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员工或前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
员工或前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员工或前员工擅自披露商业秘密能否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黄璞琳我国有关商业秘密的法律规定,除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外,目前还有《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明确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客体),《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侵犯商业秘密罪),《劳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百零二条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至二十五条、第九十条(劳动者按照约定承担保守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义务及相关违约责任)。
因此,员工或者前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用人单位的保密要求,擅自披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既构成劳动合同违约行为,也构成侵害商业秘密的侵权行为甚至犯罪行为。
那么,对于员工或者前员工擅自披露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行为,能同时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进而对该员工或者前员工实施行政处罚吗?对于该问题,《反不正当竞争法》2017年修改,与2019年修改时,有过反复。
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列举了经营者侵犯商业秘密的三种表现,第二款则规定“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据当时立法参与者介绍①,该法条“主要是从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角度规定,而不是从侵犯商业秘密的主体角度作出规定”,该法条第一款第三项有关“(经营者)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主体,包括“拥有商业秘密的企业职工”。
即,立法本意是,因为工作原因知道企业商业秘密的员工,若有违法披露行为,无论是否自己用于经营,也视为“经营者”,构成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原国家工商局1995年11月发布、1998年12月修正的《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一款第(四)项,就明确禁止“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其第七条第一款则规定,“违反本规定第三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商业秘密保护法
商业秘密保护法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第一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禁止性规范;第二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60条第2款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
由于商业秘密都处于每个企业的重要战略地位,不少人都想知道该如何来保护商业秘密,最有力的手段就是依靠法律。
那我国是否有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立法呢?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004年修正)第20条的规定关于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的规定。
▲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一款列举了3种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禁止性规范;第二款是关于不正当竞争进行界定的解释性规范;第20条是关于侵害商业秘密等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条、第43条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规定;第60条第2款关于附随义务的规定;第92条关于后合同义务的规定;第十八章第二节关于技术转让合同中关于技术秘密转让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24条、第80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可以以非专利技术出资(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以及对非专利技术金额的限制规定;第61条第一款、第123条第二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经理竞业禁止的规定;第62条、第123条第2款关于董事、监事、经理不得泄露企业或公司商业秘密的禁止性规定;第215条关于董事、经理违反竞业禁止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及其他责任的规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5条第1款关于合营企业各方可以以工业产权(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进行投资的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8条关于中外合同者可以提供工业产权以及非专利技术(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作为合作条件的规定。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18条关于侵害其他科技成果(包括商业秘密中的技术秘密)应承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定
论商业秘密及其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必须保护的重要资产。
商业秘密是指具有商业价值、不为人知晓且具有保密措施的信息。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技术、经营秘密、业务机密、管理制度、客户资料等重要信息的集合。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命脉,因此,相关的法律法规也十分重要。
商业秘密的保护商业秘密的保护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法律保护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等法律法规都有关于保护商业秘密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各类经营者不得采用欺诈、胁迫手段,侵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其他经营者的商业秘密,并利用商业秘密实施不正当竞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也明确规定商标权人可以请求法院禁止侵权行为,并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
内部保护企业内部也需要做出一些措施来保护商业秘密,包括设立保密责任部门、加强内部审查和监督、严格管控资料的限制和访问等。
外部保护在与外部交流、合作和交易等情形下,企业也需要注意商业秘密保护。
可以通过签订保密协议、限制数据传输和共享、加密存储等方法进行保护。
商业秘密泄漏的后果商业秘密泄漏后,会对企业的经营活动造成很大的影响。
可能会导致市场重覆、失去技术优势、法律纠纷等问题,直接损害企业的利益和形象。
同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法规,商业秘密泄漏也可能会导致涉嫌侵犯其他企业商业秘密的罪名,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规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侵权作了明确的规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包括侵犯商业秘密在内的多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明确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和保护措施,同时规定了违反该法行为的法律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该法明确规定了商标权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权,并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业秘密侵权的情形。
同时,该法规定了商标权人可以请求的法律保护的范围和内容。
