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3]3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精神,盘活地方财政存量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继续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执行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11号)、《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财政支出进度有关情况的通报》(财预〔2010〕48号)、《财政部关于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财预〔2010〕383号)等文件做好相关工作的基础上,现就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问题通知如下:一、细化支出预算编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一)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
早编、细编项目支出预算,将预算细化到“项”级科目和具体项目,减少预算代编和预留项目,推进编制中期预算,提高预算年初到位率,提高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准确性。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
做好年初代编预算分解下达工作,超过当年9月底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实施单位的,要收回总预算用于其他急需项目。
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监控制度,定期对未下达的专项资金进行梳理分析,对当年确定不能执行的项目,按规定程序及时调整预算,将资金调剂用于当年急需的项目和其他有条件实施的项目,尽快形成实际支出,盘活资金存量。
(三)完善据实结算项目下达方式。
下一年度继续安排的据实结算项目资金实行预拨清算制度,每年10月底前预拨据实结算项目资金,下年度进行清算。
二、建立定期清理机制,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四)建立财政结余结转资金定期清理机制。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
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预算管理改革是财政部为了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推动财政工作向现代化转变而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
本文将对财政部关于预算管理改革的解读进行详细阐述。
一、改革的背景和意义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财政预算管理效率和质量面临着诸多挑战。
为适应新时代的需求,财政部积极倡导预算管理改革,旨在提高财政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透明度,加强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促进财政资源的优化配置,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改革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经济效益:预算管理改革能够更好地统筹财政资金,合理配置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
2. 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通过预算管理改革,财政部将加大对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支出,确保人民群众获得更多实惠和福利。
3. 增强政府履职能力:改革将进一步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加强财政预算的执行和监督,提高政府的履职能力和服务能力。
二、改革主要措施为了实现预算管理改革的目标,财政部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1. 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财政部将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结果的考核和评估,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的深入开展。
2. 推行预算法制化改革:财政部将更加注重预算法制化建设,明确预算编制、审核、执行等各个环节的法定职责,规范预算管理行为,保障财政资源的合法合规运用。
3. 强化财政预算的透明度:财政部将推动财政预算公开,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增加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公正、公开和透明。
4. 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试点:财政部将积极探索财政预算绩效管理的有效模式,开展试点工作,探索科学合理的预算绩效评价方法和标准。
三、改革的预期效果预算管理改革的实施将带来以下预期效果:1. 优化资源配置:通过科学、合理的预算管理,财政资源配置将更加精准和高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经济的发展。
2. 加强政府履职能力:改革将明确政府的职责和权力,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职能,提高政府的服务能力和治理能力。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21.10.13•【文号】财库〔2021〕36号•【施行日期】2022.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关于印发《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1〕36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贯彻预算法实施条例,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我部对《部门决算管理制度》(财库〔2013〕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部门决算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财政部2021年10月13日附件部门决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部门决算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的部门决算管理工作。
本办法所称各部门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政党组织、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涵盖范围与部门预算相对应。
各单位是指部门所属预算单位,含经费自理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部门决算,是指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第四条部门决算由本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决算组成。
第五条部门决算管理按照“依法依规、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原则,由财政部实施统一管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部门、各单位依据预算管理关系分别组织实施。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关于印发《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库〔2022〕5号有关中央预算单位,有关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北京银行,财政部各地监管局:为了保证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及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有关要求,现将《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办法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国库司)、人民银行(国库局)反馈。
附件: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财政部人民银行2022年1月14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推进中央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建设(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进一步优化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和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试行)〉的通知》(财办〔2020〕13号)以及财政国库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一体化试点部门(以下简称试点部门)及其所属相关预算单位(以下简称试点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教育收费专户管理资金、单位资金的支付管理(以下简称资金支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资金支付实行全流程电子化管理,通过中央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以下简称中央一体化系统)办理业务。
