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及强标)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1..6 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 1..9 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 2. 1 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 2..3 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 2. 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2..9 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 2..9 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 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 4..8 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 4. 9 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 5..0 5.5 静电防护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5..66.2 综合布线工程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5..76.4 电信专用机房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 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1 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2 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3 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4 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8 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 9 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 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 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 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 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 (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 (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 (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 (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 (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 (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 (16)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19)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21)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23)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2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 (29)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9)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48)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49)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50)5.5 静电防护 (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 (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 (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 (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 (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 (56)6.2 综合布线工程 (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 (57)6.4 电信专用机房 (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 (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1)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2)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3)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4)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8)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9)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0)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
通信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信息工程部分)1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是现行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人身健康、环境保护和其他公众利益的内容,同时考虑了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要求。
列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条文》的都必须严格执行。
是参与工程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对执行情况实施监督的依据。
一、标准(一)、标准的定义为了取得国民经济的最佳效果,依据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的综合成果,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对经济技术活动中具有多样性、相关性特征的重复事物,以特定程序和特定形式颁发的统一规定,叫做标准。
(二)、标准的地位和作用1、标准是竞争和协调的产物一方面表现在同一领域不同标准之间的竞争;另一方面也体现了集团内企业标准间的竞争。
2、标准可以规范市场,也可以保护市场。
是促进技术进步,规范市场的有效工具,也是国家经济管理的有效技术手段。
3、标准关系到国家和企业利益4、标准已成为各国、各大公司经济利益的争取核心,在一定意义上讲,标准是一个国家的主权在经济领域的延伸。
5、谁拥有标准,谁就掌握了进入市场的主动权。
所谓:超一流企业卖标准;一流企业卖专利;二流企业卖技术;三流企业卖产品。
(三)、标准的分类1、按层级分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
2、按性质分类强制性标准Q(必须遵守,不得违反);推荐性标准T(自愿采用,一经采用必须遵守)。
3、按属性分类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
二、通信技术标准1、概念:为了保证通信网的完整性、统一性和先进性,对通信网、通信设备、通信系统在组网、进网、互联、互通中需要共同遵守的技术要求所作的统一规定。
2、特点:通信技术标准具有全程、全网和通用的特点。
3、作用:在进行通信及通信网规划、计划、科研、生产、设计、施工、运行、维护时均应遵循通信技术标准才能确保通信畅通和顺利进行。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工业和信息化部通信工程定额质监中心目录编制背景编制原则编制说明结束语编制背景1、4月21日,我接到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主管我们单位业务的领导电话,要求我4月28日将《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投资估算指标》信息通信部分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2、4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发展司组织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三大运营商及个别设计单位在定额质监中心会议室召开了座谈会。
确定了编制的基本原则。
1.按照投资估算的编制方法。
2.依据工信部规【2008】75号《关于发布〈通信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及相关定额的通知》。
《费用定额》《预算定额》《设备、材料价格信息》3、工程取样:敷设48芯光缆、96芯光缆、144芯光缆、288芯光缆、100对对绞电缆及200对对绞电缆工程。
4、工程断面:出入口之内的工程投资估算。
5、施工方式:人工敷设编制说明(3-1)1.本指标仅包含通信工程建设中光(电)缆敷设、光(电)缆接续、中继段测试等相关工作内容。
2.测算模型中光缆盘长按2公里计取,电缆盘长按1公里计取,临时设施距离按35公里计取。
编制说明(3-2)3.本指标的计量单位为:“元/km”,在进行工程造价估算计算时,应使用本指标乘以路由长度。
4.本指标未包含光(电)缆支架、固定与附属设施,光(电)缆的保护与防护措施费,设备及行业特殊要求所形成的安装与材料费,光(电)缆进出管廊的防爆与防火封堵费等费用。
编制说明(3-3)5.本指标中其他材料费包括辅助材料费、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以及运杂费、运保费、保管费等采购材料所发生的费用。
6.本指标中工程建设其他费取费标准: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工程费的1.5%计取;设计费按工程费的4.5%计取;监理费按工程费的3.3%计取;安全生产按工程费的1.5%计取。
(10.8%)结束语1.由于编制时间紧,对《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50838-2015)理解不够,指标中可能会存在一些问题,欢迎大家多提宝贵意见!2.张永红电话:130****7709邮箱:**********************.cn。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通信工程部分
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1. 规范目的该标准的目的是确保通信工程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营,以提供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
2. 术语定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电信设备、电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程。
- 设计:指通信工程的规划、设计和工程技术文件的编制。
- 建设:指通信工程的施工和安装、调试。
- 运营:指通信工程的维护、管理和运行。
- 强制性条文:指必须遵守的规范要求。
3. 通信工程设计要求- 设计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设计应考虑通信设备的选择、布局和环境因素,确保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稳定。
- 设计应满足通信网络的容量、覆盖范围和性能要求,提供高质量的通信服务。
- 设计应考虑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要求,采用节能、环保的技术和设备。
4. 通信工程建设要求- 建设过程应符合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
- 建设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 建设过程应注重项目管理,严格控制工期和成本。
- 建设过程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工作安全和环境保护。
5. 通信工程运营要求- 运营应按照国家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 运营应建立健全的运维管理体系,确保通信设备和网络的稳定运行。
- 运营应及时响应用户需求,提供优质的通信服务。
- 运营应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性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2023年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的通信工程部分要求。
根据这些要求,通信工程的设计、建设和运营都将在统一的标准下进行,以达到安全、可靠、高效的通信服务目标。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培训课件
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
8.
