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责编:徐传军来源:日期:一、外商投资企业需缴纳的主要税收(未含地税). ( )所得税企业收入减除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的所得,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和的地方所得税。
, .增值税企业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收入乘以的税率(部分货物为)为销项税额,当期购进货物所含支付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 ), , . , .=-二、大连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 所得税的优惠为鼓励外商投资,国家对不同的地区,按照产业政策导向,给予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以减低税率、定期减免、加速折旧、再投资退税、购买国产设备抵免、技术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等各种不同形式的所得税税收优惠。
. :*, , , , , ,.降低税率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按照不同情况可分别减低为和。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大连开发区内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享受的税率: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是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金超过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 ) : , , , .() . .() , .()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74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7.06.29施行日期2007.01.01文号大政发[2007]74号主题类别耕地占用税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订正文:----------------------------------------------------------------------------------------------------------------------------------------------------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大政发[2007]74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决定》(国务院第483号令发布)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辽政发〔2007〕12号)中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外籍个人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应依法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城镇土地使用税同等级地段内资企业适用的税额标准执行。
二、全市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调整为十个等级,各等级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分别为:一等24元;二等18元;三等12元;四等9元;五等75元;六等6元;七等45元;八等36元;九等3元;十等24元。
在这一税额标准范围内,市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程度和土地利用情况,确定了各区市县和先导区土地等级和税额标准。
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高新园区(市内部分)调整后各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和征收范围按照《大连市市内四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其他区市县和大连开发区、保税区、高新园区双D港调整后各等级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按照《大连市各县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表》执行。
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
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作者: ————————————————————————————————日期: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采编:大连添加时间:2008年4月23日来源:大连市经济协作服务中心一、税收政策1、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2、设在沿海开放城市老市区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3、外商投资开办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税率不得低于10%。
?4、外商投资开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6、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7、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9、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
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十六条具体内容1. 强化政策支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入驻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支持,包括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等。
•针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扶持,包括研发资金支持、科技成果转化等。
2. 提供优质基础设施•加大对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确保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设施的高标准建设,提供稳定可靠的服务。
•建设完备的交通网络,包括道路、桥梁、地铁等,方便企业和人员的出行。
3. 建立健全金融服务体系•配套金融机构,提供企业发展所需的金融服务,包括融资、贷款、投资等。
•鼓励金融机构设立专门金融服务窗口,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
4. 优化招商流程•简化办事流程,加速企业的注册、立项、审批等手续,提高办事效率。
•设立一站式窗口,为企业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供专业咨询和指导。
5. 加强人才引进•提供优厚待遇,吸引优秀人才来金普新区工作和创业。
•建立人才服务中心,为企业和人才提供人才评价、培训、引进等服务。
6. 打造创新创业生态•建立创新创业孵化器,为创业者提供办公空间、资源支持、导师指导等服务。
•组织创新创业大赛,激励创业者和企业在创新领域做出突出贡献。
7. 加强产业协同发展•鼓励企业间联合创新,提高产品和技术的竞争力。
•建立产业链,形成产业集群,推动相关产业的协同发展。
8.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成立招商引资专项工作组,主动出击,积极争取到先进技术、资本和项目。
•支持企业开展境外招商活动,吸引外资和技术引进。
9. 加强宣传推广•发布招商引资政策和优势介绍,向国内外企业进行定向推广。
•参加重要行业展会和国内外经贸活动,积极宣传金普新区的发展机遇。
10. 建立健全法制保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企业对法律法规的知晓率。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咨询机制,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以上是大连金普新区招商引资的十六条具体内容,通过加强政策支持、优化招商流程、打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等方面来吸引优秀企业和人才的落户。
大连高新园区主要政策整理
税收政策:1、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政策。
2、软件企业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3、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5、对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前两年由同级财政部门全部返还,后三年按50%比例返还。
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减免所得税期满后,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由通常的33%所得税税率减少为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经认定属于新办软件生产企业同时又是国务院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的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
在减税期间,按照15%税率减半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期满后,按照15%税率计征企业所得税。
7、增值税折扣:园区企业增值税按法定17%税率征收后,超过3%部分返还给企业8、免征进口关税:软件企业自用设备,技术(软件)及配套备件如符合相关条件,可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租金补贴:园区内经认证的高科技企业,根据其技术种类和投资规模给于地价20%-80&的补贴。
出口奖励:1、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可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人才培训:入院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企业需要的应届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无条件给予落户指标,办理落户手续。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
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3.02•【字号】大金普管发〔2018〕3号•【施行日期】2018.03.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其他规定正文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修订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部分内容的通知大金普管发〔2018〕3号管委会各部门,各功能区(园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单位:经2018年新区管委会第4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新区管委会决定对《大连金普新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大金普管办发〔2016〕21号)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如下:一、第5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面向新区重点发展领域,建设专业化研发平台;引导中介机构整合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开放创新资源,面向市场提供专业化研发服务。
对于新建的公共研发平台给予设备购置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平台开展技术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2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第7条修订为: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开展竞争性专业化服务。
对服务平台开展服务发生的服务费给予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经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认可的科技服务机构,组织开展指定公共性专业活动的,给予活动费用全额补贴。
三、新增第8条: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补贴,经考核优秀的区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单位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
