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处罚_金融合同

合集下载

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贷款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的定义贷款诈骗罪是指以虚假的手段或者隐瞒真相,骗取贷款的行为,旨在获取对方不当利益的行为。

该行为属于欺骗行为的范畴,在我国法律中被认为是犯罪行为,行为者一旦被认定贷款诈骗罪,将依据相关法律受到惩罚。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欺骗;二是骗取贷款;三是借款人遭受损失。

以下分别介绍:欺骗欺骗是指犯罪嫌疑人在交易活动中,采用虚假手段或有意隐瞒真相的方式,使对方产生误解或错误的认知,达到骗取财物或不当利益的目的。

骗取贷款骗取贷款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欺骗或者其他手段,虚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使被骗害人同意向其提供贷款,或者在获得被骗害人贷款的基础上,将贷款挪用他用。

借款人遭受损失借款人遭受损失是指因为贷款诈骗行为而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合同诈骗罪的定义合同诈骗罪是指通过伪造、篡改、利用虚假的合同或其他文书等方式,骗取对方财务或不当利益的行为。

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也包括三个方面,以下分别介绍:伪造、篡改或者利用虚假合同伪造、篡改或者利用虚假合同是指犯罪嫌疑人通过伪造、篡改现有的合同或其他文书,或者利用虚构的合同或其他文书,以达到骗取财务或者不当利益的目的。

欺骗欺骗在合同诈骗罪中也是一个构成要件,其意思与贷款诈骗罪中的定义相同,不再赘述。

他人受到损失同样,合同诈骗罪中也需要有他人受到损失的构成要件,其意思与贷款诈骗罪中的定义相同,不再赘述。

相关法律规定我国刑法对贷款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的相关规定分别为:贷款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三条规定,以欺骗手段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或者其他信用证代为他人垫付货款、保函费用、履约保证金、出口退税等支出,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合同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买卖、非法提供、非法使用国家有关重要证件和公共文书,以谋取非法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金融犯罪案件法律责任(3篇)

金融犯罪案件法律责任(3篇)

第1篇一、引言金融犯罪是指违反金融管理法律法规,侵害金融管理秩序,侵害金融财产权益,破坏金融稳定的行为。

随着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金融犯罪案件日益增多,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损害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本文将探讨金融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二、金融犯罪案件的法律责任(一)刑事责任1. 刑事责任概述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可能面临以下刑事责任:(1)有期徒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金融犯罪行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

(2)拘役:对于情节较轻的金融犯罪,可能被判处拘役。

(3)罚金:犯罪人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可能被处以罚金。

2. 常见金融犯罪的刑事责任(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集资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贷款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事责任1. 民事责任概述民事责任是指犯罪人因犯罪行为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责任。

在金融犯罪案件中,犯罪人可能面临以下民事责任:(1)返还财产:犯罪人应当将非法所得返还给受害者。

(2)赔偿损失:犯罪人应当赔偿受害者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损失。

(3)支付违约金:犯罪人应当支付因违反合同所造成的损失。

2019法考必备考点之合同诈骗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之合同诈骗罪

2019法考必备考点之合同诈骗罪生命不是一篇“文摘”,不接受平淡,只收藏精彩。

对于考试而言,每天进步一点点,基础扎实一点点,xx为您提供了,欢迎阅读参考!相关讯息请关注xx!一、合同诈骗罪(一)行为表现1.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作担保的,如果成立票据诈骗罪的原则上优先认定。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仅限于收受之前便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对方之所以给付,是由于行为人的诈骗行为。

如果收受之后,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但仅仅是逃匿,而没有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使对方免除其债务的,属于单纯逃债的行为,不成立犯罪。

收受了对方并未转移所有权的财产后逃匿的,则成立侵占罪。

5.其他方式的,限于经济合同。

以借款合同骗取他人财产的成立诈骗罪。

(二)责任形式故意,有非法占有目的: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定金保证金的;使用对方货物货款进行违法活动的;先支付部分货款诱骗全部货物后,无正当理由拒不支付其余货款的;收到对方货款后不按合同规定而是用于冒险投资的。

非法占有目的既可以存在于签订合同之时,也可以存在于履行合同的过程中。

但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并未实施诈骗行为的,不能成立合同诈骗罪。

行为人签订合同后,收到他人货款后提供伪劣商品的,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行为人履行了某些交易行为,但未履行合同所要求的核心义务,仍构成合同诈骗罪。

