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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穗府函〔2016〕4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穗府函〔2016〕48号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穗府函〔2016〕4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城管委: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6〕19号),有效化解各类非法集资风险隐患,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金融社会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发〔2015〕59号文,认真落实广东省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要求,充分认识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长期性和复杂性,坚持疏堵结合、防打并举、标本兼治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制,落实责任,逐步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苗头问题得到及时处置;市民法律意识和辨识能力明显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金融生态环境不断优化,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建立完善责任机制(一)建立基层政府主体负责制。

基层政府(包括区、街〔镇〕)是本行政区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各区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责人员,落实职责分工。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2015.12.30]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近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下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履行银行业有关职责,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方面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意义2014年以来,非法集资问题日益严峻,发案数量、涉案金额和参与集资人数大幅上升,达历年最高峰值。

涉及全国近90%的地市州盟,并从东部地区快速向中西部扩散,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领域涉嫌非法集资问题严重,大案要案高发,有的案件涉案金额数十亿元,涉及人数几万人甚至几十万人,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非法集资风险还通过多种渠道逐渐向银行业传递,一些不法分子拉拢银行员工、借助银行渠道违规销售自身理财产品,通过宣称与银行有资金托管、跨业合作等业务往来,恶意盗用银行信用,相关案件涉案金额往往上亿元甚至几十亿元,涉及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群访上访事件不断增加,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不仅严重损害银行业整体形象,也给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带来极大的法律和声誉风险。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关系人民群众切实利益,关系经济金融健康发展,关系社会稳定大局,关系银行业金融机构防范自身风险、维护良好声誉、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各银监局、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当前维护金融社会稳定、防范银行业风险的一件大事抓紧抓好,既要看到非法集资问题的复杂性和严峻性,更要看到遏制非法集资的特殊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切实落实风险防控、宣传教育、监测预警、涉案账户查控等各项工作要求,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底线。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9•【字号】粤府办〔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3〕1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财政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9日广东省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2〕20号)精神,健全省以下财政体制,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增强基层公共服务保障能力,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按照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总体要求,坚持统一领导、全面规范,因地制宜、激励相容,稳中求进、守正创新,进一步理顺省以下政府间财政关系,力争到“十四五”期末,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为合理、收入划分更趋规范、财力分布相对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广东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二、清晰界定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一)合理划分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

1. 按照中央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加快推进省以下各级财政事权划分改革,根据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信息管理复杂程度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省与市县各级财政事权,适度强化省级财政事权。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工作总结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召开了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动员大会,对排查清理工作做出部署,要求全乡各行政村认真抓好落实,开展排查清理活动。

同时,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有关单位共同开展的工作机制和责任机制,切实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做到早发现、早处理,从源头上杜绝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

二、开展排查清理,做好监测预防工作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xx〕59号),落实中省市县关于近期处非宣传工作的安排部署和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风险发生,切实做好新形势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西充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西充县20xx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西处非领〔20xx〕1号)文件精神,我乡积极有序地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是制定了《观凤乡20xx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西观府发〔20xx〕31号),明确了防范非法集资宣传的工作目标、宣传重点、活动方式,对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提出具体要求;二是精心安排组织开展对全乡范围内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召开乡村干部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推进会;三是悬挂宣传标语2幅;5月21日上午,xx市处非办、市银监办、市银行业协会等多部门联合,在xx市马家山广场集中开展20xx年xx市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在宣传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同时,该行还积极向市民介绍正确的理财方式和理财渠道,提高社会公众的法律金融知识水平和风险识别能力,引导广大市民树立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真正做到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危害他人、危害社会的防范意识,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共同维护社会金融稳定。

与此同时,x银行x分行所辖各区县支行网点也于活动当天,同步开展了防范非法集资、普及金融知识、维护金融稳定集中宣传日活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0.28•【字号】粤办函[2011]672号•【施行日期】2011.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矿产资源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1〕67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进一步细化和分解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协调协作机制,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1〕94号)和《转发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决定的通知》(粤府〔2011〕9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加强隐患调查和动态巡查(一)调查评价。

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以县为单元开展全省69个山区重点县(市、区)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工作,重点提高地质灾害多发地区的调查工作程度。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山洪、地质灾害调查和评价、调查成果综合汇总工作,具体负责地质灾害隐患点调查评价和成果上报;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山洪灾害调查评价)(二)重点勘查。

