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3篇)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增强社区工作人员为民服务理念,提高服务水平和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镇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任务要求,经社区会议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社区工作人员任职资格及条件1、为方便服务社区群众,强化社区管理,社区工作人员必须是本社区常住居民。
不在本社区居住的,就不能担任社区工作人员。
2、现社区工作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迁出本社区居住,应取消其社区工作人员资格及所享受的补贴待遇。
3、禁止社区工作人员迁往其他地方居住,办事处将不定期进行抽查,一经发现社区工作人员有跑通勤、两头跑行为,按迁出本社区居住处理。
二、社区工作人员学习能力要求1、社区工作人员要按照社区的要求,参加各项学习,并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2、参加各级主管部门开展的业务培训。
熟练使用电脑和相关的应用软件。
3、熟悉个人分担工作的政策、法规、界线和要求,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三、社区工作人员工作要求1、热爱本职工作,有自我奉献精神,热心为居民服务,履行好工作职责。
2、熟悉所分担的工作任务、性质、状况、部门要求和所要达到的目标。
准确掌握所分担工作要求的全部数据信息。
3、制定年初工作计划,做好半年和年终总结并建立完整的工作档案。
四、社区工作人员入户管理要求1、社区工作人员要重心下移,深入社区,与居民“打成一片、融为一体”,建好居民小组网络,选好居民小组长,进行登记造册。
2、社区定期对入户情况进行检查,对入户不到位,调查结果不实,弄虚作假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五、社区工作人员奖惩办法1、社区工作人员按质按量完成各项任务的,享受全年补贴、年终奖励和专项奖励。
2、遵守社区各项制度,做到按时出勤,有事请假。
每事(病)假一天,扣除本人月补贴____元,全年累计____天,不予发给年终奖,累计____天的,按照不能胜任社区工作处理,不予任用。
3、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到位,造成失误和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每次扣发年终奖____%。
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党组织、居委会、物业、安保、保洁、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忠诚党的事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恪守职业道德,维护社区和谐稳定。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确保社区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权限:(一)依法依规处理社区居民的诉求;(二)参与社区规划、建设和管理;(三)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四)执行上级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五)其他依法赋予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二)廉洁自律,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回扣;(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四)严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社区居民的隐私;(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六)着装整齐,仪表端庄,维护社区工作人员形象。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能,适应社区工作需要。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每年至少参加一次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一)政治思想表现;(二)业务能力;(三)工作态度;(四)工作业绩;(五)群众满意度。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社区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警告、记过、降职、辞退等处罚。
第十二条受到处罚的工作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改正错误的,可申请复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社区党组织、居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以上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旨在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社区管理水平,为社区居民创造一个和谐、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等。
第三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于社区工作,全心全意为居民服务,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2. 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3. 调查了解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便捷的服务;4. 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工作;5. 加强与上级部门、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及时反映居民意见和诉求;6. 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权限:1. 依照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独立开展工作;2. 拥有对社区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3.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有表决权;4. 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有提议权和罢免权;5. 拥有对社区居民委员会财务的监督权。
第三章招聘与培训第六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招聘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考试、考核等方式选拔。
第七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社区工作;2. 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3. 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4. 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5.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社区工作。
第八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培训:1. 新聘人员上岗前,应接受为期一个月的岗前培训;2. 定期组织在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3. 鼓励工作人员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提升个人素质。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九条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1. 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等方面;2. 考核方式:定期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3.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
社区骨干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骨干人员的管理,提高社区工作效能,促进社区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担任骨干职务的成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楼组长、志愿者等。
第三条社区骨干人员管理制度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注重实效,发挥骨干人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章任职条件与选拔第四条社区骨干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热心社区工作,愿意为社区居民服务;3. 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具备一定的文化素养和专业知识;4. 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第五条社区骨干人员的选拔程序:1. 公开报名:符合条件的居民可向社区提出报名申请;2. 审核资格:社区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任职条件;3. 民主推荐:社区组织居民进行民主推荐,广泛听取意见;4. 公示投票:对符合条件的候选人进行公示,并组织居民进行投票;5. 审批任命:经社区党组织研究同意后,由社区居委会进行审批任命。
