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考点一:西周重要的刑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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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考点一:西周重要的刑罚原则

新增考点一:西周主要刑罚刑法原则★(真题链接:2009‐综‐37)

1、老幼犯罪减免刑罚。

西周时有“三赦”之法:“一曰幼弱,二曰老耄,三曰蠢愚”,此三者除犯故意杀人罪外,一般皆赦免其罪。《礼记?曲礼》中也载:“八十、九十曰耄,七年曰日悼。悼与耄,虽有死罪不加刑焉。”它是西周“明德慎罚”思想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作为矜老恤幼的标志,后世法律沿袭和发展了这一制度。2010年,中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年满75周岁的老人犯罪,一般不得处死刑。

2、区分故意与过失、惯犯与偶犯。

过失被称为“眚”,故意即是“非眚”,惯犯被称为“惟终”,偶犯称为“非终”。《尚书?康诰》中说:“人有小罪,非眚,乃惟终……有厥罪小,乃不可不杀。乃有大罪,非终,乃惟眚灾……时乃不可杀。”这反映了西周在定罪量刑时考虑到犯罪者的主观动机。

增加:三宥之法。一宥曰不识,再宥曰过失,三宥曰遗忘。考察人的主观动机,原心定罪。

3、罪疑从轻、罪疑从赦。

西周时为保证适用法律的谨慎,防止错杀无辜,对犯罪事实有疑的案件,实行从轻处断或赦免罪责的原则。《尚书?吕刑》中记载:“五刑之疑有赦,五罚之疑有赦,其审克之。”这也是“明德慎罚”思想的体现。

增加:三刺制度,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

4、宽严适中原则。西周在定罪时强调”中道”、”中罚”、”中正”,即要求宽严适中,罪刑相当。《尚书?吕刑》说:“士制百姓于刑之中。”中为不轻不重。强调量刑时要恰如其罪,不可畸轻畸重。

5、因地、因时制宜。“刑新国,用轻典:刑乱国,用重典;刑平国,用中典”。《吕刑》中载有“轻重诸罚有权”、“刑罚世轻世重”,即主张结合犯罪的主客观情势权衡量刑,不可一味地从轻或从重。

6、上下比罪。所谓“罪无正律,则以上下而比附其罪”,“上刑适轻,下服;下刑适重,上服”。

7、同罪异罚。

这是体现宗法等级制度的刑法原则。《周礼?秋官?掌戮》载:“凡杀人者,踣诸市,肆之三日。刑盗于市。凡罪之丽于法者亦如之。唯王之同族或有爵者,杀之于甸师氏。”即一般人犯杀人或盗贼罪,要在闹市正法,并暴尸三天示众;而王族或有爵位的贵族犯死罪,则由甸师氏秘密处死,一般不当众行刑。并且“公族无宫刑”,应处宫刑者,由贵族们议决减免。此外,《周礼?秋官》关于八辟之法的规定,亦公开赋予特定身份者享受减免刑罚的特权,后世的”八议”制度即源于此。

在明德慎罚思想的指导下,西周实行的刑事原则有(2012-综-60)

