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P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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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诉权,诉,反诉

第三节   诉权,诉,反诉

三、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
(一)反诉制度概说
反诉的概念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 以原告为被告, 以原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 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告诉讼请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 当事人的特定性;( ;(2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 诉讼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 目的的对抗性;( 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4 目的的对抗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4.诉权司法保护说。该学说认为, 4.诉权司法保护说。该学说认为,诉权不是个人 诉权司法保护说 的权利, 的权利,而是国家司法机关为法律所要求的适用实 体法的司法行为的结果。 体法的司法行为的结果。 5.诉权否认说 该说认为私人提起民事诉讼, 诉权否认说。 5.诉权否认说。该说认为私人提起民事诉讼,是 法治国家公民人格权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 法治国家公民人格权及一般权利的作用使然,诉权 不过是对诉讼制度目的的主观投影, 不过是对诉讼制度目的的主观投影,并不具有特定 的内容。 的内容。 6.“二元诉权论” 该学说认为诉权具有两层含义: 6.“二元诉权论”。该学说认为诉权具有两层含义: 一是指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亦即起诉权; 一是指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亦即起诉权;二是实体 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 意义上的诉权,即胜诉权。
四 、 给付之诉是当事人请求法院判令 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被告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 。 履行义务包 括支付一定的货币, 给付一定的财物, 括支付一定的货币 , 给付一定的财物 , 也包括进行一定的行为, 也包括进行一定的行为 , 行为中包括作 为和不作为。 因此, 为和不作为 。 因此 , 如请求被告拆除违 章建筑、 停止有关侵权的诉讼, 章建筑 、 停止有关侵权的诉讼 , 都属于 给付之诉。 给付之诉。 反诉的当事人与本诉是同一的、 五 、 反诉的当事人与本诉是同一的 、 提出的请求应当是独立的且与本诉有关 联。

诉与诉权

诉与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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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的 请求法院审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者当 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若A 事人所享有的民事实体权利。(若A与B通 过和解、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则A 过和解、调解或仲裁来解决争议,则A和B 之间发生的争议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 之间发生的争议的买卖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 所享有的给付价款的请求权仍然不能成为 诉讼标的。只有当B 诉讼标的。只有当B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 审判该争议时,A 审判该争议时,A与B之间发生争议的买卖 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所享有的请求A 合同法律关系或者B所享有的请求A支付价 款的请求权才能成为诉讼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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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的合并
(1)含义: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 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的 裁判的诉讼制度。 (2)分类:诉的主观合并和诉的客观合并 A、诉的主观合并: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 上的。(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共同诉讼) B、诉的客观合并:将不同诉讼标的的诉合并在 同一诉讼程序中的。( 同一诉讼程序中的。(单纯合并、预备合并、选择 合并.P64) 合并.P64) (3)条件:P64 )条件:P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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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 、诉讼请求——是原告以诉讼标的为基础提出的 具体实体请求。换言之,诉讼请求是指原告获得实 体(法)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 主张。
诉的类型 给付之诉 确认之诉 形成之诉
诉讼标的 请求权 支配权 形成权
诉讼请求 给付什么或给付多少 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 在 请求法院变动实体法律关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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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数形成权是单纯形成权,是以形成权人 单方的意思来行使,其意思通知到相对人 即发生形成效力,无须求助于法院也无须 相对人同意、协助或不作为,相对人只能 无条件地承受形成权人对法律关系进行改 变的法律后果。但相对人可以行使形成抗 辩权(或形成反对权)以抗辩或反对形成 权人,由此形成权人与其相对人对于应否 解除或变更法律关系发生争议,这时形成 权人可以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形成效力。 如《合同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相 合同法》 对人对解除的效力有异议的,解除权人可 以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来确认解除合 同的效力。

