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推广落实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8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通知》(国办发〔2017〕80号)要求,在全省范围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着力破除制约创新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制度环境和公平竞争市场环境,为创新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刻认识推广支持创新相关改革举措的重大意义,将其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和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抓手。
要着力推动政策制度创新,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管理水平,推进构建与创新驱动发展要求相适应的新体制、新模式,持续释放改革红利,激发全社会的创新创造活力,加快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
二、主要内容按照国家要求,本次在全省范围推广的改革举措共13项,分别如下:(一)科技金融创新方面3项:“以关联企业从产业链核心龙头企业获得的应收账款为质押的融资服务”、“面向中小企业的一站式投融资信息服务”和“贷款、保险、财政风险补偿捆绑的专利权质押融资服务”。
(二)创新创业政策环境方面5项:“专利快速审查、确权、维权一站式服务”、“强化创新导向的国有企业考核与激励”、“事业单位可采取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引进紧缺或高层次人才”、“事业单位编制省内统筹使用”和“国税地税联合办税”。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21•【字号】甘政办发[2014]52号•【施行日期】2014.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物业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4〕5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省属有关企业,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甘肃省物业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物业管理的工作体制按照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则,建立市州、县市区、街道乡镇物业管理层级监管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策部署,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公安、环保、建设、物价、规划、工商、卫生、城市管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实施对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本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依法处理物业管理纠纷,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社区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三方协调机制,及时协调处理物业纠纷。
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物业管理联席会议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召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安派出所、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代表、专业经营单位和城市管理、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参加。
联席会议主要协调业主委员会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物业服务企业在履行退出程序以及交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突发事件、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衔接配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等。
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专业经营单位、建设单位相互之间因物业管理发生争议的,应当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调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2.25•【字号】甘政发[2002]14号•【施行日期】2002.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甘政发[2002]14号2002年2月25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支持文化事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管理根据国务院文件规定,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省级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然后向地(州、市)财政返还40%,再分别由省和地(州、市)建立专项资金,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使用管理,继续按财政部、中宣部《关于颁发〈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字[1997]243号)和《甘肃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甘财行发[1998]104号)执行。
对省级使用部分,在支出范围不变的前提下,由省财政厅会同省精神文明办公室在安排支出项目时,统筹考虑重大文化精品生产和重点文化建设项目。
二、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一)继续对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中心)、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及文物保护等文化单位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为安置文化事业单位富余人员而新办的,当年安置城镇待业青年达到规定比例且符合劳服企业条件的企业,经批准后可享受“三免两减半”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加强文化设施建设(一)加大公益型文化设施建设的力度并将其纳入城镇建设统一规划。
城镇新建或改造小区,要按小区的规划规模配套建设文化设施,做到规划到位、预算到位、建设到位。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6.19•【字号】兰政办发〔2015〕147号•【施行日期】2015.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的通知兰政办发〔2015〕14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6月19日兰州节庆会展业发展规划(2015-2020)前言节庆会展业是文化产业的有机组成部分,是集商品展示交易、经济技术合作、科技文化交流为一体的朝阳产业,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节庆会展活动已经成为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有效途径。
节庆会展活动汇聚的巨大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在助推文化交流、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对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提升城市品位和知名度,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已成为衡量一个城市开放度、城市活力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之一。
