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1•【文号】•【施行日期】2017.01•【效力等级】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2017年1月)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基层作为高校毕业生成长成才的重要平台,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创新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保障机制,引导大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有力推动了基层事业发展。
同时也要看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和基层发展对各类人才需求相比,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还存在动力不足、渠道不畅、发挥作用不够、发展空间有限、服务保障不力等问题。
为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和就业优先战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基层发展为目标,以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作用为核心,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体系,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长效机制,确保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
(二)基本原则——坚持服务基层和培养人才相结合。
将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立足基层成长成才的良好环境,更好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服务基层。
——坚持市场主导和政府推动相结合。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09.11.13•【文号】财行[2009]494号•【施行日期】201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9]4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简称“三支一扶”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我们制定了《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现予下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附件: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进一步推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财预[2000] 128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指国家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考、组织选拔、统一派遣的方式,每年组织一定数量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
第三条“三支一扶”计划中央补助专项经费是中央财政为支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各省)组织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工作而设立的专项经费,自2010年起执行。
第四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三支一扶”年度招募计划,确定“三支一扶”计划每年全国招募总数,并根据各省乡镇数量、“三支一扶”计划开展情况等因素向各省分配招募名额,由中央财政予以补助。
今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今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今年“三支一扶”计划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4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3年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2023年一季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流动管理司副司长孙晓丽:“三支一扶”计划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
自20XX年实施以来,已累计选派51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服务等,在促进基层事业发展、优化基层人才结构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对于引导树立科学的就业观、成才观也发挥了示范作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实施2023年“三支一扶”计划,共选派3.4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实施继续向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倾斜,在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上,中西部地区将占到83.5%。
下一步,我们将从四个方面扎实推进“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
一是拓展服务岗位。
紧紧围绕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围绕基层实际发展需求,积极拓展农技推广、水利建设、生态环保、医疗卫生等基层急需紧缺岗位,不断优化人员招募结构。
二是强化培养使用。
进一步健全“三支一扶”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实施好能力提升专项培训计划,大力提升支扶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完善导师结对帮带等培养制度,立足岗位强化实践锻炼。
三是健全服务保障。
落实好工作生活补贴、社会保险、期满服务等支持政策,加强对“三支一扶”人员的关心关爱,积极为“三支一扶”人员干事创业创造有利条件。
四是加强宣传引导。
大力宣传党和国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扎根基层、青春报国的典型事迹,积极营造“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建功立业、成长成才的良好氛围。
三支一扶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3.政治素质好,志愿到基层服务;4.具有符合招募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及工作能力;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6.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培养一支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人才队伍,现就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提出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为基层输送新鲜血液,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二)基本原则。
坚持服务基层、以人为本,充分发挥高校毕业生的活力和创造力;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坚持统一规划、分级实施,确保“三支一扶”计划科学有序进行。
二、主要任务(一)支农。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事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农村能源、农田水利等工作,助力农业现代化和乡村振兴。
(二)支医。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提高农村医疗卫生水平。
(三)支教。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提高农村教育质量。
(四)扶持乡村振兴。
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扶贫、生态保护、乡村治理等工作,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
三、选拔对象和条件(一)选拔对象。
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本科生、研究生。
四、选拔程序(一)宣传发动。
各地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的目的、意义、政策和服务期限等内容,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
(二)组织报名。
各地要简化报名程序,畅通报名渠道,方便高校毕业生参与。
(三)选拔录用。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选拔标准和方法,确保选拔过程公开、公平、公正。
(四)培训安置。
各地要加强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要合理安排他们的工作岗位,确保他们尽快融入基层工作。
五、政策保障(一)生活待遇。
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一定的生活补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标准。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
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团委: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继续实施和完善中央有关部门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以下简称各专门项目),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专门项目主要包括:中央组织部牵头组织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教育部牵头组织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共青团中央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项目。
二、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在就业工作部际联席会框架下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部际协调机制。
办事机构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在研究确定计划、组织报名选聘、安排工作岗位、出台优惠政策等方面进行沟通协调。
