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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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与请假管理制度
为规范我公司考勤及请假管理制度,根据国家现行政策及我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周末双休、单休轮流制度,每天8小时工作制。
(二)职工上下班时间按公司统一规定执行。运转班岗位人员不执行统一作息时间,按岗位规定时间上下班。
(三)职工上班应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上班(或交接班)准备。
二、考勤方法
公司采取考勤机、手机钉钉与考勤表相结合的考勤方法,部门统一确定考勤方式,各部门需设立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日常假勤统计工作。
(一)员工因故不能出勤,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按照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处理。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必须在假期未满前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二)各部门倒班人员,须按规定的倒班时间运转,不准随意换班、调班或连续作业。正常倒班或加班后需调休的,应提前填写调休单据,由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部备案。每次调休天数原则上最多为2天,未经批准私自调休按旷工处理。
(三)员工出差、外出学习以及培训等,事前应履行请假手续,办理好工作交接。时间无法确定的回公司三日内补办手续。
(四)人员凡有工作调动,应按公司调令填写的报到时间按时报到,未按时报到的按旷工处理。
(五)在国家法定节假日需加班的部门应提前做出加班计划,并及时将加
班人员名单报行政部,经公司批准后,方可安排员工加班。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随意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未经批准的加班,公司一律不发放加班费。
(六)各部门因工作需要需调整或增加人员时,由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申请,报行政部审核后,提报公司领导批准。
三、考勤规则
(一)考勤机或钉钉考勤:
1.员工按照考勤时间规定进行刷脸或钉钉打卡考勤。
2.考勤日期为周一至周五全天、小休周六上午和其他法定工作日。
3.考勤时间:
(1)春冬季:上午:上班考勤时间: 06:00-08:0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 12:30-13:00
下班考勤时间: 17:00-21:00
(2)夏秋季:上午:上班考勤时间:06:00-08:00
下午:上班考勤时间:13:00-13:30
下班考勤时间:17:30-21:30
(3)“早退”界定时间:春冬季:16:30-17:00
夏秋季:17:00-17:30
(4)“迟到”界定时间:春冬季:08:00-08:30;13:00-13:30
夏秋季:08:00-08:30;13:30-14:00
(二)考勤表考勤:
1.考勤表考勤不可单独执行,需结合上述考勤方式其中一种执行,仅作为部门签到点名的依据,由各部门留档;
2.考勤符号:出勤“√”、迟到早退“\”、旷工“○”、公休和法定假“△”、
病假“病”、事假“事”、工伤假“工”、探亲假“探”、产假“产”、夜班“夜”、加班“加”、调休“调”。
四、违反考勤纪律认定
(一)考勤时间处于“迟到、早退”界定时间,并当月未补办请假手续的认定为“迟到、早退”。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均认定为旷工。
1.未考勤无请假记录者;
2.提出请假未经批准而不出勤者;
3.休假逾期不归者;
4.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擅自替班、换班、调休者;
5.虽到岗位但不服从工作分配和拒不履行本职工作者;
6.违犯社会治安条例,被公安部门拘留期间的;
7.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况。
五、违反考勤纪律处理
(一)迟到、早退/人次对部门考核扣1分,个人扣罚50元。
(二)旷工半天/人次对部门考核扣3分,个人扣罚150元
职工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超过三十天,企业予以解除合同。
(三)脱岗、串岗、睡岗、酒后上岗、禁烟区吸烟、消极怠工、打架斗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等违反劳动纪律及管理制度现象,每人次对部门考核扣3分,个人扣罚200元。因违反劳动纪律及制度,造成公司损失另行处理。
六、假别及工资发放标准
(一)公假: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出差等属公假;经公司批
准调休、参观、以及因工(公)负伤人员在医疗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核给公假。公假不影响工资及奖金的发放。
(二)病假:当月病假7天以内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7天以上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和奖金。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执行。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180天的,由企业发给本人基础工资70%的病假工资;累计超过180天的,发给本人基础工资60%的疾病救济费。停工医疗应有县区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
(三)事假:事假3天以内按缺勤天数仅扣发工资,3天以上按缺勤天数扣发工资和奖金。
(四)婚假:员工按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婚假3天。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条件的员工,增加晚婚假10天。婚假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请婚假必须提前10天向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请假审批程序办理。婚假原则上一次性休完,特殊情况下因工作需要分段休假的,可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缺勤天数扣发。
(五)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产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婚晚育(女23周岁以上)的增加60天。
2.怀孕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给予产假20至30天;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人工引产的,给予产假50天;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根据淄政字[2007]79号文和淄劳社发[2007]95号文规定,女员工休产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公司停发一切工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