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一扶法理学复习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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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内蒙古三支一扶必背知识点

2022内蒙古三支一扶必背知识点

2022内蒙古三支一扶必背知识点公共基础知识是三支一扶考试科目,涉及很多涉农知识,这也是三支一扶考试的一大亮点。

本文将按照不同考试题型给大家介绍一下三支一扶中的公基法律高频考点。

三支一扶考试中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两种考查形式,一是识记型知识点的考查,二是案例型知识点的考查;了解每一部分的考查形式,才能做到在复习中有的放矢,如鱼得水。

在法律法规考查中,宪法、法理学、涉农法规这三个部分主要是识记型考查,刑法、行政法、民法典则多以案例形式考查。

(一)识记型考查,宪法每年必考,多考查法条的原文表述。

其中需要大家着重把握公民的基本权利与基本义务、国家机构的职权。

【经典例题】1.(单选)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选项中,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的是:A.服兵役B.检举C.劳动D.赡养老人【中公答案】C。

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考点点拨】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宪法》中公民的基本权利,对于公民的基本权利需做识记性把握,并且要求记忆清楚、准确;考查难度较低,主要多以法条原文考查。

(二)案例型考查中,材料一般较短,结合新法必考的特点,今年的《民法典》依旧是个热点并且是重点,基础题目偏多,《民法典》可考性很高,需要着重把握。

【经典例题】2.(多选)大学生李志毕业后回乡创业,利用互联网卖家乡的农副产品,取得较大收益,为进一步发展当地经济,准备发起成立本地商行业协会,正确的是:A.协会是营利法人B.是非营利法人C.法定登记机关是县公安局D.法定登记机关是县民政局【中公答案】BD。

解析:根据《民法典》第七十六条规定:“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为公益目的或者其他非营利目的成立,不向出资人、设立人或者会员分配所取得利润的法人,为非营利法人。

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

第一章 法理学第一节 法的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指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基础,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

2.国家意志性。

3.普遍性。

4.强制性。

5.程序性。

6.可诉性。

三、法的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法对个体行为的指引作用。

2.评价作用:法作为尺度和标准对他人的行为的作用。

3.预测作用:法对当事人双方之间的行为的作用。

4.强制作用:法对违法犯罪者的行为的作用。

5.教育作用:通过法的实施使法律对一般人的行为产生影响,这种作用具体表现3为示范作用和警示作用。

(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上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四、法律规则的分类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3.法与道德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

区别:区分标准法律道德生成方式不同国家制定或认可自发演进生成表现形式不同法典、法条内心、舆论或语言调整范围不同调整范围较小调整范围较大评价标准不同标准明确标准模糊强制方式不同依靠国家强制力依靠舆论和自觉4 真题演练1.(单选)下列关于法的表述错误的是()。

A.由国家制定或认可B.有了人类社会就有了法C.具有强制性D.以权利、义务为内容2.(单选)人们常以“无规矩不成方圆”来描述法的作用,这一说法主要是基于法律的()特征。

2018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法理学之法的渊源

2018重庆三支一扶考试公基:法理学之法的渊源
地方政府规章:这主要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
民族自治法规:这是专门在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实施的,即在我国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实行,并且由当地的人大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考点运用】
对于法的渊源这个考点,需要注重理解,在理解基础之上需要考生进行记忆,这个考点难度并不大,但对于一些细节的把握是要求很高的,尤其记忆的内容偏多,以及对于各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必须做到一一对应才能准确把握,必须将容易混淆的地方进行区分,所以类比学习的方法在这一章节中是很好的选择。
(1)什么是法的渊源?
所谓法的渊源是指法的具体表现形式,也就是法的具体表现形式,正如法的概念所表述,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上层建筑的范畴的概念,是个抽象的表述,而抽象的法势必需要一个具体的表现形式为我们实际生活所运用,也就是法的渊源。
(2)法的渊源的分类?
从目前法学界的学说来看,法的渊源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两大种类:
正式渊源即由具体的法律规范、法律条文所形成的法的渊源,也就是各种成文法;
非正式渊源即由一些散见的不成文的规范,如习惯、判例、政策等。
(3)当代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有哪些?
宪法:由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法律:本处所提的法律,是狭义概念范畴的,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具体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两大种类。
行政法规: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的规范性文件。
地方性法规:由我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2015年立法法对于此进行了一部分的修改,具体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和设区的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