第三章 诉和诉权

第三章 诉和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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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反诉 1、反诉的概念 反诉就是在已经开始的民事诉讼程序中,被告以 本诉的原告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和本诉有联 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2、反诉的条件 (1)反诉的被告必须是本诉的原告 原告(甲) 本诉 被告(乙) 被告(甲) 反诉 原告(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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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诉应在本诉起诉后,法院做出判决 之前提起。如已经判决,可另行起诉,不 采取反诉程序。 (3)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4)反诉必须与本诉有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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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变更之诉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要求变动或者消灭一定的民事法 律关系的诉讼。 变更之诉的特点是,原被告对现存的法律关系都无争 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在法院的变更判决生效以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仍然保持不变。 在审判实践中,变更之诉常常与给付之诉合并在一起, 如要求离婚,同时要求解决子女抚养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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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是否能提起反诉,有两种意见,一种 认为:不能,否则审理上不好处理。另一 种认为:可以,法院先调解,调解不成发 回重审。最高法院意见184条规定:在二 审中,原告增加诉讼请求、或被告反诉, 应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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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诉的利益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 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当当事人欠缺此 种利益时,起诉就会遭到法院驳回。这就是所谓的“无 利益即无诉权”。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 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例如,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不是 关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而是涉及伦理道德方面的争 议,或者行政争议等等,该争议就没有必要由法院作出 民事判决加以解决。实效性是指法院能否通过判决实际 解决纠纷。尽管该争议属于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但即 使法院做出判决也不能实际解决争议时,该诉也不具有 诉的利益。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是发生给付请求的 具体事件或行为; 具体事件或行为;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
给付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 义务的诉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 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 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学说 电车事件” 某甲在乘坐电车时,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 而受到损害。 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 理由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诉的基本理论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1、诉的概念 、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诉不同于起诉;诉与诉讼请求关系。 2、诉的特征 、 1)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诉是当事人期望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请求; 2)诉是当事人用来保护自己民事权益的一种救 )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济手段,是一种公力救济; 3)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的前提。 )诉是法院行对诉权的观念的认识 、 2、改善实际操作中的缺陷 、 3、在司法实践中,积极保护诉权 、在司法实践中,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董彦斌起诉华星国际影城和国家广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 剧情结构不完整, 电总局,称前者提供的删节版《色戒》,剧情结构不完整,侵犯了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后者没有建立完善的电影分级制,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500元。当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他要求两者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 元 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 天,西城法院初步审查起诉材料后,要求董彦斌先提供完整版《色 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戒》作为证据,该院当天未准其立案。
请求权说 诉权是请求
判决请求权说 诉权是 求法院 权利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1、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利; (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 )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3、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1)两者的内涵和意义不同 ) (2)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诉权产生于当事人民事权益受到侵犯 )两者产生的时间不同。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 或发生争执时,诉讼权利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只有行使诉权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才能使当事人享有诉讼权利。 (3)两者的权利主体不同 ) (4)行使的阶段不同。 )行使的阶段不同。

民事诉讼第三章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第三章诉权与诉

实体法规定而产生的。对双方当事人来说
,就是期待法院判决支持其请求,也就是
获得胜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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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两者之间的关系
• 当事人行使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其目的 在于实现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如果当事人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 权就无从实现。反之,如果没有实体意义 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也就没有行 使的必要。
第四章 诉权、诉
第一节 诉权
一、诉权概说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益的 权利。
诉权的实质是司法保护请求权,即它是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其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者 与他人发生争议时,请求法院用判决的方式予以 保护的一种权利,是进行民事诉讼的基本权利。
在民事诉讼理论中,一般认为诉权具有双重
• 诉的标的即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与人 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所指向 的客观对象,即当事人之间争议并由人民 法院裁判的对象。
• 3、诉的理由
• 诉的理由,即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请求保
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没有诉的理由,当
事人的诉讼请求就不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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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诉的种类
1、确认之诉
• 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 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存在或者不存在某 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 特征:1、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2、内容是依法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
• 3、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正常状 态;
• 4、只能向人民法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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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意义上的诉