对威胁100人以上人口和饮用水源地以及隐蔽性强、地质条件复杂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组织力量进行详细勘查,查明灾害成因、危害程度,掌握其发展变化规律,逐点制订落实监测防治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9.20•【字号】粤府[2006]101号•【施行日期】2006.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办[2006]10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有效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确保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全省消防工作通知如下:一、建立健全政府领导的消防工作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一)全面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

做好消防工作既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内容,也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切实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要建立健全政府分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的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依法承担本单位消防安全的法律、经济与行政责任。

(二)强化部门联动机制。

各级政府要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紧密联动,实现消防工作齐抓共管。

发展改革部门要将消防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部门要将必需的消防业务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设、规划部门要将消防规划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保证城镇公共消防设施与城镇其他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经贸、教育、民政、建设、交通、农业、文化、卫生、安全监管、体育、旅游、海事、人防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社会各单位要认真落实《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接受监督”的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灾隐患,切实提高本单位自身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7.07•【字号】粤安办明电〔2018〕20号•【施行日期】2018.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8〕10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领导指示批示精神上来日前,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7月5日两艘载有中国游客的游船在泰国普吉岛附近海域发生倾覆事故作出重要指示批示。

李希书记、马兴瑞省长、林少春常务副省长等省领导同志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防范工作作出批示,强调要切实增强责任担当,迅速组织贯彻落实,针对我省暑期出游高峰和汛期特点,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旅游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做好应急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领导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上来,坚持人民生命安全高于一切,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地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坚决落实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对做好当前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亲自部署、检查督促落实;其他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认真研究和部署做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各部门、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迅速行动起来,深入组织开展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排查各类安全风险和隐患,落实风险防控和隐患整改措施,督促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6.25•【字号】粤府办〔2017〕45号•【施行日期】2017.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固体废弃物与有毒化学品污染防治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的意见粤府办〔2017〕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规范城乡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含建筑渣土、余泥,下同)、工业固体废物等各类垃圾的处置管理工作,构建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综合治理、运行通畅的长效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我省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预防与打击违法处理垃圾行为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垃圾处理全过程管理机制(一)积极推进垃圾减量化。

建立涵盖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的各类垃圾源头减量机制,促进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

倡导绿色消费理念,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推行垃圾分装分置。

积极推广“绿色施工”,优化施工流程,革新施工技术,推广新型建材,大幅降低建筑废弃物的产生量。

制定建筑废弃物处置计划,合理安排需回填的建筑废弃物。

大力推进工业企业清洁生产,实施源头管控,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鼓励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有效减少各类垃圾的产生和排放。

(二)严格垃圾收集运输管理。

加快建立“户收集、村集中、镇转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模式,着力完善城乡一体化的生活垃圾处理网络。

严格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准入,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加强对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

生活垃圾、建筑废弃物的承运人要依法取得相应的服务许可,凭核准文件运输,不得超出核准范围承运其他垃圾。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选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精选范文

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目前,网络平台非法集资组织结构愈加严密、专业化程度更高,假借迎合国家政策,打着经济新业态、金融创新等幌子,以具体项目、债权标的、担保物为依托,业务流程、合同文本专业规范,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投资者辨别的难度加大。

下面是查字典范文网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

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粤府〔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活动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活动方案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活动方案第一篇: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月活动方案为落实《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20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处非联办发〔202-〕1号)、《广东省20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和《南雄市202-年度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方案》要求,加强宣传引导,强化非法集资源头治理,南雄市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定于202-年5月至6月初在全市集中组织开展以“携手筑网·同防共治”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一、活动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为出发点,提高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树立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的观念,培养健康的投融资理念,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防范非法集资的良好范围,不断扩大宣传教育工作覆盖面,保持对非法集资活动的高压震慑态势,推动建立起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发生,切实维护金融秩序稳定。

二、活动时间202-年5月9日至6月9日,为期1个月。

三、宣传重点及渠道(一)把握宣传重点。

围绕“携手筑网·同防共治”的宣传主题,聚焦当前非法集资“上网跨域”的新特点,重点关注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重点领域,针对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诈骗和庞氏骗局,要揭露其犯罪手法和主要特点,及时做好风险提示,切实提高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要将非法集资举报奖励政策和途径“广而告之”,鼓励社会公众相互提醒,积极举报。

(二)拓宽宣传渠道。

充分发挥镇各部门、各村委会和各村小组的作用,将宣传月活动与公安机关“5.15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金融监管部门“普及金融知识宣传”等活动有机的集合起来,加强对风险防范意识较差、承受能力较弱的学生、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宣传教育。