2023年四川三支一扶职业能力测验法律知识点:所有权

2023年四川三支一扶职业能力测验法律知识点:所有权

2023年四川三支一扶职业能力测验法律知识点:所有权
1.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
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所有权的内容
我国《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
律规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由此可见,所有权的权能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

3.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非依他人既存的权利而是基于法律规定直接取得所有权,包括
先占、生产、收益孳息、添附、无主物和罚没物的法定归属等方式。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是指基于他人既存的权利而取得所有权,其方式主要是法律行为。

(三)善意取得
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后,
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是善意,就可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

善意取得
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1.出让人无处分权;
2.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3.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4.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三支一扶备考知识点

三支一扶备考知识点

三支一扶备考知识点嘿,朋友们!咱今儿来聊聊“三支一扶”备考那些事儿。

“三支一扶”,这可是个不错的机会,就像通往成功的一座神秘小桥。

那备考知识点到底都有啥呢?先来说说综合知识,这可像是个大杂烩,啥都有。

政治、经济、法律、人文、历史,这不就跟一个超级大市场一样,啥摊位都摆着宝贝。

政治部分,那些重要的会议、方针政策,你得心里有数。

就像出门得知道路咋走,不然不就迷糊了?经济方面,各种经济现象、政策,你得能看懂背后的门道。

这就好比你得明白为啥市场上这个东西贵,那个东西便宜。

法律呢,各种条文规定,你得像熟悉自己的手掌纹路一样清楚,不然遇到问题咋解决?人文历史,那可是老祖宗留下的智慧和故事,多了解了解,增长见识不说,考试还能用上,多划算!再讲讲职业能力测试。

这部分就像是一场技能大比拼。

言语理解与表达,得有敏锐的语感,能读懂文字背后的意思,这不就跟猜谜语似的,得猜到出题人的心思?数量关系,各种数学问题,可别被吓住,其实就是跟数字玩游戏,找到规律就好办啦。

判断推理,得有一双火眼金睛,能分辨真假对错,就像侦探破案一样刺激。

资料分析,一堆数据摆在那,别怕,静下心来,慢慢分析,总能找出有用的信息。

还有,别忘了农村基础知识。

农村政策、农业生产、农村环境,这些都得了解。

想象一下,你要是对农村的事儿一问三不知,怎么能为农村发展出好力呢?备考的过程就像爬山,虽然累,但是爬到山顶的风景那叫一个美!别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得有恒心和毅力。

每天给自己定个小目标,完成了就奖励自己一下,没完成就好好反思。

多做练习题,就像练武要多切磋一样,才能知道自己的水平。

总之,“三支一扶”备考知识点多,但是别怕,只要用心,努力,坚持,胜利就在前方等着你!加油吧,朋友们!。

北京三支一扶考试:行测常识部分备考指导

北京三支一扶考试:行测常识部分备考指导

北京三支一扶考试:行测常识部分备考指导三支一扶:三支一扶网为参加三支一扶考试的考生准备了三支一扶考试内容、考试真题等备考信息,帮助考生全面了解三支一扶考试。

了解更多三支一扶考试信息请点击三支一扶网。

一、法律部分法理学、宪法、刑法、行政法和民法是复习的重点,而且还可对一年内新颁布或者实施的法律有所了解。

观察近些年的真题,法律一般会有2道左右,从以前单纯的或者用案例的形式考察知识点,到如今更“含蓄”、更“复古”的考察,不仅要求应试者能选对答案,还需要有一定的古文阅读能力。

二、时政部分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大家多关注最近半年内的国家新闻,不仅是纯政治性的理论,还包括民生等社会热点现象。