通信工程建设 安全生产
9. 通信工程监理
10. 通信工程计价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YD 5158-2015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0-2015
更新为 YD/T 5111-2015
4.0. 3 局、站址应有安全环境,不应选择在生产及储存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建筑物和 堆积场附近。
4.0.4 局、站址应避开断层、土坡边缘、故河道、有可能塌方、滑坡、泥石流及含氛土壤 的威胁和有开采价值的地下矿藏或古迹遗址的地段,不利地段应采取可靠措施。
4.0.5 局、站址不应选择在易受洪水淹灌的地区;无法避开时,可选在场地高程高于计算洪 水水位0. 5 m以上的地方;仍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符合GB 50201《防洪标准》的要求: 1.城市已有防洪设施,并能保证建筑物的安 全 时 , 可不采取防洪措施,但应防止内涝对 生产的影响。 2.城市没有设防时,通信建筑应采 取 防 洪 措施,洪水计算水位应将浪高及其他原因的壅 水增高考虑在内。 3.洪水频率应按通信建筑的等级确定 :特 别 重 要的及重要的通信建筑防洪标准等级为I级, 重现期(年)为100年;其余的通信建筑为I级,重现期(年)为50年。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 YD/T 5111-2015
更新为GB 8702-2014
第一章 通信网互联互通及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更新为YD 5039-2016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更新为YD 5115-2015
第二章 通信网络及设施安全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6.4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 6.4.8-1的规定。
表6.4.8-1 杆路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表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648-2的规定。
表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的规定。
表648-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
位置。
7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7.4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7412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本规范第6.4.8条的有关规定。
8光(电)缆线路防护
8.3光(电)缆线路防雷
8.3.1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8.3.5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1. 引言本文档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2023版。
其目的是规范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保障通信网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2. 定义和缩写词在本文档中,以下术语和缩写词具有以下含义:- 通信工程:指涉及通信设备、通信网络和相关配套设施的建设、安装、维护和运营活动。
- 强制性条文:指在通信工程项目中必须遵守的规定和要求。
3. 条文内容本文档的强制性条文部分包括以下内容:3.1 项目可行性研究- 3.1.1 通信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应包括技术和经济可行性分析。
- 3.1.2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信息、需求分析、技术方案、投资估算和风险评估等内容。
3.2 设计与规划- 3.2.1 通信工程项目的设计与规划应遵循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 3.2.2 设计与规划应包括通信设备选型、网络拓扑结构、电力供应和数据安全等方面的考虑。
3.3 施工与安装- 3.3.1 通信工程项目的施工与安装应按照设计与规划要求进行,确保施工质量和工程安全。
- 3.3.2 施工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职业安全和环境保护要求。
3.4 运维与管理- 3.4.1 通信工程项目的运维与管理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 3.4.2 监测和维护应定期进行,确保网络正常运行和故障及时处理。
3.5 技术升级与创新- 3.5.1 通信工程项目应根据技术发展需求进行升级和创新。
- 3.5.2 技术升级和创新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4. 结论本文档规定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的要求和规范,为通信工程项目的建设和运营提供了指导和参考。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部分(2023版)》的简要内容概述。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设计需掌握的“通用通信工程建设标准”中的强制性标准条文1.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2.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3.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4.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5.YD/T5175-2009《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6.YD 5003-2010《通信建筑工程设计规范》7.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8.YD/T5040-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9.YD 5079-2005《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10.Y D 5191-2009《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技术暂行规定》11.Y D 5054-2010《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原94版) 3.1.1 高层电信建筑分类:建筑高度超过50m或任一层建筑面积超过1000 m2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一类高层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高层建筑。
3.1.2 一类高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二类高层电信建筑以及单层、多层电信建筑的耐火等级均不应低于二级。
裙房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高层电信建筑地下室的耐火等级应为一级。
3.2.1 建筑内的管道井、电缆井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不低于楼板耐火极限的不燃烧体或防火封堵材料封堵,楼板或墙上的预留孔洞应用不燃烧材料临时封堵;通信电缆与动力电缆不应在同一井道内布放。
3.2.2 电信建筑的内部装修材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
3.2.5 当本层为敞开式电信机房时,应在电信机房内留出连接两端疏散楼梯、电梯等的疏散走道,且应在地面设置相应的疏散指示标志。
3.5.3 电信建筑内的配电线路除敷设在金属桥架、金属线槽、电缆沟及电缆井等处外,其余线路均应穿金属保护管敷设。
