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异体质学生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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莲海学校特异体质学生安全协议书
为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关爱特异体质学生,促进特异体质学生的健康成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特签订本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之间只是教育管理关系。
2、学生身体有疾病,如癫痫病、心脏病、精神病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适宜在校学习的,家长应接回家进行治疗或休养,并在治愈后方可上学(必须有医生的相关证明)。由疾病导致的自身安全问题由学生本人和家长负责。
3、学生在上学、放学途中,监护人要特别关照,专人接送,在此期间出现的任何意外与学校无关。
4、学生因自身身体情况引起的病情发作,学校或教师在知情的情况下要尽快通知家长,非学校能力范围内,学校不负责任。但因学生的特异体质引起的一切不良后果,学校及教师不承担责任。
5、学生在校期间发生损害赔偿纠纷,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的赔偿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6、家长与学校、班主任加强联系,联系方式有变更须立即通知班主任和学校。家长应时刻注意学生的身体状况,对可能引发学生病症的原因、状况及时告知班主任、学校,做到相互提醒,及早预防。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学校、班主任、任课教师无任何责任。
7、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组织不周,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应承担责任;因学生不听指挥,违犯有关规定,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学校应及时通知学生监护人。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8、严禁教职员工侮辱、殴打、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如因此造成后果的由教职员工本人负责,学校还可根据情节对教职员工进行纪律处分,但教职员工履行职责,进行正常的批评教育,出现意外后果的,学校不负责任。
9、家长(包括父母、其他监护人或监护人授权的紧急联系人)必须与学校保持有效的联系,
10、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特异体质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的学生,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情况,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二)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三)学校教师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四)对特异体质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导致特异体质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本协议书所涉及的约定条款,若有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悖之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本协议是监护人和学校的真实意思表达,共一式二份,学校与学生监护人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
学生签字莲海学校(盖章)
学生监护人签字(手印):班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