(三)法条竞合1.普通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发生竞合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条件是诈骗行为发生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合同限于比较正式的经济合同,如买卖、借贷、运输、承包合同等。

合同诈骗罪(2万元以上)是普通诈骗罪(3000元以上)的特别法条,达不到标准认定为普通诈骗罪。

2.合同诈骗罪与其他金融诈骗罪(如贷款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又是一般法条与特殊法条的关系,发生竞合优先适用特殊法条。

金融诈骗案件中的法律责任

金融诈骗案件中的法律责任

金融诈骗案件中的法律责任在金融诈骗案件中,涉及到法律责任的问题是一个重要的议题。

金融诈骗是指以非法手段获取金融利益或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而这些行为严重威胁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公共利益。

在处理金融诈骗案件时,法律责任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一、金融诈骗案件的法律定义和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金融诈骗罪是擅自出卖、转让、使用伪造的票据、股票、债券或者其他有价证券,并骗取金钱或者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构成犯罪。

犯罪嫌疑人若被定罪,将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规定,金融诈骗罪的最高刑罚是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二、金融机构的法律责任金融机构在金融诈骗案件中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金融机构作为承接存款、贷款、投资等金融业务的机构,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责任,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防范金融诈骗行为的发生。

如果金融机构在防范金融诈骗方面存在疏忽或者违法行为,将会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者民事赔偿。

三、被骗害人的法律责任在金融诈骗案件中,被骗害人的法律责任比较复杂。

一方面,被骗害人往往是金融诈骗案件的受害者,依法应该得到保护和救助,其合法权益需要得到维护。

另一方面,被骗害人如果在与犯罪嫌疑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其在履行合同中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院在审理金融诈骗案件时,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被骗害人的法律责任,并作出相应的判决。

四、法律责任的确定与承担金融诈骗案件中的法律责任的确定与承担是一个严肃认真的程序。

根据我国刑诉法,相关的法律程序必须得到严格依法的处理,以确保对犯罪嫌疑人和被骗害人的公正裁判和合法维权。

在进行金融诈骗案件的审理时,法院会依据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查和审判,并做出相应的法律裁决。

同时,律师和其他法律实体在金融诈骗案件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和维权服务,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推动了金融诈骗案件的依法审判和法律责任的明确与承担。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金融诈骗罪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金融诈骗罪

2019年新刑法司法解释全文二:金融诈骗罪第五节金融诈骗罪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三条【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第一百九十四条【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实行金融票据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特作如下决定:【一】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峻情节的。

【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为了惩治伪造货币和金融票据诈骗、信用证诈骗、非法集资诈骗等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特作如下决定:一、伪造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二、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的货币换取货币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第一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走私伪造的货币的,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走私罪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罚。

四、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五、变造货币,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

常见的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1.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具体种类有: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诈骗行为是属于违法行为,犯罪分子危害社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威胁,那么你知道诈骗罪的种类有哪些么?该如何判定为诈骗罪?诈骗扰乱了市场秩序,我们更应该在这方面引起重视,对于犯罪分子要严惩不能纵容。

下面就一起来了解有关诈骗罪方面的法律知识吧。

▲一、诈骗罪应当如何认定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种原因,长期拖欠不还的,或者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而骗取款物,到期不能偿还的,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没有挥霍一空,不赖帐,不再弄虚作假骗人,确实打算偿还的,仍属借贷纠纷,不构成诈骗罪。

2、诈骗罪与代人购物拖欠货款行为的界限。

对以代人购买紧缺商品的名义,取走货款,没买到东西,又擅自挪用货款,拖欠不还款的行为,应着重考察其真实目的、双方的关系、事情的起因、代办人的具体行为、拖欠的情节、后果等等,从而正确判断其是否有非法占有的意图。

如能明确想代人购物,因故未能买到挪用仍拟归还的,不能以诈骗罪论处。

如果以代购为名,行诈骗之实,骗取大量财物,大肆挥霍,根本无意归还,也无力归还的,应以诈骗罪论处。

3、诈骗罪与集资办企业因亏损躲债的界限。

如果确实是集资经商办企业,但因经营不善,亏损负债,为躲债而外出,仍属财产债务纠纷。

这同诈骗犯以集资办企业为名,捞到钱财就逃之夭夭,以实现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质区别。

