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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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煤矿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管理,防止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重大危险源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

主要包括瓦斯、煤尘、火灾、顶板坍塌、有害气体、机械设备故障等。

第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四条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执行,落实到位。

第五条煤矿应当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管理。

第六条煤矿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与评估第七条煤矿应当开展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工作,明确各类危险源的特点和影响,建立梳理清单,确定管理范围。

第八条煤矿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确定其可能引发的事故风险等级,根据评估结果确定防控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第九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识别和评估档案,保存相关资料,便于管理和监督。

第十条煤矿应当定期进行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工作,及时更新危险源清单,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监测第十一条煤矿应当根据重大危险源的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到位。

第十二条煤矿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煤矿应当建立危险源监测点,安装相应设备,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证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条煤矿应当进行重大危险源控制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控制措施,确保控制效果。

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演练第十五条煤矿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应急处置预案,根据危险源的不同情况确定相应的处置措施和责任分工。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四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管理,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引用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国家安监总局《____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贮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第四条:各工程公司(项目部)、承包单位、各职能部室要认真履行职责,分工合作,用心配合,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管理规定第五条:务必根据国家标准定期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危险(安全)评价,即工程公司(项目部)所有构筑物、承建的施工现场、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库区(库)、贮罐区(贮罐)、危险化学品使用、储运等危险性作业的工业设施和作业以及其他具有危险性、可能发生或以前发生过重大事故的生产场所予以危险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

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风险评价和安全评价由公司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聘请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进行。

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有效的控制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降低危险性,保障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

第七条:公司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施工现场,务必开工前进行一次风险分析评估;剧作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险特性、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性与后果做出定量或者定性的分析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按管理权限上报有关部门。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和评价后,将根据安全评价结果和国家有关标准对危险源划分等级,确定不同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与控制措施。

第九条:重大危险源实行分级监控。

按照“集团公司-铜城建设公司-各分公司”三级分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监控管理。

第十条:建立危险源登记台帐制度,及时掌握重大危险源数量与等级变化以及运行控制、安全管理与维护、人员培训、安全职责落实等状况,有效控制引发事故的危险因素,消除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现象。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2024年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一、概述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是矿山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的关键环节。

本制度旨在规范某矿矿山重大危险源的检测与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安全和矿区环境的安全。

二、检测与监控范围1. 检测范围:(1)矿山内的所有设备、工艺系统以及建筑物等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

(2)所有可能产生重大危险源的环境因素,如气象条件、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等。

(3)所有可能导致重大危险源的人为因素,如操作不当、人为疏忽等。

2. 监控范围:(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通过风险监控、视频监控、声音监控等方式对矿山内各个环节进行实时监控。

(2)监控重大危险源的运行状况,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工艺操作参数、环境条件等。

(3)监控矿工的安全行为,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措施的使用等。

三、检测与监控措施1. 检测措施:(1)定期对矿山内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测,包括设备状态检测、工艺参数检测、环境因素检测等。

(2)建立风险预警机制,根据检测指标的变化确定风险等级,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3)定期进行职业卫生检测,对职工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并处理职业病危害。

2. 监控措施:(1)建立完善的监控系统,包括视频监控、声音监控、传感器监控等,实现对矿山内各个环节的实时监控。

(2)建立监控中心,对监控系统进行集中管理,及时处理各类异常情况,以保证矿山的安全运营。

(3)设立报警机制,对监控系统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处理,以便采取紧急措施。

四、检测与监控管理1. 各级管理岗位负责人要做到:(1)制定相关工作计划和流程,并进行监督和指导。

(2)测绘和更新矿区的危险源平面图,确保图像信息的准确性。

(3)做好危险源的标识和管理,确保重大危险源的信息准确、完整。

(4)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测技能。

2. 操作工作人员要做到:(1)严格执行相关操作规程,确保操作规范、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范文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以防范控制为重点,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管理。

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煤矿所有员工都要参与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工作,各级责任要落实到具体岗位和人员。

3. 综合治理,综合施策:重大危险源管理要综合考虑技术、管理、教育和监管等方面的因素,采取综合的施策。

三、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分级1. 煤矿应当对生产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梳理和识别,将其分级管理。