比如即将建立的低收入家庭核对机制、改进干部作风、雾霾天气、医患纠纷、事业单位人员改革等热点新闻。

三、历史部分绝对不是要求考生通读史书,但还是要对一些最基本的历史知识有所了解和掌握。

比如说重大历史事件、帝王的名号、朝代的顺序和历史上著名的代表人物,同时也包括历史事件发生的大致时间和内容。

四、其余部分相对来说,知识点会更多更杂,所以考生可在备考期间每天抽出几分钟时间看看新闻、报纸、杂志等,也可多关注一些答题类节目,既积累理论知识,也积攒生活经验,在考试时能更游刃有余。

常识部分的备考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需要通过长时间的准备和积累。

中公教育专家建议各位考生每天用半个小时的时间,先对新闻等时政有所了解,再有针对性地对常识的各个部分进行复习。

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扩展考生的知识面,积累相关知识,完成常识的备考。

北京三支一扶考试招考信息汇总北京三支一扶考试报考指导汇总北京三支一扶考试阅读资料汇总北京三支一扶考试考试题库汇总文章来源:中公教育北京分校。

2016事业单位 三支一扶法律篇笔记 法理学

2016事业单位 三支一扶法律篇笔记 法理学

第一章、法理学第一节、法的概念本质、特征1、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家,2、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统治阶级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3、法的特征:1、阶级意志性、2、物质制约性3、强制性4、规范性第二节:法的作用一、强制作用,二、预测作用三、规范作用:1、指引作用2、评价作用3、教育作用四、社会主义法的作用:1、经济、2政治3、文化4、社会5、外交第三节: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一、法与经济的关系: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二、法与政策的关系:政策指导法律,法律保障政策的实现三、法与民主的关系: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体现和保障,四、法与道德的关系:社会主义道德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加强和完善提供辅助力量,法制保障道德的树立和发扬第五节、法律体系主导法是宪法,根据不同的法律部门,可以分为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构成的三个方面:1、适用条件2、行为模式3、法律后果法律关系:受法律调整的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的构成:1、主体:具有相应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依法成立,并取得相应权利能力的社会组织)2客体:一种关系,主客体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智力成果、人生利益、3内容: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亡取决于两个条件1、抽象的条件,存在法律规范,2、具体条件、存在法律事实法律事实包括:1、法律事件: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2、法律行为: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机关法人:管单位事业单位法人:管人企业法人:管商品社会团体法人:为达到一定目的……第七节、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一、法律责任1、概念:2、种类:刑事、民事、行政、违宪、国家赔偿3、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归责:1、过错2、无过错、3、公平责任、免责:1、正当防卫、2、紧急避险、3、不可抗力(不承担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二、法律制裁: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

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记

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记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笔记第一部分马克思主义哲学1、哲学、世界观、方法论哲学,是系统化、理论化的世界观。

方法论,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

2、哲学的基本问题哲学的基本问题,包括两个方面,两个层次。

第一方面,是关于物质和意识谁是第一性、谁是第二性的问题,是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根本依据。

第二方面,是物质和意识是否具有同一性的问题,即人的意识能否认识和反映物质世界的问题,是划分可知识和不可知论的根本依据。

在哲学基本问题之后,还有一个世界处于什么状态的问题,并由此产生形而上学和辩证法的对立。

3、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产生自然科学:细胞学说、能量守恒定律、达尔文生物进化论阶级基础:英国宪章运动、法国里昂工人起义、德国西里西亚纺织工人起义社会科学:英国古典经济学、法国空想社会主义、黑格尔辩证法、费尔巴哈唯物主义4、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特征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质特征是它的实践性,是实践基础上的科学性和革命性的统一。

5、辩证唯物主义的物质观(一)物质观的发展主观唯心主义:“存在就是被感知”。

客观唯心主义:“理”、“理念”、“绝对观念”古代朴素唯物主义:物质为一种或几种常见的具体形态。

近代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物质是物质结构的某一层次或不可分割的最小粒子。

旧唯物主义无法对意识现象及社会历史的本质,做出唯物的科学解释,旧唯物主义的物质观是形而上学的,历史观是唯心主义的。

(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物质观恩格斯:“物、物质无非是各种物的总和,而这个概念就是从这一总和中抽象出来的。