为进一步提升兰州节庆会展业实力和竞争力,进而推进全市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兰州文化产业三年(2013-2015)跨越发展实施方案》、《兰州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总体方案》、《兰州都市文化产业区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规划涵盖整个兰州市域,其中兰州市区为重点规划区域。
规划期限:2015——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一)发展基础1.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甘肃国际会展中心已建成投入运营,会展中心以满足国际、国内综合性展览为主,兼顾其他大中小型专业性展览的综合性展览场馆,中心拥有国际标准展位1200个,展览面积2.8万平方米,会议面积1350平方米,已成功举办了“兰洽会”、国际汽车博览会等各类重大展会会议活动800余场,展馆使用率达到31.8%,累计接待观众550余万人次,除“兰洽会”外累计成交额近251.35亿元。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文物保护单位【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6]202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12.06【实施日期】2016.12.0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20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省属有关企业:省文化厅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12月6日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实施意见(省文化厅、省旅游发展委、省文物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精神,深入发掘全省各级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传习所,以及各级文博单位和其他掌握各种形式文化资源的单位(以下统称“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推动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发展甘肃文化创意产业,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目标。
充分利用我省丰富的文化资源特别是文化文物单位馆藏文化资源,运用创意和科技手段,以谋划和实施项目为途径,以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为保障,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树立品牌、加快发展,使文化创意产品开发成为推动文化旅游产业发展的新引擎。
到2020年,文化创意产品年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创意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和企事业单位达到10家以上,文化创意产业产值在全省文化产业产值中的比重达到30%左右,形成形式多样、特色鲜明、富有创意、竞争力强的文化创意产品研发、生产、销售体系,逐步把文化创意产品培育成文化旅游产业新的消费热点和经济增长点,促进全省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2.27•【字号】甘政办发[2009]40号•【施行日期】2009.0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旅游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40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二月二十七日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指导意见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6〕28号)与《甘肃省旅游条例》的实施,全面、超额完成《甘肃省旅游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目标,促进我省旅游业又好又快发展,为我省“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经济工作任务做出更大贡献,现提出甘肃省旅游产业实现“三年翻番与质量提升计划”的指导意见。
一、我省旅游业的现状分析(一)旅游业发展的基本情况2007年,我国接待入境旅游人数达1.32亿人次,增长5.5%,国内旅游人数达16.1亿人次,同比增长15.5%;旅游业总收入达1.09万亿元,同比增长22.6%;出境旅游达4095万人次,增长18.6%。
中国继续保持全球第四大入境旅游接待国、世界最大国内旅游市场和亚洲最大出境旅游客源国的地位。
世界旅游组织预测,到2020年,中国将成为全球第二大旅游经济体、第一大旅游目的地和第四大客源国。
全国及各省区迅猛发展的旅游业已成为国民经济中最具增长活力的产业之一,有27个省区市把旅游业确立为重要产业、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
在部分省区,旅游业已经或正在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带动当地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0.12•【字号】甘政发[2004]65号•【施行日期】2004.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文化、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体育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甘政发[2004]65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我省“敦煌、丝路、黄河、多民族”文化和旅游资源优势,加快特色文化大省建设,推动文化经营项目向产业化、规模化和高科技方向发展,提高文化产业的整体实力,使其成为我省新的经济增长点,现就加快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发展文化产业对促进我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各级政府要深刻领会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发展演艺业、广播影视业、音像业、文化娱乐业、艺术培训业、文化旅游业、网络文化业、图书报刊业、文物和艺术品业(含文物复仿)、会展业等文化生产和提供文化服务的经营性行业对我省经济发展和特色文化大省建设的作用,真正把发展文化产业摆到突出位置,给予重视。
各市(州、地)要把文化产业工作纳入文化产业归口管理部门的考核范围,一手抓公益文化事业,一手抓经营性文化产业。
要通过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改变我省文化产业发展落后、国有事业单位基本垄断文化资源、社会文化产业力量“散、小、乱”的局面,充分利用市场配置文化资源,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体系(一)各级政府要制定和完善本级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主要行业、重点地区和文化产业基地要按照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编制各自的详细规划,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文化产业规划体系。
(二)文化文物、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等部门要加强对我省文化资源的研究,在科学论证基础上建设一批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能够推动全省文化产业发展的重点文化产业项目。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24•【字号】甘政办发[2011]12号•【施行日期】2011.01.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1]1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了充分利用省外和境外大型展会资源,进一步扩大我省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区域交流合作,做好我省投资环境、重点产业和名优特新产品对外宣传推介,扩大招商引资和对内对外贸易,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就2011年组团参加省外境外展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按照各省区市重要展会基本参加和突出重点、提高实效的原则,结合我省与各省区市经济交流合作实际和以往参会效果,2011年省上确定统一组织参加省外展会25个(见附件1)。
