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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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发布时间: -12-15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使社区群众在社区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坚持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区域规划好、设施配置好、服务效能好、资源效益好、群众反映好。

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西城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西城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西城区所有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形象。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保障和监督工作;(三)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四)协助做好社区治安、消防、卫生、环保等工作;(五)做好社区档案管理、统计报表等工作;(六)及时向居民传达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社区工作信息;(七)维护社区和谐稳定,处理居民纠纷,化解社会矛盾。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权限:(一)参与社区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对社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三)依法依规对居民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等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四)根据工作需要,对社区居民进行走访、调研、宣传等工作。

第三章管理与考核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二)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不得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三)保持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四)加强廉洁自律,严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形象。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考核:(一)考核内容: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方面;(二)考核方式:定期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三)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奖励与惩处第八条对表现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包括但不限于:(一)授予荣誉称号;(二)晋升职务;(三)发放奖金;(四)其他奖励措施。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管理办法发布时间:2010-12-15 来源:北京社会建设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建设,规范社区管理,发展基层民主,完善社区服务,促进社会和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

本办法所称的社区,是指经过社区体制改革后作了规模调整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社区居委会”)辖区。

社区居委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所在区(县)政府决定。

第三条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居民群众在社区的共同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增强社区民主自治功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努力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奠定基础。

第四条基本原则。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按照“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要求,发挥党的领导和政府主导作用,发挥居民群众的主体作用,调动驻社区单位和各类组织的积极性,形成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以人为本,服务群众。

以社区群众的需求为导向,以社区群众的参与为动力,以社区群众的拥护为准则,使社区群众在社区建设中得实惠,让社区成员共享社区发展成果。

(三)与时俱进,改革创新。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思想路线,正确处理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不断完善社区管理方法,不断创新社区服务方式。

(四)分类指导,循序渐进。

根据社区的不同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

既要着眼长远、整体推进,又要立足当前、稳步实施,促进社区建设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工作目标。

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要求,坚持服务功能完善、居住环境舒适、治安秩序良好、文化生活丰富、管理手段科学、人际关系和谐、公众参与广泛的工作标准,努力做到区域规划好、设施配置好、服务效能好、资源效益好、群众反映好。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001]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001]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2010-03-20西社委发[2009]3号★关于印发《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的通知各街道: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区委组织部、区委社会工委、区社会办、区民政局联合制定《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试行)》。

本制度汇编适用于社区党组织、居委会、服务站工作的社区工作者。

各街道可根据本汇编,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制定本街道的具体规定。

本汇编、《西城区关于贯彻<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细则》及街道的具体规定,在各街道与社区工作者签订《服务协议》时,要明确约定为协议的附件,作为对社区工作者管理、评价、奖惩等的依据。

本汇编包括《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考勤管理及休假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西城区社区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民主考核评议办法》、《西城区居民评议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办法》、《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

本汇编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组织部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社会建设办公室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2009年6月24日主题词:社区工作者制度汇编通知中共北京市西城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综合科2009年6月24日印发附一: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社区工作者,是指经过一定的选拔或公开招考程序,被各街道(镇)或社区的两委一站(党委党组织、居委会、社区服务站)选用的人员。

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汇编的相关资料,欢迎阅读和参考。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

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

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

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

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不违反廉洁自律的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

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

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3、XXX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行为守则

3、XXX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行为守则

XXXX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工作者行为守则第一条为推进服务中心日常工作开展的规范化、职业化、专业化,严格规范社工的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社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不得迟到、早退。

第三条社工请事假、病假必须遵照请假手续,请假2天以上要经组长及机构批准。

第四条社工要遵守值班安排,不得擅自脱岗。

第五条上班期间应该穿戴整齐,注意自己的形象;不能穿短裤、拖鞋。

第六条社工要规范自己的言行,维护社工的专业形象。

第七条社工在家访外展或者和服务对象相处时,要注意保护自身安全。

第八条社工要遵守法律和专业性原则,保护服务对象的隐私。

包括档案、家访记录、会谈记录等涉及服务对象个人隐私的各种资料。

第九条社工要处理好与服务对象的专业关系,不过度亲密。

第十条社工应在《工作日志》中详细记录自己的工作情况和外出家访的行踪。

第十一条社工不得以个人名义接受服务对象的物质性馈赠,如无法拒绝应上报上级并登记《居民物资馈赠登记表》。

第十二条社工应自觉保持服务中心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社工应注意保护好服务中心各种软硬件设施,每月检查维护一次。

第十四条社工应听从机构和用人单位的安排,按时完成任务指标,并做好定时汇报工作。

第十五条社工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损害服务中心和机构的利益,如发现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反映。