各专门项目主管部门不变,仍按现有方式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就业工作联席会框架下也要相应建立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团委等部门组成的部门协调机制,并明确相关职责,在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导下统筹组织实施工作。
三、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贴按照现在各专门项目毕业生所从事的岗位,可参照本地乡镇机关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作人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标准,按月发放。
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现有项目中高于此标准的,按现行标准执行。
四、各专门项目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间,未参加社会保险的,从2009年起,按照当地规定,参加相应社会保险。
其中在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地方,应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为其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
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等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3.08•【字号】川人发[2007]16号•【施行日期】2007.03.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扶贫开发办、团省委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省级各部门,各市(州)委组织部,各市(州)人事局、编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团委:根据中组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办、团中央八部委《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6〕16号)精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等八部门研究制定了我省《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川人发〔2006〕15号),2006年省和部分市已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应募的高校毕业生逐步上岗开始志愿服务工作。
经过一年来的实践,“三支一扶”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
为进一步做好对“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的政策落实和服务工作,形成畅通有序的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流动机制,现制定有关政策如下:一、“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服务期间享受的政策(一)生活补贴。
参加“三支一扶”省项目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间的生活补助标准为:在我省实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县的(名单附后,以下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镇及以下基层工作的,每人每月补助1200元,在其他地区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
所需经费省财政负担50%。
本文印发之日前低于此标准的,不予补发。
市(州)自行组织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生活补贴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公布日期】•【文号】人社部发[2011]27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共青团中央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2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厅(委、局)、卫生厅(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财务局、农业局、卫生局、扶贫开发办公室、团委: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等文件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明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继续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2006年以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中央组织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每年选拔部分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
到2010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建设兵团共选拔14.3万名大学生参加“三支一扶”服务。
取得显著成效。
时间证明,组织实施好“三支一扶”计划,有利于发挥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一线、到中西部地区就业的政策导向,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有利于培养一只心向基层、服务基层、扎根基层的青年人才队伍。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江苏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成长成才,发挥高校毕业生在促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拓宽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干事创业的渠道(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量内,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为适度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创造条件。
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优先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
探索符合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特点的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测评办法,对报考乡镇(街道)公务员职位和事业单位岗位的笔试试题可单独命制,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高校毕业生可直接考察聘用。
提高基层机关录用高校毕业生比例,加大招录重点高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一线和其他基层单位工作力度。
省、设区市机关新录用高校毕业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须安排到县以下单位锻炼1年以上。
进一步规范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力度。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转变政府职能、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需要,加大在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农业技术、农村水利、扶贫开发、城乡社区建设、社会救助、健康养老、社会工作、青少年事务、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环境保护、旅游管理服务、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等领域购买服务的力度,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10〕49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
自2006年实施以来,选拔了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培养青年人才、促进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显著成效,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2010年是“三支一扶”计划项目实施第五年。
按照《关于做好201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3号),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总结评估工作。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开展总结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三支一扶”计划实施以来,各地立足自身职能,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
组织开展“三支一扶”计划总结评估工作,及时总结实施工作的做法和经验,科学评估实施工作的方法和规律,以实施效果检验“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成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制度,有利于促进项目更好实施,有利于引导更多更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
各地要高度重视,按照总结评估工作的具体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狠抓落实,将总结评估和促进今后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主要任务全面总结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的政策文件、招募培训、开发设置基层工作岗位、日常管理培养、期满就业服务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总结、提炼项目实施工作的成效,科学预测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及基层岗位需求情况,为更好地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打下基础、提供依据、创造条件。
