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财产权及其起源理论评析_曹义孙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
浅析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起源作者:洪文涛来源:《今日湖北·中旬刊》2013年第10期摘要约翰.洛克是17世界英国著名的哲学家和政治法律思想家,是近代英国最伟大的思想启蒙学者,而且是对整个近现代西方政治法律理论发展具有十分深远影响意义的人物,他对财产权,特别是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作了详尽的论述。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理论评价一、洛克财产权的起源问题从洛克说明私有财产权的起源来看,从人身权利的依赖关系来看,洛克主要指的还是对物的权利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论财产”中,洛克指出“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仅仅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而且也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的起源在洛克看来实质上是“在上帝赐给人类共有的东西中,人们是如何能够在没有全体世人的任何明确同意的情况下,对其中的某些部分拥有财产权。
”并且,他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论证。
洛克首先说明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是为了使人类能够运用理性获取生活的最大好处和各种便利。
同时上帝也把土地及土地上的一切东西都给予人类,但是,“这些东西既然是给人类使用的,肯定也需要某种方法把它们分配给人类,这样它们才能被某个特定的人使用,或给他带来好处……即成为他的一部分,在这些东西对维持他的生命带来任何好处之前,其他人对此不享有任何权利。
”在这里洛克论证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
接着,洛克进一步论证如何将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
他提出“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人的双手所做的工作,应该属于他自己。
所以,只要他使什么东西摆脱了其自然的存在状态,他就把他的劳动渗入其中,就在它上面注入他自己的某种东西,因此,也就使它成为自己的财产。
”这就是说,在自然状态下,所有的物品都呈现出原有的自然状态,也就是公共的状态,但当人的劳动加入之后,从而改变了物品原先的自然状态,这个物品就变成了加入了那种劳动的那个人的所有,于是,这个物品就与原先的“公共性”相分离,变成了个人的私有财产。
洛克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及批判
洛 克关于财产权的论 述及批判
阙 益 敏 (淮北师范大学,安徽 烈山 235000)
摘 要 :洛 克 的 财产 权 理 论 以 霍布 斯 自然 状 态 学 说 为基 础 ,他 没 有局 限 于 资产 阶级 而 是 从 全 人 类 角 度 解 释 了财 产权 的合 理 aT-当性 ,其 中劳动 是 财 产 权 的 价 值 基 础 。他 通 过 上 帝 天 赋 人权 引 出在 自然状 态 下 的 自由和 平 等 理 论 .强 调 了人 们依 靠 契约 建 立 国 家和 政 府是 为 了保 护私 人 财 产 权 。 这 些 理 论 为 政 治 社 会 中财 产 权 的保 护 提 供 了理 论 基 础 .但 也 存 在 一 定 的局 限 性 。
2018年 7 月 第 15卷 第 7期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 报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版 ) Journal of Hubei University of Economics(I4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Ju1.2018 Vo1.15 No.7
关 键 词 :自由 ;平 等 ;全 人 类
一 、 洛 克 关 于财 产 权 的 论 述 (一 )关 于 洛 克 财产 权 的两 个 起 点 约 翰 ·洛 克 是 17世 纪 的英 国 哲 学 家 ,他 的 财 产 权 理 论 相 对 前 人 来 说 趋 向 “个 人 化 ”了 ,也 就 是 将 财产 权 和 个 人 紧 密 联 系起 来 — — 财 产 私 人 化 。洛克 关 于 财 产 权 的 研 究 实 质 上是 如 何 让 人 类 所 共 有 的东 西 如 何 成 为 个 人 私 有 的东 西 ,把 人 的 主 体 性 和 自然 权 利 相 结 合 。对 洛 克 来 说 ,人 类 财产 权 的 来 源 有 两 方 面 :一 是 人 的 普 遍 的 自然权 利 ,二 是 自然 法或 自然 理 性 。 自然 权 利 是 前 提 和 基 础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人依 靠 自己 的 主 观 能 动 性 得 到 而 非 生 来 就 有 的 自然 权 利 。洛 克认 为上 帝 赋 予 人 的 生存 权 是 一 种 自然 权 利 ,土 地 和 一 切 低 等 动 物 为 人 类 所 共 有 ,但 人 类 的 劳 动 或 工 作 具 有 正 当 性 ,人 们 把 自 己 的 劳 动 掺 进 共 有 的 东 西 中 时 就 使 其 有 所 增 益 ,让 这 种 共 有 的 事 物 脱 离 了它 原 有 的 自然 状 态 。