为了加强境外招商引资和经贸交流工作力度,针对我省引进外资和外贸出口情况,2011年省上确定统一组织参加境外展会9个(见附件2)。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组织,积极参加,充分利用省外境外展会平台宣传我省投资环境和旅游产品,介绍特色优势产业,推介招商引资项目,开展投资洽谈,展示名优特新产品,扩大对内对外贸易,促进省际间的交流合作,力求取得较大实效。
二、参会参展安排2011年省上重点组织参加的省外展会8个,参会参展的展会13个,参会的展会4个,境外展会9个。
根据部门职能和工作实际,在重点参加的8个展会中,由省商务厅牵头组织参加的有:第15届中国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第13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
由省经济合作局牵头组织参加的有:第15届中国东西部合作与投资贸易洽谈会、中国·天津第18届投资贸易洽谈会、2011中国(宁夏)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暨第2届中国·阿拉伯国家经贸论坛、第12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第8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拟支持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和展览业发展项目公示
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拟支持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和展览业发展项目公示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18.08.17•【字号】•【施行日期】2018.08.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拟支持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和展览业发展项目公示按照《关于印发2018年传统服务业升级改造和展览业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商务服贸发〔2018〕220号)要求,经市州商务部门审核推荐,厅务会议研究,拟确定以下项目并给予支持。
一、2018年餐饮住宿等传统生活服务业转型升级及促进消费项目8个1.兰州牛肉拉面行业协会第四届中国兰州牛肉拉面文化节项目2.甘肃长安餐饮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促进消费项目3.甘肃理想商贸有限公司促进消费项目4.临洮平长现代科技有限公司“平长人家”康养美食综合体转型升级项目5.武威市商务局十大名优小吃、武威市十大地方特色菜品评选活动项目6.甘肃省饭店协会促进消费项目7.甘肃省烹饪协会促进消费项目8.甘肃省美发美容协会促进消费项目二、支持以下7个企业开展促进展览业发展项目1.甘肃三力会展服务有限公司2.兰州金骆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3.甘肃省会展服务中心4.甘肃优尚国际汽车展览有限公司5.甘肃会展商务有限责任公司6.甘肃德道装饰工程有限公司7.甘肃临夏雪玲毛纺地毯有限责任公司三、拟支持以下商会及企业开展2018促进牛肉拉面走出去项目(一期)天津甘肃商会北京甘肃商会(西部马华餐饮集团)甘肃金味餐饮有限公司现对以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8月20日-8月25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商务厅反映。
联系人:文俊桥、刘玉芬电话:************/8614236甘肃省商务厅2018年8月17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12•【字号】武政办发〔2018〕27号•【施行日期】2018.02.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其他规定正文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武政办发〔2018〕2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中央、省属在武有关单位:现将《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2日武威市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贯彻实施〈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重点任务分工(2017—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7〕27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实施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2018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9号),扎实推进实施《武威市标准化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2015—2020年)》(武政办发〔2015〕136号),协同有序推进全市标准化战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深入推进标准化改革(一)持续优化地方标准体系。
按照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结论和推荐性标准集中复审意见,认真做好后续废止、转化、修订等工作。
(二)深入推进企业产品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工作。
认真落实《甘肃省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市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产品标准和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率达到100%,继续开展企业标准声明公开事中事后监管。
(三)推行团体标准试点。
推动市内社会团体制定并发布一批引领产业发展、促进产业升级、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
鼓励在政府招投标、产业政策制定、行政管理、政府采购、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工作中引用团体标准。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6.19•【字号】甘政办发[2012]157号•【施行日期】2012.06.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2]157号2012年6月19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各企业:为认真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甘政发〔2012〕67号),加快推进实体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切实加强工业监测预警和调度协调(一)进一步强化对全省工业特别是25户省列重点企业的月度监测预警,继续执行100户重点监测企业旬报制度,每月5日、15日、25日前定期报送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加强对各市州和重点企业的专项督查,对未达到目标进度的重点企业实行“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特别是对25户重点企业反映的困难和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限期予以解决。
各市州也要确定一批重点企业,加大帮扶力度。
(省工信委牵头,省政府国资委、省统计局、各市州政府配合)(二)加快关于监测预警平台建设,争取今年内实现省、市、县和100户重点监测企业的数据联网。
省、市、县三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工业监测预警平台建设和市、县工业预警监测预测工作。
(省工信委牵头,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配合)(三)强化重要生产要素调度,加大省外煤炭调入,今年从新疆调入电煤量达到2000万吨,从宁夏调入电煤量达到600万吨。
推进淖毛湖至柳沟、星星峡至柳沟矿用公路继续延伸至河西腹地,争取柳沟至地窝铺、低窝铺至嘉峪关至肃州区矿用公路年内建成通车,打通疆煤入甘通道。
