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场野外作业补助办法

合集下载

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

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

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经济的发展,野外作业已成为许多企业生产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野外作业可以让员工接触到更加广阔的自然环境,激发员工的创造力和积极性。

然而,野外作业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困难,需要企业制定相应的津贴管理制度,保障员工的权益和安全。

二、津贴管理的意义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

首先,合理的津贴管理可以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生产质量。

其次,津贴管理可以增加员工的收入,改善员工的生活条件,提高员工的生活满意度。

最后,津贴管理可以提升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成为企业吸引和留住人才的有力武器。

三、津贴管理的原则在制定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时,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不同岗位的员工在同等条件下应享有同等待遇,保障员工权益。

2. 合理适当:津贴应根据员工的工作条件、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不可过高或过低。

3. 透明公开:制定津贴标准和规定应公开透明,员工应清楚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4. 统一管理:企业应统一管理津贴发放和管理,做到严格执行,避免出现随意性和不确定性。

四、津贴管理的内容1. 野外作业津贴标准:根据不同的岗位、不同的工作强度和工作条件,制定相应的津贴标准,保证员工的工作收入与付出成正比。

2. 津贴发放标准:明确津贴的发放条件和流程,规定津贴的发放时间和方式,确保津贴的及时发放和领取。

3. 津贴管理责任:明确津贴管理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指定专门的负责人对津贴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

4. 津贴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对员工进行津贴管理制度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对津贴管理制度的了解和遵守意识。

五、津贴管理的执行企业在实施野外作业津贴管理制度时,应坚持以下几点:1. 严格执行:企业领导应高度重视和支持津贴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2. 灵活调整:根据实际情况,对津贴标准和规定进行灵活调整和完善,满足员工的需求和企业的发展。

野外作业补助管理规定

野外作业补助管理规定

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部门: 姓 名 野外作业 起始时间 结束时间 年 月 日 工作内容
法定假日 双休日
记录人
财务审核
部门负责人 签 字
总经理签 字
主管领导 签 字
xxx有限公司
野外作业补助管理 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至到施工现场进行野
外作业的员工包括现场技术管理人员,不包括
日常巡视工作。
二、职责分工
1、财务部负责每月野外作业补助的发放。
2、野外现场作业员工所属部门负责野外作业
员工每日野外作业工作记录、野外作业天数的
统计。
3、员工每月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野外作 业天数)由部门负责人确认审核,财务部门负 责人核准,副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 4、野外作业人员须如实填报每日野外工作记 录,所属部门对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考 勤汇总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如发现弄虚 作假,除退还虚报部分外,并处以部门负责人 及负责野外作业记录人员虚报野外补助的三倍 罚款。
5、所属部门将野外作业记录表报办公室审核
备案,以便日后纪委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发放标准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员工野外作业补助标准为
每天白班40元,夜班20元,双休日每人每天
200元,不得叠加发放。法定节假日按照日工 资的300%执行。不得与加班补助叠加发放。
四、发放流程 1、每月25日为节点,月底之前上报。由野外 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完成员工野外作业天数的报 批工作,并报财务部核准。 2、财务部按照补助标准计算核准后发放补助 。 本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试行,办公室负责解 释。 附: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关于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docx

关于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docx

关于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docx精品文档关于林业野外勘查津贴标准的请示XXXXXX:为了提高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勘查工作岗位的职工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林业野外勘查一线工作,适当提高职工在艰苦岗位和野外一线工作的收入水平,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参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的人社部发〔2014〕46 号文《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0 年7 月24 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冶金、煤炭、石油、二机、铁道、交通、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和国家测绘总局的地质队、测绘队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可参照调整后的津贴标准执行” 和我省其它林业勘查单位的标准,我公司建议按以下标准核发职工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津贴:一、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津贴发放标准1、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时间界定。

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林地开展林业勘查的工作时间,不包括从公司往返项目驻地的在途时间。

2、野外工作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地域范围划分,参考勘查区域的野外实际条件确定:(1)、省内 60 元 /天(2)、国内其它省区100 元/天(3)、国外 150 元/天(4)、其它地区或工作条件环境特殊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3、野外作业期间,差旅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方式项目外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津贴列表上报,经部门负责人、账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三、资金来源。