处 于 自然 状 态 中 的公 共 财 产 被 改 变 过 程 中 最 重 要 的 在 于人 通 过 劳 动 把 个 人 人 格 延 伸 到 他 的 生 产 对 象 上 ,由于 这 些 生 产 对 象 耗 费 了 个 人 的 内 在 能 量 .就 把 它 们 变 成 了 自身 的 一 部 分 。这 就 是 私 有 财产 权 利 的产 生 。所 以 ,财 产 权 是 一 种 基 于 人 的 普 遍 自然 权 利 的特 殊 性 权 利 ,人 通 过 劳 动 而把 自己 的权 利 转 移 到 物 品 中来 .从 而 使 得 物 品 成 为 他 的 占有 物 ,成 为 他 的财 物 。总 之 ,每 个 人 对 自身 享 有 的 自 然 权 利 .是 用 自身 所 做 的 劳 动 和 工 作 所 享 有 权 利 的 前 提 条 件 ,这 就 排 斥 了其 他 人 的 共 同 权 利 ,从 而 其 他 的物 权 均 是 由 自身 通 过 劳 动 而 建 立 联 系 ,也 意 味着 劳 动 的 正 当性 成 为 了 财 产 正 当 性 的 前 提 。 自然 法 不 仅 是 条 件 ,更 多 体 现 的 是 一 种 外 在 保 障 ,劳 动 赋 予 了 财 产 私 有 权 正 当性 ,自然 法 则 是具 有 约 束 力 的一 种 基 于 理 性 的 限 制规 则 。洛克 的财 产 权 理 论 是 对 霍 布 斯 道 德 自然 权 利 观 念 的 继 承 与发 展 。和霍 布 斯 将 自我 保 存 视 为 一 种 内 在 原 则 不 同 ,洛 克 认 为 自我 保 存 是 上 帝 施 加 于 人 的 意 志 ,也 是 人 对 上 帝 所 负 有 的 自然 法 义 务 ,它 是 人 们 获 取 财 产 权 的正 当 性 来 源 。 在 洛 克 看 来 ,财 产 权 是 先 于 国家 而 存 在 的 “天 然 ”权 利 ,不 是 政 府 赋 予 的 ,而 政 府 要 想 为 个 人 的 自我 保 全 提 供 更 大 的保 障 ,就 必 须 把 保 护 财 产 作 为 最 重 要 的 目的 。 人 们 已经 步 人 了政 治 社 会 ,没 有 自然 法 就 没 有 义 务 的 存 在 ,更 不 会 出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
浅论约翰.洛克的财产观约翰·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其财产观的基本内容、作用及它与其他理论之间的关系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他提出的关于财产自然权利的思想开创了政治权力合法性的基础;他的劳动财产理论说明了私有制的起源;他关于政府的主要目的是保护人们财产的思想促成了立宪君主制政体的设想。
标签:洛克;自然权利;财产观;逻辑困境约翰·洛克(1632—1794年)是十七世纪英国资产阶级社会颇负盛名的哲学家、政治思想家,古典自然法学派的主要代表。
他一生著书甚丰,涉及人类理智、宗教宽容、货币与政治法律各方面。
但其主要思想则体现在《政府论》中,该书也曾被资产阶级奉为“圣经”。
在《政府论》一书中,洛克的分权理论、有限政府理论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赞誉,但对他的财产观的评述却较为少见。
本文正是以他的财产观作为一个研究基点和思路,这对我们更深入的理解洛克的政治学说,更好地掌握西方财产理论的发展脉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洛克财产观的基本内涵(一)财产权是一种自然权利洛克的财产理论首先是从自然权利理论展开论述的。
洛克指出:人类是处于一种自然状态中。
人们在自然法慈善的统治下,享有普遍的天赋权利即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
其中,财产权是自然权利的核心内容,是生存权和自由权的基础。
然而,在自然状态下不是任意行为,有一种为人所尊重的“自然法”,也就是人类的理性在起支配作用。
可见,洛克所谓的财产权首先是一种受自然法保护的自然权利,是与生俱来的,任何人不得侵犯。
(二)劳动使财产权具有正当性既然上帝已经创造了人类,“为了不让自己的这件奇妙的工艺品即人类在生存不久后即告死亡,因此,就在这个世界上准备了适于人类衣食和其他生活必须的东西。
”①由此,人们便可以自由地享用自然所供应的一切生存必须品。
洛克: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
洛克:权力不能私有,财产不能公有《政府论》是约翰·洛克于1689-1690年出版的政治著作,汇集了洛克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不仅使洛克成为古典自由主义思想的集大成者,而且对于后世的现实政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在《政府论》中洛克主张公民社会是为了对财产权利提供保护才产生的。
洛克所谓的财产是以拉丁文的proprius一词为基础,代表了一个人所拥有的东西—包括了拥有他自己。
也因此,洛克所谓的“财产”包括了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权利。
政治社会创立的目标便是为了提供财产权利更好的保护,因为财产能够代表其成员私人的(非政治性的)利益,但却无法代表一些只有与共同体里其他人结合才能实现的利益。
从这个理论延伸,每个人必然都在社会以外(例如在自然状态下)拥有一些财产,因此政府并不是财产权利的唯一来源,也不能够随意挪用个人的财产。
如果政府存在的目标是为了保护财产权利,财产必然是先于政府存在并且完全独立的。
洛克主张一个完整的经济体制的确可以在没有政府的自然状态下存在。
私人财产因此是先于政府而存在的,社会也是为了保护私人财产才形成的。
《政府论》分为上下两篇。
在上篇中,通过对菲尔麦所依据《圣经》的研究,证明了菲尔麦《先祖论》中“君权神授说”和“王位世袭论”的荒诞不经。
洛克极力并有效地驳斥了费尼默的君权神授的主张。
主张政府的权威只能建立在被统治者拥有的基础之上,并且支持社会契约论。
不过他也强调社会契约论是可以废除的。