YD 5059-2005《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电信设备安装的抗震设计目标:3.0.1 当遭受本地区设防烈度的地震作用时,电信设备安装的铁架及相关的加固点,不应产生损坏。
GB《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篇一: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试题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试题项目部:姓名:成绩:一、单项选择题:将每道题中正确答案的字母填入“()”内。
(每小题2分,共30分)1. 直埋1km光缆(普通土),开挖的土方量是()百立方米。
A.5.4B.3.6 C.0.54 D.0.362. 1310nm波长的光缆每公里的损耗为()db。
A.1 B.0.5 C.0.4D.0.253.()接入是光纤接入的终极目标。
A.FTTH B.FTTBC.FTTC D.FTTO4. 光缆在敷设过程中最小曲率半径不小于光缆外径的()倍。
A.10 B.15C.20 D.255. 架空线路与房屋建筑接近或交越时,其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最小水平净距是()米。
A.0.5 B.1.0C.2.0 D.2.56. 电缆线路在通过河流时,宜采用()方式。
如桥梁震动较大,电缆应采取防震措施。
A.架空跨越B.桥上敷设 C.河面立杆D.河底辅设7. 交换局至用户之间的传输损耗应符合()A.交换局至用户≦6.0db B.交换局至用户≦7.0dbC.交换局至用户≦8.0db D.交换局至用户≦9.0db8. 在城区内光缆路由,应采用管道路由敷设方式,郊区宜采用管道,在没有管道的地段可采用埋式加()保护方式。
A.钢管B.塑料管 C.混凝土盖板D.砖块9. 光缆穿放在钢管、塑料管内时,各类管材的内径不宜小于光缆处径的()倍。
A.0.5 B.1.0C.1.5 D.210. 埋式光缆敷设在坡度()、坡长大于30米的斜坡地段,宜采用S形敷设。
A.大于30度B.大于20度 C.小于30度 D.小于20度11. 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
A.要电气连通 B.不接地C.要接地 D.不做电气连通、但要接地12. 塑料管道与电力电缆(35KV以上)平行净距为()米。
A.1B.1.5 C.2 D.2.513. 塑料管道与地下给水管(管径300mm及以下)平行净距为()米。
通信工程强制性条文
震设防分类标 4.0.1 各抗震设防类别通信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
准》
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震措施和地震作用,达到在遭遇高于
当地抗震设防烈度的预估罕遇地震影响时不致倒塌或发生危及生命安全的严重破坏的
抗震设防目标。
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
设防烈度为9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同时,应按批准的地震安全性
评价的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确定其地震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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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或顶部支撑构件连接。联结架的构件之间或顶部 支撑构件应按有关规定联结牢固,使之成为一个整体,并与房屋结构锚固。
5.1.2 架式通信设备顶部应与联结架上梁或顶部支撑构件锚固,锚固点不少于2个。对
附表6:强制性条文汇编
序号 1
2
标准
强制性条文要求 1.O.3 对于产生环境污染的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建 设计划,并执行“三同时制度”,即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
4.O.4 严禁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和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 砂、取土。
YD/T 5027-
20
2005《通信电 6.2.7 各种监控设备与机柜(架)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方式应满足YD 5098-2005《 源集中监控系 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统工程设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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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抗震设防区的所有通信建筑工程应确定其抗震设防类别。新建、改建、扩建的 通信建筑工程,其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本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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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3 局址内禁止设置公众停车场。
(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2016(通信类)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目录0 内容简介 (1)1 通信局(站)选址的规定 (1)1.1 对环境安全要求的规定 (1)1.2 对通信安全保密、国防、人防、消防等要求的规定 (2)1.3 对电磁波辐射影响要求的规定 (2)1.4 对环境干扰要求的规定 (3)1.5 与其他设施隔距要求的规定 (3)1.6 通信卫星地球站对保证天线电气特性要求的规定 (3)1.7 通信建筑结构安全的规定 (3)2 电信设施安全的规定 (3)2.1 设施安全间距的规定 (3)2.2 通信线路安全埋深的规定 (8)2.3 通信线路安全的其他规定 (15)2.4 电信生产楼安全的规定 (16)3 邮电建筑设计防火的规定 (16)3.1 耐火等级 (16)3.2 防火分区 (17)3.3 楼梯间 (17)3.4 孔洞封堵 (18)3.5 机房墙体、地面和顶棚装修 (19)3.6 安全出口 (20)3.7 供电要求 (21)3.8 配电线路敷设 (21)3.9 自动报警系统、灭火系统和消防器材 (21)3.10 通信工程验收安全检查 (23)3.11 其他 (26)3.12 引用《邮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条文 (27)4 通信工程抗震的相关规定 (29)4.1 电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 (29)4.2 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要求 (31)4.3 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的规定 (37)5 通信工程防雷接地及强电防护的规定 (47)5.1 通信局(站)防雷接地的基本要求 (47)5.2 通信局(站)的接地系统 (48)5.3 通信局(站)相关线缆布放与接地处理 (49)5.4 过电压保护器的选用和安装 (50)5.5 静电防护 (51)5.6 设备、装置的接地要求 (51)5.7 通信线路工程的防雷与接地 (53)5.8 通信线路的强电防护 (54)5.9 通信系统的防雷接地规定 (54)6 通信工程环境保护的规定 (56)6.1 通信工程建设环保通用规定 (56)6.2 综合布线工程 (57)6.3 移动、卫星无线通信工程 (57)6.4 电信专用机房 (59)6.5 通信设备安装工程 (59)7 通信工程相关专业的规定 (59)7.0 工程建设中各专业通用的强制性规定 (59)7.1 通信核心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1)7.2 通信无线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2)7.3 通信数据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3)7.4 