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园区凌川路工程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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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环境:严格控制施工期生产、生活废水向凌水水库排放。
噪声环境:以人群为主,特别注意保护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学校、50户以上的村屯等需要特别安静和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11。
(4)结合公众参与,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进而使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环境及管理更趋完善与合理,力求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
1.
略
1.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的筛选结果确定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1。
表1.1评价因子
类型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空气
现状评价
SO2、NO2、PM10
施工期评价
TSP、沥青烟
营运期预测
CO、NO2
声
现状评价
Leq(A)
施工期评价
营运期预测
水
现状评价
pH、CODcr、石油类、氨氮
施工期评价
SS、CODcr、BOD5、氨氮
社会
基础设施
水利、排灌、通讯、路网
征地、拆迁与再安置
公众意见
生态
植被生物量及生产力(现状评价)
各种植被生物量
施工期:计划是2011年9月~2014年5月底,具体实施情况以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审批意见为准。
运营期:凌川路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服务期20年,达规模到2033年。
1.
(1)污染控制目标
空气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沥青烟、施工扬尘的排放,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营运期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保护沿线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
1.
评价等级:本项目工程实际影响范围为32万m2,远小于20km2;工程实施过程对区域环境、生物群落、水和土地的影响程度均符合三级评价要求;工程路线有一段途径凌水水库上游汇水区,但不位于水库的严格控制区内,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表4-1所列出的生态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要求,本项目生态评价为三级评价。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1.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
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第5.3.2.3.5条的规定:“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根据导则及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设定大气评价范围为距凌川路工程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带状区域。具体评价范围见图1-3。
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第5.2.3条规定,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区,因此,确定本次评价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1
1.
(1)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城市生态、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全面了解沿线的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道路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m。具体见图1-3。
1.
1.
根据本工程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本次评价重点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施工期、运营期的负面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与建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
评价时段,施工期与工程建设期相同,运营期与车流量预测年度一致,即:
评价范围:为距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带状区域。评价重点为沿线临路前排房屋。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对地面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依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排放量、受纳污水的地面水域的规模以及功能来确定。
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为施工期临时搭建生活区产生的污水,排放量较小,根据《导则》要求,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可以只进行污染物排放类型和数量、给排水情况、排放去向等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沥青烟
40(熔炼、浸涂)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75(建筑搅拌)
(2)噪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见表1.3。
表1.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2)通过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述、预测和评价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与否,并确定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监控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反馈于设计单位,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达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
土地利用结构(现状评价)
土地利用情况
景观生态(现状评价)
土地分类、面积
占地
占地类型、面积及生物量损失
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量
1.
1.
略
1
(1)大气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新污染源),具体见表1.2。
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前言
凌川路工程是大连市规划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地形地势原因,现状大连市区连接软件园二期道路仅通过黄浦路与旅顺南路连接,软件园一期的软件园路等还不能直接到达软件园二期。旅顺南路既要承担来自旅顺方向的进出大连市区的各种交通量,而且也要承担未来软件园二期以及周边相关开发所产生的相关交通量,未来交通压力较大。凌川路工程西起软件园二期内的前黄线,东至一期软件园路,该工程的建设将极大地改善旅顺南路产业带交通的格局,有效连接软件园一、二期产业园,缓解旅顺南路交通压力,推动大连“西拓”步伐,使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的交通可快速与市内交通实施对接,成为区域交通联系的最便捷通道之一。
噪声环境:以人群为主,特别注意保护公路两侧200m范围内学校、50户以上的村屯等需要特别安静和人群相对集中的地方,噪声敏感保护目标见表1.11。
(4)结合公众参与,弥补环境影响评价可能出现的疏忽和遗漏,进而使拟建项目的规划、设计、环境及管理更趋完善与合理,力求拟建项目的建设及运营在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最优化的统一。
1.
略
1.
根据环境影响因素的筛选结果确定评价因子,具体见表1.1。
表1.1评价因子
类型
评价内容
评价因子
空气
现状评价
SO2、NO2、PM10
施工期评价
TSP、沥青烟
营运期预测
CO、NO2
声
现状评价
Leq(A)
施工期评价
营运期预测
水
现状评价
pH、CODcr、石油类、氨氮
施工期评价
SS、CODcr、BOD5、氨氮
社会
基础设施
水利、排灌、通讯、路网
征地、拆迁与再安置
公众意见
生态
植被生物量及生产力(现状评价)
各种植被生物量
施工期:计划是2011年9月~2014年5月底,具体实施情况以上级主管部门最后审批意见为准。
运营期:凌川路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服务期20年,达规模到2033年。
1.