在下篇中,系统地阐述了公民政府的真正起源、范围和目的。
其主要内容包括:【自然状态】人类最初是处于一种纯粹的自然状态。
自然状态是一种完全的自由、平等的状态。
自然法在自然状态中起支配作用。
理性,也就是自然法,教导着有意遵从理性的全人类: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害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和财产。
【政治社会的起源】人们为什么要从自然状态加入到政治社会,受政治权力的约束呢?这是因为自然状态有三种缺陷:一,在自然状态中,缺少一种制定的、稳定的、人所共知的法律,作为人们共同的是非标准和裁判他们之间一切纠纷的共同尺度(自然状态没有普遍适用的法律体系)。
财产权:自然权利中的核心因素——对洛克的财产权思想的探析与评价
二 、 克财 产权 的 基本 观 点 洛
洛克认 为 , 谓“ 所 财产 ” 所有 权” 或“ 是广 义的 ; 不仅 包括 自 己拥有 的物 品 , 也包括 自己 的人 身 ; 即不仅 指对物 的所有 权 , 也 指人身 自由。当然 , 从洛克说 明私有财产权 的起 源来 看 , 从人身 财产的依赖关 系来看 , 洛克 主要指 的还是对物 的权利 。洛克把 生 命权 、 自由权和 财产权看作是 自然法为人类 规定 的最基本 的 权利, 是不可转让 或剥夺 的 自然 权利 。洛 克把财产权看作是 自 然权 利 中最核心 的东西 , 他认为 , 生命权 即安全 , 不过是保 障个 人 财产不受侵犯 , 自由权 不过是 每个人都有任 意处置 自己全部 财产的权利 。 我们可 以将 洛克关 于财产权的基本 的观点和论证 简 要 地 概 括 为 四个 方 面 。 1 自然共 有物 的某些部 分成为人 们的私有 财产 , . 并不 需要 经过全体世人 的 明确协议 。洛克认为人类 所共有 的东西 , 既然
论。 一理论建树 工作最终 是 由洛克完成 的。 这 财产观在洛 克的政 治思想体系 中 占有十分 重要的地位。因此, 究洛克 的财 研 产观 , 对于我们深入 理解公 民财 产权在历史 发展 中所起 的作 用 , 正确 引导好 私有财产权在 促进社会 发展 中的作用具 有重 要 的 理论 意 义 和 现 实 意义 。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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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 : 自然权 利 中的核 心 因素
对 洛 克 的 财 产 权 思 想 的探 析 与评 价
霍毅斌 , 李英 田
( 中共 中央党校 , 北京 10 9 ) 00 1
【 摘 要 】 1 世纪英 国革命 时期 , 7 资产 阶级和新贵族 思想家极力 宣扬本 阶级 的财产观 , 图建 立本 阶级 的财产理 试
解读洛克的财产权及相关思想
Wi n t I 角 d eR ge 广
解读洛 克的财产权及相 关思想
戚 颖 璞 厦 门大 学 3 1 0 605
摘 要 : 克 的 自由思 想被 公 认 为世 界 上 最 具 有 影 响 力的 理 论 之一 , 洛 由此 衍 生 出的 “ 人 财 产 神 圣 不 可 侵 犯 ” 已经 成 私
维受 限而产 生矛盾 , 是作 为系统 阐述宪政 民主 、私 人财产权 “ie l et ett” 。这 就表明 , 但 l ,i ry,sa e f b 洛克 的财产权 已经远远 突 的第 一人 , 洛克又何 尝不是 后人孟德 斯鸠 、布坎南等 学者所 立 破 了经 济意义 而上 升到政 治层面 ; 一个 人的 自身必是他 的 自有
作 为 自然法 的组成部 分 , 是一种 绝对 、客观 、理 性的存在 。 任何 侵害 , 都会被视 为对 自然理性 的破 坏 。 关 于财产 权确 立的论 证 , 洛克 有其 独特 完整 的政治哲 学脉 2. 实状 况 中财 产权 的确 立 现 络, 主要 分为 两方 面 ; 自然状 态下 财产 权 的确立 以及 现 实状 况
暗示 了财产 权在其 自由主义思想 中的中心地 位— —本文将主要 令 。财产 是一种 自然法 的制 度 , 是人类 自我保存 倾 向的合理 引 围绕 《 政府 论》下篇第 五章 “ 论财产 ”及 其衍生思想做分析 与 申, 它先 于公 民社 会而 出现 , 并非任何 契 约或一 致 同意 的其他 阐述 , 以展 现财产权在政治建 构中的奠基作用 。 方 式 的产 物 。这 就显 然与 格劳 修斯等 人 的 “ 产 约定论 ” 区 财
论洛克财产权思想和中国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实践
论洛克“财产权”思想及中国对私人财产保护的实践国政1001 何长天20104108【摘要】洛克的“财产权”思想及其确定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是近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及其政治产生和发展的基础,所反映的保护私有财产的思想对于西方的政治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作用。
而在我国建立新中国后,私人资产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地位也不断提升,但是出于历史的教训和意识形态的考虑,我国并没有立即进行私有财产的保护。
随着对于私有财产认识的加深,上述两种考虑影响的减弱,我国开始曲折地进行保护私有财产的探索,最终在宪法和部门法中都对保护私有财产作出了具体的论述。
本文将就洛克“财产权”思想的内涵和应用,及“保护私有财产”原则在中国的发展状况、作用展开探讨。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中国的私有财产保护【正文】近代西方政治制度建立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之上,而私人资本的积累是资本主义的重要特征之一。
