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4)

合集下载

扬人社[2014]336号

扬人社[2014]336号

扬人社[2014]336号
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局开发区办事处、生态科技新城办事处,瘦西湖风景区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现就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扬州市区(含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按江苏省一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3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5元。

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按江苏省二类地区标准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6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2.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的内容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通知
抄报:市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扬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14年10月29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14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版)

2014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最新版)

2014年苏州市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备注:1、工亡的抚恤金计算有点复杂,建议请专业律师计算;2、5-6级是否解除劳动合同,建议结合病情和找工作的难易、工作单位情况,综合考虑,需要律师的建议。

3、对于脑部或颈椎、腰椎、脊柱的损伤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或解除合同是否调解还是裁决,建议听取专业律师的建议。

4、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013年为4802元、2014年为5118元关于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来源::日期:2014-07-26苏人保规〔2014〕12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对我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范围2014年6月30日前领取伤残津贴的工伤职工(不包括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领取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和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

二、调整标准(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在原伤残津贴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金额分别为:一级伤残增加290元,二级伤残增加280元,三级伤残增加270元,四级伤残增加260元。

(二)五至六级工伤职工,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且难以安排工作的,由原用人单位按工伤职工调整前月伤残津贴的10%增加伤残津贴。

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我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原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四)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和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月标准分别调整为2559元、2048元和1536元。

2016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2016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16年,苏州市继续保持了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力度,旨在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将按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和调整。

具体来看,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根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变化情况,苏州市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相应调整。

在确保基本生活需求的前提下,适当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反映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的影响,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苏州市还充分考虑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变化情况。

随着物价水平的波动,劳动者的购买力受到一定影响,因此必须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适应实际的消费需求,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

此外,苏州市还结合了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情况进行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

通过对社会平均工资的监测和分析,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使之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相适应,确保劳动者的工资水平能够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提高。

总的来说,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基于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的综合考虑,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这一举措不仅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有助于增强劳动者的获得感和幸福感,进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

综上所述,2016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一项符合实际情况的举措,它充分考虑了劳动者的实际生活需求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稳定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苏州市能够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不断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为劳动者营造更加公平和有尊严的工作环境,推动社会的和谐发展。

2010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2010江苏省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0]35号
各市、县(市)人民政府,省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和《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经省政府同意,从2010年2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960 元/月;二类地区,790 元/月;三类地区,670 元/月。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7.8元/小时;二类地区,6.4元/小时;三类地区,5.4元/小时。

二、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上述项目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请各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O一O年一月二十二日。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7月1日开始,苏州市实施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政府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将分级别执行。

这些级别的工资标准将由各级别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这篇文章将介绍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根据工作经验和职位进行分级别。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苏州市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下:一、经验不足或在校生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执行,其中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3元人民币。

二、初级岗位初级岗位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体力劳动、操作性工作的员工。

其中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300元人民币,第二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450元人民币。

三、中级岗位中级岗位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一般操作性、管理性岗位的员工。

其中第一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650元人民币,第二级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900元人民币。

四、高级岗位高级岗位指的是在企事业单位从事高级职称(或具有熟练专门技术能力的人员)的员工。

其中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050元人民币。

五、特殊岗位特殊岗位指的是需要具备特定技能,环境比较特殊或者需要特殊岗位津贴的员工。

这些员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洗衣工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元人民币,餐饮服务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元人民币,环卫工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450元人民币,医护人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4100元人民币,司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3050元人民币,保安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人民币,售货员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535元人民币。

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如何实现?苏州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待遇,并调节城市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使得工资的分配更加合理和公正。

在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实现主要是通过下面几种渠道来完成。

首先,苏州市人民政府会制定政策规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

政策规定会具体指导实现最低工资标准的方法和原则,同时也涉及到其他有关工资的政策,以确保城市的工资分配合理和公正。

苏州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社保最低工资标准
苏州市是中国东部的一座现代化城市,也是江苏省的一个重要城市。

随着城市
的发展,社会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其中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指标。

下面将就苏州市的社保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介绍。

首先,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成本和通
货膨胀等因素来确定的。

根据最新的规定,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标准,城镇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高于农村的标准。

其次,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会根据不同行业的特点和劳动力市场的供需情
况进行调整。

一般来说,高风险行业和高强度劳动岗位的最低工资标准会相对较高,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另外,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进行调整。

