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休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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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发【202X】XX号
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与休假管理,严明工作纪律,维护员工权益,确保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根据国家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XX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包含劳务工)。

(三)规范引用文件
本法部分内容引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分考勤管理
(一)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间
公司行政管理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制。

上班时间:
夏季: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30
冬季: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30
公司有权根据自身生产营运的具体状况自行调整工作时间。

2、特殊工时制
特殊工时制分为不定时工作制、综合计时工作制。

考虑工作的特殊性,公司高管及以上管理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公司销售业务人员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库管、食堂工作人员、车间一线操作员工及过磅员等实行综合计时制;保安及保洁等特殊岗位后勤工作人员按双方约定执行。

(二)考勤记录
公司所有员工应使用公司信息或考勤管理系统进行考勤管理,考勤手续应经过信息管理系统流程审批,以确保考勤信息的完整性。

因特殊原因,无法使用公司统一的信息系统进行考勤的部门或个人,可采取其他有效的考勤信息系统及方式进行考勤。

各部门进行日常考勤管理,应安排专人进行统计,确保每月考勤的完整,并提供考勤记录、月度考勤汇总表,作为工资发放的依据,人事行政部有权随时进行抽查。

1、考勤方式
员工上下班必须考勤打卡。

员工因公外出、出差、加班、休假等,均需按规定完成审批流程,并做好考勤记录(为做好考勤记录,在离开公司和回到公司时均需打卡)。

特殊工时制人员,由公司内务人员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管理工作。

其他特殊岗位员工,根据约定确定考勤方式。

2、考勤异常处理
(1)因客观原因(如停电或网络问题等)导致考勤异常,应到人事行政部报备,并及时填报未打卡证明。

(2)由公司确定其他考勤方式的特殊岗位员工,考勤异常处理办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员工考勤记录不完整,又无出差、外出、休假等审批资料证明其未出勤原
因者,均按旷工处理。

连续旷工3 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 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经济赔偿等。

注:考勤记录作为工资核算的主要依据,所有员工应确保本人考勤记录的完整性,如因特殊情况未能及时打卡的(正常上班),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并做补卡处理。

每位员工每月补卡处理最多三次,超过三次,超过的次数,按30元/次予以扣款。

(4)员工之间严禁代打卡。

代人打卡或托人打卡者或不按规定打卡者,一经发现,视为本次打卡无效,并视情节轻重,将对相关人员予以20—200元/人.次的扣款。

(5)考勤单据必须真实,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对相关人员均按公司《奖惩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三)迟到、早退
1、迟到10分钟至30分钟以内的,按20元/人.次扣款;迟到30分钟以上,按扣50元/人.次扣款;迟到一小时及以上,扣半天标准工资。

2、早退10分钟以上,按20元/人.次扣款;早退30分钟以上,按扣50元/人.次扣款;早退一小时及以上,扣半天标准工资
3、半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达15 次者,予以记大过处分,并通报全公司;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超过30次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四)、旷工
1、凡属下列之一的,按旷工处理:
(1)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不到岗者;
(2)请假期限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预期不到岗者;
(3)请假事由不属实或提供虚假请假资料者;
(4)在工作安排或调动中,不按时到工作岗位的;
(5)出差后未经批准,未按指定时间返回工作岗位的;
(6)其他类似情况或公司其他规章制度规定的。

2、旷工以实际计算时间
实际旷工时间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超过1小时,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不足1天的,按1天计算。

员工旷工按3倍全勤标准工资的扣款予以处理。

3、连续旷工3 天以内者,予以记过处理;连续旷工3 天、月度累计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旷工15 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

(五)加班
1、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方可视为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作业的;
(2)突发事件有可能给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需要紧急处理的;
(3)出差遇公休日需加班且事前经审批同意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2、加班类型
按加班时间分为平常加班、公休日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认定为加班:
(1)员工由于工作效率低下或工作质量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导致正常工作任务未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而在延长工作时间或公休日、节假日完成的;(2)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参加工会活动、各类培训、会议等活动的;(3)公司未安排加班,且个人加班行为无审批流程或审批流程未通过的;(4)业务人员因冲刺任务量而延长工作时间的;
备注:项目工程建设期间,一线员工应根据项目工程实际需要,服从项目管理
规定。

5、加班审批
(1)员工确因工作实际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完成工作任务时,需填报加班申请单,并详细填写加班工作内容和预期完成情况,其中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加班申请由总经理核准,部门负责人以下人员加班申请由本部门负责人核准。

(2)员工出差期间,遇节假日、公休日如因工作需要加班,需事前呈报权责上级核准后执行;所有的加班申请核准单,均应提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3)员工必须在加班前提前如实填写加班申请单据,否则不予认可加班。

特殊原因,未提前填写加班申请单据的,允许加班前经电话申请同意,在加班后补报加班申请。

但超出3天未填加班申请的系统视为放弃。

(4)填写加班申请必须据实填写,不得将几次加班合并在一起填报。

6、加班时间计算
工作日延时工作、休息日、节假日工作需满1个小时。

加班以0.5小时为单位,即超过1小时,不满1.5小时的计为1小时;超过1.5小时,不满2小时的计为1.5小时,以此类推。

7、加班工资
(1)标准工时制人员
原则上,所有员工的加班时间尽量作调休处理;若因生产经营或部门工作安排原因确实无法及时安排调休的,可按国家规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办法予以计算加班工资。

