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
医院肠道门诊管理制度标准范本
医院肠道门诊管理制度标准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肠道门诊的管理,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肠道门诊的各项工作,包括门诊管理、医疗质量管理、感染控制、药品管理、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等。
第三条肠道门诊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执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规章制度;(二)以患者为中心,提供优质、安全、高效的医疗服务;(三)科学管理,规范诊疗行为,保障医疗安全;(四)持续改进,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第二章门诊管理第四条肠道门诊应设置在交通便利、环境整洁的区域,方便患者就诊。
第五条肠道门诊应设有预检分诊、候诊区、诊室、检验室、治疗室、卫生间等基本功能区域。
第六条肠道门诊应配备专职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相应的检验、影像等技术人员。
第七条肠道门诊应建立患者就诊流程,包括预检分诊、挂号、就诊、检验、治疗、取药等环节,确保患者就诊安全、便捷。
第八条肠道门诊应设立导医台,提供就诊咨询、指导等服务,协助患者完成就诊流程。
第三章医疗质量管理第九条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卫生政策和医院诊疗规范,提供规范的诊疗服务。
第十条肠道门诊医生应具备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诊疗水平。
第十一条肠道门诊应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规范病历书写、保管、查阅等环节,保障患者隐私权。
第十二条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制度,规范处方开具、调剂、使用等环节,保障患者用药安全。
第十三条肠道门诊应建立患者随访制度,对出院患者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提供后续治疗建议。
第四章感染控制第十四条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感染控制管理制度,预防医院感染的发生。
第十五条肠道门诊应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感染控制知识培训,提高感染控制意识。
第十六条肠道门诊应配备必要的消毒、灭菌设备,定期对诊疗环境进行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卫生院肠道门诊工作规程
**卫生院肠道门诊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以霍乱为重点的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规范肠道门诊程序,切实做到“逢泻必登、逢泻必检、逢疑必报”,依据《传染病防治法》、《霍乱防治方案》及《肠出血性大肠杆菌O157:H7感染性腹泻监测方案》有关规定,我院特制定本规程。
一、卫生院应每年5~10月开设肠道病专科门诊。
二、肠道门诊必须标识明显、布局设置合理,按照“六专”即专人、专房、专处方、专册登记、专用厕所、专门领导负责,规范开展肠道病门诊接诊处置工作。
三、腹泻病人必须进行专册登记,登记率达到100%。
登记内容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等。
如系外地病人,就登记原省、市、县详细地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址;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其监护人姓名,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而延误疫情处理。
四、肠道病门诊要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要求,做好霍乱、痢疾、伤寒及其它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工作,对腹泻病人要做到“逢泻必登、逢疑必检”,及时发现和报告疫情。
卫生院应配备必要的采样器材,及时将样品采集后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检测,送检率不得低于10%。
五、卫生院要建立腹泻病人预检分诊制度,经肠道病门诊鉴别排除传染病后,其他各科方可诊疗处置腹泻病人。
肠道病门诊严格实行首诊负责制,不得拒诊、拒收以腹泻症状为主的肠道病病人,对诊断为肠道传染病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按照有关规定登记、报告和处理;对诊断为霍乱等或当地罕见肠道传染病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应在1小时内报告疾控中心,不得擅自允许其自行转院或离院。
六、凡是就诊的病人,必须在用抗菌药前立即采样送检,其步骤为:1、用灭菌棉拭采取刚排出的新鲜样便,亦可用直肠拭子插入直肠内3~5厘米采取。
2、认真填写样品送检单,与样品一起送化验室检查。
七、粪便检查:实验室应固定经培训合格的专人负责肠道门诊的粪便检查。
感染性疾病门诊(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感染性疾病门诊(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Ⅰ 目的
持续提高护理质量,保障护理安全。
Ⅱ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感染性疾病门诊(肠道门诊)。
Ⅰ 制度
一、按照上级对肠道门诊工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肠道传染病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程和消毒隔离技术。
