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研究综述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
女性遭受家庭暴力问题研究摘要:家庭暴力问题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摧残受害者身心健康,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还是影响社会的稳定发展的一大毒瘤,直到20世纪70年代家庭暴力才被国际社会所重视。
本文从社会性别理论出发,社会性别理论是20世纪70年代初期女性主义提出的概念,是女性主义学术和理论的核心概念,该概念强调女性受压迫的根源在于两性不平等,可见社会性别分析方法对女性反家庭暴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提出了从社会性别理论探讨反家庭暴力问题的优势,再探讨该理论视角下的反家庭暴力问题的视域建构。
最后结合域外国家和地区在反家庭暴力领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结合我国具体家庭暴力的情境,为我国解决反家庭暴力问题提供有益参考。
关键词:家庭暴力;社会性别;反家庭暴力政策一、引言(一)研究缘起据联合国调查显示,全世界每18秒就有一名女性遭受家暴,2016年3月,我国颁布施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1,这是我国家暴立法的里程碑,我国进入反家庭暴力的法制轨道。
2019年,我国先后出台了《全国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全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等2,为妇女提供更加规范的法律救助。
尽管如此,与家庭暴力相关的制度和政策方面仍然面临着取证难度较大,一些精神暴力、语言暴力等隐形伤害无法取证,处罚力度难以精准界定等问题3。
因此,本文选取社会性别理论为切入点,性别压迫存在于具体的文化语境中,与话语在种族、阶级、性和地域等范畴所建构的身份形态互相作用4。
(二)概念界定1.家庭暴力美国律师协会全国家庭暴力委员会对家庭暴力的界定认为:家庭暴力是亲密伴侣之间的权利控制行为,包括使用身体、心理以及情感、性和经济暴力等方式5。
由此可见,国外对家庭暴力的界定,更注重共同生活的事实,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性和精神伤害以及经济和自由限制。
2.社会性别社会性别是和生理性别或自然性别相对应而产生的,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盖尔·卢宾提出,是社会文化发展的过程中形成的对男女差异理解的解释,是指在社会文化中形成的属于女性或男性的群体特征和行为方式。
《2024年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范文
《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研究——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篇一一、引言家庭暴力是一个全球性的社会问题,它不仅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且对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构成威胁。
我国近年来对家庭暴力问题的重视程度日益提高,相关立法与实践不断推进。
本文旨在以民事法律规制为中心,对家庭暴力立法与实践进行深入研究,以期为完善相关法律制度提供参考。
二、家庭暴力的概念与特点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一切暴力行为,包括身体暴力、性暴力、精神暴力和经济控制等。
其特点主要表现为隐蔽性、长期性、反复性和严重性。
由于家庭关系的特殊性,家庭暴力往往容易被忽视和隐瞒,导致受害者长期受到伤害。
三、我国家庭暴力立法的现状与不足(一)立法现状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反家庭暴力法》的出台,为打击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此外,相关法律法规如《婚姻法》、《刑法》等也对家庭暴力行为作出了规定。
(二)立法不足尽管我国在家庭暴力立法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一些不足。
如法律制度不够完善,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不够清晰,法律责任追究不够严格等。
四、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的作用民事法律规制在反家庭暴力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民事法律为受害者提供了法律救济途径,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提起离婚诉讼等。
其次,民事法律规制能够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通过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最后,民事法律规制能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
五、完善民事法律规制的建议(一)完善立法体系应进一步明确家庭暴力的定义和范围,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处罚力度。
同时,应建立健全配套的法律制度,如完善证据收集制度、加强司法鉴定等。
(二)加强司法实践司法机关应加强对家庭暴力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力度,确保受害者得到及时有效的法律救济。
同时,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反家庭暴力的合力。
(三)提高公众意识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普及法律知识等途径,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反对家庭暴力的氛围。
反家庭暴力-研究报告
反家庭暴力-研究报告概要本研究报告旨在探讨家庭暴力问题,并提供相关的研究结果和分析。
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环境中发生的对家庭成员造成伤害或痛苦的行为。
它不仅严重侵犯了个人的权利和尊严,也对社会造成了负面影响。
本报告将从定义、影响、原因和预防等方面进行探讨。
1. 定义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出现的身体、心理或性上的虐待行为,它可以包括伴侣间暴力、对儿童的虐待以及老年人被家庭成员虐待等多种形式。
家庭暴力是一种明显侵犯他人权利的不良行为。
2. 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受害者可能面临身体伤害、心理创伤、自卑感、焦虑和抑郁等问题。
同时,家庭暴力也给家庭关系和社会稳定带来了威胁。
3. 原因家庭暴力的发生原因非常复杂,可能与社会文化观念、情绪压力、经济困难以及家庭中的权力不平等等因素有关。