(1)污染控制目标
空气环境:施工期严格控制沥青烟、施工扬尘的排放,使其对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营运期减少汽车尾气污染,保护沿线区域的空气环境质量。
1.
评价等级:本项目工程实际影响范围为32万m2,远小于20km2;工程实施过程对区域环境、生物群落、水和土地的影响程度均符合三级评价要求;工程路线有一段途径凌水水库上游汇水区,但不位于水库的严格控制区内,因此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非污染生态影响》(HJ/T19—1997)表4-1所列出的生态评价工作级别的划分要求,本项目生态评价为三级评价。
施工阶段
主要噪声源
噪声限值
昼间
夜间
土石方
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等
75
55
打桩
各种打桩机等
85
禁止施工
结构
混凝土搅拌机、振捣机、电锯等
70
55
装修
吊车、升降机等
65
55
1.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等级划分。
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第5.3.2.3.5条的规定:“对于以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为主的新建、扩建项目,应考虑交通线源对道路两侧的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评价等级应不低于二级”,因此本项目大气环境评价等级确定为二级。
评价范围:根据导则及建设项目周围环境概况,设定大气评价范围为距凌川路工程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带状区域。具体评价范围见图1-3。
1.
评价等级: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中第5.2.3条规定,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区,因此,确定本次评价中噪声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等级为二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53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有关要求,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该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受建设单位委托,由大连市环境保护有限公司承担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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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社会环境、城市生态、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现状进行调查、监测与评价,全面了解沿线的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范围:道路中轴线各向外延伸300m。具体见图1-3。
1.
1.
根据本工程主要的环境影响及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本次评价重点为施工期、运营期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并对施工期、运营期的负面环境影响提出有针对性的环保措施与建议。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1.
评价时段,施工期与工程建设期相同,运营期与车流量预测年度一致,即:
评价范围:为距道路中心线两侧各200m的带状区域。评价重点为沿线临路前排房屋。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规定:对地面水评价等级的划分标准是依据污水水质的复杂程度、污水排放量、受纳污水的地面水域的规模以及功能来确定。
本项目排放的污水为施工期临时搭建生活区产生的污水,排放量较小,根据《导则》要求,地表水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可以只进行污染物排放类型和数量、给排水情况、排放去向等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污染物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监控点
浓度(mg/m3)
颗粒物
120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
1.0
沥青烟
40(熔炼、浸涂)
生产设备不得有明显的无组织排放存在
75(建筑搅拌)
(2)噪声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见表1.3。
表1.3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等效声级Leq[dB(A)]
(2)通过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可能带来的各种环境影响的定性和定量分析,评述、预测和评价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3)根据拟建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从环境保护角度明确项目建设可行与否,并确定该项目的环境保护管理及环境监控计划,提出切实可行的环保措施和建议,并反馈于设计单位,将工程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达到开发建设和环境保护两者协调发展的目的;
土地利用结构(现状评价)
土地利用情况
景观生态(现状评价)
土地分类、面积
占地
占地类型、面积及生物量损失
土壤侵蚀
土壤侵蚀量
1.
1.
略
1
(1)大气排放标准
大气污染物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新污染源),具体见表1.2。
表1.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前言
凌川路工程是大连市规划交通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地形地势原因,现状大连市区连接软件园二期道路仅通过黄浦路与旅顺南路连接,软件园一期的软件园路等还不能直接到达软件园二期。旅顺南路既要承担来自旅顺方向的进出大连市区的各种交通量,而且也要承担未来软件园二期以及周边相关开发所产生的相关交通量,未来交通压力较大。凌川路工程西起软件园二期内的前黄线,东至一期软件园路,该工程的建设将极大地改善旅顺南路产业带交通的格局,有效连接软件园一、二期产业园,缓解旅顺南路交通压力,推动大连“西拓”步伐,使旅顺南路软件产业带的交通可快速与市内交通实施对接,成为区域交通联系的最便捷通道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