涉密应负法律后果(3篇)
第1篇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信息已经成为国家、企业和社会的重要资源。
在国家安全、经济竞争、科技创新等领域,保密工作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涉密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信息。
在我国,涉密信息的保护法律体系不断完善,对于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法律都有明确的规定和严厉的处罚。
本文将从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角度进行分析。
一、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概述1.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等罪名,对于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的行为,将承担刑事责任。
具体刑罚包括有期徒刑、拘役、罚金等。
2.行政责任涉密人员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涉密信息,还可能承担行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涉密人员泄露国家秘密,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民事责任涉密信息泄露、窃取、非法获取、非法使用,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侵权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二、涉密应负的法律后果具体分析1.泄露国家秘密罪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保密法的规定,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的规定,犯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二条的规定,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为境外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是指为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发文字号】法释〔2020〕7号【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9.10【实施日期】2020.09.1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9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法释〔2020〕7号)为正确审理侵犯商业秘密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与技术有关的结构、原料、组分、配方、材料、样品、样式、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工艺、方法或其步骤、算法、数据、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技术信息。
与经营活动有关的创意、管理、销售、财务、计划、样本、招投标材料、客户信息、数据等信息,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经营信息。
前款所称的客户信息,包括客户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交易习惯、意向、内容等信息。
第二条当事人仅以与特定客户保持长期稳定交易关系为由,主张该特定客户属于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客户基于对员工个人的信赖而与该员工所在单位进行交易,该员工离职后,能够证明客户自愿选择与该员工或者该员工所在的新单位进行交易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员工没有采用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权利人请求保护的信息在被诉侵权行为发生时不为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和容易获得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四款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悉。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
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商业秘密是现代商业运作中的重要资产,尤其是对于创新型企业和知识密集型产业而言。
商业秘密的泄露可能导致企业的领先地位受到挑战,因此,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规定来保护商业秘密。
本文将介绍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的相关内容。
一、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对于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以及商业信息的编制、处理和利用的方法。
商业秘密可以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信息等。
在商业秘密的定义中,关键要素主要有两点:首先,商业秘密应对一定范围内的人不容易获得,即具有一定的保密性。
其次,商业秘密应具有商业价值,即能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利益。
二、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规定商业秘密的保护主要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不同国家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 知识产权法大部分国家都将商业秘密作为一种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知识产权法主要包括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
虽然商业秘密不同于其他形式的知识产权,但也属于对知识和信息的保护范畴。
在知识产权法中,商业秘密的保护依靠对其享有权利的主体实施行政、民事以及刑事责任的追究,以及对违法行为的法律处罚。
2. 契约法契约法是商业秘密保护的另一个重要法律依据。
企业可以通过与员工、供应商、合作伙伴等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来保护商业秘密。
一旦保密协议被违反,企业可以依法追究责任,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同时,保密协议也可设定违约金或损害赔偿方式,从而增加违反保密义务的成本,起到威慑作用。
3. 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法是专门解决商业秘密泄露和不正当使用问题的法律。
该法律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范畴,包括商业秘密的侵犯、商业间谍活动等。
根据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企业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并要求对其进行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4. 刑法在某些情况下,商业秘密的泄露会涉及刑事犯罪。
对于故意泄露商业秘密、盗窃商业秘密、非法获取商业秘密等行为,刑法对其予以明确的法律规定,并规定相应的刑罚。
最新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
最新的商业秘密保护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制止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加强商业秘密保护,保护商业秘密权利人和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励研发与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商业秘密的获取、披露、使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及商业道德。