第三章职责与义务第六条社区骨干人员的职责: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区和谐稳定;2. 负责社区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3. 负责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管理;4. 负责社区居民的沟通、联络和维权;5. 负责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治理。
第七条社区骨干人员的义务: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区规章制度,维护社区形象;2. 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3. 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协助社区居委会解决问题;4. 维护居民合法权益,协助社区居委会调解矛盾纠纷;5. 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八条社区对骨干人员进行定期培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社区骨干的管理制度
社区骨干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社区管理水平,提升社区服务品质,强化社区组织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队伍中的骨干人员,包括社区干部和各部门负责人。
第三条社区骨干是社区服务的中坚力量,要求其服从社区工作领导,认真负责地履行职责,保障社区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四条社区骨干应当具备一定的业务能力和管理能力,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为社区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第五条社区骨干应当遵守社区的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和职业操守。
第六条社区骨干应当维护社区工作的和谐稳定,处理好与居民之间的关系,做到服务于人民,接受监督。
第二章社区骨干选拔任用第七条社区骨干的选拔任用实行市场化原则,按照能力、业绩和岗位需求进行评选。
第八条社区骨干的选拔任用由社区工作委员会负责,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社区骨干的选拔任用要保证选拔和使用人才的质量,严格审核资格和条件。
第十条社区骨干的选拔任用要重视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激励骨干持续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一条社区骨干的任职资格要求: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无不良记录,认同社区公益事业,具备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第三章社区骨干的培训与提升第十二条社区骨干的培训和提升由社区工作委员会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社区骨干的培训要结合社区工作实际,突出实用性和针对性,提高工作水平。
第十四条社区骨干的提升要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可以提拔、任命或者晋升。
第十五条社区骨干的培训内容包括:社区管理制度、政策法规、服务技能、应急处理等方面。
第四章社区骨干的职责和权利第十六条社区骨干的主要职责包括:协助领导制定开展社区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督促落实任务。
第十七条社区骨干有权利提出合理化建议,对社区工作中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维护社区工作的正常秩序。
第十八条社区骨干有义务学习和掌握社区工作的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水平,为社区发展做出贡献。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四篇)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一、引言随着城市的发展和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社区工作人员在居民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他们负责社区的管理、公共事务的处理,并为居民提供各种服务。
为了保证社区工作的高效运转和提升服务质量,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二、管理原则1.公正公平原则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人,公平对待每一位工作人员。
任何人都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参与竞聘,岗位的分配应基于能力和表现。
2.激励激励原则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应采取激励措施,鼓励优秀的工作人员发挥自己的才能,激发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奖惩制度,对工作不称职的人员进行惩罚,对优秀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
3.规范管理原则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应遵循一定的规范,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确保社区工作的有序进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工作人员的绩效表现进行评定和奖惩。
三、管理对象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社区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社区干部、社区民警等。
2.服务人员:包括社区清洁工、保安人员等。
四、管理内容1.岗位设置根据社区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居民的需求,科学合理地设置社区工作岗位。
要确保每个岗位都有明确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2.岗位职责明确每个岗位的具体职责,确保每个工作人员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
社区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职责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3.工作流程建立规范的工作流程,保证社区工作的有序进行。
工作流程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工作计划的制定、工作任务的分配、工作进展的监督和检查、工作结果的评估和反馈。
4.考核评价建立健全的考核评价制度,对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评估。
考核评价应包括定期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定期考核可以根据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和工作绩效进行评定,不定期考核可以通过居民的满意度调查和社区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进行评定。
社区人员安排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管理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社区人员职责分工,优化人员配置,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社区主任负责全面主持社区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确保社区工作有序开展。
第五条社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分管社区某一方面工作,负责具体实施和监督。
第六条管理员负责社区日常事务管理,包括居民档案管理、社区设施维护、环境卫生保洁等。
第七条志愿者负责协助社区开展公益活动、文体活动、便民服务等,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第八条各部门之间应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社区发展。
第三章人员配置第九条社区人员配置应根据社区规模、工作性质和居民需求合理设置,确保人员充足。
第十条社区人员配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竞聘、选拔等方式确定。
第十一条社区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热爱社区工作。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着装整洁,佩戴工作牌,保持良好的工作形象。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适应社区工作需要。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主动接受居民监督,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维护居民利益。