”列宁:“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人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

物质的唯一特性:客观实在性6、辩证唯物主义的运动观物质是运动的物质,运动是物质的运动。

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固有属性和存在方式。

物质运动的具体形式是多种多样的。

物质运动可分为五种基本形式:即机械运动、物理运动、化学运动、生物运动和社会运动。

三支一扶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重点

三支一扶考试法律基础知识重点

法律基础知识重点1、名词解释法律:法律是一个国家、一个社会进行社会管理,维持社会秩序,规范人们生活的基本规则,也是一个社会、国家的民众在一定历史时期内共同生活所必须遵循的普遍规范,具有政治统治、社会管理和文化传播等多重功能。

法学:是指现代社会科学领域中研究法律及法律相关问题的一门体系宠大、义理精深的独立科学。

根本法:即宪法,它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如国家的性质、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政治体制与权力划分、经济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原则等。

普通法:是指宪法以外的其他法律,普通法的内容一般只涉及社会生活的某一方面,如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其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

实体法:是指规定和确认人们的权利和义务或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职责的法律。

程序法:是指规定保证权利和义务得以实现或职权和职责得以履行的法律。

公法:调整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与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主体双方或一方为国家或国家所属的公共团体的法律。

私法:调整公民和法人等平等主体间的法律关系的法律。

国际法:为一般国际社会公认,实施区域并不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限,而是在国家与国家相互之间有效的法律是国际法。

国内法:由一个车家制度,实施区域仅以一个国家的领土为其范围的法律是国内法。

法律基础课:是通过传授基本的法学理论知识,使学生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原理,充分认识法律对于现代社会,包括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的重要作用,了解“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性和迫切性,通过学习必要的法律基础知识,使学生初步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宏观情况,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主要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制观念和社会责任感,提高自身的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 正确先使和履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

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和手段维护国家、集团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作能力,通过提升政治、法律和专业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既有精深专业基础,又具备现代视野,能适应 21 世纪社会发展需要和应付未来挑战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三支一扶”之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三支一扶”之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

考试百科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三支一扶”之法律常识民事诉讼法知识考查精要解读,希望对参加“三支一扶”的考试的考生有所帮助。

具体内容如下:民事诉讼法是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考试、大学生村官考试、招警考试、三支一扶考试、选调生考试等公职考试中的法律常识的考查知识点之一,在本文归纳总结了民事诉讼法知识的考查要点供考生复习参考。

一、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点(一)民事诉讼的概念民事诉讼是指法院、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进行的各种诉讼活动,以及由这些活动所产生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总和。

(二)民事诉讼的特点1.民事诉讼的主体是由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检察院构成。

其中,法院和当事人是基本的民事诉讼主体,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构不成民事诉讼;2.民事诉讼依靠国家强制力来解决民事纠纷;3.民事诉讼解决的争议是有关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4.民事诉讼的进行应依照严格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制度。

二、回避制度(一)回避制度的含义在民事诉讼法上,回避是指审判人员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如果与案件存在一定利害关系,即应退出案件审理的制度。

回避制度设立的根本目的在于保证案件得到公正审理。

(二)回避制度的适用人员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代行某种审判职能的人员。

具体来说,按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下列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三)适用回避的条件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

2.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的公正审理。

3.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公开审判制度(一)公开审判的含义公开审判是指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除依法不应公开或可不予公开的案件外,都应公开进行。

(二)公开审判制度的内容1.除依法不应公开或可不予公开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都应向社会公开,包括审判过程的公开和审判结果的公开。

2.审判不仅应当向当事人公开,而且应当向社会公众包括媒体公开。

2020云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和特征

2020云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和特征

2020云南三支一扶公基备考法律知识:法的概念和特征【知识点一】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制约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特征:1.法是调整人行为的一种社会规范,所以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所以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所以具有阶级性。