2.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危害程度、概率和可能导致的事故后果,将其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源。

3. 对于一级重大危险源,要设立专门的岗位或小组进行管理,制定详细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对于二、三级重大危险源,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要求1. 一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1)建立一级重大危险源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检查。

(2)对一级重大危险源进行专项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悉危害特点和应急处理方法。

(3)建立一级重大危险源工作指导书,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和操作规程。

(4)定期组织一级重大危险源的演练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2. 二、三级重大危险源管理要求:(1)每年定期检查二、三级重大危险源,确保设备完好、工艺正常。

(2)加强操作人员的培训,提高其风险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3)制定二、三级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五、重大危险源监测与报告1. 煤矿应当建立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系统,对可能引发事故的危险源进行实时监测。

2. 发现危险源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及时采取防范和控制措施,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3. 煤矿应当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重大危险源的监测情况和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一、前言煤矿作为一个涉及安全、环境保护等多个领域的行业,由于其固有的特点,容易出现重大危险源,一旦发生事故,后果将不堪设想。

为了确保煤矿工作场所的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减少损失,必须在全面理解和把握煤矿的危险特性的基础上,积极采取措施加强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实现预防措施的提前和纠正措施的及时性,促进煤矿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定义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的人、机、料、法、环等因素。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危险源:(1)可能危及工人、设备、技术作业系统和环境的;(2)可能直接导致失控、破裂、爆炸、火灾、气体中毒、机械伤害、塌方、落石等事故的;(3)若一旦发生有可能对人身、财产等造成严重损害的;(4)其他经评估、确认为重大危险源的。

三、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3.1 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是重要的安全管理措施,是企业建立起可持续安全管理体系的基础。

评估过程可以分为两个阶段:(1)定性评估:把煤矿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清单整理,统计出煤矿中的重大危险源,据此确定评估项目。

(2)定量评估:根据煤矿的具体情况,量化地评估每个危险源的风险等级,从而形成有利于企业管理的评估报告。

3.2 煤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排查重大危险源是煤矿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煤矿企业应由企业安全管理负责人牵头,建立一支由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环保等部门的专业技术驻派队伍,定期对煤矿安全隐患点进行排查。

排查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方面的内容:(1)安全设施的完备性。

(如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等是否与危险源相配套;)(2)操作技能的提高。

(如岗位职工设备维护及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强度及结果)(3)运行状态的监控。

(如检测、检验危险源)。

3.3 煤矿重大危险源和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在发生煤炭矿井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时,能否在最短时间内迅速采取应急措施,将损害降至最小程度,关键的一步是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依据为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的单位,包括煤矿井上、井下生产作业场所及附属设施。

三、档案管理内容1. 重大危险源辨识(1)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标准,对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

(2)明确辨识的责任部门、人员及时间要求。

2. 重大危险源登记(1)对辨识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包括名称、位置、类型、危害程度、风险等级等。

(2)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实现动态管理。

3. 重大危险源评估(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2)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确保风险可控。

4. 重大危险源监控(1)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检查、监测,确保监控措施落实到位。

(2)对检查、监测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 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1)针对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1)收集整理重大危险源相关档案资料,包括辨识、评估、监控、应急预案等。

(2)建立电子档案,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重大危险源档案实行归口管理,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2. 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 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便于查阅和归档。

4.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更新,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5. 档案资料应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五、档案管理责任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档案的归口管理,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

2. 各相关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和归档。

3. 重大危险源档案资料涉及保密内容的,由保密部门负责保密工作。

六、监督检查1.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机构煤矿公司设立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

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配备专业技术人员,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重大危险源管理水平。

三、重大危险源的界定煤矿中存在多种重大危险源,其中包括瓦斯(一氧化碳)、矿井顶板、火源、爆炸物、有害气体等。

煤矿对这些危险源进行详细的界定,明确其特征和危害性质,以便进行有效的管理。

四、重大危险源管理措施(一)瓦斯(一氧化碳)管理1.煤矿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爆破放炮时间触发条件和放炮预警措施进行管理,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2.煤矿应设立瓦斯监测系统,对井下瓦斯浓度进行实时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做出相应的处置措施。