理解家庭暴力的根源有助于制定更有效的预防和干预措施。
4. 预防预防家庭暴力需要多方合作,包括政府、社会组织和个人的共同努力。
建立健全的法律制度、提供专业的咨询和援助服务、开展宣传教育和心理健康支持等都是预防家庭暴力的重要措施。
结论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权利的不良行为,对个人和社会都带来了巨大的伤害。
我们应当共同努力,加强预防和干预措施,为建立一个没有家庭暴力的社会而努力。
参考文献1. Smith, J. (2010). The Impact of Domestic Violence on Mental Health. Journal of Psychiatry, 10(2), 52-63.2. Johnson, R. (2015). Causes of Domestic Violence: A Systematic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Family Studies Journal, 25(1), 36-51.。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随着个人素质的提升,报告与我们的生活紧密相连,报告成为了一种新兴产业。
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写报告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反家庭暴力调研报告篇1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家庭暴力现象依然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近年来,从我们接待的妇女信访案件来看,家庭暴力一直是造成家庭破裂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20xx年以来,县妇联每年都要接待3-5件的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案件,约占上访案件总量的20%左右。
由于家庭暴力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当事人往往存在“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所以即便是出现家庭暴力也往往选择掩盖,不到万不得已不去求助,导致很多家暴案件反馈不上来。
从妇联掌握的情况看,受害方都是女性。
二、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1、不良的社会观念。
尽管宪法、法律都有男女平等的规定,但是法律上的“平等”并不等于事实上的平等。
“重男轻女”的观念以及“男尊女卑”的传统观念还是存在的,就依仗男性身强体壮的优势,强迫女方服从自己。
他们并不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只把它当作是“家务事”。
这种观念在农村或是文化层次较低的群体中尤其有市场,而有些妇女在封建思想影响下,也将自己完全依附于丈夫,失去了独立人格,一旦被丈夫殴打,认为家庭丑事,不便声张,委曲求全,这样更纵容了丈夫的施暴行为。
2、以男性为主导的家庭经济模式。
很多家庭中男方仍是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妇女经济收入相对较少甚至有的根本没有,尤其是女性在家庭中承担的家庭内事务较多,没有更多创收的精力和途径,导致很多女性在家庭经济中依附于男性,处于弱势地位。
在这种经济模式下,理想的婚姻家庭中,表现为男强女弱。
女方希望找一个各方面都比自己强的男性,而自己甘愿默默奉献于家庭。
一些男性由于有了妻子的'支持,抓住某些机遇而迅速致富,社会地位也大大提高,所谓的“优越感”得到充分体现,于是要求妻子绝对服从其意志,否则就恶语伤人,大打出手。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
我国农村家庭暴力调查研究以对农村妇女的家庭暴力为主要分析对象一、本文概述本文旨在深入研究和探讨我国农村家庭暴力问题,特别是以农村妇女作为家庭暴力的主要分析对象。
通过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本文揭示了农村家庭暴力现象的严重性,分析了其产生的原因,并探讨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本文的研究不仅对于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推动我国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参考和依据。
本文概述了农村家庭暴力的定义、类型和影响。
家庭暴力不仅包括身体上的伤害,还包括心理暴力、经济控制等多种形式。
在农村地区,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律意识的淡薄以及社会支持的不足,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
这种暴力行为不仅给受害者带来身心上的伤害,还严重影响了农村家庭的稳定和农村的社会发展。
本文分析了农村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这些原因包括传统文化观念的影响、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等。
传统文化观念中对于男尊女卑的认知,使得一些男性在农村家庭中拥有绝对的权威和地位,容易对女性实施家庭暴力。
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的限制也使得一些家庭在面对压力和矛盾时,更容易通过暴力来解决问题。
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以及社会支持系统的缺失也使得农村家庭暴力问题更加严重。
本文提出了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的策略。
这些策略包括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完善法律制度、建立社会支持系统等。
通过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可以提高农村妇女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法律制度可以为受害者提供更为有效的法律保护;建立社会支持系统可以为受害者提供心理、经济等多方面的帮助和支持。
这些策略的实施将有助于预防和解决农村家庭暴力问题,保护农村妇女的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文献综述家庭暴力是一个在全球范围内都普遍存在的问题,但其在不同文化和社会背景下的表现形式和程度可能有所不同。
在我国,农村地区的家庭暴力问题尤为突出,其中农村妇女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家庭暴力的心理学研究综述
( ) 1
、
家庭 暴 力的定 义