通信传输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4)7.5 通信传输(线路)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5)7.6 通信接入网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8)7.7 通信电源专业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强制性规定 (69)7.8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70)8 通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72)8.1 基本规定 (72)8.2 工器具和仪表 (73)8.3 器材储运 (75)8.4 通信线路工程 (75)8.5 通信管道工程 (77)8.6 通信设备工程 (77)8.7 通信铁塔建设工程 (77)8.8 通信电源设备工程 (77)附录: (78)1 电信专用房屋监理规定 (78)2 通信工程安全生产监理的规定 (82)3 通信钢塔桅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规定 (89)4 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规定 (95)5 城市轨道交通通信工程质量验收的规定 (97)0 内容简介为了便于公司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技术人员更全面地掌握通信信息工程建设领域国家与行业标准规范中的强制性条文,2014年公司总工程师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汇编(通信类)》。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机构的要求,工程建设的标准化是确保工程质量和项目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通信工程部分的强制性条文进行介绍。
1. 设计要求- 所有通信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通信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 设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经验,并根据实际需求合理确定通信设备的规格和数量。
- 通信设备的设计应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和稳定性,同时考虑日后的维护和更新。
2. 施工要求- 通信工程施工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确保设备的正确安装和接线连接。
- 建筑物内通信设备的铺设和布线必须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避免因不当安装而导致的火灾、电击等危险情况的发生。
- 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要求,合理利用资源,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3. 验收和验收标准- 通信工程竣工后,应进行严格的验收程序,包括设备功能和性能的测试、接线的检查等。
- 验收标准应按照国家通信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进行,确保通信设备能够正常工作,达到预期的技术指标和性能要求。
4. 运行和维护要求- 通信设备的运行和维护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和维护手册进行。
- 运行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培训和技能,能够及时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
- 定期维护和检修通信设备,保持其性能稳定,并及时更新软件和固件,提升系统的功能和安全性。
以上是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中关于通信工程部分的主要要求。
依照这些要求,能够确保通信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均符合相关标准,在工程质量和项目进展中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简要介绍,具体的条文和要求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化机构的正式文件为准。
GB 51158《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pptx
其他电气设备名称 10kV 以下电力线
最小垂直净距(m)
架空电力线路 有防雷保护设备
架空电力线路 无防雷保护设备
备注
2.0
4.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5kV~110kV 电力线(含 110kV)
3.0
5.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110kV~220kV 电力线(含 220kV)
4.0
6.0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220kV~330kV 电力线(含 330kV)
5.0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330kV~500kV 电力线(含 500kV) 500kV~750kV 电力线(含 750kV) 750kV~1000kV 电力线(含 1000kV)
8.5 12.0 18.0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市区树木
0.5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郊区树木
2.0
缆线到树干的水平距离
房屋建筑
2.0
缆线到房屋建筑的水平距离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
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于表 6.4.8-2 的规定。 表 6.4.8-2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
最高缆线到电力线条
供电线接户线(注 1)
0.6
-
霓虹灯及其铁架
1.6
-
电气铁道及电车滑接线(注 2)
1.25
-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全文可读
• 3.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的中继电路数量应根据 涉及的话务量的大小和第10.0.6条规定中相关的 呼损指标通过计算加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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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⑴专用电话网应就近和一个公用的本地网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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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同步基准信号取得的规定
• ⑴我国SDH数字同步网采用等级主从同步方式,必 须按SDH传送网的分层,从省际层、省内层、本地层 单向逐层向下传送,严禁上级同步节点跟踪下层网 络的同步信号(时钟倒挂)。
• ⑵数字同步网中同步基准信号的传送时钟必须从 高于或等于本级时钟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严禁从低 等级节点取得同步定时信号。当有必要从相同等级 的节点取得同步信号时,必须保证在任何情况下不 会形成定时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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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专用电话网接入公用电话网的规定