A.宽严适中B.诬告反坐

C.老幼犯罪减免刑罚D.区分故意与过失、偶犯与惯犯

答案: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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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防止量刑失衡,实现惩罚和预防犯罪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刑事审判量刑实践,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量刑时,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刑罚功能的充分发挥和刑罚目的的有效实现。 第三条对被告人依法判处刑罚,应当符合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和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与被告人的罪行及其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四条基准刑是指对已确定适用一定幅度法定刑的个罪,在排除各种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情况下,仅依其一般既遂状态的犯罪构成的基本事实而应判处的刑罚。 第五条量刑要素的提取、量刑要素的适用规则、个别刑罚适用原则等依照《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在刑罚适用时,应遵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量刑指导规则(试行)》及本意见的相关规定,遵守相关量刑平衡机制,努力实现不同法院、不同法官对案件事实基本相同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结果基本平衡 第七条合议庭、审判委员会讨论相关案件量刑时,应当遵循本意见确定的规则。 第八条裁判文书应阐明量刑理由,以增加量刑的透明性,促进审判公开,《意见》作为内部规定,不得在裁判文书中公开引用。 第九条死刑、财产刑的适用及对未成年被告人的量刑,依照上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专门司法解释及相关意见执行。 第十条本意见如与上级人民法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不一致的,应按照上级法院新的司法解释、规定执行。 第二章分则 第一节故意伤害罪 第十一条量刑基准的确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尚未达到残疾标准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10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每增加1级残疾等次,基准刑增加六个月。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基准]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被害人6级以上(含6级)伤残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中国法制史形考任务三答案 一.填空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西周的“九刑”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上鞭、扑、赎、 流四刑。 2.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义刑义杀和明德慎罚。 3.西周初期,土地归属王怡人所有,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的“田里不鬻” 4.西周的买卖契约称作质剂,关于借贷方面的契约叫做傅别。 5.西周将婚姻管理机关叫做媒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吕刑》的作者是( D ) A.李悝B.商鞅C.邓析D.吕候 2.西周奴隶制社会的根本法,即成文刑书是(A )A.《九刑》B.《汤诰》C.《汤刑》D.《周礼》 3.西周的判例叫( C ) A.决事比B.廷行事C.成D.刑统 4.西周有一种法律形式,是指商代法律规定有利周朝统治

的那些内容即(D ) A.诰B.礼C.遗训D.殷彝 5.西周初期,为了调整统治集团内部的秩序,巩固宗法等级制度,将夏商原有的礼加以补充、厘定使之成为法定的典章制度的那个人是( C )C.周公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5分,共25分) 1.以下关于西周的礼与刑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B)A.礼盒刑共同构成西周的法 B.西周的礼与刑相比,居于主导地位 C.西周的礼不能脱离刑而发挥职能作用 D.西周的法要通过礼盒刑的相互作用完成阶级统治2.西周的主要立法有(CD ) C.《吕刑》D.《九刑》 3.以下属于西周的法律形式的有(ABCD ) A.誓B.礼C.遗训D.殷彝 4.以下属于西周时期定罪量刑原则的有(AB )A.耄悼之年有罪不加刑B.区分眚、非眚、非终、惟终 5.“悼执念有罪不加刑”是西周定罪量刑原则之一,其中“”、“悼”分别指(AC ) A.7岁以下B.70、80岁以上 C.80、90岁以上D.10岁以下

企业管理惩罚的原则

企业管理惩罚原则 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一、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是“有言在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在,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危害,并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二、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有这样一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一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在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一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在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不对人。还有惩罚要适度,过度的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更有甚者还会引起反抗,惹祸上身。 在实施惩罚之前,可以先与员工讨论具体情况,确定没有误解实情之后再责备部属的不足之处,在责备中要强调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让员工明白问题在于他不当的行为,而不在他本人。责备的重点在于改变部属不良的行为,再不是羞

行政执法基本原则

1、合法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1、法律优先。法律、法规、规章存在位阶关系,因而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在适用的时候按照“法律优先”的原则,在同一违法行为当中,如《公路法》对一个违法行为能够全面评价的,不再适用位阶较低的法规及规章。 2、法律保留。也就是说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如路政在许可超限车辆的时候,决定要求申请人提供与申请无关的资料。 2、合理行政。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 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1、公平公正。概括说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始终保持公平公正的态度,面对行政执法程序的每一个环节;具体说就是针对一个行政行为,如行政许可中同样申请资格的两个申请人先后申请,办案人员因为前者说话态度不好,而给后申请先行办理如此不妥。 2、平等对待。其基本内涵应当是“相同的案件相同处理、不同的案件不同处理” 如同一程度的违法案件,因为相对人的背景及身份不同给予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 3、正当裁量。应当符合两点一是目的适当,如在办理公路穿跨越许可的时候,不能要求申请人自来水公司解决单位的偏远驻地自来水问题;二是相关因素,例如某建设项目涉及到民生问题且迫切等待解决,此时应当考虑该相关因素。 4、比例原则。例如公路管理机构作出一项关于民生行政许可,但申请人在实施该许可的时候超越许可范围,但吊销其许可会严重影响到公共利益,故按 照比例原则可以采取其他的处理措施。