家庭 暴 力是 一个 涉 及 社会 学 、法 学 、心 理 学等 多方 面 学科 的 问题 ,所 以是 一个 十分 复 杂 的 问题 。而对 于 家庭 暴 力 的定 义很 多 且 没有 一个 统 一 的定义 ,并且 大 多是 从 法律 上 的定 义 。但 我们 若 想分 析家 庭暴 力还 应该 找 出其定 义 。 1 1 9 年联 合 国发 表 的 《 除针 对妇 女 的暴 力 的宣 言 》第 一 .9 3 消 次给 “ 妇 女 的暴 力行 为 ”下 了定义 :不 论 发 生在 公共 场所 或 私 对 人 生活 中 ,对妇 女 造成 或 可能 造成 身 心上 或 性行 为 上 的伤 害或 痛 苦 的任何 基 于性 别 的暴 力行 为 。家 庭暴 力 项 目组 《 家庭 暴力 防 治 法 》专家 建议 稿起 草 的 专家 的 定义 是 :发 生在 家 庭 成员 之 间 的, 造 成 身体 、精 神、 性或财 产上 损 害 的行 为 。 2 最 高 人 民法 院于 2 0 年 1 月 2 日 日颁 布 施 行 的 关 于 适 用 . Oi 2 7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婚 姻法 》若干 问题 的解 释 ( ) 中第 一条 明确 一 规定: “ 家庭 暴 力是 指行 为 人 以殴 打 、捆 绑 、残 害 、强 行 限制 人 身 自由或 者其 他手 段 ,给 其 家 庭成 员 的身 体 、精 神等 方 面造 成 一 定 伤 害后 果 的行 为 。 ”这 是 我 国第 一 次 以规 范性 文 件的 形式 给 家 庭 暴 力下 定义 。
综 合 学术 论 坛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家庭暴力的数据研究报告
根据全球范围内的研究数据和报告,以下是关于家庭暴力的一些重要研究发现:
1. 范围广泛:家庭暴力是全球性问题,涉及不同社会经济背景和文化背景的家庭。
2. 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可以是妇女、儿童、老年人以及男性。
妇女通常是最常见的受害者,但其他人群也可能受到伤害。
3. 家庭暴力的类型:家庭暴力包括身体虐待、心理虐待、性虐待和经济剥削等不同形式的暴力。
4. 影响健康: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体和心理健康产生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可能导致创伤后应激障碍、抑郁症、焦虑症、自杀行为等问题。
5. 后果对儿童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儿童的影响尤为严重,包括情绪问题、学习问题、行为问题等,并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和社会发展问题。
6. 周期性:家庭暴力往往是循环发生的,受害者可能处于反复受虐的状态。
7. 文化因素:家庭暴力的发生和持续性与特定文化和社会因素有关,例如性别不平等、家庭亲密度和冲突解决方式等。
8. 警察报案率:家庭暴力案件中,许多受害者没有报案,这可能是因为不信任法律机构、担心报复或缺乏支持等原因。
这些发现强调了对家庭暴力的认识与干预的重要性,包括加强预防措施、提供受害者支持和庇护、推动法律改革以及提供心理和医疗支持等。
通过集体努力,我们可以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并提供安全的家庭环境。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
家庭暴力现状及其预防研究现今社会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了一个不容忽视的严重问题,它不仅仅给受害者的身心健康带来严重的影响,也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和谐造成了威胁。
近年来,有关家庭暴力的报道越来越多,社会对于家暴的重视程度也越来越高,但是还有很多人对于如何预防和处理家庭暴力这个问题还不太了解,本文将从家庭暴力的现状,预防和处理等方面进行综合探讨。
一、家庭暴力的现状国内外的研究显示,家庭暴力在全球范围内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难以幸免于此。
而在我国的实际情况中,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文明程度的提高,家庭暴力的发生率也在不断上升。
近些年来,国内家庭暴力的报道屡见不鲜,而且其发生率也呈上升趋势,而这些数据只是冰山一角。
家庭暴力种类十分丰富,有身体暴力、心理暴力、经济暴力等,其中忍受最久且影响最大的就是心理暴力。
心理暴力是一种言语和精神上的攻击,常常带有威胁、吓唬和恐吓成分,让受害者感到绝望和无助。
而身体暴力是人们最容易想到的一种,但其实家庭暴力不止如此,需要我们认真对待。
二、如何预防家庭暴力?家庭暴力首先需要预防。
下面就家庭暴力的预防进行探讨:1. 紧盯家庭教育。
在家庭教育过程中,父母要牢记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尊重子女的人格尊严,倡导“和谐家庭”文化,加强感情交流,注重孩子的心理健康和成长。
2. 加强法律法规。
加强对于家庭暴力的立法,使其明确入刑,保护受害人的权益,让法律的威慑力产生作用。
3. 加强社会宣传。
通过各种渠道,大力宣传家庭暴力是犯罪,对受害人的影响等问题,增强公众的宣传和效果,以提高社会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和关注。
三、处理家庭暴力的方法当家庭暴力已经发生,我们应该如何去处理?首先,我们应该让受害人知道自己是受害者,并且知道自己的权利和法律保护措施,同时我们也应该积极帮助受害人获得法律援助和精神支持。
具体的处理方法包括:1. 立即报警。
家庭暴力是犯罪行为,受害者应该及时报警,不要忍气吞声,同时应该积极配合警方的调查。
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研究(3篇)
第1篇摘要家庭暴力是当今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对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本文旨在分析涉家暴案件的法律问题,探讨我国现行法律在预防和处理家暴案件中的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一、引言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近年来,我国涉家暴案件数量逐年上升,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
然而,在预防和处理涉家暴案件过程中,仍存在诸多法律问题亟待解决。
二、涉家暴案件法律问题分析1. 法律适用问题(1)现行法律对家暴的定义不够明确。
我国《婚姻法》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对家庭成员进行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行为。
然而,这一规定较为笼统,缺乏具体操作标准,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存在争议。
(2)家暴案件的法律适用存在交叉。
在涉家暴案件中,可能涉及《婚姻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多部法律法规,但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尚不明确,容易造成法律适用上的混乱。
2. 证据收集与鉴定问题(1)证据收集困难。
家暴案件往往发生在家庭内部,受害者往往因恐惧、羞愧等原因不愿报警或寻求帮助,导致证据收集困难。
(2)鉴定机构不足。
我国目前鉴定机构数量有限,且部分鉴定机构缺乏专业能力,导致家暴案件鉴定工作难以有效开展。