职工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项目成本中列支。

以上请示,妥否?附件 1公司员工野外调查津贴发放表项目名称:项目所在地合同面积合同编号外业调查时间10月 21 日-11月 25 日共35天外业人数员工负责部门(人)外聘项目负责人野外津贴高温津贴应发金额姓名备注天数补贴标准天数补贴标准(元)部门意见财务部门意见分管副总经理执行董事 /总经理附件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4〕 4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部人事司、财务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名称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更名为“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野外工作人员补助费的补充规定
签批:
各部门:
为了体现西电对野外生产一线员工的关心,为进一步加强西电内部制度建设,在西电《薪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针对西电目前野外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经西电行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对野外工作补助作如下规定:
一、补贴标准
(一)野外补贴标准
1)本地(乌海市地区)执行20元/天补贴。

2)外地(乌海市以外地区)工作所在地距离西电100km以内的执行30元/日补贴,在此基础上以每增100km增加10元/日计算,最高限额为60元/日。

二、执行补贴的几项说明
1)、享受项补贴的人员为西电在册员工,享受野外生产补贴人员为长驻工地员工。

2)、对于机关职能部门人员因工作需要长驻工地工作的,驻工地期间按此标准执行。

3)、对于驻工地工作人员,如果享受差旅报销的,不能同时享受驻外或野外生产补贴。

4)、以上标准全部以日标准计算,因此需要相关各部门统计符合补贴办法规定的员工实际野外生产天数或驻外工作天数,于月底报
送综合管理部,并做于当月工资内,统一发放。

三、驾驶员原则上参照用车人员标准执行。

四、野外工作人员应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维护西电整体利益,自觉遵守相关制度,按规定申报,不得弄虚作假,否则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五、此补充规定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

西来峰发电厂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

工程野外作业补贴制度一、目的与原则为规范工程野外作业补贴的管理,确保员工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特制定本补贴制度。

本制度遵循公正、合理、透明的原则,旨在提高员工的满意度和工作效率,同时确保公司的财务健康。

二、适用范围本补贴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公司指定工程野外作业的全职员工。

对于非全职员工或外包人员的补贴办法,将根据具体合作情况另行规定。

三、补贴标准1. 日补贴:根据野外作业的具体地点和条件,按照公司规定的标准给予日补贴。

该补贴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住宿费、餐费等基本生活费用。

2. 高温补贴:在夏季高温期间(通常指气温超过35℃)进行野外作业的员工,将获得额外的高温补贴。

3. 高危补贴:若野外作业涉及高风险环境或任务,员工将获得相应的高危补贴,以弥补潜在的安全风险。

4. 节假日补贴:如野外作业需在法定节假日进行,员工将获得额外的节假日补贴。

四、申请与审批流程1. 员工应在野外作业前向直属领导提交补贴申请,并详细说明作业时间、地点及所需补贴类型。

2. 直属领导审核申请后,需报人力资源部门复核,并最终由财务部门审定。

3. 审批通过后,补贴将在作业结束后的当月工资中一并发放。

五、异常处理1. 如遇特殊情况导致作业时间延长或变更,员工应及时通知直属领导,并按程序重新申请补贴。

2. 若员工因个人原因未能完成指定的野外作业,相应的补贴将被取消。

六、其他事项公司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补贴标准的权利。

所有补贴政策变更将提前通知全体员工。

七、附则本补贴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人力资源部门负责解释。

如有未尽事宜,将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

关于从事土地勘测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问题的通知土籍[1991]71号苏财行(91)112号各市、县(市、区)土地管理局、人事局、财政局:根据国务院国发(1984)70号文件及地质矿产部、人事部、财政部地发(1989)81号文件的具体规定,现对我省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和劳保福利待遇作如下规定:一、从事土地勘测人员中,对于少数确属于高度流动分散、无固定食宿地点、生活条件较艰苦的人员,在野外工作期间,其野外津贴可以参照国家规定的出差补助费的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补助4元。