▲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篇1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近年来,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丰富多样,金融合同诈骗案件屡见不鲜。

其中,以票据为工具进行的诈骗案例屡屡被揭露,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今天,我们就来说说一个关于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的真实案例。

李某,男,32岁,系某公司高级职员。

他外表精明干练,口才了得,人缘极佳,是公司中的佼佼者。

然而,他却有一个不为人知的“爱好”——诈骗。

在某日,李某突然得知一位朋友想要经营一家小型企业,但资金短缺,难以启动。

于是,李某看准了这个机会,决定通过票据诈骗来“借”给他这笔资金。

首先,李某找到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向其借款20万元,作为之后诈骗的资金。

然后,他让其朋友分别签署了几份借条,并将这些借条作为诈骗的依据。

接着,李某将这些借条打包并通过朋友关系介绍,找到了几家不知情的银行和贷款公司。

接下来的过程就是“洗白”这些借条。

李某编造了一些虚假原因,让这些银行和贷款公司相信借款的真实性。

然后,他将这些借条抵押给银行,以获得更多的资金,并将借款的本金和利息全部据为己有。

然而,好景不长。

在一次贷款公司的内部审查中,有一位工作人员怀疑了借条的真实性,开始展开调查。

通过一系列的调查,贷款公司发现了李某的诈骗行为,并立即报警。

经过警方的侦查,李某的犯罪事实浮出水面。

他被捕后,供认了自己的罪行,并表示情愿赔偿全部涉案款项。

最终,李某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他被要求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面临着可能被公司开除的风险。

这起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金融合同诈骗不仅是一种违法行为,更是对社会正常金融秩序的严重破坏。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保持警惕,不轻信他人的金融承诺,避免成为金融合同诈骗的受害者。

同时,金融从业人员也应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增强风险意识,以防止金融合同诈骗案的发生,共同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金融诈骗类型有哪些

金融诈骗类型有哪些

⾦融诈骗类型有哪些⾯对社会上的诈骗⾏为不断发⽣的时候,每个⼈都应该要能够了解⼀些诈骗的知识,让⾃⼰能够在⽣活中避免被诈骗了。

要能防范⾦融诈骗的⾏为,需要知道它的类型,那么,⾦融诈骗类型有哪些?店铺⼩编给你提供⼀些意见。

⾦融诈骗类型有哪些?贷款诈骗、票据诈骗、⾦融凭证诈骗、集资诈骗、信⽤卡诈骗、信⽤证诈骗、有价证券诈骗和保险诈骗共8个。

常见的8种⾦融诈骗形式1、集资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使⽤诈骗⽅法⾮法集资,数额较⼤的⾏为。

法条规定:《刑法》第192条以⾮法占有为⽬的,使⽤诈骗⽅法⾮法集资,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

2、贷款诈骗罪----是指以⾮法占有为⽬的,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骗取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的⾏为。

发条规定:《刑法》第193条有下列情形之⼀,以⾮法占有为⽬的,诈骗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万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数额巨⼤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数额特别巨⼤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或者没收财产:(⼀)编造引进资⾦、项⽬等虚假理由的;(⼆)使⽤虚假的经济合同的;(三)使⽤虚假的证明⽂件的;(四)使⽤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五)以其他⽅法诈骗贷款的。

3、票据诈骗罪----是指⽤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法,利⽤⾦融票据骗取财物,数额较⼤的⾏为。

4、⾦融凭证诈骗罪----是指使⽤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存单等其他银⾏结算凭证进⾏诈骗活动.数额较⼤的⾏为。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一、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假手段获取或者试图获取不法利益,在金融、商业、民事等社会经
济活动中行使签订、履行、变更、终止各种份子或双方合同的行为,容易使另一方在未知
的情况下被欺骗,构成此类犯罪。

二、量刑标准
(一)对于合同诈骗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罪的,可以处以罚金或者行政拘留;
(二)若合同诈骗数额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罪,但数额不大,情节较轻,可以从省判,处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三)若合同诈骗数额明显较大,情节恶劣的,可以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
无期徒刑;
(五)对于因合同诈骗受害者损失,应当予以赔偿。

三、总结
以上就是关于合同诈骗罪的量刑标准。

根据不同的情况,量刑将不同,从罚金、行政
拘留,到三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表明对合同诈骗的认定严格。

