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考勤中请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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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的若干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的若干规定

关于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的若干规定为了规范干部职工的请假和考勤制度,促进企业的正常运转,特制定以下关于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的若干规定:一、请假制度1. 请假时间为半天或整天,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请假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 周末或法定假日,如需请假需提前至少一天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得到批准后方可请假。

3. 紧急情况需提前一小时向上级主管部门请假。

4. 请假人需要将请假原因和请假时长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并充分配合工作安排安排后才能进行请假。

5. 请假人应在有计划性的情况下进行请假,避免对企业的工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6. 请假人请假不得影响团队工作的进行,如有影响,需向团队成员做出解释和安排。

7. 请假人请假时应将请假时间和原因告知决策部门,以便后续工作的进行。

二、考勤制度1. 职工需于上班时间到岗,迟到、早退或未到岗的情况需提前告知上级主管部门,并提交假条或请假申请。

2. 客观原因导致的迟到、早退或未到岗情况需要保留证据,并在当天或第二天提交给上级主管部门解释。

3. 请假人须于请假后及时回到工作岗位,确保下一步工作的顺利进行。

4. 职工需在规定时间内打卡,避免迟到早退或未到岗情况的发生。

5. 职工需在打卡时遵守规定,如发现错误或漏打应及时进行补打。

6. 职工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如有违反者,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甚至可能影响职工的晋升与处罚。

7. 考勤部门需务必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做好考勤记录和数据处理工作,并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对考勤结果进行趋势分析和数据报告输出。

以上为干部职工请假和考勤制度的相关详细规定,对职工来说遵守规定、准时到岗、严格遵守考勤制度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光荣的责任。

遵守规定,确保顺利开展工作与业务,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贡献,并通过自身不断成长,打造优秀的职业形象与事业人生。

东华理工学院职工请假与考勤暂行规定

东华理工学院职工请假与考勤暂行规定

东华理工学院职工请假与考勤暂行规定东华理工发[2004]57号为进一步强化校园内部管理,保证我院教学、科研、生产等各项工作正常的良好秩序,加强和严格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法律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请假范围与期限职工因本身或其它的原因而不能出勤工作的假期有:事假、病假、婚假、计划生育假、产假、丧假、探亲假。

(一)事假:职工因个人特殊情况需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事假。

事假一年累计最多为三十天,特殊情况除外。

(二)病假:职工因身体患病而不能坚持正常工作,需要治疗或休养的,应请病假。

(三)婚假:按国家法定年龄结婚者(即男年满二十二周岁,女年满二十周岁)给予婚假三天;实行晚婚者(即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增加婚假十五天。

(四)产假:女职工生育,产前产后共给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

难产的,增加假期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已婚女职工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为晚育),增加产假三十天。

(五)计划生育假:已婚职工的人工流产假、上下节育环假、结扎假、护理假均称计划生育假。

1、人工流产假:怀孕三个月以内做人工流产的女职工,给予十五天休假;怀孕三个月以上做人工流产的女职工给予三十天休假。

2、上下节育环假:女职工上下节育环,各给予三天休假。

产后上节育环,可与产假累计,一次性给假。

3、结扎假:男职工结扎,给予7天休假;女职工结扎,给予21天休假。

女职工产后结扎,可与产假累计,一次性给假。

4、护理假:女职工为晚育者,给予在我校的配偶护理假十天。

女方非我校职工,其在我校配偶需享受晚育护理假的,须有女方单位出具的晚育证明。

(六)丧假: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丧假三天(家在外地的,路程假除外)。

除此外,其他亲属去世,前去料理丧事的,均按事假对待。

符合探亲规定的职工,在父母或配偶去世时,回去料理丧事,可按探亲规定办理,不再给丧假。

公司考勤及劳动纪律和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考勤及劳动纪律和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公司考勤及劳动纪律和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考勤及劳动纪律和请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转,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二条公司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进行考勤,不得擅自迟到早退或缺勤。

