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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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法院对“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抉择——再议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海事法院对“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抉择——再议海上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数据。 5 台 州 市 为 一 般 地 级 市 , 根据 解 释 第 三 十 五 条 的规 定 , 台: 庭 可 能 适 用 浙 江 省 的相 关 统 计 标 准 计 算 人 身 损 害 川法 赔偿的数额。 6 该 二个 派 出法 庭 分 别 位 处 江 苏 省 连 云 港 市 和 南 通市 。
可 能 有 人 认 为 ,答 案 是 十 分 明 确 的 ,既 然是 “ 受诉 法 院 ”所 在 地 ,则 当然 应 以海 事 法 院 ,即 院 本 部 所 在 地
自己的实体利益。解释允许赔偿权利人适当地选 择管辖法院是为使其获得最大限度的赔偿数额这

宗旨服务的 ,这从 《 解释》第三十条 “ 赔偿权
1 此外,对于涉外海上人 身伤亡的损害赔偿 ,仍 可有 条 件 地 适 用 19 9 2年 7月 1起 试 行 的 《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最 审 理 涉 外 海 上 人 身伤 亡 案 件 损 害 赔 偿 的 具 体 规 定 ( 行 ) 。 试 》 2 详 见 解 释 第 二 十条 、 第 二 十 五 条 、 第 二 十 七 条 、 第 二十 八 条 和 第 二 十 九 条 。 3 如 北 海 海 事 法 院 设 有 防 城 港 法 庭 、 贵 港 法 庭 和 景 洪 ( 南 省 西 双 版 纳 自治 州 ) 法 庭 。 云 4 宁波市为国 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单 列市 ,根据解释 第三十五条 的规 定,宁波 海事法院本部受理人身损 害赔 偿纠纷案件确 定赔 偿数额无疑应依据 宁波 市的相关统计
辖 规 定 ,调 整 本 部 与 派 出法 庭 之 间 、各 派 出法 庭 之 间受 理 案 件 的 地 域 范 围 。 这 样 ,确 定 与 院 本 部 不 在 同 一 地 级 行 政 区 域 的 海 事 法 院 派 出 法 庭 的 受 诉 法 院 所 在 地 就 颇 值 得 一 番 商 榷 了 。 例 如 ,对 于 宁 波 海 事 法 院 台 州 派 出 法 庭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

新民诉法第三十四条“约定管辖”展开全文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原《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律师解读】一、新旧民诉法的区别:1、增加了可以“约定管辖”的当事人:“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2、将“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修改成“合同的当事人”3、增加了“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二、约定管辖的主体根据上述区别可以看出,新的民诉法将“约定管辖”的当事人由原来的合同双方当事人,扩大到“合同的当事人”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

1、“合同当事人”指依法签订合同并在合同条件下履行约定的义务和行使约定的权利的自然人、企业法人和其它社会团体。

合同当事人常见是双方,但也有三方以至于多方。

合同担保人(保证人)、抵押权人、质权人等均可以成为合同当事人。

可见,新民诉法扩大了可以约定管辖的主体,这也是符合实践需要的作法。

2、“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又称“有体物”.),如金钱,物资;无形财产(又称“无体物”.),如债权,知识产权,虚拟财产权等。

也可以为:积极财产,如金钱,物资及各种财产权利;消极财产,如债务。

日常生活中常见的财产有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金钱等等。

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因这些财产权益发生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约定管辖法院。

三、约定管辖适用范围和限制1、适用范围:新民诉法将原民诉法中“5类”固定的约定管辖法院,扩大到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成为列举管辖法院。

诉讼管辖练习题

诉讼管辖练习题

民事诉讼管辖练习题一、单项选择1 .北京甲公司与河北乙公司签订一份专利转让合同,合同约定:“因本合同发生的争议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公司向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乙公司则向甲公司所在地的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法院立案受理后,甲公司对该院的受理提出异议。

这种情况下,该法院应如何处理?()A.裁定驳回起诉B.裁定不予受理C.裁定本院具有管辖权D.裁定异议成立,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关受理2.上题中,对乙公司的起诉,甲公司没有向受诉法院提出异议。

