的成功发放,充分证明了M担保公司出色的风险防范和控制能力及专业融资服务水平。

M担保公司根据企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行之有效的融资策划方案,设计灵活的反担保措施,主动为C企业提供财务策划,协助完善内部管理的服务,版主该企业创造成熟的融资条件并顺利获得银行贷款,解决了困扰企业的流动资金不足问题。

融资担保 优秀案例 公司治理

融资担保 优秀案例 公司治理

融资担保优秀案例公司治理融资担保是指一种为企业或个人提供融资服务的方式,通过担保公司或担保机构的信用背书,增加融资方的信用度,从而获得融资机构的贷款支持。

在融资担保业务中,公司治理是非常重要的环节,下面将介绍一些融资担保行业的优秀案例,并分析其优秀之处及与公司治理的关系。

案例一:XX担保公司XX担保公司是一家专业的担保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

该公司在公司治理方面采取了一系列举措,确保了其业务的规范运作和风险的有效控制。

首先,XX担保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管团队。

董事会由独立董事和股东代表组成,确保了公司决策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监事会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运作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利益的最大化。

高管团队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推动公司的发展。

其次,XX担保公司建立了科学完善的风险管理系统。

该公司通过定期评估客户信用状况,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及时掌握客户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与银行、保险公司等合作伙伴进行信息共享,实现了对风险的有效防范和控制。

再次,XX担保公司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素养的提升。

该公司定期组织内部培训,包括法律法规、金融知识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专业素养和风险意识,保障了公司业务的规范操作。

最后,XX担保公司积极参与社会责任,承担了一系列公益活动。

该公司注重与各界的交流与合作,和银行、企业、政府等建立了广泛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良好的社会形象和信誉。

上述案例中,公司治理的优秀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通过建立董事会、监事会等股权治理机构,明确权责关系,实现企业决策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2. 风险管理系统健全:建立科学的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及时掌握风险动态,保障公司的健康发展。

3. 员工培训和职业素养提升:通过定期培训,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岗位技能,充分发挥员工的创造力和主动性。

4. 参与社会责任:积极承担社会责任,推动社会和谐发展,提升公司的社会形象和公众认可度。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案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案例

融资性担保公司委托贷款案例投资担保公司通过银行采用委托贷款的方式经常性的发放贷款,利率远远高于银行贷款利率,实质上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规避金融监管,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当依法认定此类委托贷款合同无效。

主合同无效,作为从合同的保证合同亦无效,保证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过错责任。

基本案情:2015年1月22日,金财公司与亿丰铝业公司、洛阳银行营业部三方签订《委托贷款合同》一份,约定由金财公司委托洛阳银行营业部向亿丰铝业公司发放贷款2000万元,期限为2015年1月22日至2015年5月21日,利息按年21.6%计算。

同日,金财公司与洛阳银行营业部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一份,约定洛阳银行营业部代为金财公司办理该委托贷款有关操作工作。

同日,金财公司与华林木业公司等三公司签订保证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王国强等九人向金财公司出具《保证承诺函》,为2000万元委托贷款向金财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上述合同签订后,金财公司即委托洛阳银行营业部将该2000万元借款支付亿丰铝业公司。

2015年5月21日贷款到期后,亿丰铝业公司未依照约定偿还借款本息,亿丰铝业公司在一审诉讼期间,分别向金财公司两次分别偿还50万元、120万元。

各保证人未向金财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金财公司提起诉讼,请求亿丰公司依约偿还借款本息。

亿丰公司辩称委托贷款合同无效,各担保人辩解担保合同无效,不应承担担保责任。

金财公司系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范围为,贷款担保等各类担保及融资咨询等中介服务。

金财公司用委托贷款的方式先后向不特定的社会对象洛阳市诺铭耐火材料厂、洛阳市晋丰商贸有限公司、伊川县双龙耐火材料有限公司(三次)等多家企业出借资金收取高于同期贷款利率的利息,并经法院诉讼。

裁判结果: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年12月19日作出(2016)豫03民初279号民事判决:亿丰铝业公司偿还金财公司贷款本金1830万元及利息;华林木业公司等三公司、王国强等九保证人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亿丰铝业公司追偿;驳回金财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担保公司法律业务案例(3篇)