第三条员工应按照规定的考勤方式进行签到和签退,如需请假或出差应提前报备并经主管批准。

第四条考勤记录将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违规者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三章劳动纪律管理
第五条公司员工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得擅自私放、泄露公司内部信息。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员工有义务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七条违反公司劳动纪律的员工将受到相应处理,严重者将受到解雇等处罚。

第四章请假管理
第八条员工如需请假应提前向主管请假并提供合理的请假理由,待批准后方可请假。

第九条请假期间,员工应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主管。

第十条请假期间,员工不得擅自违反公司规定的请假事项,应按时返岗工作。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第十二条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结束语
本规定是公司对员工考勤及劳动纪律和请假管理的暂行规定,希望广大员工认真遵守,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

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集美大学文件集大人〔2016〕23号关于修改《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 暂行规定》(集大人〔2015〕39号)的决定全校各单位:《关于修改〈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集大人〔2015〕39号)的决定》已由2016年3月31日集美大学2016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集美大学2016年4月18日- 1 -关于修改《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集大人〔2015〕39号)的决定 (2016年3月31日集美大学2016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通过)2016年3月31日,集美大学2016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对《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集大人〔2015〕39号)有关婚假、产假、照顾假条款作如下修改:一、将第十五条婚假(二)、(三)款修改为: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

婚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

二、将第十六条产假、计划生育假(三)修改为:符合《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顺产为158日,难产(剖宫产)或生育多胞胎的延长为180日。

男方照顾假为15日。

产假、计划生育假、照顾假原则上应一次性休完,与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教师寒暑假重合的不顺延。

三、《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集大人〔2015〕39号)有关规定与本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纪要为准,文件须予以修订后重新发布。

四、2016年2月19日前,婚假、产假、照顾假等有关假期已经休完的,不再给予延长。

对于尚未或正在休婚假、产假、照顾假的,按照上述有关条款执行。

- 2 -集美大学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2015年7月23日印发 根据2016年3月31日集美大学2016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议纪要修正)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劳动纪律,提高管理效益,确保良好工作秩序,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学校各单位考勤,与学校建立聘用关系或用工关系的教职工请假和考勤以及相关后续管理,适用本暂行规定。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兴化市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2007年9月兴人[2007]62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充分体现学校管理的人文性和科学性,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人事管理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我市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竞聘上岗和落聘待岗人员。

第三条本规定中绩效工资指按兴教发[2007]159和兴人发[2007]39号文件中规定的绩效基本工资(简称基本工资)与绩效考核工资(简称考核工资)之和。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四条请假制度包括因公外出请假、病假、事假、婚假、产假、探亲假、丧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休假要履行请假审批程序,并遵守相关规定:一、请假审批程序1、请假审批权限: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含3天,下同)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各学校中层及中层以上干部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由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分管局长批准;学校教职工因公外出、婚假、产假、丧假以及7天以内的病假、事假,市属学校由分管校长批准,乡镇学校由所在学校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7天以上的,由各市属学校、乡镇中心小学主要负责人批准;病假、事假时间在60天以上的,由市教育局人事科批准,并报人事局备案。

2、休假人请假需递交请假条,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因公外出的证明;病假需提供原始病历和医院疾病诊断证明等。

按审批权限须市局批准的休假,学校应在报批的相关材料上签署明确意见。

3、请假人员休假期满,应及时到岗上班并办理销假手续。

休假期未满提前到岗的,可办理提前销假手续,休假待遇按实际休假时间计算。

4、教职工因急病、急事或偶发事件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或休假期满无法如期回岗者,应在第一时间主动向批假人说明情况,征得批假人同意后,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实习护生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实习护生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实习护生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一、一般情况下,病假需由本院保健科出具证明,并由本人于病假第一日亲自
持假条至科室请假。