• ⑶专用网接入公用网时,局间中继电路应按局 间电路呼损指标计算。避免因中继电路数量不足 形成业务拥塞,导致公用网设备大量无效占用, 或因中继电路配置过多而形成投资浪费。
• 表10.0.6 局间电路呼损指标
电路群类别 本地网内出、入中继电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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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利用SDH传送同步基准应遵从的原则规定
• ⒋ SDH网元必须具有同步状态信息(时钟频率 和相位)(SSM)功能。SDH的网元时钟性能应符合 ITU-T G.813;定时功能和SSM功能应符合ITU-T G.781。
• ⒌ SDH定时的网路模型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 3.3.2条。(3.3.2条内容见后解释)
通信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干线管线项目适用,比如省级干线项目塑料管道工程验收规范4.1.1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现场,且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工作。
4.2.1塑料管道埋深应满足YD5025-2005《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设计规范》有关规定。
2.2.9埋式电缆的埋深,就大于或等于0.8m。
埋式电缆上方应加覆盖物保护,并设标志。
埋式电缆穿越铁路轨道、沟渠、公路时,应设于保护管内。
交越处的埋式电缆穿放在保护管内时,就执行GB50373-2006《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2.2.9的规定。
3.2.4光缆机械性能应符合表3.2.4规定。
光缆在承受允许张力或侧压力时,光纤衰减不应变化。
4.2.2埋式光(电)缆线路的防雷保护应选用下列措施:1.防雷线的设置应符合下列原则:1) 的地段,可不设防雷线;2) 为 的地段,设一条防雷线;3) 的地段,设两条防雷线。
2.防雷线的连续布放长度应不小于2Km。
3.光缆接头处两侧金属构件不作电气连通。
4.雷害严重地段,光缆可采用非金属加强芯或无金属构件的结构形式。
4.2.3光(电)缆线路应尽量绕避雷暴危害严重地段的孤立大树、杆塔、高耸建筑、行道树、树木等易引雷目标。
在无法避开时,就采用消弧线、避雷针等措施对光缆线路进行保护。
4.2.4架空光(电)缆线路除可采用第4.2.2条2、3款措施外,还应选用下列防雷保护措施:1.光(电)缆吊线间隔接地。
2.光(电)缆金属屏蔽层的线路两端必须接地,接地点可在引上杆、终端杆或其附近。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箱时,可与交接箱共用一条地线,接地电阻应满足交接箱接地电阻的要求,单独做金属屏蔽接地时,接地电阻应符合表4.2.4的规定。
3.雷害特别严重地段装设架空地线。
2.1.4杆路与电力线交越应符合下列要求:1.杆路与35KV以上电力线应垂直交越,不能垂直交越时,其最小交越角度不得小于45度。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强制性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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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51158-2015《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强制性条文
6 光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光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应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不应小
架空光(电)缆架设高度表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不
缆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表
注: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和接触网的上方位置。
7 电缆线路敷设安装
架空电缆敷设安装要求
架空电缆。
8 光(电)缆线路防护
光(电)缆线路防雷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措施。
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必须做防雷接地。
通信工程建设常用标准强制性条文
目录TOC\O "1-3"\H \Z \U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 (9)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 (9)2、《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T5003-2005 (12)3、《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标准》YD/T5026-2005 (15)4、《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YD5039-2009155、《综合电信营业厅设计标准》YD/T5047-2005 (16)6、《通信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标准》YD5054-2010 (16)7、《电信设备安装抗震设计规范》YD5059-2005 (18)8、《电信专用房屋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073-2005 (21)9、《电信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3-2005 (31)10、《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GB50689-20113211、《通信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5-20053412、《通信局(站)节能设计规范》YD5184-2009 (36)13、《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工程技术暂行规定》YD 5191-2009 (36)14、《通信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YD5192-2009 (37)1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5-2009 (38)第二章通信电源工程规范 (38)16、《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5040-2005 3817、《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2005 (39)18、《通信用电源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96-20054119、《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26-2005 (42)20、《通信用柴油发电机组消噪音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167-2009 (43)第三章有线通信工程规定 (43)21、《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设计规范》YD/T 5024-2005 (43)22、《会议电视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32-2005 (43)23、《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37-20054424、《电话网网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53-2005 .. 