3. 保护措施落实问题(1)临时保护令制度实施不力。
我国《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临时保护令的申请和执行存在诸多问题,如申请人难以及时获得法律援助、法院审理速度慢等。
(2)受害者庇护所不足。
我国目前受害者庇护所数量有限,且分布不均,导致部分受害者难以得到及时救助。
三、对策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1)明确家暴的定义和范围,提高法律适用的一致性。
(2)细化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法律法规之间的适用关系。
2. 加强证据收集与鉴定工作(1)完善证据收集制度,提高受害者举证能力。
(2)加强鉴定机构建设,提高鉴定质量和效率。
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
基层反家庭暴力法实施现状与问题研究报告近年来,家庭暴力事件频发,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和共识,基于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已于2016年3月起正式实施,为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律依据。
然而,随着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一些问题也逐渐显现出来。
本文将围绕反家庭暴力法在执行中面临的现状和问题展开研究。
1、家庭暴力事件数量有所下降《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加强了对家庭暴力行为的打击力度,引导社会各界关注家庭暴力问题,推动家庭和谐与和睦。
随着这项法律措施的实施,从2016年至今,全国范围内的家庭暴力事件数量已经有所下降,说明反家庭暴力法有一定的控制效果。
2、家庭暴力救助机构得到了加强依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各级政府根据实际需要,必须设立指定机构或委托服务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必要帮助,这些机构可以是妇女儿童保护机构,也可以是各类社工站等,它们的设立将极大地加强家庭暴力救助的质量与效率。
3、公众意识逐渐加强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不仅是法律层面的争取和实践,同时也是人类文明和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
针对已经实行了很多年的家庭暴力,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有助于摆脱一些固有的思维观念。
在家庭暴力的问题上,公众已经逐渐加强了自我保护和自我维权的意识,社会各界的关注与参与,也向一些更为隐蔽的家庭暴力提供了遏制与制止的力量。
1、家庭暴力法实施效果未达预期尽管家庭暴力事件数量有所下降,但反家庭暴力法执行效果不如预期。
许多政府部门内部的指导意见较为复杂,缺乏系统、完整而有效的治理机制与措施,特别是在家庭暴力事件的预防、调查、处置和救助等环节上,普遍存在缺乏专业性、待遇与奖惩机制不到位、督察制约不足等问题。
2、对受害人的保护还存在不足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使得机构及专业人员的相关能力有了明显增强。
但是从实施结果来看,一些受害人并不能得到充分保护,有的女性甚至因报案得不到支援反而遭受报复,家庭暴力的案件没有得到有效调查及预防,导致家庭成员乃至整个家庭处于被动和困境状态。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对策
关于家庭暴力的研究与对策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或多方实施的身体、心理、性或经济上的虐待和控制行为。
它是一种威胁家庭和社会稳定的严重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研究和解决。
首先,针对家庭暴力的研究,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2.家庭暴力的影响:研究家庭暴力对个人、家庭和社会的影响有助于增强公众对此问题的关注和意识。
可以从身体健康、心理健康、教育成绩、职业发展、婚姻关系、子女成长等方面考察其负面影响,并与非暴力家庭进行对比分析。
3.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研究家庭暴力的预防措施有助于提供政策和干预建议,以减少此类问题的发生。
可以从教育、法律和社会支持等方面探讨预防策略,并通过实证研究来验证其可行性和有效性。
基于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对策:1.家庭教育和宣传:通过普及家庭和性别平等的教育,引导人们了解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原因,提高家庭成员的意识。
此外,宣传媒体可以通过宣传报道、微电影、公益广告等方式提高公众对家庭暴力的关注和重视。
3.社会支持和帮助:提供受害者和施虐者的社会支持,包括经济援助、工作机会等,以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境,摆脱暴力环境。
同时,加强社区组织和志愿者的参与,构建“零家庭暴力”的社会环境。
4.心理治疗和康复:为受害者和施虐者提供心理治疗和康复服务,帮助他们恢复自尊、信心和情感健康。
此外,加强相关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认知行为疗法等康复技术的建设,提高治疗效果。
总之,家庭暴力是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的严重问题。
通过开展科学研究,探索家庭暴力的原因、影响和预防措施,我们可以提出更加有效的对策来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
同时,也需要政府、社区组织、家庭和个人的积极参与,共同努力打赢这场保护家庭和社会稳定的战役。
家庭暴力研究综述
家庭暴力研究综述【摘要】家庭暴力是个世界性的问题,反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世界妇女维权的主要内容。
在世界妇女大会的倡议下,各个国家已经展开积极有效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活动。
本文从社会背景和学术背景两方面,梳理家庭暴力的研究概况。
【关键词】家庭暴力;妇女权益一、社会背景家庭暴力属于家庭冲突的表现形式。
在20世纪70年代之前,国际社会尚对这个问题的关注不多。
而现在,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它是一个跨越种族和阶层的全球性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其中妇女是主要的受害者。
因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已成为当前世界各国维护妇女权益的重要内容之一。
i美国社会学家的调查研究表明:在美国,近1/4的被谋杀者与自己的家庭成员的暴力有关,所有婚姻中有2/3至少会发生一次暴力。