行政处罚法试卷及标准答案.doc

行政处罚法 二、多项选择 1. 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包括ABC A.处罚法定原则 B.公开、公正原则 C.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D.罪刑相适应的原则 2. 行政处罚决定原则的含义包括ABC A. 依据合法 B. 主体合法 C.程序合法 D. 处罚公正 3. 当事人在行政处罚中享有ABCD A. 陈述权、申辩权 B. 听证权 C.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权 D.要求行政赔偿权 4. 下列属于行政处罚的是AD A. 警告 B. 罚金 C. 收容教育 D. 责令停产停业 5. 违法行为发生地包括违法行为ABCD A. 着手地 B. 经过地 C 实施地 D. 危害结果发生地 6. ABCD 不予行政处罚。 A.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 B.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7. 可以适用简易程序裁决行政处罚的范围是ABCD A. 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罚款 B. 警告 C.暂扣许可证或者执照 D.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罚款 8. 适用简易程序必须ABCD A.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B.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的理由及依据和享有的权利 9.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ABD A.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查 B.抽样取证 C.将证人传唤到公安机关提供证言 D.先行登记保存证据 10. 行政机关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方式有ABCD A. 直接送达 B.留置送达 C.邮寄送达 D.公告送达 11. 行政机关作出ABD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A. 责令停产停业C.行政拘留 B.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D.较大数额罚款

12.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ABD A.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B.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务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13.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 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ABCD。 A.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B.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D.受委托组织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14.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ABC的行政处罚,可以当场做出行政处罚决定。 A.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罚款B.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 15.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AB。 A.依法给予 20 元以下的罚款的B .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C.只要当事人愿意当场交纳D .对边远地区当事人予以处罚的 16.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政府规章可以设定CD 的行政处罚。 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B.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C.一定数量罚款 D .警告 17. 根据《行政处罚法》规定,受委托组织必须符合下列条件BC A.依法成立的事业组织 B.具有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的工作人员 C.对违法行为需要进行技术检查或者技术鉴定的,应当有条件组织进行相应的技术检查或 者技术鉴定 D.与委托组织有业务联系 18. 下列哪些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处罚BD A. 责令限期改正 B.暂扣驾驶证 C.暂扣物品 D.没收非法经营的音像制品 19.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ABC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受处罚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 议。 A.罚款B.警告C.行政拘留 D .劳动教养 20.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应包括ABC A.主体合法 B .有法定依据 C.程序合法 D .过罚相当 21.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要求举行听证的行政处罚有(ACD) A.吊销营业执照 B .行政拘留 C.大额罚款 D .责令停产停业 22. 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BC) A.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应当依法减轻对当事人的行政处罚 B.行政机关使用非法定部门制发的罚款单据实施处罚的,当事人有权拒绝处罚 C.对情节复杂的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应由行政机关的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游戏惩罚规则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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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刑均衡