442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66-2005 (44)26、《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验收规范》YD/T5070-2005 4427、《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设计规范》YD/T 5076-2005 (45)28、《固定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77-2005 (46)29、《SDH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设计规范》YD/T 5080-2005 (47)30、《交换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84-2005 (47)31、《智能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087-2005 (48)32、《数字同步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089-2005 (48)33、《光传输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5091-2005 (49)34、《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92-2005 (49)35、《光缆线路自动监测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093-2005 (50)36、《SDH长途光缆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 5095-2005 (50)37、《宽带IP城域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17-20055038、《ATM工程设计规范》YD/T5118-2005 (50)39、《长途光缆波分复用(WDM)传输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5122-2005 (50)40、《IP视讯会议系统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135-20055141、《有线接入网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5140-20055142、《SDH数字微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1-2005 (51)43、《移动智能网工程设计规范》YD/T5142-2005 (54)44、《自动交换光网络(ASON)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45、《SDH本地网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YD/T 5149-2007 (55)46、《基于SDH的多业务传输节点(MSTP)本地光缆传输工程验收规范》YD/T5150-2007 (55)47、《固定软交换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53-2007 (55)48、《固定软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154-2007 (56)49、《固定电话网智能化工程设计规范》YD5155-2007 .. 5650、《固定电话网智能化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156-2007 (57)51、《移动短消息中心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 5157-2007 (57)52、《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 5158-2007 (58)53、《移动多媒体消息中心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 5159-2007 (58)54、《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设计规范》YD/T5163-2009 5955、《电信客服呼叫中心工程验收规范》YD/T5164-2009 5956、《移动WAP网关工程设计规范》YD/T5168-2009 (59)57、《移动WAP网关工程验收规范》YD/T5169-2009 (60)58、《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9、《个性化回铃音平台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171-2009 (60)60、《本地网光缆波分复用系统工程验收规范》YD/T 5176-2009 (61)61、《互联网网络安全设计暂行规定》YD/T5177-2009 (61)62、《光缆通信工程网管系统验收规范》YD/T5179-2009 6163、《宽带IP城域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181-20096264、《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88-2010 (62)第四章无线通信工程规范 (63)65、《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T 5017-2005 (63)66、《国内卫星通信小型地球站(VSAT)通信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028-2005 (63)67、《数字集群通信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T5034-2005 . 6468、《数字集群通信设备安装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 5035-2005 (64)69、《国内卫星通信地球站工程设计规范》YD5050-2005 6470、《900/1800MH 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规范》YD/T5067-2005 (66)71、《数字移动通信(TDMA)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72、《3.5GH Z 固定无线接入工程设计规范》YD/T5097-20056873、《移动通信基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00-2005 (68)74、《800MH Z/2GH 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10-2009 (69)75、《2GH 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设计暂行规定》YD5111-2009 (70)76、《移动通信应急车载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T5114-2005717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设计规范》YD/T5115-2005 (71)78、《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设计规范》YD/T 5120-2005 (72)79、《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设计规范》YD/T5131-20057280、《移动通信工程钢塔桅结构验收规范》YDT5132-20057981、《移动通信钢塔桅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33-2005 (81)82、《26GH Z本地多点分配系统(LMDS)工程设计规范》YD/T 5143-2005 (82)83、《无线通信系统室内覆盖工程验收规范》YD5160-20078384、《800MH Z/2GH Z CDMA20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172-2009 (83)85、《2GH Z W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T5173-2009 (83)86、《2GH Z TD-S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验收暂行规定》YD5174-2008 (84)87、《移动通信直放站工程验收规范》YD/T5180-2009 (84)88、《第三代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 