二、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三、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霍乱等腹泻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以及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消毒、隔离和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符合法定传染病报告的病例,要按规定时限及时上报,如发现有疑似霍乱、伤寒和副伤寒及重症痢疾患者,应上报肠道门诊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会诊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诊。
凡确诊或疑似为霍乱、伤寒和副伤寒及重症痢疾患者,应加强隔离治疗。
对霍乱或者疑似霍乱患者,要在使用抗菌药物以前,采集吐泻物及其污染物品,进行霍乱病原学检查。
四、做好腹泻患者的门诊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院观察患者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五、做好腹泻患者监测和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六、对中、重型腹泻患者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院观察。
七、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八、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对腹泻患者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要及时消毒,患者离开后进行规范的终末消毒处理。
IV 参考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十七号)
2.《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1号)
3.《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 367-2012)。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1)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进行肠道门诊工作规范。
2、肠道门诊的工作由肠道门诊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工作人员、安排、协调。
3、开设腹泻病门诊,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4、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应熟练掌握霍乱等腹泻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以及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和自身防护制度。
5、凡就诊的腹泻病人一律填《肠道门诊病人登记薄》。
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6、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工作中发现法定传染病报告病例,要按规定报告疫情。
对霍乱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要以最快的方法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市卫生局及疾控中心,对登记的各种腹泻病人,要按规定统计,报告市卫生局及卫生疾控中心。
7、肠道门诊发现为疑似霍乱、伤寒和副伤寒及重症病疾病人,应立即上报院肠道门诊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织会诊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确诊。
凡确诊或疑似为霍乱、伤寒相副伤寒及重症痢疾病人,应加强隔离治疗。
8、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对腹泻病人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要随时消毒,病人离开后进行终未消毒。
9、协助政府部门加强对餐饮食品部门、游厨,摊点的管理。
10、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11、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12、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13、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14、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15、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肠道医护人员工作职责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肠道传染病业务知识,提高肠道传染病诊治的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病员服务。
二、对就诊患者要进行认真负责的检查,准确详细的记载病史,做到“有泻必采,有样必检”,防止漏诊、误诊等情况发生。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肠道门诊的日常工作流程,保证医务人员的工作依照标准化、规范化的要求进行,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保障患者的权益和医疗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参加肠道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包括医生、护士、药剂师等。
三、工作内容管理3.1 门诊接待和注册1.医务人员应在上班前15分钟到达工作岗位,做好准备工作。
