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学习笔记word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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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法笔记内容

学法笔记内容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的。

1982年宪法通过后至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个别条文或部分内容以修正案的形式作过四次修改。

四个修正案分别是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

现行《宪法》138条,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和国旗、国歌、国徽、首都五部分构成。

关于宪法的地位和作用: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宪法有三方面特征:一是从内容上看,宪法规定的是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解决的是国家生活中最根本的、最重要的一些原则性的问题,内容涉及整个国家生活的各个重要领域,其他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一般性的、涉及国家生活的某一方面的问题。

二是从效力上看,宪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法律不得与其相抵触。

三是从作用上看,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一)定义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二)本质特征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三)必须坚持做到:1,依法治国2,执法为民3,公平正义4,服务大局5,党的领导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科学的,先进的法治理念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根本指导思想.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新中国民主法制的实践为基础.3,我国古代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文明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形成提供了丰富的思想源泉.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意义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立法的思想前提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执法和司法的重要保障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守法的必要保证4,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律监督的科学指导第二讲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一,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1,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治国理念的重大转变2,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3,依法治国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二,准确把握依法治国理念的深刻内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三个方面的基本内涵:(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1,公民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2,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3,任何组织和个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依法受到追究(二)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一要确立法律是人们生活基本行为准则的观念,自觉尊重和服从法律二要特别注重维护宪法权威,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三要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四要提高执法部门的公信力(三)严格依法办事一是职权由法定二是有权必有责三是用权受监督四是违法受追究三,努力实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一)提高法律素养(二)坚持严格执法(三)模范遵守法律1、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合同法学习笔记》word版

《合同法学习笔记》word版

第二节合同法学习笔记其中有些是我在普法过程中讲解合同法时形成的讲义的部分内容,素材主要参考了江平老师的《合同法精解》、中国民商法律网网站《法学教室》栏目上刊出的郑小敏老师的《合同法总则》、周友军老师的《合同法释义》以及其他老师的材料。

在此表示感谢,也请大家仅用于个人学习目的。

因为个人水平以及对法律理解力的不同,错误之处无法避免,请大家随时批评指正。

基本要求了解合同的概念以及合同法的基本原则;熟悉合同法中关于合同订立、变更、终止的基本规定;掌握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规定;掌据技术合同和委托合同的基本规定。

本节内容主要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

一、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1.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的适用范围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公益原则效力原则第一章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和基本原则这两个问题基本上涵盖了合同法总则的内容,对这两个问题理解透了,就会把握住整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与立法原则,对大家掌握合同法的规定很有帮助。

第一节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的含义:《合同法》第2条第1款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根据这一定义,我们认为合同应具备如下法律特征:1、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

2、合同以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

3、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

2、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合同法第2条第2款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这就和第1款一起规定了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我们在平常的生活中,能见到各种各样的合同书、协议书,比如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牵涉到婚姻家庭、抚养等问题的离婚协议书、收养协议书,还有我们和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等等,这些都是属于广义的合同范畴,而我国《合同法》中规定的合同则是狭义上的合同,主要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合同。

2016下普法学习笔记2

2016下普法学习笔记2

法制学习资料(十四)学习内容:《禁毒知识》(一)学习形式:自学
学习时间:2016、12、2
我国《刑法》对毒品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1)已满16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贩卖毒品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3)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实施毒品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制学习资料(十五)学习内容:《禁毒知识》(二)
学习时间:2016、12、9 学习形式:集体主讲人:杨国生
毒品的特征
一般说来,毒品具有以下的共同特征:
(1)有一种不可抗拒的力量强制性地使吸食者连续使用该药,并且不择手段地去获得它;
(2)连续使用有加大剂量的趋势;
(3)对该药产生精神依赖性及躯体依赖性,断药后产生戒断症状(即断药后会出现“脱瘾”症状);
(4)对个人、家庭、社会都会产生危害性结果。

法制学习资料(十六)学习内容:《禁毒知识》(三)学习形式:自学
学习时间:2016、12、16
毒品犯罪有哪些特征?
毒品犯罪具有以下三个基本特征:
(1)毒品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社会危害性;
(2)毒品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
(3)毒品犯罪是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处罚性。

“六五”普法学习笔记1

“六五”普法学习笔记1

“六五”普法学习笔记(一)学习内容:《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 (2011-2015年)为做好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一)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二)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主要目标(三)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2、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3、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4、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并举5、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二、主要任务(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三)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四)深入学习宣传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五)深入学习宣传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六)深入学习宣传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七)加强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八)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九)继续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主题活动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集中开展以学习宣传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