担保公司法律业务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商”)拟在市区开发一高档住宅项目,项目总投资约10亿元人民币。

由于开发商自有资金有限,为顺利推进项目,开发商向某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申请贷款。

银行经审查,同意为开发商提供8亿元人民币的贷款,但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应的担保。

为此,开发商找到某担保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寻求担保服务。

担保公司经评估后,同意为开发商提供8亿元人民币的融资担保,并与开发商、银行签订了《融资担保合同》。

合同约定,担保公司对开发商向银行申请的8亿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若开发商不能按时偿还贷款,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二、争议产生项目开工后,由于市场环境变化和开发商自身原因,项目进度严重滞后,资金链出现断裂。

银行多次催收无果后,于一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偿还贷款本息,同时要求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在收到法院传票后,认为自身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理由如下:1. 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属于违约行为。

2. 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未对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

3. 担保合同中约定,若开发商违约,担保公司仅在银行实际损失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银行并未提供实际损失证据。

三、案件审理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以下问题存在争议:1. 开发商是否违约?2. 银行的贷款发放是否存在违规操作?3. 担保公司是否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四、法院判决1. 关于开发商是否违约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开发商在贷款发放后,未按照合同约定使用贷款资金,导致项目无法按期完成,属于违约行为。

2. 关于银行贷款发放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未对开发商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管,存在违规操作。

3.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但银行在贷款发放过程中也存在违规操作,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因此,担保公司不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结构化融资担保案例

结构化融资担保案例

结构化融资担保案例
1、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银行申请贷款,但由于信用评级低,无法获得充足的授信额度。

经过与担保公司洽谈,担保公司提供结构化融资担保方案,将公司的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通过担保物的多元化配置,最终达到银行要求的授信额度。

2、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需要融资,但由于市场波动较大,银行不愿意提供足够的授信额度。

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对该公司的项目进行深入的调研和风险评估,设计出符合银行要求的结构化融资担保方案。

通过担保物的多样化配置和权益结构的优化,最终获得了银行的批准。

3、某企业需要进行资本运作,但由于企业规模较小,难以获得足够的融资。

担保公司提供了结构化融资担保方案,通过对企业资产的全面评估,设计出多种担保物的组合,并与多家金融机构合作,最终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融资支持。

4、某企业需要进行大规模设备采购,但由于信用评级不高,银行不愿意提供足够的授信额度。

通过与担保公司合作,担保公司对该企业的资产进行评估和组合,通过多种担保物的配置和权益结构的优化,最终成功获得了银行的批准,并为企业提供了全面的融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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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在商业社会中,融资担保是一种常见的金融服务方式,它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的问题,促进企业的发展。

下面我们来分享一个融资担保的案例,以便更好地了解这一金融服务方式的运作机制。

某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电子产品研发和生产的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面临着资金短缺的问题。

为了解决资金周转困难,公司决定通过融资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

首先,公司与担保机构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确定了融资担保的具体方案和条件。

随后,公司提供了相关的财务资料和经营情况,担保机构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风险评估和信用评级。

在评估过程中,公司充分展示了自身的实力和发展潜力,取得了担保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在融资担保的过程中,公司获得了一定额度的贷款,并将其用于生产经营和市场拓展。

同时,担保机构对公司的经营情况进行了定期跟踪和监管,确保贷款资金的合理使用和风险控制。

在贷款期间,公司按时还款,并逐步改善了自身的财务状况,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和信用记录。

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成功解决了资金周转困难,实现了业务的稳步发展。

同时,担保机构也获得了一定的担保费用和风险收益,实现了双赢的局面。

这个案例充分展示了融资担保在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总的来说,融资担保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可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周转困难,促进企业的发展。

在选择融资担保时,企业应该选择具有良好信誉和专业能力的担保机构合作,确保获得良好的融资服务和支持。

同时,企业也应该加强自身的经营管理和财务规划,提高自身的信用和风险控制能力,为融资担保提供更好的合作条件和机会。

通过上述案例的分享,相信大家对融资担保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希望这对大家在实际操作中能够有所帮助。