[内容摘要]:在刑事司法活动中,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审判案件,准确查明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确定刑事责任之后,就应当对构成犯罪的被告人科以刑罚。长期以来,我国司法机关一直比较注重定罪的准确性,而对量刑的准确性有所忽视,由此产生量刑失衡的问题。然而,能否准确、合法地对罪犯判处刑罚,对整个刑事审判至关重要,事关整个诉讼价值的实现。因此正确地适用法律,准确地量刑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拟在分析量刑均衡的基础上, 试图总结量刑均衡的工作经验、效果,并尝试对如何实现量刑均衡提出一些完善的对策,使之更趋于实现司法公平与正义。 [关键词]:量刑均衡量刑均衡的做法量刑均衡的效果量刑均衡的完善建议 所谓量刑均衡,是指科学量刑,或称正确量刑,也就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犯罪行为人行为责任的大小,衡量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在法律规定的刑罚幅度内,判处轻重适度的刑罚,避免畸轻畸重,实现罪责刑的相适应。 当前我国的量刑大多采用传统的经验作业法,这是一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根据这种量刑方法,法官首先审理案件,掌握案情,在法定刑的范围内,参照司法实践的经验,大致地估量出对该案应判的刑罚,接着再考虑案件中存在的加重、从重、减轻、从轻等各种量刑情节,最后综合地估量出应当执行的刑罚加以宣告。应该说,这种量刑方法具有简便易行的优点,具有一定的可行性。但是,这种经验作业法也存在较大的缺陷。因为犯罪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现象,形形色色,各不相同。刑法条文只能作原则性的抽象规定,而不可能作具体详细的规定。法官仅靠主观估量的方法量刑,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主观随意性与客观偶然性。因而这种量刑方法必然会使量刑发生偏差,违背罪刑均衡的原则。 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的发展,这种经验型的量刑方法越来越不能适应需要。因此有必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量刑规则,以便规范自由裁量权、确保量刑平衡统一。循着这一思路,我院于刑事审判过程中,在分析以往刑事审判结果的基础上,对各个常见罪名逐一确定量刑基准,规定常态下各个罪名所应当选择的刑期,从而避免因法官好恶、经验不足或价值感偏差而导致量刑基准失当;同时抽象出各种常见量刑要素及其量刑价值,对司法实践中应当予以考虑的各个量刑因素及其量刑价值大小逐一作评定,以防止审判人员思虑不详,失之片面;此外应对多个量刑要素并存情况下,如何最终影响宣告刑,作合理的安排,使各个因素的评价和影响轻重有别、前后有序,形成公正量刑的常规思路。 一、我院完善量刑均衡的基本做法 (一)树立正确的量刑观 量刑活动是法官有意识的主观活动,必然在一定的主观动因的支配下进行,体现在量刑过程中的价值取向,决定了量刑走向和刑种刑度的运用。因此,我院认为,树立正确的量刑观是准确量刑的前提。 1、树立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量刑观。惩罚性是刑罚的本质,是实现刑罚功能的基础,但是刑罚的功能除了惩治与打击犯罪以外还有教育和改造功能,因此,在刑事诉讼和刑罚适用中都必须着眼于教育和改造功能,而不能一味地追求刑罚的惩罚性功能,否则将陷入重刑注意思想的泥潭之中。这就要求不仅在审判时要贯彻“寓教于审”,而且在刑罚适用时也要充分考虑改造的方式和需要:能够给予回归社会的改造出路,就尽量不要剥夺其生存和希望;能够采用更有效改造方式的,尽量不采用负面效应过大的刑罚措施;判处较轻缓刑罚可以达到惩诫目的,尽量不要给予过重的刑罚。 2、坚持依法量刑,轻轻重重的原则。量刑时必须坚持依法量刑的原则,在法定的幅度内确定刑罚。既不能仅仅为了慰藉被害人而失度,也不能受舆论左右而失准,更不能无原则地法外施

第二章西周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学习建议】:本章是学习中国早期法律制度的重点,通过本章的学习,要明晰西周法制指导思想的沿革、发展,以及在此指导思想影响下,对西周法律制度的确定所产生作用。要结合西周分封制与西周礼制两方面的因素,考察西周家国一体的国家政治模式。对西周的法制指导原则和司法制度要做重点学习,这些内容通过以后儒家的改造之后,对中国整个封建王朝的法制都产生过影响。 【本章知识点】: 1.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以及主要指导原则。 2.西周宗法制度的结构。 3.《周礼》与《吕刑》所代表的西周时期礼与刑间的关系。 4.西周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5.西周民事法律的主要内容。 6.西周在婚姻、家庭、继承方面的主要特点。 7.西周司法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周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基本内容】: 一、本节内容主要涉及周王朝建立时,在借鉴商王朝覆灭的教训下,就王朝政治与法律思想所做出的调整与发展。其所确立的原则是“敬天保民”、“明德神罚”及“亲亲”、“尊尊”。 二、西周在全面借鉴、吸收商代文化的基础上,将西周部落有特色的宗法家族原则上升到国家指导原则上,即将维系宗法家族血缘、亲缘关系的尊卑等级扩展至整个国家范围,将体现这种关系的“亲亲”、“尊尊”原则作为国家法制的指导原则。 【概念辨析】: “亲亲”与“尊尊”原则间的关系? 【难点分析】:如何理解西周法制指导思想形成的原因? 1.历史原因:西周代商而取天下,要解决的首要问题是向本部落、和西周联盟的部落、被打败的商部落做出周取代商的合理解释,既要解决王朝权利、权威来源合法性的问题。 2.对商重神权的反思:比较商代重神权的指导思想,西周将“人”的地位提高。在“天命在王”的基础上,西周要求王要敬重天,以天命来保民;王要有德行,将德落实在国家的各种活动中。 4.周自身在宗族关系上确立的原则:将“亲亲”、“尊尊”上升到国家政治、法制原则的高度。 第二节宗法制、礼与刑 【基本内容】: 一、宗法制 宗法制是指以宗族血缘关系为纽带,与国家制度相结合,以维护贵族世袭统治的制度。 二、礼