在社
会负责任正义原则的指导下,应加大对合同诈骗的惩治力度,以此惩戒之,有利于改善社
会的法制秩序。

金融诈骗法律纠纷追究责任与赔偿

金融诈骗法律纠纷追究责任与赔偿

金融诈骗法律纠纷追究责任与赔偿在金融领域,诈骗案件屡屡发生,给受害人带来严重的损失与伤害。

为了维护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相关法律和法规对金融诈骗行为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追究责任和赔偿机制。

本文将就金融诈骗法律纠纷的追究责任和赔偿进行探讨。

一、法律纠纷的追究责任在金融诈骗案件中,纠纷的责任主要可以归结为两方面:一是诈骗行为的责任,二是金融机构的责任。

1. 诈骗行为责任的追究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金融诈骗行为,法律对犯罪行为者进行了明确的界定,并规定了相应的刑事责任。

犯罪嫌疑人可以根据刑法中的相关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盗窃、诈骗、职务侵占等罪名。

2. 金融机构的责任追究在金融诈骗案件中,金融机构的责任也不可忽视。

金融机构在履行金融业务时,应当保持谨慎、审慎的态度,并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

如果金融机构未能尽到合理的审慎义务,在客户受到金融诈骗损失时,可能会被追究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法律纠纷的赔偿机制针对金融诈骗的受害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以通过两种途径来追求赔偿: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

1. 刑事赔偿刑事赔偿是在刑事案件中,法院判决犯罪嫌疑人有赔偿义务的情况下,由刑事执行机关负责对受害人进行赔偿。

刑事赔偿是一种国家对犯罪行为的补偿机制,并在刑罚执行期间实施。

2. 民事赔偿民事赔偿是指金融诈骗案件中,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金融机构或者犯罪嫌疑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民事赔偿是一种主体间的财产权利关系的民事补偿机制,受害人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对方承担法定的民事责任。

三、金融诈骗法律纠纷追究责任与赔偿中的注意事项在金融诈骗法律纠纷中,受害人和相关当事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 保留证据受害人在发现金融诈骗行为时,应尽快保留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流水、合同、交易记录等。

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后续的法律纠纷处理,并为追究责任和争取赔偿提供有力支持。

2. 寻求法律帮助在金融诈骗案件中,受害人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或者请律师代理,以维护自身的权益和合法权益。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吴某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二审刑事判决书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吴某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二审刑事判决书

郜云律师学习研究吴某合同诈骗、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二审刑事判决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山东省***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9)鲁**刑终**号抗诉机关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吴某,男,汉族,1973年9月14日出生于福建省***,初中文化,福建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福州市***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

因涉嫌犯合同诈骗罪于2016年4月5日被***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3日被逮捕,2019年10月4日被***人民法院取保候审于家中。

辩护人李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人民法院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吴某犯合同诈骗罪、骗取票据承兑罪、骗取贷款罪一案,于二〇一八年四月十日作出(2017)鲁0523刑初53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原审被告人吴某不服,提出上诉。

本院于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以(2018)鲁05刑终53号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重审期间,***人民检察院于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以广检公诉刑追诉(2019)6号追加起诉决定书,向***人民法院追加起诉一起合同诈骗事实,***人民法院经审理于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七日作出(2018)鲁0523刑初540号刑事判决。

宣判后,***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被告人吴某提出上诉。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孙丰霞、检察官助理韩琳出庭支持抗诉,上诉人吴某及其辩护人李某均到庭参加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吴某经营的福建省***有限公司(下称长某公司)与兴某轮胎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兴某公司)有多年的贸易往来。

2012年9月份开始,由平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下称平某银行)、长某公司、兴某公司三方签订合作协议书(担保提货模式)。

2013年9月三方又签订合作协议。

福州市***有限公司(下称海某公司)是吴某实际控制下的公司。

最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批复

最高院关于合同诈骗的相关司法解释或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853次会议讨论通过)为依法惩治诈骗犯罪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诈骗案件的几个具体问题解释如下: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

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

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的区别

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的区别(三)从实践中区分合同诈骗罪与经济合同纠纷。

1、看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欺诈行为。

认定为合同欺诈行为主要看行为人实行欺诈行为的目的是否以欺诈他人钱财为目的,并且要考虑到诈骗行为与合同未实际履行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或签订合同后无实际履行力量。

3、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缘由。

二、合同诈骗怎么界定在认定合同诈骗罪的时候,关键在于正确地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界限。