四、原第9条、现第10条修订为:鼓励社会资本兴建与新区重点发展产业相关的专业性孵化载体,按照其投资规模、服务功能和入驻企业数量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补贴,分建设期、中期、后期三个阶段支付。
五、原第10条、现第11条修订为:鼓励孵化载体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据孵化载体功能平台建设的新增投入情况,给予平台建设总额50%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资料
1、定义2、特点3、评价指标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China National High-Tech Industrial Development Zone),全称为“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简称“国家高新区”、“国家级高新区”,属于国务院批准成立的国家级科技工业园区,特点是依托于智力密集和开放环境,依靠科技和经济实力,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科技资源、资金和管理手段,通过惠政策和各项改革措施,实现软硬环境的局部优化,最大限度地把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而建立起来的集中区域。
高新技术企业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兴办高新技术产业,必须具备国家科委《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中规定的条件。
认定工作由省、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学技术委员会主管。
兴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手续是,兴办者向开发区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核定后报省、市科委批准。
高新技术产业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各项优惠性政策。
如享受进出口货物的关税优惠,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部件免领进口证,经批准可设立技术进出口公司,享受外贸经营权,可通过银行发行债券以筹集资金,基本建设投资可优先纳入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可以免购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可以自行制定产品试销价格或自行定价,可以对用于高新技术产品生产的仪器、设备实行加速折旧,五年内企业交税收新增部分可用于开发区建设,安排劳动就业和招收职工时可得到优先考虑等,国家对高新技术产业采取优惠政策是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行之有效的措施。
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也会成立高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负责统筹管理及招商等。
特点1、占城市的GDP总量大,对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贡献大;2、GDP增长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2003年增长率为34.56%;3、合同外资总额增幅、进出口总额增幅等数值均远高于国家平均水平。
名单北京市(1)(1)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上海市(2)(1)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上海紫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津市(1)(1)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河北省(4)(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保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唐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燕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庆市(1)(1)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省(13)(1)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徐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5)常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南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连云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昆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江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武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1)宜兴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12)泰州医药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13)扬州经济技术产业开发区山东省(10)(1)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青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潍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威海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枣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7)济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8)聊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烟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10)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东省(9)(1)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深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珠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佛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5)惠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6)中山火炬高新技术开发区(7)肇庆市大旺高新技术开发区(8)江门高新技术开发区(9)东莞松山湖高新技术开发区河南省(4)(1)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安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引安徽省(3)(1)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蚌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芜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江省(4)(1)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宁波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绍兴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西省(4)(1)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新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宁省(5)(1)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辽阳高新技术开发区(5)营口高新技术开发区陕西省(4)(1)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宝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4)渭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北省(3)(1)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2)襄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宜昌高新技术开发区四川省(2)(1)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湖南省(4)(1)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株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4)湖南省益阳高新区福建省(3)(1)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厦门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吉林省(3)(1)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延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黑龙江省(3)(1)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大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齐齐哈尔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西壮族自治区(3)(1)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桂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山西省(1)(1)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省(1)(1)海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云南省(1)(1)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贵州省(1)(1)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甘肃省(3)(1)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3)银川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蒙古自治区(2)(1)呼和浩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包头稀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1)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宁夏回族自治区(1)(1)银川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青海省(1)(1)青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计:99家。
大连市国税税收优惠政策
.
:
*
,
,
,
,,
,
.
降低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为,按照不同情况可分别减低为和。
. 、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是首批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在大连开发区内的生产 性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减按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设在市区及沿海经济开放区(普兰店、瓦房店、庄河)从事下列项目的企业可享
政策。 、一免二减。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投资者投入资本或者由总行拨入营运资
金超过万美元、经营期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 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二免。在国务院确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内的中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自获
利年度起免征二年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延长减半。先进技术企业,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仍为先进
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
.
()
.