员工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员工惩罚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惩罚是一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一个领导都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在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并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在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与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与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一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看,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看作是一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一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都必须是“有言在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在,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与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在及危害,并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都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必须建立一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都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在任何单位中都应该有这样一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一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在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一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在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不对人。还有惩罚要适度,过度的惩罚就是“迫害”,不但难以让人心服口服,更有甚者还会引起反抗,惹祸上身。 在实施惩罚之前,可以先与员工讨论具体情况,确定没有误解实情之后再责备部属的不足之处,在责备中要强调你所期望的行为,同时让员工明白问题在于他不当的行为,而不在他本人。责备的重点在于改变部属不良的行为,再不是羞辱他本人。这往往需要管理者发挥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遇到行政法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https://www.360docs.net/doc/477347690.html,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哪些?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法定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适应违法行为原则;一事不再罚原则;结合教育原则;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申诉和赔偿原则;处罚追究时效原则。下面由赢了网的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 行政处罚的原则包括以下几项: 一、法定原则 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主要内容是: 1、处罚依据是法定的; 2、实施处罚的主体是法定的; 3、实施处罚的职权是法定的; 4、处罚程序是法定的。

二、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1、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 2、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 3、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行政主体对行为人的第一个处理尚未失去效力时,不能基于同一事实和理由给予第二次处理,除非第二个处理是对第一个处理的补充、更正或者补正。如果第一个处理违法不当,行政主体应当先撤销,再重新处理。如果第一个处理合法正确但未达行政目标,行政主体应充分考虑信赖保护原则,必须撤销的,应依法给受损失的相对人一定的补偿。 2、一行为不再罚。除了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依基本法理和法律规则合理推定,如合并处罚、一事多层罚、一事罚多人、一事多行为等情形以外,行政主体应严格遵循一个行为一次处罚的原则。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行政主体不能给予两个以上相同种类的处罚。这主要指一个违法行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的情形,即法理上所称法条竞合或者规范竞合。一旦出现规范竞合,应当允许各个法律条文对应的相关行政主体依据不同理由分别作出处罚。但为体现相对公平和公正,各行政主体不能对行为人采取相同种类的处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对于行为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无论触犯几个法律条文,构成几个处罚理由,以及由几个行政主体实施处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内容_行政处罚的种类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内容 1、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处罚法》第三条规定了处罚法定原则,它包含三层意思:(1)实施处罚的主体法定。(2)处罚依据法定。(3)处罚程序法定。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了处罚公正、公开原则。结合该法的其他有关规定,处罚公正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必须与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处罚公开原则就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过程及结果必须公开。 《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了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处罚是为了更好的教育,不教育单纯处罚是****,但是仅仅教育往往达不到预期目的,辅助以处罚,让违法者感受到痛苦,就会促使其避免或者减少违法行为。处罚和教育都是手段,在行政处罚中应当灵活掌握。 《行政处罚法》第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据此,在行政处罚的实施中