因此,在洛克提出和推广了“财产权”的概念之后,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作为一条近代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建立、维持和运转的重要前提,为西方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帮助,因此也被许多西方国家确定为基本原则之一。
但建立新中国后,我们却没有立即引进这条被证明有利的原则,其原因何在?要讨论这个问题,首先要明确洛克的“财产权”思想是什么,以及它在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中起到了什么样的作用。
一,洛克“财产权”思想的内涵和意义最早对于财产权的系统论述来自洛克。
洛克在其《政府论》中主张政府必须分权,来保护“人们的正当权利”(包括生命、自由财产等,统称为财产权)。
“人们联合成为国家和置身于政府之下的重大的和主要的目的,是保护他们的财产。
”1在洛克看来,财产权是自然权利中最基本的权利。
生命的权利即安全是保障个人财产不受侵犯的权利;自由权是个人有任意处置其全部财产的权利。
没有财产权,生命和自由便失去了意义。
政治社会和政府正是基于人们的统一建立起来的,其主要目的是保护私有财产。
精编【财务知识】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
【财务知识】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xxxx年xx月xx日xxxxxxxx集团企业有限公司Please enter your company's name and contentv评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摘要:尽管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给作为一种私权的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哲理化的解释,但由于未界定劳动的内涵与外延,未准确处理劳动与资本等生产要素在配置财产权时的关系、劳动与劳动成果异化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以及时代限制等原因,因此在解释现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性时,还存在种种缺陷。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私权及与之配套的法律制度的合理性取决于劳动、人格、经济学上的效率以及法理学上的公平等各种因素。
引言易继明博士在2000 年第3 期《法学研究》上撰文评财产权劳动学说》,文章认为,洛克的财产权劳动学说不但给有形财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解释,而且也完美地解释了知识产权的合理性。
2003 年11月,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典研究所发起的学术沙龙上,① 易继明博士又将该文提交给沙龙讨论,并且发表了同样的观点。
在中国物权法、民法典的制定被抄得非常热闹的21 世纪初,追问整个财产权的权源,当然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笔者整体上赞成易继明博士将劳动作为社会的核心和基础价值、作为解释财产权合理性的一个重要因素的观点,也赞成易继明博士将财产权作为自由的根本保障,并以此反对财产权过分社会化的观点。
但是,笔者并不赞成易继明博士认为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也为知识产权的合理性提供了一个完美的解释的观点。
下面,笔者将紧紧结合洛克财产权劳动学说,指出该学说在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时的意义与缺陷,并分析易继明博士观点的粗糙和不足之处,最后,将从法理学的角度分析现行知识产权制度设计对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进行修正的根本原因。
一、洛克财产权劳动理论解释知识产权合理性的意义②为了批驳菲尔麦③“君权神授”和“王位世袭”的极端保皇主义论调,洛克因袭了自格老秀斯等人以来自然法的传统,提出了自己的自然法理论,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自己的社会、国家与法律学说。
财产权的来源及判断
---------------------------------------------------------------范文最新推荐------------------------------------------------------财产权的来源及判断财产及财产权观念是人类文明最古老的信条之一,尤其在西方人那里已经成为一种信仰。
财产权中最主要的内容就是私有权的确立,而人类建立私有权以及围绕私有权所建立的法律保证就成为西方社会基本的运作机理。
西方思想史对此作出论述的人很多,格劳秀斯、洛克以及后来的哲学家康德、黑格尔皆属此列。
在为何财产必须是私有的论述中,他们又可以分为格劳秀斯为代表的约定论、洛克为代表的劳动起源学说、黑格尔的工具主义论和庞德的社会学说以及波斯纳的经济说。
川鉴于洛克的特殊性,本文仅就洛克关于财产的论说以及他的财产学说对西方社会的奠基性意义作出评判。
一、洛克财产权的起源洛克对财产的论说集中于他的政治思想名著《政府论》。
在该书中,他对政府的起源、性质和目的及其解体进行了详细的解说,而在该书下篇第五章,他较为详细地论述了财产权特别是私有财产的起源问题。
“人们既然都是平等和独立的,任何人就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自由或财产。