一般认为,两者的区分主要在于以下五个方面:(一)行为人是否实行哄骗手段。

实行哄骗手段是合同诈骗罪的前提,假如没有实行哄骗手段,由于客观缘由未能履行合同的,应属于合同纠纷而非合同诈骗。

(二)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力量。

签订合同的目的在于履行合同,合同诈骗则是通过签订合同骗取财物而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力量。

因此,是否具有履行合同力量对于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具有肯定的意义。

(三)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履行合同的行为。

在某些状况下,行为人本有履行合同力量但并不想实际履行合同,没有履行合同的诚意,因而对于认定合同诈骗罪具有肯定的意义。

(四)如何处置合同标的物。

行为人通过签订合同取得合同标的物,在这种状况下,假如不是积极履行合同,而是将合同标的物任意挥霍,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甚至携款潜逃,则可以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五)违约后是否具有担当责任的表现。

一般来说,具有履行合同诚意的人,在发觉自己违约或者经对方提出自己违约时,往往不会躲避担当责任,并且有肯定的担当责任的行为。

而合同诈骗的行为人在合同不能履行以后,往往会想方设法躲避担当责任,使对方无法挽回患病的损失。

应当指出,上述五个方面应当综合考察,只有这样才能正确地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

依照上述理论,对方应当是携款逃跑,构成合同诈骗罪。

合同诈骗和经济纠纷的区分2一、合同诈骗合同诈骗,即行为人必需有使对方当事人受欺诈而陷入错误,并因此为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有欺诈行为。

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

诈骗罪的法律规定及其构成要件刑法条文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他非法利益。

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

因刑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客观要件本罪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一是虚构事实,二是隐瞒真相,二者从实质上说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

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

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X,没有超出社会容忍X围的,不是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

根据刑法第300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其次,欺诈行为使对方产生错误认识。

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行为人的欺诈行为所致,即使对方在判断上有一定的错误,也不妨碍欺诈行为的成立。

在欺诈行为与对方处分财产之间,必须介人对方的错误认识。

如果对方不是因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就不成立诈骗罪。

欺诈行为的对方只要求是具有处分财产的权限或者地位的人,不要求一定是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

行为人以提起民事诉讼为手段,提供虚假的陈述、提出虚伪的证据,使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判决,从而获得财产的行为,称为诉讼欺诈,但不成立诈骗罪(详见最高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2002年10月14日《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辨析——以李某某一案为视角

金融凭证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辨析——以李某某一案为视角

某的犯罪过程来看 ,是想利用与被害单位签订履行合同的过 义上说如果简单的将使用定义为用于要求银行付款会导致本 程非法占有他人财物。因此犯罪嫌疑人李某的行为构成合同 条罪状中列举的使用伪造变造的汇款凭证进行诈骗罪状很难 使用” 作一种更为宽泛的解释 诈骗罪。 认为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的理由: 再由《中华人民共 在实践中被适用。对本条 中的“ 合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使用伪造变造的汇款 即为实现经济 利益而进行 的使用 。这种 利益可 以是票 据指 向 的金 额 . 也可 以是等额 的经 济利益 。 刑法一 百九 十四条虽然规 凭证 等银行 结算凭证 进行 诈骗 的 , 构成金融 凭证诈 骗罪 。 本案
骗与金融凭证诈骗罪在“ 使用” 上是否具有区别, 这种行为是 为金融兑付管理制度和兑付秩序显然过于陕隘。金融票证的 管理制度及金融秩序应当是规范一切金融票证活动的管理制 否侵 了金 融管理 秩序 。 第一, 对于票据诈骗与金融凭证诈骗罪的“ 使用” 应该区别 度在 票据凭证上 来说始 于出具止 于汇结都 应 当纳入秩序 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亦然。 对待 。 犯罪嫌 疑人李某主观上有非法 占有的 目的在客观行为上 范围《 从 本案来看 犯罪嫌疑 人李某前 期行 为 即伪 造 电汇凭证这 李某先用真实空 白汇款凭证伪造了电汇凭证再传真给合同相 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 对人以骗取货物事实上已构成了对伪造汇款凭证的“ 使用” 。 从金融凭证诈骗罪 的罪状设置来看作为第一百九十四条 已经 构成 了违成 了伪造 金融票证 罪 当然 地侵 害 了金限公 司见到 汇款 凭证 后发货 。同年 1 1月2 6日李某 角 空 白凭 证伪 造 了一份 金额 为人 民币 1 0 1 4 0 0 元 的 《中 国农