特殊情况如病情较急者,可先于外院或本院急诊开具假条,但之后必须及时至保健科更换证明。

住院者可凭住院证及出院小结请假,无需另开假条。

二、事假一般不准,特殊情况可提出书面申请,经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为个人或集体返校,需由学校预先通知。

丧假除两代以内直系血亲,其余一律不准假。

三、双选假具体时间由学校规定并以学校发文通知为准,一次性请假一般不得
超过五天。

双选假由请假者先提出书面申请,交护理部签章并登记后,假条作为证明返病区护士长处备案。

假满返院时,本人必须持用人单位的有效证明至护理部销假,到外地应聘者,销假时还必须出示往返车票。

四、各类假期的准假权限部门如下:病假1天内由实习科室批准,2天以上一
周以内由护理部批准,一周以上由医院及学校双方领导批准。

事假一周以内由护理部批准,一周以上由医院及学校双方领导批准。

双选假由护理部批准。

五、实习轮转至外院者,各类请假均由所在医院批准。

双选假由二院护理部批
准后交至外院护理部。

六、各类假期满都必须销假,如需继续请假,应办理续假手续后才能休假,否
则按旷课论处。

七、凡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未予批准而擅离岗位(包括“先斩后奏”)者,
均以旷课论处。

旷课累计超过20学时者,将按有关规定送交学校给予相应等级的行政处分。

八、其它相关事宜可参照各校有关规定。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

学校考勤、请销假及加班管理暂行办法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学校考勤管理,维持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提高职工工作效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考勤制度第一条考勤是学校对在职职工到岗情况的定期考核与日常检查,是强化学校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保证教育教学及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必要措施;是学校开展聘任工作,向教职工提供津贴及其它待遇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学校实行考勤机考勤制,教职工上下班均须考勤,人事部门根据考勤记录每月统计考勤情况。

1.学校正常上班时间为工作日的8:00-16:00(8:05—8:30按迟到处理),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2.教职工大会等学校层面大型活动由牵头部门负责考勤,考勤结果当月交人事部门,人事部门统计后一同计入考勤情况。

第三条学校实行坐班制,坐班人员包括行政管理人员、后勤人员、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教辅人员、实训室管理员,20xx年XX 月XX日以后进校的人员均须坐班。

正常情况下,工作日的8:00-16:00为学校坐班时间,每周五12:30-16:00为全体教职工坐班时间,特殊情况以学校通知为准。

第四条未坐班情况及其处理。

1.下列情况视为未坐班:(1)除公假和经批准调休外的各类请假(关于各类请假的其它处理办法见本办法第二章);(2)当月迟到累计每三次视为一天未坐班;(3)未参加教职工大会等学校层面大型活动且未请假的视为未坐班,未坐班时间等同于活动开展的时间,不到2小时按2小时处理,超过2小时不到4小时按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6小时按6小时,超过6小时按一天处理。

2.教职工未坐班,按照每天扣100元坐班补贴处理,未坐班累计达到三天扣除当月全部坐班补贴(未坐班统计:每月汇总按半天折算,不足半天按半天计算)。

第五条当天有考勤记录的情况下,8:30以后,10:00以前到校者,每次扣坐班奖100元;10:00以后到校及14:00以前离校者,除每次扣坐班补贴100元外,还需按缺勤情况另行处理。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

教职工请假、考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河北省人事厅下发的《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 296号)和《国务院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国发[1981] 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学校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请假制度第三条请假制度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等方面的相关规定。

休假要履行请假审批程序,遵守相关规定:㈠请假审批程序:⒈请假人需填写《请假审批表》,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如:请病假需提供医疗保险定点医院诊断证明;请产假需提供出生证、剖腹产证明等;⒉中层以上干部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主管领导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需加报校长批准;均须报办公室主任备案。

行政科室人员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审批,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需加报主管校长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及其以上者,须再加报校长批准;任课教师请假,请假时间在3天以内的,由教务处主任、办公室主任批准,请假时间在3天以上者,须加报主管副校长批准,请假时间在7天及其以上者,须再加报校长批准;教职工因急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或事后本人说明理由、补办请假手续。

