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的性质和分类要点
商业租赁商业房屋租赁的特点及注意事项
商业租赁商业房屋租赁的特点及注意事项商业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通过租赁房屋用于商业目的。
商业房屋租赁具有特定的特点和注意事项。
本文将针对商业租赁的特点和注意事项进行论述,以帮助您更好地了解和运营商业租赁。
一、商业租赁的特点1. 双方权益平衡:商业租赁是通过合同来规范双方的权益,租赁双方可以协商合作的条款,从而达到权益平衡。
2. 长期稳定:商业租赁通常是长期的,租期较长,可以为商家提供稳定的运营环境,同时也为房东带来长期的租金收益。
3. 法律保护:商业租赁合同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发生纠纷,可以依法维护双方的权益。
4. 固定租金收入:商业租赁可以为房东提供固定的租金收入,稳定资金流。
5. 商业用途:商业租赁房屋通常用于商业目的,如商店、办公室、仓库等,与住宅租赁有所不同。
二、商业租赁的注意事项1. 合理定价:商业租赁的租金定价需要根据市场需求、地理位置以及房屋状况等因素进行合理定价,保证租金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2. 租赁期限:商业租赁的租赁期限需要根据商家的需求和经营计划进行合理安排,确保商家能够在租赁期限内顺利运营。
3. 房屋设施和维护:商业租赁房屋的设施需要满足商家经营的需求,同时需要保持房屋的良好状态。
双方可以约定维护责任和费用分担等事项。
4. 保证金和租金支付:商业租赁通常需要支付一定的保证金,作为租赁期间的履约保证。
租金支付方式也需要约定清楚,确保双方的权益。
5. 使用规范:商业租赁房屋需要按照合理的使用规范进行经营,包括符合当地法律法规、保持安全卫生等。
6. 退出机制:商业租赁合同需要约定清楚双方的退出机制,在租约到期或有特殊情况出现时能够顺利解决纠纷。
7. 法律合规:商业租赁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土地规划、建筑规范、消防安全等,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总结:商业租赁作为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具有其独特的特点和需要注意的事项。
租赁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明确各方的权益和责任,合理协商租金和其他相关条款。
租赁会计处理难点知识点总结
租赁会计处理难点知识点总结在企业的财务核算中,租赁会计处理是一个较为复杂且具有一定难度的领域。
随着经济活动的多样化和租赁业务的日益普遍,准确理解和处理租赁业务的会计事项变得至关重要。
以下将对租赁会计处理中的一些难点知识点进行详细总结。
一、租赁的分类租赁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两种类型。
这是租赁会计处理的基础,也是容易产生混淆的一个环节。
经营租赁,其特点是租赁期较短,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在租赁期结束后通常仍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仅获得资产在租赁期内的使用权。
在会计处理上,承租方支付的租金通常在租赁期内按照直线法确认为费用。
融资租赁则与经营租赁有很大的不同。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几乎全部风险和报酬,租赁期满后,资产很可能归承租方所有。
在这种情况下,承租方需要将租赁资产视同自有资产进行核算,在租赁开始日将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按照规定计提折旧;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费用按照实际利率法进行分摊。
判断一项租赁是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租赁期占资产使用寿命的比例、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租赁资产的性质是否特殊等。
这一判断过程较为复杂,需要会计人员具备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
二、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租赁开始日,是租赁会计处理的重要时点。
对于融资租赁,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应当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在确定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需要选择合适的折现率。
如果能够取得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则应当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如果上述两者均无法取得,则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而对于经营租赁,承租方在租赁开始日通常不需要进行复杂的会计处理,仅在支付租金时按照直线法确认费用即可。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中,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是一个难点。
hh高财-租赁
➢ 未实现融资收益=最低租赁收款 额+未担保余值-(最低租赁收款额+未担保余值) 的现值
➢ 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在每期收取租金的同时,按实际利率法,分期摊入租赁收入, 相关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应收款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期初的租赁投资净额*内含利率) 贷:租赁收入
➢ 实际利率即内含利率,按如下公式计算:
折现率的选择顺序:
租赁内含利率 — 合同利率 — 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比较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将两者中的低者作为租
赁资产的入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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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租人租赁资产的初始确认及计量
➢ 编制租赁开始日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公允价值与现值的低者】
【差额】 【最低应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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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
会计核算要点:
➢ 初始直接费用: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 的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
➢ 初始直接费用应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租入资产价值,相关会计分录如下:
(4)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和最低租赁收款额的现 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
(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调整,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下面详尽阐述5条判断标准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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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租赁分类的判断标准(1/2)
第一条和第二条:
均以租赁期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是否转移为判断标准,
但该代价非常廉价,远远低于该租赁资产预期的公允价值,因此,在租 赁开始日就可以断定,承租人必将行使租赁资产的这项廉价购买权。
租赁的基本知识
租赁的基本知识在如今的社会中,租赁成为了人们生活中常见的一种方式。
无论是租房、租车、租用办公设备还是租赁其它物品,租赁行为已经渗透到了各个领域。
为了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了解租赁的基本知识十分重要。
本文将介绍租赁的基本概念、合同要素、租赁期限、租金支付和违约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一、租赁的基本概念租赁是指当事人之间为了一定期限内使用的目的,出租人将特定财物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从中获取报酬的合同关系。
租赁中涉及的主要角色有出租人和承租人,分别为提供物品和使用物品的当事人。
租赁的物品可以是不动产(如房屋、土地),也可以是动产(如汽车、家具),甚至还可以是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权)。
二、租赁合同要素一个有效的租赁合同应包含以下要素:1. 出租人和承租人的信息:合同中应明确双方当事人的名称(自然人或法人)、联系方式和地址等基本信息。
2. 租赁物品的描述:合同中应详细描述租赁的物品,包括规格、数量、品质等相关信息,确保租赁双方对物品有清晰的认知。
3. 租赁期限:合同中应明确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并约定是否可以续租或提前终止合同。
4. 租金及支付方式:合同中应明确租金的数额和支付方式,例如每月固定金额或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5. 押金和违约责任:合同中应规定租赁期间的押金数额及如何归还,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如何处理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
三、租赁期限租赁期限是指租赁合同约定的开始和结束的时间段,租赁期限的长短根据租赁物品的使用需求灵活确定。
一般来说,租赁期限可以是几天、几个月甚至几年。
在确定租赁期限时,双方需充分考虑到物品的用途和租赁价格等因素。
四、租金支付租金支付是租赁合同中重要的一项内容。
租金的支付方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定,常见的方式包括月付、季付、年付等。
在缴纳租金时,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支付,并保证按时足额支付。
五、违约责任当租赁合同的任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将会产生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在合同中明确表述,常见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终止合同等。
租赁的种类与分类
租赁的种类与分类租赁对许多人对这个概念都感到陌生和困惑,如果有人能将租赁分类,就可以使人们容易的理解和使用租赁了。
由于分类是门科学,不是谁分一下就得到认可的,它还涉及许多部门的分类、监管,不是简单的学术之争。
经过400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近50年来现代租赁的突起,使得租赁以很多种形态,存在于经济活动中。
他们有许多相似之处,却有本质的不同。
因此租赁分类涉及到法律纠纷、财务处理、税收政策、金融管制等与国家经济命脉相关的许多政策领域,对国家的金融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发展有很大的影响。
过去,人们以为租赁就是:在约定的时期内,有偿使用他人资产。
现在中国的租赁已经进入创新时代,租赁的功能不仅是促进销售、投资和消费,还具有理财、资产管理和盘活闲置资产的功能。
不同种类的租赁其功能的侧重点不同,为了给企业经营方向定位,租赁需要分类,以便选择适合自己的经营模式。
融资租赁的金融属性比重较大,在中国目前还属于特许经营的产业,为了便于监管,需要分类。
以便科学的界定和正确的认识各租赁形态的区别,便于主管部门科学地对行业进行管理,便于法院在处理租赁纠纷案件时公正的判案,便于税务部门合理的制定收税政策,便于行业主管监管行业经营方向健康方面发展。
现代租赁是从国外引进,有许多外来语用中国的文字很难描述,特别是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在概念和理解上和国外有许多区别,经常出现混乱。
如,“financial leasing”通常被翻译成融资租赁。
但实际上应该是财务租赁,也可以翻译成金融租赁。
在中国,由于有银监会监管的金融机构组成的租赁公司,他们法定统称“金融”租赁公司,经过商务部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通常称“国际”租赁公司,由商务部批准的内资租赁公司叫“融资”租赁公司。
后两者没有金融经营资质,但可以开展金融性融资租赁业务。
又如“operation leasing”被翻译成经营性租赁,常被理解错误的理解为传统出租服务(rent)。
随着融资租赁的创新,租赁不仅限于融资服务,还参与经营、维护和管理,在国外已经发展成融资租赁最高阶段,在中国还搞不清内在区别。
一租赁的性质和分类
一、租赁的性质和分类1.1什么是租赁人类财富的源泉只有两个:资源(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森林等,人造资源:资金、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和人力(体力、智力和动机)。
人们的收益相应分为劳动收益和非劳动收益,非劳动收益分又可为投资和租赁两类。
所有者通过剩余索取方式从资源运用取得收益的行为是投资;所有者保留资源所有权、将使用权有偿地让渡给他人、事前约定让渡的时期和回报额,以使自身利益远离风险为首要价值取向的资源运用方式是租赁。
租赁的本质是出租人通过保留所有权和约定租金来限制风险取得相对固定收入的资源运用方式。
1.2租赁的特征和类别租赁的特征是融物,是当事各方以租赁物为利益载体的商业合作。
在企业的众多权益拥有者(stakeholders)中,除股东(shareholders)外,基本都是向企业索取定额回报的。
但债权人向企业提供的是货币——一种无差别的一般等价物;未收款的供应商对标的物没有产权;员工的人力资源虽然由企业支配,但与拥有者无法剥离,特别是“动机”极不稳定。
与上述情况不同,在租赁交易中双方对标的物的性能、寿命、现在及未来价值的估价及至关重要的,在对标的物共识的基础上双方约定风险和收益的分配方式,并且不希望有“意外”发生。
利益关系:“所有不是目的,使用创造效益”,前提是承租人能够比出租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承租人所创造价值高于出租人机会成本的部分是租赁行为的价值根源。
当事各方按事前约定分享租赁创生的价值。
风险分担:当事各方的诚信风险通过法律屏蔽后,租赁面临三种与标的物相关的特有风险需由各方分担。