今后,这部分人员的津贴标准,可根据上述原则随着出差补助费的变动进行调整。

各单位应将勘测工作项目任务的人数、工作时间(注明其中野外工作的人数知时间以及计算依据)报市土地管理局审批后方可执行。

从事较固定的土地勘测人员,在野外作业期间,其野外津贴每人每天2.7元。

凡以承包形式进行该项工作的作业人员,不再享受野外作业补助。

二、从事土地勘测人员可领取的劳保用品有:劳保服三年一套;雨衣或雨伞四年一件(把),长统雨靴三年一双,登山皮鞋二年双,解放鞋一年一双,太阳帽一年一顶,工作手套每季一双,护目镜五年一副,水壶三年一个,手电筒三年一个,饭盒三年一只,小挂包二年一个,大背包三年一个,电池一月一对。

临时工或雇聘人员的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土地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实际工作情况研究确定。

三、经费开支渠道从事土地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财政部(84)财农字第173号文件规定,可从土地资源调查专项经费中开支;从事地籍勘测人员的野外作业补助及劳保用品,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颁发的[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规定,可从收取的土地登记费中开支。

四、本通知自文件下达之月起执行。

江苏省土地管理局江苏省人事局江苏省财政局一九九0年六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土地勘丈补助通知。

关于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 777

关于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  777

关于林业野外勘查津贴标准的请示XXXXXX:为了提高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勘查工作岗位的职工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林业野外勘查一线工作,适当提高职工在艰苦岗位和野外一线工作的收入水平,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参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的人社部发〔2014〕46号文《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0年7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冶金、煤炭、石油、二机、铁道、交通、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和国家测绘总局的地质队、测绘队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可参照调整后的津贴标准执行”和我省其它林业勘查单位的标准,我公司建议按以下标准核发职工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津贴:一、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津贴发放标准1、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时间界定。

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林地开展林业勘查的工作时间,不包括从公司往返项目驻地的在途时间。

2、野外工作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地域范围划分,参考勘查区域的野外实际条件确定:(1)、省内60元/天(2)、国内其它省区100元/天(3)、国外150元/天(4)、其它地区或工作条件环境特殊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3、野外作业期间,差旅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方式项目外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津贴列表上报,经部门负责人、账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三、资金来源。

职工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项目成本中列支。

以上请示,妥否?附件1公司员工野外调查津贴发放表附件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部人事司、财务司: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名称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更名为“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关于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

关于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标准的请示

精品文档关于林业野外勘查津贴标准的请示XXXXXX:为了提高公司职工的工作积极性,稳定勘查工作岗位的职工队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林业野外勘查一线工作,适当提高职工在艰苦岗位和野外一线工作的收入水平,保护职工身心健康,参照人社部、财政部联合发的人社部发〔2014〕46号文《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1980年7月24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报告的通知》的规定:“冶金、煤炭、石油、二机、铁道、交通、水利、电力、林业等部门和国家测绘总局的地质队、测绘队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可参照调整后的津贴标准执行”和我省其它林业勘查单位的标准,我公司建议按以下标准核发职工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津贴:一、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津贴发放标准1、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时间界定。

林业野外勘查工作时间是指职工在林地开展林业勘查的工作时间,不包括从公司往返项目驻地的在途时间。

2、野外工作津贴发放标准根据地域范围划分,参考勘查区域的野外实际条件确定:(1)、省内60元/天(2)、国内其它省区100元/天(3)、国外150元/天.精品文档(4)、其它地区或工作条件环境特殊的津贴补贴发放标准可适当提高,具体标准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核发。

3、野外作业期间,差旅费补助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发放方式项目外业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将上述津贴列表上报,经部门负责人、账务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核签字确认后,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三、资金来源。

职工林业野外调查津贴补贴所需资金,从项目成本中列支。

以上请示,妥否?.精品文档附件1公司员工野外调查津贴发放表.精品文档2附件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号〕46人社部发〔20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土资源部人事司、财务司:现就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名经国务院批准,称和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将“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更名为“地质勘查职工野外工作津贴”。