第三条任何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实施了侵犯中国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或为其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提供帮助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各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保护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管执法工作,推动建立健全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的商业秘密保护体系,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第二章商业秘密界定第五条本规定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本规定所称技术信息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获得的技术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公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研发记录、实验数据、技术诀窍、技术图纸、编程规范、计算机软件源代码和有关文档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经营信息是指与权利人经营活动有关的各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管理诀窍、客户名单、员工信息、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数据、库存数据、战略规划、采购价格、利润模式、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本规定所称商业信息是指与商业活动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的任何类型和形式的信息。
第六条本规定所称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知悉或者不能从公开渠道容易获得。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有关信息不构成“不为公众所知悉”:(一)该信息已经在国内外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或者已经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二)该信息已经在国内外公开使用;(三)该信息为其所属领域的相关人员普遍掌握的常识或者行业惯例;(四)该信息无需付出一定的代价而容易获得或者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五)仅涉及产品尺寸、结构、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信息,进入公开领域后相关公众可通过观察、测绘、拆卸等简单方法获得。
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
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商业欺诈是指企业或个人在商业交易中,通过虚假宣传、误导信息、欺骗手段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商业道德,还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维护公平竞争的环境,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进行严格的处罚。
本文将从刑法和民法角度,探讨法律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
一、刑法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刑法是国家对犯罪行为进行规范和惩处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欺诈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涉及到刑法的相关罪名和法律条款,其中包括了一些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规定。
1. 诈骗罪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未经许可,获取他人商业秘密或者泄露、买卖他人商业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的规定,犯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较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违法经营罪违法经营罪是指有违反国家规定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进行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这些行为包括非法经营、商业诈骗、非法提供虚假广告等。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违法经营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民法对商业欺诈行为的处罚民法是以民事纠纷为基础,对个人及其财产关系进行规范的法律体系。
在商业欺诈行为中,民法的适用可以通过附带民事赔偿等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1. 损害赔偿消费者或其他受害方可以要求商业欺诈行为的责任方进行损害赔偿。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消费者在因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遭受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有权要求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什么
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什么人们都说商场如战场,从这句话,我们就能知道商场的竞争是如此激烈,身处商场的人都知道,商业里有很多的重要信息不能随意透露给别人,特别是竞争对手,因为信息一旦走漏就会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这就是所说的商业秘密,下面我就和大家一起来了解一下关于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法律规定是什么等相关问题。
一、构成商业秘密的要件有哪些?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
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
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
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
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
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人带来的经济利益往往体现为因竞争优势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其次,该经济利益不但包括应用商业秘密已带来的经济利益,而且也包括虽未应用但一旦应用必然取得的良好成果。
商业秘密的价值性包括“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不以现实的价值为限。
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正是商业秘密的可受保护的财产利益。
对经济利益的追求是权利人取得商业秘密并努力维护所享有的商业秘密权的内在动力。
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在开发研究商业秘密的过程中,已有明确的工业化或商业化目标,这无疑是出于谋求经济利益的考虑。
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保障中央企业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六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第七条各中央企业保密委员会是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工作机构,负责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保密机构、部门的工作要求,研究决定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相关事项。
各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作为本企业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依法组织开展商业秘密保护教育培训、保密检查、保密技术防护和泄密事件查处等工作。
第八条中央企业保密办公室应当配备专职保密工作人员,负责商业秘密保护管理。
第九条中央企业科技、法律、知识产权等业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商业秘密的确定第十条中央企业依法确定本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主要包括:战略规划、管理方法、商业模式、改制上市、并购重组、产权交易、财务信息、投融资决策、产购销策略、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等经营信息;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等技术信息。
第十一条因国家秘密范围调整,中央企业商业秘密需要变更为国家秘密的,必须依法定程序将其确定为国家秘密。
第十二条中央企业商业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由产生该事项的业务部门拟定,主管领导审批,保密办公室备案。