(二)矿井顶板管理1.煤矿应定期对矿井顶板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进行修复或加固。

2.煤矿应制定相应的矿井顶板稳定性评估方法和标准,评估矿井顶板的稳定性,并根据评估结果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火源管理1.煤矿应设立专门的火源管理部门,负责对矿井内的火源进行管理和监控。

(四)爆炸物管理1.煤矿应建立爆炸物管理制度,规范爆炸物的存储和使用,确保安全防范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煤矿应定期对存放爆炸物的仓库进行检查,并对爆炸物进行相应的清理和维修。

(五)有害气体管理1.煤矿应定期进行有害气体排放监测,确保有害气体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2.煤矿应采取措施减少有害气体的产生,并开展有害气体防治技术研究,提高职工的健康保护水平。

五、责任追究(一)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和管理重大危险源的安全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整改。

(二)煤矿公司应对造成重大危险源事故的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处罚,并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与分析,及时采取措施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培训与演练(一)煤矿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煤矿工作人员进行重大危险源管理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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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doc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生产安全,预防和控制煤矿重大危险事件的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煤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是煤矿生产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煤矿重大危险源(以下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可能引起重大危险事故发生的设备、结构、过程或环境等。

第四条煤矿企业应全面排查和评估其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大危险源,制定重大危险源管理计划。

第五条煤矿企业应根据重大危险源管理计划,做好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估、控制、监测和改进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煤矿企业应当注重职业健康的监测和管理,减少职业病、职业伤害的发生。

第七条煤矿企业应当对本管理制度进行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重大危险源识别和评估第八条煤矿企业应当对其生产经营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识别和评估。

第九条煤矿企业应当将重大危险源的识别和评估结果进行整理、汇总,形成重大危险源清单。

第十条煤矿企业应当以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国家安全生产标准为依据,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危险源的构成和特点;(二)危险源可能造成的事故类型、事故后果和可能影响的区域范围;(三)危险源可能存在的隐患、风险评估和等级评定;(四)危险源所需的管理措施和改进措施。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控制和监测第十一条煤矿企业应当根据各类重大危险源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控制措施。

第十二条煤矿企业应当为各类重大危险源设立安全控制指标和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监测和控制措施。

第十三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各类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和检查,确保其管理措施的有效性。

第十四条煤矿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的变化进行跟踪和控制,并及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的改进第十五条煤矿企业应当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六条煤矿企业应当在重大危险源管理中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背景煤矿是我国的主要资源产业,也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供应渠道。

然而,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着安全隐患,且一旦事故发生,常常会造成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为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维护煤矿生产的稳定运营,煤矿可采取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工作。

安全检测检测范围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工作的范围包括:1.采煤工作面;2.矿井井口;3.矿井梁柱;4.通风系统;5.煤矿机电设备。

检测内容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内容包括:1.采煤工作面的安全;2.矿井井下交通运输的安全;3.矿井安全疏散的通道和设备的安全;4.煤矿火灾、爆炸、煤尘爆炸等事故的安全;5.煤矿环境的安全等。

检测依据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的依据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设计标准和技术文件。

安全监控监控范围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的范围包括:1.采煤工作面;2.矿井井口;3.矿井梁柱;4.通风系统;5.煤矿机电设备。

监控内容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内容包括:1.煤与瓦斯、煤与石灰石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测;2.通风系统的监测;3.矿井井下交通运输的监控;4.井下工作人员的位置与安全的监控;5.煤矿机电设备的监测等。

监控方式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方式可以采用以下方法:1.监测设备自检;2.运行状态所监测的各个具体参数相比较;3.合成监测参数所传递的信息是否合法有效。

管理制度煤矿应建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以规范煤矿生产过程中的安全检测、监控、管理行为。

制度内容应包括:1.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责任的划分;2.检测、监控的频次、范围、内容、方式等规定;3.安全检测、监控结果的汇报、处理要求;4.工作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应急措施等。

总结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是保障煤矿生产过程中安全的重要措施。

煤矿应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监控、管理体系,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煤矿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以及煤矿稳定生产。

综采队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

综采队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

综采队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一、引言综采队是煤矿生产中重要的作业队伍之一,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着重大危险源,必须制定相应的管控制度来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本文旨在详细介绍综采队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分类以及相应的管控措施。