定期减免税
、二免三减。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
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新办的软件生产企业,享受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
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五免五减。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年以上的,享受自获利 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技术企业的,享受延长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 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当年出口产值占总产值
以上的,享受继续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但税率不低于。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国家优惠政策国家工业
上海多媒体产业园政策 华创动漫产业园投资优惠政策天津武清开发区优惠政策 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扶优扶强政策广州科学城优惠政策 清华科技园广州创新基地优惠政策沈北新区优惠政策大连长兴岛临港工业区优惠政策 ............................................... 15•.… 大连石河新谷综合产业园优惠政策 .........................................1.7:.... 大连开发区模具企业设备采购补贴管理办法 ..................................... 1.8....松原市长岭县招商引资若干规定北京上海北京联东U 谷 天津沈阳吉林 .......................................................................... 1.9 ......江苏 .......................................................................... 21 ........苏州工业园区优惠政策 (21).... 广州7. 7.大连........................................................................... 1.2 ..... 远洋金石IT 产业园优惠政策................................................ 1.2.1.9.科技型产业园区优惠政策...................................................... 22 .....国家各地园区优惠政策北京北京联东U谷财税优惠政策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当年产品总产值的40%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高新区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汇总
大连市高新区各级政府相关优惠政策汇总财税政策企业所得税政策1.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2017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政策。
3.对于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
4.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24个月)以上,凡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对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6.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015年12月31日前,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7.企业形成的研究开发费(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8.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
增值税政策1.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包括自主开发的动漫软件),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第一条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2018年12月31日前,对于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产业政策1.设立动漫游产业专项资金,对高新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高附加值及能大量吸纳就业、出口创汇的优秀动漫游企业给予扶持。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发[1991]12号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1991年3月6日国发〔1991〕12号)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近几年,许多地方在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起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关于“继续推进‘火炬’计划的实施,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继一九八八年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现通知如下:一、国务院批准经国家科委审定的下列二十一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分别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内,也确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关于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的说明
关于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的说明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大连市其他机关•【公布日期】•【分类】其他正文关于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的说明大连高新区管委会主任栾庆伟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现在,我就起草《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做如下说明:一、制定《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原《条例》自1995年6月颁布以来,已经贯彻实施了15年,为保障和促进大连高新区建设与发展发挥了及其重要的作用。
从目前情况看,虽然原《条例》中一些内容仍具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但在客观上已进入修订期;尤其近些年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以及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高新区的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管委会职责以及保障和促进高新区内企业发展的各项措施均发生了相应的变化。
为了保障高新区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完成新使命,当前亟需为高新区营造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要在总结国内先进高新区立法经验的基础上,修改制定新《条例》。
因此,制定《条例(草案)》既是适应国内外形势发展的需要,又是改善高新区法制环境的需要,同时也是高新区快速发展的需要。
二、《条例(草案)》的起草过程和法律依据从2005年起,《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就已经开始,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并于2010年列入市政府、市人大常委会的立法计划。
在调研和论证过程中,高新区多次征求了市政府各部门、相关区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意见,在充分采纳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送审稿上报市政府。
市政府法制办在审查过程中,征求了47个相关单位的意见,经充分协调和多次修改,与上述部门达成一致。
修改后的《条例(草案)》于2010年4月23日通过了市政府十四届三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
