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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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 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2. 土方开挖工程 3. 模板工程 4. 起重吊装工程 5. 脚手架工程 6. 拆除、爆破工程 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0.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0.5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2.0.6 监理日记 监理人员对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 2.0.7 监理日志 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对每日监理工作情况的正式记录。通常也称项目监理日志。 2.0.8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它是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0.9 专项施工方案 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对该项工程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包括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 2.0.10 安全监理方案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 指导性文件。
4.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4.2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4.3 安全监理方案 4.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5 安全监理培训 5.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5.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5.2 第一次工地会议 5.3 安全监理交底 5.4 核查开工条件 6. 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 6.1 施工过程中安全监理的管理办法 6.2 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6.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理 6.4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安全监理 7. 安全监理的主要工程程序 7.1 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报审程序 7.2 施工机械及安全设施的报审程序 7.3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的报审程序 7.4 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8.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的管理 8.1 安全监理资料的内容 8.2 安全监理资料的日常管理 8.3 安全监理资料的归档管理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5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 5. 1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1.1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卜、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吮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

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玉新报批。

}i }"核查施工一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个生产许可证。

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 } . 3审查施上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没强制性标准; 2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 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 y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 5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 6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 i. 4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 1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莽署齐全有效; 2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3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 4专项施.1二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5. 1. 5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 2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 3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DB11T-382-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DB11T-382-2017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北京市地方标准DB编号:DB11/T 382-2017备案号:J×-201×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2017-06-29 发布2017-10-01 实施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UG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程Code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编号:DB11/T 382-2017备案号:J×-201×主编单位: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批准部门: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施行日期:2017 年 10 月 01 日2017 北京前言本规程为推荐性标准。

本规程是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3 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13]136 号),由北京市建设监理协会、北京建工京精大房工程建设监理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对原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 382-2006 进行修订,根据主编单位的建议和市住建委批复,决定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 和《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 01-41-2002 合并进行修订,合并修订后的新版标准名称拟为《建设工程监理规程》。

本规程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了北京市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意见,在遵守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与相关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进行了协调,与北京市《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进行了重点沟通,内容和要求保持一致。

修订后的《建设工程监理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有:1 总则;2 术语;3 监理工作启动;4 工程质量控制;5 工程进度和造价控制;6 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7 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与组织协调;8 监理单位对项目监理机构的管理;9 相关服务;10 监理工作收尾;附录 A:主要监理工作流程图;附录 B:监理工作用表;附录 C:监理文件资料组卷规则;附录 D:监理工作常用工具和仪器设备。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是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也是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和工人安全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提高工程施工的安全水平,特制定本规程。

一、监理范围。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要求;2.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进行检查,确保其合理有效;3. 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4. 对施工设备、机械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5. 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得到控制。

二、监理要求。

1. 安全生产责任制,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管理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

2. 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 安全设施设备,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如安全帽、安全绳等,并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4. 安全检查监督,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彻底消除。

5. 安全记录报告,监理人员应及时记录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并向相关部门报告,确保安全生产情况得到及时反馈和处理。

三、监理措施。

1. 日常巡查,监理人员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向施工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 安全会议,监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会议,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分析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3. 安全培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技能。

4. 安全督导,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程督导,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6]91号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建标标备便[2006]91号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正文:
----------------------------------------------------------------------------------------------------------------------------------------------------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同意《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地方标准备案的函
(建标标备便[2006]91号)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你委《关于北京市工程建设标准〈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申请备案的函》收悉。

经研究,同意《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一项地方标准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备案,其备案号为J10859-2006。

该项标准的备案公告,将刊登在近期出版的《工程建设标准化》刊物上。

建设部标准定额司
二00六年九月十一日
——结束——。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工作,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保护工程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工作。

第三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和技能,并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

第五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监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工作。

第七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八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确保监理人员具备良好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二章施工监理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生产。

第十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进行专门负责。

第十一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档案,及时记录和报送施工现场的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安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发生意外情况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应对。

第三章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第十四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定期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每一个工作岗位上。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排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正文带附表)3基本规定3.0.1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2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

