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克财产权理论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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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财产权理论分析

The Analysis of the Locke’s Theory of Property

论文作者:张斌

专业:法学

指导老师:陈云中

完成时间: 2016年04月10日

摘要

洛克的财产权理论,作为其经典作《政府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已为诸多学者评述探讨数百年。本文在诸多学者的相关论述的基础上,结合马克思、凯尔森等人的学说理论,试图大致勾勒出洛克理论的建构与局限。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Locke’s classic work 《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 his theory of property has been investigated by lots of scholars for hundred years. Based on the discussion of these scholars and the theory of Marx or Kelsen, this article try to sketch out the construction and limitations of Locke’s theory.

关键词:洛克;财产权;劳动;局限

Keyword: Locke;property;labour;limitation

目录

一、前言 (4)

二、财产:起源与发展 (4)

(一)、上帝的意旨 (4)

1、共有的释义 (5)

2、理性 (5)

3、劳动 (5)

4、无限的资源 (5)

(二)、神谕的限制 (6)

三、局促 (7)

(一)、法律与权利的关系 (7)

(二)、本质:旧有思维下的新式描述 (8)

四、结语 (10)

参考文献 (11)

一、前言

对现世法学而言,圣人们的言语早将意识形态的批判同历史的垃圾画上了等号;而意识形态的批判却往往构成“其他一切批判的前提”。谬误的扫除从来不仰仗于地上世界的口舌之辩,所谓地上世界的良心不过是跪拜在神祇面前战栗发抖的凡人一众。当争辩的界限模糊于现实需要时,争辩本身也就变得毫无意义。

法律诸概念的厘定,或合此理。可对诸概念的求索若只停留在仰视先贤,只停留在叩首跪拜,一个人就再也不想去求索自已所欲求的真实,只去亦步亦趋,只去成为昧昧无闻的狂信徒的一员。于是,借由个人浅薄的学识考察一下此类概念的行动,特别是揭看不经董子之流歪曲的原文的行动,都变得正当起来。

古典自然法学派曾将一切法令的行为归咎于亘古不变的某种事物,在他们的著述下理性神取代了俯察众生的某个名讳上帝亦或安拉的神祇。但这尊理性神也仅是取代罢了,那神龛旁缭绕的香火从不曾有所消退。作为这一学派的宠儿,洛克关于财产权理论的建构,亦紧绕着理性神展开,只是异于其同道们的此论彼论,劳动的因素以一种大不同于后世马克思主义作家们的方式夹杂在了其间。在他的阐述下,劳动作为身体的衍生经一种莫名而确实的方式注入到什么东西中,使得共有的事物摇身一变成为了某个人的独有附庸。

究其本质,这种见解亦未曾脱离古典自然法学派的窠臼,他从所谓自然理性的角度出发,论证这一过程发生的必然性;又从自然理性的角度出发,为这一过程存在的合理性作辩护。(关于权利与规范的关系作补充)自然理性,这尊不可名状不可触碰的神明,俨然就是最高的律法。可是这种假借神明意旨所传达的神谕,并不见得真能成为什么神谕:“私有权起源于人法”,圣师托马斯如是说;

“并没有以自然法为根据的所有权之分,只有通过人们的协议才有这种区别”,圣托马斯复言。

这种圣人互搏式的论调,绝不少于圣卡尔对诸时髦学者的讥讽之词,何况还有几百年后的凯尔森亦或什么学者虎视眈眈其后。

在此,就让我这个后世的凡人站在巨人肩膀上,拿诸多山峰竞比高低,这绝不是后世者的狂妄自大。为了准确地评价这种为狂信徒们叫卖称道的哲学,为了清楚地表明其理论的时代性、拘束性,就必须依借这种所谓狂妄自大以省视前人的一切。山峰的存在,从来不是让人空立于山脚哀怨良多,何况这一切所谓的争辩不过是在“纯粹的思想领域中发生的”。

二、财产:起源与发展

(一)上帝的意旨

以上帝的名义作为论述前提的方式,在诸多哲人的笔下可谓屡见不鲜。我无意追究上帝之于洛克的角色,因为无论是上帝的意旨或是什么自然理性,这种神祇般的名词只不过是赋予洛克之流的写作以先验的凭托。在其《政府论》第二篇的“论财产”一章中,自然世界的共有(权)与个人身体的独有(权)正是以如此的形象作为立论基础的。