《条例(草案)》的主要依据是《辽宁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规定》,同时参考了《辽宁沿海经济带条例(草案)》、《中共大连市委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2006年6月21日)、《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规定》(2006年6月)以及《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2003年1月12日)等先进高新区的地方性法规政策条款。
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乐税智库文档财税法规策划 乐税网国务院关于批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标 签】高新技术产业【颁布单位】国务院【文 号】国发﹝1991﹞12号【发文日期】1991-03-06【实施时间】1991-03-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征收管理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近几年,许多地方在一些知识、技术密集的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相继建立起一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促进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为了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的建议》中关于“继续推进‘火炬’计划的实施,办好高新技术开发区”的精神,加快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国务院决定,继1988年批准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之后,在各地已建立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再选定一批开发区作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并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现通知如下: 一、国务院批准经国家科委审定的下列2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京浦口高新技术外向型开发区、沈阳市南湖科技开发区、天津新技术产业园区、西安市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山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春南湖-南岭新技术工业园区、哈尔滨高技术开发区、长沙科技开发试验区、福州市科技园区、广州天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科技工业园、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桂林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郑州高技术开发区、兰州宁卧庄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济南市高技术产业开发区。
二、上海漕河泾新兴技术开发区、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深圳科技工业园区、厦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国际科技工业园分别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内,也确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三、国务院授权国家科委负责审定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区域范围、面积,并进行归口管理和具体指导。
辽宁省国家级高新区明细
辽宁省国家级高新区明细1、沈阳市浑南新区沈阳市浑南新区的前身为沈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建于1988年5月,1991年3月被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浑南新区位于沈阳中心城区南部,与老城区隔河相望,规划面积80平方公里,常住人口25万人。
浑南新区现有三个国家级政策区域,即沈阳高新区、辽宁沈阳出口加工区、海峡两岸科技工业园。
此外,还有一个沈阳市政府与新加坡裕廊腾飞公司合作的新加坡工业园。
2、大连高新技术园区大连高新技术园区是1991年3月经中国政府批准建立的首批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也是大连市的对外开放先导区、科技兴市的示范区。
园区总占地35.6平方公里,由七贤岭产业化基地、双D港、海外学子创业园、软件园、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龙头分园等发展区域组成。
园区坐落在大连市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最集中的区域,区内汇集着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大连医科大学等11所高等院校和中科院大连化学物理研究所、机车研究所等40余所科研机构,拥有20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工程院院士。
3、鞍山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1992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高新区坐落于玉佛山风景区和千山风景区之间,规划面积101平方公里。
4、辽宁省营口市高新区2010年9月,辽宁省营口市高新区正式获得国家批准,晋升成为辽宁省第四个国家级高新区。
1992年筹建的营口市高新区,在1994年获批后,以局部优化环境,改革促进发展,创新增加动力三大环节为发展目标,通过对高新园区的创新管理模式,走出了一条全新的发展之路。
5、辽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辽阳高新区是1992年经辽宁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010年上半年,共实现营业总收入222亿元,工业总产值186亿元,工业增加值43亿元,出口总额1.3亿美元,财政总收入34.50亿元,实现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5.29亿元。
现有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中心1家,国家级科技创新示范企业1家,省级研发中心6家。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5•【字号】大政发〔2017〕52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大政发〔2017〕52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业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5日大连市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东北亚科技创新创业创投中心建设,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
围绕制约科技创新发展突出问题,针对科技创新发展新趋势、新特征、新需求,精准制定政策措施,增强科技创新竞争力。
(二)坚持重点突破。
紧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科技成果转化、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创新政策措施,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三)坚持更高标准。
对标上海经验做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可操作、可考核、可督察的政策措施,保持大连政策措施比较优势。
第二章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第三条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自主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未来型与先导型产业发展,用于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科技研发计划、科技创新基金,推进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知识产权能力提升。
第四条对研发投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第五条对研发投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按照年度实际研发费用支出给予最高3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对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项目,按照年度国拨经费实际到位额度给予最高20%补助,项目执行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环渤海地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
