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诉权与诉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三)我国诉讼标的理论研究之现状 关于诉讼标的的概念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主要有三种观点: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一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说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 二是“实体权利主张”说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三是“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和实体权利主张” 说 关于诉讼标的的识别方法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给付之诉的诉讼标的应当是当事人关于对方履行给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 付义务的诉讼请求。识别标准是发生给付请求的 具体事件或行为; 具体事件或行为;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确认之诉和变更之诉的诉讼标的是当事人要求法院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 关于确认和变更实体法律关系的诉讼请求。识别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其标的标准是有争议的实体法律关系。
提起确认之诉的要件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并发生争议 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关系存在,
给付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对方当事人履行一定民事 义务的诉 分类 现在给付之诉和将来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 特定物给付之诉、种类物给付之诉和行为的给付之 诉 提起给付之诉的要件 必须在实体法律上有给付请求权存在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 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请求权已到履行期,而对方当事 人却尚未履行或者拒绝履行
二、诉讼标的的识别
学说 电车事件” 某甲在乘坐电车时, “电车事件”:某甲在乘坐电车时,因电车突然刹车 而受到损害。 而受到损害。 1.关于旧实体法说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 实体法上的请求权=诉讼标的 2.关于诉讼法说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二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原告陈述的事实 理由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诉的声明 3.关于新实体法说 诉讼标的= 诉讼标的=事实关系
民事诉讼法
第四章 诉权与诉
第一节
一、诉权概说
诉权
(一)诉权的定义和实质 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 是指当事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对民事争议进行裁判的权利。
诉权的主体:当事人; 诉权的主体:当事人; 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 诉权主体行使诉权的目的:就自己的民事权益请 求司法保护; 求司法保护; 司法保护的方式: 司法保护的方式:作出有利于诉权主体的判决
3、诉讼请求必须由当事人在向法院提 交的诉状中明确声明, 交的诉状中明确声明,当事人没有明 确声明的,法院不予裁判确认。 确声明的,法院不予裁判确认。 4、诉讼请求可以有当事人在诉讼过程 中进行处分、变更; 中进行处分、变更;诉讼标的不可以 处分、变更。 处分、变更。
诉讼标的是诉讼请求的前提或者说 内在原因, 内在原因,诉讼请求是诉讼标的的 外在形式或者说是具体体现。 外在形式或者说是具体体现。
二、诉的要素
指构成一个诉所必不可少的能使诉特定化 的因素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 二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 三要素说:诉的标的、诉的理由、诉的 主体
三、诉的种类
确认之诉
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与被告之间存在或 不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类
肯定的确认之诉 否定的确认之诉
例如:原告起诉, 例如:原告起诉,要求法院判令被告交还 房租,那么被告可能反诉, 房租,那么被告可能反诉,说原告的房子 漏水,造成了经济损失请原告赔偿, 漏水诉讼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 干问题的意见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 184、在第二审程序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 的诉讼请求或原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 审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 新增加的诉讼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 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诉讼标的
?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 诉讼请求,是指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 根据诉讼标的向法院提出的具体权益 请求。 请求。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 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之间的争议的、 原告请求法院裁判的实体权利或者法 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 律关系的主张或者要求(声明)。
1、诉讼请求是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具 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 体的权益请求,诉讼标的不可能具体。 2、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可能是实体 方面的权益请求, 方面的权益请求,也可能是程序上的 权益请求; 权益请求;诉讼标的是当事人提出的 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或声明, 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或声明,这种权 利主张与实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 利主张与实体法律关系的产生、 和变更有密切的关系, 和变更有密切的关系,但不会直接涉 及到程序法上的权益请求。 及到程序法上的权益请求。
确认之诉的利益 给付之诉的利益 形成之诉的利益
第四节 诉讼标的
一、诉讼标的之基本含义
在民事诉讼中予以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法上的概念,是诉讼上的 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它 一种请求权,即原告向被告所为之权利主张。 表明了原告在诉讼中所追求的目标, 表明了原告在诉讼中所追求的目标,同时也是法 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院进行审理和裁判的对象。
第二节 诉
一、诉的概念
诉,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请求特定的法 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的, 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 院就特定的法律主张或权利主张(诉讼上的请 进行裁判的权利。 求)进行裁判的权利。
启动诉讼程序 请求 法院 保护民事权益
程序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
诉的特征
诉的主体只能是民事诉讼当事人 诉的内容是可以依法请求保护的民事 权益 提起诉的前提必须是民事法律关系处 于非正常状态。 于非正常状态。 诉只能向法院提出
第五节 诉的变动
一、诉的变更 二、诉的合并与分离 三、诉的追加
房管局告甲、 丁四个人拖欠房租, 房管局告甲、乙、丙、丁四个人拖欠房租, 法院可以怎样处理。 法院可以怎样处理。
第六节 反诉
一、反诉的概念和性质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 反诉是指在民事诉讼进行中,本诉的被告以原 告为被告, 告为被告,向法院提出的旨在对抗原告诉讼请 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求的与本诉有关联的诉讼请求。 当事人的特定性;( ;(2 反诉的特征 (1)当事人的特定性;(2)诉讼 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 ;(3 请求的独立性和关联性;(3)诉讼目的的对抗 ;(4 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性;(4)诉讼时间的限制性。 反诉与抗辩、 反诉与抗辩、反诉与反驳的区别
案例分析
李明和王晓然签订买卖一幅名画的合同。 合同约定的交付日期到期后,李明拒绝交 付该画,王晓然起诉李明到法院,要求法 院判决李明交付该名画,而李明也提出反 诉,要求法院确认该合同无效。在诉讼进 行过程中李明的父亲李玉向法院提出该画 系自己所有,李明无权处分。 问:在本案中存在哪些具体的诉讼请 求?它们各属于诉的分类中的哪一类?