开庭审理后,甲公司败诉几成定局,于是甲公司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仲裁协议。

法院审查后认为该仲裁协议本身有效,此时应如何处理? () A.继续审理B.判决该仲裁协议无效C.裁定驳回起诉D.依仲裁协议将案件移交有关仲裁委员会审理3. 1996 年 3 月,家住 B 市海河区的郑某向陈某居住所在地的 B 市丹阳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借款 1 万元。

丹阳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1996 年 4 月,经政府正式批准,陈某住所所属的街道划归 B 市正义区。

而在 1996 年 5 月,陈某的居所又迁至 B 市夏浦区,并在该区落入户口。

在此情况下,郑某诉陈某还款一案应由哪一法院审理?()A.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 B 市正义区法院B.由 B 市丹阳区法院继续审理C.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移送到 B 市夏浦区法院D.由 B 市丹阳区法院将案件报送 B 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4.李平(女)与王坚(男)二人于 1993 年在 A 市甲区某街道办事处登记结婚,婚后二人一直居住在 B 市乙区。

1997 年李平与王坚因在 C 市从事假烟生产被公安机关查获, C 市丙区人民法院于同年 12 月以生产假冒产品罪判处李平与王坚有期徒刑 5 年。

判决生效后李平与王坚被关押在位于 C 市丁区的监狱。

2000 年 5 月,李平拟向法院起诉离婚,请问下列哪个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A. A 市甲区法院B. B 市乙区法院C. C 市丙区法院D. C 市丁区法院5.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薛某服刑 1 年后张某将户口迁至丁市,欲起诉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地法院有管辖权?()A.甲市B.乙市C.丙市D.丁市6.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哪一法院对因共同海损而提起的诉讼无管辖权?()A.船舶最先到达地的人民法院B.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C.共同海损理算地的人民法院D.航程终止地人民法院7.海淀区苏某与朝阳区赵某订立的借款合同,约定赵某应于 2002 年 4 月还款 1 万元,但是赵某借口没钱逾期不还。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的规定热门城市:江岸区律师崇州市律师北流市律师萧县律师双桥区律师翠屏区律师江宁区律师大邑县律师我国是一个法制的国家,国家制定了形形色色的法律来规范公民的行为,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

管辖权异议也是公民重要的权利。

那么▲民事诉讼法关于管辖权异议是如何规定的?下面小编帮大家整理了一下有关这方面的资料。

▲一、管辖权的含义管辖权是指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或权限。

法院要对案件具有管辖权,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即法院对所涉案件具有“标的物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审理该类型的案件的权力,同时,法院还需对案件当事人具有“个人管辖权”,即法院具有对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作出影响其权利义务的裁决的权力。

包括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不同。

级别管辖从纵向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地域管辖从横向划分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权限和分工,解决某一民事案件应由哪一个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

▲二、管辖权异议的含义管辖权异议,是指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3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

管辖权异议制度的设置,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以保证作为诉讼开端的管辖制度正常运作,使程序正义在诉讼中的各个环节得到实现。

▲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人。

《民事诉讼法》第127条对管辖权异议主体的表述为“当事人”。

在民事诉讼实务中,提出管辖权异议的往往是被告,管辖法院是原告自己选择的,应当推定其认可受诉法院的管辖权,否则,其不应向该法院起诉,即使其后来发现受诉法院无管辖权,也可以通过撤诉的方式来否定法院的管辖权,因此,原告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

管辖权异议这一制度设置的目的在于监督法院行使管辖权的职权行为,保证诉讼管辖制度的正常运行,程序正义能够得到实现,而赋予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权利正是为了达到这一目标。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法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所进行的诉讼活动,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各种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规范法院和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关系中的一种,它是由民事诉讼法律调整所形成的人民法院和当事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之间,在诉讼中发生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的关系。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参加诉讼,并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组织、公民和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

依此概念,人民法院、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等参与人都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

5.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主体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因主体而异,主体不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所承担的诉讼义务也不一致。

6.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即诉讼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人民法院与各诉讼参与人之间权利、义务不同,客体也各自相异。

7.诉讼中的调解:又称法院调解,是指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问题,本着相互谅解的精神进行协商,或者通过协商对权利义务问题达成一定协议的诉讼行为。

8.合议制度:是指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实行集体审理和评议的制度。

所谓集体是三人以上的审判集体。

所谓审理和评议,是指对案件由审判集体共同审理后共同进行评议,对外以审判集体的名义负责,在诉讼中以审判集体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

