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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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社区是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基层组织。根据长城区印发《关于在全区开展效能风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和管理,规范社区工作者行为,树立良好形象,提高工作效率,追求更高的思想道德目标,推动社区和谐发展,特制定社区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一、总体要求:
微笑多给一点、语气柔和一点、脑筋灵活一点、动作更快一点、环节再少一点、告知详细一点、度量再大一点、律己严格一点、效率更高一点。
二、日常工作规范
1、接待办事群众要主动起立,热情礼貌,做到热心、诚心、耐心、细心、静心,不得把个人情绪带到工作当中,闹情绪、耍态度。明确告知政策规定及相关问题处理的时限。记录详实,交代清楚。
2、接待办事群众要做到领导与群众一个样、生人与熟人一个样、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样。
3、办事热情、准确、及时,并将完整的记录和有关事项通报相关部门和领导。
4、当办事群众出现误解、出言不逊时,要顾全大局,不得与办事群众争吵,要耐心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工作,疑难问题及时向社区书记主任汇报。
5、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要认真倾听,耐心解释。言辞谨慎,未吃透政策不随便表态。
6、群众来求助,虽与本社区无关,也同样热情接待,并尽力给予帮助。
7、工作期间着装庄重、大方、干净,符合职业需要和工作场合的需要。
三、工作作风“十不准”。
1、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确保政令畅通。
2、不准对前来办事的群众索、拿、卡、要。
3、不准办事不用心、工作不主动、不深入基层、不贴近群众。
4、不准无故迟到、早退、旷工、代会缺会、擅自离岗、脱岗、串岗。
5、不准在上班时间做查看股市行情、听音乐、玩游戏、看电影、聊天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准对工作服务对象态度生硬、敷衍塞责。对群众需要办的事做到“马上办”、“主动办”、“上门办”、“公开办”。
7、不准对在职责范围之内的事推诿或拖延不办。要严格依法办事,认真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岗位责任制、服务承诺制、即时办结制、一次告知制、首问责任制、责任追究制等。
8、不准违反组织原则,制造、传播不利于团结稳定发展的谣言。
9、不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上瞒下。
10、不准在工作日和重点、关键时期关闭手机,确保通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