诉权与诉的关系
诉权
诉
起诉
诉与诉权
诉是诉权的实现状态,当诉权的可能性转变为现实 诉是诉权的实现状态, 性之后,诉权就随之转变为诉。因此, 性之后,诉权就随之转变为诉。因此,诉是诉权的 表现形式,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 表现形式,诉权是诉存在的基础。程序意义上的诉 对应程序意义上的诉权, 对应程序意义上的诉权,实体意义的诉对应实体意 义的诉权。没有诉权就不可能有诉,有了诉, 义的诉权。没有诉权就不可能有诉,有了诉,诉权 才能得以表现。诉是诉权实现的必然结果。 才能得以表现。诉是诉权实现的必然结果。诉是一 种具体状态;诉权是一种抽象状态。 种具体状态;诉权是一种抽象状态。 起诉是原告依法定程序向法院提出要求法院开始诉 讼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 讼程序的一种诉讼行为。起诉是实现诉权的一种形 通过起诉,诉权的可能性才能转变为现实性, 式,通过起诉,诉权的可能性才能转变为现实性, 也就完成了诉权向诉的转变。 也就完成了诉权向诉的转变。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 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区别:主体不同
其他诉讼参与人
诉权主体 当事人) (当事人)
(包括诉讼代理 证人、 人、证人、鉴定 翻译人员、 人、翻译人员、 勘验人员和协助 执行人) 执行人)
诉讼权利主体, 诉讼权利主体, 即民事诉讼法律 关系主体
法院
检察院
二、关于诉权的理论学说
(一)双重诉权说 (二)私法诉权说 (三)公法诉权说 1、抽象诉权说 2、具体诉权说 3、司法请求权说 4、本案请求权说 (四)诉权否定说
第三节 诉的利益
一、诉的利益的涵义 诉的利益,是指当事人所提出的诉中应具 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 有的,法院对该诉讼请求作出判决的必要 性和实效性。 实效性。 必要性, 必要性,是指法院有无必要通过判决解决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 实效性, 实效性,是指法院能否通过判决解决该纠 纷。
实质: 实质:司法保护请求权
诉权理解
一、民事诉权是当事人向法院行使的请求权 二、诉权是当事人平等享有的宪法基本权 三、诉权的程序内涵和实体内涵 四、诉权与诉讼权利 五、民事诉权的保护 五、民事诉权的保护 六、滥用诉权的规制 六、滥用诉权的规制
四、诉权与诉讼权利的关系
联系: 联系: 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 1、诉权是诉讼权利的基础,诉权决定诉讼 权利; 权利; 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中心, 2、诉讼权利由诉权派生,以诉权为中心, 是诉权在各个不同诉讼阶段的不同表现形 态。
形成之诉
指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改变或消灭其与对方当事人之 间现存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分类 程序法上的变更之诉 实体法上的变更之诉 提起变更之诉的要件 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 当事人双方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并须有法律 明文规定, 明文规定,或者有一定的法律事实存在 原告必须主张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 原告必须主张引起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发生、变更 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发生, 或消灭的新的法律事实发生,且这种新的法律事实 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难以解决, 引起的纠纷,当事人难以解决,才提请法院裁判
二、权利保护的资格 是关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的问题 三、权利保护的利益 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 属于法院民事审判权的范围,但未必有必 要对案件进行审判,在某些情况下, 要对案件进行审判,在某些情况下,是法 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时, 律明确规定不得向法院提起诉讼时,该诉 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 就不具有权利保护的利益。p54
诉的双重含义:程序意义上的诉和实体 诉的双重含义: 意义上的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 程序意义上的诉:当事人依照民事诉讼 法的规定, 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保护其合 法权益的请求 实体意义上的诉: 实体意义上的诉: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 向对方当事人提出的实体权利的请求 两者是形式与内容、 两者是形式与内容、手段与目的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