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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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试行)

二O一O年十月

目录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1)

附件1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5)

附件2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12)

附件3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19)

附件4改造方案审批程序和提供资料 (27)

附件5协议出让、土地归宗等程序 (32)

“三旧”改造实施指引 (40)

“三旧”改造办事流程

一、改造项目预审(详细程序见附件1)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给区“三旧”改造办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

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改造项目单元规划编制(详细程序见附件2)

(一)区“三旧”改造办协同市场主体到市城乡规划局编制单元规划。

(二)市城乡规划局完成单元规划并将有关资料报送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改造项目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3)

(一)市场主体取得项目单元规划后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

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

(三)市“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规划、建设、国土等部门的意见。

(四)市“三旧”改造办综合各部门意见或联审会议结果,对市场主体做出批复。

四、改造方案审批(详细程序见附件4)

(一)改造主体开展单元规划围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工作,签订土地及房屋收购补偿协议书。

(二)改造主体提交资料,区“三旧”改造办以书面或召开联审会议形式征求各部门意见。

(三)区“三旧”改造办将资料报市“三旧”改造办,改造主体、区“三旧”改造办配合市“三旧”改造办编制项目改造方案。

(四)市“三旧”改造办将项目改造方案报市“三旧”改造领导小组审定。

(五)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汇总上报省人民政府,同时抄送国土资源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不涉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政府备案。

(六)涉及历史用地补办手续的,报省人民政府审批;不涉

及到完善用地手续的改造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审批。

五、完善相关手续

具体项目经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区政府落实改造方案,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报市城乡规划局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报市国土资源局根据不同用途区别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包括: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等用地报批手续、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供地、完善涉及的各类历史用地手续,等。属于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的,必须以招拍挂方式出让;其他方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原则上可以协议方式出让。

(三)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办理项目立项;

(四)报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五)报市国土资源局申请土地确权和设定登记,核发土地权利证书。

六、具体实施拆建

在完善相关手续后,由区政府负责协调改造主体组织拆建和项目实施,包括:征地拆迁、招商引资,到各职能部门依法办理规划、立项、报建等相关手续后动工建设。市场主导的由改造主体拆除建筑物,进行“三通一平”,并按改造方案要求对改造地块进行开发建设。

附:“三旧”改造办事流程图

注:视具体的项目情况,部分程序可以并联运作和作相应调整。

附件1 改造项目预审程序和提供资料

一、程序

(一)市场主体将项目申请函和申报表等相关资料报送所属的区“三旧”改造办;

(二)区“三旧”改造办完成初审并出具初审意见后报市“三旧”改造办;对不符合“三旧”改造要求的项目,由区“三旧”改造办出具不纳入“三旧”改造围的意见,并报市“三旧”改造办备案;

(三)市“三旧”改造办根据区“三旧”改造办意见,结合“三旧”改造专项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出具是否符合“三旧”专项规划的意见,并抄送市城乡规划局;

(四)此过程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出申请,由市“三旧”改造办委托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组织国土部门、建设部门、村集体、以及土地和房屋权属单位同步开展现场勘测和地籍调查等工作。

二、提供资料

(一)市场主体向市“三旧”改造办提交项目纳入“三旧”改造申请(材料1);

(二)填写“三旧”改造申报表(材料2)和现状情况调查表(材料3)和改造方案(材料4);

(三)地块红线围图(1:500);

(四)项目地块多角度的现场照片(打印并加盖市场主体公章);

(五)土地、房产权属证书复印件;

(六)申请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证明书(或任职证明)、法定代表人等证件复印件;

(七)土地及房产查询报告(主要是抵押查封情况查询);

(八)涉及权属抵(质)押的,还需提供抵(质)押权人同意纳入“三旧”改造的书面证明文件;

(九)涉及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的企业的土地申请“三旧”改造的,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意见;

(十)如申请改造宗地涉及查封或其它权利限制的,应提交人民法院解除查封证明或解除其它权利限制的证明;

(十一)如市场主体与土地登记权属人不一致,还需提交土地登记权属人同意将土地交由市场主体进行“三旧”改造的意向书;土地权属人自行改造,改造围超出自身权属登记围的,超出部份土地也须由超出部份土地登记权属人出具意向书。

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审查要求

(一)资料不齐或不符合填报要求的,区“三旧”改造办不予收件受理,同时一次性告知交件人需补充和补正的相关资料;如确实需要收件的,须书面告知交件人补交和补正资料的时间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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