必须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予以保障,行政相对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申请复议权、行政诉讼权、要求行政赔偿的权利以及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这些权利的确定是宪法保障人权的具体体现。 行政处罚实施中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一个或者多个行政机关多次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既不符合法理,又会出现重复处罚即“一事二罚”的问题。为了规范行政处罚,防止滥施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据此,一事不再罚原则可以界定为:对行为人的同一违法行为,不得给与两次以上同类(罚款)处罚。一个行政机关不得对同一个违法行为多次罚款,其他行政机关不得对已经实施罚款的同一个违法行为再次罚款。但是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分别按照违反的法律进行处罚,但处罚的结果可以在一定范围内折算。 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行政处罚是指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 行政处罚法分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行政处罚法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义的行政处罚法泛指一切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课堂教学惩罚的原则和策略(一) 摘要]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本文就目前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探讨了课堂教学惩罚应遵循的原则以及教师可以选择的策略。 关键词]学生课堂问题行为教学惩罚原则策略 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是影响课堂教学效率的重要因素,它会对教师的教与学生的学产生消极的影响。教师会对学生问题行为直接或间接地予以否定,从而消除并转变不良行为,这即是教育惩罚,其内涵是对学生的错误行为给予否定性评价以消除错误。教育惩罚通过使学生感受到一定的痛苦而发挥作用,学生只有改正错误并做出良好的行为,才能减弱或消除痛苦。惩罚的痛苦主要作用于身体肌肤和心理精神,实际上肌肤之苦多少都会引发心理精神之痛。课堂惩罚中,教师主要是通过表情、语言、动作等把否定性信息传递给学生,使他们心里感受到由否定性评价所产生的尴尬、羞愧、耻辱的痛苦,从而改过迁善。合理的教育惩罚的目的应是教育改造学生,而不是伤害学生,这就要求惩罚的形式必须适当、痛苦强度必须适度。伤害学生身体健康的体罚和变相体罚,以及伤害学生尊严、心理健康的心罚都是严令禁止的。学生的课堂问题行为一般分为两大类:外向性和内向性问题行为。前者是指那些粗暴干涉别人即反对别人管束的行为,包括不服从的、敌对性的、攻击性的和破坏性的行为。后者包括具有“神经质”特征的性格问题行为及其他以退缩性行为表现出来的问题行为,例如神经过敏、烦躁不安、过度焦虑、害怕提问、抑郁孤僻等。课堂教学中的惩罚即主要针对外向性问题行为。内向退缩性问题行为虽一般不直接干扰课堂教学,但也会影响学生学习效果和人格健康发展,也会影响教师的情绪和教学效果,教师可通过暗示、提醒等非常轻的惩罚方式把否定的信息传递给他,使他意识到教师的否定态度从而集中精力学习,进一步的教育疏导可留待时间充裕的课下进行。 一、课堂惩罚应遵守的原则 1.及时婉转原则。课堂教学的时间有限,教师要及时惩罚错误,以尽可能地减小对教与学的影响。另外,教学中师生之间难以充分交流信息,教师如果不清楚问题的具体情况,就不能武断行事,所以最好采用婉转、潜隐的暗示方法制止错误,更具体的处理可留待课下进行。 2.平等交流原则。课堂教学中虽然时间紧张,并且教师处于教学活动的主导地位,但是教师也应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要在有限的时间里平等地与学生沟通,问询情况,避免做出不当惩罚。 3.舆论参与原则。班集体舆论即是学生中占优势地位的言论,它以褒贬的形式规范成员的行为,能产生一定的精神压力。青少年学生从众心理特征明显,易受同伴群体的影响,都很看重同学们对自己的评价。另外,当学生干扰教学时,其他学生多少都会注意到,因此利用集体舆论的影响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不可避免的。 4.严慈相济原则。每个学生都有被教师尊重、与教师交流的愿望和需要,即便他们违反了课堂纪律也是这样。教师的爱心与信任是感化学生的内在动力,它能有效激发起学生改错的内在力量。教师在批评指责学生使他感到痛苦时,也应让他体会到教师的爱心与期待,教师的关心慈爱与严格教导能相得益彰。 5.庄谐并举原则。学生身心发展迅速,心理敏感,自尊心强,叛逆的个性特征比较突出,有时严肃批评并不能起到教育作用,反倒是适当地运用机智幽默,可以保护学生的自尊使他免受难堪,从而能获得意想不到的教育效果。 6.冷静宽容原则。一般教师面对学生的问题行为多少都会气愤,教师应努力控制愤怒的情绪,意识到目前重要的任务是顺利完成教学。如果教师不冷静与学生发起冲突的话,那么对实现教学目标、树立教师威信都只会产生破坏作用。 教师在合理惩罚原则的指导下,针对学生具体的问题行为选择惩罚策略,应分析以下因素:

最新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规定标准含量折合

贩卖毒品罪量刑标准(规定标准含量折合) 简述:贩卖毒品罪量刑,又称贩卖毒品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贩卖毒品罪的 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贩卖毒品罪量刑,又称贩卖毒品刑罚裁量,是指根据刑法规定,在认定贩卖毒品罪的基础上,对犯罪人是否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确定与裁量。 第四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满四百克或者其他数量 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或没 收个人全部财产。 具有法定从轻情节或者有本指南第二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 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或五万元以上。 第五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或者其他数量 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以上。 具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五万元以上。 第六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数量 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满四十克或者其他数 量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八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数量 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九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点五克以上不满七克或者其他数量 相当毒品的,一般判处一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满三点五克或者其他少量 毒品的,一般判处六个月以上一年六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第十一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 般判处拘役或者管制。 第十二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满零点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 比照第十一条规定从轻处罚。 第十三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节严重的标准, 适用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一般判处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