让我们共同努力,推动融资担保的发展,为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

融资担保案例
在商业运作中,融资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而融资担保则是一种常见的融资
方式。

下面,我们将通过一个实际案例来介绍融资担保的具体运作和效果。

某公司是一家新兴的科技企业,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公司急需资金支持扩大生
产和研发能力。

然而,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信用记录不足,无法直接获得银行贷款。

在这种情况下,公司选择了融资担保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问题。

公司首先与一家担保机构进行了合作,担保机构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发展前景
进行了全面评估,并认为该公司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随后,担保机构与银行进行了协商,提出了对公司进行担保的方案。

银行在了解了担保机构的背景和对公司的评估后,同意了对公司提供贷款,并以担保机构为担保方进行了贷款担保。

通过融资担保,公司成功获得了所需的资金支持,进而扩大了生产规模和加大
了研发投入。

在担保机构的协助下,公司顺利度过了融资难关,实现了稳健发展。

这个案例充分说明了融资担保在企业融资中的重要作用。

通过担保机构的评估
和担保,一些信用记录不足或规模较小的企业也能够获得银行贷款,从而获得资金支持,实现了企业的发展目标。

总之,融资担保是一种有效的融资方式,对于一些信用记录不足或规模较小的
企业来说,是一种重要的融资途径。

担保机构的专业评估和担保能力,为企业获得资金支持提供了有力保障,有助于企业稳健发展。

希望这个案例能够给有需要的企业提供一些启示,帮助他们更好地利用融资担保来实现发展目标。

融资担保比例计算举例

融资担保比例计算举例

融资担保比例计算举例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融资担保比例计算是指在融资过程中,担保公司按一定比例对借款人进行担保。

这个比例通常是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贷款金额、以及担保公司的要求来确定的。

下面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简单说明融资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

假设小明是一家小型企业的负责人,他需要向银行申请一笔100万的贷款来扩大生产规模。

银行要求小明提供担保,而小明选择了一家担保公司来为他提供担保服务。

根据担保公司的要求,他们决定按照融资担保比例计算来确定担保金额。

小明需要向担保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经营状况、以及个人信用资料等。

担保公司根据这些资料对小明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最终确定了融资担保比例为80%。

根据融资担保比例计算的公式:担保金额= 贷款金额/ (1-融资担保比例),可以得出小明需要向担保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为100万/ (1-80%) = 500万。

也就是说,担保公司愿意为小明提供500万的担保金额,这样银行就可以放心地向小明放贷100万。

当小明按时偿还贷款时,担保公司将不会承担全部100万的风险,而只需承担500万的担保金额。

融资担保比例计算可以帮助企业在获取贷款时获得更大的支持,减轻银行的风险压力,提高贷款的批准率。

也能帮助担保公司更准确地评估风险,确保自身利益不受损害。

融资担保比例计算是企业融资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通过合理评估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担保公司的要求,可以更好地保障贷款的安全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希望上面的例子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融资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

第二篇示例:融资担保比例是指融资担保公司为融资企业提供担保时,承担的风险与融资金额之间的比例关系。

一般来说,融资担保比例越高,融资企业需要提供的抵押物或保证金就越少,获得融资的难度也会相应降低。

融资担保比例的计算方法是根据融资金额和担保公司的评估结果来确定的。

一般来说,融资担保公司会根据融资企业的信用状况、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进行评估,然后确定最终的担保比例。

融资担保警示案例

融资担保警示案例

融资担保警示案例融资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提供足够的抵押物或信用担保的情况下,第三方提供担保责任,为借款人提供信贷支持的一种方式。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融资担保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警示。

案例一:担保公司资金链断裂某担保公司在担保一笔融资项目时,因资金链断裂无法及时履约,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二:担保公司违约一家担保公司在签订担保合同后,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导致借款人无法及时获得贷款,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三:借款人信用风险某借款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未能按时还款,导致担保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进而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四:担保合同条款不明确一份担保合同中的条款不明确,导致在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时,担保公司无法有效履行担保责任,进而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

案例五:担保人资质不合格一位担保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其资质不符合相关要求,导致无法有效履行担保责任,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融资计划。

