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10号令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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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的目录(2011年本)(修正)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公布,根据2013年2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的决定》修正)第一类鼓励类(略)第二类限制类一、农林业1、天然草场超载放牧2、单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普通刨花板、高中密度纤维板生产装置3、单线3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木质刨花板生产装置4、1000吨/年以下的松香生产项目5、兽用粉剂/散剂/预混剂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自动化密闭式高效率混合生产工艺除外)6、转瓶培养生产方式的兽用细胞苗生产线项目(持有新兽药证书的品种和采用新技术的除外)7、松脂初加工项目8、以优质林木为原料的一次性木制品与木制包装的生产和使用以及木竹加工综合利用率偏低的木竹加工项目9、1万立方米/年以下的胶合板和细木工板生产线10、珍稀植物的根雕制造业11、以野外资源为原料的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加工12、湖泊、水库投饵网箱养殖13、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开荒性农业开发项目14、缺水地区、国家生态脆弱区纸浆原料林基地建设15、粮食转化乙醇、食用植物油料转化生物燃料项目16、在林地上从事工业和房地产开发的项目二、煤炭1、单井井型低于以下规模的煤矿项目:山西、内蒙古、陕西120万吨/年;重庆、四川、贵州、云南15万吨/年;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西9万吨/年;其他地区30万吨/年2、采用非机械化开采工艺的煤矿项目3、设计的煤炭资源回收率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煤矿项目4、未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矿区总体规划的煤矿项目5、井下回采工作面超过2个的新建煤矿项目三、电力1、小电网外,单机容量30万千瓦及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2、小电网外,发电煤耗高于300克标准煤/千瓦时的湿冷发电机组,发电煤耗高于305克标准煤/千瓦时的空冷发电机组3、无下泄生态流量的引水式水力发电四、石化化工1、新建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新建8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13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乙苯工艺除外)、10万吨/年以下己内酰胺、乙烯法醋酸、30万吨/年以下羰基合成法醋酸、天然气制甲醇、100万吨/年以下煤制甲醇生产装置(综合利用除外),丙酮氰醇法丙烯酸、粮食法丙酮/丁醇、氯醇法环氧丙烷和皂化法环氧氯丙烷生产装置,300吨/年以下皂素(含水解物,综合利用除外)生产装置3、新建7万吨/年以下聚丙烯(连续法及间歇法)、20万吨/年以下聚乙烯、乙炔法聚氯乙烯、起始规模小于30万吨/年的乙烯氧氯化法聚氯乙烯、10万吨/年以下聚苯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共聚物(ABS,本体连续法除外)、3万吨/年以下普通合成胶乳—羧基丁苯胶(含丁苯胶乳)生产装置,新建、改扩建溶剂型氯丁橡胶类、丁苯热塑性橡胶类、聚氨酯类和聚丙烯酸酯类等通用型胶粘剂生产装置4、新建纯碱、烧碱、30万吨/年以下硫磺制酸、20万吨/年以下硫铁矿制酸、常压法及综合法硝酸、电石(以大型先进工艺设备进行等量替换的除外)、单线产能5万吨/年以下氢氧化钾生产装置5、新建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三氯化磷、五硫化二磷、饲料磷酸氢钙、氯酸钠、少钙焙烧工艺重铬酸钠、电解二氧化锰、普通级碳酸钙、无水硫酸钠(盐业联产及副产除外)、碳酸钡、硫酸钡、氢氧化钡、氯化钡、硝酸钡、碳酸锶、白炭黑(气相法除外)、氯化胆碱生产装置6、新建黄磷,起始规模小于3万吨/年、单线产能小于1万吨/年氰化钠(折100%),单线产能5千吨/年以下碳酸锂、氢氧化锂,单线产能2万吨/年以下无水氟化铝或中低分子比冰晶石生产装置7、新建以石油(高硫石油焦除外)、天然气为原料的氮肥,采用固定层间歇气化技术合成氨,磷铵生产装置,铜洗法氨合成原料气净化工艺8、新建高毒、高残留以及对环境影响大的农药原药(包括氧乐果、水胺硫磷、甲基异柳磷、甲拌磷、特丁磷、杀扑磷、溴甲烷、灭多威、涕灭威、克百威、敌鼠钠、敌鼠酮、杀鼠灵、杀鼠醚、溴敌隆、溴鼠灵、肉毒素、杀虫双、灭线磷、硫丹、磷化铝、三氯杀螨醇,有机氯类、有机锡类杀虫剂,福美类杀菌剂,复硝酚钠(钾)等)生产装置9、新建草甘膦、毒死蜱(水相法工艺除外)、三唑磷、百草枯、百菌清、阿维菌素、吡虫啉、乙草胺(甲叉法工艺除外)生产装置10、新建硫酸法钛白粉、铅铬黄、1万吨/年以下氧化铁系颜料、溶剂型涂料(不包括鼓励类的涂料品种和生产工艺)、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生产装置11、新建染料、染料中间体、有机颜料、印染助剂生产装置(不包括鼓励类的染料产品和生产工艺)12、新建氟化氢(HF)(电子级及湿法磷酸配套除外),新建初始规模小于20万吨/年、单套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甲基氯硅烷单体生产装置,10万吨/年以下(有机硅配套除外)和10万吨/年及以上、没有副产四氯化碳配套处置设施的甲烷氯化物生产装置,全氟辛基磺酰化合物(PFOS)和全氟辛酸(PFOA),六氟化硫(SF6)(高纯级除外)生产装置13、新建斜交轮胎和力车胎(手推车胎)、锦纶帘线、3万吨/年以下钢丝帘线、常规法再生胶(动态连续脱硫工艺除外)、橡胶塑解剂五氯硫酚、橡胶促进剂二硫化四甲基秋兰姆(TMTD)生产装置五、信息产业1、激光视盘机生产线(VCD系列整机产品)2、模拟CRT黑白及彩色电视机项目六、钢铁1、未同步配套建设干熄焦、装煤、推焦除尘装置的炼焦项目2、180平方米以下烧结机(铁合金烧结机除外)3、有效容积400立方米以上1200立方米以下炼铁高炉;1200立方米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粉喷吹装置、除尘装置、余压发电装置,能源消耗大于430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2.4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铁高炉4、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以下炼钢转炉;公称容量10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煤气回收、除尘装置,新水耗量大于3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炼钢转炉5、公称容量30吨以上100吨(合金钢50吨)以下电炉;公称容量100吨(合金钢50吨)及以上但未同步配套烟尘回收装置,能源消耗大于98公斤标煤/吨、新水耗量大于3.2立方米/吨等达不到标准的电炉6、1450毫米以下热轧带钢(不含特殊钢)项目7、30万吨/年及以下热镀锌板卷项目8、20万吨/年及以下彩色涂层板卷项目9、含铬质耐火材料10、普通功率和高功率石墨电极压型设备、焙烧设备和生产线11、直径600毫米以下或2万吨/年以下的超高功率石墨电极生产线12、8万吨/年以下预焙阳极(炭块)、2万吨/年以下普通阴极炭块、4万吨/年以下炭电极生产线13、单机120万吨/年以下的球团设备(铁合金球团除外)14、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米、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米,100万吨/年以下焦化项目,热回收焦炉的项目,单炉7.5万吨/年以下、每组30万吨/年以下、总年产60万吨以下的半焦(兰炭)项目15、3000千伏安及以上,未采用热装热兑工艺的中低碳锰铁、电炉金属锰和中低微碳铬铁精炼电炉16、300立方米以下锰铁高炉;300立方米及以上,但焦比高于1320千克/吨的锰铁高炉;规模小于10万吨/年的高炉锰铁企业17、1.25万千伏安以下的硅钙合金和硅钙钡铝合金矿热电炉;1.