第五章考核与奖惩第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团队协作等。
第十八条对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社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所有干部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以及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
第三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到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廉洁自律。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确保社区稳定;2. 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社区活动,提升社区居民生活质量;3. 协调社区与上级部门、周边单位、居民之间的关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4. 收集、整理、上报社区工作信息,做好社区档案管理;5. 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五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权限:1. 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提出社区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2. 有权对社区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制度、损害居民利益的行为提出批评、纠正;3. 有权对社区居民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4. 有权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
第三章选拔与任用第六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任前公示等程序。
第七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社区工作;2. 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3. 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能够胜任社区工作;4.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工作经验者优先。
第四章工作考核与奖惩第八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工作表现、廉洁自律等方面。
第九条对考核优秀的干部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干部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调整或免职。
第十条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给予相应处理: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的;2. 违反社区规章制度,影响社区工作秩序的;3. 拖延工作进度,造成不良后果的;4.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
居委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居委会干部工作效率,确保居委会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干部。
第三条居委会干部应当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本制度,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居委会干部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实行主任负责制。
第五条居委会干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熟悉社区工作;(三)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四)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服务意识。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六条居委会主任职责:(一)主持居委会全面工作,组织实施居委会工作计划;(二)协调处理好居委会内部事务,确保居委会工作正常开展;(三)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四)加强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
第七条居委会副主任职责:(一)协助主任开展工作,负责分管工作;(二)组织开展居委会日常工作,协调各部门、各委员会之间的关系;(三)负责居委会文件的起草、审核和发布;(四)协助主任处理突发事件。
第八条居委会委员职责:(一)按照分工,负责居委会各项工作;(二)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计划;(三)加强与居民的联系,了解居民需求,反映居民意见;(四)积极参加居委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九条居委会干部应当按时参加居委会会议,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缺席。
第十条居委会干部应当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维护居委会形象。
第十一条居委会干部应当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二条居委会干部应当定期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居民需求,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第十三条居委会干部应当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作,共同推进社区建设。
第十四条居委会干部应当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合理使用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社区骨干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社区骨干人员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骨干队伍建设,规范社区骨干人员管理,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区骨干人员,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等社区组织中担任重要职务,负责社区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骨干人员管理应当坚持党管干部、以人为本、公开透明、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社区骨干人员的管理工作,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站等社区组织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做好社区骨干人员的选拔、培训、考核和激励等工作。
二、选拔与任用第五条社区骨干人员的选拔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的原则,采取民主推荐、公开选拔、考核考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社区骨干人员的任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二)热爱社区工作,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三)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沟通能力;(四)具备相适应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第七条社区骨干人员的选拔任用程序:(一)发布选拔公告,明确选拔职位、条件、程序、时间等事项;(二)组织报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三)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选拔,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四)对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五)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进行任用。
三、培训与考核第八条社区骨干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和在职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九条社区骨干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
第十条社区骨干人员的考核结果作为对其奖惩、培训、任用的重要依据。
四、激励与约束第十一条对表现优秀、成绩突出的社区骨干人员,给予表彰、奖励,并优先晋升职务、级别。