环渤海地区高科技产业招商地图及招商方案环渤海地区是我国最富裕的区域之一,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枢纽和外贸贸易中转站,同时也是全球高科技产业的重要基地。
招商引资作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已成为环渤海地区各级政府重视的重要工作。
为此,本文将从环渤海地区的优势出发,绘制出一张高科技产业的招商地图,并提出招商方案,以期帮助环渤海地区实现高科技产业的引进和发展。
一、环渤海地区高科技产业的优势1. 地理优势:环渤海地区位于中国东北和华北地区之间,依托京津冀区域,连接中国北方沿海和内陆经济发达地区,是连接东北、华北和环渤海经济圈的纽带。
渤海湾是中国唯一的陆海联运经济区,也是中国最大的内陆河口港口。
2. 人才优势:环渤海地区拥有清华、北大、人大等众多世界一流的大学和科研机构,人才资源丰富。
同时,环渤海地区的科学技术园区、科学城等高科技产业集聚区也逐步形成,为高科技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人才和技术支持。
3. 政策优势:为了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环渤海地区相关政府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如税收优惠、土地使用优惠、科研项目资助等,为高科技企业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环渤海地区高科技产业的招商地图1. 清华科技园清华科技园位于北京市昌平区,是国家级科技园区。
园区内设有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微电子研究所、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等高校和科研机构,是中国顶尖的科技创新中心之一。
园区内已经成功孵化了许多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企业。
2. 大连高科技园区大连高科技园区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紧邻大连理工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
园区内拥有半导体、航空航天、新材料等多个高科技产业领域,是较为集中的高科技产业基地之一。
3. 天津科技汇聚区天津科技汇聚区由天津市政府创办,园区内汇聚了天津大学、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化工大学等高校和科研机构。
园区内建有多个产业园区,涉及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多个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集聚能力。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头分园中部核心功能配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说明621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头分园中部核心功能配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说明621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龙头分园中部核心功能配套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说明621一、规划背景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位于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大连市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
为了进一步发展园区,提高核心区的规划建设水平,特此制定了龙头分园中部核心功能配套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
二、规划目标1.通过修建中部核心功能配套区,进一步提高园区的产业配套能力,培育和引进更多优秀的企业和创新项目。
2.创建一个具有完善生活配套、绿化景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宜居园区环境,提升员工居住和工作的舒适度。
3.合理规划交通布局,提供高效便捷的交通服务,优化出行体验。
4.加强对园区的管理和服务,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配套设施和服务,提升园区的品质和竞争力。
三、规划内容1.功能布局:修建中部核心功能配套区,包括办公楼、商业综合体、宿舍小区、公共设施等。
办公楼主要为园区内的企业提供办公空间,商业综合体则提供商业服务、餐饮配套等。
宿舍小区提供员工住宿,公共设施包括学校、医院等。
2.绿化景观:园区内的绿化景观要求覆盖面积达到50%以上,包括绿地、花坛、草坪等。
通过合理规划和设计绿化景观,打造一个生态友好、宜居的园区环境。
3.交通规划:在中部核心功能配套区修建交通枢纽,包括地铁、公交站点、停车场等。
同时,规划出行路径,提供便捷的交通服务,方便员工出行。
4.管理和服务:加强园区的管理和服务,提供24小时的安保服务,建立完善的物业服务体系,及时处理居民和企业的问题和反馈。
四、实施措施1.完善规划设计:制定详细的规划设计方案,包括建筑设计、绿化设计、交通规划等。
确保每个细节都符合园区发展要求。
2.强化建设管理:严格按照规划方案进行建设管理,加强现场监督和施工质量检查,确保建设质量。
3.合理使用资源: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大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7.04.21•【字号】大政发[1997]36号•【施行日期】1997.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通知(1997年4月21日大政发〔1997〕36号)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市政府法制办组织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一九七九年以来市政府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其中有145件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抵触或不一致,经市政府审查,决定予以废止。
现将废止文件目录印发给你们,请予停止执行。
附:大连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145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font size=+1>序号文号文件题目001旅革发〔1980〕2关于保护供电设备安全的通告002旅革发〔1980〕3关于控制和消除城市噪声的通告003旅政发〔1980〕36旅大市各级医务劳动鉴定工作暂行办法004旅政发〔1980〕104关于取缔游医药贩的通告005大政发〔1981〕1关于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通告006大政发〔1981〕58关于整顿公路交通秩序的通告007大政发〔1981〕81关于加强家犬管理预防狂犬病的通告008大政发〔1982〕149关于招工实行全面考核择优录用暂行办法009大政发〔1981〕215大连市城镇农贸市场商贩摊点卫生管理试行办法010大政发〔1982〕232关于坚决彻底收缴私存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和其他凶器的通告011大政发〔1982〕336关于科研生产联合体及其成员单位设立新产品试制基金的规定012大政发〔1982〕350关于加强农村治安管理工作的通告013大政发〔1983〕5关于禁止在公路两侧建立永久性建筑物的通告014大政发〔1983〕20关于科学技术成果有偿转让和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暂行规定015大政发〔1983〕40大连城镇房屋动迁安置实施细则016大政发〔1983〕40大连市城市住宅建设负担动迁费暂行办法017大政发〔1983〕160关于彻底收缴私存枪支弹药和雷管炸药等爆炸物品的通告018大政发〔1983〕225关于坚决取缔无证经营、整顿市场秩序的通告019大政发〔1983〕231大连市科研生产联合体组织管理条例020大政发〔1983〕270大连市劳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021大政发〔1983〕270大连市违反劳动安全法规经济处罚实施办法022大政发〔1983〕271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实行劳动安全监察工作的决定023大政发〔1983〕365关于彻底清查收缴淫书淫画和其他诲淫性物品的通告024大政发〔1983〕37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旅大中路两侧建筑控制带内建设永久性建筑物的通告025大政发〔1984〕8关于恢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费的报告026大政发〔1984〕51大连市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养老金保险试行办法027大政发〔1984〕246大连市公路路政管理暂行规定028大政办发〔1984〕61大连市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管理规定029大政发〔1985〕26关于集体工业企业进一步放开搞活的试