案例六:担保公司违规操作某担保公司在融资担保过程中,存在违规操作的行为,如虚假担保、超范围担保等,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七:借款人财务信息失真借款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提供了失真的财务信息,导致担保公司无法准确评估风险,进而导致担保公司无法有效履行担保责任。

案例八:担保公司无法提供充足担保额度某担保公司在融资担保过程中,由于自身资金限制,无法提供借款人所需的充足担保额度,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进而影响了借款人的经营和发展。

案例九:担保合同解释纠纷一份担保合同中存在解释纠纷,导致在借款人出现违约行为时,担保公司无法准确履行担保责任,进而导致借款人无法获得所需资金。

案例十:借款人经营不善某借款人在融资担保过程中,由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按时还款,进而使担保公司承担了担保责任,进一步影响了担保公司的经营和发展。

总结起来,融资担保警示案例涉及担保公司的资金链断裂、违约行为,借款人的信用风险、财务信息失真、经营不善,以及担保合同条款不明确、担保人资质不合格等问题。

(完整版)融资案例分析附答案

(完整版)融资案例分析附答案

1.某地自来水厂项目案例背景:某地的自来水厂项目是国家计委正式批准立项的第三个BOT试点项目,也是我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中首例采用BOT方式兴建的试点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含80万吨/日的取水工程,40万立方米/日净水厂工程,27千米输水管道工程。

特性经营期不超过18年(含建设期),由法国水务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组成的联合投标体中标。

项目合同结构:在该水厂BOT项目融资过程中,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提供各种合同作为项目担保。

在该项目中,项目公司主要取得了以下合同:特许权协议:项目公司与所在地政府签订此协议,以明确项目公司据以融资、设计、建设项目设施,运营和维护水厂,并将项目设施移交给该厂所在地政府或其他指定人。

购水协议:由项目公司和该地政府指定授权的市自来水公司签订,用以规定自来水总公司的购水和付费,以及项目公司按照购水协议规定的标准净水质量提供40万立方米/日净水的义务。

交钥匙合同:由项目公司与总成本欧尚签订,用以规定购买设备及项目承建等内容。

融资文件:项目公司与格贷款人就项目的债务融资部分签订的协议。

保险协议:由于该水厂BOT项目结构、合同结构比较复杂,从而增加了风险分担安排的难度。

请问.(1)请分析该项目的项目融资结构,并画出融资结构图。

(2)分析该项目中的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自的利益及其可能的风险。

•成都市政府:减少债务负担和财政压力,吸引外资,引进新技术。

•发起人(股东):降低风险,稳定回收投资,进行利润分红。

•债权人:获取贷款利息,实现有限追索。

•项目公司:能够正常运营,实现企业的经济效益。

•市自来水公司:通过净水销售获取利润。

•建筑承包人:获得建筑工程价款。

•保险商:分担风险,取得保险费用。

•1、汇率风险(风险承担方——建设期:承建方建设完工后:项目公司、贷款方和政府•)2、利率风险(风险承担方——贷款方、项目公司•)3、外币不可支付风险(风险承担方——外汇短缺风险:项目公司外汇汇出风险:政府、项目公司、贷款人)•4、通货膨胀(风险承担方——项目公司)(3)您认为还需要补充哪些协议?这个实在不知道了。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近年来,中小企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在规模、信誉等方面与大型企业存在差距,它们面临着更多的融资难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了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个成功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案例,以便更好地理解担保机制的作用。

XX公司是一家新兴的中小型科技企业,专注于研发和生产先进的电子产品。

然而,由于刚刚起步,该公司在融资方面遇到了困难。

传统金融机构对其缺乏信心,因为缺乏抵押品和担保物,贷款申请屡次被拒绝。

这时,XX公司得知了当地政府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政策,并决定尝试申请。

XX公司与当地的担保机构联系,详细了解了担保流程和条件。

担保机构要求XX公司提供详细的财务报表、业务计划和市场调研报告以评估其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

经过仔细准备,XX公司提交了完整的材料,并进行了面谈。

担保机构在评估了XX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前景后,决定为其提供融资担保。

根据协议,担保机构将为XX公司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贷款提供担保,并在需要时承担XX公司的还款义务。