阶级性是法的本质特征。

4.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社会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是有严格、明确的程序性的社会规范,具有程序性。

6.法具有普遍性:(1)法律面前人人平等(2)在管辖范围内普遍有效【例一】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描述的是法的哪个基本特征?( )A.国家意志性B.国家强制性C.明确规定性D.普遍约束性【答案】A。

解析: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所以体现的是国家意志性。

故本题答案为A。

所以现在考察的方式大多都是把概念和特征放在一起对比着去考察,要对应着记清楚。

【例二】(多选)“法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的社会规范”。

对这句话理解不正确的是( )A.统治阶级的所有意志都体现为法B.法是统治阶级中掌握国家权力的那部分成员的意志的综合C.法所体现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是通过国家意志的形式表现出来的D.法是国家最高统治者意志的体现【答案】ABD。

解析: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这种意志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的体现和共同意志,而非统治阶级内部各党派集团及每个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并非所有的法都只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有的法还反映被统治者的愿望和要求。

统治者的意志上升为国家意志的那部分体现为法,也有的意志表现为其他,比如说政策。

故本题答案为ABD。

三支一扶 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 第三编 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常识

三支一扶 基层工作知识与实务 第三编 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常识
法律部门也称部门法,它是调整同一类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例如,调整婚姻关系的法律规范可总称婚姻法,调整劳动关系的法律规范可总称劳动法,它们都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法律部门。
二、法的本质和作用
一、法和法律体系
法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法特指法律,即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照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广义的法是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
三、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内部构成形式,即把统治阶级根据一定原则和形式来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与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相互关系。
法的两种职能也存在明显区别:(1)执行政治职能的法律仅有利于统治阶级,执行社会职能的法律既有利于统治阶级又有利于被统治阶级;(2)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执行政治职能的法律完全不同,而执行社会职能的法律却往往相似,可以相互借鉴。
三、法律关系
四、法的制定和实施
法的约定是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制定、修改和废止法律及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我国法的制定的基本程序分为四个步骤,即法律草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草案的通过、法律的公布。任何国家机关在制定规范性法律文件时,都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否则无效。
虽然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的经济结构是单一的。目前,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除了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外,还包括个体经济、私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以及外商投资经济等。
五、我国的选举制度
我国的选举制度遵循如下几个基本原则:
第一,除了极少数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者外,几年满18周岁的公民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每一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选民一律平等。

三支一扶知识点总结

三支一扶知识点总结

三支一扶知识点总结一、三支一扶的背景1、我国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长期存在差距与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差距逐渐凸显。

城乡居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差距也不断扩大,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远高于农村居民,城乡之间的社会保障差距愈发明显,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增长。

2、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是国家的重要政策。

城镇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水平差距加大,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需求日益增长。

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坚持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3、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政治任务。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城乡居民社会保障政策,积极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障。

实施“三支一扶”政策,是改革开放进程中的重要政治任务,也是国家坚持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体现。

二、三支一扶的基本内容1、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是指国家将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城乡居民提供养老金保障。

通过缴纳一定的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退休后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养老金,从而保障其晚年生活。

2、基本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指国家将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险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城乡居民提供医疗保障。

通过缴纳一定的医疗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就医时享受国家提供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而减轻其医疗费用负担。

3、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将城乡居民的失业保险纳入到社会保障制度中,为城乡居民提供失业保险金。

通过缴纳一定的失业保险费,城乡居民可以在失业时享受国家提供的失业保险金,从而减轻其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4、最低生活保障。

最低生活保障是指国家为城乡家庭中的低收入人群提供最低生活保障,确保他们基本的生活水平。

国家会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这些人群一定的生活补助,从而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三、三支一扶的政策效果1、提高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

山东三支一扶法律常识备考:民法七大主干部分

山东三支一扶法律常识备考:民法七大主干部分

本篇文章主要介绍山东三支一扶考试公共基础的备考知识:
民法七大主干部分。

.民法总论部分主要有民法概述、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人、法人、民事法律行为、代理和时效与期间七个部分的内容。