首先是标的物灭失、毁损或因使用不当寿命缩短的风险,可称为“物理风险”;其次是因为技术进步或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变化,使标的物市场价格低于帐面值的风险,可称为“技术风险”;最后是标的物的没能得到有效的使用的风险,可称为“经营风险”。
租赁行为和人类历史同样久远,其分类没有统一标准。
从租赁的定义出发,租赁各方当事人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划分租赁类别的主要线索。
新租赁准则租房子
新租赁准则租房子在进行新租赁准则之前,我们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租赁。
租赁是指一个人或者一个组织将资产(如房屋、车辆、设备等)出租给另一个人或组织以换取租金。
租赁是一种常见的商业活动,它提供了一种灵活的方式,让人们或组织可以使用、享受资产的权益,同时避免了购买资产所需的大笔资金投入。
因此,在租赁中,租赁方和承租方之间存在着一种权益和责任的关系。
为规范和统一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发布了一项名为“租赁准则”的新准则。
本文将重点探讨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内容以及对租赁合同会计处理的影响。
1.统一租赁分类:按照以前的准则,租赁合同可以分为资本租赁和运营租赁。
资本租赁要求将租赁合同资产和相关负债列入租赁方的资产负债表。
而运营租赁则仅要求在利润表上进行租金费用的披露。
新准则统一了租赁分类,将所有租赁都要求纳入资产负债表。
2.租赁负债及租赁资产的会计处理:根据新准则,承租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需确认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以体现租赁合同对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
租赁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被列为负债,租赁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被列为资产。
承租方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上增加租赁资产,并计提相应的租赁负债。
3.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在以前的准则中,运营租赁的租金费用仅在利润表上进行披露,不影响资产负债表。
而在新准则下,承租方需要在利润表上将租赁费用划分为利息费用和折旧费用。
利息费用是根据租赁负债的借款利率计算得出的,折旧费用是根据租赁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分摊计算的。
4.租赁合同披露要求的增加:新准则对租赁合同披露要求进行了增加,承租方需要提供更多关于租赁合同的信息,比如租赁负债和租赁资产的金额、租赁期限、租金支付的现金流量以及租赁合同中包含的重大约束等。
新租赁准则的实施对各个行业和公司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
对于租赁方来说,资产负债表将增加租赁负债,对财务状况和财务比率产生影响;对于承租方来说,租赁费用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有可能导致利润和现金流的波动。
第6章信托与租赁-第3节租赁概述
第三节租赁概述【本节考点】【考点】租赁的概念与功能【考点】租赁的产生与发展【考点】租金管理【考点】融资租赁合同【考点】我国融资租赁市场及其体系【本节内容精讲】【考点】租赁的概念与功能(一)租赁的定义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的方式提供的信用活动,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
租金期内,租赁转移的是资产的使用权,而不是资产的所有权,而且这种转移是有偿的,取得使用权需要以支付租金为代价。
(二)租赁的种类1. 租赁服务:包括各种有形资产、非金融类无形资产的短期和长期租赁,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短期租赁,包括机动车、休闲体育设施、个人和家庭用品的租赁;一类是长期租赁,包括商业经营常用的其他机械设备、运输设备、知识产权资产及类似产品的租赁。
2. 融资租赁: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
融资租赁是一种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出卖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
(1)在租赁期间,承租人按合同规定分期向出租人交付租金。
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承租人在租期内享有设备的使用权。
(2)租赁期满,设备可由承租人留购、续租或退回出租人。
(3)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的出租人通常不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余值风险是指在出租人通过租金所收回的价值不足租赁物在起始时的原值的情况下,该余值小于出租人未收回的租赁物的原值部分),而经营租赁的出租人一定要承担租赁物的余值风险。
融资租赁实质上转移与一项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一种租赁,是以融通资金为直接目的,以技术设备等动产为租赁对象,以经济法人为承租人。
(三)租赁的特点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资金与实物相结合;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3.租金分期支付。
(四)租赁的功能1. 融资与投资是融资租赁的基本功能。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是对于企业租赁经营中的会计处理方法作出了规范。
它为企业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提供了科学的规定和方式,旨在明确租赁权利和租赁责任的判定标准,进一步完善企业会计核算中的租赁业务的处理,强化企业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准确性。
下面是本人对于该条准则的理解和总结:一、租赁的基本定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对于租赁关系的基本定义进行了梳理和明确。
具体来说,租赁是指租赁方将租赁资产出租给承租方使用,在出租期内由承租方支付租金,同时租赁方继续对租赁资产进行所有权或控制权的管理,并根据租赁合同的规定享有相应的权益。
此外,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关键的租赁标准。
二、租赁的分类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对于租赁分类和计量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具体来说,租赁可以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种类型。
融资租赁是指该租赁关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在租赁期结束时,承租人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二是在租赁期间,资产转移的风险和收益也全部或大部分向承租人转移。