2.接待患者时,应礼貌、耐性地供给咨询和引导,确保患者的需求得到充足。
3.对于首次就诊的患者,应依据医生的要求进行登记和资料收集,确保信息的完整性和精准性。
3.2 医生门诊诊疗1.医生应依照规定时间和工作量完成门诊诊疗任务,不得私自加班或漏诊漏治。
2.医生应自动了解患者病史、用药情况,并适时记录在病历中,并填写完整的诊断、治疗、医嘱等。
3.医生应依照标准诊疗流程进行诊断和治疗,严格遵守医疗伦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4.医生应自动与患者沟通,解释诊疗方案和注意事项,并回答患者相关问题。
3.3 护士帮助工作1.护士应依据医生的要求,为患者供给合理和精准的护理服务,包括血压测量、药物注射等。
2.护士应帮助医生完成各项医疗操作,如胃镜检查、肠道洗涤等,确保操作规范、安全。
3.护士应负责门诊的卫生和消毒工作,确保门诊环境干净乾净。
4.护士应定期参加培训和学习,提高专业技能和服务质量。
3.4 药房管理1.药剂师应负责药品的采购、配药和发放工作,确保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2.药剂师应查看医生开具的处方,验证处方的合法性,并核对患者的身份信息。
3.药剂师应认真记录药品的发放情况,包括药品名称、剂量、使用方法等,并适时报告不合理处方。
4.药剂师应对药品进行储存和保管,确保药品的质量和有效期限。
5.药剂师应定期清点药品库存,适时补充不足的药品,防止药品过期等。
四、工作考核标准4.1 门诊接待和注册1.患者的就诊等候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2.患者接待评价充足度达到90%以上。
4.2 医生门诊诊疗1.严格依照门诊工作量标准完成诊疗任务。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规范要求
***肠道门诊规范要求为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腹泻门诊规范要求》。
一、成立防治领导小组(霍乱防治机动队)。
人员组成:由院长、防疫医师、临床医师、检验师、护理人员等组成,院长担任组长。
其责任如下:1、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及时组织治疗病人。
积极组织抢救,确保不出现死亡病例。
做到“五早”,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二、门诊开设时间:县级医疗机构常年开设,乡镇卫生院4-10月份开设;在开设其间要求24小时开诊。
三、门诊开设范围:各医疗卫生单位均应开设肠道门诊。
门诊设在医院门诊部底层的一侧,有单独的出入口,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四、门诊基本设施要求做到“三专八有”1、三专:(1)专诊察室、观察室。
(2)专职医、护、检人员。
(3)专用厕所和厕所内设置排泄物消毒缸(桶)和容器消毒池及单独进出通道。
2、八有:(1)要有腹泻门诊醒目的标志。
(2)要有纱门、纱窗、紫外线消毒灯和消毒门垫。
(3)要有专用洗手池。
(4)要有专用医疗抢救设备、抢救药品、消毒药械。
消毒液及个人的防腐设施。
(5)要有排泄物和呕吐物的容器。
(6)要有碱性蛋白胨水采样管。
(7)要有严格的工作制度与隔离消毒制度及工作流程图。
(8)要有腹泻病人登记本:做好就诊专册登记,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职业、详细住址、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治疗方法等。
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的病人,应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如遇外地病人时,应登记原省、市、县详细住址、单位以及现时投宿地点,防止因登记不详而延误疫情追踪调查及处理。
做到记录项目完整、地址详细;对疑似霍乱病人和重点人群(包括饮服行业从业人员、流动人口及来自疫区的人员)中的腹泻病人进行采样检索,并记录。
要求做到“逢疑必检”。
五、标本采集方法1、自然排便采集:自然排便后,取絮状物,2~3g盛于碱胨水采样管里,要冷藏保管。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监测哨点作用,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对肠道门诊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工作要求第四条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肠道门诊,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第五条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在适当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台),并有醒目标志。
二)经预检为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到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六条肠道门诊应严厉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树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孕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首要病症、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工夫、初诊或复诊、接洽方式等根本项目。
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第七条实验室标本检测一)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间接镜检。
对临床病症可疑霍乱的患者、外地就诊者、有流行病学史者实行“逢疑必检”,尽可能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做霍乱弧菌等快速诊断和细菌培养搜检。
二)肠道门诊实验室应有标本检测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等。