第十二条社区骨干人员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第十三条社区骨干人员应当遵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侵害居民合法权益。
社区工作制度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社区工作管理,提高社区工作效率,确保社区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社区工作流程,明确职责分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社区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社区设立社区委员会,负责社区工作的全面领导和管理。
第五条社区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日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六条社区委员会下设若干工作小组,负责社区各项工作任务的执行。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七条社区工作实行分工负责制,各岗位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工作职责,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社区形象。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区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确保社区资金安全。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加强与其他部门、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关心群众生活,及时了解群众需求,积极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保持办公环境整洁,爱护公共设施。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工作总结,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参加定期培训和考核,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请假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应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
第十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社区工作秘密。
第二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社区组织的各项活动,发挥积极作用。
第五章奖惩制度第二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失误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社区人员日常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加强社区人员管理,提高社区工作效率,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区干部、工作人员、志愿者等。
三、管理制度
1. 工作纪律
(1)工作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维护社区稳定。
(2)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旷工。
因特殊原因需请假,应按规定程序办理。
(3)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爱护公共设施,不得损坏。
(4)工作人员应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内部信息。
2. 服务规范
(1)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居民,耐心解答居民疑问,做到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2)工作人员应积极主动地为居民提供帮助,及时解决居民反映的问题。
(3)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走访活动,了解居民需求,收集居民意见,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3. 考勤制度
(1)工作人员实行考勤制度,每月统计考勤情况,对迟到、早退、旷工等行为进行处罚。
(2)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打卡,不得代打卡、冒名打卡。
(3)工作人员请假需提前向主管领导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离岗。
4. 奖惩制度
(1)对工作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违反工作纪律、服务不规范、工作态度恶劣的员工,给予批评教育、警告、记过等处分。
(3)对严重违反制度、造成恶劣影响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辞退。
四、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社区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社区干部管理规章制度
社区干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社区干部管理工作,提高社区干部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特定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中的社区干部是指在社区工作岗位上担任领导、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干部应具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作风素质和服务意识,全面提高社区管理水准。
第四条社区干部应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履行管理职责,积极服务群众,为社区繁荣发展作出贡献。
第二章社区干部管理第五条社区干部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选拔任用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六条社区干部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选拔、培训和考核,不得采取非法手段或以任何形式泄露考试内容。
第七条社区干部应加强学习和提升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服务能力。
第八条社区干部应遵守工作纪律,服从领导安排,不得擅自私自决定重大事项,不得滥用职权。
第九条社区干部应保守国家秘密和单位机密,不得泄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第十条社区干部应维护社会和谐,宣传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积极解决矛盾纠纷,促进社区稳定发展。
第十一条对于违纪违法的社区干部,将按照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进行处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第三章社区干部服务第十二条社区干部应做好群众服务工作,积极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
第十三条社区干部要善于与群众沟通,耐心细致地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保持良好的服务态度。
第十四条社区干部应关心困难群众,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第十五条社区干部要积极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提升社区文化水平,促进社区文明和谐。
第十六条社区干部应加强与社区居民的联系,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协助解决各类问题。
第四章附则第十七条本规章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社区干部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协同解决。
第十九条对于不遵守本规章的社区干部,将按照规定进行处理,严肃追责。
居委会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居委会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居委会干部工作效能,规范居委会干部日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全体干部。
第三条居委会干部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勤政为民。