经营租赁则是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但在租赁期结束时不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且租赁期内资产的所有权及风险和收益均归租赁方所有。
在计量方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规定,在资产计量时应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计量。
而对于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资产的计量应根据具体的租赁类型和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等因素进行计量。
三、租赁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租赁进一步完善了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
具体来说,对于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在融资租赁业务中,承租人应当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如企业会计准则或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确认并计量融资租赁资产和租赁负债的金额,并在租赁期内按照利息法计提利息。
(2)在经营租赁业务中,租赁方应按照经营租赁的实际情况确认租赁收入,并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已经发生的费用和支出进行实时核算和计提。
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和商业用途许可
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和商业用途许可在房地产市场中,房屋出租合同是房东和租户之间约定租赁关系的法律文书。
本文将介绍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以及商业用途许可方面的内容。
一、租赁性质根据不同的租赁性质,房屋出租合同可以分为住宅租赁合同和商业租赁合同两种。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需要明确约定租赁性质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 住宅租赁合同住宅租赁合同是指房东将房屋出租给租户用于居住目的的合同。
在合同中,需注明出租房屋的具体地址、租金、租赁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为保障租户权益,合同还应包含维修责任、租金调整、退房事宜等内容。
2. 商业租赁合同商业租赁合同是指将房屋出租给租户开展商业经营活动的合同。
商业租赁合同较住宅租赁合同更为复杂,因涉及商业用途、经营权益等方面的约定。
合同中应包含租金、租赁期限、用途限制、装修费用承担、维修责任等内容。
二、商业用途许可商业用途许可是商业租赁合同中重要的一部分,涉及租户是否允许在房屋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约定。
1. 用途限制商业租赁合同中一般规定租户仅可在房屋内从事特定类型的经营活动。
例如,餐饮行业的租户仅能开设餐馆,而不能用于办公等其他用途。
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商业用途的具体范围和限制。
2. 违约责任商业租赁合同中通常规定租户必须严格遵守用途限制,如有违约行为,将承担相应责任与损失。
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等。
3. 转让和转租商业用途许可还需明确约定租户是否可将租赁权转让给第三方或者进行转租。
在合同中,可规定只有经过房东同意的转让和转租方可生效,并可能涉及相应的手续和费用。
总结:房屋出租合同的租赁性质和商业用途许可是保障双方权益的重要内容。
租赁性质应明确住宅租赁或商业租赁,而商业用途许可方面需注明具体用途限制、违约责任以及转让和转租事宜。
合同的约定应合法合规,并为双方营造一个公平互惠的租赁环境。
各方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并在必要时咨询相关专业人士的意见,以确保自身权益的保障。
出租人租赁的分类和判断标准
出租人租赁的分类和判断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出租人租赁的分类和判断标准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进步,出租市场逐渐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有可能成为出租人,将自己的物品、房屋等通过出租的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但是在进行出租活动时,出租人需要明确自己的出租目的、出租对象和出租方式,以便更好地管理和维护自己的出租资源。
根据出租的对象和出租的性质,出租人租赁可以分为多种类型。
主要的分类如下:1.按出租对象分类:(1)房屋出租:房屋出租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他人居住或使用的行为。
这种出租方式通常涉及到长期租赁和短期租赁两种形式。
(3)物品出租:物品出租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的物品(如家具、电器等)出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这种出租方式通常是为了解决一时之需或节约成本。
(2)民用租赁:民用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的住房或其他生活设施出租给居民使用的行为。
这种租赁以满足人们的日常生活需求为目的。
在进行出租活动时,出租人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判断标准,以便更好地开展租赁业务。
主要的判断标准如下:1.租赁对象的信用情况:在选择出租对象时,出租人需要考虑对方的信用情况和背景,尽量选择信用良好、可靠的承租人,以减少租赁风险。
2.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人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约定租金、租期、押金等重要事项,以确保租赁关系的顺利进行。
3.租赁物品的质量和维护:出租人需要保证租赁物品的质量良好,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出租物品的正常使用。
4.租赁费用的合理性:出租人需要根据市场行情和物品质量等因素,合理确定租金和押金数额,以吸引更多的租户,提高租赁效益。
5.租赁服务的质量:出租人需要提供良好的租赁服务,包括及时响应租户需求、解决问题和纠纷等,以提高租户满意度和口碑。
在租赁市场上,出租人需要结合自身情况和出租资源的特点,灵活运用分类和判断标准,提高出租效率和管理水平,确保租赁业务的稳定和顺利进行。
租赁的基本特征和租赁的基本分类
租赁的基本特征和租赁的基本分类租赁是指通过签订资产出让合同的方式,使用资产的一方通过支付租金,向出让资产的一方取得资产使用权的一种交易行为。
下面来具体剖析租赁的基本特征和租赁的基本分类有哪些。
租赁的特征:1.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租赁资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是租赁的主要特点之一。
银行信用虽然也是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但载体是货币资金,租赁则是资金与实物相结合基础上的分离。
2.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租赁是以商品形态与货币形态相结合提供的信用活动,出租人在向企业出租资产的同时,解决了企业的资金需求,具有信用和贸易双重性质。