野外作业财务管理制度

野外作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野外作业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野外作业项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野外作业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地质勘探、工程测量、生态调查等。

第三条野外作业财务管理应遵循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坚持勤俭节约、合理使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财务预算与审批第四条野外作业项目启动前,项目部门应编制详细的财务预算,包括项目成本、人员费用、设备租赁、材料购置等。

第五条财务预算应经项目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财务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的预算作为项目实施的财务依据。

第六条野外作业项目预算如有变动,需经项目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三章资金拨付与使用第七条财务部门根据批准的预算,按照项目进度和实际需求,及时拨付资金。

第八条野外作业项目资金拨付实行分阶段拨付制度,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野外作业项目资金使用应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条项目负责人应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第十一条野外作业项目结束后,项目负责人应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报财务部门审核。

第四章财务核算与监督第十二条财务部门应建立健全野外作业项目财务核算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三条财务部门应定期对野外作业项目进行财务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四条野外作业项目财务核算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规性原则:遵循国家有关财务法律法规,确保财务核算合法合规。

(二)准确性原则:确保财务核算数据的准确性,真实反映项目成本和收益。

(三)及时性原则:及时处理财务核算业务,确保财务信息的时效性。

第五章责任追究与奖惩第十五条野外作业项目财务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财务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财务损失或影响项目顺利进行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七条对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财务部门负责解释。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摘要:一、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具体发放情况三、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与其他地区相比的特点四、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五、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未来展望正文:一、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是针对那些长期在野外工作的行业,如测绘、测量等,为其提供的一种补贴。

这个补助通常会在工资补助里面发放,每个单位的补助标准并不一样。

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具体发放情况据了解,内蒙古地区的出差补助为320 元。

此外,根据内蒙古地区的补贴政策,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的取暖费补助标准为:厅级每人每年1500 元,处级每人每年1100 元,科级每人每年900 元,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 元。

三、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与其他地区相比的特点内蒙古地区的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与其他地区相比,具有一定的特点。

它的补助标准更加细致,从厅级到科员以下,每个级别都有相应的补助标准。

同时,内蒙古地区的补助政策还会随着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的发展需求。

四、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相关政策规定内蒙古地区的野外工作补助政策规定,企业的工资福利是求职者择业标准之一。

在与企业进行商议时,除了对法定待遇要确定,还需注意企业方面给出的报酬,一定要确认到具体数字,避免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付报酬。

此外,内蒙古退休人员(含灵活就业人员)丧葬费标准根据人社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进行执行。

五、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的未来展望随着内蒙古地区经济的不断发展,未来野外工作补助标准可能会随着地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适应当地的发展需求。

公司员工风沙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公司员工风沙补贴管理办法(暂行)

风沙补贴管理办法(暂行)第一章目的和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体现公司人文关怀,稳定职工队伍,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同时更好的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第二条总则:根据相应国家政策,对风沙作业I类环境的工作人员进行风沙补贴。

结合公司项目现场远离哈密市区,自然环境恶劣、且周边无可依托的食宿等公共服务资源,属于风沙作业I类的作业环境的实际情况,经公司领导集体研究决定,为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公司员工发放风沙补贴,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章标准及发放范围和实施细则第三条补贴标准: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工作人员,30元/人/半天、60元/人/天。

时间最小计算单位为半天。

第四条补贴对象:进入施工现场工作的本公司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与劳务派遣人员。

第五条记录方式:凡前往施工现场工作人员,需填写附件《施工现场工作申请》,部门经理审批完成后,当日递送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查。

如遇特殊情况,需填《补施工现场工作申请》,并说明原因,部门经理审批完成后,递送人力资源部留存备查。

第六条审核方式:考勤表中清晰、准确记录本部门人员施工现场出勤天数。

按月统计,考勤表中记录和《施工现场工作申请》中记录天数,两项记录一致时兑付风沙补贴。

月度考勤表需部门经理和部门分管领导共同审批。

第七条核算方式:人力资源部以现场出勤天数为依据,按照风沙补贴发放标准,核算员工当月风沙补贴金额,报公司领导审核。

第八条发放方式:当月风沙补贴与当月工资同时发放,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三章管理权限第九条部门领导、部门员工有权监督发放风沙补贴天数的统计。

