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翰.洛克 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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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权”不仅在洛克的《政府论( 下篇) 》中占有 重要地位,而且在他个人的思想体系甚至在整个政治 思想体系中都有重要的影响。下面我们就来看看洛 克的财产理论有什么贡献以及他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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贡献
首先,它论证了私有财产的合理性。洛克用
“劳动”论证了“占有”的正当பைடு நூலகம், 即从“个
人对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财产权,推导出个
权利。这样就把私人财产权提高到神圣不可
侵犯的地位,为资本主义基本制度建立提供了
人对自己劳动及其成果也享有一种财产权,从
而说明了私有财产制度的正当性。同时,洛克
用“劳动”这一媒介来论证物质财产的合理
性, 把人的主观
世界和客观世界联系起来了, 被人施加“劳动”
的客观世界成了人自身扩大化了的产物,成为
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财产。同时,洛克以“人
人应享有人身自由权利”的观点为依据,论证
了“物质财产权”是人人都应当享有的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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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克的财产理论
洛克的财产权是一种广义的财产权,是人的生 命、自由、财产(物质财产)等权利的统称。 他的财产权是建立在自然权利(生命权)基础 上的财产权。洛克开篇就从《圣经》的角度提 出了财产权是人的一种固有的和天赋的不可剥 夺的自然权利,并从以下几个方面作了论证。 (一)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 (二)享用为度对物质财产权的限制 (三)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
财产权
理论化
约翰·洛克
著名的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年8月29日~ 1704年10月28日)是全面系统地 阐述宪政民主基本思想的第一位作 家。他的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的 开国元勋及法国启蒙运动中的许多 主要哲学家。
他在《政府论》中确立了“财产权” 问题的核心地位,把自然权利学说 看作是财产个人主义,绝对所有权 的逻辑基点,并且用劳动价值学说 为物质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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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劳动决定价值是物质财产权的核心
洛克在用劳动证明了私有财产的正当性之后,进一步论述了通过劳动所获得的财产,继 而提出了物质财产学说的核心———劳动价值论。一方面,洛克指出:“货币是不结 果实的,不会生产任何东西, 即财富, 价值不是由货币生产出来的”。但从另一方面,他 又指出:“劳动决定一切东西的价值的差别”, 如果有两种物品, 一种是单靠自然供 给给我们的衣食; 一种是我们的血汗和勤劳为我们准备的物资。任何人只要比较两者 的价值就会见到“劳动所造成的占我们在世界上所享受的东西的价值中的绝大部分的 情况” 。显然, 在这里, 洛克反复强调的观点是“劳动是价值的源泉”。他说:“自然 和土地只提供本身几乎没有价值的资料”。“将绝大部分的价值加在土地上的是 劳动,没有劳动就几乎是分文不值” 。同时, 洛克也说道:“在绝大多数东西中, 百分之 九十九全然要归之于劳动” 。在洛克看来,劳动是几乎所有价值的源泉, 劳动创造了我 们在世界上所享有的事物的绝大部分价值。他说:“一个人基于他的劳动把土地划归私 用, 并不减少而是增加了人类的共同积累” 。也就是说,从社会财富积累来看,私有财产 的出现不仅不会减少, 反而会增加人类财产的总量。因为,90 %以上的价值是劳动所创 造的, 因而当一个人在一件东西中渗进了自己的劳动时,他实际上是为世界创造了90 % 以上的财富。因此,洛克认为,当一个人占有一件东西时,实际上他不仅没有从这个世界 上拿 走什么东西,反而给予了这个世界很多东P西age。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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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使物质财产权具有合理性
洛克认为,人们通过劳动和耕作而获得享用自然资源的权利,是一种排他的个人权 利, 而这种权利是不依赖于其他人的同意的。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物质财产权 “最初获得”的问题。在他看来,“无论是就自然理性”还是“就上帝的启示来 说”“人类一出生就享有生存的权力,因而,可以享受肉食和饮料以及自然所供应的 维护他们生存的其他物品”。这样,就需要一定的手段和方式把共有财产转化为个 人的占有和使用。在这个从公有转化为私有的过程中洛克发现了“劳动”这一媒介, 即人们是以 “劳动”为中介来获得个人的“财产权”的。在洛克看来,人类的原初状态实际上 是一个普遍的无财产状态。但个人却对自己的“人身”具有所有权。洛克明确指 出:“土地 和一切低等动物为一切人所共有,但是每人对他自己的人身享有一种所有权, 除他以 外任何人都没有这种权利。” 他又指出:“人的身体所从事的劳动和他双手所 进行的工作,我们可以说是正当的属于他的。” 也就是说,因为人对自己“人身”具 有与生俱来的所有权,那么他对自己本身所从事的劳动和活动, 也拥有一种自然权利。 因此,只要一个人使得任何一件东西脱离了“自然所提供的和那个东西所处”的状 态, 他就渗进了自己的劳动, 就加入了新的价值,从而排斥了其他人的共同权利。这 样,人类共有的物品也就打下了私人的烙印———劳动。而这个增益的东西,也就成 了“劳动者无可争议的所有物”这就是洛克著名的“劳动学说”。由此可见,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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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享用为度对物质财产权的限制
洛克在指出人民通过劳动把共有之物合理变成私有 财产之后,又强调,人们通过劳动把处于“原始状态”中的 东西变为私有的东西是有限制的。他说:“同一自然法, 以这种方式给我们的财产权,同时也对这一财产权加以限 制”。“但上帝是以什么限度给我们财产的呢? 以供我 们享用为度” 。换言之,人们以劳动和生活的需要确立 了财产,同时也限制了财产。洛克对人们通过“劳动”把 原始的东西变为私有财产,提出了两个限制性的条件。第 一个条件是“资源无限”的原则,一个人在取得财产时,必 须“留有足够多的同样好的东西给其他人所有共有”, 以 便于其他肯付出劳动的人也有同样的机会获得财产。第 二个条件是“物尽其用”的原则。用洛克的话来说:“谁能 在一件东西败坏之前尽量用它来供生活所需,谁就可以在 那个限度内以他的劳动在这件东西上确定他的财产权,超 过这个限度就不是他的份所得应得,就归他人所有” 。 也就是说,如果导致浪费的话, 是不合理的, 占有者也不 能取得超过这个限度而对东西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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