3.0.3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3.0.4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0.6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安全监理管理体系4.1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1.1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4.1.2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2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检查表》;7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2.2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利;2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提高施工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活动中的全过程,包括施工前、施工中和施工结束后的监理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测和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当依法独立开展工作,不得与其他部门或单位发生利益冲突。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职称和专业资格证书,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施工工艺,具有一定的工作经验和能力。

第二章施工前的监理工作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当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施工方案等施工文件,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第七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现场踏勘,了解施工现场情况,对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评估,提出相应的措施。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施工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施工安全培训,加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施工人员了解安全规章制度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确监理工作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第三章施工中的监理工作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单位按照施工文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一条监理单位应当定期进行现场巡查,检查安全设施和安全措施的设置情况,及时发现和整改问题。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帮助,促进施工单位加强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

第十三条监理单位应当及时了解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协助施工单位处理安全事故。

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监理工作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当组织验收,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监理报告。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1. 规程目的及适用范围1.1 规程目的:本规程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1.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住宅小区、工业厂房、公共场所等类型的建设工程。

2. 规程依据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3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2.4 《建筑施工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第二章施工前期准备2.1 工地布置与围护2.1.1 施工场地选择与规划2.1.2 周边环境及地质调查2.1.3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布置2.1.4 施工围护措施2.2 材料与设备的选择2.2.1 原材料质量要求与检验2.2.2 施工设备选用与检查2.3 施工组织设计2.3.1 施工方案设计2.3.2 施工分解及工期计划2.3.3 施工机具与人员配置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3.1 安全技术交底3.1.1 工程施工安全方案交底3.1.2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规程交底3.1.3 临时用电与电气安全交底3.2 安全防护设施与施工操作3.2.1 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识3.2.2 施工安全防护网、安全帽等使用规定3.2.3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3.3 施工现场的安全巡视与检查3.3.1 日常的安全巡视制度3.3.2 安全设备的巡检与管理3.3.3 安全防护措施的评估与改进第四章施工结束后的安全管理4.1 安全整改与验收4.1.1 施工安全整改的要求4.1.2 安全验收的程序与要点4.1.3 安全整改与验收的管理4.2 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与事后总结4.2.1 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与报告4.2.2 施工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4.2.3 施工安全事故的事后总结与经验教训第五章法律责任及违约处理5.1 承载违约责任的主体范围5.2 违约责任的判定标准5.3 违约责任的处理程序附件:1. 工地布置图纸2. 安全设备清单与验收记录3. 施工安全事故报告表4. 安全技术交底记录5. 安全巡视与检查记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规范了建筑工程的施工与管理。

北京市最新监理规程

北京市最新监理规程

北京市最新监理规程北京市最新监理规程是为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行为,提高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水平,依据国家和北京市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而制订。

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应遵循下列主要依据:1、国家和北京市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文件和勘察设计文件;3、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其他合同文件。

工程监理单位应公平、独立、诚信、科学地开展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

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活动,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一般规定实施建设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并以书面形式与工程监理单位订立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保修阶段等相关服务一并委托给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应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明确相关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服务期限和酬金等相关条款。

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签订后,监理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组建项目监理机构,并配备满足监理工作需要的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供工作需要的办公、交通、通信及生活等设施。

建设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一名注册监理工程师可担任一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当需要同时担任多项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时,应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且最多不得超过三项。

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将工程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的范围、内容和权限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分析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工程特点以及质量、技术等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应主持编制监理规划,明确项目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内容、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及时审批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工程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

项目监理人员应参加建设单位主持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至关重要,它不仅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也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进度,以及周边环境和社会的稳定。

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则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规范的监理工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职责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者,承担着重要的职责。

首先,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确保施工单位具备合法的施工资格和安全生产条件。

其次,要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意见。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日常巡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直至隐患消除。

同时,监理单位还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

二、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在项目开工前,监理单位应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分工。

然后,编制安全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作为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文件。

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应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单位对其进行审查和审批。