第四条居委会干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党的纪律,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五条居委会干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领导地位;(二)宣传、执行居民自治章程,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三)协助政府部门做好社区管理工作,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四)组织开展社区服务活动,关心居民生活,解决居民困难;(五)维护社区治安,预防违法犯罪,保护居民合法权益;(六)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教育等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七)定期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居民监督;(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纪律第六条居委会干部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二)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定;(三)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情况;(四)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社区工作秘密;(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六)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密切联系群众,了解群众需求;(七)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旷工;(八)不得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居委会干部违反工作纪律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八条居委会干部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上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第九条居委会干部应保持工作场所的整洁,不得乱扔垃圾,不得在工作场所吸烟。
第十条居委会干部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不得在工作中出现消极怠工、推诿扯皮等现象。
第十一条居委会干部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2024年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2024年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____年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行为,提高他们的工作素质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他们在社区治理中的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和处罚等管理活动。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做好社区服务工作,保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保密居民的隐私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
第五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专业素质和良好的道德修养。
第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计划和岗位职责,认真履行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报告工作进展。
第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注重团队合作,积极参与社区会议和活动,提供专业建议和意见。
第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自觉接受监督,接受居民的监督和评价,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改进工作方式。
第九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不断学习和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和管理水平,适应社区工作的不断发展和变化。
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不得以非法手段或不当手段对待他人。
第二章招聘和录用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应当公开、公正、公平,确保选择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的人员。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录用应当根据其职业背景、学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进行考察和评估,选择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录用应当经过最高管理层的批准,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应当根据其岗位等级和工作表现进行评定,确保公平合理。
第十五条社区工作人员的招聘和录用应当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群体。
第三章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居民管理、社区服务、信息统计和安全防范等。
第十七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服务意识,能够及时有效地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第十八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当主动学习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水平和知识储备。
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范本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社区主任、副主任、委员、工作人员及聘用人员。
第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区和谐发展。
二、岗位职责第四条社区工作人员应明确自己的岗位职责,熟悉业务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社区主任负责全面主持社区工作,组织实施社区发展规划,协调各部门关系,处理社区重大事项。
第六条社区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事务,指导、监督工作人员履行职责。
第七条社区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参与社区重大决策,负责分管领域的具体工作。
第八条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社区事务的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社区服务、居民沟通、环境卫生、社区安全等。
第九条聘用人员根据岗位要求,承担相应的社区工作,服从社区工作安排。
三、工作纪律第十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秩序,不得参与任何违法活动。
第十一条社区工作人员应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贿赂。
第十二条社区工作人员应保守国家秘密,不得泄露社区工作秘密。
第十三条社区工作人员应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浪费、损坏公共设施。
四、考核与奖惩第十四条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日常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效等。
第十五条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力、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分。
第十六条社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并限期整改。
五、附则第十七条本制度由社区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及其工作人员。
第三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居民、依法行政、廉洁自律”的原则,努力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第二章人员配置与职责第四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配置:1. 主任:负责社区全面工作,主持居民委员会会议,协调各部门工作。
2.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负责分管领域工作。
3. 专职委员:负责社区具体事务,协助主任、副主任开展工作。
4. 志愿者:协助社区工作人员开展各类活动,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
第五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职责: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社区稳定。
2. 调查了解社区居民需求,协助政府做好社区服务工作。
3. 组织开展社区文化活动,丰富居民精神文化生活。
4. 维护社区环境卫生,保障居民生活品质。
5. 处理社区居民纠纷,维护居民合法权益。