广东:出台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一
、
建 立 健 全 政 府 预 算体 系 。一 是 完 善 政 府 预 算
体 系 ;二是 健全 预算 标准 体系 。 二 、加 强财政 收 支管 理。 一是 加强 财政 收入 征 管 ; 二 是 依 法 加 强 非税 收 入 管 理 ;三 是 全 面 规 范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四 是细 化 预 算 编 制 ;五是 优 化 支 出结 构 ;六 是 控 制一 般性 支 出 ; 七 是开 展零 基预 算改 革 。
政 策 法规 l P o l i c y& L a w I
广东 : 出 台深 化 预 算 管理 制度 改 革 的 实施 意见
日前 ,广 东 省人 民政 府 印发 了 《 关 于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度 改革 的 实施 意 见》 ( 以下 简称 《 意见 》 ) , 明确 了
关 于 广 东省 深 化 预 算 管 理 制 度 改 革 的 1 O个 方 面 3 5 项
金管 理 ; 六是 建立权 责发生 制政 府综 合财 务报 告制 度 。 六、 完善财 政专 项 资金 管理 。一 是 突出管 理重 点 ; 二是 健 全 专 项 资 金 设 立 审核 和 退 出机 制 ; 三 是 加 强 和 规 范 市县 专项 资金 管理 。 七 、 建 立政 府性 债 务 管 理 体 系。 完善 政 府 性 债 务 管理 体 系 , 切 实 规 范政 府 依 法 举 借 债 务 ,严 格 控 制 各 级 政 府 性 债 务 规 模 ,加 快 建 立 政府 性 债 务 风 险预 警 机 制 ,认 真 落 实债 务偿 还 责任 , 强化 违 规 举 债 行 为 的 责
任追究。
三、改进预算管理和控制。一是实行中期财政规 划管理 ; 二 是 改 进 年 度 预 算控 制 方 式 ; 三 是建 立 跨 年
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综述
我国政府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观点综述2006-5-16 14:1经济纵横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化,政府预算改革成为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前理论界与实际工作部门对此问题进行了多方面探讨。
现将主要观点综述如下。
一、我国预算管理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一种观点认为,预算年度不合理。
我国一直实行历年制预算年度,(每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而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要待3月份以后举行的各级人代会审批,这种日历年度与财政年度合一的做法导致的结果为;1、预算的实际编制时间较短。
从每年11月前后布置预算编制工作到次年3月人代会讨论预算草案,通常只有两个月的编制时间。
2、人代会审议政府预算的时间很短。
如此仓促的时间内,要想认真、逐项地审议预算很难做到,只能对预算进行总体性、一般性审查,最终流于形式。
3、预算执行中出现法律空档。
预算年度的起始日先于人代会审批日,造成国家预算获得批准并开始执行的时间远远滞后于预算的编制,这意味着一年中有1/4的时间实际上没有预算,或者说执行的是未经法定程序审批的预算,不仅冲击了预算的正常进行,而且使国家预算的严肃性大打折扣。
[1]第二种观点认为,预算编制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如下几个方面:1、预算编制缺乏前瞻性。
长期以来,我国的预算编制只是在既定的收支之间安排资金,缺乏科学的分析预测,没有很好地将预算编制与经济预测结合起来,并以经济预测为基础,通过对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发展变化来确定预算收支总体水平的发展变化及收支结构的调整。
我国尽管也编制财政发展的中长期计划,但实际执行中与年度预算基本上还是“两张皮”,致使年度预算对财政经济的约束相当有限,不能瞻前顾后。
2、预算编制方法不尽科学。
表现在:一是各部门经费多少不是取决于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是取决于原来的基数。
二是“基数法”固定了财政资金在部门间的分配格局,预算资金被套牢,财政无法根据机构和人员变动情况,相应调整支出规模,制约了财政对经济结构和布局的宏观调控。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4.11.21•【文号】财预[2014]368号•【施行日期】2014.1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武警总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市中心支行:为贯彻落实新预算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以下简称《决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必要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预算体系不断拓展和完善,在一般公共预算基础上,先后建立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初步形成了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政府预算体系。
政府预算体系的建立健全,提高了政府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加强政府预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效益、增强财政预算透明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相比,上述政府预算体系还存在定位不够清晰、分工不够明确,没有形成制度性的统筹协调机制等问题。
为解决上述问题,《预算法》规定:“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决定》进一步作出规定:“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收支范围,建立定位清晰、分工明确的政府预算体系,政府的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预算管理一体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
预算管理一体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与应对引言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财政预算管理改革的决策部署,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 号),提出了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设的总体要求,财政部先后制定发布了《预算管理一体化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和《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技术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部门决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相关系统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建立统一的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促进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
这是推动全面预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一、预算管理一体化管理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一)预算管理一体化将财务管理嵌入信息系统预算管理一体化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事业单位必须对预算管理一体化进行全面分析,将预算管理与财务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立足于构建“财务管理技术”的管理机制,切实完善当前行政事业单位管理系统。
一方面,可以提高财务管理效率。
预算管理一体化将财务管理嵌入信息系统,使得财务管理的各个环节可以实现自动化、数字化,提高了财务管理的效率。
财务部门可以通过信息系统对预算单位的项目信息进行采集,通过数据分析,实现预算编制的自动化,避免了人工计算带来的误差[1]。
另一方面,可以做好财务分析与控制。
财务部门可以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报表,并进行数据分析,从而实现对预算执行情况的控制。
与此同时,预算管理一体化将财务管理嵌入信息系统,可以减少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降低了财务管理的成本。
(二)财务管理贯穿预算管理一体化全过程首先,预算编制阶段:财务管理需要参与预算编制的各个环节,包括预算的制定、审核、调整等。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是一个开放的系统,单位可以在不影响预算编制完整性的情况下,对系统中已有数据进行分析,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工作嵌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实现对预算的实时动态控制。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