以基本工资为计算基数,若基本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计算基数。

每月加班的时间应限制在国家法定的加班时数内,即平日加班每日不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

(2)特殊工时制人员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人员或年薪人员,不执行加班的相关规定。

实行综合计时工作制岗位的员工,在综合计算工时一个周期内总的工作时
间不得超过法定总的工作时间。

综合计算工时的加班应安排换休,在周期内不能安排换休的,应计算加班工资。

(六)值班
为确保公司的生产经营正常运行,全体员工均有值班的责任与义务。

1、值班的定义:指公司因生产经营需要,临时安排或根据制度安排与员工本职工作无关,或虽与本职工作相关,但工作强度或工作量都比日常工作有所减少的工作。

2、值班的类型
公司干部在周末或在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值班;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在工作时间外,作为甲方代表的值班工作;其他员工在工作日标准工作时间外或休息日工作,但工作量明显减少的;除加班外的其他情形,以上情形视为值班。

视为值班的工作时间,则不再另计为加班。

3、值班费用
值班期间的费用一律按公司总经办核定的标准发放。

值班期间不得按加班计算,也不得作为换休时间。

第三部分请休假管理
(一)请休假种类
请、休假包括以下几种类别:国家法定节假日、年休假、事假、病假、婚假、产假、陪产假、慰唁假、工伤假、换休假、探亲家等。

(二)国家法定假日
公司所有员工均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带薪法定假日。

(三)请休假规定
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慰唁假均不包含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产假、、陪产假、工伤假、医疗期均包含国家法定假日和公休日。

试用期内员工不享受除国家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其他带薪假期,若员工有特殊情况,均按事假处理。

1、年休假
(1)员工连续服务满一年后可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年限为1年以上,不满10年者,假期为5天;累计工作年限为10年以上,不满20年者,假期为10天;工作年限满20年者,假期为15天。

(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当年因严重违纪行为被辞退,被解除劳动合同的;
②年度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③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年度请病假累计2月以上的;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年度请病假累计3月以上的;工作满20年的员工,年度请病假累计4月以上的;
④工作时间未满一年的,不享受年休假;
⑤国家年休假条例规定的其他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3)年休假期限
①各部门根据工作安排情况,结合员工意愿,统筹安排员工年休假;
②员工年休假自有年休假权限之日起至一个完整年度内结束。

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集中安排,也可分段安排。

③各部门应妥善安排员工年休假时间,以免失效;在有效期内,公司已主动安排员工休假但员工因自身原因未休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公司不给与任何补偿。

2、事假
凡申请事假者,需提前一天申报,由其部门主管批准,交人事行政部备案。

如工作需要,公司有权不予批准。

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立即向
直接领导电话或短信、微信请假,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有效。

事后应及时补办手续,否则作旷工处理。

事假不满半天按照半天计算,不满一天按照一天计算。

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员工请事假时,公司有权优先安排年休假。

原则上,员工一次事假不能连续超过3天,一月累计事假不能超过7天;一年累计事假不能超过20天;一月事假累超过7天或一年累计超过20天,视为严重违纪,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合同,且不予任何经济补偿。

3、病假
(1)员工请休病假应提交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诊断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挂号单、诊断证明、病情证明、病历原件等),1日以内的病假视情况可简化证明手续,并填写请休假申请单,报经权责主管核准,否则按事假处理。

员工因患病或因非工伤需停工医疗时,公司将根据员工工作年限给与一定的医疗期,具体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

(2)员工未获批准请假,或未按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证明材料经公司核实为虚假或伪造、篡改的,休假期间均按旷工处理。

同时,员工提供伪造、篡改、虚假的证明材料的行为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一经核实,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4、婚假
(1)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按国家规定享受婚假3天。

外地员工,可根据路程远近酌情增加路程假。

(2)结婚假须持双方结婚证书原件,提前一周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

婚假不能分期使用,自领取结婚证书半年内有效,否则视为员工主动放弃,公司不给与员工任何补偿。

若员工在入职前领取结婚证的,公司有权拒绝员工的婚假申请。

(3)婚假休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标准工资。

5、产假、陪产假
(1)带薪产检假:女员工怀孕前7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八、九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产检假凭医院证明方可享受,符合条件而未申请使用者视为自动放弃。

(2)产假:正常产假时长98天(具体参照成都市当年产假相关规定执行)。

(3)陪产假:男员工陪产假参考各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陪产假自女方生产之日起30天以内有效;否则该假期视为作废,公司有权不予批准,且不予以任何经济补偿。

员工请假时,应提供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准生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4)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而实施人工流产、节育手术可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按国家和地方规定享受产假。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男员工实施节育手术的可休7天。