加快14个煤炭储备基地建设,年内建成金昌发电公司物流园电煤应急储备中心,开工建设瓜州盛禾煤炭电煤应急储备物流园、武威煤炭集疏运中心和酒泉低窝铺煤炭储备中心,煤炭储备量达到200万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1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131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展览业是构建现代市场体系和开放型经济体系的重要平台,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凸显。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促进我省展览业加快改革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围绕我省建设现代服务业强省目标,深化改革,开拓创新,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加快培育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大力推进展览业市场化,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促进展览业集群发展,不断提高我省展览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发展目标。
依托我省区位、交通、物流、产业等优势,坚持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品牌化、信息化方向,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
到2020年,在全省打造20个市场化程度高、产业带动力强、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品牌展会,培育60个以上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大中型专业展会,培育壮大一批市场运作能力强、管理服务水平高的展览龙头企业,展览业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名,形成以郑州为中心,多市协同发展,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竞争有序、特色鲜明的展览业体系,显著提升我省展览业的整体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二、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发展改革、教育、科技、公安、财政、文化、工业和信息化、地税、工商、国税、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质监、统计、知识产权、贸促等部门和单位参加的省展览业改革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制定全省展览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协调解决发展改革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旅游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5]17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12.22【实施日期】2015.12.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5〕17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精神,充分发挥旅游业在促进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推动全省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中的重要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实施大景区建设工程,着力扩大旅游投资消费规模(一)加快大景区管理体制改革步伐。
积极推进景区资源整合管理,尽快组建20个大景区管委会,对大景区实施统一规划、统一保护、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强化综合执法和经营管理职能。
依托大景区管委会依法组建旅游开发公司,对大景区实施市场化建设运营,搭建融资平台,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大景区建设。
加快20个大景区、30个精品景区、50个特色景区建设进度,到2020年,构建形成“235”布局的100个重点旅游景区体系。
(各市州政府,省旅游局、省编办、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文物局负责。
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大大景区项目投资开发力度。
围绕提升旅游景区品质,分级建立旅游项目库,积极谋划建设一批投资规模大、体验内容丰富、文化内涵深厚、带动能力强劲的旅游项目,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国内外大型企业集团、知名旅游品牌企业及社会资本参与旅游大景区建设,加快推进大景区游客中心、停车场、旅游厕所、游步道、环境保护、安全保障等配套设施建设。
将具备条件的大景区项目列入甘肃省“十三五”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储备项目,并争取纳入国家“十三五”规划和红色旅游经典景区三期规划;将亿元以上大景区建设项目列入各级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快推进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甘肃省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0]17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甘肃省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甘肃旅游业的意见的通知(甘政发〔2000〕17号2000年3月9日)各地行政公署,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旅游局《关于加快发展甘肃旅游业的意见》已经省政府第7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快发展甘肃旅游业的意见(省旅游局2000年2月23日)为了贯彻落实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利用旅游资源的优势,加大旅游产业开发力度,把旅游业培育成我省经济支柱产业,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抓住西部大开发的历史机遇,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1.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产业在实施西部大开发中的作用。
我省地处西部区域中心,旅游资源以其品位高、数量多、种类全,越来越引起国内外的关注,发展旅游产业潜力巨大,前景广阔。
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为我省旅游产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历史机遇,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从全局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旅游业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西部大开发中的先导作用,从组织领导、产业政策、资金投入、工作部署等各个方面,全面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省经济的支柱产业。
2.大力发展旅游产业。
充分利用和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优势和丝绸之路旅游线的区位优势,推进旅游产业化进程,使我省成为国际、国内旅游的热线地区。
坚持大力发展入境旅游和国内旅游,有计划、有组织地发展出境旅游,以丝绸之路为主线,形成行、游、食、住、购、娱相配套的综合旅游产业体系。
二、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增加旅游产业投入,实施有效的产业发展政策3.大力开发旅游资源,积极探索和推进旅游开发与西部开发、扶贫开发相结合的路子。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66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3〕166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流通产业发展的要求,充分发挥我省通道和区位优势,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结合我省农产品特色优势和市场建设实际,现就加快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