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改进预算管理,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现就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作出如下决定。
一、充分认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建立与实现现代化相适应的现代财政制度,对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1995年预算法及预算法实施条例施行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我国财政制度改革取得显著成效,初步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公共财政制度体系,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管理制度也不断完善,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阶段。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现行预算管理制度也暴露出一些不符合公共财政制度和现代国家治理要求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管理和控制方式不够科学,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尚未建立;预算体系不够完善,地方政府债务未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约束力不够,财政收支结构有待优化;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规模较大,预算资金使用绩效不高;预算透明度不够,财经纪律有待加强等,财政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挑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立了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并对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也作出了部署。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迫切需要;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财预〔2015〕85号)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面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现就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重要性部门预算改革以来,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日趋规范,结构不断优化,绩效逐年提高,有力地保障了国家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中央部门履行职能的需要,部门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近年来,部门预算管理的内外部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与改革发展的新形势相比,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还存在一些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与政府宏观政策联系不紧密,缺少前瞻性;与部门职能衔接不够,存在交叉重叠现象;缺乏科学合理的立项和分类标准,项目数量多但重点不突出;预算决策机制不完善,重分轻管现象较为普遍;项目库建设滞后,在预算编制中的作用发挥不充分;绩效管理和预算评审需要加强,预算透明度有待提高等。
《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预算改革进行了全面部署。
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是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进预算管理方式,实施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的重要支撑;是深化中央部门预算改革,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预算制度的迫切需要;是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绩效的必然要求;是更好履行财政职能,实现政府施政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准确把握加强和改进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落实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总体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管理方式,规范管理行为,提升管理水平,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二)基本原则。
理顺关系原则。
进一步理顺预算管理权责,更好地发挥各部门和所属单位的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作用,以及财政部的审核主体作用,同时各部门和单位要对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结果负责。
财政部交流发言稿范文
大家好!今天,很荣幸能够站在这里,与大家共同交流财政部的工作经验和心得体会。
在此,我代表财政部全体干部职工,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财政部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表示衷心的感谢!首先,请允许我简要回顾一下财政部近年来在推进国家财政体制改革、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财政管理等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财政部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1. 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我们坚持全口径预算管理,完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机制,提高预算透明度。
同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等挂钩,推动财政资金向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倾斜。
2.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我们积极推进增值税改革,降低企业税负,激发市场活力。
同时,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度,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公平。
3. 深化财政支出改革。
我们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投入,支持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发展。
同时,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二、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财政部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财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支持脱贫攻坚工作。
1. 加大民生投入。
我们不断提高民生支出占比,重点支持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民生领域,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 支持脱贫攻坚。
我们深入贯彻落实脱贫攻坚战略,加大财政投入,强化政策支持,助力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脱贫致富。
3. 推进乡村振兴。
我们充分发挥财政政策引导作用,支持农业现代化、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产业发展等,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三、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财政部始终坚持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加强财政管理,提高财政风险防控能力。
1. 加强财政法治建设。
我们深入推进财政法治建设,不断完善财政法规制度体系,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合规、高效使用。
2. 优化财政资源配置。
我们根据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采购工作要点的通知
附件:2024 年政府选购工作要点2024年全国政府选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深化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仔细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部署,进一步深化政府选购制度改革,加快完善政府选购法规和政策,深化推动政府选购扩面增量和规范化工作,全面加强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动政府选购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接着推动政府选购扩面增量工作围绕财政支出保障重点,进一步落实源头治腐要求,深化推动政府选购扩面增量工作。
