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诉、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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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甲骑车带乙与骑车的丙相撞,两车均有 损坏。甲向法院起诉丙,要求赔偿,丙 反诉,要求甲、乙共同赔偿其损失。
甲 乙

问题:丙能否反诉甲和乙?
案例
A银行贷款100万元人民币给B公司,由C公 司作为保证人(连带担保),B公司取得该 款项后又借给C公司50万元。后A银行要求 还款,B公司先后支付70万元。A银行后因 要求还款得不到满足起诉B公司和C公司, B和C作为共同被告。
诉的识别
首先就诉的主体来判断。 其次,若诉的主体相同,则须根据诉讼 标的来判断一“诉”与他“诉”是否相 同。 A B:返还房屋;A B:支付汽车价款 最后,在特定情况下还需结合案件的具 体事实,来判断一“诉”与他“诉”是 否相同。 A以B有恶习为由提起解除婚姻之诉,败 诉后A又以受虐待为由提起解除婚姻关 系之诉。
诉的类型与诉的利益
给付之诉,原告请求 被告履行一定给付义 务之诉。 确认之诉,原告请求 法院确认其主张的民 事关系是否存在之诉。 形成之诉,原告利用 法院判决变动已成立 或既存的民事关系。
思考
下列哪一种民事诉讼请求属于给付之诉? A、甲起诉请求乙停止损害其名誉。 B、丙起诉丁请求撤销二人之间的房屋买 卖合同。 C、男方起诉前妻,请求将二人之子判归前 妻抚养。 D、王某起诉李某,请求解除收养关系。
诉的识别特殊情形
A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提出多个离 婚的事实理由(如恶习、非法同居、虐 待等),那么根据诉的识别标准则为多 个诉,若理由均成立则需作出多个准许 离婚的判决,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应作 为一个诉对待。 请求权竞合:汽车刹车使原告被碰受伤, 原告可提两个诉:违约之诉与侵权之诉。 实务择一起诉或选择之后变更。
思考
1998年,王某与上海英剑贸易发展公司达成 口头协议,由王某出资20万元,以上海英剑 贸易发展公司名义设立上海巴比火锅店,企 业性质为集体企业。 2003年,巴比火锅店脱钩改制,经工商部 门批准变更为上海淮海坊餐饮有限公司,股 东为王某及案外人茅某。因上海英剑贸易发 展公司就企业改制与王某发生争议,故王某 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巴比火锅店原来所有的 资产均系其实际出资。 法院驳回王某的起诉。
反诉:反诉被告
反诉原告
反诉的含义
反驳,是被告对原告起诉请求所依据的事实、 理由、证据的辩驳。 反诉与反驳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而反 驳则只是被告反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段,不 是一个独立的诉。 二是前提不同。反诉是以承认本诉的存在为 前提,而反驳则是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全 部诉讼请求。 三是目的不同。反诉除抵消、吞并、排斥原 告提出诉讼请求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 独立的反请求。而反驳的目的只是否定原告 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独立的诉讼请求。
反诉的理解
反诉具有攻击性
反诉具有反击性
反诉与本诉具有时差性 反诉与本诉具有依存性
与反驳区别 与本诉区别
与起诉区别 与另行起诉区别
反诉的要件
当事人特定:反诉是本诉被告对本诉原 告提起。 程序要件: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起。 反诉与本诉必须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 实质要件:与本诉在诉讼标的、诉讼请求 或案件事实方面存在着法律上的牵连关 系。 反诉的管辖应当合法。
A

B
反诉
C 保证人
问题:在本案诉讼中,是否允许B对C提出 反诉,要求C归还借款50万元?
案例
甲将房屋出租给乙用作商店,乙未按期 交付房租。而甲则向乙多次赊购商品。 后来,甲、乙发生纠纷,乙起诉甲要求 给付商品价款,在诉讼过程中甲则提出, 要求乙偿还所欠租金。 问题:甲要求乙偿还租金是否为反诉?