充实和扩展宣传队伍,充分利用好社区和村镇工作人员、驻村干部、扶贫干部等群体,发挥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进一步推动宣传教育“六进”,构建起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网络。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x〔x〕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x〔x〕166号)相关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x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市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能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清晰、职责明确。

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显著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基本原则(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

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近年来,在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但是,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案件高发频发,涉案领域增多,作案方式花样翻新,部分地区案件集中暴露,并有扩散蔓延趋势。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防范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当前形势下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社会保持较快发展,资金需求旺盛,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比较突出,民间投资渠道狭窄的现实困难和非法集资高额回报的巨大诱惑交织共存。

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增多,各类不规范民间融资介入较深的行业领域风险集中暴露,非法集资问题日益凸显。

一些案件由于参与群众多、财产损失大,频繁引发群体性事件,甚至导致极端过激事件发生,影响社会稳定。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系统性工程。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从保持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大防范和处置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二、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防范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20•【字号】粤府办〔2022〕17号•【施行日期】2022.05.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机构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2〕1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重点聚焦助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和谐稳定、提高政策公开质量、夯实公开工作基础等方面深化政务公开,充分发挥以公开促落实、强监管功能,促进政府决策和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助推我省奋力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走在全国前列、创造新的辉煌,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一盘棋,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深入落实省委“1 1 9”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重点工作要求加快推动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本地区、本系统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重点任务台账,提出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具体分工,实时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

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政务舆情回应主体责任,规范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制度,进一步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

各级行政机关贯彻落实工作要点的主要情况要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公开,省政府办公厅将加强监督考核,将落实情况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政务公开工作考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5月20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12•【字号】粤府办[2007]95号•【施行日期】2007.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07〕9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依法惩处非法集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34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广东省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非法集资处置工作非法集资涉及面广、欺骗性强、危害性大,严重扰乱正常经济秩序,影响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各地、各部门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依法惩处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和省的部署要求上来,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从快从严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妥善处理债权债务,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二、分工协作,共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有效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维护广东省正常经济和社会秩序,省人民政府建立了省处置非法集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全省非法集资处置工作,并由省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广东银监局)承担日常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本地区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与金融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统筹安排工作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

各金融监管机构、有关部门要建立日常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认真做好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管、信息报送、宣传教育、性质认定和处置工作,共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

三、加强监测预警,果断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各地、各部门以及各金融监管机构,要通过群众举报、信访、广告或媒体披露以及行业监管等多种渠道,做好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和风险排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三防工作责任的通知佚名
【期刊名称】《广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14(000)011
【摘要】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驻粤有关单位:近年来,受全球气候变暖影响,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增多,三防形势十分严峻,尤其是2013年台风暴雨洪涝灾害频发重发,给我省带来巨大损失,也暴露出在山洪灾害防治、海上防风避险管理、基层抢险救援等方面工作责任落实仍存在薄弱环节。

【总页数】5页(P16-20)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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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H7N9等疫情防控工作责任的通知 [J], ;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制的通知[J], ;
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 [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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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落实“实体经济十条”政策工作方案的通知 [J],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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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02•【字号】粤府[2004]21号•【施行日期】2004.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通知(粤府[2004]2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下称《决定》)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决定》。

2003年,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

但事故多发的势头仍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各项保障体系和机制还不健全,部分地方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意识淡薄,责任制不够落实,投入不足,安全生产监管机构、队伍建设以及监管工作亟需加强,对此,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有紧迫感和危机感,清醒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决定》所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有很强的针对性,对我省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

按照《决定》的要求,结合各自的实际,认真研究制订配套措施,充分运用行政监督、市场调节、社会服务等手段,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项具体措施,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检验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的一个重要标准。

二、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将安全生产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建立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并认真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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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函[2016]19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6.01.16
【实施日期】2016.01.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
见》工作方案的通知
(粤府函〔2016〕19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有关部门:
现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金融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
2016年1月16日
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
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5〕59号),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国发〔2015〕59号文要求,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全面提升我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水平,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通过努力,我省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全面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辨析能力明显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和氛围逐步形成。

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非法集资苗头问题得到及时引导和处置。

金融生态不断优化,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二、明确责任,强化机制
(一)夯实基层工作责任。

市级、县级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

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充分发挥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省政府已设立省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

各地政府要
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

要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并明确专门机构、工作人员和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工作质效。

(各市县人民政府负责)(三)建立目标责任制。

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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