二、重大危险源的定义和分类重大危险源是指在综采队作业过程中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甚至生命危险的因素。

根据其性质和特点,可以将重大危险源分为物理性、化学性、生物性和行为性四类。

1.物理性重大危险源物理性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有爆炸性、火灾性、高压力和高温度等特点的危险源。

针对这类危险源,综采队需制定相应的防护措施,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2.化学性重大危险源化学性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有毒物质、易燃物质和腐蚀物质等。

在与这些危险源有关的作业中,综采队必须采取措施控制化学品的泄漏和扩散,避免对作业人员产生危害。

3.生物性重大危险源生物性重大危险源主要包括病原体、有害生物和有毒动植物等。

对于与这些危险源有关的作业,综采队应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作业人员对生物危害的认识,同时采取相应的个人防护装备。

4.行为性重大危险源行为性重大危险源主要指作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例如违反作业规程、未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综采队应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增强其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从而减少不安全行为对作业人员的威胁。

三、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的制定与执行为确保综采队的作业安全,必须制定相应的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并加强其执行。

以下是重大危险源管控制度的相关内容:1.重大危险源的识别与评估综采队应对其作业过程中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识别和评估,包括危险源的性质、特点、可能造成的危害等。

基于评估结果,综采队可以确定相应的管控措施。

2.管控措施的制定与宣传综采队应制定与重大危险源相适应的管控措施,并通过内部培训和宣传教育等方式,确保作业人员全面了解并有效执行这些措施。

3.责任的明确与分工综采队应明确重大危险源管控的责任和分工,确保每个相关人员都能够理解并履行相应的职责。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分级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和分级监控制度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煤矿安全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及监控管理制度。

一、工作要求: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促使各级对重大危险源细致、有效地排查,摸清重大危险源;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主动治理,实现消除各类重大危险源在萌芽状态的目标。

切实消除重大伤亡事故,夯实安全基础。

二、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分管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安全办公室等为成员,矿长全面负责,总工程师具体负责。

各分管副矿长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治理,分管副总工程师具体负责本专业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治理工作的落实。

我矿成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领导组:组长:瞿国宪副组长:段世泽成员瞿明松朱尤廷徐文平李启荣三、岗位责任:瞿国宪(矿长):是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第一责任者,全面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1、负责组织建立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的责任制。

2、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3、负责保障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的有效投入。

4、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措施的落实。

及时消除重大危险源。

5、负责组织制定实施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如实报告重大事故隐患。

矿总工程师:负责本矿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及安全事故隐患治理措施的制订、监督管理工作。

副矿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

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和监督措施的落实。

安全办公室:负责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全过程监督执行。

技术员: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负责督促本专业范围内各区队重大危险源的排查、治理工作。

技术负责人:负责本专业内的重大危险源排查工作和有关措施的制定、监督实施。

四、矿井重大危险源按类分工:(1)顶板: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生产技术组、采掘区队负责。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5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有效地控制潜在的危险因素,确保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产建设的顺利进行,企业必须对其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对重大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一、危险源监控的目的不仅是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而且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将事故危害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矿山的危险源主要有:有坍塌、倾覆、压埋的场所;有发生爆炸、火灾危险的场所;有发生透水、涌水等水害的场所;有高空坠落的危险场所;有提升、调运系统危险的场所;有被车辆伤害的场所;有触电危险的场所;有灼、烫伤危险的场所;有被电器绞、碾、碰、挤和撞击的场所;有中毒、窒息、腐蚀、放射危险的场所。

三、对危险源进行分析评价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辨识各类危险因素及其原因和机制;依次评价已辨识的危险事件发生的概率;评价危险条件的后果;进行风险评价,即评价危险事件发生概率和发生后果的联合作用。

风险控制,将上述评价结果与安全目标值进行比较,检查风险是否达到可接受的水平,否则需进一步采取措施,降低危险水平。

四、通过对危险源的分析评价,根据危险程度、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对危险源分三级管理与控制:A级:重大危险源,由企业、矿部、班组三级管理与控制;B级:较大危险源:由矿部、班组二级控制管理;C级:一般危险源,由班组控制管理。

