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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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

基本税率:17%

低税率:13%:粮食、食用油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石油液化气、煤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煤炭制品图书、报纸、杂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食用盐

零税率

征收率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的固定资产区分一下不同情形

(1)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自制,适用税率

(2)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试点销售以前购进,4%征收率减半征收(3)08年12月31日已纳入试点购进试点以前,4%征收率减半征收;试点以后,适用税率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适用税率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2%征收率征收

以外,3%征收率

5、纳税人销售旧货,4%征收率减半征收

6、下列自产货物,6%征收率征收,选择简易办法计算增值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1)县级以下电力

(2)建筑、自己采掘砂土石料

(3)微生物,代谢微生物,动物霉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4)自来水

(6)商品混凝土

7、一般纳税人,4%征收率(1)寄售商品(2)典当业(3)国务院批准的或授权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消费税税率

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两种

卷烟和白酒比例税率和定额税率双重征收的形式

成品油定额税率

其他比例税率

营业税税率

1、建筑业、电信业、文化体育业,3%

2、金融保险业、服务业、销售不动产,转让无形资产,5%

3、娱乐业,5%-20%的幅度税率

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

一、一般纳税人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

1.销售额的确定: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2.含税销售额的换算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税率)

3.视同销售

①最近同类货物的平均价格

②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成本利润率)+消费税税额

4.混合销售,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

5.兼营行为,分别核算

6.特殊销售

①折扣方式,销售额与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按折扣后销售额;另

开发票,不得扣减

②以旧换新,新货物的同期销售价格。金银首饰,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税

的全部价款征收

③还本销售,货物的销售价格

④以物易物,各自发出,各自收到

⑤直销方式,想直销员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7.包装物押金,出租,出借,单独核算,1年之内,未过期,不并入;逾期未

收回,按包装物适用税率(包装物租金为价外费用)

8.销售退回或折让,从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扣减

9.外币销售额,人民币折合率为销售额发生的当天或者当月1日的人民币外汇

中间价

10.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②购进货物或接受加工修理劳务的,用于《应税服务范围注释》所列项目

③纳税人自用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④购进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专用扣税凭证)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家包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11.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①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

物或应税劳务(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不得抵扣)

②非正常损失

③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④以上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路费

⑤增值税扣税凭证不合法

⑥简易办法征收

⑦兼营免税项目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

⑧接受试点人童工的应税劳务(1)简易征收(2)旅客运输(3)非正常损失

⑨已抵扣但事后改变用途或进货退出或折让,扣减进项

二、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进项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三、进口货物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关税完税价格=货价+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

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1.从价计征全部价款+价外费用

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2.从量计征销售数量为生产、加工和进口数量

3.复合计征同1、2

4.特殊情形

①计税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由主管机关核定(1)卷烟、白酒和小

汽车国家税务总局,报财政部备案(2)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3)进口海关

②用于换取生产资料和消费资料、投资入股和抵偿债务等方面,以同类应

税消费品的最高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

③白酒生产企业“品牌使用费”随白酒销售,价款组成部分

④从价计征连同包装物销售,并入销售额

⑤以旧换新金银首饰,同增值税

⑥外币同增值税

一、生产销售

从价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

从量计征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复合计征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二、自产自用

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其他,于移送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的销售价格计算;没有同类,组成计税价格

从价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

复合计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三、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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