它不同于一般的借钱还钱、借物还物的信用形式,而是借物还钱,并以分期支付租金的方式来体现。
租赁的这一特点银行信贷和财产信贷融合在一起,成为企业融资的一种新形式。
3.租金的分期支付在租金的偿还方式上,租金与银行信用到期还本付息不一样,采取了分期回流的方式。
出租方的资金一次投入,分期收回。
对于承租方而言,通过租赁可以提前获得资产的使用价值,分期支付租金便于分期规划未来的现金流出量。
租赁的分类:经营租赁是由租赁公司向承租单位在短期内提供设备,并提供维修、保养、人员培训等的一种服务性业务,又称服务性租赁。
经营租赁的特点主要是:(1)出租的设备一般由租赁公司根据市场需要选定,然后再寻找承租企业。
(2)租赁期较短,短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合理的限制条件内承租企业可以中途解约。
(3)租赁设备的维修、保养由租赁公司负责。
(4)租赁期满或合同中止以后,出租资产由租赁公司收回。
经营租赁比较适用于租用技术过时较快的生产设备。
融资租赁是由租赁公司按承租单位要求出资购买设备,在较长的合同期内提供给承租单位使用的融资信用业务,它是以融通资金为主要目的的租赁。
融资租赁的主要特点是:(1)出租的设备由承租企业提出要求购买,或者由承租企业直接从制造商或销售商那里选定。
(2)租赁期较长,接近于资产的有效使用期,在租赁期间双方无权取消合同。
出租人对租赁的分类
出租人对租赁的分类一、长期租赁长期租赁是指租赁期限较长,通常在一年以上的租赁方式。
这种租赁适用于长期居住或长期经营的需求。
出租人与承租人会签订长期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长期租赁的优点是稳定可靠,租金相对较低,并且可以享受更多的租赁权益,如装修自由、免费维修等。
然而,长期租赁的缺点是承租人需要长期承担租金支出,且租期内无法随意更换租赁对象。
二、短期租赁短期租赁是指租赁期限较短,通常在一个月至一年之间的租赁方式。
这种租赁适用于短期居住、旅行或临时办公的需求。
出租人与承租人会签订短期租赁合同,明确租期和租金等事项。
短期租赁的优点是灵活便捷,适应性强,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更换租赁对象。
而短期租赁的缺点是租金相对较高,且可能无法享受长期租赁的一些权益,如装修自由。
三、家具租赁家具租赁是指出租人提供家具和家居用品的租赁服务。
这种租赁适用于临时居住或需要临时使用家具的情况。
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需要租赁的家具和数量,而出租人负责提供和维护这些家具。
家具租赁的优点是方便快捷,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更换家具,而且无需承担长期的负担和维护责任。
然而,家具租赁的缺点是租金相对较高,且可能无法满足个性化需求。
四、车辆租赁车辆租赁是指出租人提供车辆的租赁服务。
这种租赁适用于短期旅行、临时代步或临时使用车辆的需求。
承租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租赁的车辆类型和租赁期限,而出租人负责提供车辆和保养维护。
车辆租赁的优点是灵活方便,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合适的车辆,并且无需承担长期的车辆使用和维护责任。
然而,车辆租赁的缺点是租金较高,且需要遵守租赁合同中的交通规则和车辆使用限制。
五、办公空间租赁办公空间租赁是指出租人提供办公场所的租赁服务。
这种租赁适用于创业公司、个体工商户或需要临时办公的机构。
承租人可以选择租赁合适的办公空间,并根据自己的需求进行装修和布置。
办公空间租赁的优点是灵活便捷,可以根据需要随时更换办公地点,并且无需承担长期的租赁和维护责任。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公告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17号公告一、租赁定义与分类本公告所称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租赁被分类为经营租赁或融资租赁。
经营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内转移资产使用权但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所有权不转移给承租人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二、租赁会计处理1. 经营租赁会计处理对于经营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其他方法更为合理的,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
2. 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对于融资租赁的租金,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确认租金费用,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租赁资产与负债计量在承租人计量租赁资产与负债时,应注意以下规定:1. 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当按照本解释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使用折现率。
如果承租人没有采用与出租人相同的基础对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应当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采用出租人的折现率确定折现率。
2. 租赁资产的性质与原始购买价格无关。
无论承租人以何种性质购买租赁资产,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均应以该项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折现基础。
如果承租人或者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的性质另有规定,承租人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应以符合该规定或者实际情况的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折现基础。
3. 承租人应当按照本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租赁负债与未确认融资费用进行后续计量。
在计量租赁负债与未确认融资费用时,应当分别按不同的租赁期利率对未来的租赁付款额进行折现,并按照每期折现后的未来应付款额与未确认融资费用分别进行后续计量。
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承租人应当按照实际利率法重新计算未确认融资费用。
4. 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按照本解释二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租赁负债进行初始计量。
在初始计量时,承租人应当计算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租赁的分类有哪些
租赁的分类有哪些承租⼈和出租⼈应当在租赁开始⽇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
那么对于这两者很多⼈都不是很清楚,什么是融资租赁?什么是经营租赁,为什么租赁分类会分为这两种,下⾯就和店铺⼩编⼀起来看看下⾯的内容吧。