政府会根据经
济发展情况和通货膨胀水平等因素,定期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评估和调整,以保障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不受通货膨胀影响。

此外,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还涉及到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的发放。

根据相关
规定,单位应当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保障员工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总的来说,苏州市的社保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指标,它直接关
系到劳动者的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待遇。

政府和社会各界应当共同关注和落实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发展。

希望通过不断的努力,能够让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更加合理,让劳动者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

2014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

2014年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至1680元/月――――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自11月1日起执行稿件来源:发布时间:2014-10-27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消息,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50元,由原1530元/月调整为168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均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3元/小时调整为14.5元/小时。

近年来,我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

近日,省人社厅公布我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

对此,我市迅速作出反应,充分结合苏州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提出了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与省定一类地区的标准同步上调150元/月的调整方案。

调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化收入分配改革、促进居民增收、落实民生幸福工程的重要手段。

正是因为有最低工资托底,职工工资的中位数才能向上提升,能够让低收入工薪劳动者及其赡养人的基本生活切实得到保障,并能够随经济效益提高相应得到提高,实现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和幸福指数大幅提高;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推动转型升级、吸引劳动力资源的有效途径,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优质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苏州市经济发展对劳动力资源尤其是熟练技术工人日益增多的需求,缓解用工缺口,提升我市劳动用工的综合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激励和推动企业加快转型升级,集聚更多的技术型、创新型人才。

市人社部门提醒,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内容:一是加班加点的工资;二是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是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同时要注意,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应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2024年江苏省苏州市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含答案)

2024年江苏省苏州市中考道德与法治试题(含答案)

2024年苏州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试卷道德与法治注意事项:1. 本试卷分选择题和非选择题两部分。

共3大题,25小题,开卷考试。

考试时间50分钟,满分50分。

2. 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姓名、考点名称、考场号、座位号用0. 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填写在答题卡的相应位置上,并认真核对条形码上的准考号、姓名是否与本人的相符合。

3. 答选择题必须用2B铅笔把答题卡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请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答非选择题用0. 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写在答题卡指定的位置上,不在答题区域内的答案一律无效。

不得用其他笔答题。

4. 考生答题必须答在答题卡上,答在试卷和草稿纸上一律无效。

第Ⅰ卷(选择题共22分)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各题的四个选项中,选择一项最符合题意的。

每小题1分,共22分。

1. 2023年11月1日,在我国西北沿边地区揭牌成立的首个自由贸易试验区是A. 新疆自贸区B. 海南自贸区C. 上海自贸区D. 陕西自贸区2. 2023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时强调,深入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要紧扣的两个关键词是A. 一体化和双循环B. 龙头带动和各扬所长C. 一体化和高质量D. 生态环保和经济发展3. 世界经济论坛2024年年会1月15日至19日在瑞士达沃斯举行。

本届年会主题聚焦A. 凝聚力量B. 重建信任C. 勇于担当D. 携手合作4. 下列时事新闻能体现中国影响力增强的是A. 日本名义GDP被德国超越B. 沙特将主办2030年世博会C. 春节被确定为联合国假日D. 普京当选连任俄罗斯总统5. 2024年3月13日,国务院发布《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行动方案》。

可以推测该方案的作用有①拉动消费②促进投资③限制出口④节能降碳A. ①②③B. ①②④C. ①③④D. ②③④6. 2023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将美育融入教育教学活动各个环节。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

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2014年,江苏省出台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4年4月1日起,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将进行调整。

根据通知的规定,江苏省将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镇和农村两个不同的标准。

城镇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六级,分别为985元、1,070元、1,160元、1,260元、1,370元和1,490元。

而农村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级,分别为870元、940元、1,020元和1,110元。

这一调整的背后,是江苏省政府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和对经济发展的促进。

首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有效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其次,这也有助于激发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的发展。

最后,通过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以缓解城乡收入差距,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江苏省的这一举措,也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支持。

各级政府将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劳动者能够按时按量领取到应得的工资。

同时,还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然而,也有一些声音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提出了质疑。

他们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更大的经济压力,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同时,也有人担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导致通货膨胀,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经济秩序。

针对这些质疑,江苏省政府表示,他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企业合理调整工资结构,确保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还将加强对价格的监管,防止通货膨胀对社会经济的不利影响。

