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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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书5篇

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书5篇

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书5篇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书1为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管理,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全体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对食堂食品实行定点采购,现与食品供应商就食品安全签定如下安全责任状。

1、由食堂管理员统一把关,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严把食品的采购关,积极防控食物中毒工作。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书,同时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规定标准,不得出售“三无”、过期变质或已开封食品。

3、肉类供应商向食堂供应的动物类食品必须经过检验检疫,须向采购员提供检验合格证或化验单。

4、供应商应保证所配送的肉类食品无病菌、无病毒,并系当天所宰杀的生鲜肉品。

5、若不遵守协议,造成食物中毒及食源性疾患的,经调查系此类食品所致,由其负完全责任。

此责任状一式二份,食堂与食品供应商各执一份。

食堂责任人(签字):供应商(签字)年月日年月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安全责任书2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切实做好乡食品安全工作,落实监管责任,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我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部署,特制订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负责贯彻执行上级食品安全政策和工作部署,领导开展本辖区食品安全工作,配合食品监管职能部门落实监管措施,督促检查辖区内工作开展情况,健全基层食品监管网络,积极组织开展工作。

二、责任内容(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将食品安全纳入辖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及工作总结计划,巩固和完善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保障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二)积极配合乡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及相关职能部门,协调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本行政区域全年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学习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食品销门店(小超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引

食品销门店(小超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指引
.食品销门店(小超市)销售者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采购和销售。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 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 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电子化查验记录保存期限同此规定。食用农产品销 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名称、数量、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 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6个月。
(二)直接入口食品设备
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 ,使用前应当洗净、消毒,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 清洁的容器、售货工具和设备。
(三)贮存与运输设备
销售者应当具有与其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销售冷藏、冷冻食用农产品的,应当 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保持设备设施有效运行,并符合保证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所需要的温度 、湿度和环境等特殊要求。
(3)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 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
(4)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
(5)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
(6)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三)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日管控”
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参见附件)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 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门店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 行零风险报告。

浅谈销售农残超标韭菜案件的处理

浅谈销售农残超标韭菜案件的处理

浅谈销售农残超标韭菜案件的处理本刊智库专家团专家王思红自河南省濮阳市中院的(2020)豫09终23号判决书广为传播以来,销售农残超标韭菜的案件就成了件烫手山芋。

我局最近也收到13个韭菜农残超标的检验报告,各办案机构莫衷一是D笔者仔细阅读该判决书,对照法律,提出以下观点,供大家商榷。

―、销售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的行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法定责任一般来讲,销售者的行政责任是过错责任,销售者只有存在过错时,才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

最典型 的就是商标侵权责任。

《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最 后一句话:“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 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销售者满足三 个条件时,免予罚款。

三个条件分别是:不知情,证明销售者主观无过错;合法取得,证明销售者客观无 过错;“说明提供者”,证明销售者调查过程无过 错,履行了《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义务。

再看《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 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销售者履行了本办法规定 的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 知道所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 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 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造成人 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同样也是三个条件: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证明销售者客观无过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 采购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证明销售 者主观无过错;“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证明销售 者调查过程无过错。

销售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几乎同样条件的无过 错情形下,法律规定却是“可以免予处罚”,两法律 条文的表述完全不同。

销售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的行 政责任是无过错责任、法定责任。

食品安全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食品安全责任应体现“四个最严”的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食品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

⾷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品⽣产经营者是保证⾷品安全的第⼀责任⼈,只有从法律制度上确保⾷品⽣产经营者切实做到依法⽣产经营,诚实守信,对⾷品安全负起应尽的社会责任,才能建⽴起保障⾷品安全的长效机制。

那么,⾷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品安全的责任主体,向市场提供合格产品是企业义不容辞的责任。

从事⾷品⽣产经营活动,必须依法取得⾏政许可,全⾯落实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品安全国家标准,⾏业标准和地⽅标准,建⽴健全⾷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和有关操作规程,依法从事⾷品⽣产、采集、收购、加⼯、储存、运输、陈列、供应、销售等活动,及时消除⾷品⽣产经营活动中的危害与风险。

企业法定代表⼈为⾷品安全的第⼀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四⼗四条规定:⾷品⽣产经营企业应当建⽴健全⾷品安全管理制度,对职⼯进⾏⾷品安全知识培训,加强⾷品检验⼯作,依法从事⽣产经营活动。