民法总论是对民法总体概貌的阐述,通过学习,能够掌握较
扎实的民法学基本理论,进而能够运用民事法律分析现实生
活中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备考时应当做到:
()了解:民法的含义、调整对象和渊源。

()熟悉: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权利能力和民
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

()掌握:各有关民事法律制度,如代理制度、时效制度等。

.物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物权概述、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四个部分的内容。

物权法作为财产归属法,属于民法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财产转移的基础权利。

在学习过程中,应当做到:
()了解:物权的概念及其分类、担保物权的概念、特征和种
类、占有。

()熟悉:物权的法律效力、物权变动及其原因和原则。

()掌握:所有权、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的分类、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的含义、成立和法律效力及其实现。

.债权部分主要的知识点有债的概述、合同法总论和合同法分论三个部分的内容。

债权交易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因此债权方
面的法律规范也是考试中经常考查的内容。

在学习过程中,
应当做到:
()了解:债的概念及其分类、债的担保。

()熟悉: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保管合同。

()掌握: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合同的成立和生效、赠与合
同、买卖合同。

2018年山东三支一扶公基备考;八大法律考点剖析(一)

2018年山东三支一扶公基备考;八大法律考点剖析(一)

2018年山东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备考:八大法律考点剖析(一)山东华图整理了三支一扶公共基础知识备考,希望帮助考生快速顺利的掌握2018公共基础知识考点。

一、法理学:整个法律的入门学科,学习时要侧重于理解核心考点—中国法的正式渊源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法。

2.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3.行政法规:是指由我国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依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规章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7.经济特区法规8.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二、宪法:根本法,学习时侧重于记忆核心考点—公民的基本权利1.平等权2.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政治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3.宗教信仰自由4.人身自由权(1)人身自由(2)人格尊严(3)住宅不受侵犯(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5.监督权(诉愿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中央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国务院、国家主席、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重要职权、每届任期、组成人员。

三、刑法:非常有意思,学会在案例中理解掌握刑法的要义核心一:自然人的刑事责任年龄1.完全无责任年龄:不满14周岁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为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阶段。

2.相对责任年龄: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三支一扶笔试备考之行政法备考要点

三支一扶笔试备考之行政法备考要点

三支一扶笔试备考之行政法备考要点法律知识一直在三支一扶考试科目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从历年的真题统计和总结出,主要考查民法和行政法的知识点较多,而大多数考生反映,行政法的知识是难点,尤其是在复习行政诉讼的知识点时不知从何入手,对其中的很多知识点不易理解,不易掌握。

下面,就《公共基础知识》常考的行政诉讼这一知识,中公教育专家将结合一些真题,给考生提供相应的备考策略。

一、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即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依法诉诸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据此在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行政案件进行受理、审理、裁判以及执行等司法活动的总和,是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法律制度。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的不同点:1.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属外部监督,而行政复议属内部监督。

2.原则上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只有在例外的情况下即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才可以审查其合理性。

【例题单选】我国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的主要形式是( )。

A. 对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B. 对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率进行监督C. 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D. 对行政人员是否违纪进行监督本题考查考生对行政诉讼的理解。

本题题干问到我国审判机关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形式,前面概念中已经给大家强调,行政诉讼是通过法院去解决行政争议问题的活动,而这点正是和本题相符合,因此,C选项通过行政诉讼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是本题的正确选项。

A选项中的我国对行政行为的违宪审查,审查主体属于权力机关或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无此权力,故A不符合题意,另外,对行政行为是否有效率、行政人员是否违纪进行监督也非审判机关的权力,故B、D错。

二、行政诉讼受案的范围《行政诉讼法》第ll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②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分析

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分析

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分析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是备受关注的公务员招录考试之一,其中笔试部分涉及到多个领域的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作为考试的重要一环,承担着检验考生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的重要任务。

在此,我们将对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进行分析。

一、政治理论基础政治理论基础是考试中的重点内容之一,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方面的知识。

考生需要熟悉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掌握党的十九大精神等内容。

二、法律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是考试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考生需要掌握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方面的知识。