患者便检结果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将阳性结果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
第八条疫情报告一)发现霍乱等法定报告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要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进行报告。
二)发现某种肠道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或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或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肠道疾病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范本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范本一、总则肠道门诊是医疗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负责诊治各类肠道疾病,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为确保肠道门诊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现制定本工作制度。
二、开诊时间肠道门诊的开诊时间自每年5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三、接诊程序1.问诊:接诊医师应当详细询问病人的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等信息,做到不漏诊、不误诊。
2.登记:就诊患者由值班医师负责按流行病学进行逐项登记,不得遗漏。
3.查体:接诊医师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
4.化验:根据病情需要,对患者进行相关的实验室检查,如粪便常规、病原学检查等。
5.诊断:根据病史、体检和化验结果,作出正确的诊断。
6.治疗:根据诊断结果,给予相应的治疗措施,如药物治疗、饮食调理等。
四、登记与报告1.来诊登记:接诊医师应认真填写《肠道门诊登记表》,字迹清楚、不得漏项。
2.疫情报告:发现法定传染病患者或疑似患者,应立即报告单位领导(保健科及主管院长),并用电话报告区防疫站。
城镇不得超过2小时,农村不得超过6小时。
报告卡附诊断依据,项目要填写齐全。
五、用药规则1.抗菌素使用率控制在40%以下。
2.ORS使用率需达到80%。
六、工作要求1.一更换:接诊后每日更换床单。
2.一保密:讲话、诊断、报告疫情卡均为急性肠道感染。
3.三会:保护现场、报告疫情、初步消毒。
4.三知:了解疫情、症状、肠道门诊工作要求。
5.四固定:固定诊室、人员、时间、器械。
6.四消毒:地面、诊桌、病例、诊室每日消毒一次。
7.五早:发现、隔离、诊断、治疗、报告。
七、特殊病例处理1.遇有合并其他疑难疾病时,可请有关科室高年资医师会诊。
2.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八、健康教育与指导1.对就诊患者及家属进行相关腹泻病护理及防治知识宣教与指导。
2.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九、附则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医疗机构所有。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标准版)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1.肠道门诊要求24小时有人值班,根据本地疫情变化,随时开放肠道门诊。
2.发现霍乱病疑似或确诊病例,必须立即电话通知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疑似病例在确诊或否定诊断后,应做更正报告,要严防迟报或漏报。
3.肠道门诊发现其它肠道传染病,要填写传染病卡片,报告公共卫生科。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
处理完病人,先用消毒液浸泡手,再用肥皂洗,用流水冲。
5.要根据条件适当划分清洁区、污染区、半污染区。
门口必须设置浸有消毒液的擦脚垫。
6.医务人员进、出肠道门诊,必须穿、脱隔离衣、鞋、帽,并须固定地点放置,隔离衣或工作服每周至少更换1次,有严重污染时及时更换。
7.病人的病历、化验单及收回的药瓶等,必须经过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保存和应用,病人的呕吐物、排泄物必须消毒后再行倾倒。
便器每次用后必须消毒。
8.发现可疑或已确定菌株,应立即通知门诊医师,对病人留院观察。
9.加强无菌观念,严格无菌操作,化验后的样品要消毒处理。
10.无菌室、操作台要定期消毒,每月采样检查1次空气,进行培养,并有报告单。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一、肠道门诊的设置和管理1. 肠道门诊应设置在医院内部,独立通风,标志明显,便于患者识别和就诊。
2. 肠道门诊应配备专业的医生、护士和相关的医疗设备,确保诊疗工作的正常进行。
3. 肠道门诊的诊疗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疗机构的相关规定,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
4. 肠道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包括诊疗规范、医疗安全、药品管理、消毒隔离等方面,确保工作的有序进行。
二、肠道门诊的诊疗工作1.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全面的询问病史、体格检查和必要的辅助检查,准确判断病情,制定合理的治疗方案。
2. 肠道门诊应对疑似肠道传染病的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3.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加强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提高治疗效果。
4.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跟踪随访,及时了解患者的病情变化,调整治疗方案。