三、主要内容此次总结评估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2006年以来“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基本情况、各地“三支一扶”工作部门工作开展情况、“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成效情况、未来五年基层岗位需求及高校毕业生情况(详见附表)。
福建省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一、背景介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乡差距的拉大,农村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面临较大挑战。
同时,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日益增大,很多人面临就业难题。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省制定了202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以促进农村地区的发展,同时为毕业生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
二、实施目标1.加强农村基层服务能力,提高基层服务水平。
2.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减轻就业压力。
3.推动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
三、实施内容1.支教(一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进行支教工作,通过提供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农村学校的办学水平。
支教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教或返校就业。
2.支农(二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开展农业技术服务和农村发展工作。
他们将为农民提供现代农业技术指导,推广新型农业种植方式,推动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升级。
支农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农或返校就业。
3.支医(三支)选派优秀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地区从事基层医疗和卫生工作,提供优质医疗服务和健康指导。
同时,他们将宣传卫生知识,推行疾病防治工作,提高农村地区的医疗卫生水平。
支医期为一年,期满后,毕业生可选择继续支医或返校就业。
四、实施方式1.招募方式通过高校招聘会、网上招聘等渠道发布招募信息,吸引大量高校毕业生申请三支一扶计划。
同时,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将组织宣传活动,向广大高校毕业生介绍该计划。
2.选拔流程(1)初试: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2)复试:通过面试、笔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估。
(3)体检:对符合复试条件的候选人进行体格检查。
(4)录用:根据综合评估结果,对合格的候选人进行录用。
3.培训和指导录用的高校毕业生将接受相关培训,包括农业、教育或医疗知识的培训,同时还会接受基层工作实习指导。
五、政策保障1.工资待遇支教、支农、支医的高校毕业生将享受相对较高的工资待遇,同时享受一些津贴和福利待遇。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皖人社发〔2012〕5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德、宿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省公开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高校毕业生(简称“三支一扶”)的管理工作,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健康成长,现将《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九日安徽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安徽省“三支一扶” 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促进“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健康成长,保证“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省关于实施“三支一扶”计划的政策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安徽省“三支一扶”计划公开招募的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工作,并仍在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管理以科学人才观为指导,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管理与服务、培养与使用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分工第四条省级“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由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农业、卫生、扶贫办、团委八部门组成,负责我省“三支一扶”计划的总体规划、协调和指导。
领导小组下设协调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市、县(市、区)分别设立“三支一扶”工作领导小组和协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办)。
第五条省级“三支一扶”办主要职责:(一)研究制定年度工作方案;(二)统一发布招募计划,组织考试;(三)建立和管理全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信息管理系统;(四)统一发放中央、省级财政给予“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和交通补助,统一办理住院医疗和意外伤害保险,统一审核发放服务期满证书;(五)指导和督促全省“三支一扶”计划的实施和管理工作;(六)其他日常工作。
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并人社发﹝2011﹞46号)
并人社发﹝2011﹞46号关于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日常管理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三支一扶”计划工作一年多来,绝大部分“三支一扶”大学生能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兢兢业业的工作,各级“三支一扶”办和各用人单位能够做好“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工作,但也有个别“三支一扶”大学生不能安心工作,有个别用人单位对“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出现问题不及时报告。
近日,发现在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薛军亮,以各种理由长期请假,而郝庄镇中心卫生院对此隐瞒不报。
这不但造成了财政专项资金的流失,而且使国家的服务基层项目流于形式,造成了很恶劣的社会影响。
经研究,决定对薛军亮予以辞退,对迎泽区郝庄镇中心卫生院予以通报批评。
为了加强“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管理,现就“三支一扶”大学生的请假、离岗、考核和辞退等事项通知如下:一、请假1.“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岗服务期间,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如婚假、产假等。
2.因个人原因请假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表》(见附表1),并按以下规定报批:请假3天以内(含3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3天以上7天以内(含7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在企业服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请假7天以内(含7天)的,由服务单位批准;请假7天以上15天以内(含15天)的,经服务单位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3.事假原则上每次不超过15天,一年累计不超过30天。
4.因病请假超过7天的,需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证明。
二、离岗“三支一扶”大学生因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需填写《太原市“三支一扶”大学生离岗申请表》(见附表2),经服务单位所在地“三支一扶”办同意后,报市“三支一扶”办批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2.05.05•【文号】国办发〔2022〕13号•【施行日期】2022.05.05•【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就业促进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国家未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一)扩大企业就业规模。
坚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强化就业优先导向,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进制造业转型升级,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提供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支持中小微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扶持政策,对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达到一定数量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在安排纾困资金、提供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时予以倾斜;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设置好“红灯”、“绿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带动更多就业。
稳定扩大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指导企业规范发布招聘信息,推进公开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拓宽基层就业空间。
结合实施区域协调发展、乡村振兴等战略,适应基层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需要,统筹用好各方资源,挖掘基层就业社保、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等就业机会。