与其相对的是独任制度。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具有法定情形,必须回避,不参与案件审理的制度。

所谓法定情形,是指法律规定禁止审判人员参加对案件审理的情形。

回避制度是保证案件获得公正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由法定的回避情形,回避的适用范围,申请回避和作出决定的程序等内容组成。

10.公开审判制度: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对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宣判向群众、社会公开的制度。

所谓公开,一是允许群众旁听,二是允许新闻报导。

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

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打官司如何选择管辖法院当权利需要通过诉讼来爱惜时,选择受诉法院即成为每个当事人关怀的问题。

那么如何选择受诉法院对自己有利呢?一般来说,不同的纠纷有不同的法院管辖,而不同的法院有不一样的裁判风格。

举例来说,对于建设工程类合同,银川法院系统比较严格按“合同相对性”原则审理,不是合同的当事人,除非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一般会驳回诉讼请求,而石嘴山中院则倾向爱惜当事人的实体权利。

因此选择不同的法院对当事人意义重大。

如何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要考虑二个因素。

1、受诉法院审理案件时可以充分爱惜自己的合法权利,说通俗点即在受诉法院审理案件已方有胜诉的把握。

2、选择受诉法院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基于这二个因素的考虑,对于大部分纠纷,我总是提示原告最好选择被告住宅地而不选择原告住宅地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这样选择有这样几个好处:1、可以节约诉讼成本和诉讼时间。

法院受理案件后,要向被告送达传票,假如选择其它法院,一旦被告不协作拿传票,有可能要公告送达,而公告送达会产生公告费,同时法律规定公告的事项有二个,一是传票,一是裁判文书。

送达的时间均是60天,对急于爱惜自己合法权利的当事人特殊不利。

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则一般不会产生这样的问题。

2、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作为受诉法院有利于解决“执行难”问题。

受理执行案件法院的管辖法院一般有二个。

一是裁判作出法院,另外一个是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法院。

由于而目前法院立案照旧实行审查制而非登记制。

对于非本法院审理的案件,法院立案庭审查特殊严格。

而对于本院作出裁判文书的',立案庭并无理由拒绝立案,可以顺当立执行案。

选择“被告住宅地法院有利于案件执行”。

目前法院实行“审执分别”政策,也就是由不同的法官分别处理审判和执行。

选择在同一法院立执行案有利于执行法官向审理法官了解案情,加速执行进展。

一般来说被告住宅地法院对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其它公共机构状况比较了解,而目前法院最有效的执行措施不外乎是查封、扣押、冻结、划扣被执行人财产。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

Why don't you work hard and want everything.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自民事诉讼法中对起诉地点进行规定了之后,不同的司法机关都只能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受理案件,而对于越权受理的行为,相关执法人员不仅会被开除公职,还有可能会面临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风险。

那么,民事诉讼起诉地点该如何确定呢?一、民事诉讼起诉地点怎么确定?《民事诉讼法》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三、起诉状应包括的内容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组织机构代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四、民事诉讼案件受理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

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

Most people, most of the time, can only rely on themselves.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请律师自己如何上诉?导读:首先确定案件的管辖法院之后确定自己的诉讼请求。

弄清楚想要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样子的请求的。

之后还需要自己写一份诉状,诉状是在诉讼过程中不能缺少的法律文书,之后还需要取得一定的证据,最后则是在法官的指导下出庭参加诉讼。

一、打算去人民法院起诉不请ls自己如何上诉?1、选择管辖法院要通过诉讼方式维护自己的权利,首先要搞清楚该案件归哪个法院管辖。

一般来说,我国民事诉讼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则一般案件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在级别上,普通案件一般由基层法院(也就是区县级法院)管辖。

2、确定诉讼请求在明确了管辖法院以后,就必须弄明白原告想让人民法院支持自己什么样的请求,就必须弄明白自己想要提出的主张是什么。

人民法院只有弄清楚原告想要维护的是什么权利,具体有什么样的要求,才可能考虑你所提出的主张从法律上能不能得到支持。

这个问题至关重要,往往决定了所提出的诉讼主张能不能实现。

通俗地讲,也就是说决定了你能不能胜诉。

所以一定要认真考虑清楚,并且要提的具体、明确。

3、写好诉状在明确了以上问题之后,原告要做的便是如何写出一份高质量的起诉状。

起诉状是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法律文书,是引起诉讼开始的引线,也是原告诉讼主张的载体。