案例
分析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52条: 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案件,裁判发生 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 事人再行起诉增加或减少费用的,人民 法院应作为新案受理。
起诉要件与诉讼要件
起诉要件,提交合法的起诉状和合法交 纳案件受理费等。 诉讼要件,法院作出本案判决的前提条 件。(法院、当事人、诉讼标的) 我国目前起诉要件规定过于严格,不利 于当事人诉权的行使。
诉的合并与变更
群体诉讼
诉的主观合并
必要共同诉讼 预备合并 单纯合并
诉的合并
诉的客观合并
wk.baidu.com
预备合并 选择合并
诉的变更
案例
2000年10月,刘京胜在上网访问搜狐网站时 发现,通过点击该网站首页上“文学”栏目 下的“小说”,根据页面提示继续点击“外 国小说@5064”、“经典作品(86)”、“唐 吉诃德——塞万提斯”、“译本序言”后, 可以在页面上看到其译作《唐吉诃德》。
第二章 诉与诉权
民事之诉 反诉 民事诉权
民事之诉
民事之诉的含义 诉的构成要素 诉的识别 诉讼标的 诉的类型与诉的利益 诉的合并与变更
民事之诉含义
动词,诉讼
民事之诉
名词 名词
给付之诉
制度
诉之含义
诉是指特定原告对特定被告向 法院提出的审判特定的实体 (法)主张的请求。具体分析: 依本质,请求法院给予诉讼救 济。 特定原告针对特定被告提起的 。 特定的实体(法)主张,构成 诉、诉权和诉讼标的(或诉讼 请求)之实体内容。
诉讼标的
诉讼请求
诉讼上的 请求
诉讼对象
诉讼标的
系争标的
诉讼物
诉讼标的之学说
旧实体法说(旧诉讼标的理论) 原告在诉讼中提出的实体法上的权利主张。 诉讼法说(新诉讼标的理论) 二分肢说,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任一多数, 诉讼标的为多数 新二分肢说,诉的声明和事实理由,两者均为 多数时诉讼标的才为多数 一分肢说,诉讼标的由诉的声明构成 新实体法说,凡基于同一事实关系发生的, 以同一给付为目的的数个请求权存在时,实 际为一个请求权。
分析
对于后发性请求,只要有正当理由,当事人 也没有放弃的,就不应根据诉的识别标准机 械地适用既判力或一事不再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4年)第19 条2款规定: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 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 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 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 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122条:因当事人一方的 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 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 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 侵权责任。(择一起诉) 《证据规定》第34条,当事人增加、变 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 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原告提起侵权之 诉可能败诉,通过违约之诉可能胜诉, 则通过诉的变更来获得保护。)
反诉的时间
《证据若干规定》第34条,反诉在举证期 限届满之前提出。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56条规定,反诉可 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提出。 二审中能否提反诉? 《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84条,第二审程序 中,原审原告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或原 审被告提出反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就增加的诉讼 请求或反诉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立的,告 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诉讼标的涵义重释
书中观点,采取旧诉 讼标的说,认为诉讼 标的是当事人之间争 议的请求法院裁判的 民事实体法律关系或 者民事实体权利。
诉讼标的,即诉讼请 求或诉的声明,是指 原告获得实体(法) 上的具体法律地位或 具体法律效果的诉讼 主张。
诉讼标的之确定
德国理论界和实务界已经采取较为可行的多 种标准,主张采取什么理论并不重要,重要 的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确定诉讼标的, 关键问题是识别标准的实用性和结果的合理 性。 在通常情况中,采取诉的声明或者以诉的声 明加原因事实作为判断诉讼标的之标准,但 是,对于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原告在案件中 的利益或诉讼所针对的对象来确定诉讼标的。
思考(特殊情形之人事诉讼)
在同一诉讼程序中何芳对张军提起离婚 之诉,不过何芳同时提出恶习、虐待等多 个离婚的事实理由。 问:在本案中,有几个诉?
思考(特殊情形之请求权竞合)
某市市民李某购买车票乘坐212路公共汽车。 在行驶过程中司机突然刹车,致使李某脸部被 碰受伤。 于是,李某以该市公交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 起了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被 告赔偿医疗费1000元。 后来,原告从被告的答辩状中,得知司机突然 刹车是因为一个人在该辆公共汽车前突然横 穿马路。 原告为了避免败诉,向法院请求变更诉讼请求, 即要求被告承担违约责任。
原告在诉讼中称:被告何建明在《新生 界》上发表文章,对李四光肆意诋毁, 不仅损害了李四光的名誉,也给李四光 的亲属造成精神损害。所以请求法院判 令被告《新生界》杂志社与何建明收回 该文,以消除影响;在《光明日报》等 出版物上发表声明,公开认错,赔礼道 歉,恢复名誉;赔偿精神损害费100万 元。
被告何建明则称:《科》文是依据历史的 客观现实写成的,对李四光的名誉不构成 侵权;李林所诉与事实不符,应当驳回。 何建明同时反诉称:《科》文发表后,由 于李林四处投递诽谤作者的信函,给作者 的社会评价带来了极为严重的影响,侵害 了作者的名誉权,请求法院判令李林停止 侵害,消除影响;向作者公开认错,赔礼 道歉,恢复作者名誉;支付作者精神损害 补偿费5万元。 问:此案反诉能否成立?