5187-2010 (84)89、《移动通信网直放站设备抗地震性能检测规范》YD 5190-2010 (86)第五章通信线路工程规范 (87)90、《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50311-2007 (87)91、《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50312-2007 (87)92、《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YD5018-20058793、《通信管道和光(电)缆通道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 5072-2005 (88)9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YD5102-2010 (90)95、《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YD5121-2010 (98)96、《通信线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YD5123-2010 (104)97、《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24-200510598、《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YD/T5148-2007 (106)99、《光缆进线室验收规定》YD5152-2007 (107)100、《长途通信光缆塑料管道工程施工监理暂行规定》YD5189-2010 107第六章通信管道工程规范 (108)101、........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373-2006 108 102、........ 《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74-2006 112第一章通信工程通用规范1、《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YD5002-942.1电信枢纽楼耐火等级与防火分区2.1.1高层电信建筑中的国际局、大区中心、省中心与10000路地区中心长途电信局、20000线市话汇接局与60000门的程控市话端局,以及建筑高度大于50m的电信建筑属于一类建筑,其余的高层电信建筑属于二类建筑。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需掌握的的建设标准中强制性条文(通信工程强规及强标)
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目录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7)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16)六、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17)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8)八、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9)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6。
2。
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单注:1。
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
15m。
2。
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3。
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
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6。
4。
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0—2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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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线路工程设计相关的强制性条文与规范(强标与强规汇编)目录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 (3)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 (7)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13)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3)五、YD 5148-2007《架空光(电)缆通信杆路工程设计规范》 (16)六、YD 5039-2009《通信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技术暂行规定》 (17)七、YD 5002-2005《邮电建筑防火设计标准》 (18)八、YD/T5026-2005《电信机房铁架安装设计规范》 (19)九、YD 5098-2005《通信局(站)防雷与接地工程设计规范》 (19)一、YD5102-2010《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6.2.2 光缆埋深应符合表0的规定。
注1:边沟设计深度为公路或城建管理部门要求的深度。
注2:石质、半石质地段应在沟底和光缆上方各铺100mm厚的细土或沙土。
此时光缆的埋深相应减少。
注3:上表中不包括冻土地带的埋深要求,其埋深在工程设计中应另行分析取定。
6.2.14 直埋光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要求。
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间的最小净距单注:1.直埋光缆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燃气管、输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低为0.15m。
2.对于杆路、拉线、孤立大树和高耸建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3.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4.穿越埋深与光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5.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6.4.8 架空线路与其它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下述规定。
1 杆路与其它设施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表0-1的规定。
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2 架空光/电缆在各种情况下架设的高度,应不低于表0-2的规定。
3 架空光/电缆交越其它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应不小于表0-3的规定。
注: 1 供电线为被覆线时,光(电)缆也可以在供电线上方交越。
2 光(电)缆必须在上方交越时,跨越档两侧电杆及吊线安装应做加强保护装置。
3 通信线应架设在电力线路的下方位置,应架设在电车滑接线的上方位置。
6.5.12 光缆通过河堤的方式和保护措施,应保证光缆和河堤的安全,并严格符合相关堤防管理部门的技术要求。
1 光缆穿越河堤的位置应在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对于呈淤积态势的河流应考虑光缆寿命期内洪水可能到达的位置。
2 光缆在穿越土堤时,宜采用爬堤敷设的方式,光缆在堤顶的埋深不应小于1.2m,在堤坡的埋深不应小于1.0m。
堤顶部分兼为公路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若达到埋深要求有困难时也可采用局部垫高堤面的方式,光缆上垫土的厚度不应小于0.8m。
河堤的复原与加固应按照河堤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