三、肠道门诊的疾病预防控制1. 肠道门诊应积极参与肠道传染病的预防控制工作,加强与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协作,共同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防控工作。
2. 肠道门诊应对肠道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的蔓延。
3. 肠道门诊应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防控意识和能力,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肠道门诊的消毒隔离1.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对诊疗场所、设备、药品等进行定期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2. 肠道门诊应对患者进行严格的隔离治疗,防止病原体的传播。
3. 肠道门诊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设备,保障工作人员的安全。
五、肠道门诊的药品管理1.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药品管理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2. 肠道门诊应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合理使用药品,防止药物的不合理使用和滥用。
3. 肠道门诊应定期对药品进行质量检查,确保药品的有效性和安全性。
六、肠道门诊的信息化建设1. 肠道门诊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的患者信息管理系统,提高诊疗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2. 肠道门诊应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患者的健康教育和随访工作,提高治疗效果。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配置规范1
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配置规范1医疗机构肠道门诊配置规范一、引言为了加强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医疗机构肠道疾病防治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感染管理工作规范》,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设置、建设、改造、运行和管理。
二、肠道门诊设置原则1. 肠道门诊应设置在医疗机构较为独立的区域,便于患者就诊及隔离治疗。
2. 肠道门诊的设置应满足感染性疾病防治要求,合理布局,分区明确,便于清洁、消毒和隔离。
3. 肠道门诊的设置应充分考虑医疗机构的整体规划和发展需要,预留足够的发展空间。
三、肠道门诊配置要求1. 诊室设置:肠道门诊至少应设有2个以上的诊室,其中一个为儿童诊室。
每个诊室面积不应小于20平方米,且布局合理。
2. 医疗设备:肠道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设备,如诊桌、诊椅、血压计、体温计、脉搏仪、心电图机等。
3. 消毒设施:肠道门诊应配备足量的消毒设施,如消毒柜、紫外线灯等,确保诊疗环境的清洁与消毒。
4. 防护用品:肠道门诊应储备充足的防护用品,如口罩、手套、隔离衣、护目镜等,以满足工作人员和患者的防护需求。
5. 污水处理设施:肠道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污水处理设施,确保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得到有效处理。
6. 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肠道门诊应设置独立的医疗废物处理设施,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四、肠道门诊运行管理1. 肠道门诊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 肠道门诊应加强感染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感染性疾病防治能力。
3. 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对疑似感染性疾病患者进行及时隔离和报告。
4. 肠道门诊应定期对诊疗环境进行清洁、消毒,确保诊疗环境的安全。
5. 肠道门诊应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规范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
6. 肠道门诊应与医疗机构其他部门建立健全信息沟通机制,确保信息的及时、准确、完整。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一、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烈性传染病人的前哨阵地,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蔓延、扩散起着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防治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医院设立专用肠道门诊诊断室、留查室。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
负责对门诊腹泻病员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对腹泻病人做到“逢泻必检、逢疑必报,就地处理,隔离治疗”。
肠道门诊应当备有防蝇设备、盛放呕吐物的容器及专用的诊查、采样、抢救、消毒、杀菌药品和医疗设备。
肠道门诊医生应当密切注意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卫生。
三、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