(5)产假须一次性连续申请休完,不得间隔。

产假结束后需续假的,按事假处理。

(6)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当地规定执行,产假期间,员工不享受各种奖金。

6、工伤假
参照国家相关制度,结合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7、慰唁假
(1)员工直系亲属(配偶、双方父母、子女或养父母)去世的,予以5天假期;非直系亲属(员工祖父母、外祖父母、或亲兄弟姐妹)去世的,予以3天假期;外地酌情给予路程假。

(2)慰唁假不能分期使用。

休假者应提供去世者关系证明;休假期间,员工享受全额标准工资。

8、换休假
(1)员工平日、休息日的加班时间原则上安排换休,换休应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

(2)换休有效期:员工加班换休为发生半年内,到期未使用视为主动放弃。

(3)员工请事假、病假时,若有加班换休小时余额、年休假,应优先使用年假、换休假。

(四)请、休假薪酬计算
1、不执行扣款的假期
国家法定假日、婚假、陪产假、慰唁假、换休假、路程假。

2、年休假薪酬计算
(1)因工作原因,员工未休或少休年休假,未休或少休年休假天数可核算工资,计算标准同加班工资标准。

(2)在有效期内,公司应安排员工休完年休假,若员工因本人原因不休的,视为主动放弃,公司不再额外支付年休假工资。

4、病假薪酬计算
病假工资的基数与员工病假期限及在本单位的工龄长短相对应,一般来讲,期限越长,工龄越短,基数越小。

(1)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的70%发放;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放;
③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放;④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放。

(2)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上,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标准计算:
①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放;;
②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放;
③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放。

(3)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4)其他规定参照国家相关规定处理。

4、产假待遇
员工产假期间,公司按固定工资(基本工资)预发产假期间待遇。

产假结束后,社保支付给员工的生育津贴统一拨付给公司。

实报生育津贴低于预发产假待遇的,差额部分由公司承担;生育津贴高于预发产假待遇的,超出部分作为费用一次性支付给员工。

产假待遇发放天数:社保机构发生育津贴的天数(国家规定产假期、难产增加产假天数、生育多胞胎增加产假天数等)作为产假待遇发放天数。

5、工伤待遇
(1)员工休工伤假时按参保所在地劳动者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停工留薪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6、婚假、产假、陪产假、慰唁假、探亲家等假期作为员工休假福利,未休部分视为自动放弃,除正常工资外公司不给与额外补偿。

(五)请休假流程和审批权限
1、请休假审批流程
员工请休假应按照公司要求填写《请休假申请单》;经权责主管核准后方可休假。

(1)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人员:由厂长核准。

(2)部门负责人以下职务人员:请休假在3天(含3天)以内,由部门负责核准;请休假在3天以上的,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厂长核准。

(3)生产基地厂长或副厂长及以上管理人员:由总裁核准。

员工因疾病或紧急事件而无法事先请假者,应及时向权责主管提出申请,经同意可先休假,并在当月考勤结束周期内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员工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归或擅离工作岗位或不到工作岗位者,除因临时发生疾病或发生重大事故经权责主管核准外,一律按旷工处理。

员工在请休假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伪造等证明材料骗取假期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与任何经济补偿。

2、职务代理人
请休假期间无法亲自处理本人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工作职务代理人代行其职务,以免影响日常工作的开展。

职务代理在代理期间,主要负责以下工作:代理职务日常工作的处理;参加相关的各种会议;被代理人委托的专项工作。

职务代理人在代理期间,无权代理进行合同、协议的签订,但可行使被代理人的人事审批权。

职务代理人超出被代理人的授权范围行使的代理行为,或代理结束作出的代理行为视为无效。

3、请休假计算单位
(1)事假、病假最低以“1小时”为计算单位。

(2)换休假最低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

(3)年休假最低以“2小时”为计算单位。

(4)婚假、产假、慰唁假工伤假均以“天”为计算单位。

第四部分出差外出管理
一般情况下,员工因公外出办事(地区在本市范围内),填写《外出申请单》,超出市区范围填写《出差申请单》。

1、所有人员需事先填写《外出申请单》或《出差申请单》,报直接上级审批。

若部门负责人不在,或遇紧急事件需先行出差、外出者,需先口头或短信请示,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等返回公司后一天之内补报手续。

2、未经批准的外出、出差,按旷工处理并不予报销任何费用。

员工出差天数部门负责人应根据情况事先核定,若公务出差提前完成,应立即返回公司,不得无故滞留。

若因公未完成而无法在规定时间返回公司,应电话告知部门负责人经同意后方可有效,且返回当日应在原始出差单据上注明实际返回时间或补填延期出差单,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五部分附则
(一)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调出公司应按员工当年度实际服务的时间将在本公司承担的年假、换休假妥善处理(安排休息、动员员工放弃或计算工资等),除非得到调入公司同意,否则不能将责任转移至调入公司。

(二)本办法中与国家地方最新规定不一致的,依据国家和地方规定执行;各分子公司所在地方有明确规定的,参照当地规定执行。

(三)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执行,解释、修订权归人事行政部。

其他文件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主题词:考勤休假办法
抄报:董事长总裁
抄送:公司各部门
XX股份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拟稿:校对:共印:XX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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