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钙合金电耗高于11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8、1.65万千伏安以下硅铝合金矿热电炉;1.6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硅铝合金电耗高于9000千瓦时/吨的矿热电炉19、2×2.5万千伏安以下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矿热电炉容量<2×1.25万千伏安);2×2.5万千伏安及以上,但变压器未选用有载电动多级调压的三相或三个单相节能型设备,未实现工艺操作机械化和控制自动化,硅铁电耗高于8500千瓦时/吨,工业硅电耗高于12000千瓦时/吨,电炉锰铁电耗高于2600千瓦时/吨,硅锰合金电耗高于4200千瓦时/吨,高碳铬铁电耗高于3200千瓦时/吨,硅铬合金电耗高于4800千瓦时/吨的普通铁合金矿热电炉20、间断浸出、间断送液的电解金属锰浸出工艺;10000吨/年以下电解金属锰单条生产线(一台变压器),电解金属锰生产总规模为30000吨/年以下的企业七、有色金属1、新建、扩建钨、钼、锡、锑开采、冶炼项目,稀土开采、选矿、冶炼、分离项目以及氧化锑、铅锡焊料生产项目2、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粗铜冶炼项目3、电解铝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目及优化产业布局项目除外)4、铅冶炼项目(单系列5万吨/年规模及以上,不新增产能的技改和环保改造项目除外)5、单系列10万吨/年规模以下锌冶炼项目(直接浸出除外)6、镁冶炼项目(综合利用项目除外)7、10万吨/年以下的独立铝用炭素项目8、新建单系列生产能力5万吨/年及以下、改扩建单系列生产能力2万吨/年及以下、以及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指标达不到行业准入条件要求的再生铅项目八、黄金1、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原料自供能力不足50%的独立氰化项目2、日处理矿石200吨以下,无配套采矿系统的独立黄金选矿厂项目3、日处理金精矿100吨以下的火法冶炼项目4、年处理矿石1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东北、华北、西北)、年处理矿石20万吨以下的独立堆浸场项目(华东、中南、西南)5、日处理岩金矿石100吨以下的采选项目6、年处理砂金矿砂30万立方米以下的砂金开采项目7、在林区、基本农田、河道中开采砂金项目九、建材1、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2、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3、150万平方米/年及以下的建筑陶瓷生产线4、60万件/年以下的隧道窑卫生陶瓷生产线5、3000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纸面石膏板生产线6、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7、粘土空心砖生产线(陕西、青海、甘肃、新疆、西藏、宁夏除外)8、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石膏(空心)砌块生产线、单班2.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以及单班15万平方米/年以下的混凝土铺地砖固定式生产线、5万立方米/年以下的人造轻集料(陶粒)生产线9、10万立方米/年以下的加气混凝土生产线10、3000万标砖/年以下的煤矸石、页岩烧结实心砖生产线11、10000吨/年以下岩(矿)棉制品生产线和8000吨/年以下玻璃棉制品生产线12、100万米/年及以下预应力高强混凝土离心桩生产线13、预应力钢筒混凝土管(简称PCCP管)生产线:PCCP-L型:年设计生产能力≤50千米,PCCP-E型:年设计生产能力≤30千米十、医药1、新建、扩建古龙酸和维生素C原粉(包括药用、食品用和饲料用、化妆品用)生产装置,新建药品、食品、饲料、化妆品等用途的维生素B1、维生素B2、维生素B12 (综合利用除外)、维生素E原料生产装置2、新建青霉素工业盐、6-氨基青霉烷酸(6-APA)、化学法生产7-氨基头孢烷酸(7-ACA)、7-氨基-3-去乙酰氧基头孢烷酸(7-ADCA)、青霉素V、氨苄青霉素、羟氨苄青霉素、头孢菌素c发酵、土霉素、四环素、氯霉素、安乃近、扑热息痛、林可霉素、庆大霉素、双氢链霉素、丁胺卡那霉素、麦迪霉素、柱晶白霉素、环丙氟哌酸、氟哌酸、氟嗪酸、利福平、咖啡因、柯柯豆碱生产装置3、新建紫杉醇(配套红豆杉种植除外)、植物提取法黄连素(配套黄连种植除外)生产装置4、新建、改扩建药用丁基橡胶塞、二步法生产输液用塑料瓶生产装置5、新开办无新药证书的药品生产企业6、新建及改扩建原料含有尚未规模化种植或养殖的濒危动植物药材的产品生产装置7、新建、改扩建充汞式玻璃体温计、血压计生产装置、银汞齐齿科材料、新建2亿支/年以下一次性注射器、输血器、输液器生产装置十一、机械1、2臂及以下凿岩台车制造项目2、装岩机(立爪装岩机除外)制造项目3、3立方米及以下小矿车制造项目4、直径2.5米及以下绞车制造项目5、直径3.5米及以下矿井提升机制造项目6、40平方米及以下筛分机制造项目7、直径700毫米及以下旋流器制造项目8、800千瓦及以下采煤机制造项目9、斗容3.5立方米及以下矿用挖掘机制造项目10、矿用搅拌、浓缩、过滤设备(加压式除外)制造项目11、低速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自2015年起执行与轻型卡车同等的节能与排放标准)12.单缸柴油机制造项目13、配套单缸柴油机的皮带传动小四轮拖拉机,配套单缸柴油机的手扶拖拉机,滑动齿轮换档、排放达不到要求的50马力以下轮式拖拉机14、30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力发电设备制造项目(综合利用、热电联产机组除外)15、6千伏及以上(陆上用)干法交联电力电缆制造项目16、非数控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项目17、6300千牛及以下普通机械压力机制造项目18、非数控剪板机、折弯机、弯管机制造项目19、普通高速钢钻头、铣刀、锯片、丝锥、板牙项目20、棕刚玉、绿碳化硅、黑碳化硅等烧结块及磨料制造项目21、直径450毫米以下的各种结合剂砂轮(钢轨打磨砂轮除外)22、直径400毫米及以下人造金刚石切割锯片制造项目23、P0级、直径60毫米以下普通微小型轴承制造项目24、220千伏及以下电力变压器(非晶合金、卷铁芯等节能配电变压器除外)25、220千伏及以下高、中、低压开关柜制造项目(使用环保型中压气体的绝缘开关柜以及用于爆炸性环境的防爆型开关柜除外)26、酸性碳钢焊条制造项目27、民用普通电度表制造项目28、8.8级以下普通低档标准紧固件制造项目29、驱动电动机功率560千瓦及以下、额定排气压力1.25兆帕及以下,一般用固定的往复活塞空气压缩