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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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税收法律制度
一、与房、地有关的:房产税(1)、土地增值税(2)、城镇土地使用税(3)、耕地占用税(4)、契税(5)
(1)房产税(比例税率)
(1)从价计征:全年应纳税额=应纳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1.2%;(房产原值不得减除折旧,房屋内不能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应计入房产原值)
(2)从租计征: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或4%)个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减按4%税率征收;
(3)
用于对外投资联营部分,由于该企业承担投资风险,视同将房屋产权转移到被投资方,由被投资方计算缴纳房产税;
税收优惠: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免房产税2、财政拨付的事业单位自身业务范围使用的房产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房产4、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的,自生产经营当月缴纳,其他的都是次月开始。
(2)土地增值税(4级超率累进税率,未超过50%的,税率为30%)
判断是够征收依据:房屋是否发生转移且有增值
特殊需要注意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不征,土地使用权转让征,赠与直系亲属、直接赡养义务人、通过组织公益捐赠不征,赠与其他人要征;个人互相换房不征,企业互相换房要征。PS: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房产进行的投资或者被投资要征收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增值税×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1>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2、房地产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设施配套费、开发间接费用)3、房地产开发费用(销、管、财)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2>销售旧房,可以扣除的项目有: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转让时的税费;
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1、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
不属于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的:1、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3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2、已转让占可售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剩余的要自用或者出租;
3、企业要注销但未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
1、纳税人是自然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居住所在地不一致的,在办理过户手续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2、纳税人是法人的,当转让的房地产坐落地与其机构所在地或者经营所在地不一致的,应在房产坐落地所管辖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定额税率)
1、纳税人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次月缴纳)
(4)耕地占用税(定额税率)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额
(5)契税(比例税率,3%-5%)
纳税人应当自契税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办理纳税申报;
承受人缴纳,包括: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转让(出售、赠与、非等额交换)3、房屋买卖、赠与、非等额交换(土地、房屋的典当、继承、分拆、出租、抵押不属于契税征税范围)
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二、与生态有关的:资源税(6)、环境保护税(7)烟叶税(8)
(6)资源税(比例+定额)
原油(不包括人造石油)、天然气(不包括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煤炭(不包括洗煤)、其他金属、黑色金属、有色金属、固体盐、液体盐
对于经营分散、多为现金交易且难以管控的黏土、砂石,按照便利性原则,实行从量定额计征资源税,其他的资源税都从价计征。
应纳税额=销售额×比率税(原油、天然气)
1、开采出来的资源不是直接出售的,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产品的,不缴纳资源税;在产成品销售环节缴纳资源税。(如自用于其他方面,视同开采的资源直接销售,缴纳资源税。)
(7)环境保护税(定额税率)
1、一个单位边界上有多处噪声超标,根据最高一处超标声级计算应纳税额;
2、一个单位有不同地点作业场所的,应当分别计算应纳税额,并合并计征;
3、昼、夜均超标的环境噪声,昼、夜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累计计征;
4、声源一个月内超标不足15天的,减半计算应纳税额;
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
报并缴纳税款。
(8)烟叶税(比率税率,20%):烟叶税的纳税人为我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
三、与车有关的:车船税(9)、车辆购置税(10)
(9)车船税(定额税率,按年交,购入当年不足1年的,当月计征)
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车船税的,扣缴地点为扣缴义务人所在地;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的,纳税地点为车船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地。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额÷12×应纳税月份数
需记忆:(1)挂车按照货车税额的50%计算;(2)排量1.6升以下的燃油车属于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非机动驳船、拖船净吨位数车船税减半征收;
税收优惠:1、军队、武警部队、警用车船(白牌)2、外国驻华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用车(黑牌)3、场内使用4、农业生产捕捞、养殖渔船,耕地拖拉机
(10)车辆购置税(比例税率,10%)
1、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
2、进口车辆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税率
四、与海关有关的:关税(11)、船舶吨税(12)
(11)关税(滑准税,价格越高,税率越低;混合计算)
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1、实际支付或者应当支付的货款
2、包括进口人另外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不得计入成交价格,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罚款则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3、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的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费不能计入)
4、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费用
税率优惠:(低价值,退货不收税收也不退税)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在50元以下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物资4、非保管损失
从价又从量:广播用录像机、放映机、摄像机
FOB价-出口税=出口完税价格得出FOB价-出口完税价格×出口完税税率=出口完税价格得出FOB价=出口完税价格×出口关税税率+出口完税价格=出口完税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得出关税完税价格=离岸价格即FOB价÷(1+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