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样本
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2. 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3. 放射防护设施及防护用品档案;4. 放射事故及应急救援档案;5.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档案;6. 其他与放射卫生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主任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制度;2. 放射科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等工作;3. 放射科工作人员负责档案的形成、收集和整理。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2. 档案资料应当分类存放,标签清晰,便于查阅;3. 档案资料应当定期检查、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4. 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泄露、损毁或丢失;5. 档案资料借阅需经放射科主任批准,并登记借阅记录。
五、档案收集与整理1. 档案收集:放射科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应当及时收集相关档案资料;2. 档案整理:档案管理员根据档案分类标准,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归档;3. 档案归档:档案资料整理完成后,由档案管理员进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六、档案保管与利用1. 档案保管: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和安全;2. 档案利用:档案资料需查阅时,应经放射科主任批准,并由档案管理员提供;3. 档案销毁:档案资料达到保管期限或因其他原因需销毁时,应经放射科主任批准,并按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在档案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给予表彰和奖励;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档案资料损坏、丢失、泄露等后果的,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放射科主任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放射防护培训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放射防护档案管理制度1、卫生院要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和保管好放射卫生档案和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
2、放射卫生档案要记录本院的放射设备、放射项目、放射许可证、放射检查和监督等情况。
3、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档案要记录他们的工作经历、健康检查、培训考核、剂量监测和职业病等情况。
4、“两档”资料要清楚、准确、完整,并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分类、编号、登记和归档。
5、两档”资料要根据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更新和调整,每三年复核一次,随时记录工作情况。
6、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可以拿走自己的健康档案,医院要免费提供。
卫生院的放射防护培训制度1、卫生院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合格方可参加相应的工作。
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接受至少2天的培训,内容包括放射防护基本原理、法律法规、操作规程、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应急处理等。
3、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接受培训,两次培训的时间间隔不超过2年,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内容包括放射防护新知识、新技术、新规范等。
4、放射防护培训应当由符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条件的单位承担,培训单位可会同卫生院共同制定培训计划,并按照培训计划和有关规范、标准实施和考核。
5、卫生院应当建立并妥善保存培训档案,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并将每次培训的情况及时记录在《放射工作人员证》中。
卫生院的职业健康监护制度1、卫生院应当按照《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³和《放射工作人员健康要求及监护规范》¹的要求,安排本院的放射工作人员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遵守下列规定:2、放射工作人员上岗前,应当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符合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标准的,方可参加相应的放射工作;3、放射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应当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两次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应超过2年,必要时可增加临时性检查;4、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应当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5、对参加应急处理或者受到事故照射的放射工作人员,应当及时组织健康检查或者医疗救治,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医学随访观察。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3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一、目的和依据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提高放射卫生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卫生法》等,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组织的文件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单位和人员。
三、档案管理主体1.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协调、指导和监督单位的放射卫生档案工作,确保档案的规范管理和使用。
2.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检索、借阅、销毁等。
四、档案管理流程1. 收集:单位应按照规定的目录和时间,将相关的放射卫生档案交给档案管理员。
2. 整理:档案管理员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整理,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归档:整理好的档案应按照分类号和归档号的规定,放入相应的文件柜或存储设备中,并进行登记和标识。
4. 检索:需要查阅档案的人员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查阅相关档案,但应注意保护档案的安全。
5. 借阅:需要借阅档案的人员应向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借出相关档案,但应签署借阅协议,并按时归还。
6. 销毁:根据规定,一些已经过期或无需保留的档案应进行销毁处理,销毁前应经过审批,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档案安全保护措施1. 档案室设立防火、防水、防尘等设施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
2. 档案应进行备份和加密,以防止丢失和泄露。
3. 档案室应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4. 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档案的保密、保护规定,不得私自调阅和使用档案。
六、违纪处分对于违反本制度的单位和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包括警告、记过、降职、辞退、追究刑事责任等,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制度的解释权归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所有,对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放射卫生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经批准后执行。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5篇)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文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本门诊部的实际,对本门诊部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简称“两档”,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1)证照类a、《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b、《放射诊疗许可证》复印件;c、其他。