第十六条社工应该尊重同事和其他专业人员,及时进行沟通,共同促进专业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高。

XXXX社区服务中心
XXX年XX月XX日。

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守则

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守则

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守则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守则一个人的日常行为可以体现出他的涵养,所以我们要规范好我们的日常行为,以下是关于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守则,欢迎查看~为加强作风建设,指导和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文明办公,提高效率,创建服务型社区组织,树立良好的形象,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语言文明规范一、提倡使用普通话,语言使用文明规范,接待来访者使用下列文明语言:1.你好,请问你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2.你请坐!3.请你有话慢慢说,我们会努力帮助你。

4.请你稍等,我记录一下。

5.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协调一下,×天内给你答复。

6.请你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7.对不起,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建议你到×××反映。

8.这是我们单位的电话,有什么困难和问题可以和我们联系。

9.不用谢,这是我们应该做的。

10.请慢走,再见!二、接听来电使用下列规范用语:1.你好,这里是金融社区,请问你有什么问题需要我们帮助吗?2.请你慢慢说,我们会努力帮助你。

3.请稍等,我记录一下。

4.对不起,我没有听清楚,请你再讲一遍。

5.对不起,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协调一下,×天内给你答复。

6.请你留下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我们及时与你联系。

7.对不起,你所反映的问题不属于我们的职责范围,建议你到×××反映。

8.谢谢你的.理解和配合。

9.有什么问题请随时和我们联系。

10.不客气,再见!三、严禁使用“喂”、“不知道”、“自己看”、“没有看见我忙着吗”、“我没空”、“别啰嗦”、“快点讲”等“服务忌语”。

作风严谨端正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不擅离职守,不随便串门、串岗、聊天。

2.办公时不吃零食,不嘻笑喧闹,不随便把小孩带到办公室,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同事之间和睦相处,忌搬弄事非、挑拨离间、评头论足、传播或听信小道消息。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西城区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为了适应社区建设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管理,促进社区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提高,打造一支优秀的社区工作队伍,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社区服务站站长及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是个人履行职责情况以及工作实绩。

(一)德1.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区街各项规章制度。

2。

顾全大局,服从分配,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自觉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

3。

维护居民群众的利益,对工作积极主动,尽职尽责,甘于奉献。

能够准确理解工作的目的、内容和结果。

(二)能1.熟悉掌握并能正确运用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各类知识技能,准确把握政策,能根据政策本质处理具体问题,在上级组织的理论业务培训中考试合格。

2。

具有组织能力和口头及文字表达能力,能与其他同志团结协作.3.具有综合协调、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处理突发事件,完成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勤1.遵守日常工作纪律和相关工作制度.2。

工作积极主动,不推诿、不拖拉.按上级要求参加有关会议和各类培训。

3。

主动参加并积极组织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4.熟悉社区情况,经常深入驻区单位和居民家中,随时掌握一手信息.(四) 绩1。

对于各项承接的工作任务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

2.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群众满意,上级认可。

(五)廉不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谋取私利,收受贿赂。

廉洁自律,无违法违纪问题。

三、考核形式每年年底实行一次年度百分制综合考核,结果由业务考核和居民满意度评议两部分构成。

其中业务考核占70分,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牵头,成立由相关业务科室及社区党组织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等组成的考核小组,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打分;居民满意度评议占30分,社区服务站站长,向居民代表大会述职并接受评议;其他站员,在街道办事处指导下,成立由社区党组织牵头、部分居委会成员、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驻社区单位代表等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满意度评价。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试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试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试行)为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保证社区正常工作秩序,制定本办法。

一、原则给予社区工作者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所给处罚应当与其违法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适应。

二、处分的种类(一)诫勉谈话(二)通报批评(三)警告(四)解除服务协议其中,受到通报批评的,扣发当月奖金;受到警告处分的,扣发6个月奖金。

三、组织机构各街道建立社区工作者监察小组,负责对社区工作者违规、违纪行为做出处理决定。

监察小组由街道社区办主任牵头,街道组织部、社区办、相关科室人员,及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服务站站长等5-9人组成,且人数必须为单数。

被监察人若认为监察小组成员中有利害关系人的,有权申请此人回避。

监察小组在3个工作日内认定回避是否成立,若成立则调整小组成员,若不成立则驳回回避申请。

监察小组工作人员应严守工作纪律,不得私自泄露调查信息。

四、启动监察程序的条件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启动监察程序:1.相关业务科室认为当事人工作失职,造成严重损失提出监察要求的;2.所在社区5名以上居民代表联名反映当事人不称职的;3.所在社区5%以上户代表联名反映当事人不称职的;4.街道办事处收到针对当事人严重违规违纪情况举报的;5.街道办事处认为其它严重影响社区工作、社区名誉的行为。