五、对每一个重大危险源都要制定出一套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通过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对重大危险源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六、三极危险源在各级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活动中均应列为重点检查目标,层层把关堵口,共同严格管理和控制。

对于重大危险源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七、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下发《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并进行复查验收。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矿长指定专人会同生产、技术、安全、设备等有关部门指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并组织整改验收。

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重大危险源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煤矿是我国能源工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由于其特殊的工作环境和危险性,导致矿井存在着重大的安全隐患和危险源。

为了保障煤矿的安全生产,需要建立完善的安全检测和监控管理制度。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一、安全检测制度1.检测内容: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应包括瓦斯、煤尘、温度、湿度、通风等方面的检测内容,确保矿井内各项指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2.检测频率:根据煤矿的工作情况和危险程度,确定安全检测的频率。

一般情况下,煤矿应每天进行瓦斯、煤尘等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记录和报告。

3.检测方法:煤矿安全检测可以采用现场监测仪器、定期抽样检测等方法,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并及时发现和处理矿井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二、监控设备安装和管理制度1.设备选择: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安全需求,选择适合的监控设备,如瓦斯传感器、煤尘监测仪、温湿度传感器等。

2.设备安装:安装监控设备时,应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保证设备的准确定位和准确测量,并合理布置布线,确保监控信号畅通可靠。

3.设备管理:监控设备应设立专门的管理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检修和保养工作,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确保设备状态良好。

4.监控数据管理:监控设备应能自动记录和存储监测数据,并能根据需要进行数据查询、分析和统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监控报警制度1.报警条件:根据相关标准和规定,制定煤矿监控设备的报警触发条件,如瓦斯浓度超标、煤尘浓度超标、温度异常等,确保在危险出现前能及时发出报警。

2.报警方式:制定报警信号的传输方式和报警接收方,如声光报警、手机短信报警等,确保报警信息能及时传达给有关人员。

3.报警处理:任何一次报警都应视为一次事故预警,及时启动应急措施,组织人员撤离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生产。

4.报警记录:报警信息应及时记录和报告,对报警事件进行分析和调查,总结经验教训,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该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危险源管理制度。

二、管理目标本制度旨在明确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范围和特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管理机制和工作程序,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重大危险源的产生,保障煤矿生产过程的安全稳定。

三、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生产过程中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瓦斯、煤尘、火灾、地质构造、大型设备、风险管控等。

四、管理原则1. 预防为主。

采取科学技术手段,通过技术改造和管理控制手段,消除、减轻和控制危险源的影响。

2. 谨慎施工。

遵循合理的施工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 整体治理。

通过设备的检测、维护和管理,确保危险源得到有效管控。

4. 风险评估。

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并及时修订防范措施。

5. 依法管理。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规程,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五、管理机制1. 设立专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专班,负责煤矿危险源的识别、评估、管控以及事故应急处理等。

2. 制定相关文件和标准,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强化各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