机制造项目30、普通运输集装干箱项目31、56英寸及以下单级中开泵制造项目32、通用类10兆帕及以下中低压碳钢阀门制造项目33、5吨/小时及以下短炉龄冲天炉34、有色合金六氯乙烷精炼、镁合金SF6保护35、冲天炉熔化采用冶金焦36、无再生的水玻璃砂造型制芯工艺37、盐浴氮碳、硫氮碳共渗炉及盐38、电子管高频感应加热设备39、亚硝盐缓蚀、防腐剂40、铸/锻造用燃油加热炉41、锻造用燃煤加热炉42、手动燃气锻造炉43、蒸汽锤44、弧焊变压器45、含铅和含镉钎料46、新建全断面掘进机整机组装项目47、新建万吨级以上自由锻造液压机项目48、新建普通铸锻件项目49、动圈式和抽头式手工焊条弧焊机50、Y系列(IP4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80~355)及其派生系列,Y2系列(IP54)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51、背负式手动压缩式喷雾器52、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53、手动插秧机54、青铜制品的茶叶加工机械55、双盘摩擦压力机56、含铅粉末冶金件57、出口船舶分段建造项目十二、轻工1、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2、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3、超薄型(厚度低于0.015毫米)塑料袋生产4、新建以含氢氯氟烃(HCFCs)为发泡剂的聚氨酯泡沫塑料生产线、连续挤出聚苯乙烯泡沫塑料(XPS)生产线5、聚氯乙烯(PVC)食品保鲜包装膜6、普通照明白炽灯、高压汞灯7、最高转速低于4000针/分的平缝机(不含厚料平缝机)和最高转速低于5000针/分的包缝机8、电子计价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 78 -千克)、电子皮带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5/1000)、电子吊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1000,称量≤50吨)、弹簧度盘秤(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400,称量≤8千克)9、电子汽车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300吨)、电子静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3000,称量≤150吨)、电子动态轨道衡(准确度低于最大称量的1/500,称量≤150吨)10、玻璃保温瓶胆生产线11、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12、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13、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14、生产能力小于18000瓶/时的啤酒灌装生产线15、羰基合成法及齐格勒法生产的脂肪醇产品16、热法生产三聚磷酸钠生产线17、单层喷枪洗衣粉生产工艺及装备、1.6吨/小时以下规模磺化装置18、糊式锌锰电池、镉镍电池19、牙膏生产线20、100万吨/年以下北方海盐项目;新建南方海盐盐场项目;60万吨/年以下矿(井)盐项目21、单色金属板胶印机22、新建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23、元素氯漂白制浆工艺24、原糖加工项目及日处理甘蔗5000吨(云南地区3000吨)、日处理甜菜3000吨以下的新建项目25、白酒生产线26、酒精生产线27、5万吨/年及以下且采用等电离交工艺的味精生产线28、糖精等化学合成甜味剂生产线29、浓缩苹果汁生产线30、大豆压榨及浸出项目(黑龙江、吉林、内蒙古大豆主产区除外);东、中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200吨及以下,花生100吨及以下的油料加工项目;西部地区单线日处理油菜籽、棉籽、花生等油料100吨及以下的加工项目31、年加工玉米30万吨以下、绝干收率在98%以下玉米淀粉湿法生产线32、年屠宰生猪15万头及以下、肉牛1万头及以下、肉羊15万只及以下、活禽1000万只及以下的屠宰建设项目(少数民族地区除外)33、3000吨/年及以下的西式肉制品加工项目34、2000吨/年及以下的酵母加工项目35、冷冻海水鱼糜生产线十三、纺织1、单线产能小于20万吨/年的常规聚酯(PET)连续聚合生产装置2、常规聚酯的对苯二甲酸二甲酯(DMT)法生产工艺3、半连续纺粘胶长丝生产线4、间歇式氨纶聚合生产装置5、常规化纤长丝用锭轴长1200毫米及以下的半自动卷绕设备6、粘胶板框式过滤机7、单线产能≤1000吨/年、幅宽≤2米的常规丙纶纺粘法非织造布生产线8、25公斤/小时以下梳棉机9、200钳次/分钟以下的棉精梳机10、5万转/分钟以下自排杂气流纺设备11、FA502、FA503细纱机12、入纬率小于600米/分钟的剑杆织机,入纬率小于700米/分钟的喷气织机,入纬率小于900米/分钟的喷水织机13、采用聚乙烯醇浆料(PV A)上浆工艺及产品(涤棉产品,纯棉的高支高密产品除外)14、吨原毛洗毛用水超过20吨的洗毛工艺与设备15、双宫丝和柞蚕丝的立式缫丝工艺与设备16、绞纱染色工艺17、亚氯酸钠漂白设备十四、烟草1.卷烟加工项目十五、消防1、火灾报警控制器(包括联动型、独立型、区域型、集中型、集中区域兼容型)、消防联动控制器、点型感烟/温火灾探测器(独立式除外)、点型红外/紫外火焰探测器(独立式除外)、手动火灾报警按钮2、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3、碳酸氢钠干粉灭火剂(BC)、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剂(ABC)4、防火阀门(包括防火阀、排烟阀、排烟防火阀)、木质防火门、采用酸洗磷化生产工艺的钢质和钢木质防火门、新建初始规模小于6万平方米/年的防火卷帘项目5、天然橡胶有衬里消防水带、无衬里消防水带、消防软管卷盘、消防湿水带、PVC衬里消防水带6、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的翻砂生产、加工、装配工艺7、水罐消防车、泡沫消防车、供水消防车、供液消防车、泵浦类消防车8、防火封堵材料、溶剂型钢结构防火涂料、饰面型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十六、民爆产品1、非人机隔离的非连续化、自动化雷管装配生产线2、非连续化、自动化炸药生产线3、高污染的起爆药生产线4、高能耗、高污染、低性能工业粉状炸药生产线十七、其他1、用地红线宽度(包括绿化带)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主干道路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40米,中等城市55米,大城市70米(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主干道路确需超过70米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应有专项说明)2、用地面积超过下列标准的城市游憩集会广场项目:小城市和重点镇1公顷,中等城市2公顷,大城市3公顷,200万人口以上特大城市5公顷3、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4、高尔夫球场项目5、赛马场项目6、4档及以下机械式车用自动变速箱(AT)7、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机动车用发动机第三类淘汰类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10号令《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解读1-5

