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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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优惠

【发文字号】财企[2011]42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日期】2011.12.05

【实施日期】2011.12.0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

办法》的通知

(财企〔2011〕429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有关企业:

为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确保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顺利实施,规范管理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现印发《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44号),确保海南离岛免税购物政策顺利实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现行免税管理体制和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海南离岛旅客免税购物商店(以下简称离岛免税店),是指对乘飞机离岛(不包括离境)旅客实行限次、限值、限量和限品种免进口税购物的经营场所。离岛免税店具体经营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离岛次数、金额数量、实施流程等应严格按照离岛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国家对离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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