金融诈骗类的罪名有哪些

金融诈骗类的罪名有哪些

一、金融诈骗类的罪名有哪些金融诈骗罪具体种类有:合同诈骗罪、票据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最、信用证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集资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招摇撞骗罪。

我国《刑法》分则在犯罪分类上坚持以犯罪客体为主,以行为和对象为辅的分类方法。

在《刑法》分则各章的划分上以及同一章中各节同类犯罪的区分上都是以客体为主要的划分标准,而在同类犯罪中的具体个罪划分上则以行为和对象为划分标准。

这种以客体为标准体现在市场经济中就是对经济领域的划分。

这一点从我国《刑法》第3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每一节的设置上,可以明显地看出。

虽然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和金融诈骗罪都是发生于金融领域的犯罪,从广义来看都是对金融秩序的侵害,但是这两类犯罪之所以划分为两节,原因仍在于它们所侵害的客体是有区别的。

金融秩序是一个相当大的范畴,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所侵害的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这种秩序体现了国家对金融行业的直接管理,其行为直接违反了有关金融行业的管理规定,而金融诈骗罪所侵害的客体,主流的观点认为主要客体是金融管理秩序,次要客体为公私财产所有权。

二、金融诈骗罪怎么认定法律快车提醒您,金融诈骗罪与非罪的界限关键在于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1.首先,看是否具有法定的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之一。

金融诈骗犯罪都是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

除了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信用卡诈骗罪中的恶意透支外,刑法列举的实施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外)、有价证券和保险诈骗犯罪的具体行为表现,是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的重要依据。

2.其次,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

金融合同李某票据诈骗合同诈骗案5篇篇1甲方:[甲方姓名或单位名称]乙方:[乙方姓名或单位名称]鉴于:甲方与乙方涉及金融合同及票据诈骗问题,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妥善处理此事,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案件概述双方确认本次事件涉及金融合同及票据诈骗问题。

具体细节经双方调查并确认如下:[此处详细叙述案件事实、涉及金额、诈骗手段等]。

二、声明与承诺1. 甲方声明,对于因票据诈骗行为导致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2. 乙方承认其参与或导致的票据诈骗行为,并愿意就其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 双方共同承诺,本协议签订后,将全力配合相关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如实陈述案件事实,提供必要证据。

三、资产返还与赔偿1. 乙方应将通过诈骗手段获得的资产全部返还给甲方,包括但不限于票据、现金、财物等。

2. 乙方应赔偿甲方因票据诈骗行为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具体赔偿数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签订后XX日内支付。

四、法律责任与风险承担1. 乙方承认其违法行为,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 双方共同承担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风险分担比例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3. 若因乙方未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导致甲方损失进一步扩大,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保密条款1. 双方应对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案件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2. 若因一方泄露信息导致对方损失,泄露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双方同意,在争议解决过程中,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程序,尊重司法机关的判决。

七、其他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甲方(签字/盖章):[甲方签字或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乙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或盖章]日期:XXXX年XX月XX日解释:此协议是一份关于金融合同票据诈骗案的合同协议范本。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处罚_金融合同“ id=“contentText”>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一个犯罪类别。

在金融领域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保险金等,或者进行非法集资诈骗、金融票据诈骗和信用证、信用卡诈骗,其数额较大的犯罪行为的总称。

以下是学习啦小编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的: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相关处罚。

内容仅供参考,欢迎阅读!
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处罚:
中国《刑法》第192条规定,【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将处于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将处与五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界限
金融诈骗罪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法定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集资、贷款、金融票据、金融凭证、信用卡保险、有价证券诈骗,数额较大或者进行信用证诈骗的行为。

金融诈骗罪包括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金融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存在一些共同点:
(1)主观方面,二者都是故意,而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二者在客观方面,都采用了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
取他人的财物;
(3)从刑事责任方面看,两者都分三个不同档次,规定轻重严厉程度不同的法定刑。

但二者也存在一些差异:
(1)从客观方面来说:合同诈骗罪是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金融诈骗罪则是在金融活动中,采用欺骗方法骗取金融机构或他人的财物或数额较大的财物;
(2)客体不同,合同诈骗罪侵犯了合同交易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而金融诈骗罪则侵犯了私有财产所有权和国家金融管理制度,扰乱了金融秩序。