侵犯商业秘密罪
侵犯商业秘密罪一、概念侵犯商业秘密罪(刑法第219条),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马永顺律师二、犯罪构成(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为商业秘密权( 商业秘密权利人对商业秘密所拥有的合法权益) 以及受国家保护的正常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依《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本条第3 款之规定,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所指的商业秘密包含技术秘密( 专利技术之外的有关工业上的生产技术、工艺秘决或产品配方,其自身不具有独立性或整体性,而须依附于某项专利,或依附于某项商业秘密) 在内。
其范围既包括生产技巧、工艺秘决、产品配方这类技术信息,也包括商业经验、经营策略、营业秘密这类营业信息。
这里,所谓“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所谓“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有确定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所谓“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订立保密协议,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所谓“权利人”,是指依法对商业秘密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所谓“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管理决窃、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种,已得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肯同。
它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 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
已为社会公知公用的通用技术和普通的经营方法不属于商业秘密的范畴。
商业秘密的这种秘密性是商业秘密持有人有意采取保密措施而达到的。
因此,判断持有人是否采取保密措施,往往成为确认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关键因素之一。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有哪些
一、常见的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1.不正当竞争: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他人商业秘密,并加以利用并向他人泄漏,使其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不公平的优势。
2.盗窃行为:擅自进入他人的企业或实施其他行为,恶意获取他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3.职务乘机行为:员工或其他特定身份的人利用其职务或其他特定身份来获取或披露商业秘密。
4.盗用行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将他人的商业秘密获取、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
5.不正当获取:利用欺骗、威胁、利诱等手段获取他人的商业秘密。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
1.存在商业秘密:犯罪嫌疑人获取的信息能够构成商业秘密,即具有经济价值,并且对其持有者具有保密意义。
2.非法获取:犯罪嫌疑人以非法手段获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窃取、抄袭、搜集、购买、贿赂等方式。
3.私自使用或泄漏:犯罪嫌疑人在未经商业秘密的合法授权下,私自使用或泄漏该商业秘密,对商业秘密的持有者造成或可能造成经济损失。
4.情节严重:犯罪嫌疑人故意侵犯他人商业秘密,情节特别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商业秘密的保护存在一定的主观和客观评判标准。
因此,在具体的案件中,要综合考虑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保密性、获取
方式、使用方式、泄漏情况等因素,以及涉及的利害关系,才能确定是否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商业机密泄露的法律后果与赔偿标准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以及司法实践对商业机密泄露的赔偿标准可能 存在差异,需要具体参照当地法律法规和判例进行分析。
2023
PART 04
法律后果与赔偿标准的关 系
REPORTING
法律后果对赔偿标准的影响
刑事责任
商业机密泄露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如被判刑等,这将直接影响赔
偿标准的确定。
建立奖惩机制
企业应建立保密奖惩机制,对保密工作表现突出的员工给予奖励 ,对违反保密规定的员工进行惩罚。
强化技术手段,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
加强网络安全管理
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采取防火 墙、入侵检测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安全。
数据加密与备份
企业应对重要数据进行加密处理,并定期备份, 以防止数据泄露和损坏。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保密管理机构,负责商业机密的日常管理和保护 工作。
严格保密审查
企业应对涉及商业机密的文件、资料、设备等进行严格的保密审查 ,确保不被泄露。
提高员工保密意识,加强培训教育
加强保密宣传教育
企业应通过宣传、培训等方式,提高员工的保密意识和风险意识 。
签订保密协议
企业应要求员工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和违约责任。
行政责任
行政处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泄露商业机密的行为人可能面 临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等。
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可以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责令改正、限制有关人员出境等措 施,确保商业机密不再被泄露。
刑事责任
侵犯商业秘密罪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 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属于犯罪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1]
来源: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编辑:张智勇律师(赵红霞辩护律师)刑事知名律师张智勇释义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一、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刑法条文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二、侵犯商业秘密罪司法解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入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标准是什么
如果企业的商业秘密被窃取的话,就会给企业带来巨⼤的损失,那么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标准是什么,相信不少⼈会有疑问,接下来,店铺⼩编就这个问题为⼤家整理相关的资料,希望能帮助到您。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案标准是什么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重⼤损失的情形。
法律依据
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规定第六⼗五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万元以上的;
(2)致使权利⼈破产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最⾼⼈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第七⼗三条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的,应予⽴案追诉:
(1)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3)致使商业秘密权利⼈破产的;
(4)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造成重⼤损失的情形。
即由于⾏为⼈的侵权⾏为,导致权利⼈公司、企业资不抵债等原因申请宣告破产或者被⼈民法院依法宣告破产等造成其他严重的情形。