四、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当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地掌握霍乱腹泻等疾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自身防护规定。
对腹泻病员的呕吐物及其污染物品和场所按时消毒,病员离开后进行终末消毒。
五、按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常年开设肠道门诊。
按全国统一的门诊登记表及采样登记表要求,实施门诊登记。
包括: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详细地址、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手机号码)、就诊日期、发病日期、主要体征、治疗方法。
如系外地病人或民工,应登记原籍详细地址以及投宿地址或暂住地址(房东姓名、联系电话),如14岁以下儿童写清父母姓名联系电话及学校名称防止因登记不详、字迹不清晰而延误疫情处理。
(6)粪便采样:每例腹泻病人都必须在用药前采样,样本呈水样便采1毫升,成形便采蚕豆大小的粪量。
肛拭应进肛门3~5厘米转一圈。
样本置碱性胨水管(胨水8~10ml)中,6小时内送检。
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人,要按规定报告疫情。
对霍乱病例或疑似霍乱病例,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县疾控中心。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一、背景和目的肠道门诊是医疗机构中的一个特殊部门,负责接待肠胃相关疾病患者的就诊工作。
为了保证门诊工作的高效性和规范性,制定肠道门诊工作制度对于提高患者就诊体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档旨在制定肠道门诊工作制度,明确门诊工作流程、规范患者就诊流程、规范医生、护士和其他医务人员的工作职责,为肠道门诊的日常运营提供指导和支持。
二、工作内容和要求2.1 门诊预约1.患者可以通过电话、线上预约系统或亲自前往门诊进行预约。
2.门诊预约接待人员应详细了解患者的病情和需求,为其安排合适的就诊时间。
3.预约时要求患者提供个人基本信息、病历资料和病情描述,以便门诊医生提前了解。
2.2 接待和登记1.接待人员应礼貌、热情地接待患者,引导患者按流程进行登记。
2.登记时要核对患者的基本信息,并为其开立病历号。
3.接待人员应准备好必要的登记表格和相关文件,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2.3 医生诊断1.医生应及时、准确地了解患者病情,倾听患者的主诉和症状,并进行体格检查和必要的实验室检查。
2.医生应据患者病情制定个性化的诊断方案,确保诊断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3.医生应与患者进行充分的沟通,解释诊断结果、给出治疗建议,并回答患者的疑问。
2.4 医疗处置和治疗1.医生应根据患者的诊断确定相应的医疗处置和治疗方案,并与患者充分协商达成共识。
2.护士应按照医生的指示,为患者提供相应的疗程、操作和护理,并记录相应的治疗过程和效果。
2.5 处方和药品发放1.医生开具处方时应按照规定填写处方笺,并确保处方的合理性和准确性。
2.药师应根据处方提供合理的药品选择和规范的用药指导,遵循药品管理规范,并记录药品发放的相关信息。
3.患者领取药品时,药师应向其进行详细的用药告知,告知患者有关注意事项和副作用。
三、门诊管理3.1 门诊工作时间1.门诊应确定每日的上班时间和门诊时段,确保医务人员能够按时到岗,并为患者提供便捷的就诊时间选择。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肠道门诊是一个专门针对肠道相关疾病的医疗机构。
为了能够更好地提供服务,肠道门诊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工作制度,保证医疗质量和患者满意度。
以下是肠道门诊的工作制度:一、医生值班制度1.医生值班时间安排:肠道门诊设有早班、中班、晚班和夜班,确保全天候的医疗服务。
2.医生值班人数:根据门诊的负荷和患者数量合理安排医生的值班人数,保证医生的工作负荷合理分配,避免过度劳累。
3.医生轮班制度:医生按照轮班计划进行值班,确保门诊能够有医生进行诊疗工作。
二、医疗流程管理1.挂号流程:患者到达门诊后,按照挂号流程进行登记,包括个人信息登记、疾病描述等。
2.分诊流程:在挂号后,由专业的分诊护士进行病情初步评估和分类,将患者分派给相应的医生进行诊疗。
3.诊疗流程:医生根据患者的病情进行问诊和体格检查,必要时进行辅助检查,如肠道镜检查等。
然后制定治疗方案并进行治疗或开具处方。
4.复诊流程:对有复诊需求的患者,门诊将在患者完成治疗后安排复诊时间,并将相关信息记录在病历中,方便患者回访。
三、医疗质量管理1.医疗记录:门诊医生需详细记录每次诊疗过程,包括病史、诊断、治疗方案和处方等。
保证医疗记录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医疗风险管理:门诊设有专人负责医疗风险管理工作,保证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安全。
3.医疗纠纷处理:对于医疗纠纷,门诊设有专门的医疗纠纷处理小组,及时处理并避免事态扩大化。
四、医疗设备维护1.设备管理:门诊设立专门的设备管理人员,负责医疗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使用。
2.设备备品备件:门诊需储备必要的设备备品备件,及时更换损坏的设备备品备件,以确保医疗设备的有效使用。
五、患者服务1.患者信息保密:门诊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患者信息保密的规定,将患者的个人信息保密,并不得未经患者同意将其信息泄露给他人。
2.患者关怀:门诊工作人员需关心患者,理解患者的需求,热情友好地进行沟通,提供良好的服务体验。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肠道门诊工作制度一、肠道门诊消毒隔离制度1、肠道门诊医护人员应熟悉和掌握各种肠道传染病病消毒隔离原则和消毒方法,掌握各种消毒液配制方法,保质期限。
护理人员必须在规定的保质期限内,更换消毒液和物品。
2、肠道门诊医生、护士进入肠道门诊,完成日常工作时,必须按照一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包括(洗手、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口罩,必要时戴手套)。