利用法律宣传月、宣传周、宣传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十)深入推进依法治理三、对象和要求法制宣传教育的对象是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

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制宣传教育,把领导干部和青少年作为重中之重。

(一)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二)大力推进公务员学法守法用法(三)深入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四)积极开展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五)扎实开展农民法制宣传教育四、工作步骤和安排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从2011年开始实施,到2015年结束。

分为以下3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上半年。

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五年普法规划,做好宣传、发动和组织工作。

教师普法学习笔记

教师普法学习笔记

教师普法学习读本第一章(-)法与法治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以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2、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社会规范,具有规范性。

0法规定人们的行为模式:人们可以怎样行为人们不得怎样行为人们应当怎样行为(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国家制定法的产生国家认可(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性。

(4)法在国家权力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具有普遍性。

可去的效力对象的普遍性法的普遍性法的效力的重复性(5)法是经由严格的程序制定的,具有程序性2、法治的含义O法制:法律制度o法治:根据(按厢)法律来治理国家、调控社会(与人治相对应),⊙“法治”的英文:rueoflaw翻译法的统治0法治的核心理念(1)强调权力制约(制约政府权力)(2)强调权利保障(保障公民权利和自由)“法典就是入民自曲的平怪,”一马克思完去就是一张写框八民权利的纸---列宁o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路可“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一(法》第五条第一款(二)我国教育法的制定情况1、什么是教育法狭义: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广义: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教育法律)。

2、立法权限(1)法律: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制定: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2)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④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在本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②地方立法0地方性法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0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民族自治地方(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定0(地方)改府规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改府制定3、我国教育法律的基本情况(1)《宪法》中有关教育的条款“国家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提高全国人民的科学文化水平。

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

··中学2012年开展“六五普法”学习笔记笔记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摘录)(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序言中国是世界上历史最悠久的国家之一。

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神圣领土的一部分。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必须依靠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

第一章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十三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劳动是一切有劳动能力的公民的光荣职责。

国有企业和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都应当以国家主人翁的态度对待自己的劳动。

国家提倡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2022年普法笔记

2022年普法笔记

2022年普法笔记
1、宪法是处理政治、经济和道德问题的根本法律;它是立法者和执法者必须遵守的
最高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体系以宪法为基础,以法律为准则,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
法规为补充,实施统一的法治。

3、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保护,并有义务
尊重和遵守它们。

4、公民应当熟悉宪法和法律,在了解宪法和法律的基础上做到忠诚、服从、尊重和
遵守;同时,宣传宪法和法律,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遵守法律行为的能力。

5、立法者受宪法制约,不得有任何违背宪法的行为,不得立法以违反宪法的方式违
反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6、司法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宪法和法律,认真讨论案件,用合法的方式裁决诉讼事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7、行政机关受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约束,必须服务于全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履行好保护人民权利和利益的职责。

8、社会监督是公民实施国家法制的重要途径,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社会团体可以提出
建议,纠正他人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积极发挥包容理性、德智体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共同推动中国法治建设进步。

9、以宪法为基础,建立社会公正机制,落实澄清职责、对责任追究等原则,形成全
社会由法治滋生市民社会安全和全面发展的良好局面。

10、此外,我们还应当注意在法律框架内建立和完善司法公正、社会保障、政治参与
与特权保护等制度,努力把宪法的各项原则具体到人民日常生活,以实现法治中国的可持
续发展。

(完整word版)普法学习材料

(完整word版)普法学习材料

(完整word版)普法学习材料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第十六条(宪法第十一条)对个体私营经济是如何规定的?答:“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 “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国家对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

”2、我国现行宪法是什么时间什么会议通过的?答: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

3、宪法的形式结构和内容结构的内容?答:宪法的形式结构分为章、节、条、款、项,共4章138条,其中第三章分7节;宪法的内容结构分为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

4、什么是公民?答: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5、公民有哪些基本权利和义务?答: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1)平等权;(2)政治权利;(3)自由权(包括:宗教信仰自由、文化活动自由、通信的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4)社会权(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物质帮助权、受教育权);(5)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公民的基本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的义务;(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4)保卫祖国、抵抗侵略的职责和依法服兵役、参加民兵组织的义务;(5)依法纳税的义务。

此外,公民还有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6、公民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刑事责任具体方式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和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