这种论调的提出,实际并非洛克一人的独创性见解。就前者而言,宗教的经典已作了先导“使他们管理海里的鱼、空中的鸟、地上的牲畜和全地”;就后者而言,天赋人权的言语甚至在某些情况下已近乎烂俗。而如上的两个前提在洛克的体系中,借由着劳动形成了某种意义上的合乎自然理性(或是称呼上帝意旨的别的什么东西)的结合,并在这种结合下,诞出了财产权的果,所谓逻辑上的孳生。当劳动以一种近乎魔法般的方式,将人身的精妙“注入”到什么东西中时,这什么东西就会奇迹般地摆脱上帝或自然给定的共有状态,仿佛这人身的精妙有着点石成金的功效一般。

那么我就产生了如下的疑问:

1.共有的释义

首先是关于所谓的天赋共有。我不知道洛克是如何作解“共有”二字。我不清楚“共有”在他笔下是作为一种状态意义(事实意义)的共有,还是一种权利意义的共有。因为在洛克的笔下,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语句:先是“上帝把世界赐给人类共有”,后是“排除了其他人的共有权(common right)”(引注)。如果是作为状态,那么洛克在后续关于财产权的论述尚可继续进行。而如果以权利意义的共有作为基点,那么洛克之后的大段所谓财产权的假设要么成了复读般的废话,要么就是一派胡言。因为既然已有共有权存在,那么后续的假设推演就应该是从共有权演化出私有权,而不是从所谓共有权衍生出所谓的财产权。除非圣洛克颁下了如是的箴言:“共有权非财产权”。

2.理性

其次,神谕亦曾有云“全赐给你们作食物;并且也赐给地上的走兽作食物”。我不知上帝是否赋予了走兽以一定的理性,如果是的话,岂不是在言说走兽施加一定形式的身体动静于菜蔬果木时,走兽亦可依同理获得所谓的“财产权”?当然这仅是无稽的假设,毕竟走兽不具有洛克所言说的理性,可这种理性有无的定论莫非可由洛克或其他什么人士作出?这当然只是无稽的假设,毕竟天赋的仅是人权,可这种人权狗权猫权有无的定论莫非可由洛克或其他什么人士作出?如果尽言“诚如是”,那么当某种优越于人类的智力实体存在时,圣洛克或是其他什么圣人的定论又该如何如是?毕竟指不定人类的所谓理性在更优位的智力实体那儿,只是如同动物的狂吠般嘈杂。

3.劳动

然后,我们再来讲讲所谓的劳动。在洛克的言下,劳动是上帝的意思,因为上帝是把世界赐予那些勤劳、有理性的人去使用。从这条圣谕中,我们又可引申出这样的一个问题,叫做“不劳者不得食”。这个问题是显而易见的,因为洛克言说世界是赐给勤劳且理性的人,懒散不动的自无财产权可言。那么因生理因素无法劳动者呢?洛克圆满答复到尚有慈善、继承两条路径使其免于饥馑困苦。那么放贷的高利贷者、剥削的资本家呢?洛克说“我的仆人所割的草皮……都成为我的财产”。换言之,劳动或劳动产物竟然可以凭工资或其他什么形式让渡给他人,洛克言之凿凿的财产权获得之三径,怎么又多了一条?当然,这其中夹杂有货币的因素,关于货币我将在下文再行具体分析。

4.无限的资源

在洛克的传教下,我看到了广袤无垠的土地、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的确,世界是如此广阔,以至于人类永远只是渺小的一撮;但世界又是如此狭小,以至于任何人对任何资源的占有都可能导致对其他人的损害。

洛克说某人占有某块土地,不会对他人造成损害,因为第二人、第三人可以去别的什么地方开垦土地。可事实真的如此吗?我们假设是有足够的土地,可若第一人占了距离村子较近的土地致使第二人、第三人需要到更远的地方开垦,这对于需要行走更多路程的后人岂不就是一种损害?可若第一人占据了沃土,区区劳作一公顷即可满足全家之需,而第二人、第三人只能占有薄地且不得不开垦上两公顷才可勉强养活全家,这种对后人更多劳作的要求难道不就是一种损害?要知道,足够使用并不等于足够平等使用,若达不到平等使用的要求,谈何无从损害?何况这种损害的推演,尚是依附于洛克所谓“土地和水都足够人们使用”的前提下。

就让我们张开眼睛看看真实的世界,资源似乎总是如此的匮乏,或是局部匮乏局部丰富致使的不均,或是总体的数字远低于人类的实际所需。与洛克幻想的伊甸园世界不同,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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