西周的法律制度

第二章西周的法律制度 1、西周的民事诉讼叫()。 A质剂B傅别C狱D讼 2、《吕刑》的作者是( )。 A李俚B商鞅C邓析D吕侯 3、西周的买卖契约叫()。 A傅别B质剂C券书D朋 4、周穆王是曾命()作刑。 A周公B吕侯C李悝D邓析 5、西周时期,中央直辖地区的司法机关为()。 A遂士B士师C大司寇D小司寇 6、西周时期,刑事案件的书状叫()。 A均金B束矢C剂D傅别 7、西周的( )为周公所作,即在五刑的基础上加四刑。 A 九章律B九刑 C 吕刑 D 法经

8、西周的刑事立法指导思想是( )。 A明德慎罚B法令由一统C德刑并用D法网严密 9、西周将故意称为( )。 A眚B非眚C非终D惟终 10、西周规定了“寇攘与杀越人于货罪”,即后世的( )。 A窃盗罪B强盗罪C大逆罪D抢劫罪 11西周的拘役来于(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2、西周的诸侯和臣属对土地只有占用、使用权而无处分权,不许买卖,所谓“( )”。 A女徒顾山B龙凤合挥C坐嘉石D田里不鬻 13、西周的债物契约称作( ) 。 A红契B券书C傅别D质剂 14、西周在中央设( ),为全国最高司法机关。 A大司寇B小司寇C士师D乡士 15、西周把刑事诉讼叫做( )。

A傅别B 狱C讼D钧金 16、“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西周时期的( )。 A 司法原则B审判地点C审讯方法D审判工具 17、在有关西周的文献资料中,有"惟终"的法律概念,它是指()。A故意B过失C惯犯D偶犯 18、我国对上诉期限作出规定,始于()。 A西周B秦C汉D唐 19、以下程序属于西周时期婚姻制度上的六礼的是( )。 A纳采 B 请期C纳吉D亲迎 20、“以五声听狱讼”中的“五听”,包括有( )。 A目听B耳听C气听D色听 21、西周的主要立法有()。 A《工律》B《誓命》C《吕刑》D《九刑》 22、西周的买卖契约和债务契约分别叫做()。 A 傅别 B 朋 C 质剂 D 锾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行政处罚公开方式原则是怎样的 (一)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1.行政处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内涵(6项法定):处罚依据法定、处罚种类法定、处罚主体法定、处罚程序法定、处罚形式法定、处罚职权职责法定。 2.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二)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 1.公开 ①行政处罚的依据要公开;

②实施行政处罚的执法过程要公开(如依法表明执法身份、公开举行听证会听取意见、处罚的事实和理由公开、处罚决定公开等)。 行政处罚必须遵循公开原则。公开是指作出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就是说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规章,凡是要公民遵守的,就要事先公布,让人民了解,这是一条原则。其次是行政机关依法进行管理,对违法当事人给予什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是什么要公开,重大的行政处罚要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作出决定;依法举行听证会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应当公开举行,要对群众公开、对社会公开,允许群众旁听,允许记者采访报导,这样便于人民群众进行监督,也有利于对广大公民进行教育。 2.公正 ①要防止偏听偏信; ②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申辩的机会; ③要防止自查自断,实行查处分开、审执分开制度。 3.过罚相当(合理性原则、比例法则) 重过重罚、轻过轻罚,准确适用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规定,作出的处罚符合设定该处罚的目的,相同情况相同处罚;处罚应