⼀、满⾜下列标准之⼀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届满时,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承租⼈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的购买价款预计远低于⾏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在租赁开始⽇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将会⾏使这种选择权;(三)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寿命的⼤部分(75%以上,含75%);(四)承租⼈在租赁开始⽇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乎相当于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于等于90%);出租⼈在租赁开始⽇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乎相当于租赁开始⽇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于等于90%);(五)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改造,只有承租⼈才能使⽤。
⼆、什么是经营租赁经营租赁,⼜称为业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对称。
是为了满⾜经营使⽤上的临时或季节性需要⽽发⽣的资产租赁。
经营租赁是⼀种短期租赁形式,它是指出租⼈不仅要向承租⼈提供设备的使⽤权,还要向承租⼈提供设备的保养、保险、维修和其他专门性技术服务的⼀种租赁形式(融资租赁不需要提供这个服务)。
三、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区别融资租赁的租⾦是使⽤资⾦的对价,租⾦由取得贷款的本⾦、利息和出租⼈赚取的利差构成。
假如使⽤"等额本⾦法"计算租⾦,由于利息随着本⾦的减少⽽减少,租⾦是逐年递减的。
经营租赁的租⾦是使⽤物件的对价,与出租⼈取得设备的资⾦成本⽆直接关系。
但是,出租⼈收取的租⾦应⾜以计提设备折旧和⽀付营业税,还必须⾜以⽀付出租⼈购置该设备资⾦的利息,以及取得合理的利润。
在经营租赁中,物件由出租⼈购买供承租⼈使⽤,也可以由出租⼈按承租⼈的指定购买来供承租⼈使⽤,租赁⾦额和租赁期限不能"饱和"。
在租赁开始⽇,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最低收款额限制不得⼤于租赁资产原帐⾯价值的90(注意!)。
租赁事宜解读
租赁事宜解读在日常生活中,租赁事宜是一项常见的活动。
不论是个人还是企业,租赁都是一种常见的策略。
本文将对租赁事宜进行解读,从租赁的定义、类型、合同要素、注意事项等方面进行探讨,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处理租赁事宜。
一、租赁的定义租赁,是指出租方将特定的物品、设备、场地等有限期限内转让使用权给承租方,承租方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租金。
租赁协议作为租赁的法律依据,约束着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租赁的主要目的是满足承租方特定的需求,同时为出租方带来经济利益。
二、租赁的类型租赁可以分为多种类型,主要根据租赁对象的不同而进行分类。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租赁类型:1. 房屋租赁:指出租方将住宅、商业房产等出租给承租方,一般涉及住房租赁合同、商业租赁合同等协议。
2. 机械设备租赁:出租方将机械设备、工具等租借给承租方,一般涉及设备租赁合同、设备租赁协议等。
3. 车辆租赁:出租方出租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给承租方,一般涉及车辆租赁合同、车辆租赁协议等。
4. 土地租赁:出租方将土地出租给承租方进行农业种植、建设等,一般涉及土地租赁合同、土地租赁协议等。
5. 无形资产租赁:出租方将无形资产,如商标、专利等,以许可使用的方式租借给承租方,一般涉及无形资产租赁合同、相关权益许可协议等。
6. 融资租赁:以租赁方式获取资金,一方面满足承租方的使用需求,另一方面也使出租方得到一定的租金收入。
三、租赁合同要素租赁合同是租赁事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租赁双方具有约束力。
以下是租赁合同的主要要素:1. 合同主体:包括出租方和承租方,双方应当明确身份和联系方式。
2. 租赁物描述:对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等进行详细描述,以避免后续争议。
3. 租金及支付方式:约定租金金额和支付方式,明确支付期限,避免经济纠纷。
4. 租赁期限:确定租赁的起止时间,避免歧义和争议。
5. 权益和义务: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明确租赁物的使用范围和方式,以及租金的逾期、损坏等问题的处理办法。
租赁的性质和分类
一、租赁的性质和分类1.1什么是租赁人类财富的源泉只有两个:资源(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森林等,人造资源:资金、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和人力(体力、智力和动机)。
人们的收益相应分为劳动收益和非劳动收益,非劳动收益分又可为投资和租赁两类。
所有者通过剩余索取方式从资源运用取得收益的行为是投资;所有者保留资源所有权、将使用权有偿地让渡给他人、事前约定让渡的时期和回报额,以使自身利益远离风险为首要价值取向的资源运用方式是租赁。
租赁的本质是出租人通过保留所有权和约定租金来限制风险取得相对固定收入的资源运用方式。
1.2租赁的特征和类别租赁的特征是融物,是当事各方以租赁物为利益载体的商业合作。
在企业的众多权益拥有者(stakeholders)中,除股东(shareholders)外,基本都是向企业索取定额回报的。
但债权人向企业提供的是货币——一种无差别的一般等价物;未收款的供应商对标的物没有产权;员工的人力资源虽然由企业支配,但与拥有者无法剥离,特别是“动机”极不稳定。
与上述情况不同,在租赁交易中双方对标的物的性能、寿命、现在及未来价值的估价及至关重要的,在对标的物共识的基础上双方约定风险和收益的分配方式,并且不希望有“意外”发生。
利益关系:“所有不是目的,使用创造效益”,前提是承租人能够比出租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承租人所创造价值高于出租人机会成本的部分是租赁行为的价值根源。
当事各方按事前约定分享租赁创生的价值。
风险分担:当事各方的诚信风险通过法律屏蔽后,租赁面临三种与标的物相关的特有风险需由各方分担。
首先是标的物灭失、毁损或因使用不当寿命缩短的风险,可称为“物理风险”;其次是因为技术进步或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变化,使标的物市场价格低于帐面值的风险,可称为“技术风险”;最后是标的物的没能得到有效的使用的风险,可称为“经营风险”。
租赁行为和人类历史同样久远,其分类没有统一标准。
从租赁的定义出发,租赁各方当事人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划分租赁类别的主要线索。
租赁物的类别与特殊要求
租赁物的类别与特殊要求租赁法是指调整租赁关系的法律规定,旨在保护租赁双方的权益。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的类别和特殊要求是一项重要内容,它涉及到租赁物的性质、用途、维护等方面的规定。
本文将从几个常见的租赁物类别和特殊要求出发,分析租赁法的相关规定。
一、不动产租赁中的特殊要求不动产租赁是指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租赁关系。
在不动产租赁中,租赁物的特殊要求主要涉及到租赁物的用途、租期和租金等方面。
以住房租赁为例,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不得擅自改变原定的用途。