加强基础建设,促进企业自律——解析国家档案局10号令发布浅谈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编制方法(10号令解读之一)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令第10号,以下简称10号令)。

2013年4月又下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要求各企业用3年的时间完成本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以下简称“保管期限表”)的编制,这是贯彻实施10号令的关键和重要环节。

国家档案局从2013年开始已着手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编制指导与审核工作。

截止到2014年底,共完成20家中央管理企业管理类保管期限表的审核批准。

但在指导与审核过程中发现,不少企业仍未很好掌握编制保管期限表的正确方法和技巧,至使编制出的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质量不高。

本文就企业如何开展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的编制工作中存在问题和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进行讨论,以供大家参考。

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档案保管期表编制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根据前期业务指导和审核情况总结,企业在编制档案保管期限表主要存在以下问题:第一,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遗漏重要文件材料。

许多应纳入归档范围的重要文件材料没写入保管期限表中,尤其是一些新业务产生的文件材料和非红头文件容易遗漏。

第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不合理。

该定为永久保管的档案定为30年或10年,该定为30年定为10年。

第三,表述太笼统。

文件材料内容条目过多使用模糊语言,过多使用“重要的”、“一般的”等用语,至使保管期限表对鉴定业务起不到应有的指导作用。

第四,表述不准确。

文件材料内容使用的词语易引起歧义,同一含义内容前后使用不一致词语,或是不使用标准化用语。

第五,文件材料内容重复、交叉现象严重。

同一层次文件材料分类原则不一致,文件材料内容逻辑混乱,同一内容多次反复出现。

(二)原因分析企业在档案保管期限表编制过程中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保管期限表编制没有严格按照机构设置及职责说明来进行,照抄照搬10号令或照抄搬其他企业保管期限表,更有甚者将企业原有保管期限表进行翻版后直接报审。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0号)

财政部公告(2011年第10号)
1999年6月14日
1999年6月14日
财综字[1999]87号
47
财政部
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1999年6月21日
1999年7月1日
财会字[1999]20号
48
财政部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转贷会计制度
1999年7月19日
1999年7月19日
财际字[1999]165号
49
财政部
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暂行办法
1993年12月30日
1993年12月30日
(93)财法字第43号
7
财政部
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
1994年6月30日
1994年6月30日
(94)财会字第27号
8
财政部
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
1994年6月30日
1994年6月30日
(94)财会字第27号
9
财政部、中组部、民政部、人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
财政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1998年8月21日
1999年1月1日
财会字[1998]32号
40
财政部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
1998年9月21日
1998年11月1日
财综字[1998]104号
41
财政部、民政部
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1998年10月5日
1998年10月5日
财社字[1998]124号
21
财政部
商品期货交易财务管理暂行规定
1997年1月1日
1997年1月1日
财商字[1997]44号
22
财政部、国家科委
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997年3月25日
1997年1月1日

聚焦《实施条例》共促招标行业健康和谐发展——记第二十二届华东地区招标机构工作研讨会

聚焦《实施条例》共促招标行业健康和谐发展——记第二十二届华东地区招标机构工作研讨会

贯 ;. 2 研究建立工业领域综合评标专家库;. 3 起草相关管理意见。三是更好地发挥中国机 电设备招标中心和
系统 机构 的专 业优 势 。近 年来 , 国机 电设 备招 标 中心 配合 规划 司 和部 相关 司局 开展 了大 量招 投标 相关 的 中 技术 支持 和服 务保 障 工作 , 围绕 部 中心任 务 , 积极 做好 决 策咨 询 和服务 支撑 , 步 推进 改革 。工 业 和信息 化 稳 部将 进一 步发 挥招标 中心在 招标 管理 中专业 技术 队伍 强 和经 验丰 富 的优 势 , 合全 国招标 管理 工作 的状 况 结 和 全 国招 标 中心 系统 各单 位 的实 际 , 照 工业 和 信息 化领 域 投 资项 目的特 点 和趋 势 , 入开 展 工业 和信 息 按 深 化领 域招 标 的有关 业 务和 管理 制度 的建 设 , 立工 业 和信息 化 领域 招标 管理 的思 路 , 进 企业 自主创新 、 确 为促 推 动技术 进 步 、 实现产业 结 构调 整服务 。
属单 位 招标 投标 采 购监 管研 究 ” 课题 , 对工 业领 域 和部 属单 位 投 资项 目 招 标投 标监 督 管理 工作 进行 研究 并 提 出管理 思路 和 建议 。分 别 在哈 尔 滨、 西安 和南 京组 织 了三个 片 区 的工业 领域 招标 投标 管 理 工作 座谈 会 , 了解各 地工 业领 域 招标 投标 管理 工作 情 况 ,梳理 工 业领 域招 标 投标 管
原有关法规的修订和废止程序, 因此 目前的主要工作一是依据《 条例》 抓紧对《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商务部令20 年第 1号 ) ( 04 3 的 修订, 对不符合《 条例》 要求的条款进行修改 ; 二是4 月份颁布了《 电产 机 品国际招标机构资格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 1年第3 ,在提高机电 ( 02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1.2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0号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进一步增强招标投标透明度,保障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我们制定了《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主任:何立峰2017年11月23日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平等、便捷、准确地获取招标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是指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

第三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除依法需要保密或者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外,应当按照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原则,依法向社会公开。

第四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规定,对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媒介的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招标项目名称、内容、范围、规模、资金来源;(二)投标资格能力要求,以及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方式;(四)递交资格预审文件或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方式;(五)招标人及其招标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六)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的,潜在投标人访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网址和方法;(七)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发改委10号令解读培训PPT课件

发改委10号令解读培训PPT课件

退还投标保证金。
《条例》
第五十二条 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条例》
10
〖引申应用〗:
投标文件是体现投标人能力的载体。
招标投标的竞争体现在投标阶段。
投标文件中遗漏的内容, 评标时能通过澄清而重新 补充完善吗?
总承包项下的,经过竞争的, 即投标人自己报价的子目,分包时 还需要招标吗?
(三)加快推行工程总承包。除以暂估价形式包
( × ) 括在工程总承包范围内且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
目外,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直接发包总承包
合同中涵盖的其他专业业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 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
17
〖总结〗:
1、不是工程建设都要进行招标,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也不都是工程 建设项目。
事项。
《招法》
第十五条 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办法对潜在投标人
进行资格审查的,应当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
审文件。
《条例》
第五十四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
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
期不得少于3日。
《条例》
3
招标公告 资格预审公告
评标结果
公开:信息对等 信息透明
一、向投标人公开招标项目信息 二、投标人向招标人公开信息 三、招标人向评委公开信息 四、 ……
《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解析
1
一、法律基础(背景知识)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减排法律法规最新汇编(2011.3)