启动诉讼程序
保护民事权益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1) ) (2) ) (3) ) (4) ) 私法诉权说; 私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公法诉权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权利保护请求说; 司法行为请求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一是法律依据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二是享有的主体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三是产生的时间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四是行使的阶段不同;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一是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权 利;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 二是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核心,是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态。
2、给付之诉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 要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的诉讼。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法院不仅要确认当事人之间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而且要判令败诉一方履行一定的民事义务。 现在给付之诉 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种类物给付之诉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行为给付之诉:要求被告为或不为一定行为。 3、变更之诉 、 当事人要求变动或消灭一定民事 法律关系的诉讼。 法律关系的诉讼。 离婚诉讼……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双方对现存法律关系无争议) 如:离婚诉讼
四、诉权的取得和丧失 (一)诉权的取得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 诉权的取得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这就是:与 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处于非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正常状态并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该条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 件包括以下三层含义:其一,必须是民事法律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 关系处于非正常状态;其二,必须是处于非正 常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其三, 系;其三,必须是处于非正常状态的民事法律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关系可以通过审判方式恢复常态。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民事诉讼法第3章 诉权与诉
第三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诉权论 诉的概述 诉的种类 反诉 诉的合并与变更
第一节 诉权论
一、诉权的概念
诉权是指民事纠纷主体所享有的、请求法院行 使审判权解决争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权利。
诉权的本质
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的权利。
诉权的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法权益的请求。
诉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 诉的功能是启动诉讼程序、引起法院行使审判
权; 诉的内容是当事人的实体主张。
二、诉的要素
诉的要素之一——当事人
诉的要素之二——诉讼请求
是诉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提出的如何解决 纠纷的主张。
诉的要素之三——诉的理由
是使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 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
诉讼标的
涵义 是当事人之间争议的请求法院予
以裁判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识别标准
诉的申明——当事人请求法院裁 判的具体事项
原因事实
第三节 诉的种类
一、确认之诉 概念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争议
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以及存在状态如 何的诉。可分为肯定确实认之诉和否认确 实认之诉。 特征 目的在于请求法院对于当事人之间争议的、 处于不确定状态的民事法律关系作出认定。 不涉及给付问题,不具有执行性。
二、诉权学说简介
〔一〕私法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宪法诉权说 〔四〕二元诉权说
三、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根底和前提 2、诉讼权利是诉权的具体化 区别: 1、依据不同 2、表现形式不同 3、享有的主体不同 4、特点不同
第二节 诉的概述
一、诉的概念 诉,是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

民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民诉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四章诉权与诉一.填空1.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的性质和内容,把诉分为确认之诉、形成之诉、给付之诉三种类型。

2.诉的要素中,“三要素说”认为,诉的要素应由诉讼理由、诉讼标的、当事人构成。

3.赫尔维格是第一个从诉讼法的角度阐述诉讼标的涵义的德国学者。

二.名词解释1.诉权与诉诉权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诉权是人们的一项基本权利。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求)进行裁判的诉讼行为。

2.形成之诉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要求法院变动或消灭一定法律状态(权利义务关系)的请求。

形成之诉是大陆法系民事诉讼理论中通用的概念,也称为“权利变更之诉”。

3.诉的利益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起的诉中应具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做出判决的必要性和实效性。

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来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4.诉的标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产生争议的并要求法院加以裁判的民事法律关系。

5.诉的合并与诉的追加诉的合并,是指法院将分别提起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有某种联系的诉合并在一个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的诉讼制度。

诉的追加,是指在诉讼中,原告在原有诉讼请求存在的基础上,又提出新的诉讼请求。

6.反诉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诉讼系属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

三.简答题1.简述诉的要素。

诉有三个要素:其一是当事人,其二是诉讼请求,其三是诉讼理由。

当事人为诉的主观要素,当事人即直接发生民事纠纷的双方主体,由于诉是当事人获得司法保护的一种途径,因此诉的成立首先须有双方当事人的客观存在。

否则法院处理案件就失去了基础。

诉讼请求是指诉方当事人就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的民事纠纷提出的如何审理的主张。