起诉状质量的高低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案件的最终结果,这就是为什么很多ls代书一份诉状动辄收费数百上千元代书费的原因。

在起诉状中写什么,不写什么,从哪个角度切入,如何确定诉讼请求,如何陈述事实,要附随哪些证据等等,都有着较强的技巧。

绝不可以为就像小学生写作文似的,有个书面材料能交差即可!至于诉状的格式,在目前的信息社会,绝对不是难事,随便查查资料,到处都是。

如果感觉到书写诉状有困难,也可以请正规ls代书。

4、取得一定证据有了诉状之后,可以去法院立案了。

【重要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重要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

【重要知识点】一般地域管辖司法考试民事诉讼法一般地域管辖: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的所在地与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的诉讼管辖。

当事人有原告和被告之分,一般地域管辖的做法是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以被告所在地作为确定管辖的标准。

实行原告就被告的理由一方面在于抑制原告滥行诉权,使被告免受原告不当诉讼的侵扰;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法院传唤被告参加诉讼,对诉讼标的物进行保全或勘验,有利于判决的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管辖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的。

(一)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1.被告为公民,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该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满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意见》)中对下列情况做了补充规定:(1)双方当事人都是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1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均被注销城市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法院管辖。

(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被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这里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或主要营业地。

被告如为没有办事机构的公民合伙、合伙型联营体,则由注册地法院管辖;没有注册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的法院都有管辖权。

(二)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考虑到实践中存在一些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会给原告行使诉权和法院审理案件带来诸多不便的情况,民事诉讼法和《民诉意见》规定某些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合同中诉讼地的规定是怎么确定的-

合同中诉讼地的规定是怎么确定的-

The su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life, the moon illuminates the path of the soul.(页眉可删)合同中诉讼地的规定是怎么确定的?合同中诉讼地规定的确定是一般是由合同的履行地或者是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来进行管辖;但如果双方有约定的就可以按照约定的诉讼地来进行处理;同时在起诉时就需要先提交起诉状才可以依法的办理。

一、合同中诉讼地的规定是怎么确定的?1、《民事诉讼法》第23条对合同诉讼地的确定作了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在民事诉讼中,一般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即原告起诉时,应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

而在合同纠纷中,则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由哪个法院来管辖,这在法律上称为“约定管辖”或者“选择管辖”。

此外,因为合同纠纷可以适用“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的原则,在合同中选择适当的“合同履行地”,实际上也能够起到“选择管辖”的效果。

3、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法院来管辖案件,其意义显然不仅仅是为节省费用。

考虑当前不可避免存在的地方保护主义等一些因素,选择管辖,还可能对案件的最终判决及执行都产生较大的影响。

尤其是涉外案件,选择由国内法院管辖还是由外国的法院管辖,其中区别就更加显而易见。

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经济合同纠纷当事人提起诉讼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上述条件的,原告(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

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2)诉讼请求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最新整理)第06章管辖制度《民事诉讼法学》马工程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2021/7/26
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
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
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租赁物使用地
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
网络交付标的的,买受人住所地;通过其他
五、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 人在纠纷发生前后,以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案件的管辖 法院。 协议管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协议管辖只适用于第一审案件,不适用于第二审、 再审和重审的案件。
2.协议管辖的案件必须是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 纷。
3.约定的管辖法院必须为法定范围内的法院,即必 须是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 所地、2021标/7/2的6 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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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 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 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事故发生地:发生陆上、水上、航空交通事故并造 成损害结果的地方;
最先到达地:车辆、船舶发生事故后最先抵达的地 方;
最先降落地:是指航空事故发生后,航空器最先降 落的地方或坠毁的地方。
思考: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的区别于联系
分类: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 议管辖、应诉管辖、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
2021/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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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般地域管辖
(一)原则规定
“原告就被告” ——有利于防止原告滥用诉权,又有利于案件的审判
和保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便于判决的执行。

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

民诉立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

民诉⽴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是解决民事纠纷的⽅式,⽽提起民事诉讼之前,要对案件管辖法院进⾏确定,那么民诉⽴案地域管辖的标准是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民诉⽴案地域管辖的标准规定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民事诉讼地域管辖的规定是⽐较多的,有⼀般管辖规定、特别管辖规定、合同管辖规定、专属管辖规定等。