7、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有哪些?答:企业承担刑事责任的方式通常只有罚金、并对主管人员处以刑罚。

普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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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三章管理和监督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及其健康发展,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在社会生活中更好地发挥作用,促进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第三条国家推广普通话,推行规范汉字。

第四条公民有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国家为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第五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应当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尊严,有利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有利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第六条国家颁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管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社会应用,支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丰富和发展。

第七条国家奖励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第八条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

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依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汉语文出版物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

汉语文出版物中需要使用外国语言文字的,应当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必要的注释。

第十二条广播电台、电视台以普通话为基本的播音用语。

需要使用外国语言为播音用语的,须经国务院广播电视部门批准。

第十三条公共服务行业以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服务用字。

因公共服务需要,招牌、广告、告示、标志牌等使用外国文字并同时使用中文的,应当使用规范汉字。

【2019年整理】普法学习笔记

【2019年整理】普法学习笔记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内容: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时间: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普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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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学习笔记: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五至百分之四十五●普法知识问答1、行政许可有哪些特征?答:行政许可的特征包括:1、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管理性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社会实施的外部行政行为。

3、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产生的行政行为。

4、行政许可是准予行政相对人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2、什么是预算调整?答:预算调整,是指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中央预算和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本级预算,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者减少收入,使原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的总支出超过总收入,或者使原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部分变更。

●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习笔记: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未成年人享有受教育权,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尊重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

关于法律笔记(通用5篇)

关于法律笔记(通用5篇)

关于法律笔记(通用5篇)关于法律笔记篇1有人曾经说过:“法律好比一艘在大海上的船,在船上行动是自由的,可一旦跨出了这艘船的底线,就会掉入海里,接受法律的惩罚。

”它就像一把锁,让我们有一定的约束,让你不能做一些出格的事。

有的人可能会说,法律总让人没法自由,天天都被压制着,让人实在是受不了。

可是,要是没有法律呢?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没有了法律,我们的生活将无法正常地进行,也许有些人对这些不以为然,以为人应该拥有自由,而自由是由自己决定的。

可是,大家有没有想过,在没有规则、没有规矩的社会中生活,也能不顾一切地去追求这些自由吗?当然不能,作为一个社会人,你不能完全以自我为中心,不能随心所欲、为所欲为。

因为在这个社会里,并不是只有你一个人的,我们所拥有的自由,是在法律拥护下的自由。

如果没有法律,或者不遵守法律,那么我们也不会拥有自由,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我们所做的每一件事,都离不开它的束缚,有了法律,社会才有和平和秩序,否则我们生活的世界,想象一下,那将是多么可怕的事情啊!到处都有小偷,杀人凶手,交通事故不断发生……没人去管他们,社会就会乱了套。

那才叫让人受不了。

今天我们放眼看去我们的社会有正常的秩序,我们有若干的法律法规,才能保证我们幸福快乐的生活。

有些已经可以上学的小孩却因为父母没钱,或者父母重男轻女不让女孩子读书,这时就会有《九年义务教育法》来保障这些儿童的权益了。

只要是适龄儿童就必须要上学。

不然小孩的家长就要受到惩罚。

国家为了鼓励那些实在没钱的家长让小孩上学,就设立了公立学校。

这样小孩可以上学,家长又不用担心学费的问题。

要是有家长不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呢?比如家庭暴力,比如拐卖儿童等等。

这时就有《未成年人保护法》来保障这些儿童的合法权益了。

未成年人同样享有生存权、发展权、教育权以及受保护权。

任何人都要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侵害这些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法律其实就在我们的身边,在学校里,在家庭里,在社会上,甚至遍布每一个角落。

普法学习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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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学习笔记(摘抄)第一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概述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思想的统一体一、定义【一】它具有四个鲜明特征:(一)它具有人民性。

(二)它具有政治性。

(三)具有法律性。

(四)它具有先进性。

【二】它的基本内涵:(一)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二)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三)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四)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五)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三】本质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反映了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发展的要求。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人民民主。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党的领导原则。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原则。

【四】必须做到:1.依法治国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

要求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切实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时时处处注意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2.执法为民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3.公平正义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

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是和谐社会的首要任务,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首要目标。

要求政法干警必须秉公执法、维护公益、摒弃邪恶、弘扬正气、克服己欲、排除私利,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平等对待原则、及时高效原则、程序公正原则,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4.服务大局的理念。

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

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政法干警,必须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大局开展工作,立足本职,全面正确履行职责,致力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努力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5.党的领导的理念。