诉讼请求是诉方当事人提出诉和进行诉讼的目的所在。

诉讼请求是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得以成立的根据,包括事实根据和法律根据两方面的内容。

2.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民事诉讼法学试卷二

民事诉讼法学试卷二

一、填空题(1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1.民事诉讼当事人有()的诉讼权利。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保障和便利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

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2.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法院管辖。

3.共同诉讼是()的合并。

4.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作为诉讼代理人。

5.民事诉讼中的法定代理,是为()的当事人进行诉讼而设立的一种诉讼代理制度。

6.利害关系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天内不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7.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等五种。

8.拘传应当签发拘传票。

罚款、拘留应当用()。

9.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礼道歉的诉讼,属于诉的种类中的()。

10.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

二、单项选择题(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1.关于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下列选项正确的有A.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意味着当事人拥有相同的诉讼权利B.处分原则意味着法院无权干涉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行使C.原告提起诉讼与被告进行答辩是辩论原则的表现D.调解原则适用于民事审判程序和民事执行程序2.甲乙两公司合同纠纷一案,A省江城市某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判决后,乙公司上诉,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已生效的判决在认定事实与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有权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指令:( )A.江城市该基层人民法院再审B.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C.江城市该基层人民法院或者江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D.A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3.对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起诉,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A.裁定不予受理B.裁定驳回C.裁定驳回诉讼请求D.受理4.甲诉乙人身损害赔偿一案,一审法院根据甲的申请,冻结了乙的银行账户,并由李法官独任审理。

后甲胜诉,乙提出上诉。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和诉讼权利的区别

作者: 王国征
出版物刊名: 法学杂志
页码: 27-27页
主题词: 诉讼权利 诉权 民事主体 人民法院 民事诉讼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民事权益 诉讼程序 当事人 经济法
摘要: <正> 诉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在其民事权益受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民事争执时,请求国家司法机关作出正确裁判、以保证民事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权利.诉讼权利,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有效进行,法律赋予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诉权和诉讼权利,二者之间虽然也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它们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权利.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法律依据和内容不同.诉权是宪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以及依据宪法制定的民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赋予的.我国宪法第11条规。

第二章 诉权与诉

第二章  诉权与诉

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 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或者某种 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有效或无效, 民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有效或无效,并不要求法 院判令对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因此不存在执行问 院判令对方履行一定给付义务,因此不存在执行问 题。 分类 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3、形成之诉(变更之诉) 概念——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既存的民 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变更既存的民 概念 是指当事人请求法院 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的诉。 事法律关系或民事权益的诉。 的诉 诉的标的——原告拥有的形成权 诉的标的 原告拥有的形成权
1.诉的主观合并(诉的主体合并) 1.诉的主观合并(诉的主体合并) 诉的主观合并 2.诉的客观合并 诉讼标的之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 2.诉的客观合并(诉讼标的之合并) 是指法院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的两个 是指法院将同一原告对同一被告提出的两个 以上诉讼标的不同的诉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 以上诉讼标的不同的诉合并在同一诉讼程序 中进行审判。 中进行审判。 ◆诉的客观合并的要件 (1)合并的数个诉须由同一原告向同一被告 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提出。 在同一诉讼程序中提出。
第三节 民事诉权
一、诉权(actio)的界定 诉权 的界定 诉权学说的历史发展 诉权私权说(私法诉权说或实体诉权说) (一)诉权私权说(私法诉权说或实体诉权说) (二)公法诉权说 (三)二元诉权说
*诉的内涵 1.诉的提出对象 只能向法院提出。 诉的提出对象: 1.诉的提出对象:只能向法院提出。—→公力救济 公力救济 2.诉有主体 诉有主体— 当事人 包括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 2.诉有主体—→当事人,包括双方当事人。 3.提起诉的前提 提起诉的前提: 3.提起诉的前提: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实体权益受 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到侵犯,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 4.诉的目的 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 诉的目的: 4.诉的目的:请求法院保护自己的实体权益。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