接诊甲类传染病时必须按照一级防护标准,做好个人防护,包括(进入感染病区必须戴防护口罩,穿工作服、防护服或隔离衣、防护鞋,戴手套、工作帽。
离去时脱去隔离衣,并消毒双手)。
3、诊室内工作台和诊疗台、凳、地面每天消毒1次,医务人员诊病后消毒双手。
4、患者的呕吐物、排泄物按规定消毒处理。
5、患者用过的用具、医疗器械、患者吐泻物容器,每次用完均按照消毒一清洗一再消毒的原则处理后再使用。
二、肠道门诊登记、报告制度1、肠道门诊医师必须详细填写腹泻病人登记本,登记项目要齐全,不能缺项、漏项。
霍乱流行季节积极动员腹泻患者完成霍乱菌检测,检验单上一定要详细填写患者信息,并且做好检测结果记录。
2、传染病登记、报告肠道门诊医护人员应熟悉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霍乱病患者或疑似霍乱病患者或易感人群,在规定时限内(2小时内)填写《传染病登记本》、《传染病报告卡》。
立即电话通知公共卫生科、院感科、医务科。
协调完成传染病网络直报,患者救治、转诊处理,现场消毒隔离。
三、肠道门诊采样、送检要求1、疑似霍乱患者采样要求医师为腹泻患者开具检验单后交给护士,护士前往检验科索取碱性蛋白胨水试管,护士负责对患者进行肛拭(肛试要求,棉签插入肛门2—3CM,绕肛周擦拭一圈,取样标本带有粘液或大便),取材接种在碱性蛋白胨水上,标本试管签名,放入专用运输盒。
2、样品送检要求样品采集完成之后,由护士立即送到检验科,由细菌室负责人员验收、签名。
不得由患者自行取材送检。
四、肠道门诊医务人员分级防护标准1、一级防护:适用于肠道门诊的医务人员日常工作。
肠道门诊工作规程
肠道门诊工作规程肠道门诊是发现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前哨阵地,对于早期发现疫情,控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起着关键作用,是做好防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为使肠道门诊工作规范化,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各级医疗单位(包括县级及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均应设立肠道门诊,乡镇卫生院和厂矿、机关、事业单位的卫生所,应设专桌或专人负责腹泻病人的诊治工作。
第二条肠道门诊的业务范围是以急性腹泻为主的各种疾病,包括霍乱、伤寒和副伤寒、痢疾、感染性腹泻、细菌性食物中毒等。
肠道门诊不能24小时开诊者,下班时间腹泻病人可在急诊室诊治,由急诊室负责做好腹泻病人的各项处理工作。
第三条市、地以上综合医院应开本单位的肠道门诊区,设诊查室、留验室及专用厕所。
县级医院应有诊查室和留验室。
所有的肠道门诊都要有防护设备和盛放吐泻物的容器。
备有专用的诊查、采样、抢救、消杀等药械。
肠道门诊的房屋设置要便于治疗和隔离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周围环境。
第四条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熟练掌握霍乱等腹泻病的临床表现、流行病学、诊断标准、抢救治疗、疫情报告等有关专业知识,严格遵守隔离、消毒和自身防护制度。
第五条肠道门诊必须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
卫生部编印的最新版《霍乱防治手册》及本规程统一制定的《肠道门诊病人登记薄》(见附件)。
凡就诊的腹泻病人一律填《肠道门诊病人登记薄》,填写时要求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便于查找和统计。
第六条肠道门诊工作人员发现法定报告的传染病人,要按规定报告疫情。
对霍乱病人或疑似霍乱病人,要以最快的方式报告本单位领导和当地卫生防疫站。
对登记的各种腹泻病人,要按旬统计,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
各级卫生防疫站应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督促检查的技术指导。
第七条凡诊断为霍乱、伤寒和副伤寒及重症痢疾病人,应收住医院隔离治疗。
对霍乱或疑似霍乱病人,在使用抗生素以前,采集吐泻物及其污染物品,做霍乱病原学检查。
第八条肠道门诊的工作人员要做好自身防护,对腹泻病人的吐泻物及其污染的物品和场所要随时消毒,病人离开后进行终末消毒。
肠道门诊室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肠道门诊室工作人员工作规范
1、肠道诊室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学习《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
实施办法》按照《防治法》、《实施办法》自觉履行职责。
2、工作人员上班时着装整洁、佩戴工章、戴帽,必需时戴口罩、手套、
检查处理病人应用肥皂流动水或用消毒水浸泡手2分钟,对特殊传染病人检查、处理之前可戴一次性手套,处理完毕马上更换。
3、对腹泻病人的排泌物
4、腹泻病人必须记录,、呕吐物以及工作环境严格按肠道诊室消毒管
理规定。
需做专册登记、传染病登记,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及报告预防保健科。
5、对若有临床及浒病学指征的腹泻病人及时采集粪便进行病医学检
查,并做好病原检验登记。
6、对可疑霍乱病例及中、重型腹泻病例应隔离治疗,留院观察,并做
好病员床单元、排泄物及环境消毒。
7、每天下班前搞好室内卫生,每周进行全面的清洁消毒。
XX区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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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医疗机构肠道门诊的监测哨点作用,预防和控制霍乱等肠道传染病的传播蔓延,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第二条各级医疗机构应加强肠道门诊的规范化建设,认真履行疾病预防控制职责,做好肠道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肠道门诊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开展对肠道门诊的督导检查。
第二章工作要求