财产不是由政府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但却是政府应当保护的自然权利,财产权的确立是政府建立的前提。
财产权及其起源,实质上就是“在上帝给与人类为人类所共有的东西之中,人们如何能使其中的某些部分成为他们的财产,并且这还不必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
因此,财产权的考察就必须首先从上帝赋予人类共有的东西开始。
深受基督教价值影响的洛克认为,上帝创造人类,并给予人类理性,就是为了使人类尽可能获得生活的最大便利以更好1 / 7地生存和服务于上帝。
“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就都归人类所共有,而没有人……原来就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在这里,洛克论述了私有权的一个必要条件,即人类只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把共有的东西变成私有的,也就是人类的生命权是私有权产生的逻辑前提。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1.从最初占有的角度讲,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所共有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维持他们的生存的自然供应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土地自然自发地生长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2.从私有产生的角度讲,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既然是供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分给个人使用来实现。
如果任何个人都不把某种共有的东西变为己有,使之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结果将是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为人类所享有,从而人类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所以这种私有化是全体世人所默示而不需要经过明确协议的。
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排的状态,也就形成了财产权。
3.从个人私有的角度讲,个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共有物转变为私人财产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也就是人身权,同时每个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
劳动作为个人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产物,理所应当的为这一个体所有,所以任何人对自己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为一切人所共有,只要有人对共有的物施加劳动,使之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他对该劳动产品也具有所有权,那就是他的财产。
因此,在洛克看来个人正是通过在自然共有物中渗入自己的劳动才确立起了对分离物的私人财产权的。
4.从私有程度上讲,个人通过劳动把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条件的洛克认为财产的获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两个条件:第一,“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第二,“取得的财产数量以够享用为限度”对于第一个条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自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所以有给别人留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的可能,这时,你和别人对你确定的财产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机会减少。
对于第二个条件,洛克主张把人类共有变为个人私有应有一定限度,这就是以供人们享用为度,满足生存,因为人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任何东西的共有正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超过此限度就不是他们的应得的,因而也就不是正当的,而人类理性和自我控制也使之可能。
约翰.洛克 财产权
“财产权”不仅在洛克的《政府论( 下篇) 》中占有 重要地位,而且在他个人的思想体系甚至在整个政治 思想体系中都有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洛 克的财产理论有什么贡献以及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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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首先,它论证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洛克用