他们强调,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综上所述,江苏省2014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举措,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经济的发展。

这一举措既有利于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也有利于激发经济的活力,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江苏省政府将继续加大对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力度,确保政策的落实,为劳动者创造更加公平、公正的就业环境。

2014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4各省最低工资标准2014年,各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成为了社会热议的话题。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取得的最低经济收入保障标准。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和劳动生产率等因素,制定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下面将就2014年各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具体介绍。

北京市,2014年北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

天津市,2014年天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530元/月。

河北省,2014年河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42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230元/月。

山西省,2014年山西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

内蒙古自治区,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辽宁省,2014年辽宁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45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吉林省,2014年吉林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38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300元/月。

黑龙江省,2014年黑龙江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月,其中城镇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270元/月,农村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

上述为2014年部分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其他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情况请参考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相关公告。

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涉及到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各地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江苏省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个经济发达省份,也是人口密集的地区之一。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江苏省制定了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以确保劳动者能够获得合理的报酬,维持基本生活需求。

下面将对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文件,自2021年7月1日起,江苏省将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每月24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27元。

这一调整是基于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的综合考量,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其次,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经过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充分考虑了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物价水平等因素。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不仅能够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还能够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推动就业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再次,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是由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负责监督和检查的。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确保其按时足额支付最低工资,不得以任何形式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增强自我维权意识,如发现用人单位拖欠或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最后,江苏省将继续密切关注劳动力市场的变化和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效果,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同时,江苏省还将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劳动者的整体素质和竞争力,为其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发展空间。

综上所述,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发展。

各级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应当共同遵守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关系,共同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希望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能够取得预期效果,为劳动者和社会的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06.03•【字号】•【施行日期】2020.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统计正文关于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组织部(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为全面反映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状况,现发布2019年度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0年6月3日2019年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2019年,面对国内外风险挑战明显上升的复杂局面,我市人社部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和省人社厅的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着力深化改革,扎实做好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防风险、稳就业、稳预期工作,以开放再出发的决心和勇气,凝心聚力,推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进一步提升。

一、人才队伍建设(一)高层次人才。

全市引进人才16.96万人,人才总量达293.44万人,高层次人才数为26.98万人。

新入选“国家级人才引进工程”人才12人,总数累计达到262人,其中创业类人才135人。

至2019年末,全市有国家级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19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661人、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258人,累计入选省“双创计划”51人(创业类34人,企业博士后类17人)。

2019年新增博士后工作站点9个,全市博士后工作站点总数达496个。

新招收博士后176人,累计招收1169人。

(二)2019年(第十一届)苏州国际精英创业周。

创新举办第十一届国际精英创业周,活动期间共有4529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参加对接,正式签约项目1110个,达成合作意向项目1209个。

2014苏州上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上调

2014苏州上半年退休人员涨工资养老金上调

2014苏州上半年退休⼈员涨⼯资养⽼⾦上调
今年1⽉起,苏州市2013年底前办理退休、退职⼈员调整了基本养⽼⾦,并已于4⽉份补发到位。

近⽇,记者从市⼈社局结算中⼼了解到,中⼼按照年初的调整⽅案,从7⽉起给今年上半年退休⼈员上调养⽼⾦,将于8⽉中旬发放到位。

据市⼈社局社保结算中⼼杨主任介绍,2014年1⽉1⽇⾄6⽉30⽇期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退职⼿续的⼈员及被征地农民,共4111⼈。

从2014年7⽉1⽇起,参照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或⽣活费。

另外,今年1⾄6⽉期间年满70、75、80周岁的⼈员,从7⽉起享受相应的⽼龄待遇。

杨主任表⽰,上半年退休⼈员,7⽉1⽇起养⽼⾦也将增加,这进⼀步保证养⽼⾦发放的公平性。

2012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2012年江苏省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最低工资标准6月上调一类地区增至1320元经江苏省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并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核同意,省人社厅昨日(22日)发布消息,从今年6月1日起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超过15%。

按照调整方案,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从目前的1140元调整到1320元,增加180元;二类地区从930元调整到1100元,增加170元;三类地区从800元调整到950元,增加15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从9.2元调整为11.5元,增加2.3元;二类地区从7.5元调整为9.6元,增加2.1元;三类地区从6.5元调整为8.3元,增加1.8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按照规定,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影响,各省市今年都推迟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时间。