此外,担保机构还提供了一系列的融资辅导和咨询服务,帮助XX公司规划资金运营和发展战略。

在担保机构的帮助下,XX公司顺利获得了银行的贷款,并将这笔资金用于研发新产品和扩大市场份额。

随着业务的不断发展,XX公司逐渐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口碑,获得了更多金融机构的认可和支持。

在第二轮融资中,XX公司再次选择了担保机构,完成了更大规模的贷款申请。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重要性。

担保机构的出现,弥补了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不足,帮助它们克服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信任难题。

同时,担保机构还提供了专业的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规范经营、提升信用和风控能力。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中小企业在融资担保过程中也需要注意合规和风险控制。

在选择担保机构时,应该仔细了解其资质和信誉,并与多家机构进行对比。

担保法律真实案例(3篇)

担保法律真实案例(3篇)

第1篇案情简介:XX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租赁公司”)与XX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提供融资,用于购买汽车。

为保障融资租赁公司的债权实现,汽车销售公司找到了XX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担保合同约定,如汽车销售公司未按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公司应在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合同签订后,融资租赁公司依约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了融资款项。

然而,汽车销售公司未能按时还款,融资租赁公司遂向担保公司主张担保责任。

担保公司认为,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故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遂将汽车销售公司和担保公司诉至法院。

一、争议焦点1. 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2. 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

二、法院判决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经审理查明,融资租赁公司向汽车销售公司发放融资款项后,汽车销售公司将款项用于购买汽车,并取得了汽车的物权。

但汽车销售公司在取得汽车后,并未按约定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

因此,法院认定汽车销售公司并未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2. 关于担保公司是否应承担担保责任的问题: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二十二条规定:“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连带保证。

”本案中,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公司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因此,法院认为,担保公司应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判决理由1.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的问题:法院认为,汽车销售公司虽将融资款项用于购买汽车,但并未将汽车交付给融资租赁公司,也未将汽车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故不能认定其已实际使用融资款项购买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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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类3亿元骗贷案拖垮某担保公司案情回顾:2003年9月22日某机电公司与某旅行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旅行汽车”)签订的10份《工业品买卖合同》显示,某机电公司当年要向旅行汽车购入7107辆御虎牌汽车,合计3亿元。

某机电以缺少资金为由,向农行申请贷款。

农行主动找到某担保公司(该担保公司作为中国农业银行(下称“农行”)备案的具有资质的民营合作担保机构),说有个某机电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某机电”)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聘请其作为担保机构,并且承诺风险不会太高,因为农行按照《最高额综合授信合同》约定,“对每笔贷款实施监控”。

某担保公司接了这笔担保业务,按照程序进行了尽职调查,某机电也提供了其向旅行汽车购车的合同,并且备份了某机电与农行总行的贷款协议。

同时,某机电向农行提供的财务数据显示,某机电完全有能力偿还这笔贷款。

2003年9月4日至2004年2月3日期间,农行总行营业部分8次将贷款打入了旅行汽车在民生银行某支行的账户。

首笔贷款4000万元到账次日,旅行汽车旋即开出一张支票号为XV102786851的转账支票将资金悉数转至了某机电。

根据上述转账支出信息可知,某机电的3亿元购车资金并未用于向旅行汽车购车而是转回至某机电及其关联公司。

2004年初,农行向某机电2003年先行发放的6笔合计2.4亿元贷款已陆续到期,按照约定应该偿本付息。

在某机电并未按时向银行归还资金的情况下,农行仍然于2004年1月21日、2月3日继续向某机电放款6000万元。

2005年起,经银行多次催促该公司已无法偿还贷款,于2006年9月6日,农行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民事诉讼,要求旅行汽车替某机电偿还贷款及利息。

但2007年12月19日,却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而被法院驳回。

2008年初农行起诉某担保公司代为偿还借款。

目前公司基本已经被此笔代偿拖垮,所有业务均已暂停。

在事后的调查中发现上述3亿元资金进入的账户亦极为隐秘,该账户在旅行汽车的财务账目中均无显示。

但据旅行汽车财务经理张继文介绍,2003年9月,旅行财务负责人钟君让财务尚丽丽、肖志清和某机电一员工前往民生银行开户,该账户由钟君一人掌管,从2003年9月4日开始使用。