ii在巴布亚新-几内亚,67%的农村妇女和56%的城市低收入妇女遭受过虐待。
在智利的圣地亚哥,80%的妇女承认自己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
在加拿大,每4个妇女就有一个人可能会在其一生中的某个时刻遭到性侵扰。
在法国,95%的暴力受害者是妇女,其中51%的暴力出自丈夫之手。
在巴基斯坦,99%的家庭主妇和77%的职业妇女遭到过丈夫的毒打。
iii在我国,有关统计数据表明,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20世纪90年代中国内地的家庭暴力较80年代上升了25.4%。
全国妇联信访处1995年共收到要求保护妇女权益的案件12.89万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约占30%左右。
在中国2.7亿个家庭中,约有30%的家庭存在不同程度的家庭暴力,其中施暴者九成为男性。
iv 在2002年《妇女权益保障法》颁布十周年之际,全国妇联做了该法实施情况的抽样调查,调查表明,在被调查者中,有16%的女性承认被自己的配偶动手打过,有14.4%的男性承认打过自己的配偶,因家庭暴力全国每年至少有10万个家庭解体。
v联合国健康与人权委员会总干事唐·沙拉拉指出:当今妇女所遭受的最大灾难就是“家庭暴力”。
[调研报告]家庭暴力调查报告
[调研报告]家庭暴力调查报告家庭暴力是一种导致家庭成员身心健康受损的行为,全球范围内都存在,是世界性的社会问题之一。
据统计,我国的家庭暴力现象呈逐年递增的趋势,已成为一种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
本文将从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影响和防治措施等方面进行调查和分析。
一、家庭暴力的产生原因1.社会观念滞后:在传统的观念中,家庭暴力被认为是一种家庭内部的私人问题,不应该在家庭外部被人知道。
这种思想观念的滞后,让很多人感到尴尬和羞愧,不敢向外界求助。
这也导致了许多暴力行为的发生。
2.经济压力:当前社会发展速度较快,但生活水平的提高却成为家庭负担,一些人需要承担更多的经济压力。
当经济状况遭遇困难时,暴力行为的发生率自然就会提高。
3.婚姻关系不协调:家庭暴力最常见的产生原因是夫妻关系不协调,婚姻出现裂痕或者是双方出现矛盾时,可能会转化为暴力行为。
二、家庭暴力的影响1.身体健康:受暴力行为的人员通常会遭受身体的打击和打压,会导致身体变得虚弱,从而影响人的身体健康。
2.心理状态:家庭暴力会给人们的心理带来不可逆的影响,长期受到暴力侵害的人往往会出现心理障碍、自闭和厌世等问题。
3.社会关系:家庭暴力不仅会破坏家庭成员的关系以及夫妻之间的感情,同时也会影响人们的社会关系和对人际关系的看法。
三、家庭暴力的防治措施1.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向更多的人普及家庭暴力的危害,让社会各界监视家庭暴力行为。
2.建立专门机构:建立相关的专业机构,为受到家庭暴力侵害的人员提供全面的帮助和支持。
3.强化法律制裁:建立更加完善和严谨的法律制度和相关条款,对于行为不良的人员进行强制教育和法律制裁,惩罚此类行为。
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生活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
为了有效预防和治理家庭暴力,我们需要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本文的研究结果也表明建立专门机构和强化法律制裁也是遏止家庭暴力的有效途径。
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综述
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综述引言家庭暴力作为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不仅对受害者造成身体和心理伤害,还严重威胁家庭稳定和社会和谐。
妇女常常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她们的权益受到了严重侵害。
针对这一问题,不同国家和地区采取了不同的法律手段来保护妇女的权益。
本文将对国内外关于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法律保护研究成果进行综述,总结现有研究的主要结论,并探讨未来的研究方向和改进措施。
国内研究综述研究方向和方法国内学者主要从性别视角和法律视角出发,研究家庭暴力中妇女权益的法律保护问题。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问卷调查、实地调研、案例分析和文献分析等。
主要结论国内研究表明,妇女在家庭暴力中的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
一方面,很多妇女对家庭暴力事件往往采取了默默忍受的态度,甚至觉得这是家庭内部的私事,不应该公开谈论;另一方面,妇女对家庭暴力事件不知道采取什么措施去解决,也不清楚自己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在法律保护方面,国内相关法律制度虽然存在,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由于相关法律规定不够明确,有些案例在司法实践中难以受理;同时,少数家庭暴力事件即使受理也不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甚至面临着不公正的判决结果。
国外研究综述研究方向和方法国外学者主要分析了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机制,研究法律制度上的问题和改进方案。
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文献分析、官方数据分析、案例研究等。
主要结论国外研究发现,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机制存在较大的差异。
在某些国家和地区,法律制度较为完善,对家庭暴力采取了严厉的打击制度,同时也积极推出各种措施来保护妇女受害者的权益。
例如,欧洲各国采取立法和政策措施,普及妇女权益意识,加强家庭暴力警示。
在其它国家和地区,法律保护机制不够完善,无法对家庭暴力事件进行有效的打击。
甚至有些国家和地区存在文化和意识形态上的阻碍,使得妇女无法从根源上享受平等的权益。
研究存在问题本文在总结国内外研究3中发现,尽管针对家庭暴力问题的研究已经很多,但仍存在以下问题:1.研究角度有限,多数研究都是从法律角度或妇女角度来探讨家庭暴力问题,更全面的研究角度需要进一步探讨。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5篇范文)
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5篇范文)第一篇:家庭暴力现象调研报告随着经济和社会的不断发展,近年来,我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的地位有了明显的提高,关心妇女问题、支持妇女事业、为妇女办好事、办实事的社会风尚日渐形成。
但是,在很多地方仍然存在着妇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它不仅危害家庭,同时也危及社会稳定。
一、家庭暴力现象层出不穷1、妇联近年接访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情况从县妇联接待的来信来访来看,家庭暴力在婚姻家庭类信访件中占有相当大的比重。