第十条公司内部,各部门之间有权相互监督,使风沙补贴的发放公平、公正、合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施工现场工作申请部门:1附件2:补施工现场工作申请部门:2。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加强,越来越多的人投身于野外工作中。

为了保障野外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和身体健康,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补助政策。

本文将重点介绍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的有关内容。

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1.补助对象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主要针对在野外从事矿产资源勘查、生态环境监测、林业草原防火、野生动物保护等岗位工作的一线工作人员。

2.补助标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的规定,野外工作人员的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不超过200元。

具体补助金额将根据野外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各岗位的危险程度进行调整。

3.补助发放政策野外工作补助实行按月发放制度,工作人员所在单位应按照实际工作天数将补助发放到个人。

同时,补助发放情况需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4.补助调整机制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将根据野外工作风险程度、生活成本等因素,适时调整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此外,各单位还需根据实际情况,为野外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医疗保障。

三、补助政策的实施与监管1.部门职责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部门负责野外工作补助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等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野外工作补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资金管理野外工作补助资金应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补助资金的使用情况需接受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3.监督检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野外工作补助政策的监督检查,确保补助资金发放到位。

同时,要定期对野外工作人员的生活和健康状况进行关注,切实保障他们的权益。

四、结论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体现了政府对野外工作人员的关爱,有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水平。

野外作业补贴国家标准

野外作业补贴国家标准

野外作业补贴国家标准野外作业补贴是指在野外工作期间,为了弥补员工在野外工作所带来的额外费用而支付的一种津贴。

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一直是人们关注的焦点,因为它关系到员工的切身利益,也影响着企业的用工成本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为了更好地规范野外作业补贴的发放标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标准,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首先,关于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国家规定了一定的基准线。

在一般情况下,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应当根据当地的物价水平、生活水平和工作环境等因素来确定,以保证员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的基本生活水平。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岗位的野外作业补贴标准,以更好地满足员工的实际需求。

其次,国家对于野外作业补贴的发放条件也有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员工需要提供相关的野外工作证明和费用报销凭证,以便企业能够合理地核算和发放野外作业补贴。

此外,国家还规定了野外作业补贴的发放周期和方式,以保证员工能够及时、准确地领取到应得的补贴。

再次,国家对于野外作业补贴的管理和监督也有一系列的制度和措施。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野外作业补贴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加强对野外作业补贴的核算和发放工作。

同时,国家也加强了对野外作业补贴的监督和检查力度,对于违规发放野外作业补贴的企业将受到严厉的处罚。

最后,国家鼓励企业建立员工参与野外作业补贴管理的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主体作用,促进企业和员工之间的沟通和协调。

同时,国家还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如提供食宿、交通等方面的补贴,来满足员工在野外工作期间的实际需求,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

综上所述,国家对于野外作业补贴的标准、发放条件、管理和监督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标准来执行野外作业补贴,做好相关的管理和发放工作,以维护员工的切身利益,提升企业的形象和竞争力。

同时,员工也应当增强法律意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共同促进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

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摘要:一、引言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1.野外工作类别2.补助标准分类3.补助标准具体数值三、补助政策的实施与影响四、结语正文:一、引言在内蒙古自治区,野外工作队伍广泛分布在各个行业,如林业、畜牧业、地质勘查、环保等。

为了保障野外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和工作需求,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野外工作补助政策。

本文将对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进行详细解读,以便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这些政策。

二、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概述1.野外工作类别根据野外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内蒙古将野外工作分为以下几类:(1)常年野外工作:指工作人员在野外连续工作半年以上。

(2)季节性野外工作:指工作人员在野外工作周期较长,但不超过半年。

(3)短期野外工作:指工作人员在野外进行短期作业,如一周至数周。

2.补助标准分类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主要分为以下几类:(1)生活补助:根据野外工作类别和工作地点的不同,给予相应的生活补助。

