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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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管理制度
1.目的:为了加强项目部的保卫工作,维护内部工作、生活秩序,保证消防安全和工程顺利施工,预防违法犯罪和各类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项目所属各单位的工作人员和进入项目区域的项目部以外的人员均适用本规定。
3.保卫管理职责
3.1 项目经理是本项目的第一治安防火负责人,对本项目的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
3.2 综合管理部行使公司保卫处对本项目的监督、检查和管理职责。
3.3 保卫负责本项目保卫工作的组织实施。
3.4 保卫在综合部长领导下开展保卫管理,做好本职工作。
3.5 项目部全体职工应自觉遵纪守法,遵守保卫管理规定,共同做好本项目的保卫工作。
4.治安管理
4.1本项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胸卡,非本项目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现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进入,无关人员不能进入。
4.2 本项目的车辆进入现场必须到综合部办理“车辆出入证”,非本项目车辆进入现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办理有关手续后方能进入,无关车辆不能进入。
4.3 携带物品出门,必须持有现场调度室开据的“携物出门证”,经门卫核验证物相符,方能出门。
4.4 各单位的仓库、库房要做到三铁齐全,使用挂锁要加装防撬盒。
4.5 现场使用的电焊机存放箱,氧气、乙炔存放笼必须加装防撬盒。
4.6 各单位在使用爆炸、剧毒、放射物品和管制刀具前到项目部办理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严禁以上物品进入现场。
4.7 危险物品、千元以上贵重物品使用单位要设专人保管,并制定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安全。
4.8 非财务部门一律不准在办公室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4.9 财务部门存放现金,严格按照银行规定的限额存放。特殊情况需超额存放的,必须通知综合部,并设两名以上男性财会人员共同守护。
4.10 财务部门取存万元以上现金必须通知综合部派人,取送款车辆要专车专用。
4.11 财务部门支票、印鉴必须分开存放在保险柜内,出纳人员下班时将保险柜锁好并打乱密码,保险柜钥匙随身携带。
4.12 项目部综合管理部、财务室等重要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下班时必须做到“三关一开”,既关窗、关门、关灯、开启报警器。
4.13 非本项目施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本项目施工区域,特殊情况需进入的,必须经项目部领导许可。
4.14条施工人员不得动用不属自己负责、使用的设备、材料、工具。保管好自己保管、使用的危险物品和各种机密资料、工机具,防止丢失、被盗。
4.15 任何人不得在项目部范围内有以下行为:
(1)随地大小便。
(2)打架斗殴、酗酒滋事、敲诈勒索,漫骂、侮辱、猥亵、诽谤他人。
(3)盗窃公私财物。
(4)未经综合部同意将出租车开进厂区。
(5)以暴力威胁等方法阻碍他人正常工作、休息。
(6)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所,以及其他侵权行为。
(7)未到综合部登记备案,在宿舍留宿他人。
(8)教唆、威胁、诱骗他人违反厂规厂纪。
(9)“黄、赌、毒”行为。
(10)携带、藏匿枪支、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
(11)乱搞两性关系,非法同居。
(12)阻碍保卫人员依法保卫管理。
5.消防管理
5.1 各施工单位对本施工区域的防火安全负责。
5.2 防火重点部位及禁止明火作业区域,因工作需动明火时,必须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票制度。
5.3 严禁使用电炉子、电热毯等电热器具及500W以上电器设备。
因工作需要使用电炉子、电热毯时,必须向项目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主管总工批准后方可使用。
5.4 严禁乙炔瓶、氧气瓶进入厂房、库房内使用。
5.5 严禁非氧气、乙炔库存放氧气、乙炔。禁止氧气、乙炔混存。
5.6 严禁私拉乱接电源。
5.7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8 施工现场严禁无故动用消防器材、设施。
5.9 严禁稀料、油漆混存,油漆库要专库专用,禁止在油漆库存放其它易燃物品。
5.10 施工现场严禁在吸烟点以外范围吸烟。
5.11 严禁在消防通道上设置障碍。
5.12 严禁埋压、圈占消防栓,或者堵塞消防通道。
5.13 乙炔、氧气在使用时两瓶必须间隔5米以上距离,且不能将乙炔瓶体平放。
5.14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及有燃烧、爆炸危险品的部位,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且电源开关设在室外。
6.奖惩
违反本规定,涉及单位的处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事故、损失的按所造成的后果进行处理;涉及个人的处以5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恶劣的给予行政处分或辞退出厂。对严格遵守管理制度,并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予以表彰或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