2007年,县妇联共接待来信来访95起,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有53件,占来信来访总数的56%。
2008年县妇联共接待办理群众信访维权及咨询求诉325件,526人次,其中反映家庭暴力问题的信访案件占58%,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8%是女性。
调查情况表明:受家庭暴力的妇女中,文化程度越低比例越高,中、老年明显高于青年,贫困家庭及富裕家庭高于温饱型家庭,许多妇女认为遭遇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问题,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助长了施暴者的气焰;二是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不平等。
许多妇女在经济上还没有完全独立,需要依靠丈夫生活,这就使得她们在家庭中没有地位可言,发现配偶对家庭不忠也只能忍气吞声,委曲求全;受传统婚姻观念影响,女性较男性而言,再婚对象的年龄选择范围要小得多,受社会舆论压力三是妇女在丧偶和离婚后再婚难。
要大得多,很多女性在经济地位上处于弱势,离婚后只能分到少部分的财产甚至“净身出户”,被子女拖累而延误婚期又无疑让女性再婚雪上加霜。
四是绝大多数家庭暴力事件选择较为平缓的调解,而很少追究施暴者刑事责任。
从2007年妇联接访的21件家庭暴力案件中来看,有15件通过调解处理,占总数的72%,通过诉讼程序处理的仅有6件。
其中,有18个家庭的矛盾无法调和,面临离婚的结局,有4个家庭的妇女受到重伤。
2、家庭暴力个案选登如今年3月份接待了本县龙门镇东段村大屋组村民陈国辉,两人未进行结婚登记进行同居,并生育了一个男孩,陈反映丈夫多次实施家庭暴力,且将小孩带走,不让陈与小孩见面,陈已上诉至长寿法庭,妇联接此案件后,迅速要求龙门镇妇联对该事件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后,与县人民法院信访局长罗琼联系,要求她能妥善处理好这件事情,而长寿法庭也对该案进行了妥善判决。
家庭暴力的文献综述
关于中国家庭暴力社会学视角的研究分析家庭是自然和社会的基本单元。
然而,近三十年的研究表明家庭也可能是硝烟弥漫的战场,妇女、儿童和老年人在家中受到暴力侵害的规律往往高于他们受到外人伤害的概率。
家庭暴力已经日益成为我国严重的社会问题,全社会应该对其加以重视。
本文以社会学角度来对家庭暴力的研究现状、概念、特征、种类、成因以及防范措施进行了综合性的梳理。
便于大家对家庭暴力这一问题进行更深层次的研究。
同时更是对化解家庭矛盾,构筑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社会现实意义。
一关于家庭暴力含义的界定1家庭暴力是以动手打人和以暴力相威胁为标志,长期性伴侣之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身体(包括性)的伤害行为,主要是殴打,强迫性交等,也包括恐吓、强行剥夺自由等威胁其生命安全的潜在暴力行为。
2家庭暴力是发生在基于婚姻、血缘、法律或者其他亲密关系基础上而联系在一起的家庭成员之间在肉体、精神、性等方面实行的侵害行为。
包括胜利暴力、心里暴力、性暴力。
3关于家庭暴力概念的界定普遍存在两种观点:狭义上讲,指发生在为社会和法律认可的家庭中,特指丈夫对妻子的暴力行为。
拉迪尔库瓦拉丝认为:所谓的家庭暴力,是“在家庭领域内,正是以在这个领域中发挥主要作用的妇女为对象的暴力行为。
”另一种广义上的含义是,发生在靠婚姻或者血缘关系维系的合法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包括发生在夫妻,亲子,祖孙,婆媳,妯娌,姑嫂等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4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婚姻司法解释》第一条对家庭暴力的解释为: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方面造成一定伤害性后果的行为。
5从广义上讲,家庭暴力不仅指在有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的生活共同体中出现的暴力行为,而且还包括同居关系以及婚姻关系终止后出现的暴力行为。
如“事实家庭”“同性恋家庭”“准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
从狭义上讲,家庭暴力,特别指发生在上述广义家庭中队女性所实施的一切暴力和虐待行为。
家庭暴力的伦理研究
家庭暴力的伦理研究【摘要】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涉及到伦理、道德以及社会责任等方面的议题。
本文从家庭暴力的伦理挑战入手,探讨了其影响因素、道德伦理问题、干预和预防策略以及相关的伦理责任。
家庭暴力的研究不仅仅是社会学和心理学的领域,更需要深入思考伦理学的角度。
我们需要认真思考如何处理家庭暴力引发的道德困境,以及如何在道德伦理的框架下制定有效的干预和预防策略。
未来,家庭暴力的伦理研究需要继续深入,探讨更多新的议题,为建立更和谐的家庭关系提供更有效的伦理指导。
【关键词】家庭暴力、伦理研究、伦理挑战、影响因素、道德伦理、干预策略、预防策略、伦理责任、发展方向。
1. 引言1.1 家庭暴力的伦理研究概述家庭暴力是一个长期存在并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的问题。
伦理研究家庭暴力旨在探讨暴力行为在家庭中的道德和伦理问题,以及如何有效干预和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
家庭暴力伦理研究关注的焦点包括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关系、个人尊严和自尊的维护、道德责任与道德伦理规范的遵守等方面。
本文将从家庭暴力的伦理挑战、影响因素、道德伦理探讨、干预和预防策略以及伦理责任等方面进行深入研究,旨在揭示家庭暴力问题的各个层面,为未来家庭暴力伦理研究的发展方向提供参考和借鉴。
通过对家庭暴力问题的伦理研究,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家庭暴力现象背后的道德和伦理困境,为建设和谐社会和健康家庭提供有益的借鉴和指导。
2. 正文2.1 家庭暴力的伦理挑战家庭暴力是一种严重侵害家庭成员权益的违法行为,而在伦理层面上,其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家庭暴力暴露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力不平等和家庭内部权力结构的问题。
在家庭暴力案例中,施暴者通常是拥有相对较大权力和控制力的一方,而受害者则处于虚弱地位,缺乏独立行动的能力。
这种权力不平等导致了家庭暴力的产生和持续,同时也挑战了家庭成员之间应有的尊重和平等关系。
家庭暴力给家庭伦理价值观念和家庭关系带来了冲击。
家庭应该是温馨和谐的地方,而家庭暴力的存在却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信任和亲情受到了严重损害。
家庭暴力研究
家庭暴力研究家庭暴力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为了深入了解家庭暴力的本质、原因以及解决办法,许多研究者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工作。