遵循经济规律,坚持市场主导,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发挥政策引导作用,突出重点,扶优扶强,集群建设,集约发展;以开放促开发,引进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高起点、高标准打造全国一流市场;推进内外贸一体化,培育市场对外贸易功能,促进我省特色优势产品向国际市场尤其是中亚西亚市场扩大出口。
(二)发展目标。
从2013年开始,到2017年结束,力争在全省集中培育和建设8个类型不同、特色明显、辐射面广、影响力大、带动作用强、市场前景好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打造一批数量和密度恰当、结构和布局合理、电子商务和物流配送高度集中的大型商品交易平台,建成集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货物交易与配送为一体的商品集散中心、信息中心和价格形成中心,形成我省市场体系的骨干框架,全力打造跨区域且辐射带动力强的大型商品交易市场体系。
到2017年底,8个大型商品交易市场力争实现商品交易额600亿元以上,我省大型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和综合商品交易市场在全国的地位明显提升。
二、建设内容(一)大型特色农畜产品交易市场。
重点建设中国西北·三甲集皮毛交易中心,中国·文峰药材交易城和陇西首阳中药材产地交易市场,定西马铃薯综合交易中心,陇南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张掖玉米种子暨农产品交易中心等5个大型特色农畜产品交易市场,进一步促进特色农畜产品主产区率先实现产品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和集约化,打造稳定高效的跨区域产销链条,提升和壮大产业发展能力,增强我省特色优势农畜产业核心竞争力。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法规类别】工商管理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9]4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2.27【实施日期】2009.02.27【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09〕4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进一步扩大内需,充分发挥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结合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拉动农村消费。
(一)稳步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
根据国家安排部署,制定科学规划,进一步扩大“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覆盖面,2009年、2010年再新建和改造农家店4000-7000个,商品配送中心30-50个,使“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县区、乡镇、行政村覆盖率分别达到90%、70%和50%以上。
(二)增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商品配送中心的商品采购、储存、加工、编配、调运、信息等功能,增加统一配送的比例和品种,降低经营成本,让利消费者。
(三)推进“万村千乡”网络与供销、邮政、电信、医药等网络的结合,实现“一网多用”,提高农家店的综合服务功能。
引导生产企业开发符合农民消费特点的产品,增加简包装、低成本、质量好的商品供给,进一步扩大农村消费。
(四)积极实施“双百市场”工程。
围绕我省马铃薯、洋葱、中药材、高原夏菜、苹果等特色大宗农产品销售,加快“双百市场”工程建设。
在重点产区建设或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加强冷藏保鲜、卫生、质量安全可追溯、检验检测、物流等设施建设。
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和损耗,着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促进农民增收。
(五)加强农产品冷藏保鲜存储设施建设,延长产品销售期。
引导和鼓励农产品经销企业,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存储设施(冷藏库、恒温库、简易库)建设,挖掘储存潜力,扩大储存规模。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21•【字号】甘政办发[2012]38号•【施行日期】201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38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甘肃省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若干政策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发〔2011〕14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快文化大省建设的意见》(甘发〔2011〕16号)精神,为支持我省文化改革发展、建设文化大省提供政策保障,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以下政策规定。
一、财政扶持政策各级财政要保证对文化建设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提高文化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
(一)对甘肃省精品剧目资金和有关专项资金予以整合,在此基础上设立甘肃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传播专项资金,理顺和扩大资金扶持范围,增加对影视、文学、书法以及其他艺术门类重点精品项目创作生产传播的扶持、奖励投入。
对重大文艺项目,采取专项申报的方式,经评审确认后,由省财政厅予以核拨。
(二)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电子游艺厅等娱乐场所,按营业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广播电台、电视台和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按经营收入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对中央在甘单位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上缴中央金库;对地方单位和个人征收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全额缴入省级金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按照省与市、县6:4的比例分成,全额用于文化事业建设。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出版与出版物市场管理【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03]114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03.11.03【实施日期】2003.11.03【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失效依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失效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决定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文化厅关于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114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省文化厅《关于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十一月三日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大力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精神,鼓励和扶持高雅艺术、民族优秀文化进入市场,不断提升文化市场水平和层次,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生活,现就繁荣和发展我省文化市场提出以下意见。