节能降耗法律法规政策汇编(部分)2011年3月目录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主席令第33号)3、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1号)4、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国务院令第530号)5、关于印发《电力需求侧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运行〔2010〕2643号)6、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技术改造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371号)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0]249号)8、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推进计划》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1]51号)9、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10、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11、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12、关于印发半导体照明节能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09]2441号)1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办〔2010〕173号1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1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16、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水泥工业节能减排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10]582号)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18、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国家质监局17号令)19、关于财政奖励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发改办环资[2010]2528号)20、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财税[2009]166号)(与17重复)21、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工信部节[2010]218号)22、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国发〔2009〕38号)23、关于清理对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978号)24、关于促进节能服务行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25、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0号)(与14重复)二、循环经济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主席令第四号)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3、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801号)4、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发改环资〔2010〕991号)5、关于印发《再制造产品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303号)6、再制造产品认定实施指南(工信厅节[2010]192号)7、关于印发《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通知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77号)9、关于印发新型干法水泥窑纯低温余热发电技术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25号)三、清洁生产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主席令72号)2、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改委、环保总局令16号)3、关于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03]100号)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太湖流域加快推行清洁生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节[2009]104号)5、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强工业和通信业清洁生产促进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09]461号)6、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9]707号)7、《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一批)简介8、《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导向目录》(第二批)9、《国家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导向目录》(第三批)10、火电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1、包装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2、水泥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3、印染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4、制革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5、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试行)16铜冶炼等5个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工信部节[2011]113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环资[2006]1864号)2、关于公布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7号)3、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6号)4、关于以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的综合利用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48号)4、关于再生资源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57号)5、中国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政策大纲(公告)6、工信部发布《废旧轮胎综合利用指导意见》公告(工产业政策[2010]第4号)7、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的资源综合利用电厂认定管理暂行规定8、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9、国家经贸委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电厂机组》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660号)五、节能评估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年国家发改委第6号令)2、国家节能中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工作指南》(2010年本)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资料汇编(征求意见稿)4、《关于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的若干要求》和《企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报告编写大纲》(国家发改委第37号公告)5、关于加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节[2010]135号)六、新能源1、关于开展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的通知(财建[2010]230号)2、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七、其他1、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2、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一批)3、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二批)(国家发改委公告2009年第27号)4、国家重点节能技术推广目录(第三批) (2010年第33号公告)5、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电子应用技术导向目录(第二批)(工信部节[2011]9号)6、国家能耗限额标准(26项)目录7、有色金属工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2006—2020年)8、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9、进一步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通知(财建[2011]61号)浙江省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人大常委公告第9号)2、浙江省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浙经贸资源[2001]268号)3、浙江省建筑节能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34号)4、浙江省能源利用监测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43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10〕39号)6、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5〕63号)7、浙江省民用建筑能耗和节能信息统计报表制度实施方案8、关于印发《浙江省重点用能企业节能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6〕511号)9、关于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34号)10、浙江省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浙财企〔2010〕232号)11、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7号)12、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418号)1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8〕80号)14、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08〕42号)15、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贯彻国发〔2009〕38号文件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27号)16、浙江省执行差别电价政策企业认定暂行办法17、浙江省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管理办法(浙政发[2010]39号)18、关于超能耗产品惩罚性电价加价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0〕275号)二、循环经济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10〕63号)2、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建字〔2006〕158号)3、关于印发浙江省节能及工业循环经济财政领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字[2008]134号)三、清洁生产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清洁生产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3]22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的通知(经贸资源〔2003〕1040号)3、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5〕643号)4、浙江省清洁生产审核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浙经贸资源〔2008〕331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关于印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浙经贸资源〔2007〕265号)2、关于我省水泥企业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意见(浙经贸资源〔2003〕39号)五、节能评估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35号)2、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审查程序(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75号)3、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内容及深度要求(试行)4、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机构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0〕559号)5、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1〕101号)六、新能源1、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浙政发〔2010〕59号)2、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光伏等新能源推广应用与产业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55号)杭州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杭州工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杭政〔2011〕1号)2、关于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10〕276号)3、杭州市建筑节能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26号)4、关于印发杭州市节能奖励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83号)5、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资助力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08〕377号)二、循环经济1、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政函[2005]211号)2、杭州市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53号三、清洁生产1、杭州市强制性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39号)四、资源综合利用1、市经委关于转发浙江省实施国家鼓励的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细则的通知(杭经资源[2007]336号五、节能评估1、杭州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函〔2008〕366号)2、杭州市2010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与空间布局指引(杭政办函〔2010〕11号)3、杭州市薄钢板行业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六、新能源1、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新能源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杭政办函〔2010〕86号)2、杭州市私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试点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政办函〔2011〕31号)3、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太阳能光伏等新能源产业发展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杭政办函〔2009〕330号)七、其他1、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限期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办函〔2008〕283号)2、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委市财政局关于杭州市物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政办函〔2010〕258号)富阳市法律、法规、政策一、节能降耗1、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7]109号)2、关于加快推进集中供热工作的意见(富政函〔2006〕39 号)3、转发省发计委《关于富阳市江南片造纸企业集中供热热力规划的批复》的通知(富政办〔2004〕53号)二、循环经济1、富阳市工业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富政办〔2008〕3号)2、关于调整和完善工业经济发展扶持政策的若干意见(富政〔2006〕1号)3、关于加快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富政函[2007]110号三、清洁生产1、富阳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富政函〔2005〕73号)四、节能评估1、《富阳市2008年产业发展导向目录》(富政〔2008〕5号)2、关于促进富阳造纸行业转型提升的若干意见(富政〔2007〕13号)节能降耗基础知识1.能源能源亦称能量资源或能源资源,是指煤炭、石油、天然气、生物质能和电力、热力以及其他直接或者通过加工、转换而取得有用能的各种资源。

法律法规体系

法律法规体系

履约罚则
第五十八条 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 他人的,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 的,违反本法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 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的,或者分包人再次 分包的,转让、分包无效,处转让、分包项 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 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 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履约罚则
第六十条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 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 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 以赔偿;没有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对招标人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 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两款规 定。
法律体系——综合性规章和政策
1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处理办法 (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第11号令) 13、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 (发改法规[2008]1531号) 14、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建立清理和规 范招标投标有关规定长效机制的意见(发改
法规[2015]787号)
法律体系——综合性规章和政策
15、《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 八部委第20号令)
16、国家认监委等7部委关于发布《电子招标 投标系统检测认证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知(国认证联[2015]53号) 17、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关于印发《“互 联网+”招标采购行动方案(2017-2019)》 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357号)
法律体系——综合性规章和政策
9、《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 九部委第56号令) 10、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印发简明标准 施工招标文件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 文件的通知(发改法规[2011]3018号) 11、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关于印发《标准 设备采购招标文件》等五个标准招标文件 的通知(发改法规[2017]1606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