(2)交通补助:根据工作人员野外工作的距离和时间,给予相应的交通补助。

(3)通讯补助:根据野外工作的性质,给予相应的通讯补助。

(4)特殊岗位补助:针对特殊岗位的野外工作人员,如高海拔、高风险等地区,给予特殊岗位补助。

3.补助标准具体数值根据各类野外工作的特点,补助标准具体数值会有所不同。

以生活补助为例,常年野外工作人员每月补助标准为500-800元,季节性野外工作人员为300-500元,短期野外工作人员为200-300元。

其他补助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三、补助政策的实施与影响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政策的实施,有效提高了野外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积极性。

在一定程度上,野外工作补助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人员流失,提高了工作效率,促进了各行业的健康发展。

同时,补助政策的出台也有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投身于野外工作,为内蒙古自治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作出贡献。

四、结语内蒙古野外工作补助标准是一个关乎广大野外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政策。

工程施工野外施工补贴

工程施工野外施工补贴

工程施工野外施工补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日新月异,工程施工领域呈现出一派繁荣景象。

然而,在的背后,广大施工人员在外作业环境恶劣、劳动强度大,为此,有关部门针对野外施工人员出台了一系列补贴政策,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野外施工补贴的背景、内容、作用以及如何完善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野外施工补贴的背景野外施工人员是指在建筑工地、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电力设施等工程施工一线作业的劳动者。

他们长期在户外工作,面临风吹雨打、日晒雨淋的恶劣环境,劳动条件艰苦。

同时,野外施工人员的工作时间往往较长,加班加点成为常态,劳动强度大。

为了保障这部分劳动者的权益,我国政府开始关注并逐步完善针对野外施工人员的补贴政策。

二、野外施工补贴的内容野外施工补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岗位补贴:针对野外施工人员特殊的岗位性质,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以提高他们的收入水平。

2. 加班补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野外施工人员的加班工资进行补贴,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 住宿补贴:由于野外施工地点通常远离城市,住宿条件较差,对此给予一定的住宿补贴,以改善野外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

4. 交通补贴:针对野外施工人员的工作特点,提供一定的交通补贴,减轻他们的交通负担。

5. 安全防护补贴:为了提高野外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对购买安全防护用品的人员给予一定的补贴。

三、野外施工补贴的作用1. 提高野外施工人员的收入水平,激发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2. 改善野外施工人员的生活条件,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

3. 保障野外施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4. 增强野外施工人员的安全防护意识,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的风险。

四、如何完善野外施工补贴政策1. 完善补贴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确保野外施工人员的基本生活需求得到满足。

2. 加强政策宣传:加大对野外施工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施工人员了解政策内容,提高他们的政策意识。

工程人员外施工补贴(3篇)

工程人员外施工补贴(3篇)

第1篇一、外施工补贴的背景1. 工程项目异地施工增多: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模不断扩大,许多工程需要在外地施工。

异地施工给工程人员带来了诸多不便,如生活习惯、家庭团聚等方面的困扰。

2. 工程人员生活成本增加:异地施工导致工程人员的生活成本增加,包括住宿、餐饮、交通等费用。

此外,长时间在外地工作,工程人员还需承担精神压力和身体疲劳。

3. 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外施工补贴作为一种激励措施,有助于调动工程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工程质量和进度,确保项目按期完成。

二、外施工补贴的构成1. 生活补贴:根据工程人员在外地施工的时间、地点等因素,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生活补贴主要用于弥补工程人员在异地生活成本的增加。

2. 交通补贴:为方便工程人员异地施工,给予一定的交通补贴。

交通补贴包括往返交通费、差旅费等。

3. 通讯补贴:为保障工程人员与家人、同事的沟通,给予一定的通讯补贴。

4. 临时住宿补贴:异地施工期间,工程人员可能需要在外租房居住。

为减轻工程人员的经济负担,给予一定的临时住宿补贴。

5. 伙食补贴:异地施工期间,工程人员可能无法享受家庭饮食,为保障其饮食健康,给予一定的伙食补贴。

6. 健康补贴:异地施工环境复杂,工程人员易受疾病侵袭。

为保障工程人员的身体健康,给予一定的健康补贴。

三、外施工补贴的实施1. 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根据工程项目的性质、施工地点、工程人员的生活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补贴标准。