行办法030大政发〔1985〕64关于增强大中型企业活力划小经营核算单位的暂行办法031大政发〔1985〕115大连市地下水资源管理暂行办法032大政发〔1985〕127关于加强大连东部海域增殖对虾保护和管理的通告033大政发〔1985〕128关于进一步搞活国营工业企业的补充规定034大政发〔1985〕137大连市水井管理实施细则035大政发〔1985〕141关于接待外宾工作若干具体规定036大政发〔1985〕151实行劳动合同制的暂行办法037大政发〔1985〕178大连市城镇公共卫生管理条例038大政发〔1985〕193关于接待外宾工作若干具体规定的补充通知039大政发〔1985〕197大连市出口商品外汇留成办法040大政发〔1985〕201关于严禁赌博活动的通告041大政发〔1985〕202关于认真搞好城市冬季客运交通工作的几项决定042大政发〔1986〕19大连市城市违章用地、违章建筑物清理整顿办法043大政发〔1986〕21关于各地区来连进行经济技术协作的暂行规定044大政发〔1986〕44关于鼓励出口商品生产的若干规定045大政发〔1986〕51关于加强城乡山林防火的通告046大政发〔1986〕55关于严厉打击盗窃犯罪的通告047大政发〔1986〕74关于对部分预算外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的通知048大政发〔1986〕74大连市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049大政发〔1986〕76关于乡镇企业实行经营承包责任制的暂行规定050大政发〔1986〕101专项资金追踪反馈责任制051大政发〔1986〕110大连市发展横向经济联合的组织指导和审批权限暂行规定052大政发〔1986〕113关于从城镇住宅建设投资中提取2%用于中小学教师住宅建设的实施办法053大政发〔1986〕114大连市全民所有制单位退(离)休基金统筹实施细则054大政发〔1986〕128大连市开发钢材市场暂行办法055大政发〔1986〕142关于各地区来连开展横向经济联合的补充规定056大政发〔1986〕168大连市建筑市场管理暂行规定057大政发〔1986〕173大连市贯彻执行《国营工工业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实施细则058大政发〔1986〕179大连市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暂行规定059大政发〔1986〕212大连市城镇集体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试行办法060大政发〔1986〕214大连市中小型国营工业企业实行租赁经营的若干规定061大政发〔1987〕17大连市市政设施管理细则062大政发〔1987〕27关于做好节日期间防火工作的通告063大政发〔1987〕34关于县(市)区属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分配的规定064大政发〔1987〕35关于进一步搞活城镇集体企业的若干规定065大政发〔1987〕78关于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的车辆实行夜间通行的通告066大政发〔1987〕93大连市城镇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实施细则067大政发〔1987〕124大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退休基金统筹试行办法068大政发〔1987〕144大连市城镇房屋交易管理规定069大政发〔1987〕187大连市技术市场管理暂行办法070大政发〔1987〕189大连市占用林地管理规定071大政发〔1987〕194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升级奖励实施办法072大政发〔1987〕195关于彻底收缴私藏私存爆炸物品的通告073大政发〔1987〕196关于做好秋季粮油收购工作的通告074大政发〔1987〕225关于实行居民身份证制度的通告075大政发〔1987〕232关于严禁赌博的通告076大政办发〔1987〕12关于加速我市电子计算机开发应用的暂行规定077大政办发〔1987〕45大连市科学技术成果鉴定管理办法078大政办发〔1987〕115大连市建筑企业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附加医疗)保险暂行办法079大政发〔1988〕48大连市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暂行规定080大政发〔1988〕55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中方管理干部管理试行办法081大政发〔1988〕63大连市环境保护管理暂行规定082大政发〔1988〕73关于进一步加强批零衔接做好蔬菜购销工作的有关规定083大政办发〔1988〕99外贸企业流动资金目标管理暂行办法084大政发〔1988〕164关于加强对主要农副产品实行合同定购管理的通知085大政发〔1988〕170关于对内联企业实行优惠政策若干规定086大政发〔1988〕189大连市个体集体医疗机构管理办法087大政办发〔1988〕87关于搞活固定工制度安置企业富余人员若干问题的意见088大政发〔1989〕45关于加强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的通告089大政发〔1989〕65大连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规定090大政发〔1989〕85关于彻底收缴枪支弹药爆炸物品及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物品的通告091大政发〔1989〕94关于彻底收缴反动淫秽物品和非法出版物的通告092大政发〔1989〕102大连市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企业经营者工资收入试行办法093大政发〔1989〕105关于整治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的通告094大政发〔1989〕122大连市职工应征入伍后有关待遇的规定095大政发〔1989〕关于引进出国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096大政发〔1989〕149关于坚决取缔卖淫嫖娼等社会丑恶现象的通告097大政发〔1990〕7关于对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控制的通告098大政发〔1990〕25关于1989年市属国营企业职工调整工资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实施办法099大政发〔1990〕48大连市电视接收设施管理规定100大政发〔1990〕55关于加强城乡犬类管理工作意见101大政发〔1990〕71关于开展反窃电活动的报告102大政办发〔1990〕57关于推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制度的意见103大政办发〔1990〕70关于加强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审计的报告104大政发〔1991〕24大连市土地管理综合试验方案105大政发〔1991〕78关于加强对个体酒吧饭店治安管理的通告106大政发〔1991〕98大连市城镇除四害暂行规定107大政发〔1991〕12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组织管理规定108大政发〔1991〕123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实施细则109大政发〔1991〕123大连市高新技术园区有关政策的实施办法110大政发〔1991〕142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细则111大政办发〔1991〕49关于做好颁发液化石油气贮灌厂(站)生产许可证工作意见112大政办发〔1991〕62关于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规定113大政发〔1992〕28大连市仓储经济纠纷仲裁细则114大政发〔1992〕31大连市机动车维修行业管理办法115大政发〔1992〕43大连市旧货业治安管理规定116大政发〔1992〕65大连市肉食市场管理规定117大政发〔1992〕66关于解决人户分离问题的通告118大政发〔1992〕68大连保税区管理办法119大政发〔1992〕82大连市防止劣生管理办法120大政发〔1992〕84关于强化市内交通管理的通告121大政发〔1992〕85关于对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实行控制的通告122大政办发〔1992〕33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犬类管理工作的报告123大政办发〔1992〕53关于我市民办事业单位和民间社会团体对外交往若干规定124大政发〔1993〕1关于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的工商行政管理若干政策意见125大政发〔1993〕9大连市城区土地级别和土地使用费标准126大政发〔1993〕22大连市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个人缴纳部分基本养老保险费暂行办法127大政发〔1993〕24大连市城市供水用水管理办法128大政发〔1993〕31大连市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129大政发〔1993〕38关于征收机场建设基金的通告130大政发〔1993〕78大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131大政办发〔1993〕16关于对发展乡镇企业有突出贡献人员实行定期考核奖励试行办法132大政发〔1994〕2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