请假期满及时到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

⒊职工探亲应在寒(暑)假期间进行,其它时间一般不准请探亲假,寒(暑)假期间探亲的不用履行请假审批手续。

㈡休假相关规定⒈病假规定(1)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国拨工资部分照发。

学校自主发放的津贴按病假天数予以扣除。

(2)病假超过两个月(即60天,每月按30天计算,下同)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以下比例计发工资:a.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30%,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b.工作年限满十年的,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15%,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c.获得省部级荣誉(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并保持称号的,并将在六个月以内,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扣除国拨部分的岗位工资部分15%,并扣除期间的误餐费,其它工资项目不变。

考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考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考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一、目的为确保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规范员工考勤管理,维护公司秩序,保障员工合法权益,制定本考勤请假制度管理规定。

本规定旨在明确员工工作时间、考勤、请假、休假等方面的具体要求,为公司及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合理、高效的考勤管理环境。

二、适用范围1.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在编员工、试用期员工及劳务派遣员工。

2. 对于特殊岗位、特殊工作性质的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规定基础上制定相应细则,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批。

三、工作时间1. 公司实行标准工作制,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8:00,周六、周日休息。

2. 公司可根据业务需要及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调整工作时间,并以公告形式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3. 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4.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应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擅离职守,确保工作效率和质量。

四、考勤制度1、每日签到制度(1)员工每日需通过公司指定的考勤系统进行签到,签到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刷脸识别、指纹识别、员工卡等。

(2)员工签到时应确保个人信息真实、准确,不得冒用他人身份签到。

(3)员工签到时应遵守考勤纪律,不得代人签到或请人代签。

2、签到次数和时间(1)员工每日需签到两次,分别为上午上班签到和下午下班签到。

(2)上午上班签到时间为8:50至9:10,下午下班签到时间为17:50至18:10。

(3)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视为旷工半天,超过60分钟视为旷工一天。

3、因公外出未签到处理(1)因公外出未能按时签到的员工,需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外出事由,并经批准后,由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2)因公外出返回公司后,员工应立即补签,并告知上级。

4、忘记签到处理(1)员工如忘记签到,应在当日内向直接上级报告,并由上级在考勤系统中进行备注。

(2)员工在次日内仍未补签且未说明原因的,视为旷工。

5、考勤管理责任分配(1)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考勤管理制度,并对考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暂行规定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暂行规定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暂行规定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教职工考勤和请假暂行规定。

一、考勤与请假管理(一)考勤1.考勤是平时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职工年度考核、业绩考核、岗位聘任、续聘、解聘、职务职级晋升、调资等重要依据之一。

考勤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考勤有出勤、旷工、请假三种类型。

2.各部门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

3.各部门考勤工作由部门负责人主管,同时要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考勤联络员,负责考勤的统计、登录、汇总和上报工作。

4.每月15日(遇法定节假日、双休日推迟至上班的第一天)各部门将负责考勤的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的考勤汇总表报人事处备案。

如有产假、辞职等特殊情况,须及时报送人事处。

人事处根据考勤表提交情况进行记录并发放部门教职工的国家工资和校内津贴。

15日之前提交考勤表的,人事处将在本月核发该部门教职工的国家工资和校内津贴;15日之后提交的,将在次月核发。

提交考勤汇总情况作为部门绩效考核的依据之一。

5.当月的考勤情况由各个部门在报送人事处的同时在本部门公告栏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如公示期间发现问题需要修改考勤的须在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将修改后的考勤汇总表报送人事处,逾期视为无需修改。

(二)请假1. 教师必须遵守国家、上海市和学校关于教师职责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与学校作息制度,严格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规定或组织的各种活动,不得迟到、早退。

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上班的,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规定请假,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假期满,须在一周内办理销假手续。