编号: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序号法律、法规和和其他要求名称文号发布日期颁发部门生效日期适用/应用条款备注1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1.1法律1.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主席令第28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1.1.2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主席令第6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1.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主席令第13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2015年修订1.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主席令第5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2017.11.4修订实施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9号全国人大2015.1.1 全款适用1.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15号全国人大1999.10.1 全款适用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87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第52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主席令第67号全国人大2013.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主席令第65号全国人大2008.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全国人大2002.10.1 全款适用201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31号 2 全国人大2016.1.1 全款适用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主席令第43号全国人大2012.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主席令第63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2009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主席令第62号全国人大全款适用2001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主席令第8号全国人大2014.3.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大2015.10.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主席令第17号全国人大2004.12.1 全款适用2013.6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主席令第40号全国人大2005.12.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77号全国人大1997.3.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主席令第24号全国人大2000.7.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主席令第05号全国人大2009.5.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全国人大2001.5.1 全款适用2015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主席令第48号全国人大1995.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全国人大2008.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主席令第21号全国人大2000.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主席令第77号2016.7.2 全国人大2016.9.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主席令第85号全国人大常委会2008.3.1 全款适用1.1.29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主席令第3号全国人大2014.1.1 全款适用1.1.30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56号2016.11.7 全国人大2016.11.7 全款适用2016.11.7修订1.1.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7号1983.9.2 全国人大1984.1.1 全款适用1.1.3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主席令第64号1992.11.7 全国人大1993.7.1 全款适用1.2 行政法规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国务院284号令国务院全款适用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第672号国务院、中央军委 2016.12.1 全款适用2016.11修订1.2.3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378号国务院全款适用1.2.4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第190号国务院1995.1.1 全款适用1.2.5 工伤保险条例第568号国务院2011.1.1 全款适用1.2.6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146号国务院1995.5.1 全款适用1.2.7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第104号国务院全款适用1.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38号2008.11.5 国务院2009.1.1 全款适用1.2.9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259号国务院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第545号令国务院2009.1.1 全款适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544号国务院2013.1.1全款适用2013年修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93号2007.4.9 国务院2007.6.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55号国务院2002.8.1全款适用2017.3.1第676号修改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561号令2009.9.9 国务院2010.3.1 全款适用2016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38号1989.7.3 国务院1989.8.1 全款适用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187号1995.12.3 国务院1995.12.3 全款适用2011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第494号2014.3.1国务院2014.3.1全款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591号2011.3.2 国务院2011.12.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第155号1994.6.2 国务院1995.1.1 全款适用1.3部门规章1.3.1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30号令安全监管总局2010.7.1 全款适用1.3.2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第3号2014.1.2 交通运输部2014.3.1 全款适用1.3.3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2013年第11号交通部全款适用1.3.4 工伤认定办法第8号人社部2011.1.1 全款适用1.3.5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2016第43号201 交通运输部201 全款适用2016年修改1.3.6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44号令国家安监总局2012.3.1 全款适用1.3.7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49号令国家安监总局2012.6.1 全款适用1.3.8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80号卫生部2011.5.1 全款适用1.3.9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第61号令公安部2002.5.1 全款适用1.3.10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全国总工会1986.10.1 全款适用1.3.11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财政部2007.1.1 全款适用1.3.12 企业财务通则第41号2006.12.4 财政部2007.1.1 全款适用1.3.13 中国工会章程全国总工会全款适用1.3.14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44号国家安监局2012.3.1 全款适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80号安监总厅统计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办法2016第85号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2007年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水上交通管制办法交办海〔2O1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全款适用关于加强引航管理的通知交办水〔2016〕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全款适用船舶港内安全作业监督管理办法【2004】362号2004.7.20 交通部海事局全款适用船舶升挂国旗管理办法交通部令第32号交通部全款适用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2009第6号令2009.3.5 工信部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09第9号令交通部全款适用港口消防监督实施办法第2号令1988.7.5 交通部1988.8.1 全款适用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海洋环境防治管理2010第7号令交通运输部2011.2.1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识别号管理规定2010第4号令2010.9.1 交通运输部2011.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培训合格证书签发管海船员170号2012.3.2 交通部海事局2012.3.2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污染海洋环境应急防备和2015第六号2016.12.13 交通运输部2016.12.13 全款适用2016修正版运输船舶消防管理规定公安95第137号交通运输部1995.5.1 全款适用水上无线电通信规则征求意见稿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船舶遇险紧急通信处置细则交海字617号交通部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第12号交通运输部2012.3.1 全款适用国内航行船舶船载电子海图系统和自动识别系交通部海事局全款适用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第109号令公安部全款适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120号令公安部2012.11.1 全款适用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108号令公安部2009.5.1 全款适用2012年修订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1993第7号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第14号交通运输部2006.8.1全款适用水上交通事故统计办法2014第15号令交通运输部2015.1.1 全款适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88号令2016.6.3 国家安监总局2016.7.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2011第10号令交通部2012.2.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和防污染管理规则交海发383号交通部2003.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船舶污染事故调查处理规2011年第10号令交通运输部2012.2.1全款适用海船进出港报告制度海船舶〔16〕619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2017第14号令20交通部2017.7.1全款适用2017年第14号令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1997第8号令交通运输部1998.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签证管理规则2007年第7号交通部全款适用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2004第7号令交通运输部2004.8.1 全款适用2014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2013第15号令交通运输部2014.4.1全款适用201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关于调整海船最低安全配员海船员﹝2016﹞交通运输部2017.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船上培训管理办法海船员函(2016)2016.9.1 交通部海事局全款适用征求意见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水手、机工适任培训、考海船员27号交通部海事局全款适用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2016年第79号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2016年修订港口收费计费办法交水发104号交通部、发改委20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2007第6号令交通运输部2008.1.1 全款适用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第49号令国家安监总局2012.6.1 全款适用沿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7]165交通部海事局2007.5.1 全款适用关于国内沿海航行船舶执行《73/78防污公约》海船舶193交通部海事局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注册管理办法2008第1号2008.5.4 交通部2008.7.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13第10号交通部全款适用中国沿海港口信号规定交通部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第44号令交通部1993.2.1 全款适用海船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海船员678号2012.10.1 交通部海事局2012.10.1 全款适用重大危险源申报范围安监协调56号安监局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值班规则2012第10号交通部2013.2.1 全款适用船舶引航管理规定2001年第10号交通部2002.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计算机终端考试管理办法海船员847号交通部海事局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适任评估员管理办法海船员724号2012.10.1 交通部海事局2012.10.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避碰规则海(2003)357号2003.9.2 交通部2003.9.2 全款适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2012〕16号财政部、安监局全款适用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1996年第10号1996.11.4 交通部1996.12.1 全款适用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201年第27号2017.9.4交通部2017.10.15全款适用更新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2012年第4号令交通部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污染管理规交海发383号交通部2013.1.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第8号令交通部2015.7.1 全款适用201年修订实施海上移动通信业务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交通部2007年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国家安监总局2008.2.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第9号令交通部2015.7.1 全款适用201年修订实施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安委2012-10号国务院安委会全款适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号令国家安监总局2006.3.1 全款适用2015修订版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140号2011.5.3 国家质检总局2011.7.1 全款适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项目2011年第95号国家质检总局2011.7.1 全款适用关于执行《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交海发[2016]92 2016.6.6 交通运输部2016.7.1 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实施《7378防污公海船舶〔12〕798 海事局全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2015年7号令交通运输部2015.7.1 第十、十一条渤海海域船舶排污设备铅封管理规定交海发【2003】2003.2.8 交通运输部2003.2.8 全款适用2 地方法规、地方行政规章2.1 地方法规2.1.1 天津市水污染防治管理条例20 天津人大20 全款适用2.1.2 天津市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20号令天津人大常委会2010.9.1 全款适用废止2.1.3 天津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令2009年第20号天津市人民政府2009.10.1 全款适用2.1.4 天津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二号天津人大全款适用2010.9第二次修订2.1.5 天津市工伤保险若干规定第50号2012.2.3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2.3.5 全款适用2.1.6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津政令4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2012.3.5 全款适用2.1.7 天津市防御雷电火灾管理办法〔1999〕81号天津市人民政府全款适用2.1.8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津政发069号天津市人民政府2005.9.1 全款适用2.1.9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人大2015.3.1 全款适用天津市市容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2012.5.9 天津市人民政府2012.5.9 不适用天津市招标投标条例第23号天津人大2005.2.1 全款适用天津市失业保险条例(2016修正) 市人大常委会全款适用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市人大常委会2017.1.1 全款适用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办法津政令第45号天津市政府2012.1.1 全款适用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管理规定(2016修正) 天津市人大全款适用2016修正2.2 地方行政规章2.2.1 天津海事局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15.1.1 全款适用不确定2.2.2 天津港内船舶船员考试发证办法津海船员409号天津海事局全款适用2.2.3 天津港港内拖带船舶规定87海字第76号天津港监全款适用2.2.4 天津海事局防治船舶污染水域环境监督管理办津海危防31号2012.3.1 天津海事局2012.3.1 全款适用2.2.5 天津海事局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实2012.4.1 天津海事局2017.1.1 全款适用更新2.2.6 天津地区海上无线电通信秩序管理暂行办法津海监第79号天津海监局1995.5.1 全款适用2.2.7 天津市船舶港口服务业管理规定津交港发89号天津交港局2012.7.1 全款适用2.2.8 天津港水域小型船舶配备航行安全信息接收装津海船舶77号天津海事局全款适用2.2.9 天津海事局船员证件申办管理暂行办法津海船员318号天津海事局全款适用2.2.10 天津海事局高级船员适任证书再有效培训管理津海船员407号天津海事局全款适用2.2.11 北方海区发布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实施办法津海监95-75号天津海监局1995.5.1 全款适用2.2.12 天津口岸国际航行船舶代理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天津检验检疫局2010.8.1 全款适用天津港船舶靠离泊和引航使用拖轮办法及配备津交发〔2017〕xxx天津交委全款适用新增3标准3.1国家标准3.1.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29639-2013 国家质检总局2013.10.1 全款适用3.1.2 危险有害因素分类及代码GB/T13861-2009 标准化委员会2009.12.1 全款适用3.1.3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2016 国家质检总局2016.10.1 全款适用3.1.4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2011 国家质检总局2012.2.1 全款适用3.1.5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 国家质检总局2009.10.1 全款适用3.1.6 安全色GB2893-2008 2009.10.1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2009.10.1 全款适用3.1.7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国家质检总局2012.12.1 全款适用更新3.1.8 常用危险化学品贮存通则GB15603-1995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6.2.1 全款适用3.1.9 船舶维修保养体系与检验导则GB/T23438-2009 国家质检总局全款适用航海日志GB18093-2000 国家质检总局全款适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国家标准局1987.2.1 全款适用海船救生安全标志GB 16557-2010 国家质检总局2011.7.1 全款适用3.1.13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国家质检总局2008.10.1 全款适用船舶供受燃油程序及检测方法GB/T25346-2010 国家质检总局2011.3.1 全款适用轮机日志和车钟记录簿GB 18436-2001 全款适用3.2 行业标准3.2.1 海船机舱进水应急操作规程JT 196-1995 1995.10.6 交通部1996.3.1 全款适用3.2.2 海船机舱消防应急操作规程JT 195-1995 1995.10.6 交通部1996.3.1 全款适用3.2.3 海船法定营运检验技术规程2011.9.1 全款适用新增3.2.4 钢质海船入级规范2015 CCS 全款适用3.2.5 海船航海图书资料配备要求JT/T 95-94 交通运输部全款适用3.2.6 拖轮操作规程JTT300-2009 交通部2009.8.1 全款适用3.2.7 海上拖航技术要求JT/T 214-1995 1995.9.7 交通部1996.3.1 全款适用3.2.8 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 国家安监总局2009.1.1 全款适用3.2.9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6 国家安监总局2010.6.1 全款适用更新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2011 CCS 全款适用海上拖航指南2011 GD 02-2012 2012.1.1 CCS 2012.1.1 全款适用国内船舶安全管理体系审核指南GD 05-2006 2006 CCS 2006 全款适用自动识别系统( AIS ) 检验指南GD 04-2003 2003 CCS 2003 全款适用液化天然气码头设计规范JTS165-5-2016 交通部全款适用新增3.3 国际公约3.3.1 国际船舶载重线公约ILLC 1966.4.5 国际海事组织1966.4.5 全款适用1988年修订3.3.2 国际船舶吨位丈量公约国际海事组织全款适用3.3.3 国际海上避碰规则国际海事组织全款适用2007年最新修订3.3.4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1974.11.1 全款适用3.3.5 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及其修正案STCW公约1978.7.7 国际海事组织全款适用3.3.6 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73.11.2 国际海事组织全款适用3.3.7 (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全款适用3.3.8 SOLAS公约修订全款适用4 企业规范性文件编制:审核:批准:保存期限:3年。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