一、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文化市场作为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阵地。
繁荣和发展文化市场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管理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加快文化市场的法制建设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二)必须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的方针,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为目标。
整顿市场秩序,优化市场环境,发展文化产业。
力争用5年时间,初步建成演出、娱乐、音像、网络文化、艺术品和文化艺术培训市场等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有序、开放、统一、健康发展的社会主义文化市场体系。
(三)必须以发展为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重在建设,以管理促繁荣,以繁荣促发展,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和科技创新。
努力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6]33号【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发布日期】2016.03.25【实施日期】2016.03.2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6〕33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6年3月25日甘肃省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增强发展新动能、促进社会就业、提高发展质量效益的重要途径,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支撑。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众创空间发展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号),进一步落实《甘肃省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甘政发〔2015〕98号),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引领和驱动作用,紧密对接实体经济,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强化企业、科研机构和高校的协同创新,加快建设一批有特色、有潜力的众创空间,有效支撑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坚持市场主导作用,坚持科技创新引领,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结合我省实际和特色产业,通过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客等多方协同,加快打造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专业化众创空间,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低成本、全方位、专业化服务,吸引更多科技人员投身科技型创新创业,促进人才、技术、资本等各类创新要素的高效配置和有效集成,更大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实现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加速转化,推进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融合,不断提升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增强支撑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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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
施意见
【法规类别】经贸展览与洽谈
【发文字号】甘政办发[2015]107号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07.16
【实施日期】2015.07.1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展览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5〕10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近年来,在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品牌展会的示范带动下,我省展览业实现了较快发展,展会数量和规模明显提升。
但由于我省展览业起步较晚,在配套设施、市场化程度等方面基础相对较弱,展览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同我省文化、旅游等优势资源还不相适应。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展览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5号),推进我省展览业快速发展,带动内外贸易、促进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和布局
(一)发展目标。
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促进展览业与生产性服务业、生活性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展览业转型升级,争取到2020年,全省专业展馆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年举办各类展会160个左右(规模150个标准展位以上),年度展览面积超过120万平方米,展览业直接收入8亿元以上,带动相关产业收入80亿元以上。
加强展馆设施建设,扩大展览面积,实现展览场馆功能更加完善,配套设施更加完备,展览业发展环境日益优化,市场化水平显著提升,对外开放程度不断提高,部门协同配合更加有力,行业管理和服务更加规范有效的发展目标。
(二)发展布局。
充分利用“丝绸之路经济带”甘肃段区位优势,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国家向西开放重要门户和次区域合作战略基地的战略定位,发挥我省物流通道、交通运输的枢纽作用,科学规划行业区域布局。
推动兰州、敦煌成为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国际展览城市,推进天水、酒泉、张掖、临夏等市州成为我省展览业发展重点城市,增强集聚效应和对周边区域的辐射带动作用。
鼓励陇东南地区发挥电子机械制造、中药材、特色农产品、养生、民间工艺品等领域的优势,推动展览业与相关产业的融合发展。
鼓励河西五市依托新能源、旅游、文化、生态农业、葡萄酒等产业优势,积极举办各类专业展览。
鼓励临夏州举办少数民族用品、清真食品展览。
推动区域特点显著、产业特色鲜明的重点展会品牌化发展。
二、积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三)支持大型品牌展会。
对我省目前已形成一定规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中国兰州投资贸易洽谈会、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丝绸之路国际旅游节、天水伏羲文化节、中国(甘肃)国际新能源博览会、中国(临夏)国际清真食品和民族用品博览会等展会,加大支持力度,提升规模和档次,努力将其打造成为国际化水平高、全国知名的品牌展会。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政府外事办、省旅游
局)
(四)培育中小型和专业展会。
充分利用展馆资源,大力举办文化、旅游、农副土特产品、有色金属、先进装备、电子商务、信息技术、中药材、汽车建材等专业展会。
发挥专业市场功能,开展各类商品的常态化展览,拓展商贸产业链。
依托各地商圈或大型商场,举办与市民生活贴近的各类商贸展会,便利就近消费。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农牧厅、省文化厅、省卫生计生委、省旅游局)
(五)培育展览业龙头企业和组织。
在展览企业和相关服务机构中推行ISO9000认证,做大做强展览龙头企业。
鼓励社会各方投资组建经营公司和服务公司,对省内展览企业进行资源整合。
通过收购兼并、联合、参股、控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