包括宪法的基本原则、法律体系的构建、行政管理相关法规等内容。

三、经济学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在考试中也占据重要地位,包括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等方面的内容。

考生需要了解国民经济的基本原理、经济运行的规律、经济政策等知识。

四、管理学基础知识管理学基础知识是考试中的另一关键内容,包括管理学原理、组织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知识。

考生需要了解管理学的基本概念、管理模式、管理技巧等内容。

五、综合知识与实践能力除了以上几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外,考试还会涉及到一些综合知识和实践能力的考查。

考生需要具备跨学科的综合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

综上所述,2023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试笔试公共基础知识内容涵盖政治理论基础、法律基础知识、经济学基础知识、管理学基础知识以及综合知识与实践能力等多个方面。

考生在备考过程中需注重对以上知识的系统学习和深入理解,提高综合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顺利通过考试奠定基础。

希望考生们认真备考,取得优异成绩,实现自己的人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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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一扶法理学复习要点
《法学阶梯》导论:法理学——法律中的形而上学
1.法理学的性质
2.法理学的意义
3.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
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
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

(一)法律规范
1.法的概念
(1)自然法学派:国家的制定法必须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自由和正义,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没有义务去遵守。

(2)分析法学派:法律就是国家的一种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法学应当关注制定法,研究其规则、语言、结构,而不是空洞地讨论法律的公平正义。

(3)社会法学派:社会法学关心的是法律的作用,而不是法律抽象的内容,与此相对应,社会法学强调法律的目的是促进和保障社会利益,而不在于制裁。

2.法的特征
(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2)法是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5)法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程序保证其实现
(6)法具有可诉性,法的可诉性使公力救济成为可能
3.法律要素
(1)法律规则:具有严格的逻辑结构,捍卫法律的安定性(2)法律原则:法律价值的承担者,维护法律的正当性和合法性
(3)法律原则和法律规则的区别:规则具体,原则抽象;原则的适用范围广于规则;法律规则具有排他性,而法律原则不具有排他性。

经典案例:美国里格斯诉帕尔默遗产继承案
(二)法律渊源1.正式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行政规章、国际条约与惯例
2.非正式渊源:国家政策、习惯、判例、法理学说、正义准则
3.非正式法渊源在审判中的适用条件
(1)正式渊源出现漏洞及缺陷
(2)不违反法律原则和基本精神经典案例:二战后的东京审判和纽伦堡审判
(三)法律价值
1.法的秩序价值
(1)秩序是法的基本价值
(2)秩序是法律所要保护和实现的其他价值的基础
2.法的自由价值(1)自由是现代法的最高价值和根本目的(2)自由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自由的行使不得侵害他****益,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和善良风俗。

3.法的正义价值(1)正义是法的基本标准、法的评价体系、法的推动力量,也是衡量法律优劣的尺度。

(2)立法中的正义:平等待遇还是差别待遇?
(3)司法中的正义: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
经典案例:美国焚烧国旗案
二、从法创制到法实施
法律从哪里来,法律如何从书本上的法(law in book)演变为生活中的法(law in action),法律人在操作运用法律裁判案件时是如何思考和推论的,这在法理学上表现为法律的运行论,它是法理学考核的第二条主线。

(一)法律制定
1.立法:比火药更伟大的发明
(1)立法是社会资源的第一次分配。

(2)立法是制定、修改、废止法律规范的活动。

(3)立法权是最重要、最核心的国家权力。

2.立法体制:一元多层次
(1)中央立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各部委、中央军委(2)地方立法:普通地方(人大、常委、政府),民族地方(区、州、县人大),特别行政区(香港、澳门立法会)
3.立法原则
(1)合宪与合法原则
(2)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3)民主立法原则:立法主体民主与立法程序民主
(4)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经典案例:美国二十世纪禁酒令
(二)法律实施
1.执法
(1)执法:国家行政管理活动。