在2002~2004年旅行汽车产、销台账及会计账目上,未见上述10份合同的履行情况。

旅行汽车财务查证,截至2006年11月24日,某机电尚欠旅行汽车934.95万元资金。

同时,某机电也确认了存在该欠款。

也就是说,前述3亿元购车款不仅没有进入旅行汽车,某机电还欠旅行汽车资金。

更令人生疑的是,贷款事件中至为关键的两个人——于炼和肖松友,在贷款到手后不久即双双离开了某机电和旅行汽车。

在当地工商局调取的工商详档中记录,该公司2003年5月15日,某机电收购旅行汽车51%的股份,共持有旅行汽车60%股份。

两公司当时的法人代表均为肖松友。

点评:笔者认为该担保公司在做好以下风险防范的前提下,完全可能避免此次代偿事件的发生,事前风险把关不严密:1、没有认真调研两公司的非财务因素,包括:两公司的法人代表、企业管理等基本情况;旅行汽车的存货和生产能力是否能达到某机电要求的年产7107辆汽车;某担保公司没有制定相应的反担保措施;④在担保前没有审核10份购车合同的真实性与合法性;2、没有认真调研两公司的财务因素,包括:在进行担保前,没有认真分析某机电的财务报告及旅行汽车产、销台账及会计账目;事中风险应警惕:1、外部环境风险,包括:没有随时跟随资金的动态,对资金的去处了解完全处于失真状态;当某机电未按期还款时,该担保公司并未深入调查;在担保期间,并未对某机电进行正常的财务审计;2、内部环境风险,包括:没有制定严谨的担保方案及财产追查方案,内部管理不完善;忽视法律知识酿成大祸案情回顾:2004年6月7日,西安某证券公司由于资金短缺,准备向某商业银行借款3603万元,次日双方签订资金拆借合同一份,约定:拆出单位为某商行即甲方,拆入单位为证券公司即乙方,拆借金额为3603万元,拆借期限7天。

同日,该证券公司找到某信用担保公司,希望为其做担保。

担保公司向某商行出具担保函,愿为上述资金拆借合同项下全部本金及利息的偿还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上述合同签订后,商行在同月10日以电汇方式,向证券公司划付资金3603万元。

合同到期后,证券公司未按合同约定还款,担保公司亦未向商行偿还拆借资金。

2004年11月11日,商行催收无果,遂向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证券、担保公司依约归还商行拆借资金本金3603万元及截止给付之日的利息及罚息,并判令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最终,法院判决如下:一、商行与证券公司签订的资金拆借合同及担保公司向商行出具的担保函无效;二、证券公司在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商行归还本金3603万元,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付资金占用费(自2004年6月10日起至该判决生效之日止),逾期履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执行;三、担保公司对证券公司上述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三分之一的连带赔偿责任。

点评:笔者认为虽然担保公司因合同无效不承担保证责任,但其赔偿责任依法不能免除,真是赔了媳妇又折兵。

同时笔者认为此次担保失败的原因出现在事前风险把控不严密和和事后风险未转移,事前风险把控不严密:1、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发出的《关于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票市场的通知》第三条第2、3项规定:“各证券公司的拆入资金期限不得超过1天,拆入资金总额不得超过该机构实收资本金的80%,拆入资金只能用于头寸调剂,不得用于证券交易。

”,而该证券公司拆借期限为7日,严重违反了此项规定;“任何商业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行为必须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包括各地融资中心)进行,禁止一切场外拆借行为。

”而商行和证卷公司未通过全国同业拆借市场进行。

2、没有认真调研证券公司的非财务因素,包括:没有了解证券公司的资信状况;事后风险未转移:1、担保公司的《担保函》仅为担保意向,没有签订正式的《担保合同》,所以担保行为应公章被盗谁之过案情回顾:2002年12月25日,北京某化工公司由于新产品研发缺乏资金,故向北京某商业银行签订人民币借款合同,贷款金额400万元,利率7.92%,期限6个月。

同日,该化工公司找到中海担保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范围包括400万元本金、利息、违约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若中海担保公司未按期代为清偿到期债务,商行有权按保证总额的1%向中海担保收取违约金。