10月18日,刘京胜申请北京市公证处对以上 操作过程、路径和终端监视器上显示的页面 内容进行公证,然后据此于10月24日提起诉 讼。
原告诉称:被告搜狐公司开办的搜狐网站在未 经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原告1995年出版的译 著《唐》以三种版式在网上登出,供阅读人下 载。该行为侵犯了原告享有的著作权。请求法 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在网上刊登上述作品。 被告答辩称:本公司所属的搜狐网站从未将原 告的作品在网上登载。网上确实有原告作品的 三个版式,在www.cj888.comm等网站上都登载 了该作品,搜狐网站只是与这些网站有链接关 系。但链接不是一种侵权行为,因此原告指控 没有法律依据,应依法驳回。
关于再反诉问题
本诉
原告
反诉
被告 反诉原告
再反诉
反诉被告 再反诉原告
再反诉被告
诉权
诉权的定义 诉权的内涵 诉权的要件 滥用诉权问题
诉权定义
诉权是当事人享有的请求国家给予民事 诉讼保护的权利。 诉权学说以“为什么可以提起诉讼”这 一命题为研究对象,是一切理论的出发 点。
诉权
在英美法系学者的论述中很难见到关于诉权 的解释和定义,学者在谈到当事人为什么能 够提起诉讼时,总是抽象地从宪法和法理的 角度谈论所谓“绝对的诉权”。 在英美法诉权和起诉权的概念和原则是十分 混乱的,但是,在审判实践和诉讼理论中它 们往往求助于“常规”(standing)这个概念 来确定起诉许可的范围,“常规”的条件具 备与否最主要的一点是原告人是否具有法律 保护的个人利益。
1995年7月,《新生界》杂志社主编何建明在 他所主编的杂志上发表了自己撰写的长篇报 告文学《科学大师的名利场》一文。 《科》文在描述李四光于新中国成立后在政 治上的表现时,称其是“被毛泽东敏锐地发 现可以作为知识界的革命势力,去担当起同 反动势力作斗争的理想人选,而李四光也无 愧这种赏识,积极地充当了这种角色。 李四光之女李林因不满《科》文对李四光的 描写和评价,以何建明和《新生界》杂志社 为被告,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刘京胜得知搜狐网站只是链接并非上载 其作品后,当庭明确要求搜狐公司立即 停止与上载该作品网站的链接,搜狐公 司仍以法律未规定链接为侵权为由拒绝 了刘的请求。 问题: 本案审理过程中刘京胜对于诉讼请求的 变更是否构成诉的变更?
反诉
反诉的含义 反诉的要件 反诉的程序 反诉与诉讼抵销
反诉的含义
定义:是指在本诉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 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与本 诉相关的诉。 本诉:原 告 被 告

法 院
原告
被告
诉的构成要素
诉之构成要素
诉的主体
诉讼标的
案件事实
诉的构成要素的意义
以此来判断当事人所提的“诉”是否构 成一个完整的“诉”,如果不是,法院 则不予受理。 使“诉”特定化,从而使一“诉”与他 “诉”区别开来,以配合“一事不再理” 或既判力原则的适用。 根据诉的构成要素的增加或者变更,来 确定诉的合并或者变更。
案例:丁诉郑人身侵权损害赔偿
2004年5月,酒后驾车的郑某将行人丁某撞倒, 丁某头部被撞伤。2004年7月,丁某以郑某为 被告,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医疗费等共计 12万元。法院判决郑某赔偿,郑某没有上诉。 此后,丁某感觉视力下降,医院诊断出丁某 视力下降是由上次撞伤所致。2005年9月,丁 某以郑某为被告,请求法院判决郑某赔偿治 疗视力所付出费用4.6万元。 郑在答辩中声称法院就侵权案件作出的判决 已产生既判力,所以法院应当驳回丁某的起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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