(2)执法的原则:依法行政、讲求效能、公平合理
2.司法
(1)司法:也叫法的适用,是司法机关裁判纠纷的专业活动。

(2)司法的原则:司法公正、司法平等、司法合法、司法独立3.法律监督(1)国家法律监督:权力机关监督、行政机关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
(3)社会法律监督:****监督、民主党派、社会团体监督、公民监督、法律职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
经典案例:中国延安黄碟案和日本大津事件
(三)法律方法
1.法律解释
(1)法律解释的特点:法律解释的对象是法律规定;法律解释是与具体案件相关的,解释是跟特定案件相关联的;法律解释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性,法律解释的过程是一个价值判断、价值选择的过程;法律解释受解释学循环的制约,是一个在局部和整体之间往返流转的过程。

(2)法律解释的方法:文义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比较解释、体系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3)当代中国的法律解释体制: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

2.法律推理
(1)法律推理的特点:法律推理以法律理由为基础;法律推理要受现行法律的约束;
法律推理是一种寻求正当性证明的推理。

(2)法律推理的基本方法A.演绎推理:主要表现为三段论推理,法律规范和案件事实是法官在审理案件进行法律推理时的两个已知的前提,法官必须根据这两个前提才能作出判决或裁定(结论)。

B.归纳推理:从特殊到一般
C.类比推理:也叫类推适用。

一个规则适用于甲案件,而甲案件和乙案件存在实质相似,则该规则也适用于乙案件。

D.设证推理: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

3.法律论证
(1)法律决定需要理由和论证
(2)法律论证是一种正当性论证而非真理性论证
(3)法律论证要遵循法律方法和逻辑规则经典案例:中国台北地方法院柳宗元名誉侵权案
三、从道德国到法治国
神治、德治、法治,这勾勒出了人类几千年的治理历史,人类何以在今天抛弃了弥漫着神秘色彩的神治和洋溢着人文情怀的德治而决绝地选择了法治,法治到底是什么,它有什么好处,它如何才能在古老中国得以实现,这构成了整个法学最根本、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命题,因此当然是法理学考核的第三条主线。

(一)法的传统
1.中国古代法律传统
(1)礼法结合、以礼为主
(2)等级有序、家族本位
(3)躬行天理、执法原情
(4)民刑不分、重刑轻民
(5)无讼是求、重视调解
2.法律文化
(1)物化层面的法律文化:建筑、服饰、设备
(2)制度层面:法律规定、法律制度
(3)观念层面:法律意识、法律观念经典案例:宋代包****理兄弟杀人案
(二)法的现代化
1.法的现代化:是指与现代化的需要相适应、法的现代性因素不断增加的过程。

(1)从义务本位到权利本位
(2)从身份到契约(英国历史法学派梅因)
(3)从实质理性到形式理性(德国思想家韦伯)
(4)从实体正义到程序正义
2.法的现代化的两种类型
(1)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过程
(2)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和依附性,自上而下的剧变过程,外来法律制度与本土法律文化之间往往存在紧张关系。

3.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几个问题
(1)法律移植与法律继承
(2)建构主义与演化主义
(3)制度更新与观念更新
经典案例:张艺谋电影《秋菊打官司》
(三)法治国家
1.法治的概念
(1)法治是与人治相对立的一种治国方略、社会调控方式,法治强调以法治国、法律至上,法律具有最高的地位。

(2)法治是一种依法办事而形成的法律秩序,法治是近代资产阶级在追求经济自由、追求政治民主、反抗封建****过程中逐步建立的,是一种民主的法制模式。

(3)法治还是指一种法律价值、法律精神,一种社会理想,指通过这种治国的方式、原则和制度的实现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状态。

(4)法治意味着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具有最高的权威性,意味着法律调整社会生活的广泛性和正当性。

2.法治国家的条件和标准:
(1)法律至上而非权力至上(2)法律以保障****为目的(3)权力必须受到约束和限制(4)成熟的民主政治(5)实行司法独立
3.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条件:
(1)制度条件:法律体系、权力制衡、独立司法、健全律师
(2)思想条件:法律至上、权力制约、权利本位经典案例:美国尼克松水门事件和德国威廉一世磨坊拆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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