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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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镇办公室负责本镇计算机网络的统一建设和管理,维护网络正常运转,各科室、管区、管区不得擅自在本镇网络上安装其他设备。XX为分管领导,XX为专管人员。

第二条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联网(外网)的计算机存储、处理、传递。涉密的网络必须与国际互联网(外网)物理隔离。各科室、管区、管区接涉密网络的计算机不得上国际互联网。

第三条凡是上国际互联网的信息要经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做到涉密的信息不上网,上网的信息不涉密。坚持“谁上网谁负责”的原则,加强上网人员的保密教育和管理,提高上网人员的保密观念,增强防范意识,自觉执行有关规定。

第四条使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递、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五条凡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设备的维修,应

保证储存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到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并派专人在现场负责监督。

第六条各科室、管区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按规定在24小时内向市保密局报告。

第七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八条工作人员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将依照法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九条本制度由镇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2009年11月1日起执行。

便携式计算机日常管理制度

1、单位便携式计算机使用部门为直接责任部门,使用人为直接责任人。

2、便携式计算机在使用时须做到专机专用、专人负责。

3、处理涉及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为涉密便携式计算机,须按照单位涉密计算机管理规定严格管理,并按其所涉及的秘密等级粘贴单位统一制作的密级标识。

4、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实行申报登记制度。各单位拟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进行申报登记。凡未进行申报登记的便携式计算机均属非涉密计算机,严禁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5、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必须按照国家保密局发布的BMB17一2006《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系统分级保护技术要求》规定,设置开机密码。处理秘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8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个月;处理机密级信息,口令长度不少于10位,更换周期不得长于一周;处理绝密级信息采用一次性口令或生理特征等强身份鉴别措施,口令长度不少于12位,采用大小写英文字母、数字和特殊字符中两者以上的组合。

6、涉密便携式计算机内不能存储涉密信息,处理涉密信息应直接在移动存储介质中处理,按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保存;严禁使用涉密便携式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

7、接入国际互联网的便携式计算机,必须与涉密计算机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并要做到专机专用,不得处理或存储任何涉密信息,不得连接任何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不得接

入学校涉密信息网。

8、在便携式涉密计算机、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上处理的各类涉密信息(文档、图表、数据等)应在电子文档首页左上角标注密级标识。

9、便携式计算机需要外部人员维修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事件发生。

10、便携式计算机因使用人员岗位变动、到期更换、使用期满等原因交回时,原使用人员应将便携式计算机内所有信息清除干净,所属部门对便携式计算机进行检查、确认并妥善保管。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江油市统计局

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

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的保密管理工作,确保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安全,根据《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国保发[1999]1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单位内部直接和间接接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网络和单机。信息发布是指在各类网站、网页、网上论坛等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信息传递是指通过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等方式传送信息的行为。

第三条严禁使用单位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以任何形式发布、传递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信息。

第四条单位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的保密管理工作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的基本原则。

第五条单位对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实行保密审查、审批制度。发布、传递的信息中可能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商业秘密,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又无法明确界定的,须送单位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

第六条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传递信息保密审查、审批程序:

一、利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发布、传递信息时,

承办人、拟稿人或制作人须填写《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审查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查、审批;

二、将审查、审批后的《非涉密信息系统信息发布、传递保密审查表》及所要发布、传递的信息内容,一同送交发布、传递承办单位或人员;

三、信息发布、传递承办单位或人员确认所要发布、传递的信息经保密审查、审批合格后,方可在非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上公开发布、传递信息。

第七条对认真执行本规定,成绩突出,依据《保密奖惩规定》给予奖励;对违反本规定,未进行保密审查、审批,擅自在单位及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递,造成或可能造成泄密问题的,依据《保密奖惩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重大泄密事件的,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三日

江油市统计局

涉密、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条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遵循“业务谁主管,保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制度、分清职责、分级管理、逐级落实。

第二条单位主管领导负责我单位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并负有领导责任。同时,要指定有关机构和人员具体负责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工作。

第三条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我单位涉密计算机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并负责培训涉密计算机管理人员,查处相关泄密案件。

第四条涉密计算机的保密管理,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及其网络实行物理隔离,禁止以任何形式接入任何非涉密计算机网络。

(二)涉密计算机要专机专用。在使用、管理、维护等方面要严格区别于非涉密计算机,禁止混用、乱用。

(三)每台涉密计算机均须确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并明确使用人员及使用手续,严格控制使用范围。

(四)涉密计算机的编号及密级要按照要求,统一粘贴于计算机主机和显示器正面左上角的位置。

(五)在涉密计算机中产生存储的各类涉密文档、图表、图形(多维图形)、数据等,应在文档首页左上角用三号黑体字标注密级标识;涉密信息单独建立文件夹保存,并对文件夹进行加密。

(六)涉密计算机内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输出时,接受输出信息的载体均要按照相关涉密载体的保密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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