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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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宣传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医院宣传工作,内聚人心,外塑形象,为医院的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为了充分调动全院职工搞好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根据有关文件和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紧紧围绕医院的中心任务展开,通过全面、准确、适度、及时的宣传报道,对内充分发挥凝聚队伍、振奋精神的作用,对外提高医院知名度、增进医患沟通,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促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实现医院发展战略目标服务。
第二条宣传工作范围包括策划与实施对内、对外的宣传报道,信息发布;各类宣传资料的编辑制作,摄影摄像,资料保存;随时了解各医院各类相关信息等。
第三条凡宣传材料均为医院办公室统一把关、审核。涉及重要宣传内容,须向主管领导及时汇报,经审核签字后方可报道。宣传稿件应做到真实、客观、及时、有效。凡涉及医院保密事项的,不得宣传报道。
第四条鼓励各科室大力宣传报道本科室的新技术、新成果、名专家、专业特色等,相关宣传材料需先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经医务部审核签字后,由医院办公室负责向有关新闻媒体推荐。
第五条新闻记者直接到医院具体科室采访时,被采访科室要及时通知记者到医院办公室办理相关采访手续,医院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将安排专人陪同记者方可接受采访,各科室不得自行邀请新闻单位采访与医院有关的任何信息。
第六条全院职工都有义务撰写宣传稿件,各科室的通讯员要及时向医院办公室提供线索,并按规定完成稿件撰写任务。医院办公室将对对内、对外发表的稿件进行收集、登记、存档、备案,年终将对积极发稿的作者和科室予以奖励。
第七条坚持新闻宣传工作可持续发展的方针,医院办公室应适当统筹全院新闻资源。发展与新闻媒体及记者长期良好的协作关系,及时了解媒体的报道方针和阶段宣传重点,广开新闻出口渠道。
第八条各科室网络信息员负责本科室上网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大堂电子屏幕通知等的送审工作。各科室负责人要对上报的信息审核签字。医院办公室全面负责各科室上网信息的审核工作;凡在网络和电子屏幕发布重大事件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