3.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

六、工作程序1. 识别危险源。

通过全面的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识别和确定煤矿生产中的重大危险源。

2. 评估风险。

针对识别出的重大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危险源的性质和严重程度。

3. 制定管控措施。

根据危险源的特点和风险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管控措施和防范措施。

4. 落实措施。

确保管控措施和防范措施的有效实施,包括人员的培训和岗位责任落实。

5. 监测检查。

定期开展危险源的监测与检查,确保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6. 事故应急处理。

制定全面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提高事故应对的效率和能力。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辨识方法与流程
危险源辨识方法
包括经验对照分析法、工作任务分析法、危险调查分析法等,用于识别煤矿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潜在危险源。
辨识流程
包括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和汇总阶段,确保全面、系统地识别出煤矿生产过程中的重大危险源。
评估标准与程序
评估标准
包括危险源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事故发生后果的严重程度等,为危险源等级划 分提供依据。
隐患排查治理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 发现和处理存在的安全隐患。
限制操作
对重大危险源的操作进行限制 和管理,确保操作过程的安全
可控。
应急措施
制定应急预案
针对重大危险源可能发 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
应急预案。
应急演练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物资储备
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 确保事故发生包括危险源信息收集、评估指标确定、评估方法选择、评估结果分析和报告编制等步骤,确保评估结 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危险源等级划分
危险源等级划分依据
根据危险源的潜在危险程度、事故发生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将危险源划分为 不同等级。
等级划分结果
根据划分的等级,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控制手段,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损失。
事故原因
煤炭运输过程中摩擦产生火花,引 燃了煤炭粉尘,导致火灾事故发生 。
事故教训
应加强煤炭运输安全管理,采取有 效措施防止摩擦产生火花,同时加 强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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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与展望
当前存在问题与不足
制度执行不力
部分煤矿企业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的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制度未能充分 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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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4篇)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范本企业要有一个团结和睦、遵章守纪和管理潜力强的领导班子,同时还要有强有力的职工队伍,才能到达重大危险源的管理规定:最大目的就是消灭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发展。

根据我矿的具体状况,制度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制度。

一、加强采掘工作面事故的管理加强采掘工作面的技术管理是加强顶板管理,减少顶板事故,保证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资料,是贯彻“安全第一”方针的一个重要方面。

1.企业各级领导和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抓好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的顶板管理。

在编制、审批作业规程和布置顶板管理工作的同时,要同时编制、审批和布置防止事故多发地点顶板事故的措施。

2.采掘工作面事故多发地点是顶板活动剧烈,顶板破碎易于脱落的地点,在作业时,班组长,工人务必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和严格执行“先打后翻”的原则。

____队班长,作业人员务必搞好事故多发点的工程质量,安全质量检查员要严格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不合格的,要立即停止作业,进行处理。

4.若两巷原采用梯形木棚支护,靠近煤壁线的____米内,在原棚梁下走双排金属铰接顶梁和金属支柱支护。

往外____米到____米范围内,采用单排金属支柱支护。

5.两巷4要用金属可缩性支架(、锚杆)或金属棚梁支护,替棚时均采用十字铰接顶梁与金属支柱配套支护。

6.使用摩擦金属支柱回采工作面上、下端头部位,要求在两年内要全部使用单体液压支柱支护。

7.上端头上方第一架支架及下端头下方第一架支架与上、下顺槽内支架的距离不大于____米。

8.除工作面上、下端头已使用十字顶梁外,工作面运输机头部位要使用四对八根工字钢长梁支护,保证一梁三柱,交替迈步前进,上字钢梁要制成花边,以便与支柱顶盖配合,严禁工字钢侧向使用和不成对使用。

9.为了防治掘进工作面的顶板冒落,务必使永久支护与掘进工作面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____米,如果顶板松软,务必使用前探梁紧给碛头。

10.要坚持正规循环作业,加快工作进度,减少顶板悬露时间。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是指能够导致严重后果的物、化、生产工艺、设备设施及重要岗位等。

矿山作为一个重大危险源的场所,应当制定相应的检测、监控管理制度,以保障人员安全和防止环境污染。

以下是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目标和范围:- 明确矿山的重大危险源范围和类别。

- 确定本制度适用的检测、监控对象和依据的法律法规。

2. 职责和权限:- 确定各级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在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中的职责和权限。

- 设立责任部门或岗位,负责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工作。

3. 检测与监控方法:- 制定针对不同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方法,包括工艺参数监测、安全设备检测等。

- 确定检测、监控设备的要求和选用标准。

4. 检测与监控频率:-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特征和风险程度,确定检测、监控的频率和时间间隔。

- 对于关键设备和关键岗位,可以采取24小时不间断监控措施。

5. 检测与监控记录:- 记录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数据,并保存备查。

- 对于异常情况的处理,应及时记录并按规定报告。

6. 异常处理与应急措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异常情况的处理流程和责任人。

- 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包括紧急停产、疏散人员等。

7. 审查与改进:- 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测、监控工作进行审查和评估。

-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制度,并进行改进。

某矿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的实施,能够确保矿山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事故损失,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对于依法监管和管理重大危险源也提供了有效的依据。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4篇)

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矿范围内的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重大危险源包括但不限于矿井、巷道、井口、电气设备、瓦斯抽放系统、排水系统、通风系统等。

第四条矿长是煤矿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和管理的最高负责人,全体员工有权对危险源的安全检测、监控和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安全检测第六条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测必须由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矿方可以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测。