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频率进行现场巡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应向监理单位提交整改报告,监理人员进行复查确认。

对于重大安全隐患,监理单位应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并报告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重点内容1、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监理单位要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是否健全和完善。

同时,要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格和能力,是否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2、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施工人员是施工安全的直接参与者,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直接影响到施工安全。

监理单位要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入场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等,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一、前言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规范和指导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制定本文档,以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二、监理人员的职责与权益1. 监理人员必须熟悉并遵守国家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的法律法规,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

2. 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建设工程施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和记录。

3. 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施工方按照规定进行施工,并有权对施工方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报告。

4. 监理人员有义务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报告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其他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5. 监理人员有权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并对质量不合格的施工进行整改要求。

6. 监理人员有权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提出自己的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1. 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职责,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2.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安全组织设计,并报请监理机构审查和批准后方可施工。

3.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选用符合标准的施工材料和设备,保证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4. 施工单位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5. 施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6. 施工单位必须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7. 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施工安全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安全监理机构的职责与权益1. 安全监理机构应指派专人负责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确保监理人员的专业化和连续性。

2. 安全监理机构必须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理计划,并按计划进行施工现场检查和监督。

3. 安全监理机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配合监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

4. 安全监理机构应就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通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

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2023年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建设工程施工质量,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地铁工程等。

第三条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防控能力,整体推进的原则,统筹协调各方资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单位和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专业的施工安全人员,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第五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做好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部署和组织,制定施工安全监理计划和工作方案,并报送监理机构备案。

第六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检查,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施工设备、施工工艺、施工材料等,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整改。

第七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监测设备,及时监测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有效性。

第八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与施工单位密切合作,共同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并进行实时的沟通和协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第九条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定期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报告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安全检查结果、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第十条对发生的施工安全事故,施工安全监理单位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三章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要求第十一条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职业资格,并接受相关培训,了解最新的施工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执法监督职责,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判断和处理施工安全问题。

第十三条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能够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调,解决施工安全相关问题。

第十四条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保持独立、公正的原则,不得与施工单位发生不正当的利益关系,确保监理工作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范本1】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1. 编制目的本规程旨在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保护相关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的实施,促进建设工程的安全运营。

2.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水利、电力等工程类型。

3. 安全监理职责3.1 安全监理机构应组织进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工作计划和措施。

3.2 安全监理机构应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等。

3.3 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

3.4 安全监理机构应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保持紧密连系,及时沟通和协调安全相关事宜。

4. 安全监理工作流程4.1 安全监理机构应在施工前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安全工作要求和计划。

4.2 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进行现场巡查,评估施工现场的安全风险,并提出整改意见。

4.3 安全监理机构应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审核、监督和评价。

4.4 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安全报告,将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情况进行记录和总结。

4.5 安全监理机构应定期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进行联络会议,共同商讨并解决安全问题。

5. 处罚与奖励5.1 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存在安全违规行为的,可以采取警告、罚款、暂停施工等措施。

5.2 安全监理机构对施工单位存在优秀安全管理工作的,可以给予奖励和表彰。

【范本2】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J)6820071. 规程目的本规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运行,保护工作人员的安全权益。

2. 规程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建筑、道路、水利、电力等工程类型。

3. 安全监理职责3.1 安全监理机构应制定安全监理计划和安全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做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安全可靠,本规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实际工作经验制定。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通过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以保障工程施工安全的专业性工作。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规范,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任务包括:组织编制施工安全监理计划、监督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检查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的安全性、协调施工各方之间的安全关系、跟踪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整改、进行施工安全培训等工作。

第二章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计划第五条施工安全监理计划应在工程施工前制定,并报送建设单位备案。

监理计划应详细分析工程所涉及的施工安全风险,确定安全事故防范措施、责任分工和监督检查频次。

第六条施工安全监理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措施、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安全监督检查的频次和要点、安全教育培训等。

第三章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第七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应及时、全面、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查验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第八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施工现场的人员组织、施工机械设备和工具的安全使用、建筑材料的安全质量、施工工艺的安全性、临时设施的安全状况等。