2. 严格执行补贴发放制度:建立健全外施工补贴发放制度,确保补贴发放的公平、公正、透明。

3. 定期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补贴发放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补贴发放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 结合绩效考核,调整补贴标准:根据工程人员的绩效考核结果,适当调整补贴标准,激发工程人员的积极性。

总之,外施工补贴作为一种激励措施,对于提高工程人员的工作效率、保障工程质量和进度具有重要意义。

各工程单位应充分认识到外施工补贴的重要性,制定合理的补贴政策,切实保障工程人员的权益。

关于风力发电工人施工受伤赔偿标准

关于风力发电工人施工受伤赔偿标准

关于风力发电工人施工受伤赔偿标准以下是关于风力发电工人施工受伤赔偿标准:(一)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款。

3、备注: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4、备注:单位没有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参考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金标准。

(三)交通费、食宿费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

2、要求: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4款。

(四)康复治疗费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五)辅助器具费1、标准: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要求: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

(六)停工留薪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

4、备注: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七)护理费1、标准:(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

研发中心项目野外作业补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为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研发中心所有员工、所有项目野外作业各阶段。

第二章外业补贴管理三、野外作业期间每日补贴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天数以出发之日起至作业结束止。

作业期间原薪酬中的工作日补贴照常发放。

以上级别界定由员工从事的岗位和其职业技能确定:高级:研发中心领导、总工、副总工、顾问等;中级:部门经理、副经理、负责人、高级技术人员;初级:技术人员野外作业住宿费标准按下表报销,采取包干制,节约归己:四、项目野外作业建立责任制,确定相关负责人,对工作成果负责。

(1)负责人应提交作业计划,确定工期及安全质量保证;(2)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工作,项目人员补贴按标准100%支付;(3)超过计划时间20%(含2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50%支付;(4)超过计划时间50%(含5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按照补贴标准的30%支付;(5)超过规定外业时间100%(含100%)以上,超过时间部分不发放补贴。

(6)作业期间,除不可抗拒力外,如发生重大人身财产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补贴按50%—80%酌情支付。

五、野外作业出发前,带队人员应给人力资源部提交以下手续:(1)参与该项目的公司员工名单及项目预计作业时间;(2)临时外聘的劳务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补贴标准;(3)完善外聘劳务人员劳务合同并办理意外保险手续;六、作业期间,如发生外聘劳务人员增减情况,带队人员应及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未备案的外聘劳务人员,不得报销补贴。

七、外聘劳务人员补贴标准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标准为100—120元/天,路途补贴费按外业补贴标准的50%支付;外聘劳务人员补贴在项目完工后由公司带队人员统一造表支付。

八、补贴支付必须通过核定工作质量合格后经主管领导签字认可。

第三章驻勤补贴管理九、驻勤是指因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长期或阶段性在工程现场检查维护火灾业主单位配合工作等情况。

野外补助节支实施方案

野外补助节支实施方案

野外补助节支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

野外补助节支是指在野外环境中为参与者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支持,以确保他们在野外活动期间能够安全、舒适地生活。

野外活动可能涉及登山、露营、徒步等,因此野外补助节支的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二、实施原则。

1. 安全第一,保障参与者的生命安全是野外补助节支的首要原则,所有的补助措施都必须以保障参与者的安全为前提。

2. 资源合理利用,在野外环境中资源相对有限,因此必须合理利用有限的资源,避免浪费。

3. 环保意识,野外环境需要得到有效保护,因此在实施野外补助节支时,必须尊重自然环境,不破坏生态平衡。

4. 经济合理,野外补助节支需要一定的经济支持,但在实施过程中需要考虑经济的合理性,避免过度消费。

三、具体措施。

1. 食品储备,在野外活动中,食品是参与者生存的基本保障。

因此,需要提前做好食品储备工作,确保参与者在野外期间能够获得充足的营养。

2. 饮用水供应,在野外环境中,饮用水的供应是至关重要的。

需要提前确定水源,并做好净化和储备工作,以确保参与者能够获得安全的饮用水。

3. 应急医疗支持,野外环境中发生意外的可能性较大,因此需要提供应急医疗支持,包括急救设备、药品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情况。