教职工填写销假表并提交部门相关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人事处备案。

考勤及劳动纪律与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考勤及劳动纪律与请假管理暂行规定

考勤及劳动纪律与请假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用制度规范干部职工行为,以增强干部职工纪律观念与团队意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烟草商业系统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第二条加强劳动纪律管理,是各级领导的责任,机关各科(室)与各单位要紧领导是劳动纪律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三条实行劳动纪律考核制度,将违章违纪与经济处罚挂钩。

第四条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职工出勤、缺勤登记与劳动纪律考核汇总工作。

第五条考勤表的登记应及时、准确、书写干净,不得涂改,不得虚报、漏报。

第六条各部门考勤表一式二份,一份自存,一份由各部门考勤员于次月5日前报劳资部门。

各部门的考勤表务必经要紧负责人签字才能生效。

第七条全体干部职工应严守工作时间,按时上下班。

工作时间内不得迟到、早退、中缺,更不得旷工。

超过规定上班时间5分钟未到岗者,记为迟到一次;早于规定下班时间5分钟离岗者,记为早退一次;工作时间内因事离岗,务必向有关领导请假,说明原因及时间,否则,离岗时间超过15分钟者,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记为旷工。

1、当月迟到、早退之与达四次的记为旷工一天,以此类推;2、当日未到岗、又未请假,且无正当理由的记旷工一天;3、未到岗而提供的证明材料经核实为虚假的,记为旷工,按实际天数计算;4、到岗后擅自离岗时间累计超过1小时的,记旷工一天;有上述1、2项行为者,经监察、人劳部门事后核实,确认职工有见义勇为、替单位挽回缺失之有利行为者,其考勤记录予以撤销,视同正常上班,并视情况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第九条有关考勤管理的奖惩办法。

1、考勤记录有旷工行为者,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2、迟到、早退一次,扣当天的效益工资,以此类推;3、中缺(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扣半天效益工资,15—30分钟的扣一天效益工资,30—60分钟的扣二天效益工资;4、当月旷工3天以上5天下列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15天下列者,除记大过处分一次外,并扣发当月或者一个季度的效益工资;当月旷工5天以上10天下列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30天下列者,给予留用察看一年之处分,留用察看期间每月只发给500元生活费;5、连续旷工超过15天,或者者一年内旷工累计超过30天的,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予以除名;6、职工全年出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记嘉奖一次。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修订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修订

福州市鼓楼区建设局考勤与请假管理规定(修订)根据鼓委办(2005)38号文件和鼓人综(2009)33号文件的规定以及效能考核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本局的考勤与请假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的组织性、纪律性,保证良好的办公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结合工作实际,特修订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考勤与请假规定执行《福州市鼓楼区国家公务员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有关规定。

其中请假与考勤中涉及一些具体问题按以下规定执行。

第二条考勤方式。

对全局干部职工实行统一管理,采取脸谱签到,签到及签退时间段如下:上午上班签到时间段:7:00-8:30上午下班签退时间段:12:00-13:00下午上班签到时间段:14:00-15:00(夏令时),13:30-14:30(冬令时)下午下班签到时间段:18:00-20:00第三条假期类别和期限。

1.病假:因疾病(因公致残者除外)必须治疗和休养的,可以请病假。

病假待遇按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国发(81)52号)执行。

工龄不满10年的连续病假2个月以内发给原工资,超过2个月的从第3个月起发给病假工资,即发本人标准工资的90%,工龄满10年及以上的工资照发。

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龄不满10年的同志发本人标准工资的70%,满10年及以上的发本人标准工资的80%o2.事假:因本人或家庭有紧急事务需要处理的,可以报请领导批准给予事假。

根据鼓人综(2009)33号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的需要处理私人事务的,应尽量安排在双休日及本人年休假期内进行。

已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仍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的,可以请事假,但全年事假期限掌握在8个工作日以内。

3.年休假: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每年休假6天(当年转正定级人员从下一年度开始执行,编外聘用人员自工作满1年后的次月开始执行);满10年至20年的休假10天;满21年及以上的休假15天。

