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勤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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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勤费管理制度

XLFD//XZ-03 为了加强公司通勤费、自行车磨损费和报销零本票费的管理,确保公司和职工的利益,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正式在岗职工,均享受每人每月20元通勤费待遇。

第二条骑自行车的正式职工,以公司地址为中心根据员工居住地距公司距离远近,可享受自行车磨损费5元、10元、15元、20元,四个档次补贴。

(一)5元的发放标准:从郑州路以南至通潭路以北;从新吉林市场以东至铁东公铁立交桥以西;其他方向参照此方向里程核定。

(二)10元的发放标准:通潭路以南至吉林火车站以北;铁东公铁立交桥以远,其他方向参照此方向里程核定。

(三)15元的发放标准:吉林火车站以南至解放大路以北,其他方向参照此方向里程核定。

(四)20元的发放标准:解放大路以远的路程,其他方向参照此方向里程核定。

第三条距离通勤大客车规定站桩3站地(2公里)以上,或居住地未开通勤车乘公交车的职工,根据个人申请并携带房产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经本单位领导审核,行政事务部核实并进行实地考察,相关领导批准,根据距离远近可报销零本票40元至80元。

第四条乘坐通勤大客车的员工(每月以购买月票为准),不享受自行车磨损费待遇。

第五条放假和休病、事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不享受通勤费、自行车磨损费和报销零本票待遇。

第六条单位住宅区分得住房的员工和骑自行车的员工均不享受报销零本票待遇。

第七条各单位必须于每月10日前将通勤费报行政事务部;逾期将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第八条本规定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制度下达之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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