第七条安全检测包括对重大危险源的结构和设备进行周全的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标准和煤矿安全要求。

第八条安全检测的结果必须详细记录,包括检测时间、检测内容、检测人员等信息。

第九条安全检测的结果必须及时报告矿长,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条矿方必须定期对已经整改的重大危险源进行再检测,确保整改措施有效。

第三章监控措施第十一条重大危险源必须配备安全监控系统,对其进行24小时不间断监控。

第十二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包括但不限于瓦斯监测系统、温度监测系统、通风监测系统等。

第十三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保持灵敏,数据准确,且能够及时警示。

第十四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与矿方的监控中心相连,确保监控数据能够及时传输和记录。

第十五条安全监控系统必须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对于监控数据异常或者设备故障的情况,必须及时报告矿长,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

第四章管理要求第十七条矿方必须制定完善的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等。

第十八条矿方必须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九条矿方必须建立有效的预警机制,对于可能出现的危险情况进行预防和处理。

第二十条矿方必须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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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和安全监控管理,确保我矿各项重大危险源都能处于安全可控状态,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协调字〔2005〕125号文《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山西省煤炭工业厅晋煤执发〔2016〕55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备案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矿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的重大危险源依据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文件晋煤执发[2016]556号文件定,将矿井重大危险源分为瓦斯、煤尘、煤层自燃、水文地质、冲击地压、机械危险性、电气危险性、采掘工作面顶板、其他共10类。

第三条煤矿所属范围内的重大危险源登记、检测、评价、监控、应急救援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矿井成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常务副组长:安全副总经理副组长: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机电副总经理、通风助理成员: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安监处、通风区、技术科、调度室、地测科、机电科、监控中心、材料科、财务科、培训科以及各基层生产区队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处,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处处长兼任。

第五条职责分工1、总经理是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的的第一责任人,对矿井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保证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保障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所需的安全投入。

2、安全副总经理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档案,负责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

3、总工程师负责水文地质、煤层自燃、煤尘方面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并实施演练。

4、生产副总经理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冲击地压、其他方面的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管理,制定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5、机电副总经理负责机械危险性、电气危险性方面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定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6、通风助理负责瓦斯方面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定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7、安监处在安全副总经理的领导下,对矿井重大危险源实施综合监督管理,负责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登记台账,负责督促各牵头各责任部门开展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等工作,负责牵头制定矿井重大危险源方面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8、通风区负责矿井瓦斯、煤层自燃、煤尘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9、技术科室负责采、掘工作面顶板、冲击地压以及其它(包括孤岛工作面、炮掘工作面)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10、地测科负责水文地质、隐蔽致灾因素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11、机电科负责机械危险性(包括矿井主提升运输系统、地面塔吊、井下起吊作业等)、电气危险性(包括矿井供电等)以及其它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的工作。

12、材料科负责其它(火药库)相关重大危险源的建档、检测、评估、监控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负责矿井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所需抢险救灾物资的储备保障工作。

13、监控中心负责对保证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井上下通讯系统及其他相关装备或设施进行安全管理与安全检查的工作。

14、调度室负责编制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制定年度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演练方案,并协调各部门做好应急演练工作。

13、宣传部负责通过电视台、微信群等各种方式对矿井重大危险源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14、培训科负责对涉及矿井重大危险源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的工作,负责相关培训资料的整理建档工作。

15、工会负责在井口或其他主要场所等显著位置公示矿井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和主要监控措施。

16、财务科负责建立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控方面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台账,并存档备查。

18、各基层生产区队、辅助单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分管范围内重大危险源以及涉及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运行的安全装备或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管理工作。

第三章重大危险源评估、备案第六条矿井应建立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动态工作机制,有下列情况之一,要及时开展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1、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已满二年的;2、涉及煤矿重大危险源的自然条件、防护措施和生产系统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重大危险源发生变化或影响重大危险源级别和风险程度的;3、煤矿企业发生瓦斯、水灾、顶板、自然发火、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等重大事故的;4、开采新水平、新煤层、新采区的;5、有关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6、建设项目在联合试运转期间,竣工验收前。