此外,租赁合同中通常会规定租赁期限,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
对于租金的支付,租赁法规定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时支付租金,并约定了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二、动产租赁中的特殊要求动产租赁是指机器设备、交通工具等可移动的物品的租赁关系。
在动产租赁中,租赁物的特殊要求主要涉及到租赁物的质量、维护和保险等方面。
以汽车租赁为例,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按照合理的使用方式使用租赁车辆,并对车辆进行合理的维护保养。
租赁合同中通常还会约定租赁车辆的保险责任,以及在发生事故或损坏时的赔偿责任。
此外,租赁合同中还可能约定租赁人有权对租赁车辆进行检查和维修。
三、知识产权租赁中的特殊要求知识产权租赁是指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租赁关系。
在知识产权租赁中,租赁物的特殊要求主要涉及到租赁物的使用范围、保密义务和侵权责任等方面。
以专利租赁为例,租赁人通常会要求承租人按照约定的使用范围使用租赁的专利,并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将专利技术泄露给第三方。
租赁合同中还可能约定当承租人在使用租赁专利时侵犯了他人的权益时,租赁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总结起来,租赁物的类别和特殊要求在租赁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
不同类型的租赁物有着不同的特殊要求,租赁双方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并按照约定履行。
租赁法的相关规定旨在维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租赁关系的健康发展。
金融租赁行业定义及主要业态分类概述
一、金融租赁定义及分类(一)行业定义金融租赁指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请求,按双方的事先合同约定,向承租人指定的出卖人,购买承租人指定的固定资产,在出租人拥有该固定资产所有权的前提下,以承租人支付所有租金为条件,将一个时期的该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让渡给承租人。
这种租赁具有融物和融资的双重功能。
(二)行业分类按照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标准,金融租赁属于【J】金融业【66】货币金融服务中的【663】非货币银行服务,行业代码为【6631】金融租赁服务。
金融租赁可以分为三大品种:直接融资租赁、经营租赁和出售回租1、直接融资单一投资者租赁,体现着融资租赁的基本特征,是融资租赁业务中采用最多的形式。
而融资的其它形式,者是在此基础上,结合了某一信贷特征而派生出来的。
2、转租凭是指由两家租赁公司同时承继性地经营一笔融资租赁业务,即由出租人A根据最终承租人(用户)的要求先以出承租人的身份从出租人 B 租进设备,然后再以出租人身份转租给用户使用的一项租赁交易。
3、售后回租又称租租赁,指由设备的所有者将自己原来拥有的部分财产卖给出租人以获得融资便利,然后再以支付租金为代价,以租赁的方式,再从该公司租回已售出财产的一种租赁交易。
对承租企业而言,当其急需现金周转,售后回租是善企业财务状况的一种有效手段;此外,在某些情况下,承租人通过对那些能够升值的设备进行售后回租,还可获得设备溢价的现金收益,对非金融机构类的出租人来说,售后回租是扩大业务种类的一种简便易行的方法。
4、杠杆租赁杠杆租赁又称平衡租赁,是融资租赁的一种高级形式,适用于价值在几百万美元以上,有效寿命在10年以上的高度资本密集型设备的长期租凭业务,如飞机、船舶、海上石油钻井平台、通讯卫星设备和成套生产设备等。
杠杆租赁是指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出租人只需投资租赁设备购置款项的20%-40%的金额,即可在法律上拥有该设备的完整所有权,享有如同对设备 100%投资的同等税收待遇;设备购置款项的60%-80%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无追索权货款解决,但需出租人以租赁设备作抵押、以转让租赁合员和收取租金的权利作担保的一项租赁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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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租赁的性质和分类1.1什么是租赁人类财富的源泉只有两个:资源(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森林等,人造资源:资金、不动产、知识产权等)和人力(体力、智力和动机)。
人们的收益相应分为劳动收益和非劳动收益,非劳动收益分又可为投资和租赁两类。
所有者通过剩余索取方式从资源运用取得收益的行为是投资;所有者保留资源所有权、将使用权有偿地让渡给他人、事前约定让渡的时期和回报额,以使自身利益远离风险为首要价值取向的资源运用方式是租赁。
租赁的本质是出租人通过保留所有权和约定租金来限制风险取得相对固定收入的资源运用方式。
1.2租赁的特征和类别租赁的特征是融物,是当事各方以租赁物为利益载体的商业合作。
在企业的众多权益拥有者(stakeholders)中,除股东(shareholders)外,基本都是向企业索取定额回报的。
但债权人向企业提供的是货币——一种无差别的一般等价物;未收款的供应商对标的物没有产权;员工的人力资源虽然由企业支配,但与拥有者无法剥离,特别是“动机”极不稳定。
与上述情况不同,在租赁交易中双方对标的物的性能、寿命、现在及未来价值的估价及至关重要的,在对标的物共识的基础上双方约定风险和收益的分配方式,并且不希望有“意外”发生。
利益关系:“所有不是目的,使用创造效益”,前提是承租人能够比出租人更有效地使用资源,承租人所创造价值高于出租人机会成本的部分是租赁行为的价值根源。
当事各方按事前约定分享租赁创生的价值。
风险分担:当事各方的诚信风险通过法律屏蔽后,租赁面临三种与标的物相关的特有风险需由各方分担。
首先是标的物灭失、毁损或因使用不当寿命缩短的风险,可称为“物理风险”;其次是因为技术进步或生产资料市场供求变化,使标的物市场价格低于帐面值的风险,可称为“技术风险”;最后是标的物的没能得到有效的使用的风险,可称为“经营风险”。
租赁行为和人类历史同样久远,其分类没有统一标准。
从租赁的定义出发,租赁各方当事人的风险分担方式是划分租赁类别的主要线索。
1.传统租赁(RENTAL)传统租赁提供的是租赁服务,由出租人选购租赁物件,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要从出租人已有的租赁物件中选择租用,并向出租人交纳租金。
租赁物件的维修与保养一般由出租人负责。
租期短于一年,交易可以随时终止。
与标的物相关的三种风险都由出租人来承担,标的物作被视为出租人的资产。
2.融资租赁(FINANCE LEASE)如果租赁合同不可撤消,租期接近标的物的使用寿命(一般界限为寿命的75%),或租金总额近于标的特的购置价格(一般界限为购置价格的90%),或双方约定租赁期满承租人以某种方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西方国家普遍以这三项标准界定融资租赁),与标的物相关的三种风险都由承租人承担,标的物作被视为承租人的资产。
融资租赁的实质是承租人意在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常被设备生产厂商作为向用户提供融资的一种促销手段。
3.经营性租赁(OPERATING LEASE)经营性租赁是融资租赁的变种。
是承租人为了享受表外融资在利润、税收调节方面的利益,有意规避融资租赁三项标准(但与标准相当接近)而采用的租赁技术。
经营租赁中双方意在长期履行租赁协议,并趋向于承租人最终取得标的物所有权。
与标的物相关的三种风险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分担。