合同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防治对策:
1.建立健全金融法规,强化严格执法。

遏制金融诈骗犯罪最有效的防治对策,就是加强金融立法,实现金融行业的法律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将整个金融系统工作纳入法制轨道。

为此,必须作好以下两项工作:一是要加强金融行政立法。

在这方面,中国自1995年以来,制定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票据法》、《担保法》、《证券法》、《信用卡管理办法》和国务院通过的《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的制定,使金融立法有了很大的进步。

但是,根据金融改革和发展的需要,还必须制定一些规章制度、业务管理的方法和金融岗位责任制等行政法规;二是严格执法,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坚决依法查处,该从严的从严,该从轻的从轻,绝不能宽容手软。

2.强化监督机制,加强对金融系统工作人员的监督和制约。

在这方面,必须加强以下监督:一是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

从实际情况来看,上述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作用还没有充分发挥出来,主要是监督机构的权力还比较弱。

要想充分发挥对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作用,一个重要措施,就是要加强金融系统监察、审计部门的权力,提高其地位,从体制上保证其独立行使监察和审计的权力,不受金融系统领导的干扰;二是加强群众监督。

在中国,人民享有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实行监督的权力。

要加强群众的监督作用,就必须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对其金融系统工作人员为不法分子实施金融诈骗而收受贿赂予以检举、揭发;三是要强化新闻监督。

新闻部门拥有电视、广播、报纸、书刊等多种传播媒体和广泛的新闻传播权。

由于新闻的广泛性、敏感性、及时性和犀利的战斗性,决定了舆论监督对于金融诈骗犯罪强有力的震慑和制约作用。

它通过报纸抓住典型的金融诈骗案件,真实、客观、及时地予以报道,公开揭露金融诈骗犯罪行为,以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

3.健全金融管理制度,强化金融管理。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的规定和金融改革的发展,必须进一步健全集中统一领导和分级管理”的金融管理体制。

各级人民
银行要加强对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就必须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制定一些基本的规章制度,并强化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

要强化金融管理,就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严格执行印章、密押、重要空白凭证的管理制度,防止偷盖和伪造;二是必须严格执行储蓄业务的管理制度,强化结算交换环节;
三是必须严格执行贷款审批制度,即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防止以贷谋私;
四是必须严格执行对帐制度,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制止犯罪;
五是必须严格执行双人临柜、双人管库等各项岗位相互制约制度;
六是必须严格执行交叉复换、双线换算制度,实行相互制约的
内部监督制度,防止一人独揽。

在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还必须经常对职工进行遵守规章制度的教育,真正做到以教育和预防为主,辅之以必要的惩罚手段。

4.加强对金融票据的审查,提高识别金融票据的能力。

金融票据是可流通转让的信用支付工具。

对金融票据必须认真审查、核对,才能避免受骗,使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5.加强技术预防。

金融诈骗是一种智能型的犯罪,运用高科技手段犯罪已成为金融诈骗犯罪的发展趋势。

因此,为适应同金融诈骗犯罪作斗争的需要,
就应积极推广使用技术设备和技术预防措施,才能有效地辨伪防骗。

在这方面,必须作好以下预防工作:
一是要加强计算机犯罪的技术防范。

当今有些犯罪分子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犯罪活动。

如有的犯罪分子利用电子计算机窃取客户的存款,或者利用电子计算机窃取信息,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二是金融机构必须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加强防范。

如设立开机运作密码及更换密码措施,开发高难度的防伪标志项目;
三是应在存单中的姓名、帐号、金额等部位添加类似银行汇票的抗涂改功能,使犯罪分子一旦涂改,存单立刻显示作废”二字,这对预防金融诈骗犯罪是极为有利的。

6.预防金融诈骗这类犯罪,必须要综合治理。

金融系统的综合治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社会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中国金融事业的健康发展,统一领导,充分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实行公安、司法机关的专门工作和群众工作相结合,各司其职,通力合作,齐抓共管,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道德、教育等各种手段,进行全社会、全方位的综合治理,提高整个社会的防范机制,堵塞一切可供金融诈骗犯罪分子利用的所有渠道和空隙。

只有这样,才能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多层次的预防金融诈骗犯罪系统,从根本上预防、减少金融诈骗犯罪的发生。

BAIDU_CLB_fillSlot(“1160174”);。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