民事诉讼法学名词解释和简答题名词解释:1、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2、民事诉讼法:是国家制定的规范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此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在民事诉讼程序中依法享有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的国家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4、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共同所指向的对象。

5、确认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6、给付之诉:是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的民事给付义务的诉。

7、反诉:是指已经进行的诉讼过程中,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本诉的受诉法院提出的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直接联系的独立的诉讼请求。

8、人民调解原则: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采用说理疏导的方法,对民间纠纷进行调解。

9、回避制度:是指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10、一般地域管辖:是指以当事人所在地与人民法院的隶属关系来确定诉讼管辖,即当事人在哪个法院辖区,案件就由哪个法院管辖。

我国民事诉讼法是以被告所在地管辖为原则,原告所在地为例外来确定一般地域管辖。

11、特殊地域管辖:是指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法律事实所在地为标准确定的管辖。

12、移送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而依法通过裁定方式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移送管辖是对错误管辖的一种纠正,其实质是案件的移交,而不是改变案件的法定管辖权。

13、协议管辖:又称合事管辖或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书面协议的形式约定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

民事诉讼法同步习题及答案(高教版)4

民事诉讼法同步习题及答案(高教版)4

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A.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B.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C.女方起诉前夫,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D.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2.王某将房子租给刘某居住,月租金1500元。

现在王某因刘某拖欠了六个月的房租未缴,而诉诸法院,要求刘某给付9000元房租。

现问,此案的诉讼标的指的是什么?()A.王某租给刘某的房子和刘某欠王某的9000元钱B.王某向法院提出要求刘某支付9000元租金C.王某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王某与刘某之间存在的房屋租赁关系D.王某、刘某与人民法院之间的诉讼法律关系3.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确认之诉?()A.某女起诉前夫,要求将两人之女判归自己抚养B.老刘起诉刘晓明,要求解除收养关系C.李明起诉王海,请求判决两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D.王林向法院起诉孙晓辉,请求判决两人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下列关于诉的内涵的说法不正确的有()A.诉包含两重含义,一是程序意义上的诉,一是实体意义上的诉B.所谓实体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实体权利的请求C.所谓程序意义上的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进行审判的要求。

D.诉的双重法律含义具体为两个相互独立的诉讼请求5.下列关于给付之诉的说法错误的是()A.给付之诉的诉讼请求只能针对物,而不能针对行为B.根据请求履行的义务是否到期,给付之诉可以分为现在的给付之诉和将来的给付之诉。

C.给付之诉的显著特点就是判决的可履行性D.太阳公司请求法院判决月亮公司停止非法使用其专利的诉讼请求是给付之诉。

6.下列属于消极的确认之诉的是:()A.要求确认收养关系成立B.要求终止婚姻关系C.要求确认合同关系无效D.要求改变共有关系ACCDA C1.甲乙之间签订一份服装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甲没有交货,乙诉甲违约,要求甲履行合同;甲则向法院主张服装买卖合同无效,要求法院确认合同无效。

本案所涉及的诉的种类有()A.确认之诉B.给付之诉C.变更之诉D.反诉2.下列属于给付之诉的有:()A.要求判决赔偿损失B.请求判决履行合同C.请求判决合同无效D.请求判决离婚3.下列哪些情形可以引起诉的合并?()A.乙和丙分别租用甲的房屋但都欠房租不交,甲将乙和丙同时诉诸法院B.李某起诉张某返还借款以及迁出所占房屋C.王某起诉离婚并请求分割财产D.李某起诉周某和王某违反合同4.下列关于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A.诉权产生优先于诉讼程序而诉讼权利则是产生于诉讼程序开始之后B.诉权指向诉讼程序的开始和对当事人民事权益的保护与强制实现,而诉讼权利则指向诉讼行为。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诉权诉权诉权:是由诉的法律制度所确定的,赋予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基本权利,是指公民所享有的请求国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权利。