(2)放射诊疗项目基本情况a、放射诊疗设备一览表;b、放射诊疗机房平面及周围环境布局示意图;c、放射防护施工情况说明;d、个人防护用品台帐;e、放射工作人员一览表;f、其他。
(3)制度类a、关于成立放射防护管理机构的决定;b、放射事故应急预案;c、其他各项放射防护管理制度汇总;d、其他。
(4)辐射监测类a、历次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报告;b、历次设备防护性能检测报告;c、历次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检测报告;d、历次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体检报告;e、其他。
(5)放射卫生监督类a、卫生监督部门下达的监督文书(监督意见、行政处罚等);b、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资料(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放射防护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出具的批复等);c、其他。
三、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档案包括:(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岗前体检、在岗体检、离岗体检;(3)放射工作人员放射防护培训记录;(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检测记录;(4)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记录;(6)职业病诊疗情况记录;(7)其他。
四、“两档”管理要求(1)“两档”资料应字迹清楚、图表清晰、文字准确可靠;(2)“两档”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3)根据本门诊部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补充“两档”,各表卡每年元月前系统地调整一次;(4)工作场所放射防护结果、个人剂量检测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情况随时记录,以备分析;(5)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档案室应如实地、无偿地提供;(6)放射职业病诊断,鉴定单位需提供有关“两档”资料时,档案室应如实地提供;(7)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放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8)档案工作人员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要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办好交接手续;(9)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的实际, 制定本制度。
一、放射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单位基本情况(《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营业执照等);2.放射防护管理机构或组织;3.放射防护管理制度、健康监护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4.放射工作人员资料。
5.设备(射线装置)情况:设备名称/型号、生产厂家、设备编号、出厂日期、额定电压、额定电流、用途; 维修记录;6.放射工作人员及患者防护用品清单:物品名称、生产厂家、购置日期、数量、铅当量、用途;7.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评价报告、工作场所检测报告及设各质量控制检测报告。
二、放射防护知识培训档案应包括每次培训的课程名称、培训时间、考试或考核成绩等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档案包括常规监测的方法和结果等相关资料、应急或者事故中受到照射的剂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
四、职业健康管理档案主要包括:1.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照射接触史;2.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3.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健康资料。
五、放射卫生档案中各种资料按要求每年复核一次,日常放射卫生工作须将个人剂量监测、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教育培训等放射卫生管理情况随时过录,以备分析。
六、放射卫生档案资料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建立目录、统一编号、专册登记;分永久、长期、短期三种期限及时进行归档。
随时、定期地根据本诊所放射工作人员的变动,及时调整和补充放射卫生档案。
七、放射工作人员有权查阅、复印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
放射工作人员离开单位时,有权索取个人档案资料。
八、应当建立放射防护、个人健康监护、放射防护知识培训、个人剂量、职业健康等管理档案,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各类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监测档案、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放射事故档案等。
第三条本单位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保管,专人负责;(三)完整准确,安全保密;(四)便于查阅,提高效率。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工作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放射卫生监测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监测计划、监测方案、监测报告、监测结果汇总等。
(二)放射卫生防护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资料;放射防护用品、器材采购、使用、报废等记录;放射防护培训、考核等资料。
(三)放射事故档案:包括放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整改措施等资料。
第五条各类档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一)放射卫生监测档案:监测项目、监测时间、监测地点、监测方法、监测结果、监测结论等。
(二)放射卫生防护档案:放射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维护等相关资料;放射防护用品、器材采购、使用、报废等记录;放射防护培训、考核等资料。
(三)放射事故档案: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处理措施、整改措施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六条放射卫生工作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由放射卫生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放射卫生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阅等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收集: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各类放射卫生工作档案。
(二)整理:对收集到的档案进行分类、编号、装订,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
(三)归档: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将整理好的档案及时归档。
(四)保管:按照档案保管要求,对档案进行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安全。
(五)查阅:查阅档案应遵循以下原则:1. 查阅者需出示有效证件;2. 查阅档案应遵守保密规定;3. 查阅档案不得随意复制、借阅;4. 查阅档案后应及时归还。
放射科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科档案管理制度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联合门诊的实质,对门诊成立放射卫生档案二、放射卫生档案包含:1、接触放射职业病危害要素人员一览表;2、放射职业病危害要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3、放射危害事故报告与办理记录表等。
4、放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例、规范、标准、文件、监察文书清单及相关文本;5、放射职业卫生管理目标、计划、目标、管理制度;6、建设项目放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7、放射职业病预防控制举措技术档案8、放射职业病防备设备和防备用品档案;9、放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10、放射职业病事故应抢营救方案及操练相关资料。
三、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健康档案包含:1、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放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要素监测结果;3、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办理状况;4、放射职业病诊疗、放射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职工个人健康资料;5、放射职业健康监护拜托书或合同;6、放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放射职业病人员办理、布置状况汇总资料。