“劳动”论证了“占有”的正当பைடு நூலகம், 即从“个
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财产权,推导出个
权利。这样就把私人财产权提高到神圣不可
侵犯的地位,为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建立提供了
人对自己劳动及其成果也享有一种财产权,从
而说明了私有财产制度的正当性。同时,洛克
用“劳动”这一媒介来论证物质财产的合理
性, 把人的主观
世界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了, 被人施加“劳动”
的客观世界成了人自身扩大化了的产物,成为
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财产。同时,洛克以“人
人应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观点为依据,论证
了“物质财产权”是人人都应当享有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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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财产理论
洛克的财产权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权,是人的生 命、自由、财产(物质财产)等权利的统称。 他的财产权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生命权)基础 上的财产权。洛克开篇就从《圣经》的角度提 出了财产权是人的一种固有的和天赋的不可剥 夺的自然权利,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论证。 (一)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 (二)享用为度对物质财产权的限制 (三)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
财产权
理论化
约翰·洛克
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 1704年10月28日)是全面系统地 阐述宪政民主基本思想的第一位作 家。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 开国元勋及法国启蒙运动中的许多 主要哲学家。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1.从最初占有的角度讲,自然界的所有物品都归人类所共有人类一出生即享有生存的权利,因而可以享用肉食和饮料以及维持他们的生存的自然供应物品,土地和其中的一切,都是给人们用来维持他们的基本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既是土地自然自发地生长的,就都归人类所共有2.从私有产生的角度讲,自然共有物的某些部分成为人们的私有财产,并不需要经过全体世人的明确协议人类所共有的东西,既然是供给人类使用的,那么就必须通过分给个人使用来实现。
如果任何个人都不把某种共有的东西变为己有,使之成为自己的一部分,结果将是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都不可能为人类所享有,从而人类也就无法存在下去了,所以这种私有化是全体世人所默示而不需要经过明确协议的。
从共有的东西中取出任何一部分并使它脱离自然所安排的状态,也就形成了财产权。
3.从个人私有的角度讲,个人通过劳动使自然共有物转变为私人财产每个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也就是人身权,同时每个人的人身权是不可转让的。
劳动作为个人支配自己身体和行动的产物,理所应当的为这一个体所有,所以任何人对自己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具有所有权,自然状态的任何东西为一切人所共有,只要有人对共有的物施加劳动,使之脱离自然所安置的状态,他对该劳动产品也具有所有权,那就是他的财产。
因此,在洛克看来个人正是通过在自然共有物中渗入自己的劳动才确立起了对分离物的私人财产权的。
4.从私有程度上讲,个人通过劳动把处于自然状态中的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条件的洛克认为财产的获取不是无条件的,而是存在两个条件:第一,“还留有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共有”;第二,“取得的财产数量以够享用为限度”对于第一个条件,在很长一段时期内,世界上自然物资丰富,消费者很少,所以有给别人留出足够的同样好的东西的可能,这时,你和别人对你确定的财产发生争执或纠纷的机会减少。
对于第二个条件,洛克主张把人类共有变为个人私有应有一定限度,这就是以供人们享用为度,满足生存,因为人们对自然,状态下的任何东西的共有正是出于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超过此限度就不是他们的应得的,因而也就不是正当的,而人类理性和自我控制也使之可能。
[洛克,财产权,人权]浅谈洛克人权理论中的财产权
浅谈洛克人权理论中的财产权Natural Rights,中文翻译为自然权利,也有学者将之翻译为天赋人权。
自然权利作为自然法内容的重要部分,也随着自然法的发展而发展着,它是由人的本性或自然法所赋予的人的权利,是根植于人类本性中的权利。
早在古希腊、罗马时期,智者派和斯多葛派就有关于自然权利的论述;自中世纪后期始,伴随着文艺复兴、宗教改革运动和资本主义的兴起,古典自然法运应而生,古典自然法强调法律与自由、平等和道德等价值观念之间的联系,对根植与人类本性中的对自由、平等的渴求进行充分的肯定,反对专制主义和无政府主义。