第九条施工安全监督检查应按照计划要求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问题台账进行跟踪和统计,保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纠正。

第四章施工安全培训第十条施工安全培训是指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旨在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施工安全培训应包括:施工人员的安全岗位培训、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培训、施工安全事故案例分析等内容。

第十二条施工安全培训应由具备相关安全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进行,培训记录应及时归档并报备。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一、概述为确保建设工程施工中的安全,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建筑物的外观、功能、使用期限、品质等,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必不可少。

本规程旨在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确保施工安全稳定进行。

二、工作内容1.负责施工安全监理的人员应当在施工前就相关问题与建设单位沟通、并确定监理计划。

2.对比建筑公司提交的施工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确保在施工之前的地基处理、土方开挖、钢筋混凝土搭建等施工环节的前期准备工作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监督建筑公司及其所属项目管理部进行认真施工方案的编写和提交。

3.在施工期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实施方案有关地点、构件、结构、过程和方法及材料等进行抽查,在发觉问题时,应处理该项问题,对未找到的问题进行逐条记载。

4.对工地环境和施工现场进行监测,对可能影响施工的环境因素适时报告,并对建筑公司在施工管理中显现的问题提出看法和建议。

5.在施工结束后,对施工质量进行抽验,发觉施工质量问题适时建议施工方重做或进行修缮,确保工程达到良好的使用方式与使用期限。

三、职责与义务1、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视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如生命保障,必需认真检查施工现场,发觉有关施工安全的问题。

2、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须谙习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相关的法规、规定、标准和规范,确保能为施工安全供给技术资料和技术支持。

3、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要高度关注施工质量和施工进度,坚持对施工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监督和矫正。

4、在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中,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接受建筑公司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不正当引荐或福利,不能使用监理权利进行权钱之争。

5、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人员不得泄露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机密和机密技术,不得利用信息取得私利。

四、监督与管理1、建设单位应承当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全部费用,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进行保障。

2、建设单位应派遣专业施工安全监理负责人,要对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引导、协调和监督,并对其工作成果进行检查和验收。

2010-XJJ04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2010-XJJ044《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XJJ044-20101 总则1.0.1为了进一步落实工程监理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促进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工作规范化,提高安全监理工作水平和效果,制定本规程。

1.0.2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等有关法规和标准编制。

1.0.3本规程适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1.0.4安全监理工作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袒、规章、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自治区安全生产有关规定。

2 术语2.0.1安全监理工程监理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委托监理合同,在所监理的工程中落实安全生产监理责任所开展的活动。

2.0.2安全监理人员经安全监理业务知识教育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负责项目监理机构日常安全监理工作实施的人员。

2.0.3安全监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用于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2.0.4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结合施工现场的场所、设施、作业等安全活动,由项目监理机构编制的安全监理工作操作性文件。

2.0.5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2.0.6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由施工单位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批,包括安全技术措施、监控措施和安全验算结果的施工文件。

2.0.7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人员。

2.0.8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按照国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用于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专项费用。

3 基本规定3.0.1工程监理单位应按本规程规定开展安全监理工作,建设单位对安全监理工作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并增加相应费用。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为了保障建设工程的安全,提高监理水平,规范监理行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国家规定实施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

该规程是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制定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基本要求,对于建筑工程的合理安排、实际施工和工程的后期维护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共分为五个部分,分别是:总则、安全监理组织、安全监理任务、安全监理要求和附则。

其中,总则部分主要是对规程的适用范围、监理的原则和监理的主要任务作出规定;安全监理组织部分重点规定了监理单位的组织形式、监理人员的资格条件、监理人员的管理制度等方面的内容;安全监理任务部分详细地规定了监理的各项任务和职责以及工作流程;安全监理要求部分是对监理单位对安全管理的要求和强调工作中应遵循的标准;附则部分是对一些需要引起重视的问题作出的补充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规定了监理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价,确定工程的安全隐患和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监理单位还应当定期对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报告,确保工程的安全。

此外,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还对监理人员的资格进行了明确规定,监理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过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同时,规程还要求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确保监理人员的工作公正、独立和专业。