四、随时、按期地依据门诊放射职业工作人员的改动,实时调整和增补五、档案中各样资料按要求每三年复核一次;平时放射职业卫生工作须将测定结果、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管理状况随时过录,以备剖析。
六、放射职业工作人员走开单位时,有权讨取个人健康档案资料并复档案室应照实地、无偿地供给,并在所供给的个人复印件上签章。
七、放射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牢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
按期检查盘点,如发现档案损坏、变质时要实时修理复制。
达拉特旗皓齿口腔门诊部2018年 6月 13日.。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卫生管理,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保管、使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本单位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保管和使用应遵循合法、真实、完整、及时、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放射诊疗许可及备案档案;2.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3. 放射诊疗人员档案;4. 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及用品档案;5. 放射诊疗事故及事件档案;6. 放射诊疗培训及考核档案;7. 其他放射卫生管理档案。
第五条各类档案的具体内容如下:1. 放射诊疗许可及备案档案:包括放射诊疗许可证、备案证明、相关法律法规文件等。
2.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包括设备购置审批、设备验收报告、设备检测报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等。
3. 放射诊疗人员档案:包括人员资质证明、健康检查报告、培训及考核记录等。
4. 放射诊疗防护设施及用品档案:包括防护设施及用品购置审批、验收报告、检测报告、使用及维护记录等。
5. 放射诊疗事故及事件档案:包括事故及事件报告、调查处理报告、整改措施等。
6. 放射诊疗培训及考核档案:包括培训计划、培训记录、考核结果等。
7. 其他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包括放射诊疗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
第三章档案建立与保管第六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建立由放射科负责,按照档案分类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归档。
第七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保管工作由放射科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保密。
第八条档案保管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好。
第四章档案使用与销毁第九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相关科室或人员提出申请,经放射科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查阅。
第十条查阅档案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不得擅自复制、摘抄、传播档案内容;2. 不得泄露档案中的保密信息;3. 查阅完毕后,应及时归还档案。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涉及放射诊疗、放射防护、放射废物处理等放射卫生相关工作。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管理方法,提高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泄露。
(四)便于利用:确保档案资料能够方便、快捷地为相关工作提供支持。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1. 职业史、既往史和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2. 放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3. 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禁忌证名单及处理情况;4. 放射职业病诊断、放射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员工个人健康资料;5. 放射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或合同;6. 放射职业性健康检查工种及人员名单;7. 放射职业病人员处理、安置情况汇总资料。
(二)放射诊疗档案:1. 门诊、住院患者放射诊疗病历;2. 放射诊疗设备使用记录;3. 放射诊疗废物处理记录;4. 放射诊疗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5. 放射诊疗防护措施执行情况记录。
(三)放射防护档案:1.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资料;2.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运行维护记录;3.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检测报告;4.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改造、更新记录;5. 放射诊疗场所防护设施使用人员培训记录。
第三章档案管理职责第五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实行责任制,由档案管理员负责。
第六条档案管理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二)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资料泄露;(三)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四)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统计、分析,为放射卫生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五)参加放射卫生管理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反馈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涉及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二)安全保密,确保安全;(三)分类管理,科学合理;(四)便于利用,服务发展。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由本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健全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二)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销毁等工作;(三)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四)加强对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五)做好放射卫生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泄露。
第六条各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一)按照放射卫生档案管理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收集、整理和归档放射卫生档案;(二)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放射卫生档案的保管和利用工作;(三)对涉及放射卫生档案的变更、销毁等工作,及时向档案管理部门报告。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收集,不留死角;(二)及时收集,确保时效;(三)规范收集,保证质量。
第八条放射卫生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分类整理,条理清晰;(二)编号排列,便于查找;(三)封面标注,醒目明了。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放射卫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保管,防止丢失、损坏和泄露;(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三)按期销毁,防止档案堆积。
第十条放射卫生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利用,保障合法权益;(二)合理利用,提高档案利用率;(三)保密利用,防止档案泄露。
放射卫生档案_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卫生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放射卫生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从事放射卫生工作的各类档案管理。
第三条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完整性,防止档案遗失、损毁或篡改。
2. 保密性原则:严格保密放射卫生档案中的敏感信息,防止泄露。
3. 可靠性原则:确保放射卫生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4. 可用性原则:方便放射卫生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共享。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放射卫生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放射防护设施档案:包括放射防护设施的设计、安装、调试、验收、维修、更换等档案。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放射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措施、监测数据、应急预案等档案。