即赋予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或者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执时,具有进行诉讼的权能。

诉权完整内涵包含程序含义和实体含义两个方面:程序含义,是指程序上向法院请求给予司法救济的权利。

实体含义,是指请求保护民事权益或者解决民事纠纷的权利,亦即公民有权请求法院同意其在实体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具体法律效果的主张。

根据法律性质,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又叫起诉权,其内容即起诉要件。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提请法院运用审判这一特殊手段,强制实现权益请求。

权利主体从实体法律关系发生时起,享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但要实现这一权利,还必须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诉权的基本特征:1.它的行使须以民事诉讼法和民事实体法为依据;2.它为纠纷当事人平等享有;3.它的行使贯穿于诉讼的全过程;4.它的内容包括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满足诉讼请求的权利。

简述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浏览次数:1459次悬赏分:0 |解决时间:2008-10-16 19:43 |提问者:ylfglx最佳答案买本课本,一般都会有详细讲解的~简单的说:诉讼与诉讼权利,既有密切联系,又有所区别。

诉权是诉的法律制度确定当事人诉讼的基本权利,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而诉讼权利,则是诉权的具体表现形式。

因为只有依法享有诉权的人才能具体进行诉讼,不具有诉权的人不是合格的当事人,不能进行诉讼,就无所谓诉讼权利,即使在诉讼开始之后,因无诉权而被更换的当事人已经行使了某些诉讼权利,但其诉讼行为无效,诉讼上的权利也被否定。

享有诉权的人进行诉讼,必须要有一定的程序和方式。

一定的程序和方式体现一定的诉讼权利,同时,诉讼在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下,应有不同的程序和方式,因而又有不同形式的诉讼权利。