据了解,江苏省出台的调整方案综合考虑了全省经济发展水平、职工平均工资、就业状况、CPI指数等因素,特别是去年下半年以来宏观经济形势和企业运行情况等。

从相关部门提供的数据来看,目前省内绝大多数企业包括劳动密集型企业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高于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因此有专家认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总体上对企业的不利影响有限,实际有利于释放积极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信号,平衡地区间劳动力的流向、流速,增强江苏省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缓解用工难题,一定程度上可扩大内需,同时倒逼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强成本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苏人保规〔2012〕10号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220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2年6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江苏苏州最低工资标准xx最新规定

江苏苏州最低工资标准xx最新规定

江苏苏州最低工资标准xx最新规定江苏苏州最低工资标准xx年是多少?近日,有消息称,据新华日报报道,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5日发布消息,经 * 同意,从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苏州、无锡等一类地区1630元,增加150元;二类地区1460元,增加180元;三类地区1270元,增加17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4.5元,增加1.5元;二类地区12.5元,增加1.5元;三类地区11元,增加1.5元。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内容和个人按下限缴存住房公积金后,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月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此前,全国已有17个地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平均调增幅度14.1%,其中上海以1820元领跑全国。

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xx年12月30日颁布。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规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一、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困难、经济效益下降,确无正常工资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工资的),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

有支付能力的用人单位不得将最低工资作为正常的工资支付标准。

二、用人单位需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的,应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并事先报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劳动保障部门对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纳入重点监控范围,加强跟踪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基本劳动报酬权益。

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三、劳动者在试用、见习、熟练或学徒期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的劳动关系事实已经成立,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全文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全文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全文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月21日发布消息,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吴江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与省一类地区同步上调140元,由原1680元/月调整为182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省一类地区标准,由原14.5元/小时调整为15.5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近年来,苏州市通过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构筑起保障和提高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底线,有力促进了企业职工工资收入的正常增长。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吸引2016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
1.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820元调整为2020元;
2.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7元调整为18元;
3.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016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不列入最低工资组成部分的有哪些?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企业应另行支付:
1、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2、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

3、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4、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工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不得列入最低工资。

上海市工资发放规范
事项规定支付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

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等其他形式替代。

苏州工资标准

苏州工资标准

苏州工资标准苏州市是中国东部沿海地区的一座具有悠久历史的文化名城,也是一座经济发达的现代化城市。

在这样一个城市里,人们对工资标准的关注度一直都很高。

工资标准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水平和社会稳定,因此,了解苏州的工资标准对于在苏州工作或者有意向前往苏州工作的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苏州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文件,苏州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区和郊区两个档次。

其中,城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200元人民币,郊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人民币。

这是针对全日制用人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非全日制用人单位和个体工商户,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每小时16.5元和每小时14.5元。

其次,苏州市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

根据苏州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苏州市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8945元人民币,增长了7.9%。

而苏州市民办企业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每月7823元人民币,增长了8.3%。

这些数据显示了苏州市的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吸引了大量人才前来就业。

除了基本工资外,苏州市还有一些特殊行业的工资标准。

比如,苏州市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等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也会影响到这些企业的员工工资水平。

此外,苏州市还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比如金融、科技、医疗等领域的从业人员给予了一定的补贴和福利,这也会对工资标准产生一定影响。

总的来说,苏州市的工资标准相对较高,尤其是在城区的工资水平更是令人羡慕。

然而,随着城市的发展和经济的变化,工资标准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因此,了解和关注苏州的工资标准对于在苏州工作的人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希望本文对您有所帮助,谢谢阅读。

以上就是关于苏州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
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法规类别】保险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人保规[2014]12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07.17
【实施日期】2014.07.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2014年度苏州市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12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第29号令)和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意见》(苏府[2005]117号)规定,对我市工伤职工的定期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 1。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文件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文件

苏州最低工资标准2022文件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通知如下:
1、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

2、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3、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企业,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也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的通知(2014)
【法规类别】人事工资
【发文字号】苏人保规[2014]17号
【发布部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14.10.27
【实施日期】2014.10.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苏人保规[2014]17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保障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4〕319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同意,从2014年11月1日起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

现通知如下:
1 / 1。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