4.国内、出境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工伤假、丧葬假、陪产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

建筑工程学院教职工考勤与请假暂行规定为了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作风,建设优良校风,促进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就教职工考勤与请假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一、考勤范围学院在岗的教职工,包括正式在编及合同制教职工。

二、考勤内容(一)内容:1.出勤。

2.私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等。

3.公假:因公外出,含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进修、学习、攻读学位、讲学、考试等。

4.迟到、早退。

5.旷工: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作旷工处理。

(二)种类:1.日常考勤:实行坐班制教职工,严格执行五天工作制。

兼任管理职务的教学、科研、实验技术人员,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明确坐班时间表。

非坐班制的教师,以教学计划和教务处编排的授课时间表为依据,按授课时数计算,每缺一节课按旷工一天计算。

2.会议考勤:学校召开的教职工大会,除公假人员、获得学院批准的私假人员或必须顶岗值班人员外,必须全部参加,凡应出席而没有出席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各行政部门召开的会议,除公假人员、获得学院批准的私假人员或必须顶岗值班人员外,凡应出席而没有出席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3.政治理论学习、党员活动、教研活动、工会活动或其他业务活动的考勤:学院规定的学习活动、党员活动、教研活动、工会活动、学术报告会等,对应到而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三、基本要求(一)教职工须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和法规,遵守学院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二)工作必须尽职尽责,不得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串岗、上网聊天或玩游戏等,不得中途离岗,擅离职守。

(三)教职工应按时上下班,不得随意迟到早退。

对于多次迟到早退者,分管领导应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改正,对仍无改正者,上报学校人事处给予纪律处分或处罚。

逢节、假日须按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擅自提前离校或无故推迟返校者,作旷工处理。

(四)教职工请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为有效。

遇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者,事后必须补假。

考勤和请假制度

考勤和请假制度

考勤和请假制度一、考勤制度1. 员工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上下班时间由公司规定,不得迟到早退。

2. 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工牌,工牌丢失需及时补办。

3. 员工应按照公司规定参加公司的各项会议和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4.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5.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并经上级领导批准。

6. 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7. 员工请假逾期未归,视为旷工,公司将按照旷工相关规定处理。

8. 员工连续旷工超过规定次数,公司将解除劳动合同。

9. 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

10. 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如发现有考勤作弊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请假制度1. 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班,需提前向上级领导请假,并办理请假手续。

2. 员工请假需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原因、请假时间,并经上级领导批准。

3. 员工请假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4. 员工请假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随时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

5. 员工请事假,每年累计不得超过15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3天。

6. 员工请病假,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连续请假不得超过10天。

7. 员工请婚假,可享受3天婚假。

8. 员工请产假,可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产后83天。

9. 员工请丧假,可享受3天丧假。

10. 员工请产检假,可享受产检假。

11. 员工请哺乳假,可享受哺乳假。

12. 员工请计划生育假,可享受计划生育假。

13. 员工请陪产假,可享受陪产假。

14. 员工请护理假,可享受护理假。

15. 员工请工伤假,可享受工伤假。

16. 员工请年休假,可享受年休假。

17. 员工请其他特殊假期,需提前向上级领导申请,并经批准。

18. 员工请假期间,应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19. 员工请假期间,如公司需要,应随时返回公司工作。

考勤请假休假规定

考勤请假休假规定

考勤、请假、休假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持良好旳经营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经营工作旳顺利进行,为了使员工保持良好旳身体素质和旺盛旳精力,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企业所有员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第三条作息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第四条考勤管理:(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员工出勤必须打卡。