违章占道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通告133大政发〔1994〕5大连市桑拿浴歌舞厅酒吧行业治安管理规定134大政发〔1994〕19大连市营业性电子游戏机行业管理规定135大政发〔1994〕32关于集中清理整顿外来人口的通知136大政发〔1994〕40印发《关于大连市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137大政发〔1994〕41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房地产清理、检查工作的通告138大政发〔1994〕50关于实行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意见139大政发〔1994〕60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购置轿货车的通告140大政发〔1994〕97关于加强秋粮收购管理的通告141大政发〔1994〕104关于加强残疾人机动车、人力车、三轮车、平板车安全管理的通告142大政办发〔1994〕83大连市建设施工合同仲裁暂行规定143大政发〔1995〕4大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安全卫生管理暂行规定144市政府批准,市劳动大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办法局、财政局95年2月15日发布145大政发〔1996〕24大连市乡镇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奖励办法</font>。
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
中国-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优惠政策在大连开发区兴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
其中先进技术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延长三年减按1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产品出口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即一、地方所得税税率3%,从获利年度起免征7年。
二、利润汇出税外国投资者从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在向国外会出时免收税金,在中国没有设立机构但是在开发区有股金、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按10%征收所得税。
三、再投资退税外国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期限不少于5年,退还再投资额已缴税款的40%,再投资于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企业,全部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纳所得税款。四、自用进口设备免税范围对外商投资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鼓励类和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其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为零税率。
但产品全部直接出口的允许类项目的进口设备采取先征后退的税务政策,既设备进口时先征收增值税,经确认产品全部直接出口,分5年每年按20%退回先征收的增值税。五、个人所得税税率5~45%,中国员工扣除1,200元/月,外国员工扣除4,000元/月后征收。
六、折旧七、印花税针对合同、预购、采购、许可证等不同印花税分别为0.05%、0.03%、0.1%,另外还有固定税5元。
八、营业税1.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 3%;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仓储租赁广告),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5%;3.娱乐业20%九、房产税新建或新购置房产价值的70%的1.2%,按年计征,分两次(每半年一次)缴纳。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大连高新园区优惠政策采编:大连添加时间:2008年4月23日来源:大连市经济协作服务中心一、税收政策1、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新办的中外合资经营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从开始获利年度起,二年内免征所得税。
2、设在沿海开放城市老市区的、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4%,对生产型外商投资企业免征,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开办的先进技术企业按照国家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可以延长3年减半缴纳企业所得税,但税率不得低于10%。
4、外商投资开办的产品出口企业,在依照税法规定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期满后,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可以按照税法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已经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产品出口企业,符合前款条件的,可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2010年前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6、新创办的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前两年免,后三年减半征收。
7、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政策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8、软件企业人员薪酬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9、园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免税期满后,纳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减免税照顾。
二、关税政策1、经海关批准,高新技术企业可以在园区内设立保税仓库、保税工厂。
海关按照进料加工的有关规定,以实际加工出口数量,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产品税、增值税。
2、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3、高新技术企业用于高新技术开发而国内不能生产的仪器和设备,凭审批部门的批准文件,经海关审核后,免征进口关税。
4、对软件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除列入《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外,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三、土地政策1、经审批,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项目用地,根据其技术水平、投资规模和投资强度,减收20-8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对于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确有困难的高新技术企业,经批准,可分期缴纳。
2、对海外学子及其他市场前景好的投资建厂项目,经园区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土地出让金首付一部分,即可开工建设,其余款在约定期内清偿。
四、人才政策1、鼓励各类专业人才到园区工作,对于园区企业急需的专业人才,经园区管委会审核,报市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落户手续(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藉自然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免征个人所得税。
3、《大连市关于吸引软件高级人才的若干规定》及实施细则规定:园区软件企业中软件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海归学子、外藉人员,年薪在6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按所纳税款奖励本人40-100%。
五、其它政策1、作价入股的技术成果,经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属于高新技术的,其占股本总额的比例可扩大到35%,高新技术成果的完成人和转化的主要实施者,根据其实际贡献,可获得与之相当的股权收益,所占比例不受限制。