第四条医疗机构要认真贯彻《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建立并严格执行预检分诊制度,设立肠道门诊,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
第五条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
(一)医疗机构应当根据肠道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和流行趋势做好肠道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在适当位置设置预检、分诊点(台),并有醒目标志。
(二)经预检为肠道传染病或者疑似肠道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到肠道门诊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第六条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腹泻病例登记制度,建立门诊日志,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主要症状、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时间、初诊或复诊、联系方式等基本项目。
对外地病例,住址要进行双登记(登记现住址、单位名称及原住址),做到“每例必登”,字迹清楚,项目齐全。
第七条实验室标本检测
(一)对就诊的每一例腹泻病患者进行粪便直接镜检。
对临床症状可疑霍乱的患者、外地就诊者、有流行病学史者实行“逢疑必检”,尽量在抗菌素使用前采集粪便标本,做霍乱弧菌等快速诊断和细菌培养检查。
(二)肠道门诊实验室应有标本检测登记本,登记项目应包括姓名、采样日期、送检日期、送检科室和医师、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医生、检验日期、报告日期等。
患者便检结果要及时进行登记,并将阳性结果及时向相关科室反馈。
第八条疫情报告
(一)发现霍乱等法定报告肠道传染病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要
按规定的时限和方式进行报告。
(二)发现某种肠道传染病就诊人数突然增多、或发现历史上未曾出现过或本地罕见的传染病,或数天内就诊多例同一病症不明原因的急性肠道疾病时,医务人员应立即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九条疫情处理
(一)对肠道传染病中疑似霍乱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实验室确诊病例实行就地隔离治疗,并做好污染环境的消毒;保留好病例初次检测的标本(培养基)等,以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复检。
(二)对病例密切接触者应进行留观,留便化验,登记,必要时给予预防服药,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来医院后再做进一步处理。
第十条安全防护
(一)肠道门诊应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及时开展消毒工作,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医疗废弃物。
(二)肠道门诊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
第十一条数据统计报告
(一)肠道门诊应定期进行腹泻病患者就诊情况和便检结果的数据统计和汇总工作,定期向医院有关管理科室报告。
(二)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科室应做好肠道门诊的工作量汇总,并根据辖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要求按时上报有关监测数据。
第十二条日常管理
(一)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科室人员应每天到急诊科、内科、儿科和中医科等科室进行巡视,及时纠正混诊等情况。
(二)定期组织肠道门诊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进行肠道传染病防治知识学习和培训。
(三)承担相应管理职能的科室每月至少一次,检查指导肠道门诊工作,以规范肠道门诊管理。
第三章肠道门诊设置基本要求
第十三条肠道门诊应做到“四固定,五分开”,即人员、医疗设备、门诊时间、诊室固定;候诊、检验、厕所、收费、取药分开。
第十四条肠道门诊的开设按照开诊的规模和条件分为两个级别:第一级为专科,第二级为专室。
二级及以上综合医院必须开设肠道门诊专科(可设立在感染性疾病科内);乡镇级医疗机构开设肠道病专室,有条件的乡镇级医疗机构可设肠道门诊专科。
第十五条肠道门诊专科要求
(一)设在医院的边缘角落,远离水源,在建筑上单独设立,标志醒目,便于病人就诊,同时在肠道门诊内设立诊断室、化验室、观察室、治疗室、药房、专用厕所,布局要合理,病人就诊出入口、登记、检查、取药等过程不得交叉。
(二)设观察床至少4张,各房间应有防蝇设施,污物桶或痰盂,门口设有消毒脚垫;配有采血、采便用品,运送培养管,专用培养基,检验设备,诊断试剂;专用的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液体及抗生素等药物;专用消毒药械;隔离衣、胶靴、手套等齐备(达到二级防护要求)。
(三)配备专(兼)职医生至少3人,其中主治医师以上至少2人;专(兼)职护士至少4人,其中主管护师以上的至少2人;专(兼)职检验人员至少2人,其中主管检验师以上的至少1人;消毒人员2人(可由护士兼职)。
第十六条肠道门诊专室要求
(一)设在医院的边缘角落,远离水源,在建筑上相对独立,标志醒目,便于病人就诊,在肠道门诊内设立诊疗室、观察室、隔离病房、专用厕所。
布局要合理,病人就诊出入尽量避免交叉。
(二)设观察床至少2张,各房间应有防蝇设施,污物桶或痰盂,门口设有消毒脚垫;有采血、采便用品,运送培养管(碱胨水等);有基本的检验设备(如显微镜等);专用的医疗设备,抢救药品、液体及抗生素;专用消毒药械;个人防护用品等。
(三)配备专(兼)职医生至少1名,专(兼)职护士至少1名。
第十七条肠道门诊医务人员应参加由市或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肠道传染病知识培训,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第十八条相关工作制度应悬挂或摆放在肠道门诊显著位置。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