《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条⼀般地域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

对法⼈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

同⼀诉讼的⼏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民法院辖区的,各该⼈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条特别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民法院管辖:(⼀)对不在中华⼈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提起的有关⾝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提起的诉讼。

第⼆⼗三条合同纠纷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民法院管辖。

⼆、管辖权异议什么时候提出《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民法院对当事⼈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民法院;异议不成⽴的,裁定驳回。

”根据上述规定,当事⼈提出管辖权异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必须是本案的被告;(2)必须在法定的答辩期间内(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之⽇起15⽇内)提出。

逾期提出的,⼈民法院不予审议。

当事⼈提出管辖权异议,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法院应当进⾏审查。

对当事⼈的异议未经审查,或者审查后尚未作出决定的,不得进⼊对该案的实体审理。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地域管辖介绍

法考与司法考试之地域管辖介绍

「一般地域管辖:原则上原告就被告」1.原则:原告就被告被告是公民的: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以经常居住地为准(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不是就医)。

没有住所地也没有经常居住地: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法院管辖。

被告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以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准;若不能确定,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注册地或者登记地为住所地。

2.被告和原告住所地均不明确:仍原告就被告(1)原告、被告均被注销户籍的:由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2)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法院管辖。

3.例外规定:被告就原告(1)对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不包括财产关系)。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仅限被告一方)。

(5)被告被注销户籍的。

4.双方法院都能管辖(1)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2)被告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离婚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被告住所地法院也能管辖。

(3)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法院管辖。

(4)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案件,可以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有两条途径:一是由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局指定,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申请法院指定监护人。

2015《民诉解释》351条第一款规定,被指定的监护人不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异议。

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

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

一、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规定:一旦经过复议,无论复议机关维持决定或者做出改变决定或者不作为,都可以选择原机关所在地或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

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这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一般地域管辖适用于没有法定特殊因素的一般行政案件。

如果一个案件兼具两种性质,应当优先适用特殊地域管辖规定。

例如,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动产案件,在管辖上应适用有关不动产的特殊管辖规定。

一般地域管辖采取了“原告就被告”原则。

行政案件原则上: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这是为了:(1)便利当事人诉讼。

(2)便于法院通知、调查取证与执行。

(3)尊重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效力的区域性;由被告行政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能保证行政机关的依据与审判机关审查的依据的一致性,避免出现区域规范冲突。

如何选择行政诉讼地点(4)防止滥诉。

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仍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这种情况下,复议决定是原具体行政行为的简单重复,审查的客体实际上仍然是原具体行政行为。

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这属于共同管辖的一种情形。

复议机关改变具体行政行为意味着原行政行为失去效力,作出了一个新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诉法解释》第7条规定,所谓“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如下情形之一:(1)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

所谓主要事实,是指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定构成要件事实,主要证据则是证明构成要件事实的证据。

在这里.“改变”包括补充、替代、调换以及推理过程改变、重新认定等情形。

(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

所谓“改变”,包括增加、减少、调整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或者作出了新的解释,或者改变案件的定性。

第06章 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第06章 管辖制度 《民事诉讼法学》 马工程
本章考核要求:理解和掌握以下问题:确定民事诉 讼管辖的原则;级别管辖的确定标准;协议管辖的 适用条件;专属管辖的案件范围;移送管辖与管辖 权转移的区别;提起管辖权异议的条件。
本章教学重难点:级别管辖、地域管辖、管辖权异 议、裁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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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与管辖
一、民事审判权 民事审判权是指法院代表国家依法审理
一般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 专属管辖
协议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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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理论分类 以管辖的确定依据是法律规定还是法院裁定
级别管辖
法定管辖 (原则)
裁定管辖 (例外)
地域管辖 移送管辖 指定管辖
管辖权移转
体现了确 定性与灵 活性相结 合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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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管辖的法律规定是否具有强制性 级别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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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例外规定
“被告就原告”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
份关系的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
诉讼; (3)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4)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5)对于被告一方被注销户籍的诉讼; (6)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追索赡养费诉讼; (7)一方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对方提出的离婚诉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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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殊地域管辖
特殊地域管辖,又称特别管辖,是指以当事人 住所地、诉讼标的或者诉讼标的物及法律事实 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管辖法院的一种管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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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履行地的确定: 有约定,从约定 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复习题(课程代码 00020)一、单项选择题1、我国的行政诉讼案件由受理和审理。