古典自然法理论认为自然法高于实在法,因而自然权利也高于实在法赋予的权利,正如列奥.斯特劳斯所言:“今天人们对于自然权利的需求,就像数百年甚至于几千年来一样明显。
拒斥自然权利,就等于说,所有的权利皆为实际的权利(positive right),而这就说明,什么是权利是完全取决于各国法院和立法者的。
可是当人们在提及‘不公正’的法律或者是‘不公正’的判决时,显然是有着某些寓意,有时甚至是非如此不可的。
”①作为自然权利重要内容的财产权也一步步发展,并在洛克那里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
洛克第一次系统地提出了“天赋人权”的学说,他把在英国革命中提出的各种基本要求概括为自由权、生命权和财产权,并把他们说成是天赋人权。
一、自然状态要论述自然权利下的财产权,首先必须论述自然状态,洛克认为自然状态就是“一个完全自由的状态,人们在自然法的范围内,按照人们认为合理的方法,决定自己的行动准则并处理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并不需要得到他人的同意或依赖于他人的意志”。
②自然状态不仅是一种完全自由的状态,也是一种平等的状态,在这种状态下,同种的和同等的人们生来就毫无差别地享有自然地一切同样的便利,不存在服从或隶属关系。
然而自然状态虽是平等自由的状态,却不是放任的状态,有一种要求人人都遵循的自由法即理性,对自然状态进行治理。
理性要求人们在自我保存的权利没有受到侵害时必须保障他人的自保权,如果不是为了惩罚犯罪,人们就不应当夺取或损害他人的生命,不应夺取或损害一切有助于保存另一个人生命、自由、健康、肢体或物品的事物。
试析洛克劳动创造私有财产学说
试析洛克劳动创造私有财产学说【摘要】在洛克学说中,财产权是人的天赋权利,私有财权确立的根据主要源于不可剥夺的人身权及其劳动。
洛克财产学说既是他整个政治思想的逻辑起点,也对整个西方社会具有深层次道德伦理意义。
他从,’享有私人财产是人的自然权利和天赋人权”这一形而上的理论前提出发,将劳动视为财产权利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本文主要从洛克的私有制的起源理论,劳动价值学说以及洛克的财产权理论对当今的借鉴意义等几个方面对洛克的劳动创造私有财产进行简要的论析。
【关键词】财产财产权;自然权利;上帝启示;自然法;劳动价值一、关于财产权的起源在《政府论》中,洛克从自然法则和上帝启示两个角度论证了这一理论。
从自然的角度说,地球上的自然万物,土地上所有自然生产的果实和它所养活的兽类,是自然自发产生的,也即上帝赐给人类用来维持生存和舒适生活的。
因此,一开始它们就都归人类所共有,没有人对它们具有排斥其余人类的私人所有权。
但是人类要生存和生活,“就必须把……变为己有,即变为他的一部分,而别人不能再对它享有任何权利,才能对维持他的生命有任何好处”,既然这些物品是上帝赐给人类使用的,上帝的意图就不可能是永远使他们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利用,而是必然通过某种方式归私人所有,从而对人们有用处或有好处。
洛克还认为私有财权的确立不需要任何人明确的同意,因为“开垦任何一块土地而把它据为己有的行为,也并不损及任何旁人的利益,因为还剩有足够的同样好的土地,比尚未取得土地的人所能利用的还要多。
”“上帝将世界给予人类所共有……就不能假设上帝的意图是要使世界永远归公共所有而不加以耕槽”“如果规定任何人在把共有的东西的任何部分拨给私用的时候,必须得到每一个共有人的明确同意,那么孩子和仆人们就不能割取……应得部分的肉”。
这样,洛克就通过以上几个步骤完成了对私有财权的确立过程的论证,即私有财权的起源说。
二、劳动价值学说洛克认为,每一个对自己的人身都享有一种所有权,每一个人对自己的生命、自由、财产都具有平等的权利,除了每个人自己以外,任何他人都没有占有权。
略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
略论洛克的财产权理论[摘要]传统的政治哲学认为:私有财产是社会习俗的产物,不是自然的产物,认为私有财产不是毫无限制的绝对性的权利。
而洛克打破了传统政治哲学的看法,从自然法的角度入手,认为自然上所有的财产是人类共有的,在人类施加了劳动后的产物产生了增值,那么他就取得了该财产的所有权,即洛克所说的“归拨私用”的方式。
洛克看来,财产是合乎自然法的,一个人出于生活的需要占有劳动资料是保持生命的必要手段,所以保护财产就合乎自然法,因此就产生了财产权。
[关键词]私有财产;劳动;财产权一、洛克财产权理论概述洛克认为,人们通过劳动和耕作而获得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是一种排他的个人权利,而这种权利是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同意的。
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物质财产权的“最初获得”的问题。
在享受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维护他们生存的其他物品时需要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把共有财产转化为个人的占有和使用。
在这个从公有转化为私有的过程中人们是以“劳动”为中介来获得个人的“财产权”的。
在洛克看来,人类的原初状态实际上是一个普遍的无财产状态。
但个人却对自己的“人身”具有所有权,所以他对自己本身所从事的劳动和活动,也拥有一种自然权利。
因此,只要一个人使得任何一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态,他就渗进了自己的劳动,就加入了新的价值,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
而这个增益的东西,也就成了“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这就是洛克著名的“劳动学说”。