4. 住宿设施,根据活动的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住宿设施,确保参与者能够在野外环境中得到充分的休息和保护。

5. 活动指导员,在野外活动中,需要有专业的活动指导员负责组织和指导活动,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

6. 环境保护措施,在野外环境中,需要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包括垃圾处理、生态保护等,以确保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四、实施效果评估。

在野外补助节支实施过程中,需要对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参与者的满意度、安全情况等,以及对环境的影响等方面进行评估,以不断改进和完善野外补助节支的实施方案。

五、结语。

野外补助节支的实施方案需要充分考虑参与者的需求和野外环境的特点,以确保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参与者的安全。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林场职工野外作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林场职工野外作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林场职工野外
作业津贴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
•【公布日期】1992.08.12
•【字号】京人工[1992]112号、京财农[1992]1810号
•【施行日期】1992.08.0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林场职工野外作业津
贴标准的通知
(京人工(1992)112号、京财农(1992)1810号1992年
8月12日)
市林业局、各区、县人事局、财政局:
经研究,现将我市林场职工野外作业津贴标准调整如下:原高山区每人每日0.5元调整为1.0元,原浅山区每人每日0.4元调整为0.8元,原平原区每人每日0.3元调整为0.6元,调整后标准从1992年8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后此项津贴的发放范围、对象及具体发放办法等规定,仍按(79)市劳资第20号文件执行。

调整标准所需经费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Q/TWYPL
企业标准
Q/TWYPL RL.009–2011 风场野外作业补助办法
2011-06-15发布 2011-06-15实施
发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GB/T 19000-2008《质量体系要求》,结合我公司的生产经营实践制订的。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Q/TWYPL QH.001-2011《标准的格式和编写要求》的基本规定。

本标准从2011年6月15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提出。

本标准归口管理部门:
本标准起草部门:
本标准编制:
本标准审查:
本标准批准: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无
风场野外作业补助办法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员工风场野外作业补助的发放和管理程序。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派至风场进行现场安装、维护及其他野外作业的员工。

2 职责
2.1 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野外作业补助的发放。

2.2 野外作业员工所属部门负责野外作业员工每日野外作业工作记录、月度考勤汇总表(含野外作业天数及高空作业台数)的统计和报批。

2.3 员工每日野外作业工作记录、月度考勤汇总表(含野外作业天数及高空作业台数)由员工主管领导确认,部门负责人审核,主管副总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准。

3 管理内容和程序
3.1 补助发放标准
3.1.1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员工野外作业的补助标准为50元(每天),没有野外作业任务当天不发放补助。

3.1.2 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员工负责一台整机叶片高空作业任务的补助标准为90元(每台)。

3.2 补助发放方式
3.2.1 按照流程批准后在员工工资中发放。

3.3 补助发放流程
3.3.1 每月5日前,由野外作业人员所属部门完成员工每日野外作业工作记录、月度考勤汇总表(含野外作业天数及高空作业台数)的报批工作,并报人力资源部核准。

3.3.2 人力资源部按照补助标准计算员工补助,并在当月工资中发放。

3.3.3 如野外作业人员因工作原因在外地无法按时报批考勤,则在员工返还公司并履行考勤报批手续后,人力资源部按照补助标准计算并补发补助。

3.4 日常管理事项
3.4.1 野外作业部门应合理安排野外作业任务,保证野外作业任务完成的进度、质量和安全,加强对野外作业人员的管理和支持。

3.4.2 野外作业人员应服从部门安排,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确保按照要求完成野外作业。

3.4.3野外作业人员须如实填报每日野外工作记录,所属部门对野外作业人员的工作记录、考勤汇总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3.4.4 对于违反本办法中相关规定人员,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免发或减法补助。

4 附件
4.1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野外作业人员工作记录表
年月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