4.创新租赁(New Products)为在业内外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发达国家租赁公司进行了各种租赁创新,出现了众多新式的租赁服务。
例如,回租(Lease-back)、委托租赁(Trust lease)、转租赁(Sub-lease)、电子商务租赁、合成租赁(Joint lease)、风险租赁、结构式参与租赁(Structured Participating lease)、分成式租赁(Sharing revenue lease)和租赁债权证券化等。
创新租赁有两个要点:一是协调出租人、承租人、金融机构、供应商等各方当事人的风险偏好和收益预期,促成分担方案的达成;二是发挥租赁公司在设备市场、资本市场方面的专长,整合社会的多种资源满足用户的需求,例如调节利润、省税等。
1.3租赁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现代租赁的发源地是美国,80%以上的企业采用租赁方式解决设备需求。
经过近半个世纪的发展,美国租赁业形成了租赁商品繁多,租赁观念普及,经营方式多样,租赁规模庞大,租赁理论研究活跃的局面。
美国租赁额占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率及其对GDP 的贡献十几年来稳定在30%以上,2000年达到2600亿美元。
日本及欧洲等发达国家均在10%至20%之间。
而我国融资租赁在固定资产投资中所占比例在1997年时仅为1%,仅为万分之三。
十几年的融资租赁总额还不到韩国一年的租赁额!中国的国民经济需求要租赁,租赁行业在我国有巨大的发展潜力。
世界租赁年报称,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潜在市场。
下表是九十年代初世界十个大租赁业大国融资租赁金额及渗透率情况:美国设备租赁额(单位:亿美元)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61997 20001.4租赁价值分析租赁具有四种功能,创造四方面价值由四类参与主体分享。
1.4.1融资租赁的四种功能1)投资促进功能租赁为承租人解决了设备购置中的资金来源,以保持设备的先进性及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
同时也为资金拥有者开辟了投资渠道,起到了拉动和促进社会投资的功能。
2)设备促销功能融资租赁最初就是作为设备生产厂商扩大市场的重要措施而产生的。
通过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厂商还可有效控制自己产品的二手市场,控制市场营销环境、防止假冒伪劣和老产品对自己的新产品的冲击。
3)资产管理功能当今,租赁公司实际上已成为各方当事人提供专业服务的资产管理公司。
例如,以经营租赁方式为客户提供表外融资;以委托租赁方式为投资人提供对外投资的灵活性;以回租方式帮助企业实现实物资本向货币资本的转化;租赁债权还可以按约定转为股权,成为可转换租赁债权。
4)省税功能租赁业务对标的物产权及各方当事人费用、利润的作用必然影响企业的税赋。
企业力图通过租赁减少税费,而政府既要严格法规避免税收流失又要利用税收杠杆推动企业改造和产业升级。
在政府与企业的博弈中,租赁公司应有清晰的价值判断。
如果租赁的省税功能促进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发展成长,为国家涵养了税源。
则租赁起到了使国民经济向“帕累托最优”发展的作用,会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国家的鼓励。
反之,租赁行业帮助企业省税的行为会受到政府严格的规管和制裁。
1.4.2租赁创造的四方面价值上述租赁的四种功能相应地产生了四个方面的价值:一是为设备用户提供融通、为资金所有者提供投资渠道;二是为设备生产商促销;三是为参与各方提供了经营及财务方面的灵活性;四是为参与各方节省了税费。
1.4.3租赁参与主体有四类金融投资机构(金融资本)金融投资机构独资成立或控股金融租赁公司,将融资租赁作为投资组合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拓新的资金运用方式。
资金力量雄厚、融资成本低、有金融机构网络为依托、客户群体多是这类机构的优势。
规模大、投资抵免税收和综合服务手续费是它们主要的利润来源。
租赁公司的主要客户是收入稳定的行业中现金流充足的运营商(现金牛行业中的现金牛企业),投资理念是获取安全可靠的长期投资收益。
在创新租赁阶段,租赁公司尝试选择明星行业中的明星企业,试图分享这类企业的高成长,并以租赁债权转股权等方式干预承租企业管理、保障自身利益。
这种探索在相当程度上背离了租赁行业规避风险的准则,实质上近似于风险投资,有可能不符合租赁公司股东的风险偏好。
金融租赁公司涉足一个新行业时,不具备这个行业发展趋、专用设备及企业评价等方面的经验和人才,难以选择高价值的客户,并在人员培训、设备维修、管理咨询方面提供满意的服务。
∙设备使用企业(实业资本)对自身成长充满信心的企业在市场上难以为其股权找到满意的出价,因而趋向于债权融资。
租赁是债权融资的重要手段,特别是经营性租赁具有“表外融资性质”,对企业优化资产结构十分有利。
∙设备厂商机构类(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租赁最早就是一种促销手段。
以设备生产厂商为投资背景成立的租赁公司,在产品促销和二手设备市场与母公司有良好的互动效果。
这类租赁公司的优势是为客户提供灵活的租赁方式和优质的租赁物的维修保养服务。
销售及服务环节的佣金是主要利润来源。
∙专业中介机构类(知识资本、信息资本)租赁公司与厂家、各类中介机构和客户都有广泛的联系,他们的优势是擅长进行市场调查、制定商业计划、项目评估和设计各种理财模式。
他们往往以出租人的身份在出资人、出卖人、承租人之间牵线搭桥促成租赁交易。
销售及服务环节的佣金、回扣、综合服务手续费是主要利润来源。
二、国外租赁行业概况2.1国外租赁业立法概况2.1.1美国以真实租赁与非真实租赁为划分标准划分的标准是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是否转移,承租人所支付的是否确为租赁而支付的租金。
如经税务当局审查而被确认为真实租赁,则出租人可享受税收优惠,承租人所付租金也可作为业务支出,不纳税,其行为主要受委托法管辖;如被确认为分期付款买卖或是租购,则上述税收优惠双方都不能享受,其行为则主要受买卖法的约束。
2.1.2.英国将租赁视作委托契约性质英国法律将租赁作为一种委托形式,即财产(包括动产)所有者以出租的方式将财产委托给财产使用人,以此收取租金但不转让所有权的行为。
财产使用人仅有使用权,而财产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
英国法律认为租赁财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永远分离的,在租赁合同中不能订有承租人具有选择权而可以成为设备所有人的条款。
因此,在英国对租赁没有专门立法,而是受普通法的管制。
2.1.3.法国将租赁视同担保贷款性质法国对从事信贷租赁活动的公司,规定须同银行或信贷机构一样的严格遵守法规·须向国家信贷委员会注册.并接受该委员会和法兰西银行的管辖·其中动产租赁则受《动产租赁法》的制约。
2.1.4.日本对租赁贸易以民法、商法等一般法律加以约束日本对租赁贸易没有专门法规,主要通过普通民法、商法进行管理。
但各主管部门作了一些规定加以约束,如1975年大藏省下达的《对银行系统租赁公司业务限制的通知》,以及1978年国税厅颁布的《关于租赁交易的法人税和所得税问题通知》等。
2.1.5.亚洲“小龙”的法规韩国和新加坡等亚洲国家对租赁贸易订有专门管理法规。
韩国政府在1973年底拟订并颁布了《租赁业促进法案》,1985年又制定了《租赁会计标准》。
新加坡也于1982年颁布实施了《租赁准则》。
2.2国外租赁行业概况2.2.1美国租赁业概况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发和功能最全的租赁市场,从50年代起租赁在行各业中就被广泛应用。
1983年,加入美国设备租赁协会的厂商达到959家。
1986年,美国设备租赁金额为948亿美元,占全部耐用设备投资金额的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