⾷品⽣产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应当落实企业⾷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品安全⼯作全⾯负责。

⾷品⽣产经营企业应当配备⾷品安全管理⼈员,加强对其培训和考核。

经考核不具备⾷品安全管理能⼒的,不得上岗。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企业⾷品安全管理⼈员随机进⾏监督抽查考核并公布考核情况。

监督抽查考核不得收取费⽤。

《中华⼈民共和国⾷品安全法》第四条规定:⾷品⽣产经营者对其⽣产经营⾷品的安全负责。

⾷品⽣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品安全标准从事⽣产经营活动,保证⾷品安全,诚信⾃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以上知识就是⼩编对“⾷品⽣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是什么”问题进⾏的解答,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探析

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探析

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建设探析作者:王国义卢玲珠来源:《中国农业文摘·农业工程》2022年第01期关键词: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进口冷链食品是我国消费者最重要的食品来源。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消费者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需求大幅增加,每年都有大量的肉类及制品、水产品及制品、乳制品进入我国,进口冷链食品安全是保障我国食品安全的重要方面。

虽然我国疫情已基本得到控制,但自2020年7月,进口厄瓜多尔的冻南美白虾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后我国多地进口冷链食品相继报告核算检测呈阳性,我们的饮食安全经受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为此国务院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国家级、省级及企业级平台组成的冷链食品追溯系统,实现全链条信息化可追溯。

建立进口冷链食品全程可追溯体系,是解决进口冷链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在任何环节出现问题,都能进行溯源,找到问题源头,落实责任主体,提升消费者信心,让消费者吃得放心。

自2010年,商务部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新冠疫情推动了对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对进口冷链食品监管中实施追溯体系是大势所趋,对推动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进口冷链食品追溯体系现状1.1 追溯标准体系随着农产品食品追溯体系建设工作的逐步开展,追溯标准化建设不断发展,在追溯编码规范、追溯管理要求、追溯信息记录规范、追溯系统建设规范、追溯技术要求、区块链应用指南以及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的特定要求等方面均有相关标准发布。

2017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防伪溯源编码技术条件》规定了用于通用多媒体数字信息核验的防伪溯源编码要求和数据规范。

2021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追溯要求及追溯码编码规范》《进口冻品集中监管仓参与方信息和产品信息规范》,用于进口冷冻集中监管仓以及相关进口冷冻食品安全追溯。

除此之外,农业农村部2009、2018、2020年发布关于畜肉、水产品、乳与乳制品的质量安全追溯操作规程,分别规定了畜肉、水产品、乳与乳制品的追溯码编码和编码方法。

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2022版)

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2022版)

福建省食品经营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手册(2022版)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含特殊食品,下同)经营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法律意识,依法落实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福建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手册,供全省食品经营企业参考使用。

一、总体要求(一)强化责任意识。

企业应依法依规依标准系统谋划食品安全工作,统筹安排各项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强化人员配备。

企业应按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要求,根据企业规模、风险等级、管理水平、安全状况等,建立健全本企业食品安全责任体系,配齐配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职责任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离岗、离职的,企业必须及时指定或调配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人员履行食品安全管控责任,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档、不脱节。

企业要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能力培养放在突出位置,科学持续组织教育培训考核,不断提高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管控风险的能力素质。

(三)强化保障激励。

企业应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保障,制定可操作性的奖惩政策,完善奖惩机制,以奖惩激发倒逼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确保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以按照《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职责。

二、人员资质和职责(一)食品安全员1.食品经营企业至少配备1名食品安全员。

2.食品安全员应具备以下管理能力:掌握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具备识别和防控相应食品安全风险的专业知识,熟悉企业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参加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并通过考核,其他应当具备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

3.食品安全员职责:按照职责要求对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从事食品安全管理具体工作,落实日管控完成情况;督促落实食品经营过程控制要求;检查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管理维护食品经营过程记录材料,按照要求保存相关资料;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并报告;记录和管理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卫生状况;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责任。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指南(试行)》解读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指南(试行)》解读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解读食品安全是一个关系到每一个人的问题,而在食品安全的问题上,食品销售者是最直接的责任主体之一。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的出台,在于将食品销售者的责任明确化、规范化,引导食品销售者更为积极地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故本文将试行指南进行解读,旨在帮助食品销售企业更好地了解、落实自身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一、指南背景食品安全是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的重要保障之一。

