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环境决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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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环境决定论
作者高俊
班级172101班
学号20101002508
地理环境决定论把人看作是自然条件的产物, 认为人类的体质和心理状态, 人口和种族的分布, 文化的高低, 经济的盛衰, 国家的强弱, 社会的发展, 都听命于地理环境的支配。
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 地理环境决定论是一种形而上学的外因论, 因为它夸大了地理环境对社会发展作用, 用自然规律代替社会规律, 把外部自然条件看成社会发展的决定因素。
地理环境决定论的合理因素与积极意义仅在于, 它试图用物质的因素来说明社会发展, 对于反对神意决定一切的宗教唯心主义观点曾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
实质上, 地理环境是人类社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但它只是一种外部因素,它对于加速或延缓社会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但是决不能取代物质资料的生产方式, 决定社会制度的性质和社会发展的方向。
对地理环境决定论的这种看法虽然是符合唯物史观基本原理的, 是正确的, 但尚有一个理论缺陷: 它没有区分社会的产生和社会的发展。
以上观点实质上仅说明了: 在社会的性质和发展动力、方向等方面地理环境决定论是错误的, 但对于社会的产
生问题却没有论及。
事实上, 我们说生产力以及建立在生产力基础上的物质资料生产方式决定社会性质及其发展的时候, 是把社会作为一个独立的有机体来看待的, 但物质资料生产方式的性质状况又从
何而来?
政治法律制度、意识形态等上层建筑由经济基础决定, 但经济基础又由何决定? 当我们在最原初的意义上追究社会产生和发展的原因时, 就必须超出社会之外, 即从社会与自然的关系方面去分析才能找到问题的答案。
从社会制度、文化等的产生来看, 地理环境决定论则是正确的。
孟德斯鸠在5论法的精神6 中探讨法律制度与气候、土壤等地理环境的关系时, 也主要是在法律的起源意义上, 但他却把其结论扩展到社会法律制度、政治制度等的发展上, 这就不正确地夸大了地理环境的作用。
从人类起源的过程来看, 文明最早产生于地理环境优越的地方。
以埃及为例。
埃及地处东北非洲, 是欧、亚、非三大洲的联结点。
在地形上, 埃及是一个狭长地带, 尼罗河由南而北流贯全境。
在炎热而干燥的埃及, 尼罗河每年的定期泛滥, 不仅灌溉了万千农田, 而且带来了丰富的腐殖质和沃土。
河水退下去后, 埃及的劳动人民便在这肥沃的土地上进行耕种。
自然科学已充分证明, 地球上的人类最早都产生在水草丰美、食物充足的地方, 如尼罗河流域、两河流域、印度河流域、黄河流域等。
在这一历史阶段, 显然是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产生过程起了决定性作用。
如果没有这些优越的自然条件, 便无法设想人类能够诞生。
这一点在探索地外文明的科学研究中尤其显得重要。
实际上, 在人类刚刚产生的过程中,还谈不上对于自然环境的独立性, 人类与其周围的自然环境尚处于混沌未分状态之中。
因此不是经济基础而是地理环境对于人类社会具有决定性作用。
这样说来, 是否与唯物史观关于经济基础决定社会性质面貌的原理以及唯物辩证法的内因论相矛盾呢? 当然不是, 因为在人类社会获得完全的独立性以前, 其面临的主要矛盾并不是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 而是人与自然的矛盾。
主要矛盾概念( 对于一个事物来说) 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一个事物的独立存在。
不能独立存在的事物谈不上其( 内部) 主要矛盾, 在主要矛盾意义上, 不能独立存在的事物还构不成一个事物, 而是一个事物的内部组成部分。
如一个婴儿的成长( 不是纯生物学意义上的成长, 而主要是社会意义上的成长, 作为人的成长) 主要取决于其父母亲友的照顾关爱等外部条件而不是其自身, 只有当这个婴儿具有生活自理能力等一系列生活独立性之后才谈得上自己的成长, 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
如果要说这个婴儿所面临的主要矛盾,则应是婴儿与父母等周围环境之间的矛盾, 而不是这个婴儿自身内部的某种矛盾。
在婴儿尚未长大成人的意义上, 婴儿自身内部的矛盾只能是生物学意义上的矛盾, 不可能是社会和人意义上的矛盾。
只有把婴儿与社会环境( 尤其是人) 之间的矛盾看作婴儿成长中的主要矛盾, 才能真正说明并理解婴儿的成长过程。
同理, 在人类社会最初产生时期, 人与其周围的地理环境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产生的主要
矛盾。
可见, 地理环境决定论仍是内因决定论, 与唯物史观的基本原理并不矛盾。
人类社会形成后自身的内部矛盾即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矛盾、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矛盾也有一个逐渐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这一过
程是与自然环境对人类社会从决定性作用到影响作用的演化过程相对应的。
显然, 只有在人类社会产生后, 即从自然界获得了自身发展的独立性后, 地理环境决定论才变成了错误的理论。
在人类社会的历史发展过程中, 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从决定作用逐渐下降到影响作用,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 其影响作用变得越来越小。
社会自身内部矛盾运动的生命力越来越获得充分的发展, 人与自然的矛盾逐渐从人类所面临的主要矛盾降为次要矛盾, 并越来越以隐蔽的形式反映在社会内部矛盾中。
但是, 这一演化发展的方向并不是绝对的,如果人类改造自然的主观能动性超过了一定限度, 就要受到大自然的惩罚。
可见,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中,自然并不是完全被动的客体。
至少在人类社会产生的过程中, 人类社会与地理环境之间不是外部差异, 而是内部矛盾即对立统一。
随着科技和文化的发展, 地理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影响作用逐渐变小, 但其作用将是永远存在的, 并且给人类文明打上了深刻的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