八五普法读书笔记

八五普法读书笔记

八五普法读书笔记
“八五”普法规划的重点内容:
突出宣传宪法
1.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国旗法、国歌法等宪法相关法的学习宣传
3.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
4.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
5.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
6.加强宪法理论研究, 推动宪法类教材和图书的编写、修订、出版
7.在新市民仪式、青少年成人仪式、学生毕业仪式等活动中设置礼敬宪法环节
8.在“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基础上建设国家宪法宣传教育馆
突出宣传民法典
1.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
2.推动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带头学习宣传民法典
3.把民法典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加强对青少年民法典教育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 组织开展民法典
4.主题宣传。

2024年普法笔记

2024年普法笔记

1.根据最新普法宣传,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谁?A.公民B.人民(答案)C.国民D.居民2.在2024年的普法教育中,强调了哪一部法律是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法?A.《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B.《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C.《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答案)D.《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3.根据最新的普法内容,我国民法典规定,多少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A.六周岁B.八周岁(答案)C.十周岁D.十二周岁4.2024年普法活动指出,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A.民族区域自治制度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答案)C.基层群众自治制度D.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5.根据最新的普法宣传,下列哪项不属于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A.平等权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依法纳税的义务(答案)D.宗教信仰自由6.在2024年的普法工作中,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

我国哪部法律是网络空间安全和管理的基本法律?A.《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答案)B.《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C.《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D.《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7.根据最新的普法知识,我国刑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多少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A.十六周岁B.十八周岁(答案)C.二十周岁D.二十二周岁8.2024年普法宣传强调,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什么国家?A.现代化国家B.法治国家(答案)C.文明国家D.强国。

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

普法学习笔记(不要写年度)3月10日,局长谭立军领学,学习地点:会议室学习内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1、依法界定和规范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

2、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

3、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4、改革行政管理方式。

5、.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1、健全行政决策机制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3、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1、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

2、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科学合理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3、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4、积极探索对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

5、.建立和完善行政法规、规章修改、废止的工作制度和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制度。

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八、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5月3日副局长张文军领学学习地点:会议室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档案机构及其职责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档案事业,并对本行政区域内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章档案的管理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普法教育一季度学习笔记

普法教育一季度学习笔记

时间:2010年1月12日地点:会议室内容:《刑法》第一章第一章刑法的任务、基本原则和适用范围第一条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第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八条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时间:2010年2月9日地点:会议室内容:《刑法》第二章第三节共同犯罪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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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内容: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82年12月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公告公布施行根据1988年4月12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3年3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和2004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修正)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一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节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三节国务院第四节中央军事委员会第五节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第六节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第七节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徽、首都时间: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七条教师享有下列权利:(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六)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八条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三)对学生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六)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九条为保障教师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学校和第三章资格和任用第四章培养和培训第五章考核第六章待遇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第七章奖励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三条本法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5年3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五号公布 1995年9月1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时间:学习方式:自学学习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九十七条本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自学学习内容:一、《保密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第三章保密制度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把他们培养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对未成年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以及社会生活指导和青春期教育。

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五十六条本法自1992年1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内容:一、《禁毒法》(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禁毒宣传教育第三章毒品管制第四章戒毒措施第五章禁毒国际合作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三、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和基本要求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七、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加快行政程序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八、积极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九、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十、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十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时间:学习方式:自学学习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1991年9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06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家庭保护第三章学校保护第二十一条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第四章社会保护第五章司法保护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十二条本法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七十条本法自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内容:一、《道路交通法》(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百二十四条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学生第三章学校第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

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四章教师第二十九条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

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第五章教育教学第六章经费保障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六十三条本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

时间:学习方式:自学学习内容: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二章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第三章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四章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第五章产品责任第六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第七章医疗损害责任第八章环境污染责任第九章高度危险责任第十章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第十一章物件损害责任第十二章附则第九十二条本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2月28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第三章食品安全标准第四章食品生产经营第五章食品检验第六章食品进出口第七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时间:学习方式:集中学习内容:一、《信访条例》《信访条例》已经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信访渠道第三章信访事项的提出第四章信访事项的受理第五章信访事项的办理和督办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二、《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中国公民在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应当依法取得教师资格。

第三条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师资格工作。

第二章教师资格分类与适用第四条教师资格分为:(一)幼儿园教师资格;(二)小学教师资格;(三)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四)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五)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六)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以下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第三章教师资格条件第四章教师资格考试第五章教师资格认定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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