2、对留学人员的优惠待遇(如房租减免);3、孵化企业的优惠待遇(如种子基金、专项扶持款)。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孵化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待遇凡经大连市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企业中心)认定,在大连市工商局(物批外资)和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工商税务局注册登记并在创业中心(含留学人员、博士创业园)孵化场地内接受孵化的高新技术企业,除享受边有现行的各项优惠政策外,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和待遇:一、孵化企业进入产业化基地购置土地建厂,经认定,购地面积在5000-100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格(扫现行地价)下浮10%-20%。
二、孵化企业进入产业化基地购置土地建厂因资金紧张难以一次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可首付20%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即可办理开工手续;其余款项须在两年内分期付清。
三、在孵化期限内,对于在软件、生物工程、新材料、节能环保和光机电一体化等产业从事研发和生产并由海外留学人员、国内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领办、联办的孵化企业,自入驻之日起,三年内实行孵化场地租金“一免两减半”的优惠待遇,减免面积在30-50平方米。
四、孵化企业免收园区管委会职权范围内收取的一切费用。
五、经认定,由海外留学人员、国内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及具有正高级技术职称的人才领办、联办的孵化企业,可连续四年(包括孵化期内进入基地的企业)获得一定数额的专项款支持。
六、经认定,孵化企业自进驻之日起,可连续三年(包括在孵化期内进入基地的企业)获得一定数额的专项款支持。
七、经认定,软件企业除获得上述扶持资金外,还可在三年收购价连续获得一定数额的软件人才专项扶持款支持。
八、凡获发明专利权并在国内首家实施的发明专利项目,可申请一定数额的专项款和创业中心种子基金支持。
九、经认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孵化项目,可申请一定数额的创业中心种子基金。
十、创业中心孵化企业可优先获得各类担保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支持。
十一、以上政策和待遇,由园区管委会授权创业中心负责解释并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发文时间:2010年03月25日政策名称: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动画产业园区政策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动画产业园区政策(一)基地概况由大连市政府自2004 年起,投资 1.4 亿元建起占地 2 平方公里的“动漫走廊”,在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建设动漫走廊。
2005 年,动漫走廊经国家广电总局批准成为“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并由文化部授予“国家级动漫游戏产业振兴基地。
”(二)出台政策高新区采取“一区多园”战略。
动漫游企业享受《关于加快发展软件产业的实施意见》(2004 年5 月)中的政策。
(三)总体政策入驻企业经认定享受产业鼓励政策,包括租金减免、贷款贴息、专项资金扶持、原创产品奖励等,迄今政府总体投入超过 2 亿元人民币。
(四)已落实政策1 、资金奖励:2005 年,大连高新区投资2000 万元,建立起数字娱乐产业测试平台,为动漫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服务。
2 、人才奖励:大连市设立的“大连市软件产业高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已向2670 名中高级人才发放了总额1500 万元的奖励资金。
(五)政策分类( 1 )土地政策:基地内建筑除两栋小楼由政府自建外,大部分由政府按市场价格租下,然后按每月1 元/ 平方米租给入驻企业。
( 2 )播出奖励:暂无( 3 )公共技术平台:建立起数字娱乐产业测试平台。
( 4 )资金奖励:自2004 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不低于2000 万元的软件产业发展资金, 重点支持数字娱乐产业发展。
( 5 )贴息贷款: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为软件企业在国内外上市融资创造条件和提供服务。
金融机构针对软件企业的特殊性开创新的信贷方式,支持有市场前景的软件产业化项目。
积极发挥风险投资机制在软件产业发展中的作用。
( 6 )税收优惠:享受软件企业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7 )人才培训、引进政策1 、人才引进:2004 年起,高新区每年拨付1000 万元设立人才扶持专项基金。
鼓励软件企业聘请外籍人员来连工作,对在连工作的外籍人士,居留1 年以上的,发放外国人居住工作证,在大连通关、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对于软件企业引进的高层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按照大连市政府引进人才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2 、人才培训:鼓励教育机构培养企业需求的适用人才;参照市场需求,鼓励企业和学校开展“订单式”模式教育。
(8 )展会推介及国际合作:政府相关部门积极为软件企业搭建交流与合作平台,促进企业与国际知名公司的深层次合作,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模式,积极培育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大型软件企业和较强产业配套能力的中小企业群高新区每年出资2亿求贤是力度最大的人才政策7月8日,高新区召开新闻通报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宣布为加快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建设,高新区每年至少出资两亿元用于软件和服务外包产业的人才吸引、人才培养和人才服务工作。
市长夏德仁表示,这是大连市历史上力度最大的人才政策。
今后本市还将拿出更多资金,出台更全面的政策,全力破解软件产业发展中的人才瓶颈问题。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宋善云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副市长戴玉林主持会议。
《若干规定》细化了吸引软件人才来连就业、创业的扶持政策。
对高级软件人才,继续执行《大连高新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高级人才奖励实施细则》。
对从外埠引进的首次来连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高级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安家补贴。
补贴标准为:年薪20万元以上的高级人才,每人3万元;紧缺人才依据岗位差异,每人最低5000元、最高1万元。
对首次来高新区创办软件和服务外包企业的个人,依据企业第一年的运营状况,发放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补助。
对与企业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信誉优良、企业满意度高的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佣金总额50%的奖励。
在人才培养方面,新政策把重点放在公共扶持平台建设上。
新政策支持高校建立“大连高新区软件人才输送(培训)基地”。
对与企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定向前置培训”的高校,每年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补贴;鼓励企业开办在校大学生IT技能训练营,根据其接收学生实习的人数、时间、项目训练以及管理状况,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在人才服务方面,新政策显示高新区将加快商务、医疗和交通等配套服务设施的建设。
在旅顺南路建设超过380万平方米的配套设施,包括一流的幼儿园、中小学、软件工程师公寓以及商业设施。
园区将实施人才住房保障计划,为软件人才提供周转廉租住房和限价房。
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大高管发【2008】28号关于印发《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园区机关各局(室)、直属企事业单位,驻区机构及区内企业:现将《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关于《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的解释二○○八年七月十日大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软件和服务外包业人才工作,做好建设全球软件和服务外包新领军城市的先锋,当好争创软件和服务外包“中国第一,世界第一”的主力,加快建设世界一流的软件和服务外包基地,特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