企业总监级以上管理人员不需打卡。

出差人员出差期间(含销售人员)不需打卡,但应根据“出差告知单”在本部门考勤员处做好记录并及时销差。

摩托车销售企业外勤人员、司机可不每日打卡,但须专人做好出勤记录。

(二)各部门设考勤员负责考勤记录,每月1日将上月考勤记录报劳资部。

劳资部负责监督打卡和核算考勤记录。

(三)考勤人员必须据实记录员工出勤状况,不得虚报、漏报,违者每次罚款20元,持续三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四)不得以任何理由替他人打卡或委托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记警告处分一次。

(五)不准刁难考勤人员,否则视情节予以警告或记过处分。

(六)如私自涂改考勤记录,予以记过处分。

(七)考勤报表中应包括:部门名称、员工姓名、应出勤日、实出勤日、加班时间、请假天数、迟到、早退、旷工小时(天数)。

(八)员工不准迟到、早退。

每迟到、早退在30分钟以内旳一次罚款10元。

一年内持续三次者记警告一次。

迟到、早退在30分钟(含)4小时以内以半天旷工论处,超过4小时者以旷工一天论处。

每月迟到、早退合计达3小时者,按一天旷工论处。

凡旷工一天者扣发当月10%旳岗位工资。

(九)当月合计旷工5天者,予以解雇。

整年合计旷工15天者,予以开除。

(十)企业有关部门进行职能检查、专职检查中发既有无端(无其他人证)脱岗、串岗者,第一次批评教育,第二次罚款20元,当月合计三次以旷工一天论处。

(十一)企业员工整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事假、脱岗、串岗者,记嘉奖一次。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请假管理制度1.引言2.请假种类和要求2.1事假事假是员工因个人事务需要请假的情况,如家庭聚会、亲友婚丧等。

请事假需提前至少1天向直属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生效。

2.2病假病假是员工因疾病需要请假的情况。

如患病需请假,员工需及时通知直属主管,并提供相关疾病证明。

请病假时间不得超过3天,如需延长请假期限,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并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批准。

2.3年假员工在公司工作满一年后,可申请年假。

员工需提前30天向直属主管提交书面年假申请,待批准后方可生效。

年假的申请依据公司的年度假期计划,每个员工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3.请假程序3.1提交请假申请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直属主管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请假申请应包括请假类型、请假起止时间和请假事由等详细信息。

3.2主管审批直属主管收到请假申请后,应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并回复员工。

主管应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员工的请假申请进行综合评估,确保请假不会对工作和团队造成重大影响。

3.3人力资源部门备案经主管批准后,请假申请需要提交给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人力资源部门应将请假信息录入员工考勤系统,并及时更新员工请假记录。

4.请假要求4.1请假提前通知员工请假应尽量提前通知直属主管,以便主管有足够时间安排工作。

紧急情况下的请假应立即通知直属主管,同时尽快提交书面请假申请。

4.2请假告知员工请假时应明确告知直属主管和相关团队成员,请假期间的工作交接由员工提前完成,并将工作交接清单送交直属主管。

4.3请假回归工作员工请假结束后,应及时向主管报告并回归工作岗位。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请假,员工应提前向主管申请,并获得主管和人力资源部门的批准。

5.违反制度的处理如果员工私自请假或未经主管批准请假,将被视为违反制度。

根据情节轻重,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停职甚至解雇等。

6.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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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考勤中请假暂行规定
1、员工有事请假须提前半天申请,特殊情况可委托他人或电话形式请假,但事后要出具相关证明补假。

2、请假1天以内(含1天),由班组长审批,超出1天由厂长审批,班组长请假由厂长审批经。

3、员工假期未满,须结束假期,须相关权限人员同意并销假,如员工假期已满续假,须厂长批准。

4、节假日或星期天安排上班以及工作日须要加班的,有特殊情况须休息,要以请假形式申请并批准。

5、因节假日或星期天上班,当月须调休以请假形式申请并批准。

6、因停水停电或不可抗力因素致不能上班的,厂部以各种形式通知,员工无须请假。

7、经审批的假条交厂长行政助理保存。

8、当月中累计请假3天,取消当月全勤奖。

9、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不上班的,当旷工处理。

成业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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