公需课学时第1次答题答案:选准用好“三支一扶”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选准用好“三支一扶”人员,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总分:100及格分数:60一、单选题(共7题,每题5分)1、2017年11月,中组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团中央联合印发通知,启动了《高校毕业生基层成长计划》,面向以各种形式,在基层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力争用()年左右的时间,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的基层青年人才队伍。
A、5B、7C、10D、152、到2018年底,全国累计选派“三支一扶”人员()万名,覆盖全国2300多个县(市、区)。
A、36.1B、35C、50D、403、根据本讲,美国的()政策是我们可以重点参考的一个政策。
A、定居补助B、住房补贴C、住房贷款D、税收减免4、根据本讲,向深度贫困地区、扶贫服务岗位和疫情防控重点领域再倾斜,更好助力()和疫情防控。
A、全面小康B、脱贫攻坚C、现代化D、工业化5、本讲提到,韩国在()年建立了新型的韩国农业大学。
A、1997B、1998C、1999D、20006、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指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必须破解人才瓶颈制约,要把()开发放在首要位置。
A、财务资本B、基础建设C、人力资本D、乡村建设7、本讲提到,()明确,县级同时负责缴纳项目人员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为项目人员的社会保障托底。
A、贵州B、北京C、上海D、福州二、多选题(共6题,每题5分)1、根据本讲,我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有()。
A、西部志愿者计划B、农村教师特岗计划C、大学生村官选聘计划D、就业见习政策E、应征入伍2、本讲中,山东将()广泛运用于“三支一扶”人员当中,并且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A、导师制B、新型学徒制C、“一对一”帮扶传帮带制度D、互帮互助制E、和谐相处3、根据本讲,“三支一扶”在()方面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A、促进就业B、服务社会C、服务基层的发展D、服务乡村振兴E、服务金融发展4、《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提出,继续实施()等专门项目,每年选派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政府人事局、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局、卫生局、工商局、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团委,省内各高校:为了贯彻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06〕28号),我们制定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工作的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报考我省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3分;报考有年龄限制的公务员职位,报考年龄可放宽2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自服务期满之日起3年内参加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可以适当加分。
其中,参加县、乡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10分;参加地级以上市、省直及中央驻粤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笔试成绩加5分。
对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进入考核阶段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三、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服务单位属事业单位性质,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经本人自愿、单位同意,并报所在地县(区)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可直接办理聘用手续。
四、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继续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镇(乡)及镇(乡)以下基层工作满1年以上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省教育厅在省财政安排的专项经费中帮助归还。
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在山区县及以下单位就业的,可直接执行转正定级工资,转正定级时级别工资(或薪级工资)高定2档。
如5年内调离原工作单位,到珠江三角洲地区7个市(不含山区县)工作或到其他地级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不含派驻县、乡(镇)的单位)工作的,其高定的2档工资予以取消。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08.17•【字号】沪人社力〔2022〕215号•【施行日期】2022.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32号)要求,切实做好参加“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人员(以下简称“三支一扶”人员)日常服务管理工作,确保“三支一扶”计划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做好本市“三支一扶”人员服务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工作机制1.完善议事协调机制。
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议事协调工作机制,会同组织、教育、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乡村振兴、共青团等相关部门定期组织召开工作推进会,按照各自职能及时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共同推进本市“三支一扶”工作顺利开展。
2.健全服务管理机制。
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健全“三支一扶”人员走访慰问机制,定期开展走访、座谈、慰问等活动,认真听取“三支一扶”人员意见建议,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和工作生活情况,积极协调解决合理的工作和生活诉求。
3.建立信息报送机制。
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每年度应对“三支一扶”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在每年度末将年度工作情况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各相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遇到相关突发事件应即时即报,报送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
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为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服务,国家启动了“三支一扶”计划,即“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服务项目计划”,“面向社区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面向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支教计划”。
为了确保这个计划的顺利实施,需要制定一份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一、计划目标“三支一扶”计划旨在通过向农村和城市社区派遣优秀的高校毕业生,提高当地基层教育和社会服务水平,同时也帮助这些毕业生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
具体的目标包括:1.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教育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2. 促进中西部地区基层公共服务的发展和提高;3. 增强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4. 提高西部农村和贫困地区的教育和发展水平。
二、计划实施“三支一扶”计划实施需要各级政府、高校和相关部门的共同配合,确保计划的有效开展。
具体的实施步骤分为以下几步:1. 招募和选拔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志愿者的专业背景和家庭情况等条件,制定具体的招募标准和选拔流程。
同时也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吸引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参与到“三支一扶”计划中来。
2. 岗位分配分配岗位要根据招募标准,注重人才分配合理化。
同时,要结合所需岗位的特定条件,确定相应的派遣期限和待遇标准。
岗位分配过程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做好人员管理工作,保障义务期内高校毕业生的权益和安全。
3. 指导和实践高校毕业生到达工作岗位后,需要在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指导下,进行必要的培训和实践。
同时,也需要与当地的师生和社区居民进行深入的交流和沟通,了解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逐步融入当地社会,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为此,我们可以建立学校和当地社区的联系,组织相关讲座和活动,促进双方的互动和交流。
4. 考核和评估每一位参与到“三支一扶”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在岗位期间都要进行考核和评估。
这样可以有效的监督了解他们的工作情况和表现,并为进一步获得资助和奖励提供依据。
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
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方案一、项目背景咱们国家的高校毕业生人数逐年攀升,就业压力也随之增大。
为了缓解这一压力,国家提出了“三支一扶”计划,旨在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去,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去。
这一计划已经进行到第三轮,我们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优化方案,让更多的毕业生受益。