3. 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包括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培训、考核、上岗证等档案。
4. 放射事故档案:包括放射事故的调查、处理、整改等档案。
5. 放射卫生法规、标准档案:包括放射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性文件等档案。
第五条档案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档案形成单位应按照档案分类要求,及时收集、整理档案材料。
2.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3. 档案形成单位应于每月底前将归档材料报送档案管理部门。
4. 档案管理部门对归档材料进行审核、整理、编号、编目,并建立档案目录。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 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尘、防火、防盗。
2. 档案装具应符合档案保护要求,档案材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摆放。
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查阅、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1. 查阅档案应填写查阅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2. 查阅档案应遵守档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医院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医院放射卫生档案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包括职业史、既往史、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放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放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诊断、放射职业病病例登记表等。
2. 放射卫生档案:包括接触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人员一览表、放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汇总资料、放射危害事故报告与处理记录表、放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文件、监督文书清单及有关文本、放射职业卫生管理方针、计划、目标、管理制度、建设项目放射职业病危害管理档案、放射职业病预防控制措施技术档案、放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档案、放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汇总资料、放射职业病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有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2. 档案管理员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收集、整理、分类、编目、保管、查询、销毁等。
3. 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放射卫生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清理、整理和归档,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档案管理员应定期对放射卫生档案进行检查,确保档案的保管条件符合要求。
3. 放射卫生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确保档案的物理安全和信息安全。
(2)完整: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方便:确保档案的查阅和使用方便。
4. 放射卫生档案的查阅、借阅、复制等,需经档案管理员批准。
五、档案销毁1. 放射卫生档案的销毁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销毁前,应经档案管理员审核,确认无误后,方可销毁。
3. 档案销毁过程中,应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六、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档案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管理,保障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权益,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及其所在的工作场所。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第二章档案内容第四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职业史、既往史、放射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放射职业病诊断及治疗情况等。
2. 放射工作场所档案:包括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布平面示意图、工艺流程简图、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放射防护设施及用品使用情况等。
3. 放射职业病防治档案:包括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组织机构设置文件、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任命与资质文件、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 放射职业病事故档案: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涉及人员、处理措施及结果等。
5. 放射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包括培训内容、时间、参加人员、考核结果等。
第三章档案管理第五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
第六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和使用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确保档案内容全面、真实、准确,不得遗漏或伪造。
2. 及时性:及时收集、整理和归档相关资料,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3. 安全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档案损坏、丢失或泄露。
4. 保密性:严格保密档案内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
第七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保管期限为三十年,从放射工作人员退休或离职之日起计算。
第四章档案使用第八条放射职业卫生档案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1. 依法使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规定,合理使用档案。
2. 保密原则:未经批准,不得泄露档案内容。
3. 不得擅自篡改: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档案内容。
放射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档案管理制度一、前言放射档案管理是医疗卫生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放射诊疗质量、保障患者权益和医疗安全的重要保障。
为了规范放射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放射档案的准确、完整、安全和合规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科室,包括放射档案的管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三、文件管理1. 放射档案的管理应当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健全文件管理制度,配备专业的档案管理人员。
2. 放射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规范、准确、完整、安全、便捷”的原则,确保放射档案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放射档案管理应当采用电子化方式,建立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放射档案的数字化管理和存档。
四、档案保管1. 放射档案应当妥善保管,采取防火、防潮、防盗等措施,确保档案的安全性。
2. 放射档案室应当定期进行清理和整理工作,清除过期、失效的档案,及时转移和保存历史档案。
3. 放射档案的保管期限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和销毁。
五、档案利用1. 放射档案应当按照患者需求和医疗卫生机构的要求,合理利用档案信息,提供患者服务和科研支持。
2. 放射档案的利用应当严格遵守患者隐私保护和医疗机构机密保密要求,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六、档案销毁1. 放射档案的销毁应当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建立档案销毁审核程序,经过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进行销毁。