结合扩大国内需求、支持强农惠农富农以及保障和改善民生等财政政策的落实,主动开展农业水利、城市管网等基础设施、社会事业等民生项目政府选购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在做好通用类服务项目选购工作的基础上,探讨制定推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改革的制度措施,创建条件推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等各类服务,促进政府转变职能和提升服务效能。
二、进一步完善政府选购法规制度力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选购法实施条例》出台,做好相关规章的修订工作。
制定政府选购非招标方式管理方法、政府选购文件编制规范、中心单位政府选购工作规程、中心单位政府选购协议供货管理等制度方法。
各地要依据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府选购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三、主动构建政府选购政策功能体系尽快制定政府选购本国产品管理方法。
探讨完善绿色选购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细化节能环保产品参数指标体系,实施新增品目公示制度。
接着推动实施《政府选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方法》,并推广政府选购信用担保工作。
完善和细化支持残疾人就业的政府选购扶持政策。
加强学问产权爱护,做好正版软件政府选购工作。
落实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推动在工程项目选购中执行政府选购政策。
开展政府选购相关政策执行状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工作,努力提高政策执行效果。
四、加强政府选购预算和支配管理工作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和细化政府选购预算编制,强化政府选购预算约束。
仔细落实厉行节约要求,严格按购置费预算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和历史成交结果编制选购预算和支配,并督促部门在部门预算调整过程中做好政府选购预算调整工作。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8.12.28•【文号】财库〔2018〕95号•【施行日期】2018.12.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8〕95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中央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国务院关于编制2019年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的通知》(国发〔2018〕40号)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现将中央预算单位2019年预算执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2019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一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关键时期。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和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强化预算单位作为预算执行主体的地位;夯实国库集中支付基础工作;严控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规范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落实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改革;做好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和收缴管理工作;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二、夯实国库集中支付基础工作(二)预算单位要加强预算执行事前规划,并严格依据本单位预算指标和实际用款需求编制用款计划,提高用款计划编报的准确性。
用款计划中的资金支付方式由预算单位根据资金使用预计情况编制,情况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上报调整用款计划。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正文:----------------------------------------------------------------------------------------------------------------------------------------------------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通知(财库[2008]1号)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
但是,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中的重分配、轻管理等问题仍未得到根本解决。
特别是在财政支出管理方面,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方面表现得还比较突出,不仅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效益低下等问题,甚至影响到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有效贯彻落实。
为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现将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一)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
预算执行管理是预算实施的关键环节。
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关系党和国家各项重大政策的贯彻落实,关系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和财政管理水平的提升,具有重要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意义。
各级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意义,牢固树立“分配与管理并重、投入与绩效并重”的理念,加强领导,充实必要人员,提高管理水平,加强制度和规范建设,把预算执行管理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实抓好。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
财政部门内部预算管理、国库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职能机构,应当加强协调,明晰职责,强化责任,保证预算执行在财政部门内部运行顺畅。
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
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06.08.17•【文号】财预[2006]406号•【施行日期】2006.08.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财政部关于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的意见(财预〔2006〕406号2006年8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近年来,各地积极实施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在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和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公共财政体制、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的要求,解决改革中存在的模式不够统一、操作不够规范、进展不够均衡等问题,明确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加快改革进程,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地方部门预算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施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关于继续深化部门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系的精神,完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监督管理机制,建立科学、规范、先进的预算管理制度,增强预算宏观调控能力,优化政府财力资源配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主要目标。