⾄于“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具体标准和情形,⽬前法律尚没有详细列明。
在司法实践中,则需要根据具体案件的情况进⾏综合评定。
读者如果需要法律⽅⾯的帮助,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细化方案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处罚规定行政处罚细化方案一、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我们要明确商业秘密的定义和范围。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其业务活动中所形成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际或潜在的商业价值、且企业采取了保密措施的信息。
具体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客户名单等。
二、细化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1.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包括窃取、利诱、胁迫等手段获取商业秘密。
2.非法披露商业秘密:包括未经授权披露商业秘密,以及因过失导致商业秘密泄露。
3.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包括未经授权使用商业秘密,以及因过失导致商业秘密被他人使用。
4.侵犯商业秘密的辅助行为:包括为侵犯商业秘密提供便利、协助等。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力度1.警告:对轻微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予警告,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改正。
2.罚款:对中度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予罚款。
罚款金额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侵权次数、侵权对象的商业价值等因素确定。
3.吊销营业执照:对严重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吊销其营业执照。
4.限制从业:对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的责任人员,限制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行业。
5.责令赔偿损失:对侵犯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责令侵权人赔偿损失。
四、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监督1.明确执行主体: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行政处罚。
2.建立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界积极举报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为行政处罚提供线索。
3.加强执法监督:对行政处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处罚的公正、公平、公开。
4.完善法律法规: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商业秘密保护法律法规,提高行政处罚的权威性和效力。
五、预防和宣传1.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企业应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制度,提高员工保密意识,预防商业秘密泄露。
2.开展宣传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方式,提高全社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重视程度。
3.建立商业秘密保护联盟:企业、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等共同参与,共同维护商业秘密安全。
4.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商业秘密保护交流与合作,共同应对全球商业秘密侵权风险。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与处罚
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与处罚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至关重要,因此保护商业秘密成为了各国法律体系中的重要一环。
在中国刑法中,侵犯商业秘密罪是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和维护的法律规定。
本文将对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与处罚进行探讨。
一、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存在商业秘密: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前提是必须有合法的商业秘密存在。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具有一定的实用性、保密性和经济价值的信息,包括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客户数据等。
2. 具有保密措施:要认定侵犯商业秘密罪,被侵犯的商业秘密必须是实施了一定保密措施的,即企业已经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免受不法侵害。
3. 保密义务: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知悉商业秘密的企业员工、合作伙伴或其他与企业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他们在知悉商业秘密的情况下,窃取、贩卖或披露商业秘密,才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4. 情节严重:侵犯商业秘密罪要求侵害行为具有一定的严重性。
一般情况下,情节严重主要体现在对商业秘密的窃取、贩卖或披露行为对企业造成了重大损失,或者给企业的竞争地位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处罚侵犯商业秘密罪是一种犯罪行为,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者应该给予相应的刑罚。
具体的处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刑事责任: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犯罪者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况判处相应的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9条,对于窃取、贩卖商业秘密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 民事赔偿: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的,企业可以通过民事诉讼向侵权方主张经济赔偿。
根据不同情况的具体损失,法院将根据事实和相关证据来确定赔偿的具体数额。
3. 行政处罚:对于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相关的监管机构也有权对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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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或者非法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或获取的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侵犯商业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既包括国家对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又包括商业秘密的权利人享有的合法权利。
商业秘密是市场竞争的必然产物,市场竞争的日趋激烈使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日益突出,为了保护商业秘密,我国刑法规定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下面,本文将详细介绍侵犯商业秘密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
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法律规定,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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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如何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