二、项目目标1.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
2.培养一批具有实践经验、专业能力强的基层人才。
3.推动基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
三、项目内容1.基层支教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贫困地区的中小学进行支教,为期一年。
通过这种方式,一方面可以帮助基层学校提高教育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让毕业生积累教学经验,为未来职业发展奠定基础。
2.基层医疗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为期一年。
在这里,他们可以学到实用的医疗技能,为当地群众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同时也可以锻炼自己的沟通能力。
3.基层扶贫组织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工作,为期一年。
通过实地调研、制定扶贫计划、落实扶贫措施,让贫困地区的群众真正受益,同时也可以让毕业生在实践中锻炼自己的能力。
四、项目实施1.宣传发动通过各种渠道,如校园招聘、线上宣传、媒体报道等,广泛宣传“三支一扶”计划,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参与度。
2.招募选拔设立专门的招募选拔机构,对报名者进行筛选,确保选拔到具有相关专业背景、热爱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
3.培训考核对入选的毕业生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包括专业知识、沟通技巧、团队协作等方面的内容。
培训结束后进行考核,确保毕业生具备独立开展工作的能力。
4.落实保障为毕业生提供必要的生活、工作条件,如住宿、交通、医疗等。
同时,设立专项资金,对在基层工作期间表现突出的毕业生给予奖励。
五、项目评估1.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了解毕业生在基层的工作情况,及时调整方案。
2.对毕业生进行跟踪调查,了解他们在基层工作的收获和成长,为今后的发展提供参考。
3.收集基层群众对“三支一扶”计划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项目,提高其实施效果。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 “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4.12•【文号】人社厅发〔2018〕35号•【施行日期】2018.04.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市场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3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要求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安排,现就做好2018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按照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稳定规模、优化领域、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强化保障”的基本思路,更好地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选拔招募2.6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服务。
二、工作内容(一)合理确定招募规模。
各地要结合下达的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分配方案附后),充分考虑基层单位需求、“三支一扶”人员期满流动情况以及地方财政支持力度等因素,合理确定2018年招募规模。
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要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
强化对深度贫困地区的支持,新增中央财政补助名额主要用于深度贫困地区或贫困地区。
(二)积极拓展服务岗位。
各地要在做好支教、支医岗位开发的同时,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等需求,大力拓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村合作经济、农村电子商务、农村饮水安全、农田水利、生态保护等领域服务岗位,不断提升“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5.19•【文号】人社厅发〔2020〕57号•【施行日期】2020.05.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5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以下简称国办发6号文件),更好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安排,2020年全国拟选拔招募3.2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水利)、支医、扶贫等相关领域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紧贴基层需求,科学编制招募计划聚焦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重大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补助名额进一步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和边疆地区倾斜,对“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实行招募计划单列,52个未脱贫县招募需求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补助名额,加大对湖北等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省份支持力度,扩大支医服务岗位招募规模。
各地要在《2020年“三支一扶”计划名额分配方案》基础上,结合基层实际情况,按照国办发6号文件关于扩大“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的要求,科学编制年度招募计划,对深度贫困县等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地区要增加招募计划,提高扶贫服务人员招募比例;对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基础相对薄弱地区,加大支医服务人员选派力度;对招人难、留人难的艰苦边远地区,可适当提高本地户籍高校毕业生招募比例;优先招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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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
闽人发〔2009〕221号
各市、县(区)人事局,各有关市、县(区)“三支一扶”办:根据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门《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闽委办[2006]73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政策落实和就业服务工作,加强我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长效工作机制,现就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通知如下:
一、服务基层项目主要包括:福建省级和设区市级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福建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福建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
二、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3
分,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笔试总分加5分。
三、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内报考我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考试,既可按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验报考,也可按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
四、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报考省、设区市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3分,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的,笔试总分加5分。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事业单位,笔试总分加5分。
五、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继续在我省农村基层工作的毕业生,在我省乡(镇)事业单位编制内新增工作人员时,可免于参加统一招考,由接收单位直接报县(市、区)人事部门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相关手续。
对于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愿意留在服务县(市、区)街道(镇)工作的毕业生,由服务社区所在县(市、区)人事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选聘在相关街道(镇)所属有空编的事业单位工作。
六、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为两年及以上期满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可报考面向我省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高校毕业生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的专门职位。
参加服务基层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限报考县(市、区)、乡(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专门职位。
七、凡通过享受政策待遇,被录(聘)为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不再享受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加分和专门职位招考优惠政策。
八、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参加省外组织实施的上述服务基层项目福建生源高校毕业生参照执行。
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