本文将就家庭暴力的定义、影响、原因和干预措施等方面进行综述,旨在加深对家庭暴力问题的认识。
一、家庭暴力的定义和形式家庭暴力是指在家庭成员关系中一方对另一方实施言语、心理、经济或身体上的伤害行为,造成受害者受虐待、伤害或恐惧的现象。
家庭暴力形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言语威胁、肢体虐待、控制剥夺自由、性侵犯等。
二、家庭暴力的影响家庭暴力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了长期而严重的影响。
心理上,受害者常常感到自卑、无助、恐惧和焦虑;身体上,受害者常常遭受身体伤害和健康问题;在日常生活中,受害者也可能面临经济和社交困境。
此外,家庭暴力还对儿童产生了负面影响,长期的暴力环境容易导致儿童出现行为问题和心理障碍。
三、家庭暴力的原因家庭暴力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首先,家庭暴力与家庭结构有关,一些研究发现,低收入家庭和单亲家庭更容易出现家庭暴力。
其次,教育水平和文化背景也对家庭暴力产生影响,缺乏教育和觉悟的人更容易出现家庭暴力问题。
另外,家庭暴力与个体特征密切相关,如性别、年龄、性别角色认同等。
四、家庭暴力的干预措施为了减少和解决家庭暴力问题,社会应该采取一系列相应的干预措施。
首先,公众教育和宣传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开展宣传活动,提高社会的关注度和认识度。
其次,设立专门的家庭暴力援助机构,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包括心理辅导、法律援助和庇护所等。
最后,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严惩家庭暴力犯罪分子,加大打击力度。
总结:家庭暴力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身心伤害。
了解家庭暴力的定义、形式、影响和原因对制定有效的干预措施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通过公众教育、提供帮助和支持,并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我们才能更好地预防和减少家庭暴力的发生,为社会营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家庭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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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暴力研究综述【关键词】:家庭暴力 类型 特征 原因 危害 抑制方法家庭暴力是一种社会和生物因素共同作用的现象,而暴力本身更趋向生物性,因为它毕竟是一种野蛮的行为。
自人类组成家庭以来,就伴随家庭暴力的发生。
在家庭暴力中,中国家庭暴力发生率为29.7%—35.7%,受害者多半为妇女,而老人,儿童和男性的比例也有所上升。
2005年,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海淀区、丰台区、顺义区和朝阳区看守所当年5月10日至6月10日期间在押的全部女性犯罪嫌疑人进行调查发现,捕前她们遭受过家庭暴力的比率是35.7%。
尽管引起暴力的因素很多,但心理和生理因素起着极为重要的作用,比如男性的生理因素导致的性暴力。
可以说,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至少在当时就存在心理障碍和品德问题。
1.家庭暴力类型 1.人格障碍占家庭暴力的1/4,其中以反社会型人格障碍和冲动型人格障碍居多。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格障碍居多。
反社会型人格障碍从儿童时期就有暴力行为记录,这类病人不仅是家庭暴力的实施者,而且是社会暴力的制造者。
他们不仅经常殴打妻子或孩子,还威胁配偶不得离婚。
冲动型人格障碍常为一些琐碎小事大发雷霆,进而出现暴力行为。
而他们的配偶一旦提出离婚即痛哭流涕或者以死相要挟。
2.情感障碍中的躁狂症病人通常无暴力行为,只是在病情严重发作时有暴力倾向,但易较快消失。
抑郁症患者的暴力行为后果较为严重,多可发生凶杀或自杀现象。
3.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幻觉、妄想的支配下,可出现严重的暴力行为和自残行为。
他们有时把自己的配偶当成魑魅魍魉进行殴打,常常把亲人打的鼻青眼肿、头破血流甚至残废。
4.更年期精神病以女性居多,暴力行为也常见于女性。
嫉妒妄想是更年期精神病的主要症状。
她们因无中生有地怀疑丈夫另有新欢而不断地辱骂和殴打自己的忠实伴侣。
5.经前期综合症是引起家庭暴力频繁发生的主要原因。
有经前期综合征的妇女几乎每月都会挑起家庭争端,所谓小吵天天有,大打月月有就是指这类家庭。
二.家庭暴力的特征蒙丽华认为,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违法性、持久性、后果严重性。
受害者往往因“家丑不可外扬”这一陈旧观念,因此对施暴者一味忍让,不敢为外人所知,因此具有隐蔽性。
,是因为暴力行为本身侵害了家庭成员的生命、健康和人格尊严。
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另外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屡次地对受害者施暴,因而具有持久性。
当然,家庭暴力的后果是严重的。
首先,它严重摧残了被害人的身体,使其受到肉体伤害和痛苦,甚至直接导致被害人的死亡。
其次,家庭暴力给被害人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这种无形的痛苦和伤害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愈合,造成的后果也更加严重,如导致精神失常,人格扭曲,或因不堪精神重负而自杀、自残、离家出走流落街头,极端者甚至以身试法,以暴抗暴,造成一系列悲剧。
刘晓善认为,手段的多样性。
因为家庭暴力的形式多种多样,既有肉体上的伤害,也有精神上的损害,还包括性虐待和婚内强奸。
家庭暴力按其危害程度可分为重大暴力和一般暴力。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还出现了一种新的家庭暴力形态一冷暴力,是对对方表现得比较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是隐性暴力中较常见和隐蔽的做法,而这也是现代家庭中的一个易被人忽视的问题。
三.家庭暴力产生的原因 1.轻率恋爱结婚。
不少青年人讲究激情,没有深入了解对方的品德、经济基础、性格等。
(2)由于心理品德因素而发生的家庭暴力。
可分为几种:无情型人格,妻子往往成为家庭暴力侵害的主要对象;偏执型人格,容易怀疑配偶不忠,并采取暴力行为、报复配偶;暴发型人格等人格。
(3)不法和不良行为,例如男人的抢夺行为和女人的吸毒行为等,也是导致家庭暴力的原因。
(4)因干涉妇女的婚姻自由而使用暴力。
特别是因离婚不成或迫使对方不离婚而残害虐待妻子,还有的是离婚以后因子女抚养问题、房屋分配问题等而对前妻施暴。
另外一、外遇,妻子红杏出墙或丈夫包养情妇都可造成家庭暴力。
2.更年期的暴力可谓男女势均力敌。
有的男性在更年期控制情绪能力减弱,动辄暴跳如雷,摔盆翻桌,殴打妻小。
女性多为以上所述的更年期综合征而出现的家庭暴力。
