轧钢用水平连铸圆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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轧钢用水平连铸圆坯标准
QJ/HYXC03.0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轧钢用水平连铸圆坯(以下简称圆棒)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本标准是我公司购水平连铸圆坯签订合同和对圆坯检查、验收、使用的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GB700 普通碳素钢;
GB1591 低合金结构钢;
GB1222 弹簧钢;
GB222 钢的化学分析用试验取样法及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
GB223 钢铁及合金化学分析法;
GB2101 型钢验收、包装标专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3 术语
热点裂纹:由于铸坯热收缩,集中发生在凝固壳最薄弱的热点处而引起的与冷隔平行的一种横裂纹。
4 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4.1 直径及允许偏差和外形
圆棒的直径及允许偏差和外形应符合附表1规定
4.2 长度及允许偏差
圆棒通常定尺长度为6m±mm,非定尺长度应是1.5m的倍数,即3.0m、4.5m,但总量不超过10%。
4.3 重量
圆棒按实际重量交货。
5 技术要求
5.1 牌号及化学成分
5.1.1 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附表2规定。
5.1.2 圆棒的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GB222的标准。
5.2 冶炼方法
电弧炉冶炼。
5.3 交货状态
圆棒以铸态交货。
5.4 表面质量
5.4.1 圆棒表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结疤、纵裂纹、夹渣及深度超过3mm的气孔等缺陷。圆棒端面不应有肉眼可见的缩孔。允许有从实际尺寸算起不超过2mm的划痕、压痕及折皱存在,允许有深度不大于1mm的热点裂纹及冷隔存在。
5.4.2 圆棒表面缺陷应清除,清除深度从实际尺寸算起不应大于直径的5%,清理处应圆滑无棱角,清理宽度不应小于深度的6倍,在同一截面最大清理深度只准有一处。
6 试验方法
圆棒的试验方法、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附表3的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检查和验收
圆棒的化学成分由供方提供。
圆棒的尺寸和表面质量由技术质量部负责检查验收。
7.2 炉号划分
圆棒的上下相邻炉号划分方法:以盛钢桶钢水注入中间包时起,即做为下一炉的开始。
7.3 组坯规则
圆棒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号的圆棒组成。
8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8.1 包装
每批圆棒可分为若干捆包装,通常每捆10—15支(重量不应超过10吨),用盘条或铁丝均匀捆扎结实。
8.2 标志
每捆圆棒应附有标志,写明牌号、炉号、规格、数量及重量。
8.3 质量证明书
圆棒的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2101的规定。
9 本标准由魏克冲起草,。
10 本标准自2002年10月1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