(A )A.普通法院B.专门法院C.行政法院D.普通法院或行政法院2、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的司法变更权是指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

( C)3、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调解。

( B )4、对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5、经过复议,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而提起诉讼的案件,由人民法院管辖。

(A )A.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6、法人的行政诉讼行为能力与其诉讼权利能力。

(A)7、经过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被告。

( B )A.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8、律师在行政诉讼中,只能是。

( B )9、在诉讼过程中,被告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 C )10、原告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行政诉讼的一般期限为。

( C )二、多项选择题1、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服等行政处罚提起的诉讼。

(BD )2、下列人员中,属于行政诉讼参加人的有。

(ABD)3、有权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是。

( BCD )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判决全部或部分撤销。

(ABCD)A.主要证据不足B.滥用职权C.超越职权D.适用法律、法规错误5、决定适用于。

()三、名词解释1、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

2、级别管辖级别管辖是要划分上下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3、行政诉讼当事人行政诉讼当事人,是指因对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人民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在法学上,当事人有广义与狭义之分。

广义的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的当事人则仅指原告和被告。

现就对行政诉讼当事人在广义的范畴进行探讨。

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

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在我们的⽣活中如果出现有对双⽅利益有冲突的时候,双⽅之间⽆法沟通和协商出⼀个让双⽅都满意的答案的时候,⽆法协调,只能通过法律的程序来维护⾃⼰的利益了,这个时候我们就需要进⾏打官司处理。

那么打官司流程和注意事项有哪些呢?店铺⼩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打官司的流程⼀、⽴案受理原告向法院起诉,应递交起诉状和有关的证据材料,并按照被告⼈数递交起诉状副本和证据副本。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内⽴案,并通知当事⼈;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庭前准备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五⽇内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

被告应诉后,向原告送达开庭传票。

法院在依法传唤双⽅当事⼈的同时,应做好开庭的各种准备,如通知必须共同诉讼的当事⼈参加诉讼,调查必要的证据,向当事⼈告知合议庭的成员,主持庭前交换证据等。

三、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先由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由法官查明当事⼈到庭情况并询问当事⼈是否申请回避。

开庭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或判决。

法庭调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导下,查明案件的事实,当事⼈在此阶段应当充分的举证、质证。

法庭调查结束后法官根据案件情况归纳本案的焦点,审理即转⼊辩论阶段。

当事⼈在辩论阶段可以围绕本案焦点阐述⾃⼰的观点,充分⾏使辩护权。

法庭辩论结束后,在法官主持下调解,双⽅当事⼈可以⾃愿达成调解协议,⽆法达成调解协议的⼀般由法官当庭作出判决。

如果案件复杂不适宜当庭宣判的,则定期宣告判决。

打官司的注意事项⼀、打官司原告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第⼀,您应当确定您所涉及的纠纷是否是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不要以为任何争议法院都会受理。

⽐如您的纠纷依法应当先经⾏政复议,⽽您未经过⾏政复议的程序,法院是不受理的。

⼜⽐如在合同纠纷中,双⽅如果在合同中已经约定了发⽣争议后选择仲裁机关解决争端,法院也不会受理此案。

民事诉讼上诉技巧

民事诉讼上诉技巧

民事诉讼上诉技巧一、引言民事诉讼是指当事人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诉讼方式。

在民事诉讼中,上诉是当事人对原判决不服而向上级法院提起的再审程序。

本文将从上诉的定义、适用条件、注意事项和技巧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上诉的定义上诉是指当事人对原判决不服,向上级法院提出请求改判或撤销原判决的再审程序。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对一审判决或裁定进行上诉。

三、适用条件1. 上级法院有管辖权:即被告所在地或原审法院所在地属于上级法院管辖范围内。

2. 上级法院属于同一审级:即被告不得就同一案件同时向两个以上具有不同审级的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3. 上述时间限制:即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诉申请。

一般情况下,应该在收到原判决书后十五日内提出申请。

但如果当事人需要休庭期间或者其他事由需要延期,可以在原判决书送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

四、注意事项1. 上诉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上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将不予受理。

例如,如果上诉请求超出了法定范围,或者没有按照法定程序提起上诉,则将被驳回。

2. 上诉期限不得迟延:一旦错过上诉期限,就不能再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因此,在收到原判决书后要及时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申请。