水土保持方案常用的编制依据(截止2018年12月)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 年6 月29 日第七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2010 年 12 月 25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1年3 月1 日起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10 月 28 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30 次会议通过,2003 年9 月1 日起施行,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重新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 年12 月26 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 年4 月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修订,2015 年1 月1 日起施行);(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 年6 月25 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04 年8 月28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第二次修订,2004 年10 月21 日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02 年8 月29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02 年 10 月1 日起施行;根据 2016 年7 月 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 2016 年 9 月1 日起施行);(6)《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1997 年8 月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5 年4 月24 日修订;根据2016 年7 月2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6 年9 月1 日起施行);(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 号,1998 年11 月29 日);(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588 号令,2011 年18 日修订);2、部委规章(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33 号,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2)《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2000.1.31,根据2014年8月19日《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改);(3)《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 2016.12.20);(4)《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水利部令第24号令2005.7.8);(5)《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5.30水利部令第5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2002.10.14水利部令第16号,2005.7.8水利部第24号令修改;2015年12月16日水利部第47号令修订);(7)《水利部关于修改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章的决定》(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8)《水利部关于修改或者废除部分水利行政许可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水利部[2005]令第25号,2005.7.8);(9)《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水利部第28号令2006.12.18);(10)《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3号);(11)《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第21号 2013.2.16);(12)《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2015.10.11》。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验收与评估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验收与评估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修复工程验收与评估CONTENTS1.我国山水工程与项目管理2.实施监督制度文件解读(10号文)3.国土空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验收规范4.山水工程生态监测与评估5.问题与思考我国山水工程与项目管理/01⚫发展历程⚫项目特点⚫项目管理⚫资金管理1、我国生态修复发展历程2013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中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人的命脉在田,田的命脉在水,水的命脉在山,山的命脉在土,土的命脉在树。

由一个部门负责领土范围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对山水林田湖进行统一保护、统一修复是十分必要的。

2015年9月,《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树立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2021年5月,三部委印发《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8号)2021年7月,习近平视察西藏时指出,坚持保护优先,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加强重要江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统筹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守护好这里的生灵草木、万水千山。

2021年10月,财政部印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办法》指出,中央预算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历史遗留废弃工矿土地整治等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2016年9月,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三部委”《关于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的通知》提出,整合财政资金推进山水林田湖生态修复工程。

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

2017年11月,《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中央财政主要用于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10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10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10号令
闻璋
【期刊名称】《中国招标》
【年(卷),期】2017(000)049
【摘要】本着“公益服务、公开透明、高效便捷、集中共享”的总体原则,依法
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等信息,应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等媒介发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负责汇总公开全国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