五、监察程序1.社区办主任牵头,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范围,确定监察小组具体成员;2.监察小组开展对事件基本情况的调查。

一般于15天内完成调查,特别复杂的,可延至30天;3.调查期内被调查人有权向监察小组陈述意见;4.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监察小组召开会议,集体研究,对当事人行为的严重性作出结论,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违规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1.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社区造成重大损害的,裁决为性质严重。

若当事人为社区服务站成员的,由街道办事处按违纪解除服务协议;若当事人为社区居委会成员或社区党组织成员的,则将监察小组意见提交相关组织,按照相应程序进行处理,对于被居民代表大会罢免的居委会成员,或被上级党组织撤职免职的党组织成员,街道按照违纪解除服务协议。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自治委员会、居民小组等社区基层组织从事管理、服务、文化等工作的人员。

为了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提高他们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能,北京市决定实行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本文将从管理对象、管理原则、管理要求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管理对象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对象是在北京市各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居民自治委员会、居民小组等社区基层组织从事管理、服务、文化等工作的社区工作者。

二、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社区工作者管理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对每一位社区工作者都公平对待。

2. 能力与业绩导向原则:社区工作者管理的核心是评估其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对能力突出、业绩显著的工作者给予奖励和激励,激发积极性和主动性。

3. 依法管理原则:社区工作者管理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管理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4. 服务导向原则:社区工作者的管理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居民,提高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三、管理要求1. 招聘与选拔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社区基层组织在招聘社区工作者时,严格按照程序,公开招聘,并依据岗位需求和工作要求进行选拔,确保招聘程序的公正性和选拔结果的科学性。

2. 培训与培养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社区基层组织对新进社区工作者进行培训,使其了解社区工作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并定期组织培训活动,提升他们的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

3. 考核与评价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社区工作者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对工作能力和工作成效表现出色的给予肯定和奖励,对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纠正和培训,确保社区工作者整体素质和工作业绩的提升。

4. 激励与奖励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社区基层组织设立激励机制,对社区工作者在服务居民、解决居民问题、促进社区和谐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或集体给予奖励和嘉奖,鼓励他们工作中的创新和奉献精神。

5. 纪律与处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社区利益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纪律处罚,并建立违纪行为的记录,以便今后参考和核查。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试行)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首问责任制度(试行)为方便居民办事,进一步增强社区工作者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在社区推行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总则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服务站,在日常工作及接待来人、来电咨询中,被询问到的第一个坐班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

要求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要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职责范围内的事,若手续完备,首问责任人要在规定的时限内予以办结;若手续不完备,应一次性告之其全部办理要求和所需的文书材料,不要让群众多跑或白跑。

对非自己职责(权)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也要热情接待,并根据群众来访事由,负责引导该人到相应工作人员处,让群众方便、快捷地找到经办人员并及时办事。

第二条具体要求(一)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来办事的人员,负有为其服务的责任,必须做到使用文明、规范的用语;耐心听讲,认真接待,服务周到。

(二)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要及时接洽,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将对方引导到相关人员处。

(三)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人员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帮助落实有关承办人员。

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四)办理事项不属于社区工作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耐心给予解释。

需要报上级机构协调解决的,及时上报情况。

(五)对于来人、来电的投诉、报案、举报,应热情接待,详细耐心地听取群众的陈述,并做好记录。

需要上报的情况及时报相关领导。

第三条对违反首问责任制度人员的处理(一)设立投诉信箱、投诉热线,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二)各社区成立首问责任制领导小组,由社区党组织书记牵头,居委会主任和服务站站长等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协调社区首问责任制度的落实,并把此项制度作为社区人员年终考核的一项内容。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与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就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与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教育与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与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与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与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与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与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与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与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与《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与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与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各位读友大家好!你有你的木棉,我有我的文章,为了你的木棉,应读我的文章!若为比翼双飞鸟,定是人间有情人!若读此篇优秀文,必成天上比翼鸟!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一、仪表仪态1、着装整洁,仪态端庄。

2、不得留怪异发型,染怪异颜色头发。

3、不得化浓妆,蓄胡须、留长指甲。

4、上班不得着汗背心、短裤、吊带裙和穿拖鞋。

二、举止文明1、精神饱满,言语谦和。

2、坐姿端正,站姿挺立。

3、佩戴工作牌规范齐全。

4、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三、对外接待实行“12345”服务规范:“一双手”:双手接递办事者资料。