3. 上诉费用的缴纳:在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时,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

如果不能及时缴纳费用,则可能会影响案件的处理进度。

4. 上级法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在受理上诉申请后,上级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查。

如果发现问题或者需要补充材料,则需要及时配合完成。

五、技巧1. 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在进行民事诉讼中的任何一步都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在准备好自己的证据材料之前,要先确保所有证据材料都是真实可靠的,并且有足够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因为证据材料是判决结果的关键,所以这一步需要特别注意。

2. 熟悉法律条文:在进行上诉申请时,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条文,并了解相关规定。

如果不了解相关规定,则可能会影响上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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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交通事故)
一、诉讼时机的选择技巧
什么时间提起诉讼是有技巧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可见,同样一个案件在2016 年9月份起诉和在2017 年3月份起诉所得到的判决结果很可能是不一样的。

提起诉讼时还要充分考虑是否有新的法律或司法解释出台,该法律或解释对我方诉讼是否有利。

二、受诉法院地的选择技巧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可见,交通事故案件不仅仅交通事故发生地法院可以管辖,被告住所地法院也有权管辖。

当事人可以从方便诉讼节约诉讼成本的角度选择离自己近的法院管辖,但最重要的是根据不同法院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或死亡赔偿金时所依据的赔偿标准高低来选择不同的法院管辖,简单举个例子,比如同一案件,宜春市人民法院和义务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那么我们尽量选择义乌市人民法院,因为义乌市属于浙江省,计算残疾赔偿金所依据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适用浙江省统计数据,而宜春市属于江西省,计算标准适用江西省统计数据,而江西省的统计数据明显低于浙江省统计数据。

三、被告的选择技巧
首先,多列被告,追究侵害主体时要尽可能地做到扯三挂两,宁可告错,不可漏告,这样会增加执行主体和承担责任的保险系数;其次,紧盯有可供执行财产的被告,做到挑肥拣瘦。

对方是否属于单位,车辆是否投有保险,保险额是多少都是诉讼要考虑的问题;
四、法律适用的选择技巧
乘坐长途汽车、乘坐出租车等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在很多情况下发生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受害人有选择提起交通事故侵权损害赔偿之诉或客运合同违约之诉的权利。

选择不同的法律适用,其结果往往大相径庭,尤其在双方肇事的交通事故案件中,更需要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根据不同被告的偿付能力选择适用不同的法律关系。

五、要求同命同价的技巧
如果你生活在城市,而你又是农村户口,那么,在交通事故赔偿中如果适用农村标准,那么对你是很不利的,两者之间差距很大。

农村户口要求适用城镇居民赔偿标准需要做好两点:
1 、起诉前充分搜集在城镇连续居住、工作满一年的证据,比如居住地居委会的证明,居住地派出所户口证明,暂住证,城市内自住房购房证明、工资证明、工作证明等证据;
2 、诉讼过程中积极与对方进行调解。

令人欣慰的是,最近全国很多法院的审判实践中比较倾向于同命同价,因此,只要你能证明你在城市中已经连续生活一年以上,那么可以要求法院适用城市标准。

这样,你的赔偿数额会大大提高。

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选择适用技巧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有些情况下,交通事故涉嫌刑事犯罪。

比如交通事故中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肇事者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肇事者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受害人或其家属就应该考虑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三个好处:一是不用预交诉讼费,二是案件处理相对比较及时,三是肇事者为了减轻刑事处罚,往往会积极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所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也就是精神损失)的,法院一般不会支持;但另行提起
民事诉讼法院有可能支持。

七、交警的责任认定书的适用技巧
在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一份十分重要的证据,事故认定书直接载明了案件发生的事实,在无其他充分相反证据的前提下,法院会认可此证据。

但责任认定书不是法院判决民事赔偿责任分配的唯一依据。

比如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赔偿中,就算非机动车方是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机动车方仍然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方存在过错的,只能是减轻机动车方的赔偿责任。

可见,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诉讼是有很多技巧的,起诉前该准备哪些证据,选择哪个法院管辖,适用何种法律,怎样更好的维护自身权益,都是受害人要充分考虑的问题,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不同的处理方式会有不同的结果,当遇到这些问题时,本律师建议最好请专业人士帮你设计诉讼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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