【总页数】3页(P11-13)
【作者】闻璋
【作者单位】《中国招标》编辑部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F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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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压延加工行业安全管理

铝压延加工行业安全管理

铝压延加工行业安全管理铝压延加工行业是充分竞争、全球资源配置、国际化程度高的行业,管理体制实行的是“宏观调控+行业协会管理”的模式。

其中宏观管理部门包括国家发改委及工信部,发改委通过制定宏观产业政策明确该行业中鼓励、限制和淘汰类的技术及项目;工信部拟定行业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及产业政策。

行业协会包括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等铝加工行业的对口行业组织,行业协会主要职能如下:根据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确保行业有序发展;开展统计、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并协助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行业标准、产业政策;引导行业的技术进步等。

铝压延加工行业在繁荣经济、吸收就业、满足社会消费需求等多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我国先后颁布及实施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以规范和推动铝压延加工行业的发展,具体如下:2011年3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9号令)、明确将对电解铝项目进行控制,但对铝加工工业没有限制。

同时新目录将“交通运输、高端制造及其他领域有色金属材料”列入鼓励类项目,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主承力结构用的新型高强、高韧、耐蚀铝合金材料及大尺寸制品(如航空用铝合金,列车、汽车用车身合金)2011年10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11年度)》(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0号令)将高性能铝合金及其复合材料、车身用铝材等铝加工产品列入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2011年12月、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发展改革委2011年第12号令)、将超硬复合材料,散热器用铝箔,中高压阴极电容铝箔等产品列为鼓励外商优先投资发展项目2012年1月、工业与信息化部、《有色金属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提出以轻质、高强、大规格、耐高温、耐腐蚀为产品发展方向,发展高性能铝合金及其深加工产品和工艺。

发改委10号令解读

发改委10号令解读

• 3、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的要求更规范、 更严格 • 首先,信息编制提出了新的要求,将以前 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信息指导 性文本上升为必须依据的标准文本。 • 其次,不仅应当对公示信息的真实准确负 责,还应当对其合法性负责。
• 4、对发布媒介的变化 • 首先,发布媒介只有电子媒体,不再包括 纸质媒体,且鼓励通过电子招标投标的方 式进行。 • 其次,对电子媒体提供的信息提出了更全 面和更细致的要求。
• 9、区分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时不同的投诉 举报部门 •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招标人或其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 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依法向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举报;认为发布 媒介在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活动中存 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向 相应的省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或其他有关 部门投诉、举报。
• 一是不仅面向潜在投标人且面向所有“各类市场主 体和社会公众”; • 二是不仅公告招标公告还包含了“公示信息”; • 三是招标公告和信息公示的指定媒介是“中国招标 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或者项目所在地省级电子招 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 四是补充了发布媒介的市场责任和社会责任; • 五是公告或信息发布的渠道有两条:一是鼓励通过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录入后交互至发布媒介核验 发布,二是直接通过发布媒介录入并核验发布。程 序是:签字盖章、录入、核验;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 依 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 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 少于3日。
• 那些应当公布中标结果公告?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 招标的项目中标候选人和中标结果应当在电子招 标投标交易平台进行公示和公布。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第 七十一条 评标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公示期结束后 该评标结果自动生效并进行中标结果公告;评标 结果公示有异议,但是异议答复后10日内无投诉 的,异议答复10日后按照异议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有投诉的,相应主管部门做出投诉 处理决定后,按照投诉处理决定进行公告。

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与评价

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与评价

· 26 ·2021年1月20日投稿网址: 省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与评价*宋红霞(洛阳师范学院教育科学学院,河南洛阳,471934)摘 要 经过十数年的发展,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建设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符合河南省情的、相对完整的、操作性强的制度体系。

这一体系有力地保证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有效开展,但也存在着偏静态评估、缺动态监测,偏县域均衡、少市域均衡,偏基本均衡、缺优质均衡等不足。

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强动态监测制度建设,兼顾市域均衡监测,探索优质均衡监测。

关键词 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监测制度 评价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是近年来教育部和各地政府强力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确有成效,各地先后建立了一系列的评估监测制度,河南省也不例外。

从2005年至今,经过十数年的建设,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基本上形成了一套符合河南省情的、相对完整的、操作性强的监测制度,有力地保证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有效开展。

但依然存在一些有待改进的地方,通过对这一制度体系的梳理、分析和评价,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建设,从而更好地促进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的深入实施。

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梳理1.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监测制度的萌芽1986年4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同年8月27日河南省人大通过了《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下称《实施办法》),提出要普及义务教育,并在省政府的领导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

同时,《实施办法》从“学校”“管理”“教师”“经费”和“奖惩”等五方面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监督、检查等给予了比较详细的规定,要求逐步建立基础教育督学(视导)机构。

1995年10月31日河南省人大又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的决定》,对许多条文进行了补充规定,对目标责任制问题进行了重申和强调,同时,完善教育督导制度,既督学又督政。

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10号令2

国家发改委2011年第10号令2

国家物价局
12
规范性文件 关于抓紧进行制止乱涨生产资料价格工作的通知(价字[1983] 172 号)
1983 年 12 月 2 日
关于电力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水电财 水利电力部、中国人民银行
13
规范性文件
字[1983]228 号)
1983 年 12 月 30 日
188 号)
[1989]1414 号)
1989 年 11 月 13 日
国家计委、国税局、国家物价
关于印发《国家级重点新产品试产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计科技
56
规范性文件
局、中国工商银行、物资部
[1989]1549 号)
1989 年 12 月 14 日
57
规范性文件 关于基建计划管理问题的复函(计投资[1989]1602 号)
国家计委
24
规范性文件
专户存入建设银行的通知(计资[1985]1835 号)
1985 年 11 月 19 日
25
规范性文件 关于计综[1985]1131 号文件的补充通知(计综[1985]2124 号)
国家计委 1985 年 12 月 26 日
国家物价局、纺织工业部、商
《关于进一步贯彻纺织品按质论价政策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 (价轻
附件 2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宣布失效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1
2 3 4 5 6 7 8
类别
规章
规章 规章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范性文件
(规章 3 件,规范性文件 331 件)
名称及文号
发文单位及日期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电力
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计交能[1998]22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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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修改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规章5件,规范性文件3件)
序号类别名称及文号发文单位及日期
1规章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部令[1996]第4号)
电力部1996年5月19日
2规章关于印发《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经贸
资[1998]80号)
国家经贸委、煤炭工业部、财政部、电力工业
部、建设部、国税总局、国家土地管理局、国
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1998年2月12日
3规章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
的通知(计价格[1998]1810号)
国家计委、建设部
1998年9月23日
4规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国家经贸委、公安部令
[1999]第8号)
国家经贸委、公安部
1999年3月18日
5规章农药生产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4]第2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2004年10月11日
6规范性文件关于依法惩处妨碍物价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
动的通知(计价检[1994]600号)
国家计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
1994年5月21日
7规范性文件关于印发《关于发展热电联产的规定》的通知(计基础
[2000]1268号)
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
2000年8月22日
8规范性文件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工作暂行管理
办法的通知(计基础[2002]2623号)
国家计委
200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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