然而,食品安全问题频频发生,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食品销售者作为食品供应链中的关键环节之一,是保障食品安全的关键主体之一。

但实践中,一些食品销售者长期以来没有充分认识到自身在食品安全中的责任,个别人还存在将利润放在首位、忽视消费者安全健康的现象。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等相关规定,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也纷纷出台了相应办法,明确了食品销售者在食品安全中的权利和义务,要求食品销售者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做到“一店一策、一人一责”。

二、指南内容1. 推动建立食品安全保障制度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完善的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实施从生产到销售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消费者购买的食品安全、合法、有保障。

同时,也需要配备专门的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人员,采用高效可靠的监控手段,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

2. 保障公众知情权食品销售者应当主动公开食品信息和相关检验结果,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得到保障。

可以采用公示牌、电子屏幕等多种方式进行公示。

同时,保障公众知情权也包括了应当全面接受消费者的监督和投诉,对存在问题的食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3. 营造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食品销售者应当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知识,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应注意什么。

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主动向有关部门举报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和权益。

4. 提高产品质量食品销售者应当全面提高食品质量标准,严格执行产品检验标准。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
南(试行)》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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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
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的通知》(市监食经〔2020〕99号)要求,我局制定了《山东省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现予印发。

请各地市场监管部门指导督促食品销售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公众饮食安全。

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将推动落实食品销售者主体责任、食品销售者风险分级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各市市场监管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补充、细化相关要求,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有关意见建议及时向省局报告。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7日
——结束——。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培训试题及答案(有限公司培训考试试题)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培训试题及答案(有限公司培训考试试题)

___________ 有限公司培训考试试题姓名:岗位:分数:一、填空题(15*4=60)1.在《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文件中重点责任有和。

2.从事销售活动,应当依法申请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销售,不需要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

3.落实企业食品,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建立并落实食品,督促检查相关人员落实岗位职责情况,落实供货商管理、进货查验、食品安全自查、追溯体系建立、经营过程控制等环节要求情况等。

5.食品、食用农产品与其他日用百货、五金类产品混业经营的,应当销售;食品销售场所和食品贮存场所应当与分(隔)开。

6.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

7.从经营单位采购食品的,查看其食品,查看食品出厂等其他合格证明。

采购进口食品,还应当查看海关出具的,应做到每一批次货证相符。

8.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年(从进货日起计)。

9.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问答题(2*20=40)1.预包装食品包装上应当有标签,标签应当标明哪些事项?2.食品广告或宣传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

禁止行为有哪些?答案:1.开展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2.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3.安全管理制度4.安全责任制5.分区域生活区6.中文标签7.经营许可证或其复印件检验合格证或检验合格报告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8.六二 9.健康体检1.(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分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标明的其他事项;(10)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

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

江苏省食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工作指南(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落实全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证食品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规范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指南。

第二条江苏省地域内的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和特殊食品,以下简称“食品”)获证生产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应按照本工作指南执行。

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食品生产企业对其生产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标准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安全食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章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及制度保障第四条食品生产企业应保持生产许可资质的一致性。

(一)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企业名称应与营业执照一致;(二)企业住所、实际生产地址、生产食品类别、类别名称和品种明细等应与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内容一致;(三)食品生产者名称、现有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主要生产设备设施、食品类别等事项发生变化,需要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四)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生产许可;(五)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许可机关报告。

第五条食品生产企业委托生产食品的,应当委托取得相应食品生产许可的生产企业生产,并对其生产行为进行监督,对委托生产的食品的安全负责。

被委托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生产,对生产行为负责,并接受委托方的监督。

第六条食品生产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并落实本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加强供货者管理、进货查验和出厂检验、生产过程控制、食品安全自查等工作。

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应了解和熟悉的相关法律条文

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应了解和熟悉的相关法律条文

食品安全总监履职应了解和熟悉的相关法律条文
2023年11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实施第60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明确提出了食品安全总监具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组织开展职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考核等的责任要求。