保证合同同时约定:本合同由中海担保公司、商行和化工公司三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人的代理签字并加盖公章,并和主合同同时生效。

三方签订盖章。

合同签订后,商行依约将400万元贷款给化工公司。

借款期满后,化工公司未还本付息,中海担保公司亦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04年2月,商行将化工公司和中海担保公司诉至法院,提出以下诉讼请求:一、判令中海担保公司偿还商行贷款本金400万元,利息、复利及逾期利息共计1,386,815.69元;二、判令中海担保公司向商行支付违约金53,868.16元。

中海担保公司辩称,保证合同上我方法定代表人乔中南(化名)的签字系伪造,公章我方亦不能确认,故不具备合同约定的生效条件,保证合同同未生效。

后经北京市公安局对保证合同上中海担保公司的公章及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其结果为:保证合同上的公章是真的,但“乔中南”签名字迹非乔中南所写。

最终法院判定认为,在我国,公章是企业法人对外承诺的最权威标志,该保证合同公章真实,故签订保证合同应视为中海担保公司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中海担保公司的法定代表签字是伪造,并非空缺,而该种行为的真伪是签约另一方无法注意的,故中海担保公司的抗辩理由不充分。

商行与化工公司、中海担保公司签订的保证合同有效,中海担保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评:本案件属盗用单位公章,冒充公司法人对外签订合同,导致公司承受巨大的经济损失,涉嫌经济犯罪。

但真正的过错属于公章的管理者,他(她)的一个粗心,让有心者有机可乘。

在笔者看来,该担保公司存在内部管理不完善,监督体制不健全的事前风险。

合同签收要留心案情回顾:1997年3月4日,云南某建材公司由于公司内部资金紧张,于是向中国建设银行昆明某支行贷款200万元,用于借款还新,到期日1997年6月4日。

同时兴达担保公司为其提高连带责任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

此后建材公司偿还了100万元的贷款,余款本金100万元,经该银行多次催收,但建材公司没有履行还款责任。

1999年5月12日,银行又与建材公司签订《抵押协议书》,约定用于建材公司自有的厂房、机器设备、车辆及土地使用权提供担保抵押。

1999年10月18日,银行向兴达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主张保证权利,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建行分别于2001年6月、2003年6月、2004年4月,在《云南日报》以公告的方式向建材公司和担保公司主张权利,期间还于2002年11月向担保公司送达《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2003年3月19日,银行向建材公司发出《债权确认书》主张权利,但两公司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银行诉至法院。

被告担保公司称:向建材公司提供担保是事实,因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保证期间应为6个月。

而在保证期间内,银行并未要求担保公司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法院认为:因双方未约定保证期间,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保证期间应为6个月,即从1997年6月4日到1997年12月4日届满,而在此期间,银行无证据证明其进行过催收,故保证人依法免责。

1999年10月8日向担保公司发出《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担保公司虽然予以签收,但根据上述通知内容,并不能确认担保公司和银行从新建立了保证关系。

2002年11月20日银行再次向担保公司发出《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担保公司予以签收。

在此通知上,银行要求担保公司继续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为该通知签收之日起两年,担保公司为、在该通知回执上确认,继续承担连续担保责任。

故法院认为《履行担保义务通知书》的内容符合合同法和担保法有关担保合同成立的规定,并经担保人签字认可,能够认定成为新的保证合同,担保公司应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点评:合同细节要留意,莫要以为主体责任已转移就粗心大意。

要留心合同上每一个细节,逐字逐句的理解清楚,别掉进别人设下的陷阱。

为什么“反担保”失灵?案情回顾:2002年10月17日某担保公司承保时严格采取反担保措施,与某药物公司签订《委托保证合同》、《动产抵押反担保合同》以及《动产抵押物清单》。

担保公司在做实地考察时,确实看到一个庞大的生产线和土地、厂房等固定资产。

依照国内著名的某会计师事务所2002年4月3日出具的“天维康公司”2001年度《审计报告》,确认“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17869万元,扣除利息,厂房、土地、设备价值总额为17581万元,其中天然维生素VE设备13275万元,占7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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