“二站立”:站立接待和送别办事者。

“三有声”:来时有迎声,询问有答声,离开有送声。

“四个一”:一张笑脸、一个座位、一杯茶水、一个明确答复。

“五一样”:咨询、办理一样热情;生人、熟人一样和气;干部、群众一样尊重;忙时、闲时一样耐心;来早、来晚一样接待。

四、办公秩序1、遵守作息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1:00至5:00。

2、保持办公区域门窗、地面、墙体和办公设施整洁、卫生。

3、办公设施摆放整齐、美观,办公用品置放规范、有序。

4、自觉维护办公秩序,保持工作环境安静。

5、严禁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五、文明用语和服务忌语(一)文明用语1、请2、您好3、请问我能帮您什么忙4、对不起,请到××室办理5、请稍候6、对不起,让您久等了7、请收好您的资料8、谢谢9、再见(二)服务忌语1、喂,你找谁2、不知道,你问我,我问谁3、这事不属我(我们)管理,找××单位4、你着什么急,又不是为你一个人服务5、听你说,还是听我说6、我就这个态度,有意见,你去告嘛7、不要罗嗦,有话快讲,我忙得很8、这个材料不是交到我们这儿,交其他科室,地方在哪儿,自己找嘛9、这个文件(材料)不合要求,拿回去改10、不能办就是不能办11、刚才跟你说了,怎么又来问六、接听电话标准用语1、接电话时说:“您好,万年场街道办事处长天路社区”。

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社区工作人员行为准则

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作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效能,提高居民群众对社区工作满意度,有效推动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

第一条仪表形象规范1、工作期间着装应朴素整洁,端庄大方,不穿无袖上衣、拖鞋、超短裙、短裤、紧身衣裤或开胸太低的上衣。

如配发制服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识。

2、发型得体,避免过度化妆,不浓妆艳抹,不留长指甲、彩色美甲、纹身,佩带饰品要适宜。

3、言行举止要和善、谦恭、庄重、得体,坐姿要端正,站姿要挺立。

4、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保持社区内的清洁卫生.5、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戴有色眼镜。

6、不讲粗话,体现社区工作者良好的修养和素质。

第二条办公室行为规范1、保持办公场所安静,说话声音要适度,不喧哗。

2、服务台面和办公桌面保持整洁,做到窗明桌净,保持办公室内的空气清新和流通。

3、工作牌摆放统一、规范。

4、办公用品摆放整齐合理,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

5、文件要有专人负责,所有资料分类存放,及时进柜,慎防遗失。

6、必需上墙的规章制度、图表和文字要规范、正确、美观。

结合实际情况,各街道力求统一设计。

7、有严密的时间安排,遵守作息时间,严格请、销假制度,有条不紊开展工作。

9、不在办公场所吸烟;不醉酒上班。

10、工作时间不擅自离岗,不无故脱岗,临时离开工作岗位要向其他同志或留下文字告知去向;外出须向书记、主任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11、下班时,要关闭线路电源。

值班人员负责巡查,负责关闭公共电源和门窗,做好安全保卫和消防防范工作。

12、不迟到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及时向领导请假。

13、不无故不参加各种形式的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条接待行为规范1、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闹情绪、耍态度。

2、主动迎送,热情礼貌。

接待来访居民要起立或点头示意,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静心,做到外地人与本地人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群众与领导一个样。

3、与服务对象交谈时谈吐文雅、口齿清楚、条理清晰、态度和蔼、用语文明,提倡讲普通话。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

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适应新时期社区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队伍,提高社区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专职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并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者的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和引导居民遵纪守法,自觉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

(二)执行党组织的决定、决议和社区居民会议的决定、意见,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组织、协调社区单位开展区域性共建活动,团结带领社区居民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积极培育社会组织,调动社会力量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四)认真听取并积极反映社区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做好社区居民的思想疏导工作。

(五)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做好与社区居民利益相关的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就业服务、帮扶救助等工作。

各区(县)、街道(乡镇)可根据社区工作者的不同岗位,按照责任、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制定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的详细规定。

第四条社区工作者通过选任和公开招录等方式配备,其人数由各区(县)依据国家和北京市有关规定,结合工作需要和社区规模确定,并报市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一)关于选任的社区工作者。

1.社区党组织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北京市城市社区党组织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参加选举当选的、或被任命为社区党组织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2.社区居委会中的专职工作者。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参加选举、当选为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专职人员,与街道(乡镇)签订服务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纳入社区工作者范畴管理。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一、制度背景社区工作者是城市社区建设领域的关键力量,他们承担着社区服务、社会管理、社会治理等多项工作任务,是社区管理的基础和关键。