奖罚制度惩罚员工的三个原则及注意事项

(奖罚制度)惩罚员工的三个原则及注意事项

惩罚员工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惩罚是壹种有效的管理手段,真正实施起来,对每壹个领导均不是件轻而易举的事。惩罚的目的于于向人们宣示错误行为的危害,从而使人们不再重复那种错误行为。 为惩罚而惩罚或蓄意报复,得到的必然是被惩罚者的强烈排斥。惩罚且不是无原则随意进行的,它必须遵循其内于的规律性,非此不能发挥其本有的积极作用。我们认为,这里所说的规律、原则应包括: 惩教结合原则 惩罚本身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只有教育帮助了当事者和广大群众,正向的目的才能实现。既然教育帮助人是目的,那么,我们实施惩罚时,就必须做到二者的有机结合。 就是说,惩罚要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就必须和教育结合起来。单纯的惩罚很难完全改变被罚者不良行为和错误思想,甚至会适得其反,进壹步将其推向错误的方向,即所谓“逆反”现象。 从实践情况来见,许多单位未能把惩罚的过程见作是壹个连续而又必要的整体,常常惩罚完了事。显然,这种方式不会产生良好的结果。惩教结合原则要求人们把惩罚前、惩罚中、惩罚后的工作,作为壹个完整过程。施行惩罚,必须依据事先制定好的公布于众的规则。也就是说,任何惩罚均必须是“有言于先”的,不教而诛,不但受罚者感到冤屈,众人也

会抱不平。如果事前没有教育,或没有说到。二是惩罚中要进行很细的思想工作,做到态度既严肃又诚恳,道理既明了又实于,使其心服口服。 实践证明,教育者态度严肃,能引起受罚者对自己不良行为的重视;态度诚恳,能使受罚者感到领导是和人为善,不是整人,有利于被惩罚者改正错误。三是惩罚后要切实使受罚者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所于及危害,且帮助其树立改正错误、继续前进的目标。 任何惩罚均不会像奖励那样,给人们带来兴奋愉悦的心情,受罚者必然会羞愧、烦恼。这时,他们最希望有人予以思想上的解惑。尤其上进心很强、因过失而受罚者,心理的不平衡则更甚。如果不能及时解决其不能自我排解的疙瘩,就可能出现过激行为。所以,实施惩罚的重要原则之壹,就是必须建立壹个完整的教育系统。 惩罚公平原则 任何人均知道火炉烧红了不能碰。于任何单位中均应该有这样壹个“烫火炉”来整顿规章制度。只要你壹碰它,它马上就烫你。对员工的错误行为,进行及时的惩罚,于效果上比延时惩罚要好的多。 烫火炉是很讲“政策”的,它只烫你碰它的那壹部分,而不会烫你的别处或烫你的全身。不迁怒、不搞诛连。于管理工作中,惩罚犯了错误的员工应实事求是、就事论事,要对事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给予的制裁措施;是有处分权的行政机关组织,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行政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定授权组织与行政违法相对人之间行政处罚的关系的法律规范,是实施行政处罚为基本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有声誉罚、财产罚、行为罚、人身自由罚等,无论行政机关实施何种处罚,对行政相对人来说,都是其自身权益的减损。因此,实施行政处罚一定要客观、公正,做到过罚相当。 一、过罚相当原则的法规要求 行政处罚的过罚相当原则,就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时,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过重罚,也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情况。 《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明确行政处罚要遵循“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做到适度适当。《行政处罚法》第五条规定,“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

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要求行政处罚兼具惩罚和教育的双重功能,通过处罚既应达到纠正违法行为的目的,也应起到教育违法者及其他公民自觉守法的作用。只有过罚相当,才能真正实现“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明确“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违法行为”。在实施行政处罚同时,必须责令改期其违法行为,不是单纯的处罚,不能简单一罚了事。 真正行而有效的监管,不是以处罚案件的多少、处罚数额的多少来评判,而是以引导规范行政相对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形成良好法治秩序为目的。过罚相当原则既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也是对执法监管部门具体执法行为的客观要求,更是立法本质的内在要求和立法目的的具体体现。“法无禁止即可为”,企业的天性是逐利,仅仅依靠行业自律是不够的;对于执法监管部门来说,“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依法监管,正确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自由裁量权,对违法行为施以适度的处罚,既能纠正违法行为,又能使违法者自我反省,同时还能教育其他公民自觉守法。如果处罚过度,非但起不到教育的作用,反而会使被处罚者产生抵触心理,甚至采取各种手段拖延或抗拒执行处罚,无形中增加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成本,也影响行政处罚的公信力。 二、行政处罚不同情形的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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