那么食品安全总监如何做好人员管理,我们从了解人员管理禁止规定入手,让企业合规生产经营。

在此将国家重要的关于人员管理禁止性规定进行了汇总,供大家参考。

表1为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管理禁止规定
表2为食品经营企业人员管理禁止规定。

表1食品生产企业人员管理禁止规定
上表2食品经营企业人员管理禁止规定
食品安全总监需确保人员管理合规性,避免因触及禁止规定所
带来的违规风险。

食品伙伴网致力于确保企业“人员合规”管理,“食品合规管理体系”助力企业系统做好食品合规管理!。

团体标准 守信超市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pdf

团体标准 守信超市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pdf.pdf

I
T/SFSF000002-2021
前 言
本文件根据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建设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 城市行动方案》(沪委办发〔2017〕1 号)的要求,在“守信超市管理规范”(2019 版)建设标准 的基础上制定,并结合“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及“上海市食品安全百千万示范工程”创建要求进行 了修订,是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对本市便利店、标准超市和大卖场开展食品安全守信超市建设和 食品安全示范建设的团体标准。
本文件参考 GB/T1.1 和 GB/T 20004.1-2016 规则起草。 本文件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提出并组织实施。 本文件由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归口。 本文件替代 T/SFSF 000002-2019 《守信超市管理规范》。与 T/SFSF 000002-2019 相比,主要变 化如下: ——修改了标准结构,将标准超市和大卖场的特殊要求与大卖场的特殊要求进行了整合; ——删除了专间、散装食品、食用农产品、易腐食品的定义,增加了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定义; ——将第 4 章守信便利店、标准超市和大卖场通用要求的架构进行了调整; ——增加了现场制售专间和专用操作区域设施要求及其操作要求; ——增加了第 7 章食品安全示范店特殊要求; ——新增现场制售内容的附录检查表。 本文件起草单位: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上海市食品安全工作联合会。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姚海燕、张莹、王雪、姜培珍、张瀚云。 首批承诺执行单位名称:联华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世纪联华超市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联华超级 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联华快客便利有限公司、上海便利蜂商贸有限公司、上海绿地优鲜投资控股有 限公司。 本文件于 2019 年 1 月 28 日首次发布。 本文件于 2021 年 X 月 X 日第一次修订。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食品销售者是食品供应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具有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食品销售者需要遵守一系列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所销售的食品安全可靠。

本文将介绍针对食品销售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提供相应的指南。

一、食品销售者的主体责任1.食品质量安全责任:食品销售者应当确保所销售的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安全标准,不得销售过期、变质、掺假或者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

2.食品信息披露责任:食品销售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食品信息,包括食品的生产企业、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等重要信息。

3.食品安全知识普及责任: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提高对食品安全的认知水平,并将相关知识传递给消费者,帮助他们正确选择、储存和使用食品。

4.食品追溯责任:食品销售者应当配合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食品追溯工作,提供相关的销售记录和产品信息,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5.食品召回责任:一旦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问题,食品销售者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停止销售,配合相关部门的召回工作,并积极向消费者提供必要的补偿和赔偿。

二、食品销售者的责任指南1.严格控制供货渠道:食品销售者应当选择合格、注册的食品生产企业作为供货对象,确保所供应的食品质量安全可靠。

2.定期检查食品库存:食品销售者应当定期检查食品库存,查验食品的保质期和储存条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过期或变质食品流入市场。

3.加强食品储存管理:食品销售者应当按照食品的储存要求,合理安排食品的陈列和储存,确保食品保存期限内的品质和安全。

5.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食品销售者应当加强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并建立员工违规行为的监督和处罚制度。

6.推行食品安全追溯制度: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品销售记录和出入库登记制度,配合政府部门的食品安全追溯工作,确保食品的可追溯性和可控性。

7.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销售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的制度,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的抽检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消费者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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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食品销售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指南(试行)
一、重点责任
-1-
注:食品销售者开展食品安全自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开展食品安全检查。

-2-
二、食品销售者基本责任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注:经营项目含制售类的食品销售者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相关要求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19-
三、其他相关主体责任(一)从事食品贮存、运输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
-20-
-21-
注:委托贮存、运输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简称委托方。

-22-
(二)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展销会举办者、柜台出租者食品安全责任
-23-
-24-
-25-
-26-
(三)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
-27-
-28-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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