由此可见,洛克试图用“劳动渗进”理论,来说明物质财产是基于人的生存权,与生俱来的自然权利。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从财产的取得到合法占有是一步一步论述的,他从自然法的角度赋予财产取得自然状态,后又肯定了劳动和工作改变共有状态使财产脱离自然状态的必然和必要,为下一步论述所谓的勤劳的人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取得无限制的财产奠定了基础。
首先,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中认为“土地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除他以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对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进行分析
对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进行分析英国近代启蒙思想家约翰洛克的政治学说对当今西方政治学理论领域和制度设计仍然具有公认的重大影响力。
洛克政治哲学的核心概念是财产权。
洛克甚至将人的生命和自由亦视为人的不可侵犯之财产,并认为政治社会和政府的首要目的就是保护人们的财产。
那么,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主要包括哪些内容?这些内容之间具有什么样的逻辑关联?本文试图围绕这两个问题依次展开批判性的分析。
洛克财产权理论的要旨自然理性与财产权的起源。
洛克政治学理论的逻辑起点是自然理性概念,他从人的自然理性出发推导财产权之起源。
在《政府论下篇》第五章论财产的开头,洛克首先指出,人的自然理性赋予人以生存权利,这种权利使每个人对自己的人身具有所有权;其次,自然状态里的人,一开始面对大自然时,对任何外在物品并不具备私人所有权,万物平等地属于全体人类,而非某一个体。
基于此,人如何在大自然中获得维持自身生存所必需的物品,以行使理性的自然法所赋予人的生存权利呢?洛克引入了劳动概念。
他指出,自然状态下的人既然对自己的人身享有所有权,那么他们对基于自己人身的劳动和所得物,也就同样享有合法的所有权,私有财产权由此产生。
这是洛克对财产权之起源的正面论述。
洛克又从反面论证了人为何可以将添加进了自身劳动的自然物视为自己的私有财产这一问题。
如果人对自己的劳动所得物不具备所有权,那么,人自然就没有权利去享用或消费这些所得物。
显然,这一结果与自然法赋予人的生存权利是相悖的。
所以,为了行使和维护人的生存权,自然法必然使人对自己的劳动所得物拥有财产权。
但是,这种财产权是不是一种毫无限制或约束的权利呢?如果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那么人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产之界限是什么?洛克接下来仍从自然理性的理论前提出发,对财产权提出了两条限制。
自然法对财产权的两大限制要件。
自然法使人通过劳动而对劳动对象和劳动产品具有所有权。
同时自然法对这种财产权的成立提出两大限制要件,它们分别是,要件A:个体通过劳动而加工或改造自然物时,必须保证自己留给了其他人足够多的同类自然物; 要件B:个体经劳动所得之产品,必须得到个体的充分和有效利用,对那些因不能充分使用而最终会导致腐败或浪费的那部分产品,个体并不具有财产权。
试论洛克财产理论的自然法渊源
试论洛克财产理论的自然法渊源作者:李文静朱晖来源:《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2018年第05期摘要:约翰·洛克的著作《政府论》和其早期的自然法哲学著作中即包含了自然法的萌芽,主要体现在天赋人权的思想。
洛克认为财产权的起源是上帝和自然法,对某一特定物的财产权来源于上帝所赋予全人类的共有财产权。
一方面,财产权是人类的自然权利,是理性生活下人类所具有的维持自己生存的权利;另一方面,个人通过劳动获得自然物品的私人所有权。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自然法;自然权利;《政府论》一、洛克的财产理论简述(一)洛克财产理论的提出约翰·洛克(JohnLocke,1632~1704年),是英国著名的哲学家,是光荣革命时期英国资产阶级民主派主要的政治法律思想家。
是近代古典主义法学派的杰出代表之一。
其是天赋人权的倡导者,财产权是西方法律思想史中的重要概念。
洛克认为财产的起源源于上帝和自然法,其中个人对某物的特定的私有财产则来源于共有物。
洛克财产权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顺应当时的时代发展的潮流,进入14世纪,地中海沿岸的经济贸易日益兴盛,这促使了一个新兴阶级的出现,在长期重农抑商的封建神权统治中,对新兴阶级的发展是十分不利的。
从政治哲学的角度去思考,事物的转变是从量变开始的,量变积累到一定程度便会发生质变,然后事物从新质的基础上展开新的量变。
当西欧原始资本主义的积累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一场社会革命正在经济的发展中悄然展开。
在这场经济引发的变革中诞生了为新兴力量辩护的思想家,洛克便是其中一位。
当时西方在神权的禁欲的黑暗统治下,人们开始觉醒。
认识到自我的重要性从神性开始向人性(理性)去转变。
文艺复兴,宗教改革等一系列复兴古罗马古希腊的人文主义哲学思想。
洛克的财产理论便是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作辩护的。
它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财产是一个人的自然权利;另一方面,个人劳动可以获得私有财产可以使公有财产和个人私有的财产相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