2. 放射档案的销毁应当有专门的人员进行操作,确保销毁程序规范、合法和安全。
七、监督检查1.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的放射档案管理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做好放射档案管理工作。
2.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放射档案管理质量评估制度,定期进行自查和评估,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整改和提升。
八、处罚措施对于违反放射档案管理制度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警告处理等,对严重违规的要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过审批程序。
放射卫生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加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放射卫生防护工作,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受检者及公众的健康与安全防护。
三、档案管理要求1.档案资料应真实、完整、准确,便于查阅和管理。
2.档案资料应分类存放,按照时间顺序排列,便于检索。
3.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整理、归档和销毁,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四、档案资料内容1.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1)放射卫生防护管理制度: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辐射防护设施、辐射防护设备、辐射防护用品、辐射防护培训、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等方面的规定。
(2)放射卫生防护操作规程:包括放射工作人员个人防护、辐射防护设施操作、辐射防护设备使用、辐射防护用品使用等方面的具体操作规程。
2.放射工作人员档案(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专业、职称、入职时间等。
(2)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检查档案: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放射工作人员健康档案、放射工作人员职业病诊断证明等。
(3)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包括放射工作人员培训记录、培训考核成绩、培训证书等。
3.放射防护设施及设备档案(1)放射防护设施及设备清单:包括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安装位置、使用年限等。
(2)放射防护设施及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设备维护保养计划、维护保养记录、设备检修报告等。
4.辐射防护用品档案(1)辐射防护用品清单:包括名称、规格、数量、使用年限等。
(2)辐射防护用品使用记录:包括使用人员、使用时间、使用剂量等。
5.辐射事故档案(1)辐射事故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原因、影响、处理措施等。
(2)辐射事故调查报告:包括事故原因分析、责任认定、处理建议等。
6.放射卫生防护培训档案(1)放射卫生防护培训计划: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对象等。
(2)放射卫生防护培训记录:包括培训人员、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效果等。
放射卫生管理档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放射卫生管理,确保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放射科、放射治疗科、核医学科等从事放射诊疗活动的科室及从事放射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是放射诊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患者健康安全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档案管理内容第四条放射卫生管理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放射工作人员档案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学历、职称、职务等;2. 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接触时间、接触浓度、接触方式等;3.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包括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体检表、X射线胸片等;4. 放射防护用品使用记录;5. 职业病诊断、治疗、康复等相关资料。
(二)放射诊疗设备档案1. 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购买时间、使用年限等;2. 设备操作规程、维护保养手册、维修记录等;3. 设备检测报告、安全性能评价报告等;4. 设备运行记录、故障维修记录等。
(三)放射诊疗工作档案1. 放射诊疗工作计划、总结、报告等;2. 放射诊疗工作记录:包括患者基本信息、检查项目、检查结果、诊断意见等;3. 放射诊疗质量控制和评价资料;4. 放射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记录等。
(四)放射防护设施档案1. 防护设施种类、数量、位置、使用情况等;2. 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记录;3. 防护设施检测报告。
第三章档案管理要求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备一定的医学、放射防护知识;2. 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细致;3. 能够熟练操作档案管理系统。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做好以下工作:1. 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借阅等工作;2. 对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编号,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3. 定期对档案进行清理、归档,确保档案的及时更新;4. 对档案进行保密,防止档案泄露。
第七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档案室;2. 档案柜应配备防火、防盗、防潮等设施;3.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发现破损、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
放射卫生防护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放射卫生防护工作,保障放射工作人员和公众的健康与安全,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使用、储存、运输、报废等过程中的档案资料。
2.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
3. 放射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档案资料。
4. 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宣传等档案资料。
5. 放射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等相关档案资料。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负责人负责放射卫生防护档案的总体管理工作。
2. 放射科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借阅等工作。
3. 放射工作人员负责提供本人相关的档案资料。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档案资料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伪造、篡改。
2. 档案资料应按照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进行整理。
3. 档案资料应定期进行审查、更新,确保其有效性。
4. 档案资料应按照保密要求进行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
五、档案收集与归档1. 档案资料的收集应包括以下内容:(1)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护档案;(2)放射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等档案资料;(3)放射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等相关档案资料;(4)放射卫生防护培训、宣传等档案资料。
2. 档案资料的归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档案管理员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整理;(2)档案管理员将整理好的档案资料按照分类、编号、归档等要求进行归档;(3)档案管理员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编号、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六、档案保管与借阅1. 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1)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档案受潮、霉变;(2)档案资料应按照类别、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便于查阅;(3)档案资料应使用专用档案柜进行存放,防止丢失、损坏。