总之,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的实施可以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安全水平,确保工程质量的同时保障工程安全。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要求开展监理工作,做好施工前期的安全评估和风险管理,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建设工程安全监理规程db13 t140—2012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是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理工作的深入规范,更是对建设单位负责任、严格施工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的一种有效保障。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北京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DB11/383—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包括8章和3个附录,其中第3.1.1、3.1.2、3.2.1、3.2.2、3.2.3、3.3.2、3.3.3、3.4.2条为强制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关于发布北京市地方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监理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2006年北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增补项目计划的通知》(京质监标发[2006]363号)的要求,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主编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及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现批准该规程为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号为DB11/383-2006,建设部备案号为J10864-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3.1.1,3.1.2,3.2.1,3.2.2,3.3.2,3.3.3,3.4.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该规程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负责管理,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负责解释工作。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2006 年9月14日目次1、总则2、术语3、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职责3.1通用职责3.2建设单位管理职责3.3监理单位管理职责3.4施工单位管理职责4、施工现场安全资料分类与组卷5、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A类)内容与要求6、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AQ-B)内容与要求6.1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内容6.2安全监理工作记录7、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资料内容与要求7.1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资料7.2工程项目生活区资料7.3工程项目现场、料具资料7.4工程鲜明感环境保护资料7.5工程项目脚手架资料7.6工程项目安全防护资料7.7工程项目施工用电资料7.8工程项目塔吊、起重吊装资料7.9工程项目机械安全资料7.10工程项目保卫消防资料7.11其他资料8、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编制与组卷8.1质量要求8.2组卷的基本原则附表:附表A 建设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表B 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附表C 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用表1 总则1.0.1 为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以下简称《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规程

一、总则1.1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1.2 本规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理活动。

1.3 施工安全监理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小化。

二、安全监理组织与人员2.1 工程监理单位应设立施工安全监理组织,明确施工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2.2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和安全管理能力,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施工安全监理工作。

2.3 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应根据工程特点和施工进度,编制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并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和检查。

三、安全监理内容与程序3.1 施工安全监理内容包括:施工方案与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性、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施工设备及材料的安全性、施工环境的安全性等。

3.2 施工安全监理程序:(1)施工安全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对施工情况进行巡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并通知施工单位整改。

(2)对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确保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

(3)对施工现场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专项审查,确保施工安全。

(4)定期组织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进行整改闭环管理。

(5)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评价,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

4.1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应包括:施工安全监理工作计划、巡查记录、检查记录、审查记录、评价报告等。

4.2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反映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实际情况。

4.3 施工安全监理资料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归档和保管,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

五、违约责任5.1 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规程要求开展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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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监理规程DB11/382-20061 总则1.0.1 为了促进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监理工作(以下简称安全监理)的程序化、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水平,落实安全监理职责,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法规和标准编制。

本规程是对《建设工程监理规程》(DBJ01-41-2002)的补充。

1.0.3 本规程适用于北京地区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的建设工程施工阶段安全监理活动。

1.0.4 安全监理工作除遵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北京市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2 术语2.0.1 安全监理safety supervision监理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北京市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安全防护措施的监督抽查。

2.0.2 安全监理人员safety supervisor项目监理部配备的具有中级(含〉以上工程系列技术职称,经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合格,负责日常安全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

包括专职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2.0.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project of more dangerous divisional and subdivisional work《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章第二十六条所明确的七项分部分项工程:1 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 土方开挖工程3 模板工程4 起重吊装工程5 脚手架工程6 拆除、爆破工程7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2.0.4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management organization of safety manufacture施工单位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设置的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

2.0.5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fulltime safety manufacture manager of contractor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施工企业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包括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0.6 监理日记supervision diary监理人员对每日实施监理工作所作的个人记录。

2.0.7 监理日志supervision journal项目监理部指派专人对每日监理工作情况的正式记录。

通常也称项目监理日志。

2.0.8 施工安全技术措施technical mmsure for construction safety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在防护、技术和管理方面所采取的措施。