在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社区工作者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长,工作职责也日益复杂、繁重。

为了更好地发挥社区工作者的作用,提高社区服务水平和社区管理水平,必须建立健全社区工作者管理制度。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西城区社区工作者的管理,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利和义务,以提高社区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促进社区治理和社会和谐。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西城区属下所有社区工作者。

四、管理原则1、党的领导原则:社区工作者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工作中做到思想一致、行动一致。

2、依法管理原则:社区工作者必须依法管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管理规章制度,维护社区的公共秩序和社会安定。

3、服务为先原则:社区工作者必须把服务群众放在首位,积极帮助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质量和水平。

4、统一行动原则:社区工作者必须服从组织领导,统一行动,保持团结、互助和协作,保证社区管理工作的快速高效进行。

五、工作职责1、社区服务职责(1)积极适应社会变革和居民需求变化,加强对社区居民生活、安全、文化、卫生环境等方面的服务。

(2)加强社区公共设施管理和维护工作,切实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和生产条件。

(3)积极开展文体活动、文化普及和周围环境整治,创造良好的社区人文环境。

(4)依据居民需求和实际情况,组织或协调相关单位的服务资源,为居民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

2、社区管理职责(1)依法治理社区,维护社区公共秩序和平安稳定。

(2)维护社区内的设施、建筑、设备安全,及时修缮、处理社区内发生的矛盾、纠纷。

(3)了解社区基本情况,协调处理涉及外来人员、重点人员和重点地区的问题。

(4)开展普法教育,使居民了解法律和法规,自觉遵纪守法。

3、社区治理职责(1)统筹全面完成社区综合治理任务,保障社区安全和谐的发展。

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全文

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全文

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全文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全文为推进北京社会工作事业规范发展,提升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制定了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下面是守则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守则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北京社会工作事业规范发展,提升北京社会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为北京社会工作者承担专业角色、发挥专业功能提供行为指引,特制订本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所指的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或北京市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

第三条北京社会工作者应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北京精神,遵循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专业理念,服务有需要的人群,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第二章尊重服务对象,全心全意服务第四条社会工作者的首要职责是对服务对象负责,与服务对象建立良好的专业关系,增进其福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以此谋取个人私利。

第五条遵循平等原则,不因服务对象的性别、年龄、户籍、民族、宗教信仰、社会地位、教育程度、身体状况、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因素而区别对待。

第六条社会工作者须履行对服务对象的告知义务,使其了解在服务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社会工作者应在机构授权和个人能力范围内提供服务。

第七条社会工作者应尊重服务对象的自我决定权。

社会工作者应告知服务对象,当其行为对自身、他人及社会存在潜在或可预见的危害时,自我决定权将被限制。

对于缺乏自决能力的服务对象,应采取合理步骤,保障其权益。

第八条社会工作者必须对工作中所获得的服务对象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

社会工作者需要公开涉及服务对象隐私的信息前,须征得服务对象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同意,告知服务对象或其授权代理人公开信息可能出现的后果,且在公开信息时只提供必要信息或匿名处理。

第三章信任支持同事携手共同成长第九条社会工作者应主动与同事分享知识、经验、技能,互相促进,共同成长。

尊重其他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士和志愿者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法,理解和接纳不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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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结合西城区社区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行为守则。

第二条本守则是北京市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规范言行的基本依据,适用于西城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和社区服务站的专职社区工作人员。

第三条西城区社区工作者行为守则的基本内容:
(一)政治坚定,忠于国家。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不做损害党和国家利益的事;
(二)热爱社区,关心群众。

要热心为居民服务,帮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三)注重学习,提高素质。

要积极参与各类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修养。

不做庸庸碌碌、不思进取的人;
(四)积极工作,主动服务。

要熟练掌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综合技能。

不敷衍工作,不搪塞群众;
(五)服从大局,团结协作。

服从工作安排,做好工作配合,及时沟通,主动合作。

不搞本位主义,不推诿扯皮;
(六)秉公办事,廉洁自律。

为人公正清廉,自觉接受
社区居民的监督。

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不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七)举止端庄、礼貌待人。

仪表整洁,接待居民来电来访时使用文明用语。

不说粗话、脏话,杜绝不文明举止;
(八)遵章守纪,忠于职守。

按时上下班,按相关规定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不在工作时间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不在工作及午餐时间饮酒;
(九)尊重居民,保守秘密。

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法规和各项保密制度,不随便泄露工作秘密及社区居民隐私;
(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珍惜爱护公共财物,不浪费资源,不挪用公物。

第四条违反该守则的社区工作者按照《西城区社区工作者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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