2. 档案借阅应遵循以下规定:(1)借阅人应出示有效证件,填写借阅单;(2)借阅人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档案资料,不得擅自复制、泄露;(3)借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资料。
医院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放射卫生管理,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及证照档案;2.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3.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档案;4.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档案;5. 放射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档案;6. 放射卫生监督档案;7. 放射卫生培训教育档案;8. 其他与放射卫生相关的档案。
三、档案管理职责1. 放射科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2.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档案;3. 设备科负责放射诊疗设备档案;4. 医院办公室负责放射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档案;5. 医院卫生监督部门负责放射卫生监督档案;6. 综合办公室负责放射卫生培训教育档案;7. 全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放射科做好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
四、档案管理要求1. 放射卫生档案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2. 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3. 档案收集要齐全、完整,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4. 档案整理要规范,分类清楚,便于查阅;5. 档案保管要安全、可靠,防止档案损坏、丢失和泄密;6. 档案利用要合理、有序,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
五、档案保管期限1. 放射诊疗机构基本情况及证照档案:永久保存;2. 放射诊疗设备档案:设备报废后5年;3. 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档案:永久保存;4. 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档案:长期保存;5. 放射事故及应急救援预案档案:永久保存;6. 放射卫生监督档案:长期保存;7. 放射卫生培训教育档案:长期保存;8. 其他与放射卫生相关的档案: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医院放射科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制度的实施,确保医院放射卫生档案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为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健康提供有力保障。
3放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工作档案管理,是放射卫生防护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
我院按照《职业病防治法》和《放射诊疗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我院的放射诊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放射诊疗工作管理档案
1、按照不同类别的放射诊疗工作,制定了各项管理制度。
2、建立台账明细登记:记载放射性同位素的核素名称、出厂时间、活度、用途、来源和去向;射线装置的名称、型号、射线种类、用途、来源和去向。
3、建立放射诊疗设备清单、其它配套仪器设备清单、放射工作人员名单、放射诊疗作业场所分布、放射工作人员体检情况预览表、个人防护用品配备清单、个人剂量发放登记等明细帐目。
4、每年定期请有检测资质的机构对我院放射诊疗设备性能及工作场所进行放射防护监测,并建档保存。
5、建立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报等工作档案。
二、建立健全放射工作人员档案
1、建立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对已经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进行定期体检,并建立健全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从事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必须佩带个人剂量计,定期检测并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
3、建立培训档案
对新从事放射工作人员组织安排岗前放射防护和有关法律知识培训,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才能从事相应的放射工作。
每两年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参加放射防护及有关法律知识培训,更新放射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和放射工作人员证,建立了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档案。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是指对放射卫生领域的档案进行管理的制度。
放射卫生档案是指记录和保存放射卫生领域相关信息的文件和记录,包括放射诊断、放射治疗、放射监测、放射灾害应急等方面的档案。
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档案管理的目标和原则:明确档案管理的目标是为了保证放射卫生工作的有效开展和相关信息的准确记录,同时遵循科学、规范、权威、保密等原则。
2. 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和责任:指明负责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工作的部门和人员,明确各级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3. 档案的分类与编制:确定放射卫生档案的分类方式和编制标准,包括对档案的题名、责任者、时间、地点、内容、形式等要求。
4. 档案的保存与销毁:规定档案保存的期限和方式,包括纸质档案的保管、电子档案的备份和存储等,同时对不再需要保留的档案进行安全销毁。
5. 档案的查询与利用:明确存档的放射卫生档案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查询和利用,同时要求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制定相应的查询和利用流程。
6. 档案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确立档案管理的监督机制,包括对档案管理工作的定期检查和评估,同时建立对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
通过建立和实施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可以保证放射卫生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安全性,确保相关信息的可靠和有效记录,为放射卫生工作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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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卫生档案管理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结合本院的实际,对本院建立放射卫生档案,放射职业人员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由放射科安排人员专人保管。
二、放射卫生档案包括:
1、放射诊疗许可证档案;
1)放射诊疗许可证证书、副本
2)放射诊疗科目登记证明
3)大型医疗设备配置许可证明
4)放射诊疗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证明或复印件
5)放射工作人员工作证或复印件
6)放射工作人员大型设备上岗证或复印件
2、放射卫生管理制度档案
3、放射诊疗设备档案
1)设备清单
2)放射设备性能检测与放射防护检测评价报告
3)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4、建设项目档案
备注:
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范围包括:对新、改、扩建放射治疗、核医学、介入放射学、X射线影象诊断的建设项目及更新上述诊疗设备时的评价。
2)需附预评价报告书、卫生行政部门批复。
3)需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报告书
4)需附卫生行政部门竣工验收批复
二、放射工作人员档案包括
1、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报告及大剂量原因调查报告
1)个人剂量监测周期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90日。
每年度4份个人剂量检测报告全部存档。
2)大剂量指的是90日内超过5mSv。
2、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查体报告
需附与职业健康相关查体异常者复查的结果调查与处理报告
3、放射工作人员培训名单、培训单位、培训内容、培训合格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