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名刚到海事工作岗位一年的新兵,有幸参加了长江海事局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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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刚到海事工作岗位一年的新兵,有幸参加了长江海事局第23期海事执法岗位培训班,充分体现了长江局对各分支局业务工作的重视。此项培训内容丰富,既有理论方面的培训,也有长江海事局有关处室负责人结合实际工作的讲课,期间学习了与我们工作息息相关的基础理论。本人在海事局从事船舶设备、内部安全等管理工作,之前对海事业务有感官、肤浅地认识和理解,通过此项培训,是我系统学习到了全面的海事业务知识和技能,回去以后,我将理论结合实际,通过参与现场海事业务工作,切实提高海事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此项培训有以下心得。
一、系统全面地学习了海事业务知识
此项培训学习了职业道德、财务管理和行风建设的基本知识和要求,系统学习了法的概述、宪法、刑法、行政法、国际海事条约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海商法、内河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管理、行政复议法、形政诉讼法、行政侵权赔偿、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船舶监督管理、通航环境管理、船员管理及船舶防污染与危险货物管理内容。虽说是强化培训,但经过授课老师的精心备课,通俗易懂的讲解,以及学员认真地听讲和笔记,并经过提问、交流和讨论,对海事业务工作有了初步全面的理解。在工作中经常接触到船舶登记、船舶签证、行政执法、船舶安检、渡口渡船监督管理、船员管理等具体业务,让我对这些业务工作流程有了较为深刻地理解和掌握。此项培训属于短期强化培训,回到工作岗位后我要对老师授课课件进行全面、细致地再学习,并有意识地参与到海事现场业务开
展过程中,通过实际参与,掌握和提高业务能力水平。
二、结合工作实际的收获和思考
1.《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海事机构对内河交通管理职责分工,我觉得在内河交通管理工作中,应进一步理顺海事机构和地方政府联合执法职责,对辖区违法造船、采砂、网箱养殖碍航等难题进行彻底根治,净化安全通航环境。
2.通过对行政处罚内容的学习,使我深知作为一名海事执法人员,在进行执法工作时必须精通、掌握和合理运用相关法律、法规,严格依法执法,做到流程严密、取证科学、裁量准确,避免出现工作失误和差错造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坐到这一点,要求我们必须做好调查取证,证据充分,处罚得当。
3.学习中觉得海商法的各项条款相对较难理解和掌握,我国的《海商法》于1993年7月1日生效,条款内容专用名词较多,重点明确了船舶所有权人权利和义务,对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移和丢失进行了明确的说明和解释。我重点理解了船舶优先权,其是海商法特有的制度,它与其担保的海事侵权同时产生,即只要法律规定的那几种侵权一旦产生,该侵权人就同时取得担保这一债务的船舶优先权,无需登记。
三、结合学习的几点感受和建议
1.感受到长江海事局、三峡海事局领导强化基层职工队伍素质建设的决心,提升海事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将对长江海事实现“四化”起到关键的作用。
2.长江海事系统应在全线现有VTS、GPS、CCTV监控系统的基础上建设AIS、ECDIS等现代化信息监管系统和手段,进一步提高水上通航监管水平。
3.长江海事各分支局均在探索现代信息化监管系统与日常巡航相结合的高效监管模式,长江局应牵头各分支局集中人力和时间加快此课题的研究,尽早成成果并应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全力吸收此项培训班所学的各项知识,努力提高自己综合素质,结合本岗位工作实际,开创性地开展工作,力争为长江局实现“四化”贡献自己的力量。
江蓓
200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