第七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按照危险程度的大小依次分为:Ⅰ级重大危险源、Ⅱ级重大危险源、Ⅲ级重大危险源、Ⅳ级重大危险源。

根据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大小、发生事故难易程度、事故危害程度等多项指标综合分析,或按单项指标、各类危险源分别评价,综合结果。

第八条矿井应委托国家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科学的评估,根据有关要求,严格标准,严格把关,督促评估报告的编制单位认真、严谨地进行重大危险源辩识评估,客观反映评估对象实际的安全状况或危险程度,并按照规定的报告编制提纲出具报告。

第九条评价机构出具《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要尽量反映评估对象实际的安全状况或危险程度,要求数据准确,内容完整,建议措施具体可行,结论客观公正。

《煤矿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煤矿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与危害程度;(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严重程度;(5)煤矿重大危险源等级;(6)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7)应急救援预案的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

第十条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编制完成后,安监处负责组织各职能部门专业技术人员对报告内容进行内部审查,并提出修改意见,评价机构根据修改意见认真修改。

第十一条外部审查由主体企业聘请外部专家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核,要求至少聘请采矿、通风、机电、运输、防治水等五位高级工程师参加审核,审核完成后由主体企业以红头文件形式出具《审核意见书》及评审意见书,并加盖骑缝章。

第十二条市、县(区)级煤炭各行业管理部门对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的审核过程适时进行跟踪监督。

第十三条重大危险源备案程序1、获取“《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批复文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后,煤矿主体企业出具“《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批复文件”(至少3份)。

并自行填写“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一式6份,并在相应位置盖章。

2、县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煤矿持“重大危险源备案申请文件”1份、“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一式6份、煤矿主体企业出具“《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批复文件”1份、“《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1本、“采掘工程平面图”1张(签字盖章)、“通风系统图”1张(签字盖章)、“瓦斯抽放系统图”1张(签字盖章),到县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县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后出具“备案文件”。

并在“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盖章。

3、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煤矿持“县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出具的备案文件”、县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盖章的6份“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煤矿主体企业出具“《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批复文件”、“《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1本、“采掘工程平面图”1张(签字盖章)、“通风系统图”1张(签字盖章)、“瓦斯抽放系统图”1张(签字盖章),到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

市区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后,在“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上相应位置盖章。

第十四条备案表报送煤矿将主体、县、市煤炭工业管理部门盖章的“山西省井工煤矿重大危险源备案登记表”按要求分别送达主体企业、县区煤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各一份,剩余自留备查。

第四章重大危险源档案管理第十五条由安监处负责建立完善矿井重大危险源档案,配备专职人员和设备,确保重大危险源信息档案及时更新。

重大危险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1、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3、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5、重大危险源日常监控或检查表;6、煤矿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评审意见书和备案表;7、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等。

第十六条《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应载明重大危险源名称、类型、等级、管控部门、基层管控区队、存在场所、主要危害及后果、管控状态等内容。

第十七条《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应明确重大危险源名称、管控部门、基层管控区队、责任人及联系电话、重大危险源类型、等级、存在场所、周边环境、重大危险源物理化学性质及能量描述、事故发生的前提条件、主要危害及后果、事故生的可能性、监控措施、现场应急措施制定及演习等内容。

第十八条安监处将收集到的重大危险源资料进行整理,并及时填写《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登记表》,建立《重大危险源登记台帐》,并在取得备案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重大危险源档案的更新工作,对于新增加的或构成的重大危险源,应及时上报县级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备案,对已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经资质单位论证后应及时报告予以核销。

第五章重大危险源控制与管理第十九条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措施”,明确管理和监控责任,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落实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煤矿企业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重大危险源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积极有效推进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的信息化建设。

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种类、级别等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控系统和措施,利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矿井瓦斯监测系统、火灾监测系统、矿压监测、煤尘检测、矿井探放水及防排水措施等,对矿井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测监控,对各类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发现异常及时分析处理。

第二十一条由安监处牵头,组织各责任部门根据重大危险源种类和级别编制有针对性的重大危险源监控检查表,分解落实到各部门、工种、岗位,实现常态检测、检查、监控、管理,检测、检查情况要由矿井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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