6. 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工作制度第六条工作计划制度:1.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根据年度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任务和时间节点。
2.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按月制定工作计划,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七条工作报告制度:1.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监督。
2.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于每月底前向社区居民公布工作月报,接受居民监督。
第八条工作会议制度:1. 居民委员会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社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 居民委员会会议应邀请居民代表参加,听取居民意见。
第九条工作考核制度:1. 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接受年度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质量、廉洁自律等方面。
2. 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晋升、辞退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廉洁自律第十条居民社区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社区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人员管理,维护社区和谐稳定,提高社区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工作者、志愿者以及其他在社区内从事各项服务和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社区人员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2. 依法管理原则;3. 民主参与原则;4. 效率与效益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人员构成及职责第四条社区人员构成:1. 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 社区工作者;3. 志愿者;4. 社区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人员;5. 社区内其他管理人员。
第五条社区人员职责:1. 居民委员会成员:(1)负责社区的组织、协调、服务工作;(2)参与社区发展规划的制定;(3)协助政府部门开展社区管理工作;(4)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和建议。
2. 社区工作者:(1)负责社区日常管理工作;(2)协助居民解决实际问题;(3)开展社区文化活动;(4)参与社区安全防范工作。
3. 志愿者:(1)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活动;(2)协助社区开展各类活动;(3)关注社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4)宣传社区政策法规。
4. 社区服务企业及社会组织人员:(1)负责社区服务项目;(2)提供优质服务;(3)参与社区建设;(4)遵守社区管理制度。
5. 社区内其他管理人员:(1)负责社区内公共场所的管理;(2)维护社区环境卫生;(3)协助社区开展各项活动;(4)履行其他相关工作职责。
第三章管理制度第六条社区人员招聘:1. 招聘程序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2. 招聘条件应与岗位要求相符;3. 优先考虑社区居民及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
第七条社区人员培训:1. 社区人员应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2. 培训内容应包括法律法规、政策法规、业务知识、职业道德等;3. 培训形式可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
第八条社区人员考核:1. 社区人员考核应实行年度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2. 考核内容包括工作业绩、服务质量、群众满意度等;3. 考核结果作为评优评先、晋升、奖惩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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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促进社区各项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本社区全体工作人员须认真遵照执行。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乡规民约,遵守社会公德,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
严格组织纪律,增强组织观念,坚决克服自由主义思想。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严于律己,严禁以权谋私、假公济私。
严格服从上级党组织、政府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领导,摆正位置,各司其职,维护团结,热爱集体,顾全大局,弘扬“团队精神”,群策群力,为社区发展、建设贡献聪明才智。
三、严格执行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制度和考勤制度,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严格服从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的统一分工、安排,密切合作,认真完成各自分管的工作任务和支部、居委会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严格按照工作规程办事,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答复或决定重大事项,重大事项由集体研究决定,凡是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个人要绝对服从组织决定,无条件按分工及要求予以完成。
五、全体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每天本人要亲自做到四次签到、
签退。
如因公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须及时和办公室说明不能及时赶回签到、签退的原因,由办公室注明情况,作为签到、签退的依据,否则,按违纪处理。
如有违纪情况发生,按下列办法处理:每月累计六次迟到、早退者,扣一天工资;每月累计迟到、早退超过六次者,扣三天工资;无故不请假、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依次累加(即旷工两天扣六天工资);无故旷工七天(含七天),视为自动辞职。
具体签到、签退时间(根据季节而定):
早晨:7:00—8:00;中午11:30—12:30;
下午13:00—13:30; 傍晚17:00—18:00。
六、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
无故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直属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以上,须经分管领导征求书记、主任同意后,方可准假;两委成员请假,须经书记、主任同意,由书记、主任批准后方可准假。
七、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由社区办公室负责考勤机的使用和管理。
每月制出考勤表上报社区书记、主任,经书记、主任签字后,交财务科作为发放工资的依据。
八、因工作需要接待客人,由各口分管领导向办公室主任提出申请,说明接待理由,由办公室主任统一安排接待。
如招待费超过三百元,必须向书记、主任说明接待理由并经同意后,才能安排招待,否则,招待费由当事人自负。
九、工作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脱岗,不办私事,
不串岗、聚众闲聊,不打牌、下棋、玩游戏,不大声喧哗,严禁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赌博等违法乱纪行为。
对于平时纪律涣散,不服从领导,对工作不负责任,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制度严格处理,情况严重的,酌情加重进行经济处罚。
十、值班、门卫人员必须做到二十四小时有人值守,夜间两人必须同时到岗,白天可轮流上班(根据情况提前回家吃饭,在其他人下班前赶回上班)。
治安保卫人员要认真做好值班衔接工作,做到按时交、接班。
认真做好昼、夜值班巡逻,认真履行好保护本社区集体和广大居民个人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出现意外立即采取相应措施。
任何失职、失守,都将严肃追究当班人应负的相应责任。
十一、车辆使用由办公室统一调度、安排,有事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并填写派车单方可出车,否则责任自负。
十二、全体人员必须自觉保护办公及集体公共设施,自觉执行每天卫生值班人清理卫生制度,自觉维护办公环境整洁。
强化安全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蚀等工作,保护办公财产的安全、完整。
十三、本管理制度解释权由社区书记、主任负责。
十四、本管理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党支部
xx社区
居委会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