3.亲子之间的暴力多系父母虐待子女,有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期望值过高,有的是子女品行障碍如习惯性偷窃、说谎等,也有的是子女生理缺陷如遗尿、肢体残疾等。
非生身虐待孩子的暴力多为后继的一方把孩子视作夫妻感情交流的障碍,给予体罚或殴打。
4.酗酒引起的家庭暴力已为公众所熟悉。
而更为严重的后果是,酗酒者子女在成年后往往有人格缺陷或成为家庭暴力的继承人,他们因幼年遭父亲的毒打而埋下的仇恨心理,在父母年迈时实施报复,虐待和殴打老人。
5.心理危机,人们在遇到强烈的精神刺激或创伤后,情绪极度不稳定,若此时再。
予不良刺激,可出现伴有意识障碍的激情状态,发生残忍的暴力行为。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唐丽娟认为:爱情要求男女双方要信守承诺,彼此关爱,而一次拳脚相向则会彻底破坏双方的感情基础,尤其是遭受到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充满恐怖的气氛当中,生活紧张,心里时刻充满了悲哀与恐惧,对于社会上发生的事情普遍感到麻木,甚至失去了追求幸福生活的勇气和希望,最后被迫走上离婚的道路。
因家庭力或离婚而引起的过度悲伤,导致了部分女性心情抑郁或者精神分裂,即使可以通过离婚暂时摆脱掉身体上的伤害,但是情感的创伤可能是一生难以愈合的,并且会丧失对生活的信心,对自己产生怀疑,不敢再去追求新的爱情与婚姻。
李思其认为家庭暴力严重危害了下一代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家庭暴力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制止和处理,就容易导致婚姻破裂,家庭离散,这就不可避免地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即使家庭没有破裂,勉强维持,也很难想象一个充斥吵骂、充满暴力、充满怨恨和悲愤的家庭中,其家庭成员会是幸福、快乐的。
事实上,在这样的家庭中成长起来的子女,深受家庭暴力的影响,其生理、心灵上必然会受到较大的伤害,尤其是会给下一代人在心理上投下灰暗、悲伤的阴影,在这种家庭环境中成长起来的子女,大多数患有焦虑、孤独、自卑、恐惧、不相信任何人等心理障碍,在他们长大之后,如果其心理得不到及时疏导诊治,很可能会成为新的家庭暴力的实施者,其中有的人会成为敌视社会,报复社会的人,结果走上犯罪道路。
这一点,已被过去和现在社会上发生的许多案例所证实。
颜芹哥指出,2008年2月23日《中国妇女报》消息,据全国妇联调查,在2.7亿个中国家庭中,30%不同程度存在家庭暴力:每年约40万个解体的家庭中,1/4缘于家庭暴力。
因家庭暴力导致离婚和人身伤害事件增多,而这些家庭的孩子从小耳濡目染,他们成人后使用暴力的概率要比一般孩子高15倍。
冯源提出家庭暴力对家庭成员的负面效应不仅体现在直接造成了对妻子身心的极大摧残,轻则产生自卑、自暴自弃等不良心理反应,重则导致精神疾病或使妇女在极端压抑的心理状态下走向犯罪的不归路。
家庭精神暴力事件的发生可以成为导致不良行为和不良社会现象的诱因:比如丈夫对妻子施行家庭精神暴力,若引发妻子或其近亲属的不满,轻则可能纠集亲友、寻衅滋事,扰乱正常的社会秩序,重则可能使其杀人放火、诱发恶性案件,对社会造成极大危害;另有甚者,助长了吸毒、卖淫、嫖娼等不良社会风气。
此外,增加了社会应对这些行为所花赞的成本,不利于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
社会资源的总量十分有限,因此这些资源必须用在刀刃上,以实现共同进步与盼调发展为宗旨。
丈夫对妻子实行家庭精神暴力所导致的不良恶果很多是需要整个社会来买单,这样就浪费了社会资源。
比如家庭暴力的逐年增长之势消耗了大量的司法资源,也可能会增加全社会对相关受害人所承担的社会义务。
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去思考:一个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而当这种代价超越了其所能承担的程度,将会演变成全社会共同的债务。
五.抑制家庭暴力的方法避免家庭暴力并不是十分困难的事 2008年8月6日,我国第一道“人身保护令”,由江苏省无锡市崇安区法院根据受害人陈某的申请签发。
该裁定禁止作为丈夫的被申请人许某殴打、威胁妻子陈某,首次在民事诉讼中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
9月24日,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法院发出“人身保护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警方监督被告丈夫华阳(化名),一旦发现其威胁、殴打原告妻子张丽芳(化名),要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张丽芳人身安全。
该裁定得到当地公安机关的积极配合。
不到两月,中国法院连发“人身保护令”,挥出重拳防止家庭暴力,折射出我国防家暴理念的重大转变——变事后惩罚为事前保护。
这一变化,源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今年5月发布的《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
将人身安全司法保护的触角延伸至家庭内部和案件开庭审理前,这也让数目众多的家暴受害者,看到了希望。
除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规定,《审理指南》[1]涉及家庭暴力的定义、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婚姻家庭案件的基本原则、人身安全保护措施、证据、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和探视、调解等诸多方面,将以往离婚案件仅有对加害人的财产性惩罚措施,转变为对受害人财产、人身进行全面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介绍,《审理指南》最突出的是厘清观念,将家暴置于社会文化范畴,因此考虑到离婚诉讼的提起可能激怒加害人,导致针对受害人的“分手暴力”,《审理指南》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措施,并对人身安全保护措施的申请条件、审查重点、裁定内容、生效执行、违反裁定所应承担的责任等内容作了全面规定。
针对取证难的问题,《审理指南》规定了一定情况下的举证责任转移。
原告提供证据证明受侵害事实及伤害后果并指认是被告所为的,举证责任转移至被告。
被告虽否认侵害由其所为但无反证的,可以推定被告为加害人,认定家庭暴力的存在。
江苏、湖南出现的“人身保护令”,正是参照《审理指南》的规定及精神作出的。
同时,《审理指南》规定,当事人举证时,因报警记录内容含糊不清的,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通知当时的出处警民警出庭作证,让法官最后作出综合判断。
也可请求法院给予人身保护,法院可裁定期限为15日的紧急保护或3至6个月的长期保护,由法院监督执行该裁定,给予违反裁定的行为以制裁,并告知公安机关保持警觉,履行保护义务。
如果公安机关不履行必要的保护义务,造成申请人伤害后果的,申请人可以起诉其不作为。
《审理指南》还有两大亮点:一是确定了家庭暴力的类型。
性暴力、精神暴力、经济控制等也属家庭暴力“成员”。
二是确立了牺牲补偿与照顾原则。
《审理指南》规定,应在财产分割时适当照顾牺牲方,而不是机械地平均分割。
《审理指南》的发布得到了各方面的积极反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