3 穿越较小的、不会引起次生灾害的防水堤,光缆可在堤基下直埋穿越,但应经河堤主管单位同意。
4 光缆不宜穿越石砌或混凝土河堤。
必须穿越时,其穿越位置与保护措施应与河堤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6.7.2 硅芯塑料通信管道除沿靠公路敷设外,也可在高等级公路中央分隔带下、路肩及边坡和路侧隔离栅以内建设。
其敷设位置应便于塑料管道、光缆的施工和维护及机械设备的运输,且宜符合表0的要求。
6.7.3 硅芯塑料管道与其他地下管线或建筑物间的隔距应符合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条的规定,埋深应根据铺设地段的土质和环境条件等因素按表 6.7.2分段确定,且应符合表0的规定。
特殊困难地点可根据铺设硅芯塑料管道要求,提出方案,呈主管部门审定。
砂浆封沟。
硬路肩可减为0.6m。
注:2 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100mm。
注:3 在高速公路隔离带或路肩开挖管道沟,硅芯塑料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杆立柱时对塑料管的影响。
7.2.4 埋式电缆与其他地下设施间的净距不应小于表错误!未找到引用源。
的规定。
7.4.12 架空电缆线路与其他设施接近或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表0-1、表0-2和表0-3的规定。
8.3.1 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的地区及有雷击历史的地段,光电缆线路应采取防雷保护措施。
8.3.5 光电缆内的金属构件,在局(站)内或交接箱处线路终端时必须做防雷接地。
二、YD5121-2010《通信线路工程验收规范》4.1.1 挖掘沟(坑)施工时,如发现有埋藏物,特别是文物、古墓等必须立即停止施工,并负责保护好现场,与有关部门联系,在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施工单位严禁在该地段内继续施工。
4.1.2 电杆洞深应符合表4.1.2规定,洞深允许偏差≤50mm。
注:1)12m以上的特种电杆的洞深应按设计文件规定实施。
2)本表适用于中、轻负荷区新建的通信线路。
重负荷区的杆洞洞深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100~200mm。
4.1.3 各种拉线地锚坑深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允许偏差应小于50mm。
4.1.5 对光(电)缆沟、硅芯管沟的要求1 光(电)缆沟、硅芯管沟要直、沟底要平坦;不可忽高忽低,不得有蛇形弯;在坡、沟处开挖时要缓慢放坡。
硅芯管在沟底不得悬空。
2 硅芯管沟坎处应保持平缓过渡,转角处的弯曲半径Φ50/42mm、Φ46/38硅芯管应大于550mm;Φ40/33mm硅芯管应大于500mm。
3 施工开凿的路面及挖出的石块等应与泥土分别堆置。
不应在其他光(电)缆线路标石及消火栓上堆土。
4 硅芯管道埋深应符合表4.1.5的要求。
注:1)人工开槽的石质沟和公(铁)路石质边沟的埋深可减为0.4m,并采用水泥砂浆封沟。
硬路肩可减为0.6m。
2)管道沟沟底宽度通常应大于管群排列宽度每侧100mm。
3)在高速公路中央分隔带或路间开挖管道沟,硅芯管道的埋深及管群排列宽度,应考虑到路方安装防撞栏立柱时对硅芯管的影响。
5 硅芯管道在进入人(手)孔之前应下沉,曲率半径应满足要求,不得陡坡进入人(手)孔。
6 特殊地带要求1)山石质地带用爆破方法开沟时,沟的宽度视情况而定,沟底宽度一般不应小于200mm(沟底垫100mm细或沙土);2)光(电)缆沟、硅芯管沟经过流沙地带时,要及时布放光(电)缆、硅芯管,防止塌方;遇塌方严重地段,可边挖沟边敷设。
4.1.6 直埋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6要求。
4.1.7 水底光(电)缆埋深标准应符合表4.1.7要求。
5.8.3 架空通信线路建筑物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交越其他电气设施的最小垂直净距、架空通信线路与其他设施的空距与隔距应符合附录C要求。
表C.0.2架空光(电)缆线路与其他建筑设施间距标准注:在地域狭窄地段,拟建架空光缆与已有架空线路平行敷设时,若间距不能满足以上要求,可以杆路共享或改用其他方式敷设光缆线路,并满足隔距要求。
6.2.2 直埋光(电)缆与其他建筑设施平行或交越时的最小净距应符合附录C 的要求。
附录C 光(电)缆线路与其他建筑设施的间距注1:采用钢管保护时,与水管、煤气管、石油管交越时的净距可降为0.15m。
注2:大树指直径300mm及以上的树木。
对于孤立大树,还应考虑防雷要求。
注3:穿越埋深与光(电)缆相近的各种地下管线时,光(电)缆宜在管线下方通过。
注4:隔距达不到上表要求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7.6.1 光(电)缆线路与强电线路平行、交越或与地下电气设备平行、交越时,其间隔距离应符合设计要求。
7.6.2 光(电)缆线路的防强电措施应符合设计要求。
7.6.3 光(电)缆线路进入交接设备时,可与交接设备共用一条地线,其接地电阻值应满足设计要求。
7.6.4 若强电线路对光(电)缆线路的感应纵电动势以及对电缆和含铜芯线的光缆线路干扰影响超过允许值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防护等措施。
7.7.1 光(电)缆线路在郊区、空旷地区或强雷击区敷设时,应根据设计规定采取防雷措施。
7.7.2 在雷害特别严重的郊外、空旷地区敷设架空光(电)缆时,应装设架空地线。
7.7.3 在雷击区的架空光(电)缆的分线设备及用户终端应有保安装置。
7.7.4 郊区、空旷地区埋式光(电)缆线路与孤立大树的净距及光(电)缆与接地体根部的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
7.7.5 光(电)缆防雷保护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符合设计要求。
7.7.6 在雷暴严重地区,应按照设计要求的规格程式和安装位置在相应段落安装防雷排流线。
防雷排流线应位于光(电)缆上方300mm处,接头处应连接牢固。
三、YD 5018-2005《海底光缆数字传输系统工程设计规范》6.0.5所选择的海底光缆线路路由与其它海缆路由平行时,两条平行海缆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二海里(3.704km),与其它设施的距离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7.0.3海底光缆登陆点至海缆登陆站之间的光缆敷设安装要求,应执行现行通信行业标准YD 5102-2005《长途通信光缆线路工程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
7.0.4 海底光缆登陆点处必须设置明显的海缆登陆标志。
四、GB 50374-2006《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规划应以城市发展规划和通信建设总体规划为依据。
通信管道建设规划必须纳入城市建设规划。
2.0.4 对于新建、改建的建筑物,楼外预埋通信管道应与建筑物的建设同步进行,并应与公用通信管道相连接。
2.0.5 城市的桥梁、隧道、高等级公路等建筑应同步建设通信管道或预留通信管道位置。
必要时,应进行管道特殊设计。
2.0.6 在终期管孔容量较大的宽阔道路上,当规划道路红线之间的距离等于可大于40m时,应在道路两侧修建通信管道或通道;当小于40m时,通信管道应建在用户较多的一侧,并预留过街管道,或根据具体情况建设。
3.0.1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要求:3 通信管道与通道路由应远离电蚀和化学腐蚀地带。
5 广避免在已有规划而尚未成型,或虽已成但土壤未沉实的道路上,以及流沙、翻桨地带修建管道与通道。
3.0.3 通信管道与通道应避免与燃气管道、高压电力电缆在道路同侧建设,不可避免时,通信管道、通道与其他地下管线及建筑物间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3.0.3的规定。
注:1 主干排水管后敷设时,其施工沟边与管道间的平行净距不宜小于1.5m。
2 当管道在排水管下部穿越时,交叉净距不宜小于0.4m,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处理。
包封长度自排水管道两侧各长2m。
3 在交越处2m范围内,燃气管不应做接合装置和附属设备;如上述情况不能避免时,通信管道应做包封处理。
4 如电力电缆加保护管时,交叉净距可减至0.15m。
6.0.1 通信管道的埋设深度(管顶至路面)不度低于表6.0.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