所以,诉权必须表现为各种不同形式的诉讼权利。

但是诉讼权利同诉权又有所不同。

诉讼权利是程序法上规定的从事诉讼活动的系列权利,而诉权是实体法和程序法两方面法律所确定的有权进行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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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诉
一、诉的概念与特征 (一)概念: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实体(法) 主张的请求。 1、是原告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济; 2、是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提起的; 3、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构成了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实体内容。 诉是民事审判活动的基础和前提; 诉是法院行使审判权针对的对象。 程序内涵:原告请求法院行使审判权 实现方式和途径 实体内涵:诉讼标的和诉讼请求的实体内容 内容和目的
第一节 诉
(三)诉的原因:当事人向法院请求审判保护和进行诉讼的根据。 (1)事实根据 (2)法律根据 张三于2012年11月1日向李四借款2万元,约定一年后归还,利息 为1500元。借款到期后,张三拒绝偿还,李四起诉至法院要求张 三偿还本金和利息,并承担起实现债权的费用1000元。 【问】本案中,诉讼标的、诉讼标的物及诉讼请求分别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
法政分院 梁美英
民事诉讼法
第二章:诉与诉权
第一节:诉
第二节:诉权
第三节:反诉 四、诉讼法教学方法
张某诉李某要求偿还欠款2万元。本案 在人民法院审理的过程中,张某又向人 民法院提出将其诉讼请求变更为“请求 李某的妻子支付劳务费5万元”。 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允许张某变更这个“ 诉讼请求”?
趁热打铁
3、李明和王晓然签订买卖一幅名画的合同。合同约定的交付日 期到期后,李明拒绝交付该画,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 求法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而李明也提出反诉,要求法院 确认该合同无效。在诉讼进行过程中李明的父亲李玉向法院 提出该画系自己所有,李明无权处分。 问:在本案中存在哪些具体的诉讼请求?它们各属于诉的分类 中的哪一类 ?
司考演练
1、关于诉的种类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08-86) AB A.甲公司以乙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属于变更之 诉 B.甲公司以乙公司的履行不符合约定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继 续履行,属于给付之诉 C.甲向法院起诉乙,要求返还借款1000元,乙称自己根本没有向甲 借过钱,该诉讼属于确认之诉 D.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立即停止施工或采取有效措施降 低噪音,属于变更之诉
司考演练
3、刘某习惯每晚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邻居王某认为会招引苍蝇 并影响自己出入家门。王某为此与刘某多次交涉未果,遂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以保证自家的正 常通行和维护环境卫生。关于本案的诉讼标的,下列哪一选项是 正确的?(2009—37) D A、王某要求刘某不得将垃圾袋放在家门口的请求 B、王某要求法院保障自家正常通行权的请求 C、王某要求刘某维护环境卫生的请求 D、王某和刘某之间的相邻关系
期间、送达 (三)变更之诉(形成之诉)——形成权 1、概念:原告请求法院变更某法律关系之诉 2、特点: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性质和现状无争议,且 在法院作出变更判决前,其法律关系保持现状,但判决生效后,原法 律关系发生变化。
趁热打铁
1.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 A A.某甲起诉请求某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辩护和代理 B.某丙起诉某丁请求撤销两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 证据与证明 C.女方起诉前夫,请求将二人之女判归前夫抚养 D.陆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第一节 诉
(二)确认之诉——支配权 1、概念:原告请求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之诉 辩护和代理 2、种类: 证据与证明 (1)积极确认之诉 (2)消极确认之诉 强制措施 3、特点:法院仅需确认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某一民事法律关系,无须 判令当事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也无须改变法律关系的现状。 附带民事诉讼
司考演练
2、甲因乙久拖房租不付,向法院起诉,要求乙支付半年房租6000元 。在案件开庭审理前,甲提出书面材料,表示时间已过去1个月,乙 应将房租增至7000元。关于法院对甲增加房租的要求的处理,下列 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1-37) C A.作为新的诉讼受理,合并审理 B.作为诉讼标的变更,另案审理 C.作为诉讼请求增加,继续审理 D.不予受理,告知甲可以另行起诉
第一节 诉
二、诉的构成要素 (一)诉的主体——诉讼当事人
原 告
提起诉讼
被 告
第一节 诉
(二)诉的客体——诉讼标的 1、概念: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并请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 律关系。 是法院裁判的对象,在一个诉讼中是特定不变的。 2、区别于诉讼标的物(实体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任何诉都有诉讼标的,但不一定有标的物,单纯的确认之诉与变 更之诉没有; 诉讼标的变更会导致诉的变更,标的物的变更则无此作用。 3、区别于诉讼请求(当事人通过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 利,即对法院判决的要求) 诉讼请求允许变更,也可根据一个法律关系提出多个不同的诉讼 请求
强制措施
2.下列哪些诉讼请求是确认之诉( ) 附带民事诉讼 BC A.李老汉向法院起诉要求其养子李大海给付赡养费 B.李明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父亲的遗嘱有效 C.王芳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决其与孙进的婚姻关系无效 刑诉的中止和终止 D.李海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其在王平威胁下签订的买卖祖传古董 的合同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第二节 诉权
一、概念:当事人请求法院对其民事财产权和人身权进行司法保护 的权利。
二、双重含义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在程序上请求法 院行使审判权,旨在 启动诉讼程序。 起诉权 应诉权
二元诉权说
实体意义上的诉权: 当事人请求法院通 过审判强制实现其民事 实体权益的权利。 胜诉权 申请强制执行权
互相关联 相互独立
第二节 诉权
关联性: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与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 的的关系; 没有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上的诉权就无法实现; 没有实体意义上的诉权,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就成了无目的、无意 义的活动。 独立性: 产生时间不同:实体意义上的诉权早于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在起诉时可以独立存在。
第一节 诉
三、诉的种类(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划分) (一)给付之诉——请求权 1、概念:原告请求被告履行一定民事义务之诉 2、分类: (1)按给付内容:特定物/种类物/行为的给付之诉 (2)按给付时间:现在/将来给付之诉 3、特点:法院不仅要确认其主张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而且要根 据这一法律关系,判令被告履行一定的义务(可执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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