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完整性,逐步建立起一套框架体系完整、内容有机结合、运转高效有序的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和管理机制,努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实现预算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
"十一五"期间,全国县级以上都要实行比较规范的部门预算。
(三)基本原则。
一是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既要遵循统一规范的部门预算管理基本模式,又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本地情况的部门预算管理方式和方法。
二是把握全局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1.03.07•【文号】国发〔2021〕5号•【施行日期】2021.03.0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预算体现国家的战略和政策,反映政府的活动范围和方向,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支撑,是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预算管理制度不断改革完善,为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奠定了坚实基础。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财政处于紧平衡状态,收支矛盾较为突出,加之预算管理中存在统筹力度不足、政府过紧日子意识尚未牢固树立、预算约束不够有力、资源配置使用效率有待提高、预算公开范围和内容仍需拓展等问题,影响了财政资源统筹和可持续性。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规范管理、提高效率、挖掘潜力、释放活力,现就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更加有效保障和改善民生,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更好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全过程。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坚持系统观念,加强财政资源统筹,集中力量办大事,坚决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强化预算对落实党和国家重大政策的保障能力,实现有限公共资源与政策目标有效匹配。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
1.编制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是指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及其履 行职能的需要,由基层预算单位开始编制,逐级上报、审 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给立法机关依法批准的 涵盖部门各项收支的年度财政收支计划。通俗地讲,就是 “一个部门一本账”。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 成,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采取自 下面上的编制方式,实行“二上二下”的编制程序 2.深化“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 2011年起,将各级政府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 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同时,健全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制度。
(3)建设和完善规范透明的政府采购管理体系,实现国家经济与社会发展政策目标。
(4)建设和完善健康稳定的国债管理体系,为财政运行提供低成本、高效率、可持续的筹资渠道。
(5)建设和完善科学高效的国库现金管理体系,在保证国库现金安全和财政支付需要的前提下,提高国 库现金管理市场运作能力。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财政学
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一、我国政府预算制度的改革
3.改进政府收支分类体系 (1)收入分类。按收入来源和性质,将预算收入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 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转移性收入等6类。 (2)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活动的不同功能和政策目标,具体分为:一般公共服务、 外交、国防、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社会保险基金支 出、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 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事务、预备费、国债还本付息支出、其他支出和转移性支出等类级科目。 (3)支出经济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经济性质和具体用途,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 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转移性支出、赠予、债务利息支出、 债务还本支出、基本建设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贷款转贷及产权参股、其他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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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
为实现预算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更好地为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财政部2日发出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出预算执行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
财政部表示,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等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财政资金运行管理新机制基本建立,预算执行管理不断加强。
但是年初预算到位率低、预算执行进度慢、项目支出管理不够严等问题仍然存在。
必须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加强预算执行管理。
一是高度重视预算执行管理工作。
要充分认识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的重要性,加强协调配合,建立部门责任制度,增强法治意识,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二是切实加强预算编制管理。
要增强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提高部门预算到位率,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办理调整预算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投资项目预算执行,提高政府投资项目预算下达的时效性,建立结余资金与预算安排衔接制度。
财政部要求,有预算分配权的部门执行中下达投资计划或提出项目资金分配方案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当年10月底。
预算调整申请时间一般为每年7月1日至10月底。
除据实结算类项目等特殊指标外,各级财政支出预算调整指标批复的截止时间,原则上为当年11月底。
属于动支预备费和财政超收收入追加支出指标的特殊项目,发文截止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年12月20日。
此外,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年初预留的投资计划应当在年度执行中及时下达,最晚于当年10月底之前全部下达,相应的支出预算于当年11月底下达完毕。
项目预算需要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要求上报审批。
三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运行机制。
要完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加强用款计划管理,巩固完善预算执行管理新机制,加快推行公务卡试点,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执行管理,积极稳妥推进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国库集中支付。
四是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管理。
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管理,严格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提高采购效率,确保采购工作质量。
五是加强预算执行分析,强化决算管理。
要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制度,建立预算执行追踪问效制度,推进绩效考评试点,强化决算管理。
六是加强财政信息化建设,提高预算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