它是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2.0.9 专项施工方案method for specific construction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施工单位针对该项工程编制并按照规定程序审查批准的,包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施工方案。

2.0.10 安全监理方案method for safety supervision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编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于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安全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 基本规定3.0.1 安全监理工作的性质是发现安全问题,督促施工单位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3.0.2 建设单位在与工程监理单位签订的委托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内容、职责及安全监理费用。

3.0.3 建设单位应将安全监理的委托范围、内容及对工程监理单位的授权,书面告知施工单位。

3.0.4 工程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

监理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全面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3.0.5 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承担相应的监理责任。

3.0.6 安全监理不得替代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4 安全监理管理体系4.1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4.1.1 监理单位应建立安全监理管理体系,制定安全监理规章制度,检查指导项目监理部的工作。

4.1.2 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和监理项目的特点设立相应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监理人员。

4.2 安全监理工作职责4.2.1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 确定项目监理部的安全监理人员,明确其工作职责;3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 审核并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和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 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审查和批准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6 审批《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7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8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9 检查安全监理工作的落实情况。

4.2.2 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1 根据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2 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1) 对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中的安全监理方案,审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3) 签署《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证书》;4) 签发安全监理专题报告;5) 签发《工程暂停令》,必要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2.3 安全监理人员的职责1 编写安全监理方案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 审查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3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机构,查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各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证书;4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5 核查施工单位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交底情况;6 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7 核查施工起重机械拆卸、安装和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检查定期检测情况;8 核查中小型机械设备的进场验收手续,签署相应表格;9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监理日记;发现问题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通报,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报告别;10 主持召开安全11 起草并经总监授权签发有关安全监理的《监理通知》;12 编写监理月报中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2.4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1 参与编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2 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本专业的安全技术措施;3 审核本专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4 检查本专业施工安全状况,对安全事故隐患按本规程6.1节规定的方法处理,必要时向安全监理人员通报或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5 参加本专业安全防护设施检查、验收并在相应表格上签署意见。

4.2.5 监理员的职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予以纠正并及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报告。

4.3 安全监理方案4.3.1 监理规划中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

4.3.2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工程项目特点以及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确定安全监理工作的目标、重点、制度、方法和措施,并明确给出应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

安全监理方案应具有针对性。

4.3.3 安全监理方案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安全监理方案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实施。

4.3.4 安全监理方案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4.4.1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安全监理方案的要求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则应具有可操作性。

4.4.2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4.3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针对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和现场实际情况,依据安全监理方案提出的工作目标和管理要求,明确监理人员的分工和职责、安全监理工作的方法和手段、安全监理检查重点、检查频率和检查记录的要求。

4.4.4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

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4.4.5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应根据工程的变化予以补充、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4.5 安全监理培训4.5.1 监理单位应制定监理人员培训计划,按计划对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业务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5.2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5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5.1 施工准备阶段安全监理工作的主要内容5.1.1 审查施工现场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的专项保护措施。

1 监理工程师应参加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上、地下管线资料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的移交,并在移交单上签字。

2 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制定的对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专项保护措施,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技术文件报审表》上签署意见。

当专项保护措施不满足要求时,总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修改后重新报批。

5.1.2 核查施工单位的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检查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5.1.3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主要审查以下可内容z1 安全技术措施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2 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一览表及相应的专项施工方案,并且符合有关规定;如果分阶段编制,应有编制计划;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情况;4 冬期、雨季等季节性安全施工方案的制定应符合规范要求;5 施工总平面布置应符合有关安全、消防的要求;6 总监理工程师认为应审核的其他内容。

5.1.4 审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主要审查以下内容:1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批准签署齐全有效;2 专项施工方案的内容应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3 应组织专家论证的,已有专家书面论证审查报告,论证审查报告的签署齐全有效;4 专项施工方案应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报告中提出的结论性意见进行完善。

5.1.5 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 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建立应符合有关规定,安全管理目标应明确并符合合同的约定;2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3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全有效;4 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数量应符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其执业资格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应齐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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